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移民发展对策研究_移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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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移民是指由各级政府筹集资金,主动组织安排当地居民,从那些既不适宜人类生存,又需要对自然生态实行保护性恢复的地区撤出,移居到适合人类生存的地方的一种有计划的人群迁徙工程。在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西部民族地区,生态和生存是一对难以化解的矛盾。20世纪50年代以后,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一直伴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西部民族地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已经受到生态瓶颈的严重制约,而整个中华民族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也有赖于该地区生态的有效保护和改善(注:本文所指的西部民族地区包括内蒙古、新疆、广西、青海、宁夏、甘肃、西藏、四川、云南、贵州。)。如何在生态保护和农牧民增收这一“二难”中实现双赢,关乎“可持续发展”这一基本国策能否落实(注:当前,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只有主动出击,实施移民战略,通过城镇化来吸引和安置目前仍然勉强生活在西部江河源头的贫困人群,让他们下山、进城、进镇,彻底改变其生存条件和谋生方式,才能真正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并从根本上杜绝江河源头的生态破坏和污染现象。生态移民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逐步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视。)。由于这些省区不是人口稠密区,异地迁移安置和就近相对集中的难度不大。近年来,这些省区正通过生态移民来解决生态退化和农牧民生活两难的矛盾,生态移民工作全面展开(注:新疆生态置换工程主要内容是在平原绿洲大力发展人工饲养料基地建设,种草养畜;甘肃省在世界银行贷款支持下,向河西走廊的疏勒河上游移民20多万人。目前,塔里木地区、祁连山地、川西北高原都设立了保护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区也全部实行了封山禁牧,内蒙古也在进行以退耕还林还草、环京津地区防沙治沙工程为重点的国家重点生态工程。)。但生态移民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采取科学对策,慎重对待。

一、生态移民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生态移民现状

移民是一个世界范围的古老话题。我国移民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几千年前,我们的祖先很早就曾由黄河流域向长江流域、珠江流域迁徙。明朝在洪武年间累计移民曾达20万户之多。这些移民的出发点是为移民找到赖以生存的居住地,从人口密度高的地区向人口密度低的地区移民。新中国成立后,也向西部民族地区进行过移民。譬如,1958年河南向青海高原的移民,青海东部黄土高原地区县向格尔木移民,甘肃东南部向河西走廊移民,广西西部贫困石山区向一些尚无人居住的土山区移民开发。其中,仅1983—1999年,甘肃从中南部贫困地区向河西走廊和沿黄河两岸移民56.92万人,这些移民主要是生存移民。也有极少部分地方如内蒙古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向城郊移民和从贺兰山上向黄灌区移民,可称得上是生态移民。新中国成立以来,西部民族地区集中搬迁人数最多、组织化程度最高的贫困人口大迁移就是宁夏的“吊庄移民”(注:吊庄移民是具有宁夏地方特色,对西北地区产生巨大影响的扶贫移民开发模式。它借鉴了黄土高原旱作农业区传统的“拉吊庄”方式,贫困村每户迁移一两口人,搬迁初期两头有住房和土地,移民受迁入地、迁出地两头管理,待移民点得到开发,生产生活基本稳定后再完全搬迁,并交属地管理。) 和“扶贫扬黄工程移民”,这些移民开发模式对西部大开发中的生态移民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生态移民是站在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把保护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环境看成是保护国家的生态环境,乃至人类的生态环境,移民视野可以扩大到全国范围。在我国,高度重视生态移民问题,直接原因是1998年长江中下游的特大洪涝灾害,是人们对50多年来人类与自然的关系进行深刻反思的结果。生态移民包括两层面含义:致因层面与目的层面。致因层面认为移民的动因是自然环境恶化,人口数量超过生态环境的承载容量;目的层面指移民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使移民迁出地的生态环境得到保护、移民迁入地的生态环境不受损害,移民迁入地的原住户不吃亏,移民能稳定地解决温饱,又能逐步走向富裕。生态移民的最高目标是“生态得以恢复、生产得以改善、生活得以提高;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完美统一”。最低目标是“生态破坏逐步减弱,并逐渐恢复,生产、生活得以维持,并逐渐好转”。它有两个社会经济功能:一是将人们从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逐步转移出来,实现相对集中定居和城镇化;将人们从过度依赖自然环境的简单农牧业中转移出来,向高科技农牧业、工业、第三产业逐步转移。二是为保护生态环境,将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超载人口移到生态人口承载能力相对高的区域或城镇、郊区从事农牧业和畜产品工业,且应不破坏迁入地的生态环境。

