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收入来源构成的实证分析--兼论增加农民收入的对策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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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 3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8102(2007 )02—0074—05

当前“三农”问题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中心,增加农民收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对于增加我国农民收入的探讨,学术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从农业、农村本身入手,通过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改变农业生产方式,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农村经济来增加农民收入。按照托达罗的理论,发展中国家应改变“重工业、轻农业”的现状,要重视对农业的投资,大力开发、挖掘农村本身的就业潜力。叶祥松、罗海平(2006)认为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把发展农村和农业生产力尤其是农业生产力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张宁(2006)认为,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应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方面加大力度。陈颂东(2006)提出,选择比较优势战略、建立高效率的农业产业体系,应该成为我国农业政策的基本取向。二是认为农业之所以在发展过程中受到歧视,是因为城市阶层在政治上具有过大的影响力。农民虽然人数众多,但对于政策的影响力却很小,缺乏政治力量,由此便形成农民人数众多而政治影响力微弱这种所谓“数量悖论”(M.Olson,1985)。因此,增加农民收入应从政策和制度因素入手,通过政府政策和制度创新,给予农民国民待遇来促进农民增收。实际上,这两类因素对我国农民收入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近年来我国农民收入概况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近年来我国农村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农民收入也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近年来农民收入绝对量不断增长,但增长幅度不断下滑;城乡居民家庭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农民收入内部出现了严重的失衡;农村居民家庭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极低;农民收入的来源由以农业收入为主转向来源形式多样化等方面。

农民收入增速下滑,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农民收入的严重失衡,不仅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制约了农村市场的扩大,使农村消费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减弱,也制约着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严重阻碍了我国统一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从而影响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

二、计量模型与数据说明

农民收入来源构成与有关变量的相关关系,可以通过建立计量经济模型分析。通过对农民收入结构变化的规律性进行精确的定量分析,明确农民纯收入变化的规律,寻求影响农民收入水平、城乡收入差距和农民内部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农业生产和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我们通过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各类来源构成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模型分析;而政府政策和制度因素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程度,我们试图通过对宏观经济因素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模型分析。

(一)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分类

按农民纯收入来源不同进行分类,农民纯收入具体可以分为四个组成部分: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包括家庭经营农业收入和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从农民纯收入的性质来看,可以分为生产性纯收入和非生产性纯收入两大类,其中,生产性纯收入又可以分为农业生产收入与非农业生产收入;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农业的关系,农民纯收入可以分为家庭农业经营收入和家庭非农业收入两大类。

(二)影响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宏观经济因素

我们选取了人均GDP、农业产业结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工业化程度、城市化程度、对外开放度、城乡收入分配差距、财政支农支出和农业科技三项费用等九项指标来研究影响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原因,考查它们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关系及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程度。

(三)计量模型的设定及变量说明

1.农民收入来源构成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

为第t年农民人均纯收入。β为待估计的参数,其经济含义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个百分点,农民收入来源构成增加β。当β>1,表明农民收入某项来源构成的增长速度比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快,若β<1,情况则相反。

2.宏观经济因素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

影响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因素除了农业产业结构,还有宏观经济以及宏观经济中的相关因素。为了进一步分析宏观经济因素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按照蔡昉等的方法,我们建立如下回归方程:

ln(Y)表示农民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对数,ln(PerGDP)表示人均GDP的对数,且用人均GDP平减指数对人均GDP进行了平减;ln(UrbanRural)表示城乡收入比例的对数,用来替代城乡之间分配不平等的指标;Control为控制变量,在可供选择的控制变量中,我们选择了农业产业结构Ln(Structure)、城市化水平Ln(Urban)、农村工业化程度Ln(Industry)、贸易开放度Ln(Open)、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Ln(Move)、乡村人均财政支农支出Ln(GovPop)、农村人均财政农业科技三项费用Ln(SciencePop)等宏观经济因素进行分析,这些控制变量均采用对数形式。α为常数项,为随机误差项。

(四)数据来源

所有时间序列数据均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1981—2004)以及《2005年中国农业发展报告》,通过计算并整理得到。为了消除价格上涨的因素。以1978年为基年,通过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缩减指数对农民人均纯收入以及农民纯收入的各项构成进行缩减。

三、估计结果与结论解释

(一)农民收入来源构成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

根据(3)式,我们估计出农民人均纯收入各项来源构成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收入弹性。估计结果如表1所示。

表1中(2)、(3)、(5)、(7)和(8)列的回归系数显著小于1,说明这些收入的增长速度比农民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慢。其结果表明:家庭经营纯收入、农业生产收入和家庭农业经营收入虽然一直是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主体,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占有绝对重要的地位,但由于它们的增长速度远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对农民纯收入的增长起到了抑制作用,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也会越来越小;也就是说,未来靠它们的增长带动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作用有限,增加农民收入应开辟其他的新渠道。非生产性收入、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一直以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就较小,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也较小,对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作用不明显。

