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制度正义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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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说过,公正是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自此,制度和公正就似乎有了某种“亲缘”关系,在理论界备受关注。本文从制度设计的两个基本维度——效率和公平入手,试图论证制度公正是效率和公平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从而通过公正的制度创新,不断提高人们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一、制度公正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任何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一定的制度形式,制度安排合理公正,人们的各项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就能产生合理预期,从而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避免和减少财力、人力的各种浪费现象,最大限度地保障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相反,制度安排不公正不合理,必然会引起人们普遍的投机性心理和对社会的离心力,引起那些受到该制度不公正对待的受害者群体的抵制和反抗,严重时就会形成激烈的社会冲突,这些都会造成社会秩序的紊乱、效率的损失和财富的破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是活力与秩序、民主与法治相统一的社会,而在现代社会,所有这些只能诉诸于制度公正才有意义。

第一,制度公正通过规范、约束、激励人们的交往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从而提高社会的经济效率,为社会和谐奠定重要的物质基础。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说,经济效率都是一个重要的价值目标。在现代社会,高效率的取得必须依赖于制度公正。公正的制度作为一种有效规范和约束人们行为的“游戏规则”,能为人们的社会交往行为提供一个相对确定的活动空间,规范和约束人们的非理性和非制度化的越轨行为,减少和缓解人们之间的行为冲突。同时,它还能减少人们行为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提高相互交往与合作的成功率。并且,公正的制度规定着人们行为的选择空间,告诉人们能够做什么,不能够做什么,怎样做才既有利于自己又有利于社会,这对人们的行为选择实际上是一种激励和导向机制,具有强大的激励和导向功能。再则,制度公正还保障了游戏参与者权利、责任和利益的统一,尤其是在地位、机会面前人人平等,合法的契约和收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各种违反规则的欺诈、不诚信的行为都要受到严厉的惩罚,这既保障了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又提高了社会的经济效率。

第二,制度公正能够促进人们民主意识的觉醒,提高人们参政议政的能力,促进民主政治的有效运行,为社会和谐提供重要的政治保障。唯物史观告诉我们,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制度由经济基础决定,反过来又给予经济基础能动的反作用。现代市场经济制度要求必须实行民主的政治制度。现代民主制度不仅是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人的社会地位和发展程度提高的结果。我国当前的社会转型,是从人治到法治、从臣民到公民社会的转型,市场经济大力弘扬了人们的主体性、自觉性和创造性,也极大地促进人们民主意识的觉醒。随着人们经济地位的提高,相应的政治地位的要求就提出来了,富裕起来的人们要求参政议政,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政治体制成了经济发展的制约瓶颈,正因为如此,政治体制改革成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制度公正将极大地提高人民当家作主的意识,如果人人都有主人翁意识,并且在享有自己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相应的义务,积极地参政议政,不仅能有效地监督政府行为,遏制腐败,更能够提高政治透明度,保障政治清明,有利于形成政通人和的政治局面。

第三,制度公正能够维持社会稳定,减少制度运行成本和社会发展代价,从而促进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为社会和谐创造出持久的动力。制度公正被人们认为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平衡器”,因为它能合理分配社会各种稀缺性资源,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增强社会凝聚力和社会认同感。同时,制度公正能够减少制度运行成本,降低人为性的发展代价,从而促进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任何社会的发展总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能够以牺牲一种目标来换取某种更重要目标的实现,这是人在社会发展的价值选择和价值补偿方面发挥主体自觉能动性的具体体现。但并非所有代价都具有客观必然性和历史普遍性,有许多发展代价是由人们的主观失误造成的,而不是“发展”必然带来的。就当前我国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进程而言,这种发展代价主要有:由政策不健全不规范造成的少数人损公肥私非法性活动所致,由人治管理和法治不健全所滋生的权钱交易之腐败蔓延所致,等等。这些代价的付出诚然和我国相关部门的人员素质低下、道德滑坡有关系,但仅仅依靠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抓紧党风建设是不够的,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制,这种代价才可以避免或减少。

二、制度设计的两个基本维度:公平和效率

一种制度是不是合理,首先就要考虑它能否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能否产生更有效率的生产体系和交往体系。凡是没有效率的或低效率的制度,就等于丧失了自己的生命力。这里所说的效率首先是指经济活动的效率。效率是一切经济行为的实质和核心。所谓“经济”,其原初含义就是如何以最小的支出获取最大的效果。经济运行的目标就是人们如何在各种人力和自然条件制约下,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所得。市场经济是一种新的生产方式,相应地也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效率观念成为人们考虑各种问题的主要坐标之一。在这种条件下,人们对行政效率和其他方面的效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对社会既有的制度提出了变革的要求。总之,在这种条件下,效率就成为人们评价一定制度是优还是劣、是先进还是落后的基本指标基本维度,也成为制度设计的基本坐标。

公平之所以也是制度设计和评价的一个重要维度,是因为制度之所以为制度,本身就带有行为规范和评价规范的双重含义。无论从哪一方面说,作为规范,就须带有一种能够普遍化的特征,对于其规范客体是具有同等效力的。比如,法律是针对一国的所有公民并规范所有公民的行为的,那就得认可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是一律平等的,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否则就不公平。制度是不是公平,是不是对所规范的客体平等对待,就成为它是否具有合理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制度之所以要公平,对所规范的客体同等对待,还在于罗尔斯所讲的“无知之幕”所起的作用。所谓“无知之幕”,是指订立制度的人们对未来的情况都是无法预知的。比如医疗保险制度,人们都可能会得病,但到底谁得病,甚至谁得病的几率更高,事先是谁也不知道的。正是因为这种无知,所以大家都认同医疗保险制度对所有参加保险的人都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对于不参加保险的则一律不予以照顾;付多少钱买什么险种就享受什么级别的待遇,谁也不能例外。

