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中需要明确的六个问题_中国人民银行论文

当前我国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中需要明确的六个问题_中国人民银行论文

当前我国征信体系建设需要明确的六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系建设论文,当前我国论文,征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47X(2010)04-0001-04

一、我国征信系统建设已取得丰硕成果

1993年,基于信贷领域风险防范、风险预警及宏观调控需要,原人民银行深圳分行首创“贷款证”制度。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贷款证管理办法》,同年4月贷款证制度在全国部分大中城市推行。1997年,受限于贷款证文本容量、纸质登记与手工流转的局限性,人民银行提出贷款证制度电子化管理的思路,着手建立“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1998年下半年,该系统在全国15个城市进行试点,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2002年建成地市、省区市、总行三级数据库体系,实现以地市级数据库为基础的省内数据共享。

随着系统的推广,信息上报过程中数据丢失、异地数据流转及查询处理不顺畅、信息覆盖面不足、分析服务功能不完善等问题逐渐凸显。在我国金融机构信贷数据大集中的趋势下,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原系统的基础上启动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升级改造,新系统改用全国集中式数据库结构,信贷数据由各商业银行顶级机构向人民银行总行一点接入,数据采集项由原来的300多项扩展到800多项。2006年连同个人征信系统一起完成初步建设,并在全国联网运行,从此,全国集中统一的信贷征信系统已基本建立。截至2010年3月底,企业征信系统共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1619.6万户,其中751.5万户有信贷记录;个人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数共计67 660万人,其中19498.3万人有信贷记录。企业征信系统开通查询用户16.6万个,3月份日均查询次数达到18.8万次;个人征信系统共开通查询用户18.3万个,3月的日均查询量达到124.9万次。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现在已建成的这一系统是世界上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征信系统,也是覆盖面最广、类型最为复杂的一个系统。随着系统功能的不断完善,系统的效能也得到了很好的发挥。目前,这一系统已经成为商业银行信贷决策的重要辅助系统,为商业银行预防信贷风险、科学决策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系统应用功能的推广,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对系统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对系统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全社会对自身信用记录的重视程度正在逐步提升,社会诚信水平正在稳步提高,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总结十多年我国征信建设的风雨历程,我们深深地感受到:我国的征信建设已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总结。

一是征信系统的建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只有在全社会取得基本的共识,征信系统才能充分发挥它应有的功能和作用。近年来,征信系统收集了居民和企业在社会经济金融生活中多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与他们的个人利益密切相关,没有他们的支持与理解,征信工作寸步难行。经过这十多年的实践,目前,我国的征信工作已经得到了公众和企业的普遍认同。

二是中国的征信体系建设走的是一条以政策主导、行政推动,先发展、后规范的道路。这条道路具有力量集中、见效迅速的特点,完全符合征信系统要求征信信息系统、全面、广泛的需要。所以,我国仅用了十多年的时间就建成了全世界最大的系统。

三是征信系统效能的发挥取决于系统信息的综合性能。信息的全面性、系统性、准确性决定了系统效能是否得以充分发挥。数据信息越准确、越全面,数据系统才越有价值。因此,在保证我们信贷信息准确性、真实性的前提下,以“有助于判断借款人信用风险”的判断标准出发,不断扩充系统有效信息的范围,将有价值的非金融信息、非银行信息纳入进来,才能进一步提升数据信息的综合性能,促进征信系统效能的进一步发挥。

四是征信系统的价值活力在于系统开放性的强弱。一般来讲,任何封闭的系统都是没有生命力的。系统的开放性是系统价值的源泉。征信系统越是对外开放,它才越能得到外部的开放性的响应,相互之间的开放才能带来征信系统与日俱增的生命活力。如果我们只强调向外索取,不能树立开放性的对外服务,我们的系统就只能处于自我循环,无法适应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

五是征信系统的建设动力来源于各方积极性的发挥。要把征信系统中各类信息采集好、维护好、利用好,各信息部门之间的积极性至关重要。人民银行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应该发挥领头羊精神,因地制宜地建立科学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并以此为平台,合理高效地实现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用。在多方共赢的基础上,各信息部门系统建设的积极性才能成为征信系统长足发展中源源不断的动力。

二、加快我国征信体系建设需要明确的六个问题

随着我国征信从传统的信贷征信向社会诚信的方向扩展,人民银行征信建设面临着从过去的信贷信息向社会其他领域信息扩展的问题。在这一扩展的过程中,对征信建设中若干重大问题的明确非常重要。

