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与公平:建立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石_公司治理结构论文

效率与公平:建立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石_公司治理结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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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在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上,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股东包括国有股东的权益经常受到侵害,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二为一及由此带来的腐败行为,监事会不监事,职工的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保障,等等。对于前三个问题,经济学家给出了众多的改进处方,惟独职工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及其权益保障问题,人们很少触及且无有效的良方,这已经成为设立公司治理结构亟待解决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与前三个问题同属于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即如何处理公司内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一、利益协调与公司治理结构

所谓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协调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制度,涉及指挥、控制与激励等方面的内容。从我国股份公司的现实与未来的发展来看,公司内部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董事会及其成员、监事会及其成员、由总经理和各级经理组成的行政执行部门、主要由蓝领工人和科技人员组成的员工队伍等,治理结构应该充分体现这五个利益相关者之间激励与制衡、公平与效率、荣与枯的关系及其内在组织机制。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治理结构,取决于其自身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及其制度惯性。(注:这是一种由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历史演进所决定的制度变迁的趋势。诺斯称之为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不过,我认为称之为制度惯性(Institutioninertia)更易于被人们理解。)早期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是指股东的所有权及其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这埋下了工人与资本家的阶级矛盾,于是各种解决矛盾的处方被提了出来,其中“福利国家”的方案几乎被所有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纳。由于“福利国家”的推行,工人由于低下的阶级地位而导致的低下的经济地位,由国家从宏观经济层面上得到了一定提升,因而工人与资本家及其代理人之间的矛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不同的政府为工人提供的福利量并不相同,更严重的是,工人得到的福利并没有可靠坚实的产权基础。因此,作为公司内部基本的利益相关者,工人无法从微观经济层面上得到应有的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这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工人与资本家及其代理人之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

进一步说,从微观经济层面上解决工人与资本家及其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是经济发展与稳定运动的客观要求。西方国家为此也做了一些探索:从提出“一英镑股票是大英帝国的基础”,到美国广为人知的雇员持股计划;从日本的合理化建议活动,到西方国家广泛开展的工人参与管理。在这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的雇员持股计划。美国的雇员持股计划大致是这样的:银行贷款给雇员持股计划基金组织,该基金组织分别为雇员购买公司债券或股票,公司每年将利息或股利在税前划给基金组织,基金组织以此来分期归还银行的本息并冲销每人账户上的面额,在一段时间后债务偿清,雇员仍拥有公司的债券或股票,获得资本收入。此外,还有类似的小公司相互持股计划和消费者持股计划。〔1〕这代表了经济民主化的世界性潮流,反映了处于社会底层的雇员们正在寻求经济公平的微观经济基础。在世界性的经济民主化的潮流中,美国开始了公司法的变革浪潮。从1989年末至今,美国共有29个州修改了公司法,要求经理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服务,而不是仅仅为股东服务,即股东只是利益相关者中的一部分,而劳动者、债权人和共同体则为另一部分利益相关者。在这个背景下,布鲁金斯研究所开展了对新公司法的大量研究,于1995年出版了《所有制与控制权:重新思考21世纪的公司治理》一书,其核心思想是:将股东视为公司的所有者是一个错误,公司经理应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部利益相关者负责。由此可以看出,美国公司变革的大方向是经济民主化,是使各方利益相关者能够参与经济过程的控制和收益分配。〔2〕

西方国家从微观经济层面上解决公司治理结构上的矛盾,根源于经济本身追求效率、公平以及两者之间达到均衡的固有趋势。经济效率的含义包括两点:一是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效率,这是所有投入要素共同作用所实现的最大产出。企业的投入要素至少包含资本、劳动与技术,这就是生产函数中之所以总是有这些变量的主要原因。当然,生产函数中还应该包含企业家或经营管理这个变量,正如熊彼特所言,它们起着创新或实现新组合的作用。但是,各种要素能否组合起来,组合的效率如何,则取决于各种要素的配合程度。如果不配合,或配合程度差,那就会产生莱宾斯坦所指出的X低效率问题。也就是说,无论是实现产出的最大化,还是实现资本利润的最大化,或是经理们所推崇的销售收入的最大化,都必须解决要素之间的配合问题。要素之间摩擦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时,企业要素中具有控制权的力量就会出来协调要素之间的摩擦,并解决它们之间的矛盾。企业管理中不断出现的管理新模式,也是解决要素之间矛盾的一个证明。二是企业外部的资源配置效率,这是所有资源在行业之间乃至整个社会的配置效率。评价一个社会能否实现配置效率的标准是“帕累托最优”,或者说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但是,如果企业内部要素之间摩擦成本过大,必然产生摩擦成本处溢或外部性,并使摩擦成本进一步放大,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定,仅过来又会影响企业和整个社会的效率。“赫姆斯特姆不可能性定理”表明,只关注股东的“利润最大化”,而不关注其他要素的利益,是不可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帕累托最优”的。这就是西方国家战后几十年来致力于“福利国家”政策及相应的政治改革和改善社会环境的根本原因。

