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代房屋建筑日益向多功能方向发展,一些建造商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不惜擅自改动房屋的设计原图,这样做给房屋建筑的安全性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为此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希望可以通过强化建设监理的监督职能来加强房屋设计变更的可控性。本文采取文献分析和举例论证相结合的方法,以房屋建筑设计变更管理中监理作用的发挥为研究对象,试图探索出提升监督效果的有效方式。
关键词:房屋建筑;设计变更;监理
引言
在上世纪后期建设监理制度引入我国之前,建筑行业通常采取的是“谁计划谁负责”的模式,设计单位在建筑设计方面掌握着绝对的管理权。无论设计变更的范围和幅度,都是由设计单位自己决定。在监理制度引入之后,这种情况发生了极大改变,设计单位对于设计的变更需要经过建设监理的监督与同意。建设监理也有权力对设计变更不明确或不合理的地方提出意见,从而使得房屋建筑的设计变得更加实事求是,工程的质量也不断提升。
1设计变更的内涵与产生原因
1.1设计变更的内涵
设计变更指的是在原设计图纸的基础上,由于外界环境的变化或者出现某些不可预知的因素,使原建筑设计出现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设计单位、项目法人以及承建单位经过认真商讨,在三方都首肯的前提下对原设计进行局部微调。当然如果一些修改的内容幅度过小,对原设计产生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那只需经过几方同意就可以实施。从上面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设计变更的范围实际上是非常有限的,它包括的仅是为了弥补原设计的缺陷而进行的一些改变。但是不能忽视的是,由于这些改变有可能涉及到整个工程建设工期进度和建筑质量,能够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擅自处理的话很可能给整个工程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1.2设计变更的产生原因
从本质上来讲,任何对工程原设计图纸的变更都可以叫做设计变更。对于设计图纸的变更的提出,业主方、建设监理以及承建方都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来进行。但是根据国际通行的惯例,任何设计变更都必须经过建设监理的确认和同意,在经过业主(项目法人)同意之后,具体的实施由建设监理负责。该变更一经提出,即具有覆盖原建筑设计的法律效力。而如果没有经过三方一致同意,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原设计进行。现阶段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建筑工艺的革新和设备的损坏与替换;其次是建设项目内容的扩展与精简;第三是房屋建筑的使用功能发生改变;第四是原设计出现错误或者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第五是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能够提升工作效率的建议;第六是施工产生问题;第七是建筑材料的替换。
2建设监理对房屋建筑设计的控制分析
如果发生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情况,建设监理必须严格控制变更的全过程,确保设计变更进行的合理、规范。针对设计变更的提议,建设监理必须实地考察建筑工地的实际进展和外界因素的变化,在对成本控制、工期进展以及保证质量进行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向业主方(项目法人)提出设计变更的建议。这就要求建设监理必须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较强的判断能力,因为设计变更处理不当,会对整个工程的建设资金、进度以及质量产生较大的影响,从而使业主方、监理单位以及承建方都遭受不小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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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对设计变革的签发进行控制
从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现阶段产生项目变更的原因是来自多方面的。无论是业主方、监理单位还是承建方为了提升工程的建设进度、增加自己的经济效益都会提出项目变更的建议。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必须对建设监理在这方面的权力进行明确规定,保证建设监理有权对承建方提出设计变更的指令,而承建方必须予以执行。在具体的设计变更签发过程中,必须要遵循以下流程。业主方或者承建方在提出项目变更的想法之后,必须提交正式的设计变更申请,详细列出变更的理由、范围、幅度以及可能产生的资金费用。工程监理在接到申请之后要经过周密地考察与论证,总结成文字材料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对变更申请进行进一步论证的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对可能产生的工作量与建设成本的变化进行预算,其对工程质量、成本、工期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是否在可控的范围。这些工作完成之后,经过项目的监理负责人依据合同审核签字,将变更建议上报业主方,在业主方审批同意变更之后,建设监理签发“工程变更令”,然后按照变更之后的设计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
2.2对设计变更发生费用的控制
设计变更通常会引起工程建设成本的变化,而建设监理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就是强化对成本的控制,因此建设监理一定要对这方面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变更费用的支付比例方面,参考的标准主要是看设计变更发生的时间。如果是在设计实施之后,则需要将一些必要的材料费和拆除费等进行支付,反之则要对这部分成本进行扣除。在遇到原设计已经实施却发生设计变更的情况,建设监理应将已拆除的材料、设备、或已加工好但未安装的成品、半成品,负责收回。并对整个工程进行重新估价,从而确保业主方的经济利益。
2.3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管理过程作用的策略
监理企业以及监理人员须明确自身的职业定位,工程项目的业主与监理企业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委托合同建立起来的,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是在业主的委托之下对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的监控与管理。根据合同规定,监理工作本身是一项服务性职业,也就是说监理企业以及从业人员是以为业主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为目的的。我国的《建筑法》在法律上把工程监理工作定位为工程建设单位的代理角色。由其对工程项目承建单位开展质量进度造价等建设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工作,因此监理单位与从业工程师须在法律要求范围内,依照相关的经齐技术标准、工程设计要求文件以及建设合同条款进行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监控与管理。就其本质面言,监理工作是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它对业主的合法权益负责。为业主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基于这一点,国内的监理企业以及监理工程人员首先应当转变职业理念树立职业服务意识,切实提升监理水平,以求最终赢得业主的满意,真正建立并且巩周监理的市场地位。
与此同时,监理企业自身也是法人的一种监理从业人员,在从业时也必须道于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履行应负的责任,保持自身客观公正的独立职业操守。重视专业监理队伍以及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专业监理队伍的建设以及监理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过程,相关企业与部门须就此制定一项长远的培养规划,在此规划推进过程中,需采取适当措施逐步解决监理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强、知识结构不完善的难题,如加大监理从业人员专业培调力度,如重视与国内外监理行业企业间的业务交流以及业务互访,在此过程中取长补短,认清国际监理发展方向的同时,明确自身的发展方向;再如可以与有关学校签订定向培养计划,开展工程监理专业的高等职业教育,甚至如果条件具备的话可以在高校内设立工程监理硕士以及博士学位,对具备工程监理经验的年轻从业人员进行深层次培养,以求建立一支高层次高水平的人才队伍。
结语
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不可预知的计划外情况,建设监理就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原设计计划的建议。但是必须要注意的是,建设监理与设计单位之间的联系并不是直接的,建设监理必须通过业主这个中间环节才能将自己变更设计计划的思路反映给设计单位。
参考文献
[1]钟玉文.从监理角度透视建筑设计问题[J].建筑,2010(17):18-19.
[2]李钢.对建筑设计中方案设计的监理模式研究[J].山西建筑,2007(08):5-6.
论文作者:林文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4/24
标签:建设监理论文; 业主论文; 建筑设计论文; 工程论文; 单位论文; 从业人员论文; 基础上论文; 《防护工程》2017年第3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