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理论和外资银行监管

金融监管理论和外资银行监管

张大凯[1]2012年在《东北亚金融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东北亚各国相互间经济联系的渐趋密切、贸易和金融自由化的不断发展,近年来,东北亚区域金融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货币金融合作逐渐被提上了各国的议事日程。在这一背景下,研究东北亚金融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这一课题,对于东北亚区域货币金融合作以及促进中国的金融发展和国际化均具有推动作用。从东北亚角度看,由于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是金融合作的基础性环节,因此,探讨如何通过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来推动区域内货币金融合作的更进一步发展并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成为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从中国的角度来看,在区域金融一体化的情势下,研究如何通过加强与区域内其他国家的金融监管合作这一课题,对于我国防止金融传染的冲击、维护金融稳定、循序渐进地开放金融市场、实现金融自由化以及提高人民币的国际地位等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虽然,在亚洲金融危机后,学术界和政策界对东北亚货币金融合作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广泛的研究和讨论,而且在实践中,东北亚货币金融合作也初步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对于东北亚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目前学术界尚没有专题性的系统研究,本文的选题,旨在填补这一学术研究的空白。本文运用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将金融监管的一般理论与东北亚区域金融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分析了东北亚区域金融一体化、区域金融合作以及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的现状,并根据区域金融监管合作的相关理论以及欧盟所提供的国际经验,力图探讨并解决有关东北亚区域金融监管合作的两个问题:(一)“为什么,,的问题,即东北亚金融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的背景和原因;(二)“怎么样”的问题,即东北亚地区应该在哪些方面、如何进行金融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首先,本文在概括和评析金融监管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东北亚区域货币金融合作与金融一体化的实际情形,分析了东北亚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的背景和原因。根据早期的金融监管理论,政府之所以要实施金融监管,主要是因为金融领域广泛存在的市场失灵,例如,信息不对称、金融负外部性、金融传染、金融垄断等。金融领域的市场失灵造成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严重的时候甚至导致金融危机,鉴于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地位,该理论主张政府应该介入金融领域,实施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监管理论后来的发展,便是出现了“监管失灵论”,该理论认为,政府金融监管的目的并非完全是维护金融体系之稳定,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护相关利益集团的私人利益。金融监管不但会导致市场效率的损失,而且不当的监管往往成为金融体系不稳定的根源之一。因而,该理论主张放松金融监管的同时,强调市场纪律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中的作用。区域金融一体化导致了市场失灵和监管失灵的区域化,主要表现为:(一)信息不对称更为突出;(二)金融负外部性的区域化,如金融危机的区域性传染;(叁)各国监管者之间的利益和激励冲突,例如监管竞争和监管“争下游”;(四)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在现实的金融世界中,市场失灵和监管失灵的区域化已经成为导致区域金融不稳定的主要因素,自1990年代以来发生的一些主要金融危机,都具有金融传染的特征。与此同时,市场失灵和监管失灵的区域化,也是阻碍区域金融一体化进一步深化的重要因素。尽管随着经贸联系的密切和各国金融自由化改革,出现了金融一体化的趋势,但是,诸如重复监管、各国监管者之间利益冲突、监管标准的千差万别等因素将极大地妨碍着区域金融一体化和区域资源优化配置的实现。由此,在区域经济和金融一体化的趋势下,区域内各国非常有必要进行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以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深化区域金融合作、推进区域金融一体化。欧盟是当今世界区域金融一体化的一个典型例子,欧盟的实践表明了在区域金融一体化发展过程中进行金融监管区域性协调与合作的必要性。近年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货币金融领域的一些合作,使得在东北亚地区也萌生了金融一体化发展的趋势。在此背景下,一般意义上的市场失灵和监管失灵的区域化在该地区也开始表现了出来,成为东北亚地区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的具体原因:(一)金融危机的区域性传染,例如1997年的东亚金融危机;(二)不同的监管标准妨碍着区域内金融机构的跨国进入;(叁)东北亚地区业已开始的货币金融合作的推进,离不开金融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其次,本文重点分析了东北亚地区应该在哪些方面、如何进行区域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的问题。