现在,把公平这个变量引入分析模型,公平问题的出现是要素相对于自己的贡献率而没有得到相应的报酬时,它就会增大其拥有要素与其他要素的摩擦,从而增大企业内部的摩擦成本。所以,公平对于效率实际上是资源配置的“一个硬币的两面”。企业或社会追求经济效率必须以不损害或不过分损害经济公平为前提,超过了经济公平所能承受的极限,公平的要求就会损害效率。正是经济效率与经济公平之间的辩证法则,要求从微观经济层面上解决公司治理结构上的矛盾。

有两个认识上的盲点。会妨碍对上述理论的理解。一是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功能差异和贡献大小。有人认为,资本和企业家的贡献大,而劳动及其所有者贡献小。其实,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判断。资本在劳动的推动下才能得到价值,无法从经验上判断谁的贡献大小。至于企业家,确实具有熊彼特所推崇的创新或把各种要素进行新的组合的功能,因而从个体来说,相对于一般劳动者贡献率要大些,但相对于从事技术创新的科研人员和开辟新市场的营销人员来说,谁的贡献率大也是很难计算的。而从总体上来看,生产函数关系式中是不能去掉劳动这个变量的,尤其不能去掉包含了越来越多的科学技术因素的劳动。第二个盲点认为劳动剩余条件下的劳动贡献率边际递减。这同样是一个似是而非的判断。因为在劳支贡献率的边际递减发生的条件下,同样会有资本、经营能力等要素贡献率边际递减问题。再说,在市场需求约束为零的条件下,劳动贡献率边际递减率决不会为零。任何生产绝对不会没有劳动(包括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作用,即创造科学技术,创造新的劳动工具和手段,创造新的劳动对象,并把这些新工具和手段作用于劳动对象,生产新产品,开辟新市场,实现科学技术的产业化。资本的作用是把包括它自己在内的各种要素粘合起来,它是一个粘合型。企业家的作用是实行各种要素的新组合,以实现更高的价值。所以,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各个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树立各个要素只有有效组合起来才能产生并实现价值的新观念。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反映生产过程中各个要素共同有效、协调的组合的基本事实。

二、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选择与设计

公司治理结构演进的历史与理论分析表明,效率与公平是制定或设计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石。如果说要建立国际规范的股份公司的话,那么规范的基础就是把公司看成是利益相关者的共同体。所谓国际规范,只是一种建立股份公司的基本原则,至于它的具体形式则要依据各国不同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条件来确定。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M·H·米勒曾说,“从本质上说,研究改革等于是经济学家所称的公司治理的各种可能的方略作一番选择。”他为强调这个论点,特意补充说,“在公司治理问题上至今为止并不存在一个可以被普遍接受的答案。”他认为,在西方经济中有两种最主要的治理模式,一种是由银行起主要作用的日本一德国模式,另一种是股东起主要作用的英国—美国模式,各有优缺点,且每一模式内部两个国家之间在公司治理结构上也有差异。我国现在按照《公司法》进行的股份制改造,实际上是把单一的股东控制的股份公司作为国际规范来推行。这不仅违背公司治理结构设计中的基本规范即经济民主化的世界潮流,而且是一种误导中国股份制改造的、不明智的选择。为此,我们有必要研究一下这种英国—英国模式的优长与弊端。

