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与“快乐理论家”:盟友还是对手?哲学治疗的加减_柏拉图论文

柏拉图与“快乐理论家”:盟友还是对手?哲学治疗的加减_柏拉图论文

柏拉图与“快乐论者”:盟友还是敌手?——哲学治疗的“加法”与“减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柏拉图论文,论者论文,减法论文,加法论文,敌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众所周知,柏拉图以德谟克利特为敌人,据说这代表着古代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的对峙的高峰。但是,在柏拉图的《菲利布篇》中我们可以看到柏拉图提到“一类研究自然的人”,尽管其思想方式有问题,基本概念错了,但是还是可以被援以为反对快乐论的“盟友”。① 我们以为,“这类人”可能就是希腊的自然哲学家。

有意思的是,自然哲学家尽管反对快乐论,却可能自诩“快乐论”,这在原子论者伊壁鸠鲁那里表现得最为突出。而更有意思的是,柏拉图反对自然哲学家反对快乐论的快乐论,理由却恰恰是他们不够“快乐”。②

让我们从头分析。

一、自然哲学的治疗路径

哲学家们在反对社会上流行的快乐论或者纵欲主义上当然可以结为盟友。他们共同把追求权势和强烈快感的人生识别为是灵魂的病态。所以,他们提出了道德病理学和灵魂的治疗学。但是,不同的哲学家的治疗策略不同。如果说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主流哲学家采取的是“加法”治疗的话,那么作为典型的自然哲学的治疗路径就是减法治疗。

伊壁鸠鲁是这样的路径的典型代表。他生活于柏拉图之后,本来我们应当把伊壁鸠鲁放在后面讲,作为对柏拉图的拨乱反正的一种思想讲。但是伊壁鸠鲁传承了自然哲学家的减法传统。而这一传统又远在柏拉图之前就形成了,成为柏拉图认真对待的一个“问题”。我们都知道,柏拉图把古代自然哲学的最高代表人物的原子论创始者德谟克利特当成是一个严肃问题来对待的。而德谟克利特就生活在柏拉图同时代,甚至稍前。③

众所周知,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传承的正是原子论,而他在伦理学上的基本观点是快乐论。④ 伊壁鸠鲁的“欲望分类”学说使得他的“快乐主义”从某个角度看,应当更恰当地被称为“反快乐主义”!也就是说他似乎不仅不主张追求快乐,反而主张为了心灵宁静而避开追求快乐。根据瓦伦的提示,人们应该注意到“心灵宁静”这一终极伦理目标是德谟克利特所首先提出的,这开创了一个传统,此后为不少哲学家所继承。⑤ 伊壁鸠鲁讲的快乐是所谓静态的快乐(katastematic)。用他自己举的例子说,解渴的快乐是动态的(kinetic)、积极的快乐,因为这是通过做某事而获得的,那么不渴的快乐就是静止的快乐,它来自于痛苦和烦忧的消除:

所以,只有当我们在没有快乐就会感到痛苦的时候,快乐才对我们有益处。当我们不再痛苦时,我们也就不再需要快乐了。

一种痛苦消除之后,即使没有某种具体的快乐随之而来,人也会感到非常高兴,这就表明没有痛苦就是最大的快乐。⑥

由此可见,伊壁鸠鲁的快乐论的哲学的根本宗旨并非追求快乐最大化,而是治疗痛苦,各种本体性的痛苦,来自灵魂疾病的痛苦。他认为它们体现为种种恐惧、耻辱、后悔、沉痛、受惩罚、烦恼之类的负面情绪,具体说来是怕死,贪婪,肉身快乐,权力追逐。⑦

为了治疗痛苦,伊壁鸠鲁选择了减法式的策略,也就是所谓“快乐论”。这分为几个方面。第一,以快乐为“好”(善)的元标准。第二,把快乐规定为“消除痛苦”。这明显是“下行”的或者减法的思路:快乐不过是无痛苦,而这最终落实在心灵的宁静和身体的健康上。⑧

在伊壁鸠鲁看来,这样的至善和幸福,本来很容易在自然中达到。仅仅因为人们为不自然的观念所惑,才痛苦烦恼不堪。于是,人类社会的诸多不快乐都是病态的,都可以由“回到自然”解决。比如,权力生活虽然带来快乐,但是同时也带来许多辛苦,更大的痛苦。追求这样的生活总体来说就不合乎理性,不“好”(幸福)了。⑨

