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科研投入体制激励重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重心论文,我国现行论文,体制论文,科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0241(2004)08-0022-04
科学研究实质上是知识创新的过程。它是知识产品的生产过程,也是企业知识资本的积累过程。科研资金是知识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对企业无形资产的投入。科研资金的投入体制将直接影响到科学研究的产出。
一、制度系统中的激励机制和激励重心
1.制度系统
制度系统是指由若干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具体制度安排所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和目的的有机制度整体。制度凭其自身的功能,以规范的形式将自己确认的目标传达、渗透、落实到生产实践中,通过扬弃外部世界的某些方面或某些规定,变所改造的对象为符合发展期望的存在。
2.制度系统中的激励机制
任何一个制度、规章、政策等的制定,都通过其制定的详细条例来表达其要宣扬的观点、行为、思想等,从而保证目的的实现,即实现制度目标。制度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功能是激励。激励机制是动力机制。奖励和惩罚都是激励的手段。制度通过奖励符合规范的行为,惩罚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而向特定的方向、目标改变人们的行为乃至信念。任何制度都会有事先预设了的激励标准,偏离或违背了激励标准,就会出现缺乏制度激励机制的问题。
3.制度系统激励机制的激励重心
重心是物理学上的概念,任何事物都有保持个体平衡的重心。制度的激励机制也有其要激励的重心,制度的激励重心指向其设定的目标。激励过程中有许多变量,各个变量的变化时间、刺激条件、反应过程都不同,每个变量在激励过程中的地位也不同,要想达到激励的最佳效果,各个激励因素之间必须有机配合和相互协调。
制度系统激励机制的激励重心设计,主要体现在制度规则的设计上,它通过制定规则,规定人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该怎样做、不该怎样做,从而划定一条行为边界。这条边界标志社会共同体认可的行为准则,在界线以内活动,将得到社会许可、赞赏、鼓励,超越界线活动,则受到社会排斥、舆论谴责和权威部门的打击。
4.激励重心的正位与错位
激励重心的正位与错位取决于激励目标与制度目标是否一致,当制度的激励目标与制度的目标相一致时,就是激励重心正位。这时,达到目标、获得激励结果的概率越大,激励的有效性就越强;激励目标对激励客体需求的满足程度越大,激励的有效性越强。当制度的激励目标与制度目标不一致时,就是激励重心错位。激励重心的错位是制度自身的不完善,它是造成制度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它不仅使制度不能有效地惩恶,而且使制度不能有效地扬善。
二、我国现行科研资金投入体制的激励重心错位及其造成的后果
(一)我国现行科研资金投入体制的激励重心错位
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科研资金投入体制是一种相对规范化的制度。从我国现行的科研资金投入体制可以看出,我国的科学研究实行的是项目负责制,以合同方式进行管理,科研资金投入是“立项拨款制”。因此,我国科研资金投入体制的主要目标是有效地利用科研资金,产生大量有效的科研成果,提高国家的整体科研水平。即我国的科研资金投入体制的激励重心是产生更多的科研成果。
但实际上,国家在制定科研资金投入制度时,规定只有具有一定职称的个人或一定科研能力的研究单位才有资格申报课题。在科研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科研项目优先获得资金支持或被追加资金投入,这都意味着获得科研项目就可拥有科研资金。虽然,科研项目一般是按照一次批准,分年度拨款的方式拨发科研资金,即对于执行期为2~5年的申请项目,在批准资助的同时,也批准了整个执行期间的全部资助额度,但资助资金不是一次全额拨出,而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年度拨出。对专项经费实行分项目的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并将预算管理、过程控制、成本核算与决算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科学的专项经费管理模式,项目的经费必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为确保计划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按期完成,计划管理部门对计划执行情况每年进行定期检查,项目承担单位每半年填写一次“项目进度情况表”。计划下达部门依据是否完成进度来决定资金的发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而且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执行人和项目依托单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同时根据情况可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等措施。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是,经批准的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这种规定更加有效地保证了科研人员一旦科研项目立项就会拥有科研资金,加之没有有效的管理、监督措施,导致了现行科研资金投入体制的激励重心在于激励科技工作者为获得课题而努力,而不是激励出更多的科研成果。