表1中(1)、(6)、(9)和(10)列的回归系数显著大于1,这表明当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增长1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非农业生产收入、家庭非农业收入和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将分别增加2%、2.1%、1.7%和3.1%个百分点,它们的增长速度大大快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可见,这些收入来源虽然并不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主体,但它们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产生了重大贡献。

在家庭经营收入中,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而家庭农业经营收入的增长速度却远远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说明家庭经营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重要性的下降是由家庭农业经营收入引起的。在生产性纯收入中,非农业生产收入的增长速度快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而农业生产收入的增长速度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表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主要是由非农业生产收入的增长所带来的。因此,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工资性收入和非农业生产收入等应成为我国农民家庭增加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动力。

(二)宏观经济因素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

表2报告了(4)式的估计结果。在表2中,(1)~(4)列回归结果的拟合优度(R[2])都在97%以上,说明回归方程有较好的解释能力。实际人均GDP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下显著正,表明农民人均纯收入随着人均GDP的增长而提高;且人均GDP增长1%,农民人均纯收入将上升0.7%~0.9%。此外,城乡收入差距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关系显著负相关,城乡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会降低农民人均纯收入,且城乡收入分配差距降低1个百分点,将使农民人均纯收入提高0.4~1个百分点。同样,农业产业结构、城市化程度和对外开放度的回归系数分别在在5%、1%和5%的水平下显著正,表明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对外开放度的扩大,农民人均纯收入将不断提高。

但是,农村人均财政支农支出和人均农业科技三项费用的回归系数分别在1%和10%水平下显著性为负,这与理论预期不一致。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财政支农支出和科技三项费用的支出总额和支出比重严重偏低,支出结构也不尽合理,支出效益不高,对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不明显所致。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虽然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这种正相关并不显著。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已经在城市化程度中得到了部分解释所引起的。农村工业化程度的回归系数在10%水平下显著性为负,也与理论预期不一致。其原因可能在于:随着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乡镇企业所面临的国内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加上自身在体制和机制方面的许多问题和发展过程中的融资困难等,使乡镇企业的发展面临危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不断削弱,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作用也受到了限制。

四、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建议

影响和制约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的因素诸多,既有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本身的问题,也有政府政策和制度创新等方面的原因。因此,解决“三农”问题不能局限于农业、农村、农民内部、必须把增加农民收入纳入到国家的整体发展战略中加以考虑,把增加农民收入和产业格局调整相联系,把促进非农就业和加速城镇化步伐相结合,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解决增加农民收入问题。

1.保证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从农业增效中增加农民收入。首先,当前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结构变动与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动之间存在一定的偏离,产业结构转换的收入拉动效应并未充分发挥,应完善农村产业政策,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和农业内部生产结构的优化升级,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其次,应加快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由家庭小生产经营向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大生产经营的转变。第三,农业收入是我国农民收入的主渠道,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是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根本出路,农业科技创新是强化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支撑力。因此,应促进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大力实施科教兴农,发挥高科技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2.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农民贫穷的主要原因是从事农业的人员太多,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农村工业化进程,鼓励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可以拓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空间,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是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商品化运作的基本条件,也是扩大农民收入来源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治本之策。

3.加强对我国农民收入支持政策体系的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民收入,财政资金无疑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目前我国财政支农资金存在着总量上明显不足,结构上不合理的特征,严重阻碍了其绩效的发挥。政府应把偏远落后地区的以经营农业为主且面临经营困境的农民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着重点,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的要求,结合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实际,本着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重点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加快完善财政支农管理体制与财政支农运行机制,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对农民收入的支持保护体系,逐步实现农户家庭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收入结构的合理化调整。同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力度,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促进农村消费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真正缩小城乡差距。

4.制度创新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要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就必须积极推动以市场化为方向的农村制度改革,为农民收入的增长提供持久的动力。具体包括:第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促进农地流转,实行农地规模经营,稳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加快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等,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必要的外部环境。第二,打破城乡封锁和地域封锁,变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为统一的居民身份证一元户籍制度,实现城乡户口一体化管理,为劳动力在产业之间、地域之间、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和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创造条件,并赋予农民以真正的、完全的国民待遇。第三,取消农业税,逐步推行城乡一体的税制,实行城乡统筹发展的农村税制改革和突出财政支农特点的财政体制改革。第四,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扩大银行对“三农”服务的范围,通过农村金融体制创新、组织管理制度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根除农村资金市场发育中的制度藩篱,真正解决农民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资金瓶颈约束。第五,建立和完善包括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农村救济与优抚和最低工资标准等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切实解除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从根本上增加农民收入。第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制度因素是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内生变量,制度因素对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收入增加的成功与否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应从缓解和消除二元经济结构矛盾入手,以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为突破口,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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