我们认为,伊壁鸠鲁这样的立场反映了自然哲学家的一般伦理立场。尽管许多希腊自然哲学家没有“伦理学”残篇留下,但是当时自然哲学(科学)在讨论人类事务上大多趋向还原论。⑩ 而原子论作为自然哲学的元素论(质料论)取向的发展的最后逻辑结果,应当最佳地反映了自然哲学家在伦理学上的心态。

二、柏拉图:加法反对减法

柏拉图在《菲利布篇》中批判“快乐就是消除痛苦”的观点,指出这并没有说明快乐的本质。柏拉图提出的抵制快乐论的更好的策略是:承认快乐的存在,然后再区分各种快乐,肯定好的快乐,抛弃坏的快乐。如此,柏拉图就必须承认有值得积极追求的好的快乐,那就是纯粹的快乐。

这种快乐是高于生物层次的,不是满足生物需求的工具,所以它们是自为的,自由的。

在《理想国》中,他已经用了这个论证来反对快乐论者。他说,一般快乐论所看重的快乐“其实”只是对痛苦的消除,本身没有正面的价值(是中性的(11)),仅仅只在与自己的负状态(匮乏、痛苦)的对比中才显出是快乐。一个事物唯有靠与其他事物对比才具有自己的特质,这是标准的“相对性”的品质,立足于假象与错觉。(x的x其实不是x)(12) 一个有理性的人要是不被痛苦逼迫,不会去选择这样的“快乐”。把这种消极静止的状态当成“快乐”来追求,恰恰说明这种人从未经历过真正的内在快乐。(13)

也正因为此,柏拉图反对自然哲学对宇宙的还原论态度。柏拉图主张在宇宙中存在着心灵(Nous),这是更为高级的存在,是宇宙和万事万物的原因,所以它比万事万物更加有力量。它绝不会听任宇宙不断崩溃坏死。(14) 由此可见,这是一种加法的思路。苏格拉底-柏拉图路线的人还会说:自然哲学不应当导致还原论。因为自然哲学或者探究宇宙的奥秘的行为本身,表达了人的本质超乎其生物满足之上。自然哲学家大都狂热地追求这种毫无实用目的的思辨,蔑视市侩人生观。

然而,作为减法的伊壁鸠鲁是反对“为科学而科学”的学术追求的。

让我们以伊壁鸠鲁特别关注的对“怕死”的治疗为例来说明这种减法治疗与加法治疗的对峙。柏拉图在《苏格拉底的申辩》的结尾处让苏格拉底提出,关于“死”的本质,当时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无梦的永远长睡,另外一种是来到一个不朽灵魂美好生活的世界。苏格拉底固然说前一种也很好,但是他显然更为偏向后一种。(15) 在后来,他在狱中临死前,又一次讨论这个问题。这次以“灵魂不朽”为主题的讨论,被记载为《菲多篇》,更加明确肯定了后一种可能性。

但是,伊壁鸠鲁派显然是反对对于死亡的本质的这种“迷信的”理解,而坚决主张第一种“科学的”理解的(死亡宛如无梦长睡——因为伊壁鸠鲁相信,人在没有肉身后就没有任何感觉)。(16)

这种观点与伊壁鸠鲁总体的减法治疗的心向是一致的。伊壁鸠鲁反对柏拉图-斯多亚派的“自然法”类型的客观价值论。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斯多亚派认为,我们可以从客观世界中看到万事万物都趋于自己的存在状态。这是所谓古代的“存在的客观价值大序”的意识。比如,生物总是要保护自己的存在和生长。而变态与夭折总是“不好”。但是,伊壁鸠鲁认为这一思路不对。生物固然要生长和存在,但是不能从这里面推出自然法类型的价值。因为生物也会死亡,甚至整个世界也会灭亡。让斯特劳斯派吃惊的是卢克莱修在《万物本性论》的结尾渲染地描写雅典的瘟疫。但是,这正是伊壁鸠鲁派的应有之义。一个还原论的自然哲学家,一个反对目的论的自然哲学家,一个甚至不接受必然性束缚的自然哲学家,不仅要写世界和万事万物的毁灭,而且要写这不是因为必然的原因引起的,仅仅是因为偶然的原因引起的。如果像赫拉克利特和斯多亚学派那样认为万事万物乃至世界有一个服从严格必然性的生灭的“永恒轮回”,那么又陷入奴役之中了。(17)

三、争论的背后

我们记得苏格拉底-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把政治和人生的基本问题总结为:1.什么是正义?2.正义的人是否幸福?

