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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有企业在现阶段作为我国最基本的经营方式以及国家资金的重要来源,对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就业有重要作用,但国企内部纪检监察工作问题严重,引起国家领导高度重视。本文对此展开研究,旨在寻求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提高国企形象。
关键词:新常态;国企;纪检监察;问题与对策
引言
习总书记多次强调,国有企业负责人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在领导国有企业的工作发展中必须发挥出重要作用。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是我国当前的重要任务,在国有企业内部必须保证廉洁的工作作风,为国有企业转型和发展提供保障,因此,在新常态下做好国企的纪检监察工作非常重要。
1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意义
1.1党和政府领导权威的保障
加强国企的纪检监察工作是实现党和国家领导国有企业的基础,保障了党和国家的绝对领导地位。我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属于国有资产,属于广大的人民群众,党和政府通过委托各类国有公司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对于国有企业的绝对控制权应该在党和国家的手中。纪检监察工作的展开,是党和领导控制国有企业的保障,监督国有企业是否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实施颁布的方针政策,是否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进行经营活动。
1.2国企合法经营的要求
我国的经济体制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逐步由计划经济转型成市场经济,一方面极大程度解放了社会生产力,激活了市场经济的新发展;但另一方面也滋生了社会不良风气,腐朽思想对企业生存发展的恶劣影响正日益严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的企业越来越多,甚至部分管理经营者收贿受贿,腐败贪污,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损害了国家以及人民的公共利益。因此,加大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力度,严厉打击国企的违法违规经营及管理者贪污腐败的行为,是对国家资产利益的保护,也是对国企长远发展的保障。
1.3国企职工合法利益的保障
人才是企业生存的财富,也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动力来源,因此,国有企业应对国企职工的切身利益做出保障,履行国企对职工应有的职责和使命。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保障国企职工利益的重要平台,应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通过纪检工作对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同时保障国企职工利益,为国企职工合法维权提供了重要平台。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对于维护职工主人翁意识以及调动国企职工积极性和能动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2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存在的问题
2.1缺乏科学的管理体制
从根本上看,现阶段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问题还是我国纪检制度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不够健全完善,缺乏相应保护;另外,纪检监察部门内部也存在着很大的关于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当前,国内纪检部门受上级以及本级党委的双重指导,这种管理方式仅仅是在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和管理方面,其他问题还是由单位内部自行解决,因此导致了许多问题出现。比如,单位的人员问题,上级纪检部门明确态度以后,下级党委部门的领导人与上级态度难以保持一致,执行力就大大减弱,致使纪检监察工作草草收尾,甚至由此产生巨大问题:下级部门出现问题以后利用管理体制的缺陷,对上级隐瞒不报,即使上级部门调查取证,也会出现包庇隐瞒的行为,导致纪检监察部门领导脱节,后果十分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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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缺乏必要的纪检人才
国企纪检监察干部配备齐全是落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然而现阶段,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现状,很难招募到具备专业知识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专业人才,使企业纪检工作出现后续人才缺失的现象,导致国企纪检监察工作脱节;另外,目前很多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都是由其它部门工作人员兼职,而且兼职人员通常没有经过完整、专业地培训,只能在工作中积累纪检经验,这种人力资源不足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全面有效的开展。
2.3缺乏应有的执行力度
当前,由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在领导以及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缺失,导致一线纪检监察人员执行力薄弱,在具体执纪监察过程中态度不坚决,难以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应有的效用。执行可以说是纪律生命力的存在,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国有企业生命力的保障,就必须严格执行纪律的规定,对于违纪的现象必须要进行严惩,从而发挥其自身真正的作用;另外,目前多数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还存在纪法不分的固有观念,以至于对违法违纪人员的调查,纪检监察部门缺乏有力的法律授权,导致纪检监察部门作用难以发挥。因此,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解决执纪与执法对“调查权、处罚权”的法律授权,才有可能解决执行力问题。
3新常态下国企针对问题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
3.1加强纪检监察制度的建设
国企的纪检监察工作如果没有法律法规提供依据和保护,就难以保证其公正性和权威性。所以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是现阶段改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首先,解决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取证的法律保障问题,建立法律授权和保障制度,巩固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其次,保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能动摇,企业的重大问题必须通过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决定,保证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最后,坚持党员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开展民主生活会议,在企业内部党员领导干部之间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接受党内民主的监督。
3.2加强纪检监察人员的培养
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自身权力,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及维护人民利益作出应有的贡献。但如果纪检监察队伍内部风气不正,人员素质低下,这样不仅无法顺利开展反腐倡廉的工作,还可能损害企业和人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的素质培养,发挥纪检监察工作应有的意义。首先,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培训工作,使其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执纪为民”的宗旨意识和“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其次,加强对纪检监察队伍“求真务实”的思想教育,使其牢固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还要注意选拔培养热爱纪检监察工作的年轻人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最后,促使纪检监察队伍牢固建立“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拓宽工作渠道,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力度。
3.3加强纪委的监督作用
发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的基础,关键在于深入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加强纪委的监督责任和意识,切实把党中央、习总书记的要求结合到自身的实际情况当中去。首先,从制度和机制建设的角度出发,开创性的探索适应市场变化的新机制、新要求,不断丰富国企党建工作的新内涵;其次,加强国企内部监督工作,通过内部监督制度、机制建设提升自身反腐监察能力,在纪检监察队伍内部树立廉洁自律的意识作风,同时建立健全党风廉洁的建设责任制,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权力的监督约束,保证国有企业长远健康地发展。
结束语
新常态是我国经济在未来几年发展的新态势,国企传统的纪检监察工作问题不断暴露,因此现阶段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更加谨慎,务必加强纪检监察制度的建设,完善政策体系,不断培养提高纪检人员纪检专业素质,加强纪委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纪检监察氛围,促进国有企业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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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周闯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20
标签:纪检监察论文; 国企论文; 国有企业论文; 纪检监察工作论文; 部门论文; 常态论文; 领导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2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