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减排的国际政治博弈_京都议定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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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缓气候变化、防止全球变暖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然而,如何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各国分别应该承担多少义务依然是各国之间争论的焦点。其原因就在于温室气体减排将对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它涉及国与国之间责任与义务的界定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在不存在强制的超国家机制的背景下,各国在如何利用温室气体排放空间这一全球公共资源领域的斗争、妥协与合作,实际上是在如何维护全球公共利益问题上的国际政治博弈,是对各国发展权益的再配置。随着经济和环境问题的全球化,中国面临的挑战与机遇越来越多,就温室气体减排而言,只有认清国际合作的博弈性质,理性选择策略,才能在维护全球公共利益的同时,充分保护自己的利益,争取更多的发展权益。

一 温室气体排放空间:从“无限供给”到全球公共资源

人类的经济社会活动会产生温室气体,工业革命以前的人类活动所排放的温室气体,由于没有超过大气层本身所固有的循环与吸收能力,温室气体浓度则保持相对稳定性,这时温室气体排放空间是“无限供给”的,并不表现为资源特征,正如阳光和空气一样,人类可以免费使用。但是,当人类活动的规模迅速膨胀,持续大规模地排放温室气体时,温室气体浓度的稳定性就遭到破坏,并导致气候变化等灾难性后果。这时,温室气体排放空间就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由于温室气体排放空间存在于大气层中,没有国界之分,难以对其进行产权界定,这种资源是人类共有的全球性公共资源。

按照萨缪尔森的定义,公共产品是指那些使用上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和消费上非竞争性(nonrivalrous consumption)的产品。公共产品的公共性可以表现在不同尺度上,从个人之间的相互行为到世界各国之间战略选择问题。其中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却无法有效地排他性使用的物品往往被学者称为公共资源(common resources),如公海、公共牧场、温室气体排放空间等。

由于公共资源所固有的外部性、公共性、非排他性和“搭便车”激励等,往往导致过度利用和供给不足等市场失灵问题。一个国家范围内的公共资源配置问题可以通过引人管制来解决,(注:德姆塞茨(H.Demsetz)认为,当公共资源问题扩展到全球尺度时,可以延伸引用国内管制规则进行处理,如政府干预、内部化、重新定义产权等。参见:H.Demsetz,“Toward 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57,1967,pp.347—359。) 而全球性公共资源的配置就从国家行为扩展到国际行为。这种扩展有其自身的特点:第一,全球公共产品同样具有所有公共产品共同的缺陷,公共资源配置问题在国际层面上依然会再现。因此需要把关联参与国家纳入责任体系框架之中。第二,全球合作的基本参与人都是主权国家,其资源配置决策具有相对独立性,必须符合国家理性原则。而在公共资源配置中,基于个体理性的决策不能达到社会最优。

全球公共资源的配置比一个国家内部公共资源的配置要复杂得多。首先,缺乏一个全球智能规划者。由于公共资源的配置需要了解最佳供给与消费规模、国家类型信息、国家行为信息等,才能设计正确的责任分配体系。但是如温室气体排放空间问题,最佳的排放空间边界往往带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涉及主权国家经济增长与温室气体减排成本等影子价格的信息也不完全,国家的行为信息存在不完全和不对称问题。其次,缺乏超越国家的强制执行机制。与国内公共资源配置问题相比,当一国内部出现外部性、供给不足等公共资源配置问题时,往往通过引入直接或间接的政府干预来进行纠正。这些政策包括收益或成本内部化、排他性产权设计、税收与补贴、公共工程等。但在国际层面上,根本不存在上述机制来调节全球公共资源的配置,更不可能通过超主权的强制法律措施对主权国家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惩罚。而间接措施则由于行为信息的滞后性、不可证实性、激励或惩罚的非有效性等,使间接措施的可行性也受到质疑。