让我们看第二个问题。按照苏格拉底总是首先追问“什么是x”的习惯,这个问题首先应当表述为:什么是幸福?

古典传统会沿着这个追问这么回答说:幸福就是至善=最高之好。问题于是就成为:什么是“好”?这就是哲学价值论的问题。

这个问题和第一个问题是不同的,它不是道德问题,而是生活问题。(18) 它所关系到的首先不是是否伤害他人,而是是否伤害自己,即对自己是否不义,是否使自己的人生丧失了“好”,不配称为好生活(通俗的话是“幸福一生”),缺少价值,不幸,不好等等。当然,它既然与正义一道被提出,就涉及二阶的、人际的、道德的问题。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洋洋洒洒写了10卷书,就在讨论这两个问题。如果说《理想国》是所谓“柏拉图中期对话”,那么,柏拉图在晚期,又一次提出并集中讨论这个问题(学界目前一般同意《菲利布篇》属于柏拉图的“晚期对话录”),这必然说明《理想国》的洋洋洒洒的论证没有真正完成,至少在关于什么是“好”上面的论证还不完整(比较:《理想国》之后柏拉图再也没有集中讨论“什么是正义”的著作)。

那么,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没有讨论透彻、甚至没有触及的关于“好”的本质的论证是什么呢?就是价值的本质。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好”的元标准。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在论证正义的人比不义的人更为幸福的时候,使用了一个“第二次比赛”的论证,指出从快乐上看,也是正义的人更为幸福。学者认为这似乎体现出柏拉图不再像《高尔吉亚篇》、《菲多篇》中那样严苛,而是回归自己早期在《普罗泰格拉篇》中肯定快乐论的观点。(19) 在他的后期的《菲利布篇》当中,柏拉图尽管同意幸福的生活可以容纳某些种类的快乐,但是他更为强调的是,不能把“好”等同于“快乐”。我们认为,这里背后更为深刻的原因是:他反对主观价值论,主张客观价值论。

本来,哲学家提倡的快乐论似乎是无害的,因为快乐是中性的,可以有高尚的快乐,至少可以有健康的快乐。(20) 大部分人都会把“好”与某种感受(说白了,就是愉快感)联系起来。柏拉图不是不知道自然哲学的减法治疗的快乐论的宗旨本身不是不道德的。(21) 但是他为什么反对“盟友的策略”?而且他的反对是让人在“知识”还是“快乐”之间进行一个抉择。但是,为什么不提到德性、权力或者财富?因为作为“生活形式”——人生道路——的选择,至少有五种基本的生活形式可以供古人选择。(22) 而不是只有两种:知识人的人生与纵情声色的人的人生。柏拉图的这种极端性的做法可能有几个原因。第一,如果以快乐为“好”之元标准,则可能导致很多问题。比如,就可能导致以“增大快乐强度”的量化为唯一的追求目标。然而,柏拉图指出,强度特别大的那种快乐,往往都是病态的。(23) 第二,这导致下行的人生态势,走向动物化,弱者化。而这是柏拉图最难以接受的,他认为大民主的根本问题就在这里。第三,这导向主观的、个体的价值观。

柏拉图的担忧在其某一部对话录中总是不那么系统和全面,因为对话录的写作方式往往是有具体针对性的。但是其学派到了后来会对其思想逐渐进行归纳。我们从罗马共和时代的西塞罗论“好”(“至善与至恶”)的著作中能够看到比较系统的阐述。在此书中,西塞罗点明了自己批判的对象就是伊壁鸠鲁派的快乐论,他指出伊壁鸠鲁派犯下了几个重要的错误:

第一,从理论上说,伊壁鸠鲁派并没有区分积极的快乐与消极的快乐。从他们多次给出的说法看,他们所主张的应当是后者:快乐就是无痛苦。但是严格说来,这不应当被称为“快乐”,而应当被视为某种中性的状态。“谁不知道经验世界包含这三种情感状态:第一是享受快乐,第二是感受痛苦,第三是既不快乐也无痛苦”。(24) 把无痛苦状态称为“快乐”,就容易把它等同于积极快乐,而那似乎又是伊壁鸠鲁派所主要反对的。“你不能认为这只是措辞上的不同,这实在是事物本身的不同。也就是说,毫无痛苦是一回事,感到快乐是另一回事。但你们伊壁鸠鲁主义者试图把这两种完全不同的感觉结合起来,不仅用同一个名词来称呼(那还可以容忍),还把这两件完全不同的事看作是同一的事,这是根本不符合事实的”。(25) 而且,追求被还原地定义为“身体的无痛苦”的“快乐”,可能是非常困难的。西塞罗说,伊壁鸠鲁对付身体痛苦的标准格言是:大的痛苦不会持续很久,而长的痛苦程度是轻的。但是这是违背事实的。因为放眼望去,许多痛苦既是程度深的,又是时间长的。(26)