英国—美国模式的优点是能够充分利用股票市场从而通过股东的“用脚投票”激励经理人员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同时资本市场的兼并也对经营不善的经理人员形成压力。但是,这个模式的弊端也是十分明显的。主要有:(1)由于股份的多元化、分散化,绝大部分中小股东存有搭便车行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不予关心,从而减弱了资本人格化对资本增值的激励作用;由此产生(2)公司的控制权实际上掌握在经理人员手中,他们经常通过增加自己的薪金、津贴和职务消费,侵害股东的权益;(3)经理人员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出发,接受恶意收购,抛弃了长期形成的营销网络,大肆解雇职工,侵害了雇员的利益;(4)由上述问题带来了公司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不完全、不真实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可以说,青木昌彦揭示的转轨经济中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在该模式中也严重存在。

近几年股份制改造的实践表明,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不仅这个模式的优点得不到发挥,而且它的缺点会表现得更加突出,以至使该模式发生了制度变型。具体表现如下:(1)由于我国股票市场的不完善,“用脚投票”的机制尚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大部分上市公司经理对股票市场的价格变动麻木不仁。(2)资本市场兼并条件苛刻,难以形成真正的公司兼并,因而基本上没有形成对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的压力。(3)经理市场未能形成,董事长和总经理基本上还是政府任命。他们几乎控制了公司的一切权力,而政府又不能对他们形成有效的监督。(4)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系于一人之身,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形同虚设,内部监督基本消失。(5)在没有股权约束的条件下,既无外部监督,又无内部监督,由此造成内部人控制问题比任何国家都要严重。(6)由于既怕事情败露,又要继续“圈”老百姓的钱,他们就有可能做假帐,隐瞒重大信息,披露信息既不及时也不真实。(7)利用关联企业、联营企业、海外投资或亲朋好友的公司,大肆转移股份公司资产,为“离任”之后保持现有生活水平做准备。目前,上述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于我国股份公司中。

为什么会存在如此严重的问题?这是一个国有产权体制上的原有弊端加上照搬而来的英国—美国模式的内生弊端复合而成的恶果。我国传统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本身就存在着无人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公司管理人员的行政官员化导致只对上级个人负责,而不对国有资产负责;而放权让利、承包制、股份制改造只在扩大企业经营者权力上做文章,使得经营管理人员的权力不受内外制约与监督。在这样的制度条件下,又把西方人本身就感到疼头的、自身就存在着日益膨胀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的英国—美国模式引入中国,这就造成了更严重的结果,没有很好的制约机制和制约规则,内部人控制就会最终蚀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公司。

因此,当我们设计中国公司治理结构时,首先要明确设计治理结构的基本目的;其次要弄清由基本目的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最后才谈得上怎样设计合理结构的各个具体方面。

设计治理结构的基本目的。建立公司治理结构,其基本目的是为了实现资源配置的最大效率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最大公平。在一定条件下,为了最大效率可能损害最大公平,从而最终又损害了最大效率;而为了最大公平可能损害了最大效率,从而最终又损害了最大公平。所以,一个有效的治理结构,应该是在最大效率与最大公平达到均衡的那个时间点和空间点。从公司治理结构来看,实现公平的根本途径在于实现经济民主。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在股份公司中,利益相关者的地位是平等的,我们完全有理由、有条件先于西方国家股份公司实现企业内部的经济民主。我们应该吸收资本主义国家公司治理结构的长处,但更应剔除他们在股份公司制度安排上的弊端,创造符合效率与公平之间达到均衡的新的公司治理结构。

设计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设计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是对公司各个利益相关者实施激励、选择与制衡。也就是说,目的不仅仅是激励和选择问题,还有制衡问题;也不仅仅是对经营管理者的激励、选择问题(注:我不能同意张维迎关于治理结构主要是解决对经理的激励、选择甚至主要是选择问题的观点。可参见他的《国有企业改革出路何在》,载徐滇庆、文贯中:《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中国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还有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激励、选择问题。在中国设计公司治理结构尤其需要重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制衡问题。因为在他们之间有些利益是很难界定清楚的,有些权利也是难以界定清楚的,这就产生了如巴泽尔所说的产权的公共领域,对于处于公共领域的产权只能通过权利和权力的制衡才能解决。不能把几个利他主义者的存在扩大为所有人都是利他的判断。权利或权力在没有约束或制衡的情况下,必然为谋取私利服务。要把制度设计建立在经济学的基本的人性假设即人有着最大化自己利益的个人理性基础上。