鉴于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推进区域金融合作及一体化发展的目标,本文认为,东北亚区域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东北亚区域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的机制构建;(二)东北亚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的路径,包括银行业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证券业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在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机制的构建与创新方面,基于对东北亚主要国家中国、日本和韩国的监管体制及当前东北亚金融合作进展的分析,比照欧盟的实践,本为提出,东北亚区域监管协作机制构建与创新过程中,需要注意:双边机制与区域性多边机制的相互结合、正式机制与非正式机制的相互补充、分阶段循序渐进地深化、区域内的机制与区域外的机制的相辅相成。更具体地,可以考虑,分叁个阶段逐步确立东北亚金融监管的区域合作机制。在第一阶段,应继续完善已有的双边监管协作机制,包括实施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签订双边金融监管合作协议等。在第二阶段,逐步形成区域性金融监管合作机制的基础,包括就构建东北亚区域监管合作机制各国所达成的共识、构筑各国监管者之间交流与合作的平台等。第叁阶段是区域性多边金融监管合作机制的形成和完善阶段,包括建立东北亚金融监管区域性合作的组织机构,发展适合东北亚实际情况的有效监管标准和规则,最终确立东北亚区域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在银行业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方面,本文首先对中国、日本和韩国的银行业监管、特别是对外资银行监管进行了实证比较。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并指出了东北亚银行业监管协调与合作的路径。特别地,东北亚国家需要继续完善本国的银行业监管,并且逐步引入《巴塞尔协议》等国际银行监管标准,在这个过程中,相互之间扩大金融市场对区域内其他国家金融机构的开放,从而形成东北亚国家银行业监管协调与合作的基础。然后结合欧盟的成功经验,确立东北亚银行监管协调与合作的原则,例如最低一致原则、相互承认原则、母国监管原则等,最终,在市场准入、资本金要求、资本充足率等方面实现东北亚银行业监管的协调和统一。在证券业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方面,本文从证券机构监管、证券交易监管、上市公司监管尤其是信息披露叁个方面对东北亚各国证券业监管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以东北亚债券市场发展和股票市场一体化为背景,探讨了东北亚证券业监管的协调与合作问题。当前,东北亚各国证券监管协调与合作表现两个层面,其一是证券监管当局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例如,区域内各国证券监管当局之间通过签署“证券监管合作备忘录”形式进行的合作。其二,近年来,东北亚各国尤其是中日韩的证券交易所积极开展合作,相互加强了信息的交换和技术的交流。根据东北亚证券市场一体化发展的趋势,本文认为,东北亚区域证券监管协调与合作的努力方向包括下面叁个方面:(一)继续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深化双边监管合作;(二)在上述基础上,逐渐实现区域内的证券监管的协调和统一;(叁)区域内各个交易所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二。第一,本文将金融监管相关理论与区域金融一体化相结合,提出了市场失灵区域化和监管失灵区域化概念,并认为,表现为区域金融传染、重复监管、监管真空以及监管者利益与激励冲突的市场失灵和监管失灵的区域化,为区域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二,本文在东北亚区域经济、金融渐趋一体化的背景下,首次提出并系统研究了东北亚区域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问题,从而填补了国内在该领域研究的一个空白。当然,由于主客观的原因,本文的不足之处也是显见的。其中特别需要提出的是,因为东北亚金融合作才刚刚起步,金融监管方面的合作尚处于学术探讨层面,相关的合作行动十分鲜见,因而,本文在实证研究方面略有不足,当然,这也为今后就此课题进行更深入研究提供了一个方向。

杨涛[2]2007年在《我国外资银行业监管体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06年12月11日,中国金融业正式全面对外开放,这标志着外资银行开始享受国民待遇,中外资银行将在更加开放和复杂的国际环境下展开竞争。外资银行的进入对我国竞争性金融市场的发育和完善以及国内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快中国经济改革的步伐无疑将会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同时也给中国银行业带来巨大了的金融风险。加强外资银行的监管就显得十分重要,从理论上说,当前没有专门关于外资银行监管的理论体系,从实践上说,由于监管目标不同、监管机构不同、监管内容和标准不同,中外资银行在监管上存在很大的差别,因此,全面把握银行业全面开放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借鉴国际经验,在更大程度的经济开放环境下完善我国外资银行监管,促进中外资银行良性竞争,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论文以银行一般监管理论为指导,按照银行监管的一般方法,结合我国外资银行业发展和监管现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对外资银行监管的经验,对外资银行监管问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研究。论文既包括了银行监管的基本理论,也包括了外资银行监管的实践探索;既有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历史考察,也有外资银行监管现状介绍;既指出了我国外资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完善我国外资银行监管体系的具体对策措施。文章主要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外资银行监管的一般理论部分,主要介绍了外资银行的基本情况,包括其产生、发展及组织结构:然后阐述了监管外资银行的理论依据,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了介绍,以为下文分析我国外资银行监管体系提供理论支撑。