第二,以快乐为“好”的元标准,则可能导致无法谴责违反道德的事情,只要这些事情带来足够的快乐。西塞罗转述了伊壁鸠鲁的一句格言:“享乐主义者(sensualists)找乐子的那些事若能使他们摆脱对诸神、死亡和痛苦的恐惧,能教导他们为自己的欲望设立界限,那么就没有理由受指责,因为无论如何他们得到了丰富的快乐,没有招致痛苦或忧愁,而痛苦、忧愁是唯一的恶”。然后,西塞罗说,从这句话中能推导出的就是:“杀父者只要摆脱了贪婪,克服了对诸神、残废和痛苦的恐惧,就是无可指责的”。(27) 这显然是荒谬的和不道德的:西塞罗的结论是伊壁鸠鲁以“快乐”作为“好”的元标准,不仅逻辑上不正确,混淆了两种快乐,而且在道德上也十分有害,似乎论证了只要放荡快乐者不违背“合理性原则”,即只要一个人不是欲壑难填,不会因担心行为的后果而惴惴不安,那就于什么事都无可指责。

第三,从本体论上说,人的身体结构、理性卓越的思维能力都没有表明人生来只是为了享受快乐这唯一目的。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造人是为了两个目的,思想和行为。所以可以说人就是可朽的神。所以,决不能把人生的最高价值还原为追求快乐(即“无痛苦”)上。伊壁鸠鲁喜欢诉诸刚刚出生的小孩子和动物,认为它们是自然之镜。可是西塞罗说:看看小孩和动物吧,难道他们仅仅追求“无痛苦”?他们以无痛苦为最高快乐?完全不是。至于成年人,更是在积极主动的创业(即便会经历深重的痛苦)中追求自己的至善。(28)

西塞罗的思路明显与柏拉图一样。柏拉图在《菲利布篇》中,就已经反对把“好”(善)规定为快乐,同时,反对把“恶”(坏)直接定义为“痛苦”;因为,正如快乐有好的也有坏的一样,痛苦也有好的和坏的。(29)

四、从现代性的视角看

在我们的时代,柏拉图和伊壁鸠鲁所面对的“灵魂疾病”的问题不仅没有解决,而且可能加深了。对权力的追逐,对肉欲的追逐,对死亡的害怕,对名声的追逐,这些并没有随着“历史进步”而离开我们的身边,有时或许还加重了。这是有其客观原因的。

实际上,柏拉图对于减法治疗方案的批评,已经预示了对现代性的批评。从某种意义上说,加法治疗哲学更加是古典时代哲学的特点,而减法治疗哲学体现的则主要是现代性精神的特质。所以,哲学治疗中的加法与减法策略的对峙,也意味着客观价值论(古代)与主观价值论(现代)的元伦理学上的对峙。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看。

首先,加法与减法的取舍各自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首先是科学。不要忘了,伊壁鸠鲁代表的自然哲学依托的是消解目的论的物理学原理,乃至力学原理。现代世界也恰恰是一个科学精神大获全胜的时代,是一个还原论的时代。从霍布斯开始,研究人学的人就不由自主地想当伦理学中的牛顿。但是一个纯粹物理学景观的世界容易支持事实与价值的分离。(30) 其次。与此紧密相关的,是整个现代性的人文思潮在价值观上的主观化。一切价值最终立足于个体的主观感受的质素上,这是现代性的价值学的一个特点。这一价值观的核心是反对麦金泰尔所说的古代人和哲学家所相信的客观价值的基础:形而上学的生物学本体论。所以,伊壁鸠鲁派和近代霍布斯、斯宾诺莎等人惊人相似的地方是特别热切反对目的论。