(二)我国现行科研资金投入体制的激励重心错位的后果
1.诚信的缺乏和学术腐败的出现
科研项目要通过自由申请、平等竞争获得,每年的资助率都有限,通常是以发表论文的数量、质量来评价和衡量已有的工作基础及科研成就,这是科研工作者取得科研资金和个人晋升的基础,项目申请的竞争异常激烈。因而,一些科研单位和个人抄文章、编数据、搞假课题……,不惜采用各种手段来取得课题,获取科研资金。
2.科研项目承包体系的出现
我国科学研究体制实行的非竞争性机制,培育了相当数量的研究院所,他们在科研领域业已形成了垄断地位。这些科研团体垄断着某一学科的科学研究。加之科研资金受制于政府财政,致使出现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科技工作者之间拉帮结派、互相吹捧、党同伐异。一个有地位的“学术权威”往往拥有上百万元的科研资金,然后他转包给各个小课题的负责人,这些人再转包给下一级,这样逐级转包,形成了庞大的体系,而那些“包工头”却往往是不干活的。只要能争取申请到科研项目,拥有更多的科研资金就可以了。
3.课题申报的粗制滥造、重复研究
课题申报中出现了“论资排辈”、疏于审查、把关不严等情况,有的甚至出现纵容、袒护、包庇等不良现象,科技工作者教学、管理工作繁重,科研成为“业余爱好”,导致课题申报的粗制滥造。加之,目前政府设立的各类基金比较分散。除国家科学基金外,全国已有20多个部委和20多个省、市、区建立了50多个独立的科学基金。资金通过各类计划、工程、机构以及个人等渠道分别投入。同一个课题可以在不同部门立项,获得科研资金,造成重复立项和投入。
4.科研资金的投入和产出严重失衡
科研立项上出现遍地开花赶时髦现象,浪费极大。课题立项上存在着请客、送礼、拉关系、拿回扣等问题,科技工作者花在跑课题等环节上的人力、物力、财力甚至大于对研究的投入。获得科研资金后,公私不分,化公为私,仅将很少的部分用于科学研究,而大部分资金被他们用来自己出书或者直接用于促进国民消费指数的增长,还有相当数量的科研经费转化为沉淀资金、挪作它用或用于养人养机构,对科研的投入有所保留,科研条件没有多少改善,造成资金投入和产出严重失衡。
5.以科研资金多少“论英雄”
科研院所、研究单位之间,以获得科研资金的多少,作为衡量彼此能力的标准。科技工作者之间互相攀比个人所获科研资金的多少。研究生之间经常比较导师科研资金的多少,认为导师科研资金多,就很有本事。现在也有许多科技工作者每日所做的事情就是争取项目,将具体的研究工作全交给自己的学生做。笔者在中科院的一个研究单位参观时,一位科技管理工作者曾说过,科研项目的大小直接影响单位的形象,而资金跟着项目,故而争取项目是关键,没有项目,则没有资金,单位就无法发展。
三、造成激励重心错位的原因与对策
(一)造成激励重心错位的原因
1.从科研活动的角度来说
科学研究活动是指任何旨在获得或增加科学知识总量,以及予以实际应用系统的、创造性工作。科学研究探索性和创造性的特点决定了它是一项充满了风险的事业,进行科学研究随时会遇到失败的威胁,具有不确定性。据国外资料统计,基础研究成功率只占2.5%左右,应用基础研究的成功率约占10%左右,应用研究占30~50%,发展研究占50%~80%。
从科学研究活动的不确定性来看,由于没有历史的惯例可以遵循,很少或根本没有相关经验可供借鉴。这样,科学研究的产生、发展以及创新的后果往往是不确定的。科学研究活动的不确定性,使科研工作者的行为具有较大的风险。因而,出于对科研活动特点的考虑,制度的制定者们认为科研结果具有难以预见性,所以,在我国科研资金投入体制中,采用的是立项拨款制。认为科研是先不给钱就没有人愿意作的事情。因而,科研结果的难以预见性是造成我国现行科研资金投入体制激励重心错位的根本原因。
2.从经济学角度来说
当人们彼此买卖时,交易是自愿的。双方都从中获益,否则就到别处做生意。可是,科研资金申请规定必须有一定资格或资历的人或单位才能申请,这就会导致科研垄断体系的出现,科研能力的强弱与资历不是成正比关系的。好的科技政策关键在于给科技工作者提供一种自愿的交易方式。如果能做到这一点,政府就有机会约束私利,而不是逆之行事。
现行的科研资金投入体制,为了保证成果的产出,在项目确定后,就随之发放科研资金,但科技工作者往往在获得科研资金后,会把资金用于其他消费,只留出很少一部分进行科研工作,无法保证科研成果的产出。现行的科研资金投入体制又制定项目年度审核方案和科研资金使用标准,我们把称之为“封闭方案”。为保证它们的顺利实施,政府不得不再派政府官员到每个科研部门、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而且还要确保政府官员不受贿或不徇私枉法。所以这种立法方案在理论上可能还不错,但在实践中却不怎么管用,最终导致了科研资金投入和产出严重失衡,科研资金投入体制的激励重心错位。
3.从制度学的角度来说
目前,我国科研计划的管理多数是宏观管理,同时受专业限制,项目下达部门及主管部门难以真正参与到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去,项目的进度通常是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内容难度和资源进行综合估算,客观性和可行性差。科研资金管理上重两头、轻中间,即重立项投入和结题核算,轻中间管理,资金投入和课题质量控制脱节,形成课题立项多,资金投入大,最终真正取得成果的较少,资金的有效利用率低,使得科研资金的投入和产出严重失衡。