进一步将温室气体排放空间的物理特征与人类行为联系起来。如果人类能够正确预期自然的行为,并相应调整自己的行为,同时,如果人类个体与个体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行为是可以协调的,能够建立清晰的责任体系,那么温室气体排放空间又是一个弹性空间。(注:从总量控制角度得出的“稀缺性”是减排措施的理论基础,从弹性角度定义的“稀缺性”是适应性排放和对大气空间持续性投资的理论基础。这方面的论述可以参见S.Barrett,“The Strategy of Trade Sanction in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Agreements,”Resource and Energy Economics,Vol.19,No.4,1997,pp.345—361。)这种思路与大气容纳极限不同,它把大气空间与人类行为联系起来并暗示国家之间、人类与自然气候之间存在广泛的对策关系。自然是否提供适宜、可持续、相对稳定的气候,既取决于自然的行为选择,也部分地依赖于人类行为。大气物理现象与物理过程是否符合预期行为与自己供给机制有关。当人类努力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植树造林增加碳汇时,就相当于对温室气体排放空间进行了持续性地投资和维护。

然而,由于对公共资源的消费是免费的,而对公共资源的投资和维护是需要付费的,并且存在“搭便车”的激励,因此,对公共资源的持续性投资和维护虽然符合集体理性,却不符合个体理性原则。对于温室气体排放空间这一全球性的非排他性使用的公共资源来说,单个国家的理性选择将导致过度排放,其性质就是“公地悲剧”问题(注:哈丁(G.Hardin)“公地悲剧(Tragedy of Commons)”说明,如果一种资源没有排他性所有权,就会导致过度的进入激励。参见:G.Hardin,“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Science,Vol.162,1968,pp.1243—1248。);如果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加碳汇看做是一种对温室气体排放空间的供给行为时,那么自愿供给的边际收益小于社会边际收益,因而将导致公共产品投资供给的不足(注:萨缪尔森在公共产品供给一文中论述了公共产品由于私人边际收益小于社会边际收益,所以私人自愿供给意愿将下降。参见:Samoulson“The Pure Theory of Public Expenditure,”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Vol.36,1954,pp.387—389。)。因此,当不存在超越主权国家的“权威”,又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时,在一个静态博弈的框架里,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博弈的纳什均衡解就是“囚徒困境”。

二 初始排放权分配: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博弈

在温室气体排放空间由“无限供给”产品转化为“拥挤产品”以后,温室气体排放便从免费时代进入付费时代。因此迫切需要通过机制设计,引导人类从“囚徒困境”走向合作。

在付费排放时代,这种全球公共资源的配置主要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确定最优的总体控制规模并在不同的国家中分配初始温室气体排放权,从而防止温室气体排放的“拥挤现象”加剧;二是由于温室气体排放空间是一种稀缺资源,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将产生机会成本问题。当我们把维护大气空间发生的资源支出、机会损失一并加以考虑时,全球行动面临的是一个典型的公共产品供给问题。为了减少多边谈判导致的交易成本问题和联盟规模不经济问题,《京都议定书》根据历史责任、经济发展阶段、处理国际事务的惯例等多个维度对参与人进行了分类简化。简化结果分类为附件1和非附件1两类国家集团,并通过联合履行、排放贸易和清洁发展3个灵活机制来进行连接。其中,附件1国家适用于前面两个机制,发展中国家适用于后一机制。简化的参与关系基本体现了南北国家在气候问题上的不一致性。这种不一致体现在:(1)历史责任(历史成本)分摊问题;(2)未来行动中国家之间的成本合理分摊(现实责任);(3)对环境与发展的评价不一致情况下如何明确各个国家的参与条件;(4)联盟内部及联盟之间转移支付问题。

历史责任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焦点之一。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的碳浓度累积使温室气体排放空间由公共产品转化为“拥挤”产品。第一,先动者“免费”获得了碳排放产权,进而转化为投资、科研优势。第二,后入者一方面面临国际不公平竞争格局,另一方面由于“付费”导致的成本压力,将更加不利于发展。第三,发展中国家大都面临区域发展不均衡、分配差距过大等问题,政治上也相对脆弱。尤其是存在大量没有满足人文发展需求的社会阶层,它们迫切需要一定的发展规模才能保证收入、就业、基本消费等人文需求。因此,发展中国家希望发达国家承担减排义务。