第二部分为外资银行监管的国际比较部分,主要包括第叁章的内容,分别沿着组织体系、业务调控管理、风险监管等叁个角度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国际惯例和各国的实践进行了比较分析,其中选取部分具有代表的国家进行了重点介绍。第叁部分,加强我国外资银行监管部分,主要包括第四章和第五章的内容,对我国外资银行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明确当前我国在对外资银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根据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实际情况,以外资银行监管理论为指导,借鉴国际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先进经验,对建立健全我国以风险监管为核心的外资银行监管体系,提出了相应的具体措施建议,以期通过完善外资银行监管,进一步降低外资银行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促进中外资银行和谐良性竞争,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支持。

王勉[3]2016年在《加拿大银行业监管及其实施效果的研究》文中认为加拿大的银行系统在全世界被广泛认为是最安全,最有效率的银行系统。世界经济论坛每年出版的全球竞争力报告从2008年起连续七年把加拿大的银行体系评为全世界最有竞争力的银行系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于2010年进行的金融部门稳定性评估结果表明,加拿大银行业监管体系非常健全,符合国际通用准则,是国际上监管实践最好的几个国家之一。《彭博市场Bloomberg Markets))杂志过去几年发布的银行稳健度评估调查结果中,加拿大最大的六家银行都进入了全球20家最稳健银行名单,席位数量居全球首位,所有入选的加拿大银行在一级资本充足率上都表现优异。加拿大中央银行原行长马克·卡尼受邀担任英格兰银行行长更是对其领导下的加拿大银行监管系统的高度肯定。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加拿大有着相对复杂的金融监管体系。除了联邦政府之外,各省对于金融行业也有管辖权。对于银行业来说,加拿大联邦政府在审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两方面都承担责任,当一家银行的子公司成为信托执行人或者从事证券交易方面的业务,那么这些机构就受到省级监管。目前,对加拿大银行业行使监管权力的部门主要有五个,加拿大银行业的管理和调控由金融机构监管局OSFI负责,加拿大存款保险公司(作为存款保证人)CDIC,和加拿大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BOC,均负责对加拿大的商业银行监管。加拿大银行监管可以简单地描述为审慎监管和以存款人保护为核心。与美国的高度分散的单一银行机构体系完全不同,加拿大的商业银行是高度集中的分支行体系,规模庞大而又寡头垄断的银行格局是加拿大银行制度的一大特色。加拿大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由瞄准汇率调整为控制通货膨胀目标在1%-3%之内。加拿大监管当局对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应对是迅速和有效的,正是由于对审慎监管和风险管理的重视,加拿大金融机构受次贷危机的影响有限。监管机构对于加拿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要高于国际最低标准,巴塞尔协议Ⅱ要求银行维持一级资本率和总资本率分别为4%和8%。加拿大金融机构监管办公室OSFI明确要求银行和受联邦监管的信托和贷款公司达到或者超过7%一级资本率和10%总资本率。除了基于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还必须满足资产对资本比率的要求,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杠杆率。银行以及信托和贷款公司必须保证其总资产包括一些特定的表外资产,不超过其净资本总额的20倍。加拿大的银行对于美国次级房屋贷款类证券的风险敞口并不大,而加拿大国内类似证券也很少。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加拿大立法中规定了联邦监管的金融机构在发出任何高于80%的高额贷款比例的住宅贷款的时候,贷款人必须购买加拿大房屋和住宅贷款公司(CMHC)或者其他私营房屋贷款保险公司的保险,担保金额定为全部借贷金额。对于银行监管以及监管有效性的研究在过去十多年中成为学术界的热点,在已有的研究和文献中,多数采用的是面板的国别数据进行比较和分析,对于单一国家的银行监管实施效果进行实证研究的比较少。本文在已有监管效果计量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建立合理的实证模型,从世界银行数据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库和加拿大中央银行以及加拿大统计局等获得可靠的时间序列数据,针对加拿大银行监管对于加拿大银行业表现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并且用同样的实证模型和中国的银行业数据,来进行对比研究。结合前人的研究结果,本文选取法律监管力度、市场监管力度和监管独立性这叁个维度来定义银行的监管,并且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得到银行监管的综合变量,在衡量银行监管的实施效果时,本文选取银行规模、银行风险和银行绩效这叁个被解释变量,来测度银行监管对于银行业所产生的影响。通过比较加拿大和中国的回归结果,发现了一些比较有趣的对比。加拿大的法律监管力度对于银行业的规模、风险和绩效都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而在中国的法律监管则只对银行的风险控制产生影响,并且中国的法律监管力度越严格,则银行的违规风险就越大,而加拿大是法律监管的力度越大,银行的风险则越小。市场监管力度方面,中国和加拿大的结果对银行绩效都没有显着影响,中国的市场监管力度越强,则银行的风险越低;监管的独立性越强,在加拿大会抑制银行业规模的发展,而在中国则会促进银行业规模的发展,并且提升银行业的绩效。回归结果表明,中国银行业的综合监管水平对中国银行业的规模、银行的风险以及银行的绩效都没有发挥显着的作用,而加拿大的监管降低了银行风险,提升了银行绩效,这显示出中国的银行业监管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在本文中,作者探讨了为什么加拿大在危机中的表现较为优异。