主张价值主观论的人可以很快消减客观价值,而这会使得“价值”的领域大大缩小。没有主观性从而没有感受的存在,就不存在价值——好与坏。这是伊壁鸠鲁或者一般自然哲学的“快乐”元标准必然得出的一个结论。原子不会笑和哭。当然,神也不会。而石头和植物更加不会,动物对快乐和痛苦的感受则非常简单和稀少。(31) 唯有人才有丰富的快乐和痛苦,所以才有好与坏:快乐——或者更为准确地说“无痛苦”——便是好;反之则是坏。舍此无他。人如果明白了这一点,就会明白加法治疗的哲学和宗教的努力,恰恰会带来新痛苦,从而是坏(bads)。所以,减法治疗的哲学认为加法治疗哲学家(及宗教)是病态的。在伊壁鸠鲁的学说中,多次提到“为学术而学术”是病态。

而《菲利布篇》的主旨,就是论证客观价值。也就是说,价值学的基本思路是:不是从我们的感受,而是从客观事物自身寻找价值(好)的标志。然后(其次),再看我们的主观状态(感受,知识……)是否接近、符合这些标志。按照现代性,客观事物怎么会有自身价值呢?骏马之为“好马”,准时之表之为“好表”(麦金泰尔的例子),完全在于“我”想要如此这般使用它们。柏拉图应当知道这些质疑(智者当时已经明确论证“人是万物的尺度”),但是他还是在《菲利布篇》中做了足够的努力,论证事物的客观价值不在于“我—人”的使用,而在于其自己。那是什么呢?

就是每一个事物的自存,为此,它必须有度,也就是说除了质料之外必须要具备该事物特有的结构。一个事物自存到其最佳状态,还会呈现为美。这些,都必须在快乐痛苦与否之前就可以确定。在此意义上,柏拉图可以承认客观事物有价值,但是没有“快乐”。正如原子没有快乐痛苦,理念也不会感到快乐和痛苦,神也没有快乐和痛苦。(32)

要注意的是,柏拉图在讨论这些客观价值标准时,并非仅仅在讲无生命的东西,他讲的甚至主要恰恰是“人的生活”的好。然而,他是把“人的生活”当做客观对象来讨论的。他对人的生活的这种客观态度,被学者所注意到。学者甚至认为,古代人在讨论幸福或者人生的好的时候,并不是像我们今天那样表述为“我的生活”,而是客观的“几种生活范式”哪一种更可取。(33) 各种生活形式的好坏取舍标准,应当是是否拥有“度和美”。(34) 《菲利布篇》在一开始讨论“好”的元标准时还提到过“自足”、“真”,但是到该对话录最后下结论的时候,这些元标准都从排序表中消失了。学者估计这可能也是因为柏拉图希望尽量强调价值是客观的,不应当以我们的满足与否为转移。(35)

主观价值论其实不反对价值中有客观的因素,反过来,客观价值论也可以包容主观因素,比如获得了客观价值的标度之一就是非常欣喜。二者的真正区分是:谁是第一性的,决定性的。对于客观价值论来说,客观好固然被人体会为好,但是其为好,先于这一体认和评价。相反,主观论认为好之为好,仅仅在于被人这么评价。这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能给人带来利益,(36) 一种是能给人带来快乐。苏格拉底、柏拉图作为客观价值论的代表,对这两种观点都反对,但是相比之下,对利益论还稍能接受,因为它可以导向客观价值论。比如健康是人的基本利益。而快乐则更加容易走向无度,“只要给我带来快乐就行”。唯有客观价值,才具有非相对性(不相对于匮乏,不相对于我们的需求)的内在价值,而人们日常追求的“消灭痛苦、满足欲望”(食色)的主观性快乐—价值,既然是工具性的,就没有内在-自身价值。

综上所述,以伊壁鸠鲁快乐论为代表的自然哲学本来是要治疗快乐放纵的疾病,但是其元伦理学标准可能会带来更大的疾病。这导致了柏拉图的反对。在此意义上,柏拉图和哲学快乐论,是敌人而不是盟友。(37) 快乐论自然主义伦理学,就是古代的现代人。所以,这一争论提示我们再一次注意到政治哲学上的“古今之争”的永恒性。

注释:

① Plato,Philebu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Loeb Classic,1925,44A-44E.

② Plato,Philebus,45A-45D.

③ 柏拉图在《智者篇》246a以下所提到的对手可能就是德谟克利特。

④ 有的学者指出,伊壁鸠鲁继承了德谟克利特的“心灵无烦忧”(ataraxia)的生活理想,参看J.C.B.Gosling and C.C.W.Taylor,The Greeks on Pleasure,Clarendon Press·Oxford,1982,2.1.4.可见,这是自然哲学的一贯传统。

⑤ J.Warren,Epicurus and Democritean Ethics:an Archaeology of Ataraxia,Cambridge,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p.33.