(一)明确征信的边界,厘清信息范畴

要真正发挥人民银行的专业优势,利用已有的信贷征信基础去完成国务院交办的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任务,我们必须根据征信体系建设的职能、目的及信息收集的难易程度,明确征信的边界,即征信信息的范畴。既要从满足征信应用的目的出发,充分考虑满足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防范信贷风险和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信息需求,尽量多地收集有关企业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的行为信息,也要服从信息收集的成本约束,区分核心信息和非核心信息,按照由易到难、由核心到非核心的原则去拓展信息边界,避免陷入信息征集难、更新难、应用难的困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文)所明确的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思路,征信信息可确定为工商、金融、纳税和执法四大领域。其中,金融信息,包括存贷款、结算、结售汇信息等可从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获取;工商信息,包括企业的注册、合同履约等信息,可从工商部门收集;企业、个人纳税信息等,可从税务部门获得;执法信息,可从法院、质检、环保等行政执法单位收集。

而在这个过程中,以加快推进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信息公开和资源共享为主要职责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应该发挥关键的作用。对此,相关问题应予明确:一是人民银行收集整理的核心信息还是银行的信贷信息。围绕信贷征信这一核心,在着力将核心信息的征集工作抓牢抓实的前提下,再逐步扩展到其他扩充信息,如:存贷款、结算、结售汇信息,但是收集的外延,不应逾越“金融信息”的范畴。二是借助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这一平台,作为牵头方的人民银行应该督促各信息部门努力建好各自的信息系统,夯实信息交换的基础。在此前提下,以互惠互利为原则,讨论建立统一的信息开放与流动标准,最终达到各信息部门各类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共建共用。

(二)明确征信发展的思路,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建立市场机制

国务院把诚信建设的职责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后,中国人民银行过去立足于为银行防范信贷风险服务的征信发展思路也面临着如何转变的问题。不仅信息的收集范围要从单纯的信贷领域扩展到工商、税务执法单位等政府部门,而且收集到的信息及加工形成的征信产品也面临着从过去单纯服务于金融转向政府和社会其他部门服务的问题。如果说过去的征信还只是一个部门或一个领域里面的事情,现在则变成了一个全社会的事情,征信体系的建设变成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它的公共产品属性表现在信息收集要具有征集性即强制性,信息的使用服务于公共目的:一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社会融资效率,服务于金融;二是解决社会诚信问题,促进诚信守法、合规经营,服务于政府。征信产品的这种特性,决定了它不可能通过市场自发提供,因而政府要在其中起主导作用,要多个政府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

与一般的公共产品相比,征信这种产品又有其特殊属性,我认为这种特殊属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消费主体的特定性。消费者主要是金融机构和政府,而一般的公共产品的消费对象不特定。二是消费的非最终性。金融机构和政府应用征信产品,目的是为了防范自身风险、促进社会诚信,它可以为这些消费主体创造价值,具有增值性。因此这种消费主体有能力也愿意向供给方付费,供给方也有条件很方便地向这些特定消费者收费。征信产品的这种特殊属性决定了它完全可以引入市场机制来进行运作。

正是征信的上述特性,我们可以把征信发展的基本思路界定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共建共用、互利共赢。”“政府主导”是指通过立法明确政府是征信体系建设、提供征信这一公共产品的唯一合法主体,建设统一的征信平台是政府的职责,各级地方政府要将此职责纳入自身工作之中,人民银行在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推动具体工作。“市场运作”是指通过市场机制联结各方利益,组织各方通过公司化运作实现征信体系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共建共用”是指征信体系建设是各方共同职责而非某个部门的义务或特权,各方共用以实现加强公共治理、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目标。“互利共赢”是指以利益机制把各方捆绑在一起,共同拥有、共同受益,既方便金融,也方便政府。

(三)明确征信建设中上下左右的关系,优化横向与纵向的权责分配

现在征信建设中上下的关系面临着下边积极性创造性难调动、上边对下边信息不开放、下边无法对地方政府提供服务的问题。左右之间存在人民银行只想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自己想要的东西,而不愿对它们开放自己系统的问题。这种上下左右关系的单向性无法形成良性合作,工作开展难度大、困难多。