在危机之前,各个国家的经济状况已经有了很大的差别,这些不同的经济状况似乎与危机最后造成的影响之间也存在重要的关系。加拿大在危机之前良好的经济状况显然是一种优势,不过其他一系列因素也对加拿大在危机中强劲的经济表现(尤其是加拿大银行业和金融体系在金融危机中的出色表现),产生了贡献,其中包括货币和财政政策、法律框架及其改革、监管历史、银行业历史以及公司治理等。加拿大在全球金融危机中的经验提醒我们注意,金融市场不可能脱离现实而自我运作,它是一个涉及经济、法律和监管的复杂“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全球金融危机对世界各国都产生了非同寻常的影响。这场危机打破了现状,催生出大量的监管措施。不过,尽管大多数主要国家都针对危机做出了积极的应对,但这些对策在每个国家的实施效果肯定不会是一模一样的。这次金融危机暴露出国际金融体系中许多重大的缺陷,对于中国的金融监管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对中国金融体制的发展也有很好的指导意义。金融危机之后,出现了不少对加拿大稳健的银行体系和有效银行监管的研究,以及美国加拿大银行监管体系的对比研究,但是在中文文献中对加拿大银行业监管的研究非常少。本文对加拿大银行业监管框架进行了详尽的梳理和分析,并且结合加拿大的银行系统和住房贷款体系,来阐述加拿大有效银行监管对于稳健银行业所发挥的作用。在理论解析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稳健的银行业体系来自于银行的保守战略和风险控制、有效的原则性监管以及政府的政策法规支持的结论。总结加拿大银行监管的成功之处,它的高效的却偏于保守的联邦银行监管策略,以及在不同联邦机构中密切而有效的合作关系,一个相对保守而又不太复杂的银行体系,一套政府担保的安全而又富有流动性的住宅房屋贷款体系。所有这些不同因素组合在一起,使得几家加拿大的大型本土银行不管在国内还是国际上都被当作是世界上最为稳健的银行。加拿大银行系统在全球金融危机之下的稳健表现对于我们有如下几点借鉴意义:1)积极的和有针对性的宏观经济政策,在充足的财政政策和灵活的汇率政策支持下可以帮助吸收外来的压力;2)审慎的银行风险管理,特别是一个稳定和多元化分配的资金来源以及一个相对保守的信贷批核政策;3)全面的监管架构来有效地满足国内审慎监管的需求,在有需要的时候采用高于国际最低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加拿大银行业监管对中国监管的借鉴意义,本文重点阐述了推进市场化的监督和监管机制,鼓励银行更加主动地进行信息披露;强化监管的独立性,使其更加具有公信力;以及重点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教育。对于影子银行监管和互联网金融监管,对于加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加拿大也有很多值得学习的地方。

王声英[4]2007年在《关于我国外资银行监管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自改革开放以来,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发生质的飞跃,成为我国银行业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对我国金融体系和金融运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一方面,外资银行的不断进入强化了我国金融业的竞争机制,促进了我国融资模式的转变;另一方面,也推动了我国金融业国际化的进程,加速了我国银行业创新的步伐。但外资银行这种积极作用并非是自动发生的,其产生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我国能够对其实行有效的监管。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直接关系到我国是否能及时发现并防范外资银行在我国的经营风险和可能伴随着外资银行进入我国的国际风险。随着我国逐步履行金融开放的承诺,我国正不断地扩大对外资银行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一方面将允许更多不同国别的外资银行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另一方面将放松外资银行关于经营地域、客户对象、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限制。在这种全面开放的格局下,我国原有的对外资银行监管的相应措施就显得十分不完善,加之外资银行金融创新能力强,具有和监管当局博弈的丰富经验,善于规避监管、利用监管漏洞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从而使得对外资银行监管的难度不断增加。对此,有必要改革和完善我国现有的对外资银行进行监管的机制,以保护我国的金融安全。那么,如何在现有的监管基础上,充分借鉴关于外资银行监管方面的国际经验,加强和完善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以此充分发挥外资银行对我国经济生活的积极效应,减少其消极影响,实现我国金融业的稳定运行,是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本文在讨论我国全面开放背景下加强对外资银行进行监管的问题时,基本思路和方法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1)提出问题。在对外资银行发展现状进行描述的基础上,分析外资银行对我国经济生活的影响(利弊分析),进一步探讨外资银行在我国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指出加强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必要性。(2)分析问题。主要是对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基本现状进行分析,并指出当前外资银行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3)解决问题。对我国外资银行的监管提出改进的措施。与此相对应,全文除导论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阐述外资银行监管的基本理论;第二章介绍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第叁章分析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情况;第四章提出加强和完善外资银行监管的措施。第五章得出本文的结论,并对我国外资银行的监管进行了展望。导论部分主要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并对外资银行监管的研究成果和资料进行了综述,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范围。