当前,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移民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生态环境恶劣,已不适应人类居住。如以保护大江大河源头生态为目的的移民。“三江源”地区的生态移民,甘肃的民勤、陇南地区以及青海的江河源地区都属这一类型。比较惨痛的教训是青海的玛多县,该县是传统的畜牧县,20世纪60年代曾经是全国的首富县,但由于追求增加牲畜数量的粗放式发展,超载放牧,导致草地沙化,最终不得不于90年代凄惨搬迁。二是生态环境脆弱,经不起任何折腾,不能再居住下去。主要包括以防沙治沙、保护草原为目的的移民。如我国沙尘暴源头的内蒙古,计划用6年时间移民65万人;以防洪减灾、根治水患为目的的移民。三是从国土资源考虑进行的移民。如因兴修水利水电工程引起的生态移民、三峡库区移民以及南水北调工程属于这一状况。又如为了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稀有动植物资源或风景名胜区生态系统为目的,地处滇藏交界地带的西藏芒康县,准备将居住在滇金丝猴保护区中的农牧民分批迁出保护区外安置。

(二)存在问题

1.宏观调控不足。一是对生态移民的认识不足。人们对生态移民的理解过于简单,总体认识仍停留于“异地安置”上,以至于生态移民建设普遍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相关工程中存在着程度不同的盲目性和急躁性。二是政策措施上的不足。移民过程中的资金投入、法律介入以及科技扶持都需要相应的政策法规作为保证。移民过程中移民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又与移民回迁问题和民族影响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三是资金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移民生活安置资金不足,移民生产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国家对封禁过程投入不足[1]。四是管理不足。生态移民是一个综合过程,涉及到生态、生产、生活、稳定、资源、持续发展等问题,这些问题不是孤立的,而是处于复杂的相互作用之中,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政府各个部门之间不能相互配合,不仅会使政府支付很高的协调成本,还将直接影响移民的效果。此外,在生态移民过程中,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在行使职能过程中常常发生冲突。为了协调它们的关系,政府不得不支付很高的协调成本,这直接影响了移民的效果。五是法律介入不足。在生态移民中涉及到两个层次的经济法律关系:其一是农牧民与集体之间的土地承包关系。在移民前,牧民承包土地30年不变,但在禁牧和恢复生态以后,在原承包土地上农牧民的收益却无法体现出来。其二是生态移民后,因企业转包移民户承包的土地而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未得到明晰。在生态移民中,无论是农牧民还是企业,都还没有完全意识到法律介入的重要性[2]。生态移民也涉及很多社会和法律问题,如宪法、民法通则、民族区域自治法、草原法、土地承包法、村民组织法等。各级领导和规划实施部门对此没有充分的认识,以行政命令取代了法律、法规,甚至出现了某些行政措施超出法律规定或与法抵触的现象[3]。六是科技扶持不够。在生态移民后,农牧民的生产方式发生改变,一系列的技术问题,如舍饲圈养以后牲畜的质量、品种的改良等问题就变得十分迫切,但是由于体制原因,科技部门没有把科技服务变成产业,使政府的科技服务受到资金短缺的严重约束,其结果是,技术服务远远不能满足产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2.后续产业发展滞后。生态移民工程的成功与否,取决于能否保证移民的生产生活得到明显改善,并逐步致富走上小康之路。生态移民是因为民众的经济收益急剧下降、生活质量较差等原因而采取的一种被迫行为,甚至有些地方是把生态移民和异地扶贫移民结合起来实施的,因而稳定和逐步提高移民的经济收入是这项工程最终成功与否的关键。如果政策出现失误或措施不当,那么经济问题有可能演变为民族关系问题。但是,当前在移民区经济发展中,由于各种原因,移出居民在与当地企业进行经济活动时,作为产品需求方的企业成为垄断者,而作为产品供给方的众多分散的农牧民,只能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在与企业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农牧民在价格形成上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由于这些原因,一些地方出现了移民回迁问题。移民回迁与移民安置条件等政策因素直接关联,可以通过政策调整,以经济诱导方式推动移民工作的开展[4]。