1.建立产权的多元化、战略化的持有机制。可以进一步完善和改进蒋一苇的多元股权制设想,通过证券交易所面向社会发行股份,公司内部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和外部公众同样可以拥有本公司股票,理人员可以持有,公司其他人员包括工人也可以持有,但必须通过发行市场以与公众同样的发行价购买,只是他们可以有优先购买权。但内部人包括工人持有的股票在其离开本公司之前不能出售。一般雇员持有的股票,可以成立雇员持有股份基金,由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其股权。同时,必须尽快培植法人战略投资者,如大型基金会和大型企业的相互参股,使他们拥有影响和监督公司、防止“内部人控制”的足够股权;商业化后的商业银行以债权人方式从外部监督公司。中国可以运用一切产权形式,共同作用于股份公司,形成内有激励、外有压力、内外监督的多元产权制度。

2.完善董事会多无构成的组成结构。改善董事会构成,增加职工代表,外聘社会代表。《公司法》应明确规定,董事会必须有1/3的职工董事和1/3的社会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3〕,经股东大会再次选举确认。社会董事由股东大会委托监事会从董事市场中选聘,并经股东大会选举确认。社会董事的薪金,一般不从所任企业开支。

3.强化监事会的监事职能。建立监事会的多元构成机制,扩大监事会规模,监事会人员应不少于5人,大型公司不少于7人。监事会由党委书记、职工代表和社会监事组成。监事可由职工代表大会选聘与推选,并经股东大会选举确认。监事不能兼任高层经营管理职务,但可兼任本公司其他工作。监事会不仅要履行现行《公司法》规定的职责,而且要履行社会董事的选择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的职能。

4.建立总经理聘任测评、复议制度。总经理由董事会选聘,并经董事会2/3以上票通过方可履任。总经理聘任前,由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民意测验,支持率超过50%的,才能交董事会投票;总经理履任期间,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对其民主测评一次,测评总分低于一定分值的,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弹劾议案,交董事会复议解职。〔3〕《公司法》应明确规定,董事长

不能兼任总经理,否则,就失去了董事会对总经理及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能。

5.建立根据利益相关者的贡献大小实施长短期相结合的激励机制。股东所获得的收益主要来

自股利分红和资本市场利得。《公司法》应明确规定,对股东不能连续三年不分红。对经营者

应采取“跨时酬金激励制”,一部分根据当年企业综合经营绩效给付的风险性酬金。〔3〕对职工除了享有股东分红的收益外,一般工资的一部分是根据当年经营状况给付的基本工资,另一部分是离职或退休后根据企业综合经营绩效给付的贡献性酬金。对于在企业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或市场开发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根据价值大小享有一定份额的即时奖励。

三、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建议

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不仅要强化公司的效率机制,更要强化公司的公平机制。从公司治理结构来看,实现公平的根本途径在于实现经济民主。当前,尤其要考虑如何从治理结构的角度保障一般职工的基本权益。

1.重新审视我国股份制改造方案,尽快修改《公司法》,把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通过公司治理结构固定下来。

2.改善股份制运作的市场环境,完善社会中介机构对股份公司的监督机制。凡对股份公司运作中的信息披露出具假证明文件的,一律取消其营业资格。

3.建立和发展董事市场、监事市场、经理市场,创立专家治理公司的市场竞争机制。理论界比较强调建立经理市场。我认为在建立经理市场的同时,应该建立董事、监事市场,或者应该建立一个包含董事、监事、经理等公司高层人员流动在内的广义的经理市场。

4.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的步伐,重新研究国有资产运营与增值的方式。建立多元化产权结构的关键是如何处置现有资产的运营与增值。国有资产或控股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应当要在市场失灵的部门或领域运营并增值。这些部门或领域有:环境产业与保护部门,资源开发与保护部门,公共品及其服务部门,高科技产业部门,福利部门等。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引起注意:一是要动态地看待国有资产的运营部门,当一些部门或领域因为国有资产的经营而发展起来并可以让其他产权主体经营的时候,国有资产可以考虑退出这些部门;二是笼统地说国有资产要退出竞争性部门是不科学的,因为有些竞争性部门完全靠其他产权主体经营是会导致市场失灵的,如资源开发与保护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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