第一章外资银行监管的理论分析。首先,对银行监管的社会利益论、特殊私人利益论、银行管制的“辩证法”等传统的银行监管理论以及现代银行内在脆弱性理论进行了综述;其次,分析上述监管理论在外资银行监管中的适用性。主要是从外资银行具有的公共性和社会性、外资银行风险的特殊性与内在性以及跨国经营增加外资银行风险的操作难度叁个方面来说明。第二章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本章以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为切入点,指出其对于我国银行业影响的双面性,并分析目前在我国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履行关于开放银行业的承诺,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步伐加快。主要表现在分支机构数量增加、业务范围逐步扩大、参股中资银行速度加快、资产规模壮大,盈利能力增强等方面。外资银行在我国金融市场中的比重不断地扩大,对我国经济的双面影响也是日益显着。其中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吸引外资,促进我国银行业竞争机制形成等方面,而消极作用则在于增加了我国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严重地威胁了我国的金融安全。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外资银行在飞速发展中,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内控机制薄弱、信贷业务集中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限制了外资银行的进一步发展,也消减了它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更好地发挥外资银行的积极效应,减少其对我国经济的消极影响,正是加强外资银行监管的重要意义所在。第叁章,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本章主要是讨论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现状,并通过讨论来指出我国外资银行监管中存在的不足。目前我国在对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业务经营监管以及市场退出监管中都取得非常大的进步,不过仍然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总的来说,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主要存在以下的不足:(1)监管制度不健全;(2)监管方式单一;(3)监管内容存在缺陷;(4)监管资源严重不足;(5)缺乏与外资银行母国的合作。并在本章的结尾对这些不足的原因从客观局限性和主观认识误区上进行了分析。第四章,加强和完善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本章在总结外资银行监管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监管的措施。主要包括健全法制、多元化监管手段、完善监管叁环节、培养监管人才以及加强监管的国际协调。由于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涉及东道国和外资银行母国的敏感关系,在本章中着重通过监管的国际协调模型来说明加强监管的国际协调的重要性。第五章,结论和展望。在前四章讨论的基础上,本文得出了结论:首先由于银行危机的普遍存在,以及危机带来的严重后果,使得加强银行监管成为必然;其次由于外资银行自身的特殊性,使得对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的监管存在区别;最后由于我国现行的监管体系还跟不上外资银行的发展,从而使得我国必须改进监管措施,提高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水平。另外,在本章的最后对我国外资银行的监管作了展望。21世纪是金融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年代,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一方面要不断提高国内银行体系的竞争力,促进国内银行走向世界金融市场;另一方面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我国要履行作为成员国的义务,更大程度地向国外银行开放国内金融市场,这样做不仅会有利于我国银行体系的发展同时也会为国内银行的走出去提供便利。但同时也应注意到在我国的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联系日趋紧密的同时,国内金融体系受外部因素干扰的程度也将随之加大,而金融体系对一国的经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外资银行进入后如何处理好外资银行同国内金融领域各方面的关系、以使其更好地发挥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发展的作用将是这方面研究的发展方向。

肖璞[5]2013年在《后危机时代中国有效金融监管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始于2007年的美国次级贷款风暴引发全球金融危机,导致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急剧动荡,金融危机的阴霾至今尚未完全散去。危机之后的研究表明,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具有内在联系,金融监管的缺位与失职是此次危机的重要原因。痛定思痛,世界各国在危机后更加重视金融监管问题,相约相继推出一系列监管改革措施,中国也就金融监管改革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将全面实施巴塞尔协议Ⅲ。不过从实施效果与现实情况来看,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仍有待进一步深化,最终实现有效金融监管还任重而道远。本文主要通过历史考察、横向对比与实证研究,着重对中国金融监管尤其是银行有效监管问题进行探讨。通过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现状的考察发现,尽管中国金融监管近些年里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相比国际标准和行业发展要求仍然存在较大差距。