但是,发达国家也面临一些现实问题:第一,历史责任问题。在早期碳利用模式中,不仅形成了碳经济地图,进而扩展为碳排放的政治利益集团。如果让现在的政府承担过多的责任,将导致政治上不可行。第二,它们可以承诺某种减排义务,但由于担心减排的收益被发展中国家“搭便车”抵消,(注:大气利用空间无法进行清晰的产权定义,因此始终存在“搭便车”激励。这种激励包括两个方面:从收益角度来说,如果其他国家都减排,那么气候变暖趋势将会自动缓解,因而非参与国将享受到别国减排收益;从成本上说,减排必然会部分牺牲经济增长。而非参与国不仅能够节省成本,而且还能够因此获得竞争优势。这方面讨论可见:S.Barre,“The Problem of Glob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Oxford Review of Economic Policy,Vol.6,No.1,1990,pp.68—79; S.Barrett,“The Strategy of Ttrade Sanction in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Agreements,”Resource and Energy Economics,Vol.19,No.4,1997,pp.345—361; M.Hoel,“Efficient Climate Policy in the Presence of Free Riders,”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Vol.27,No.3,1994,pp.259—274。)因此,它们更愿意接受“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第三,美国一直将中国看做是战略竞争对手。这意味着它不仅仅追求气候目标,而且试图在碳排放政策中附加“遏止”中国发展的目标。如果承担气候成本而导致经济增长速度下降,那么将有利于遏止目标的实现。这些目标成为不相容的冲突目标,从而引起了讨价还价。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环境的评价不一致。环境与发展是每个国家追求的两个并行目标。并且,两个目标之间在短期存在替代性甚至是相冲突的关系。即碳减排将减少进入生产函数的资源数量,从而使经济增长的速度下降;当把所有的资源都用于经济增长而不注意环境保护,将会使资源、经济的可持续性不能得到保证。边际替代率反映了这种代价的大小和可能性,它与两种目标的价格构成反比。正是两个集团的差异,导致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博弈的“囚徒困境”格局。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都存在几种基本的策略组合:双方合作减排、非合作的策略和两个摆动策略。各种策略都伴随着相应的成本和收益变化,其总收益是权衡这些变化的净得失,其基本要素见表格1。

表1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成本-收益与总支付

合作减排 非合作

碳排放上升

碳排放下降 碳排放下降 碳排放下降碳贸易收入

合作碳贸易支出 碳贸易收入 GDP下降

GDP上升

减排GDP下降 GDP下降 减排直接支减排的成本

减排直接支 减排直接支 出增加节约

出增加 出增加 竞争力下降搭便车

碳排放上升 碳排放下降 碳排放上升碳排放上升

技术外溢收 技术支出GDP上升GDP上升

非 益 GDP下降

合作GDP上升 减排直接支

减排成本节 出增加

搭便车

在以上对策中我们发现,如果发达国家主动承担责任,成为温室气体减排的“领导人”,那么将有利于减缓气候变化;如果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技术援助,那么也会引导发展中国家清洁生产,从而使双方都能从减缓气候变化中获益。但是,如果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从个体(国家)理性角度出发,不愿牺牲自己的利益,承担减排义务,结果使减排行动稳定在“囚徒困境”上,人类将面临气候变化而带来的灾难。

即使不考虑历史排放问题,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着不同的目标函数,同样1美元的消费品给发达国家居民带来的效用小于给发展中国家居民带来的效用,而1单位的排放量给发达国家居民带来的负效用要高于给发展中国家居民带来的负效用。在环境与发展的权衡中,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更倾向于经济发展。在一个无限期轮流出价的讨价还价博弈框架里纳什均衡结果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讨价还价双方的效用取决于彼此的贴现因子。(注:罗宾斯坦(Rubinstein)在其经典论文中对这一模型的求解过程给出了有趣的解释,详见A.Rubinstein,“Perfect Equilibrium in a Bargaining Model,”Econometrica,Vol.50,1982,pp.97—109。)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减排博弈中,这种贴现因子正好可以理解为各国对达成减排协议的耐心程度,尽管无限期的讨价还价对谁都不利,但谁更有耐心,谁就可以获得更大的收益。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目标函数的差异,发展中国家显然比发达国家更有耐心,这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解释为什么发达国家最终接受“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达成承诺率先减排的《京都议定书》,发展中国家在初始排放权博弈中赢得应有的权益。