3.出现了一些民族问题。生态移民主要发生在民族地区,这就与民族问题联系在一起,这些问题包括生存方式、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受教育的权利、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所需的环境等。从目前情况看,民族地区移民的大多数不是迁入大中城市,就是定居在一些小城镇周围,这当然有利于民族人口的城镇化,但同时也引发出一系列令人深思的问题。一部分少数民族人口进城后,他们的民族语言使用问题首先受到冲击,由于语言环境、生活方式、人际关系等方面的突然变化,等待他们的将是更多的意想不到的麻烦和困难[5]。

二、发展模式及坚持原则

(一)可选择模式

西部民族地区是我国最重要的生态涵养区,中华民族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该地区生态的维持和改善。该区域严重的生态问题,是现代化进程中人与自然的矛盾不断尖锐化而产生的必然结果(注:200多年来,人自视为凌驾于自然之上的主宰,上演了人类进步和生态灾难的历史,已经为其制造的生态灾难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世界各国也已深刻地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但在西部民族地区,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两难选择中,一些地方却因为短期利益而不顾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盲目加快对自然的掠夺,造成贫困和生态恶化的恶性循环。)。生态环境是经济建设的基础,经济建设是促进环境保护的前提条件[6]。历史上,西部民族地区一直比较封闭、贫穷和落后,数千年的沧海桑田也没能改变这些地区发展滞后的基本面貌。对此,美国学者鲍大可写道:“虽然他们与汉族的传统的儒家文化为根基的社会有着长期交往并相互影响,但他们的宗教和文化并未因之而根本改变,整个地区仍未为20世纪的现代化所能及。”[7] (572)建国以后,西部民族地区从原有落后的经济制度形态中解放出来,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特别是近20多年,社会经济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它们的经济发展是建立在低起点、小规模基础上的低效益、粗放式增长,区域经济不平衡增长的态势愈演愈烈。以下表中的统计数据为例来看:

西部民族地区GDP及占全国GDP比重的变化表

年份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全国GDP(亿元)87553.1497209.37 106766.31 18020.7

民族十省GDP(亿元)12386.713404.36 14654.41 6073.67

比重 0.1414760.137892 0.137257 0.136194

注:表格数据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3》相关资料处理得出。

尽管该地区经济在快速地增长,但其在全国的比重仍在逐步下滑。若考虑到人口因素,地区差距就更为明显,该地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23.5%。此外,中国贫困人口的70%分布在西部,而西部又主要分布在民族地区。为此,中央提出:“发展经济、改善生活是我国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其他各种问题的基础。”国家民委副主任牟本理指出:“加快发展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在民族工作上的体现。”[8] 但强烈的发展要求增强了人对自然资源的依赖,也加深了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9],使原本十分脆弱的生态环境急剧恶化。这其中的原因,除自然生态脆弱外,长期资源不合理的开发、利用,特别是森林资源长期大面积砍伐和矿产资源掠夺性、粗放式开采,也是主要因素[10]。长此以往,必然会陷入经济停滞与生态恶化的陷阱之中而不能自拔;而该区域作为中国的生态屏障,其生态问题就必然演化为整个中国的生态问题。

从产业结构变迁来看,人口集中是产业不断升级的前提条件。生态移民为西部民族地区的人口集中提供了可能。生态移民会引起人口的集聚,而人口集聚一方面会扩张产品市场容量,为经济组织的规模生产提供市场条件和需求动力;另一方面,也为经济组织的生产提供了共同的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信息市场和技术市场,等等。同时,人口的集聚使得管理经验、知识和技术等的外溢效应得到充分的发挥,众多的企业会得到分享这些管理经验、知识和技术所带来的效率增进。在原来的处于低水平均衡状态的均质空间中出现增长极点,增长极点将发挥其强大的吸纳和辐射功能,由此形成城市和集镇(注:区域增长极的形成是产业聚集的结果,而产业之所以要求在空间上聚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市场因素。)。

