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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私募基金
所谓私募基金,又可以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
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相比,首先是募集方式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而私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非公开方式,这是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主要区别。在美国,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是在公开媒体上大做广告以招徕客户,而对冲基金证券法规定它在吸引客户时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其参加者主要是通过所谓依据在上流社会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认识某个对冲基金的管理者的形式;其次是募集对象不同。公募基金面向不确定的广大公众,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第三是信息披露要求不同。一般说来,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的要求则低得多。
在国外,一些著名的基金,比如量子基金、老虎基金等,都是最典型的私募基金。海外私募基金中有一类是以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为主的基金,其中最“有名”的可算是对冲基金。海外有法律规定,私募基金在吸引客户时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其参加者多为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资产规模较大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他们主要通过私人关系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具有针对性较强的投资目标,它更像为中产阶级投资者量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资金一般托管在银行、柜台等各类托管中心,至于信息披露方面,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私募基金一般只需半年或一年私下公布投资组合及收益即可,政府对其监管远比公募宽松,因而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正是因为有上述特点和优势,私募基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已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
我国私募基金市场的现状
据圈内人士估计,我国现有地下私募基金的总量远远超过在深沪两地挂牌的封闭式基金。其总量保守估计已在2000亿元左右,较高估计则达5000亿元。按此估算,考虑到这些私募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我们可以认为,虽然在深沪两地挂牌的证券投资基金的股本和净值占流通市值的比率不到4%,但加上私募基金部分,则这一比例有可能赶上甚至超过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水平(美国1999年投资基金占股票市值的比率为18%)。所以,私募基金实力强大,需要证券监管部门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规范引导其走向正确发展的道路。
虽然我国私募基金市场的发展带有自发性、地下性,但却并没有乱成一团,而是相当讲求信誉,秩序井然,迄今为止几乎没有出现过大的纠纷问题。正是因为私募基金的市场化,许多公募基金难以解决的问题,甚至在这里得到了解决。
首先是基金持有者与管理人的激励兼容问题。证券法规定,公募基金每日基金管理人的报酬为上日基金资产净值乘1.5%乘1/365,比例相当高,这直接导致部分基金管理人希望在短时间内抬高资产净值以获益,临到年底分红时,又迅速做低净值,容易造成违规操作。相反,私募基金大部分只给管理者一个固定管理费以维持开支(甚至没有管理费),其收入从年终分红中按比例提取,这使得基金持有者与管理人利益一致。
其次是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承担机制。国际上基金管理人一般要持有基金3%至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这部分将首先被用来支付,以保证管理人与基金利益绑在一起。我国大部分私募基金目前也采用这种方式,不同的是其比例高达10%至30%,因此发生亏损时,反而是基金管理人损失最为严重。之所以比例这么高,是因为我国信用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同时由于其操作处于地下状态,风险较大,比例不高难以吸引资本加盟。
第三是基金管理人对于资金持有对象的主动选择机制。据称,一家70亿元规模的私募基金在招募时即对资本持有人提出“八不要”:资金少的不要,一般每人要在3000万元以上;要求固定回报的不要;时间短的不要……由于信誉良好,竟也门庭若市。
第四是融资和投资方式的充分市场化,其中许多可能触及金融管理规定。在私募基金中,一些目前不合法但合理的做法非常盛行。
第五是私募基金开始注重治理机制问题。
几点政策建议
我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私募基金市场:
1、在指导思想上应该循序渐进进行,可以先试,但不可铺得太开。
2、以市场化原则确定私募基金的政策导向,并以此推动公募基金的改革。
3、具有管理私募基金资格的,应该是具有某些条件的集合体,而不应是垄断性的。
4、合理确定私募基金的市场准入条件。
5、需要对投资者资格做出严格限定。合格投资者的最低出资额应该很高,才更具有自我保护能力。
6、投资者和管理人要签订合法的、透明的委托协议,基金定期向投资者披露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