三 《京都议定书》生效过程:发达国家之间的博弈

《京都议定书》作为一个温室气体减排的合作框架,其生效的游戏规则是多人多数通过原则,即超过55个国家的参与国家同意且发达国家减排量超过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55%时,议定书自动生效。超过55个国家参与是为了保证全球合作联盟的最低参与规模,后者是为了保证发达国家减排联盟的最低参与规模。显然,这是一个类似公共选择机制的加权投票对策。可以把每个发达国家简化为一个参与人,所有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国家(注:这里只考虑承担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 就构成了参与人集合,那么,每个国家拥有的减排限额构成了国家票数W[,i]。

(一)发达国家的集体选择

定义投票对策为:

附图

这里q代表发达国家为取得一致行动时的最低限额,如果票数超过限额

附图

发达国家联盟将采取一致行动;如果i∈N[,i],《京都议定书》将不能生

效,此时重新返回到“囚徒困境”状态。(注:这里限额构成了发达国家形成一致联盟的基本条件,我们称之为联盟理性条件,即当发达国家在碳排放上采取集体行动的利益超过非合作的集体利益时,该政治结构将导致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出现,这一结构虽然不考虑各个国家的个体理性,但是只要联盟内部达成一定的补偿标准,它就是一个有效的决策机制。) 一个拥有W[,i]的国家在选择是否投票加入联盟集体契约主要参考两个因素:第一,个体理性条件,即它选择加入集体契约与不加入契约至少是无差异的,也就是说,参与国际减排合作的净收益大于或等于不参与减排合作的净收益,这一条件使参与减排的国家的基本利益得到保护。第二,它在联盟形成中的作用问题。如果它的谈判地位很高,例如美国和俄罗斯,那么只有当它获得足够的利益补偿时才会选择加入。

(二)发达国家之间的博弈过程

如果所有发达国家都加入联盟并采取一致行动,那么它们将获得几个优势:第一,作为一个联盟,发达国家集体力量可以获得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广泛谈判势力(Bargaining-power)。第二,发达国家可以通过政治、经济、技术合作,挖掘温室气体减排方面的范围经济、分工经济和规模经济下的碳产业成本和效率优势。第三,发达国家都是排放规模相对较大的经济体,当它们集体行动时会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全球碳排放问题。

但是,在《京都议定书》的投票博弈中,发达国家却分解为以欧盟为首的(欧盟、日本等)和以美国为首的(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两个子联盟。当欧盟和日本等大多数发达国家相继加入后,美国却宣布不加入这一行动。美国当然关心全球气候目标,但是它也同时关注其他的目标:(1)它关注自身的战略利益大于环境利益,尤其是对中国和印度两个发展中大国;(2)削减碳排放将改变国内既得利益格局,从而面临政治结构的约束;(3)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从“个人”(国家)利益出发积极地防止近地面大气污染,成果卓然。但是对于全球问题却为了防止其他国家“搭便车”而毅然背叛发达国家联盟,选择退出《京都议定书》,从而使发达国家联盟面临威胁。

按照简单多数投票规则,如果同意京都协议的票数不能达到q≥55%,发达国家集团的气候集体行动约定将不能生效。但是,由于在这一机制中美国并不是一个“独裁者”,(注:当某国在投票体系中占有超过55%的份额时,它就是一个“独裁者”;当某国能够阻止任何联盟形成时,它就是拥有否决权的人。由于欧盟、日本的积极参与,美国在这一集体投票结构中既不是独裁者,也不是否决人。) 也不是具有否决权的参与人。因此它的退出虽然改变了博弈的结构,但并不影响发达国家集体联盟的形成。不过,美国的退出却使俄罗斯的谈判势力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见表2)。(注:美国的政治家成功地回避了国内政治可行性问题。如果它主动承诺加入《京都议定书》,那么这一政策首先须在国内获得“同意”,因此美国的现实碳排放格局将使之直接面对政治上的责难。但是,美国在国际上不承诺这一协议,仍然不能阻止这一协议的通过,这一点它应该完全清楚。事实上,美国的政治家利用发达国家的机制成功地实现了这一目标,又回避了国内政治的阻击。因为,如果它要真正阻挠《京都议定书》,它只需要争取到俄罗斯就可以使减排量达不到55%。)