此外,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我国现行科研资金投入体制有其监督措施,科研项目的经费必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许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而且一旦出现上述现象,就要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执行人和项目依托单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同时根据情况可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等措施,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是由于经批准的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因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又保障了研究个人或研究单位对所负责课题科研资金的使用权、所有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研究个人或研究单位对课题申报的追逐欲望,而无暇顾及研究结果。
4.从激励机制来说
激励机制的扭曲是造成现行科研资金投入体制激励重心错位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方面,立项拨款制要求申请者具有较高的职称、资历和学历,将许多人拒之于政府经费支持的科研活动大门之外,造成资助课题与非资助课题间、有资历者和无资历者之间的严重不平等,科技工作者申报科研课题需要相当数量的文章和研究项目做基础,这种科研资金投入体制和运行机制直接影响科技工作者的价值判断。另一方面,获得科研项目的成本远远低于取得的科研成果。同样的投入,必定可以取得科研项目,获得科研资金,却未必能取得科研成果,人力资本自然会流向回报率高的方向,因此,科技工作者热衷于申请科研项目,获得科研资金,而对能否取得科研成果不热心。
再者,科研资金由国家管理,固然减少了国家财政的浪费和盲目投资,但在实施过程中却产生了腐败。经济自律的核心是私有财产。你花自己的钱时总会很小心谨慎。而你花朋友的钱时就不那么谨慎了。原因在于风险与回报。当你花自己的钱时,你要担风险,也会有回报。可是当所有权没有被清晰界定时,市场动力就消失了。科技工作者在申请到项目后,科研资金也随之到位。但是这笔资金是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不能直接拨到私人账户上,科技工作者享有一定程度的所有权、使用权。因此,花费科研资金,不需要承担什么风险,却有很大的回报,可谓是名利双收。这样,必然导致重课题申请,轻成果产出。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1.改变现行科研资金投入体制的“封闭方案”为“开放方案”
制度最终是为了激发人的创造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我国现行科研资金投入体制已经严重阻碍了科研事业的发展。要改变这种劳民伤财,产出少的状况,就要改变现行科研体制重立项、过程管理的“封闭方案”为新的政府只问成果,针对成果一次性投入,视过程为自主运动的“开放方案”。要从制度上充分保障科研选题的高度开放性,使自选课题能够非常简便地转化为基金课题。而且成果的价格要远远高于奖励的力度,至少要高于获得该成果的成本,要创造出对风险投资具有巨大吸引力的利润。
“开放方案”导致的结果是科研竞争,它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科研资金的投入,只授予最先完成科研项目的科技工作者,使其获得利润。它类似于“赢家通吃”的博弈,重要的是成为第一,而不是落后于别人有多远,完全以科技工作者的科研成果论英雄。通过鼓励科技工作者采取适当的策略(进入、退出、加大或减少R&D投入等)去争取完成科研项目的科研资金,同时减少成本损失。
2.建立以人为本的激励机制
制度与人有着天然的本质联系,人是社会和制度的载体。就制度对人的作用来说,制度既可以看作是社会组织对个人行为的制约,又可以看作是社会组织对个人行为的激励。从激励理论来说,激励是保证目的实现的手段。激励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活动。根据激励理论,健全科技的激励机制,就是在充分肯定个人利己动机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协调个人和团队的利益,使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成正相关。强化对科技工作者激励的根本目的在于降低科技投入成本,最大限度地激励其努力工作,抑制其机会主义行为,促使更多的科研成果产出。
3.加强监督力度
有了制度还要有执行,制度再好,也需要靠人去执行,制度是死的,而人是活的,人有意志、有感情、有需要,要最大限度地避免科技管理工作者在执行制度过程中加入自己的感情,自己的意志,去满足自己的需要,为自己谋利益。这就需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只有不端行为得到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才不会导致不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当不端行为发生后得到应有的惩处时,才不会使不端行为进一步蔓延。
收稿日期:2004-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