首先,监管的微观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能力、服务与创新能力等方面离监管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其次,监管者系统性风险监管能力不足,诸多有效的系统性风险防控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第叁,宏观经济失衡、法制环境不健全、会计制度执行不到位、市场约束软弱等金融生态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恶化。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本文依照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及评估办法,进行了全面的剖析。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中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提升。因此,鉴于中国金融正处于增长转段、发展转型和体制转轨过程的国情,本文提出有效监管建设必须与深化银行改革和改善外部环境相结合。根据危机后全球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空前关注这一现实,立足于中国银行业近十年具体市场微观主体的改革情况,本文提出加强对系统重要性性银行的监管是实现有效金融监管的关键,并对其进行了实证研究。同时,在对我国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历程全面回顾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影响我国银行业监管有效性的因素,并进行了实证检验。不仅如此,针对如何实现有效金融监管,本文还从建立可持续平衡的经济金融发展机制、强化金融机构自我约束、改进金融监管治理体系、改善金融监管的外部环境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的特色主要在于:首先,从监管视角分析了国际金融危机原因,检讨当前金融监管体制的机制性问题,提出需要从更新监管理念、突出监管重点和改进监管方式等方面来增进监管的有效性。其次,在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下,从有效监管出发界定监管者的责任,将应对市场的非正常波动、给投资者正确的信号和引导、监控市场主要参与者的交易行为、加强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监管、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及进一步丰富监管工具箱等内容纳入到有效监管的范畴,着眼于整个金融体系,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提出完善金融监管的政策建议;第叁,强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是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改革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利用CoVaR方法,结合分位数回归技术,量化了我国上市银行之间的风险溢出效应及单个银行对整个银行系统的风险贡献率,在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行识别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监管建议;第四,从宏观经济效应、行业效果以及监管效率叁个方面给出了关于有效监管的具体的标准,构造了衡量监管有效性的综合指标体系,使用门限回归方法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进行实证分析,从时间维度对我国银行业的监管的有效性做出了客观评价。本文一共分为七章,每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提出研究的背景、思路和方法,界定相关概念并对现有的研究进行了相关梳理、总结与评价。第二章,金融监管理论的流派与最新发展进行综述。对学术界有关金融监管理论演进进行了陈述,同时梳理了危机后金融监管理论的新发展,并就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的反思进行了简要总结。第叁章,美国金融危机的反思与金融监管改革。这一章回顾了美国金融危机的形成和演进过程及其反思。在反思的基础上,本章得出了后危机时代加强和改进有效监管的诸多启示。第四章,后危机时代中国金融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对照巴塞尔协议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及其评估办法,分析了中国银行业有效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差距,以此作为深化我国有效银行监管体系建设的现实出发点。第五章,中国金融市场微观主体改革与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本章对中国金融机构改革与重组的实践进行了梳理,提出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是实现有效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关键。基于实证研究,这一章对我国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了识别,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建议。第六章,中国金融监管能力建设与监管有效性的实证分析。本章首先对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与监管成效这一问题做了全面分析。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本章提出了我国银行业有效监管的评价标准,并做了实证检验。第七章,从更广泛的视角考虑中国有效银行监管新框架的建设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和改进金融有效监管的政策建议。