表2 美国参与和不参与下投票势力变化*

有美国参与的联盟结构 欧盟等(1)44%美国(2)36%俄罗斯(3)17%票数份额>55%关键人美国放弃后的联盟关键人

123

-+-

80% 美国

- -

213

-+-

80% 美国

- -

312

+--

61% 欧盟

31 欧盟

321

+--

97% 欧盟

- -

132

--+

61% 俄罗斯 13 俄罗斯

231

+--

97% 欧盟

- -

n!=6 1/2 1/3 1/6n!=2

各占1/2

*注:表中(+)标示出了参与人联盟中关键人的位置。这里的关键人是指这样一种情况:当缺乏这一国家参与时,整个票数将低于55%,但当它加入时就超过了法定的票数。此时其他国家参与已经多余。因而这一参与人对整个投票联盟取胜与否是处于关键位置。可能的联盟数目是参与国家的排列数n!,每个参与人处于关键位置的数目s占整个n!的比例就构成了参与国的势力[,i],即。这里的计算过程是参考夏普利多人对策的值理论,它是多种对策的值中的一种。参见L.S.Shapley,“A Value for n-Person Games”in H.W.Wuhn and A.W.Tuches,eds.,Annals of Mathematics Studies,Vol,Ⅱ:Contributions to the Theory of Games.Princeton,New Jerse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3,p.307—317。

表2描述了美国的行动选择对发达国家博弈结构的影响。给定欧盟和日本等国已经筹集到的W[,1]=44%(在表中定义为参与人1)票数,将它们作为一个参与人看待,剩下的就包括美国(W[,2]=36%)和俄罗斯(W[,3]=17%)两个主要的参与人了。因此,它们的行动可以简化为一个三人投票对策。在这个对策中,均衡势力的变化非常有趣。在美国参与下,俄罗斯的地位并不是非常关键,因为它是否参与都不能阻止《京都议定书》的生效。此时均衡结构的势力分布为:

附图

但当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后,这场对策局势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俄罗斯的地位突然变得非常关键。投票对策的均衡势力分布变为:

附图

欧盟加日本集团与俄罗斯的势力分别上升为:

附图

增长了200%。由于以碳市场为契机整合的欧盟一体化更加深入且有利于东扩,欧盟势力的提高使其更像一个绅士和负责任角色,它的势力是以国际地位和欧盟内部一体化收益来报偿的,它不会轻易退出;但是,挽救《京都议定书》机制还需占全球15%排放份额的国家承诺加入,此时只有俄罗斯满足这个条件,俄罗斯也意识到了它的地位变化。显然,俄罗斯没有放弃这一机会,但它的关键人地位保证它在谈判中获得更多的讨价还价优势。俄罗斯在这时的地位不是加入不加入的问题,而是在这一结构中如何保证获得与其势力相称的收益。最终的结果证明,为了争取俄罗斯的加入,其他国家(欧盟和日本)必须给予补偿。最终俄罗斯获得了大量的碳减排额度。

四 全球温室气体减排联盟的困境:发展中国家的多样性与非合作性

发达国家集团经济结构的高度一体化和高度适应性的市场经济,使其在经济、政治、社会互动过程中的许多“边界”问题并不突出。因此,《京都议定书》为其人为创造了一个碳稀缺产权,通过碳减排承诺谈判过程建立起联盟内部责任分配体系,并通过市场交易过程达到分散风险、追求成本效率和行为激励的结果。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京都议定书》并没有通过总量约束来定义联盟边界。发展中国家仍然是一个多样化的“零散”集团,其参与条件多种多样。《京都议定书》虽然将发展中国家笼统的作为一个联盟来看待,但是并没有一个适用于发达国家集团那样的约束机制来整合发展中国家的集体行动。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中国家并不是一个联盟,它仍然面临“公地悲剧”或者“囚徒困境”的对策局势。