西部民族地区的当务之急是扫除贫困,而从根本上扫除贫困的唯一出路只有创造条件,留出让西部生态“自我修复”的时间和空间。据国家统计局对小康水平的测算,西部民族地区还有3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对这些“生态灾民”,既要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又要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奔小康,除了实施生态移民,别无它法。受历史、自然和区位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西部民族地区总体发展水平与东部地区存在着较大差距,且这种差距还呈拉大趋势。西部民族地区占全国国土面积的56%,占全国人口的22.8%,与10多个国家接壤,居住着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80%的50多个民族的人民,且处在反对恐怖主义、民族分裂势力、境外反华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渗透的前沿。

因此,从长远看,在继续加快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不失时机地通过生态移民,加快西部民族地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实现小康的步伐,笔者建议这一地区生态移民应坚持生态移民与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城镇建设、提高移民素质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移民基本模式

附图

(二)可坚持原则

1.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与部署相结合[11]。生态移民不能局限于移民工作本身,必须根据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和部署,放眼整个中华民族的长治久安和人口、资源、经济、环境的长远平衡、协调发展,作为全国经济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发展、资源人口重组的长远战略来抓,把生态移民工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部署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把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城市化率是全面小康的关键性指标之一(注:按照建设部规划,我国全面小康的城镇化目标是在2020年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即50%。这就要求今后我国城镇化率年均要提高1个百分点。)。目前,西部民族地区人口密度仅为27.06人/平方公里,而全国为155.21人/平方公里,如此低的人口密度是造成经济活动不活跃的根本原因。未来10多年里,该区生态移民总数达1000万。应把生态移民与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通过移民建镇和让有条件的移民进入现有城市,尽可能地提高生态移民的市民化;把生态移民的过程与教化民众的过程结合起来,引导他们及早进入“为城镇生活服务”的就业状态。在生态移民项目及其接受地的设计与安排方面,必须具有超前意识。新设计的城镇或生态移民村应该充分考虑未来生活污水、垃圾的集中处理问题;考虑利用移民人群既往生活特色可能开展旅游项目的问题,甚至在初始设计的时候就把新的城镇、村落与自然风光、民俗旅游等活动结合在一起(注:21世纪的城镇概念已经开始具备城乡结合的灵活形式,结合生态移民所设计的城镇化,决不是僵死的传统观念和几句空泛的口号所能涵盖的。我们所需要强调的只是“还自然之生息,给人民以安乐”。如果我们能够真正领会“生态移民”的含义,一切以人为本,以生态为先,就一定能够走出坚持城镇化的生态移民的金光大道。)。要充分利用国家的生态移民、水库移民、西部大开发、扶贫攻坚、退耕还林(草、湖)等各项优惠政策,发展移民经济;建立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解决好政府要绿、农民要利的矛盾;以保护生态为出发点,根据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牧则牧,宜工则工;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打好生态牌,使“木头财政”向生态经济转变,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特色经济;加强对农民开展旱作农业、节水农业、造林种草、新能源和环境资源利用技术的推广和普及,使生态保护与新的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农村水、电、路、邮、能源以及文、教、卫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

2.与国家基本政策相适应。解决西部民族地区近3000万人的温饱问题,并使他们逐步致富奔小康,无疑是一场攻坚战。他们中的绝大多数生活在生态环境和生存条件严重恶化的偏远山区、沙区,是生态移民的对象。他们为了生存,竭力开发本已十分脆弱的自然资源,导致生活贫困化和生态恶化的恶性循环。实行就地扶贫,不仅难度大、成本高、巩固率低,而且不能解决生态问题。对此,必须把扶贫攻坚计划与生态移民工程结合起来,实施异地扶贫,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的贫困人口问题。目前,全国陡坡地70%以上在西部,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60多万平方公里,西部民族地区占了80%,每年输入黄河的泥沙2/3来自甘肃、青海、宁夏。全国每年新增荒漠化面积约2400平方公里,也大都在西部民族地区。因此,国家把生态环境建设放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第一位,大力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要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搞好生态移民工作。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移民要处理好民族、宗教、民族文化变迁等社会问题,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正确处理好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