社会要存在和发展,总是通过一定的制度来化解社会成员和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形成相对稳定的秩序,所以必须考虑公平的问题,同时也必须有利于提高社会活动效率。这两个维度都是制度设计所必须考虑的,是任何制度都必须具备的。就好比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哪一方面都不能缺少,否则就将是残缺不全的,也是无法存在的。如果单纯地强调和突出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就会造成实践中的失误。一味地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可能会形成暂时的繁荣,但必然形成社会的严重两极分化,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在冲突和内耗中使效率目标无法实现;片面地追求公平,而忽视效率,则必然使社会成为一潭死水,缺乏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在物质资料极端贫困的条件下,各种腐朽的东西又会死灰复燃。所以,公正的制度必须辩证地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使它们保持一种合理的平衡。

三、制度公正:公平和效率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问题曾经是我国理论界探讨的热点,至今一直引起人们的关注。如何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可谓仁智各见。社会发展的实践告诉我们,无论是“效率优先论”还是“公平至上论”都不是最好的选择,都会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社会的不和谐,从而阻止社会的发展进程。那么,怎样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呢?如何才能使二者相互协调起来?

我们从价值论的角度进行考察,不仅需要把二者看作是两种不同的价值体系,而且需要把二者作为制度设计的两个基本原则和两种价值目标,是制度必须具备的两个维度,力求通过制度形式,找到效率与公平的最佳结合点,以维持二者的联系和平衡。我们可以用直角坐标系来表示二者的关系,横轴代表效率,纵轴代表公平。任何制度,绝不可能只要效率而不考虑公平,也不可能只考虑公平而不管效率,这表明制度的效应总是要落在这个坐标系内,制度选择也只能在这个坐标系的范围内进行。差别的只是公平多一些,还是效率多一些,是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这样,坐标系内的各点就是效率与公平关系的集合。从理论上来说,这个坐标系内对角线上的点是效率与公平的最佳结合;而在实践中必然表现为围绕这条对角线上下波动。纵横轴的延伸,说明效率和公平都是历史地发展着的,整个社会活动的效率越来越高,同时,公平的水平也越来越高,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的关系。

从总体的情况看,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作为一种基本的趋势或规律就存在于二者之间经常出现的大量的不平衡以及不断的纠正这种不平衡的过程中,二者的统一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发展中运动中的统一。在平均主义广泛施行,造成了严重的低效率时,人们就倾向于打破平均主义的公平观,强调效率优先的合理性;在社会差别太大导致了诸多矛盾和风险时,人们又会重视忽视公平的弊端,将偏移过度的钟再摆回来,寻求更多的公平。如此循环不已,每次循环都使二者达到更高的层次。从漫长的人类社会发展来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效率与公平都在不同程度地提高和增长,社会也朝着越来越公正的方向发展。

四、加大制度创新,促进社会和谐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深刻的社会转型之中,社会转型某种程度上也就是制度转型,人们的生产方式、交往方式、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等都会发生深刻变化。在利益分化和重组的过程中,许多社会不公正现象明显地暴露出来,引发出大量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严重地吞噬着改革中释放出来的社会活力,导致整个社会活动效率的损耗,影响着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成为当前中国社会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我们知道,通过理性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从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入手,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也是我们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中国的改革是从打破平均主义的“伪公正”的制度设计理念、侧重于激发活力提高劳动效率开始的。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们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激发细胞活力的任务可以说已经基本完成。现在我们所面临的主要的任务,在于如何从社会总体和谐发展的角度利用制度来整合已经激发出来的各种活力,使之能够形成合理而有效的“合力”,实现活力与秩序的有机统一。中国社会的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否及时地实现这种理念上的转变,进而实现社会运行机制的转型,即形成法制型的既充满活力而又有较好的自组织自调节能力的社会。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正是针对这个问题而提出的正确方针,是党中央重新思考和解决社会不公正问题的一个基本战略方针。

可以这么说,我们现在面临的严重的社会不公正现象,尤其是大量存在的腐败问题,在相当程度上是与我们的制度不健全不合理联系在一起的,制度的原因是带有根本性的原因。我们应该对此有充分的认识,抓住这个主要原因,自觉地将公平和效率维度有机统一起来。在实际工作中,对症下药,将制度建设,包括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广泛吸取发达国家制度建设的经验、尽量设计出适合中国国情和时代精神的合理制度体系,清理和废除那些过时而不合宪法的文件和规定、严格执法、惩治各种违反制度和法律的行为等,作为国家政府的核心工作之一。同时,加强制度的配套改革,尽量减少制度漏洞和缺环,尽快改变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不同步不平衡而造成的权力失控状态,加快教育体制和医疗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严惩各种腐败行为,使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真正落到实处,使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利切实得到应有的保障。此外,还要积极培育国民的公民观念、法制意识和公共精神。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或缓解社会不公正现象以及引发的各种问题,为维持社会既充满活力又有比较稳定的秩序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社会和谐而又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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