明确了征信工作的发展思路,也就明确了上下左右的关系。这就是要按照“共建共用、互利共赢”的原则来处理上下之间、左右之间的关系,变上下、左右的单向关系为平等的双向互利关系。从“左右”的关系即人民银行与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关系来看,处理这一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共建共用、互利共赢”,即以资本为纽带,采取共同出资的形式,把人民银行和各级地方政府联结起来,共同建立征信中心,实现共同建设、共同使用、相互开放,彼此兼顾对方的核心利益和需要。

上下关系即全国性的征信(总)中心和各地征信分中心之间的关系。基本构想是两级法人、四级运营。即全国性的征信(总)中心由国家出资建立,赋予独立法人资格;省级分中心也作为独立法人由征信(总)中心和各地政府共同出资、联合组建,原则上由征信(总)中心参股、控股。征信中心(法人)采取收费制,实行自负盈亏,但不以盈利最大化为目标,其收费以自身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市、县分中心为非独立法人,作为省级分中心的分支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这样,以资本为纽带联结各方利益关系,最终形成上下左右一体化的格局。

(四)明确征信管理与征信发展的关系,促进管理与执行效能最大化

征信系统从无到有仅十余年时间,在起步阶段,征信管理和运营混在一起有其历史必要。但是,在两大数据库基本建成、征信市场初步发展以后,这种征信管理与征信发展的混合模式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存在着两者都发展不好、两者都到不了位的问题。当前,征信管理中的立法滞后、管理体系尚未确立的问题,以及征信发展中的动力不足、人手紧缺、经费来源不确定、征信产品的开发应用缺乏创新、可持续性面临挑战等方面的问题都与之有关,有时还面对诸如央行垄断征信业的责难。征信管理与征信系统建设犹如运动员与裁判员角色,应予厘清。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在总行和省会中心支行这两级宜分设征信管理和征信中心;地市中心支行以下只设征信分中心,不设征信管理部门。目前,首先把征信(分)中心从各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中独立出来,作为人民银行的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公司化管理和运作,具体负责征信系统的建设、征信产品的开发推广。总行和省会中支的征信管理职责则归位到征信体系的建设规划及监管,具体包括征信法规建设、征信主体的培养、征信秩序的管理、征信对象的权益保护、征信宣传教育等。由于征信中心是采用公司化运作的事业单位法人制,从而可以解决征信发展的动力机制、人力、物力、财力的可持续性和开拓创新问题。

(五)明确征信建设中统一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因地制宜协调发展

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地区差异性很大,各方面的发展极不平衡,如何因地制宜处理好征信建设中全国的统一性和地方的灵活性问题,十分关键。处理得好,既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推动我国征信业的整体发展。否则,征信的发展就会遇到强者强不起来、弱者也上不去的困境。征信建设中统一性要着眼于解决征信系统的总体布局、互联互通、数据流动的技术需求;征信建设中的灵活性则要着眼于解决各地信息环境以及征信产品需求多样性的问题。为此,第一,总行要统一全国征信系统建设的基本架构,提出征信数据联网通用的基本要求。第二,要允许各分中心根据当地实际研发、设计、补充征信系统功能,发展符合当地需要的征信产品与服务。第三,以征信信息的点击应用率作为上下左右计费的依据,这样可促进各中心重视自身的系统建设、重视信息质量、重视产品的开发创新,最终形成各地分中心相互开放、良性竞争的格局。

(六)明确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征信建设的突破口,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民营经济发展服务

中小企业占我国企业注册数的99%以上,建成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也就建成了我国企业征信系统。把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放在征信体系建设的中心位置是非常正确的,也是必要的。这既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状况的客观需要,也有利于充分利用当前从中央到地方特别重视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利时机,顺势而为,推进人民银行的征信体系建设。人民银行在推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工作上进行了相当多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具备相当的工作基础,也有能力进一步创新机制、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但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有两点要特别明确:一是基于中小企业具有非常鲜明的地域性特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特别注意因地制宜,正确处理好标准化与差异化的关系,满足地方的特定功能需求;二是注意中小企业家族型和保密性的特点,尊重中小企业意愿,紧紧抓住信贷征信这个核心。只有具有信贷意愿、愿意按照征信标准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企业,才是我们征信信用档案建设的重点。对那些根本无意从银行获取信贷的企业,我们不必勉为其难。当然,基于社会诚信建设的需要,一些能够比较便捷地从政府相关部门征集到的信息,也不妨纳入信息库中,以备其他应用之需。

收稿日期:2010-07-05

标签:;  ;  ;  ;  ;  ;  ;  ;  ;  

当前我国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中需要明确的六个问题_中国人民银行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