3.与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相一致。为使移民适应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水平、劳动技术,就成了当务之急。要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资金投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程。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通过多种方式向移民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并通过劳动示范、技术培训等方式,提高职业技能,使移民尽快适应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提高生活水平,逐步走上小康之路。西部民族地区是传统的农牧区,使生态移民有好的归宿,关键在于把人工绿洲灌溉基地作为移民安置区。要把零散牧民集中到绿洲人工灌草基地定居,这样的生态移民工程“种一点、护一片”,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定居的人工绿洲一定要保证以种饲草料为主,建1亩人工灌溉草地相当于保护20亩干旱风沙草原,生态和社会效益都十分显著。此外,近年来,一些地方的生态移民工程正在造成新的生态破坏,如不尽快妥善解决,将会影响到生态工程的实施效果和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行移民开发要谨慎从事,多听取不同意见,从多种角度反复论证,本着先易后难、逐步开发、分散转移的原则进行。当前,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移民中出现了一些搞形象工程的倾向。据笔者调查,藏区一些牧业地区在结合牧民定居、小城镇建设而进行的生态移民中,出现了盲目规划、不切实际的做法。如甘南州某县在牧民极度贫困、还在维持基本生存的条件下,竟耗资23万元建设复式房屋,等等,其实成了当地政府摆政绩、展宏图的摆设。要统筹使用以工代赈、扶贫、退耕还林(草)等与生态移民相关的资金,科学决策,防止各自为政,避免一些地方存在的以工代赈盖房子、扶贫搞产业等山头式做法而出现的牧民新村无人居住的尴尬局面。

三、可选择发展对策

1.坚持人口集中、产业发展、城镇建设三位一体的发展思路。生态移民不仅仅是移民人口向农牧业转移、向城镇周边地区转移,还应该引导有条件的移民人口和其他人口向城镇转移。目前,西部民族地区的城镇不仅规模小,而且在功能上以承担行政职能为主,其作为经济中心的吸纳和辐射能力还非常有限。生态移民要求民族地区城镇不仅仅作为一个行政中心而存在,它还必须承担作为经济增长极的职能,为人口就业、产业发展、城乡沟通、市场培育提供支撑。为此,该区域城镇在产业功能上要着力培育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商贸流通业,充分发挥其在沟通城乡间要素联系、产业联系、市场联系中的作用。同时,还要培育其在对移民人口的教育培训服务、市场信息服务、技术服务、资金支持等方面的重要功能,为移民人口提供更好的生存和发展条件,实现人口的不断集中、城镇产业的不断壮大以及城镇功能和设施的不断完善。可采取的对策有:一是引导移民人口向靠近市场、靠近城镇的地区聚集。二是推动产业调整和升级,促进各产业间的互动。三是加大产业化经营。在西部民族地区,很多具有优势的农牧产品都具有产业化的条件,都能为民族消费品工业提供巨大的原料支持。而民族消费品工业的发展也必然会提升对这些农牧产品的需求,为农牧业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2.加强迁出地建设。西部民族地区长期形成的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是造成当地生态环境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首先,加大对移民的教育和培训力度,使他们有在新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愿望和技能。此项工作要从长计议,教育和培训的重点应该是移民中的未成年人。其次,建立“生态无人区”,充分发挥自然的力量。“生态无人区”是依靠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依据恢复生态学,将一块土地封闭起来,不耕种,不放牧,让其形成自然群落,利用自然力进行生态恢复,使生态恶化的趋势得以缓解[12]。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相比,成本可能只需百分之一,但恢复的效果相同甚至更好[13]。第三,建立自然保护区,发展生态旅游。生态脆弱区自然恢复后的生态系统是一种可持续的系统,应充分鼓励利用它的生态效益,建立自然保护区,发展生态旅游是重要的替代途径。