杨爱文[6]2002年在《金融监管理论和外资银行监管》文中研究表明金融监管是指政府对金融业的限制、管理和监管。本文在金融监管理论的基础上,试图探索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脉络和理论中的焦点问题,之后提出了对外资银行的监管问题。在论述外资银行的监管时,首先比较了几个主要国家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实践,分析了外资银行进入对我国金融业和其他行业的长期、短期、微观和宏观方面的影响,同时,提出了关于加强和提高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建议。最后,建立了一整套的关于预警体系,包括外资银行进入时的主观指标体系、微观指标体系和宏观指标体系。运用这套指标体系,人民银行可以对外资银行进行更好地监管,外资银行可以加强自律管理。

杨祎[7]2007年在《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研究》文中提出从银行诞生以来,各种风险就好像潘多拉魔盒中的魔鬼一样一直伴随其左右。本文选题的目的就是通过在分析国际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理论的发展历程,比较世界部分国家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经验与教训,和借鉴部分国际活跃银行风险管理做法,对照我国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的差距,以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状况和监管法制环境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对策与思路,以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竞争能力,增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实现其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健康发展。银行业之所以能够为现代社会作出这么多贡献,主要是因为它们愿意承担风险。银行风险管理是银行与生俱来的应有之意。从国外的巴林银行事件,到国内的1998年“海发行”、1999年“广国投”以及2005年佛山市商业银行的退市,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大要案频频爆发,都让国内外银行业经营者深切体会到银行风险和危机离我们不远。未来银行业的竞争将集中在风险管理能力上展开,风险管理能力成为构成银行核心竞争力的核心元素,而且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盈利的来源就是承担风险的风险溢价,而且强化内控机制,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成为培育现代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能否实现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是衡量各家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尺。因此,伴随全球金融经济一体化,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的今天,加之我国改革开放的脚步不断深入,国际银行业风险的传导机制形成,为此加强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和控制,完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就显得十分重要,商业银行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就成为国内外银行业当前面临的首要课题。这就是本文选题的目的和重要现实意义。全文分为八章:第1章,导论。首先通过部分国家发生的严重金融风险以及我国部分商业银行发生风险而导致的巨大损失为切入点,分析了研究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其次介绍了本文论证所用方法:比较方法、定性与定量法、历史方法和法经济学方法等。最后说明本文选题的角度、侧重的研究方面:即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和风险防范。第2章,国际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传统理论。本文以历史年代为线索,介绍了商业银行风险监管传统理论的发展历程。银行业风险监管的理论基础是在市场自发运动调节与政府的调控中产生的,任何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都是在自由放任和政府干预之间进行选择。20世纪30年代以前的金融监管主要集中在货币监管和防止银行挤提,以及是否需要建立中央银行等问题,而30—70年代则是基于市场不对称性理论和金融脆弱性理论,提出了须要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监督管理。70年代以后以“金融压抑”和“金融深化”为代表的金融自由化要求放松对金融机构的过度监管,最后指出了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这对矛盾二者对立统一,促进了银行业风险监管的逐步发展。第3章,国际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最新发展。重点分析了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修改变化历程,阐述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原则的特点:即强调了风险监管框架叁大支柱(最低资本充足率、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之间的平衡,以及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机制的建立,提出了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最后查找了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与巴塞尔新协议风险管理的差距。第4章,国际银行业风险监管模式比较。以比较研究方法,分别选取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以及个别亚洲国家(地区)关于银行业风险监管的模式,介绍了各国的经验教训,“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着重选择了当代发达国家中具有代表性的美国、英国和日本模式,发展国家中选择了澳大利亚、新加坡的风险监管模式,亚洲中选择了我国香港的风险监管模式、邻国印度的风险监管经验等。