⑥⑦ 伊壁鸠鲁等:《自然与快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32、153页。

⑧ 第欧根尼·拉尔修指出,德谟克利特的euthumia与快乐不是一回事,时人对其混同乃是出于误解。参看第欧根尼·拉尔修:《名哲言行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9章第45节。

⑨ 伊壁鸠鲁等:《自然与快乐》,第32页。

⑩ 赫拉克利特和斯多亚学派可能是例外。

(11) 有关斯多亚派的好、坏、中性的价值三分法,参看汪子嵩等:《希腊哲学史》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704页。

(12) 注意,在同样是柏拉图学派的希腊化时期的希腊怀疑论那里,感性“假象”的原因被最终归结为“相对性”。参看塞克斯都·恩披里克:《悬搁判断与心灵宁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28页。

(13) 柏拉图:《理想国》,商务印书馆,2009年,583C-D。

(14) Plato,Philebus,28C-30D.

(15) 柏拉图:《苏格拉底的申辩》,华夏出版社,2007年,第40-41页。

(16) 伊壁鸠鲁等:《自然与快乐》,第155页。

(17) 有关伊壁鸠鲁派对主张必然性的自然哲学的批判,参看伊壁鸠鲁等:《自然与快乐》,第34页。

(18) 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古典伦理学和现代伦理学的重大区别是:前者看重的是整个人生的选择(是否好),而后者仅仅关心某个行动的选择(是否正当)。参看麦金泰尔:《德性之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威廉姆斯:《伦理学与哲学的限度》(1985); S.Ogihara,Plato's Inquiry into the Good Life and “The Good” in the Philebus,PhD Dissertation,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2002,pp.51-52.

(19) 参看J.C.B.Gosling and C.C.W.Taylor,The Greeks on Pleasure,6.3.1.

(20) 当时主张快乐论的主观价值论的,还有Eudoxus。参看J.C.B.Gosling and C.C.W.Taylor,The Greeks on Pleasure,p.157ff.

(21) 在《菲利布篇》中,苏格拉底对其提出了同情的理解,参见Plato,Philebus,44C-D.

(22) 参看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3年,1.4-1.5.

(23) Plato,Philebus,45A-D.

(24) Cicro,De Finibus Bonorum,The Loeb Classical Library,1914,p.97.中译文见西塞罗:《论至善与至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44页。

(25) 西塞罗:《论至善与至恶》,第47页。

(26) 西塞罗:《论至善与至恶》,第82页。类似的批判在后来的罗马时期的柏拉图派普鲁塔克对伊壁鸠鲁的批判中也可以看到。参看普鲁塔克:《古典共和精神的捍卫》,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6页。

(27) 西塞罗:《论至善与至恶》,第44、47页。

(28) Cicero,De Finibus Bonorum et Malorum,p.119.普鲁塔克也使用了“动物类比”反对伊壁鸠鲁,参见普鲁塔克:《古典共和精神的捍卫:普鲁塔克文选》,第14页。西塞罗对于伊壁鸠鲁快乐论的批评是否是误解?学者还有争论。可以参看J.G.F.Powell,ed.,Cicero the Philosopher,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p.147ff.

(29) Plato,Philebus,13A-B.

(30) 德漠克利特那里,本体论与价值论已经分离。本体论上,他认为“约定”不如“自然”,而感受性都是约定,自然是原子和虚空,没有任何感性特质。但是,他并没有直接从原子与虚空推出任何我们应当追求的价值。相反,他让我们以感受性(心灵的怡乐)为价值最终依据。

(31) 伊壁鸠鲁等:《自然与快乐》,第119页。

(32) Plato,Philebus,27A.

(33)(35) S.Ogihara,Plato's Inquiry into the Good Life and “The Good” in the Philebus,pp.55,169.

(34) 直接观察“至善”本身,会把眼睛烧瞎。所以在《菲利布篇》中讨论什么是至善的时候,讨论的不是至善本身的理念,而是人类美好生活之美好。参看S.Ogihara,Plato's Inquiry into the Good Life and“The Good” in the Philebus,pp.170-171.

(36) 现代主流经济学的“价值在于价格”的学说,是十分主观价值论的,因为它仅仅从人的当下需求或者看法出发,甚至反对马克思的主体劳动凝聚价值说。

(37) 当然,伊壁鸠鲁等自然哲学减法疗法会反驳说:我们的策略比较人道主义,用“消除痛苦”为“好”之标准,则可以克服过分的加法带来的压抑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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