3.加强迁入地建设。生态移民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移民迁入地的建设。应科学规划迁入区的建设。要结合当地实际和迁徙前的生产实践,发展特色经济,发展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城镇的经济实力与就业容量,使移民进入新区有事做,生活能提高,以巩固移民成果。要解决好迁入区的交通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及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服务设施,这是保障生态移民生产生活稳定的重要措施。以江河源区为例,生态移民牧民定居后,舍饲圈养将会遇到许多牧草种植加工技术、畜种改良技术、疫病防治技术及“六化”家庭牧场技术等问题,这就需要建立与完善一整套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4]。要按照一定的生产生活标准,以及土地和牧场的质量,用迁入地的土地和牧场置换迁出地的土地和牧场,在搬迁结束后,彻底结束移民与迁出地的关系。在法律介入的前提下,坚持土地置换,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有利于稳定移民,防止回迁,实现长远发展目标。应实行整体搬迁,以淡化移民“背井离乡”的感觉,使移民有归属感。特别是对于少数民族移民来讲,整体搬迁比个别迁移更容易进行。完善移民的属地管理,对移民要一视同仁,在子女上学等方面提供便利,以解决移民的后顾之忧,从而稳定移民、稳定社会。此外,要特别注意生态移民与社区整合。生态移民过程中社区冲突的出现,说明社区整合具有重要意义(注:社区整合是采取合理的手段和方式,消除社区内在冲突,实现社区内在团结的过程,其标志是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强、社区成员之间的认同性强。)。生态移民过程中的社区整合,需要根据社区冲突出现的基础性因素采取社会整合策略。其主要途径是制度性整合[15],主要手段有政策手段、制度手段、管理手段、教育手段等。

4.防止移民中的民族文化变异。生态移民的过程也是一次文化迁徙的过程。如果不重视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创新,某些人口较少的民族及其文化很可能会在生态移民过程中事实上消失。因此,在生态移民过程中,要把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创新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当前,大多数地方生态移民方案只重视生态和经济问题,忽视了生态移民中民族文化亟需保护的现实的存在。生态移民带来的文化迁徙已形成了特色文化的大变化。文化的多样性不仅是民族延续的根本,也是当地旅游经济发展的本源。而文化自觉意识不强,文化责任意识不强,将会导致本地特色文化的消失。有关部门应加强移民中的民族文化保护,关注生态移民与文化迁徙的互动发展,使当地绵延千年的、极有地域特色的文化传统能用科学发展观的思路得到解释和引导。

5.建立政策引导、项目带动、社会参与、企业介入、移民开发等运行机制。一是完善政策机制。制定和落实好土地政策,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确立长远发展的目标;制定优惠的税费政策,支持、引导和鼓励生态移民;实行属地管理,对一些特殊的移民户,可采取置换的方式,灵活处理户口迁移中的困难问题;做好外出打工但户口仍在迁出地的农户的联络工作,对其中查无下落或不愿回来参加移民的农户,可采取置换方式,重新安排其他农户搬迁;把移民村纳入迁入县的整体经济发展格局当中进行规划。二是完善投入机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在加大国家财政投入的基础上,从西部开发国债资金中拿出相当一部分用于生态移民;坚持国家补助和移民群众投入相结合的办法,发挥地方政府在组织协调方面的功能,进行移民资金筹措,实施生态移民工程;争取区外乃至国外对本区域移民开发以及生态建设方面的资金与物质支持;与正在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生态环境建设以及以工代赈项目结合起来;利用社会捐助、银行贷款、群众自筹等多种方式筹集各类资金,建设移民项目,组织移民开发。三是完善管理机制。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和规章制度,加强领导和管理;编制合理可行的移民计划,制定优惠政策,解决移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做好移民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坚持自愿移民和政府协调相结合、集中移民和分散移民相结合、就近集中和异地迁移相结合的办法,以投入少、见效快的小型分散移民为主。四是完善安置方式。尽量采用农牧民易于接受、灵活多样的移民方式(注:可采用的安置形式有:利用国家新建水利工程开发国有荒地集中安置移民;部分农业区尚有可开发的荒地,政府进行投资开发,集中安置移民;在一些耕地相对充裕的地区,政府通过补偿征用的办法调出部分耕地,再承包给移民经营;在国有农林牧场及农垦系统的企业安置,促使移民从农牧业转向加工销售等第二、第三产业,加速城镇化建设,打破省、市、县行政界限,实施生态移民的异地安置。);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公司+基地+农产”的生产方式,引导农民发展农业产业化,走脱贫致富的路子;鼓励企业参与和组织移民开发,让有实力的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以市场的原则,对治理区域内的农牧民进行生态移民,将其迁移到有开发条件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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