发展中国家内部隐藏着非常大的不稳定性与非合作性。首先,我们从发展中国家内部的分化趋势看,它明显存在多种类型:(1)排放需求巨大的国家。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初期和中期的发展中大国如中国、印度、巴西等,这些国家虽然历史责任不大,但发展潜力的排放将左右未来碳排放格局;(2)能源敏感型国家。这些国家受资源禀赋(如中国、南非等以煤炭为主的国家)影响,尤其是资源型国家(如中东石油出口国)怀着复杂的心态;(注:全球能源使用强度下降将减少石油需求,从而可能影响石油出口国收入。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争取发展潜力的碳排放相当于为石油出口国扩大需求进行努力。尤其是中国,不仅现实排放量大,而且高度依赖煤炭,随着能源结构的调整,将必然增加对石油、天然气的进口需求,从而增加对中东的战略依赖,进而提升其战略地位。因而,中东国家将是碳减排联盟博弈的“摆动者”。)(3)对气候变化敏感型国家,如一些岛屿国家、适应性比较差的国家;(4)历史、现实和潜在排放量比较低的国家。其次,与《京都议定书》设置的博弈格局有关。京都机制虽然留下了项目对项目的清洁发展机制,但它也是瓦解发展中国家的最有力工具。这个机制产生的效果对第1类国家本身是杯水车薪,对第3、第4类国家非常有效,因而它们可能在碳减排问题上策略性地摆动。例如,在资金竞争上它们可能支持发达国家的气候行动转而对第1类国家施加压力。而在南北对话中则可以利用发展中大国的谈判地位,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权益。第2类国家也可能出现这样一种局面:即在能源结构调整中支持第1类国家,而在技术潜力方面反对发展中国家。

发展中国家缺乏集体行动能力还由于“搭便车”激励的存在。发展中国家搭便车激励主要取决于这样一种格局:发达国家往往只跟踪几个重点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印度、巴西等。它们一方面希望发达国家对这些大国施加约束,从而缓和气候变化,减少其适应成本或者获得发展潜力;(注:与气候变化相“适应”是对应于“减排”的另一种气候对策概念。气候偏离可预期的路径往往导致局部灾难性天气或大气候系统的变化,通过灾害控制措施来适应气候变化是必不可少的策略。但是,对某些气候非常脆弱的区域和地理空间狭窄、经济实力差的国家,往往并不具备这种适应。)另一方面它们也希望诸如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在争取自己国家利益时,也能为发展中国家带来利益。如果发达国家形成集团并策略性地施加激励,那么发展中国家集团的一致行动将会被分化,因而内部是不稳定的。发展中国家内部存在的机会主义使发展中国家难以形成集体行动的力量。如果几个发展中大国气体减排努力是卓有成效的,那么本身将带来显著的碳减排效果。任何发展中国家都有参与条件约束,在高度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方式使机制难以实施。

五 结语

温室气体排放空间是全球性公共资源。由于温室气体的过度排放导致的气候变化正在威胁着人类的安全,因此需要全球机制来分配责任、协调集体行动,而京都机制正好是一次集体合作的试验。在国家内部的公共资源配置中,当市场失灵时往往是通过政府管制来予以纠正。但是,在全球尺度上,由于每一个国家都是独立的主权国家,因而缺乏一个强制的中心机制来分配责任,并对国家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为此,《京都议定书》设计了联合履行、排放贸易和清洁发展等激励机制,试图吸引各个国家自愿参与。由于各个国家参与条件的多样化,结果使全球行动分化为联盟层次的行动。这一现实告诉我们: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合作仍然是一个博弈过程,也是国际政治经济博弈在温室气体减排领域的再现。尽管《京都议定书》生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地悲剧”问题,但要真正走出“囚徒困境”,还需要更有效的机制激励世界各国更广泛的参与温室气体减排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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