通过比较发现都有各自的特点,我国不能够盲目地全部照搬,但是许多有针对性的风险监管措施可以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所借鉴,如对混业经营的风险监管、对外资银行的风险监管实行总资产占比约束、地点定点和分支行数目实行限制、鼓励设立法人机构等具体措施。第5章,金融危机、入世竞争与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本章首先从宏观角度分析了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中金融危机意识的重要性,以及面对入世后国内外商业银行竞争所要采取的积极对策。其次考察和比较分析了部分国际活跃银行的风险管理经验教训,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体提高风险防范具有正向的借鉴意义或参照对象。最后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与监管水平的挑战:在剖析银监会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商业银行风险实际情况,对CAMELS系统作出了参数权重修正。第6章,重点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状况。从微观角度,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面对的潜在风险种类。针对商业银行风险集中度较高的资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表外资产风险等入手分析,探讨了它们的概念、特点和形成的原因,并且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这些风险防范的思路和对策。特别是对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考察了国际信用风险资本法、巴塞尔内部评级法、CreditMetrics等模型:在查找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问题后,分析了美国摩根大通银行防范操作风险的做法的启示。第7章,主要讨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法制环境。主要审视和检查了我国商业银行机构准入、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业务准入以及银行业机构退出机制的法制环境。主要是制度上的不健全,滞后;执行中没有严格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管理;处罚中的轻描带过,存在以内部纪律处分代替行政处罚,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以对机构罚款代替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等问题。为此一是建议制定对监管者的监管制度框架;二是建议国务院应当根据《破产法》的授权加快出台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的行政法规,同时建议尽快修改《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使之配套金融机构破产规定,逐步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退出的法制环境。第8章,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对策。一是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更新监管当局的理念,确立新的监督管理原则,即以全面风险管理原则为核心,并且以此建立起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风险管理体系,树立全面风险监督管理的原则和理念;二是建议修正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目标和任务:即我国银行业监管应当建立以全面风险监管为主要目标的监管目标体系,强调安全性和稳定性为其第一要务,建立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框架体系,制定以全面风险管理和防范为目标的公司治理结构,筛选风险监管的核心指标建立商业银行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叁是建议创立国际、国内商业银行风险防范协调机制,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有效性。国内,搭建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资委以及人民银行对监管资源、结果共享平台,建立几部(会)间的信息交流网络和重大事项协调机制,而且由国务院负责牵头以保证其效力,以加强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等混业经营的监督管理,提高商业银行的国内外竞争能力,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提高风险防范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国际间,建立各国部长级监管信息沟通定期会晤制度,签署双方或多方监管备忘录,建立区际、国际金融或银行监管机构协调机制,由联合国授权巴塞尔委员会负责协调各国风险监管的制度修订,形成风险监管方法手段的共享机制,构建国际金融危机防范预警机制。本文主要从商业银行内部的公司治理和外部的监管当局的监管着手分析,从多角度、多视野推进我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建立,促进我国商业银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其可持续稳健经营。本文的创新之处包括:1.提出构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防范体系的政策建议,以及国际国内商业银行风险防范对策。2.根据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实际,提出了对“CAMELS”即“骆驼体系”的风险权重进行修订的意见,借鉴国际经验对信用风险监督管理的模型进行了分析。3.提出建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的预警机制,并筛选和确定风险监管的核心指标体系,并提出了结合我国银行业风险情况对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的参数进行调整,并对不同风险行别实行分类或差别管理。4.建议在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首席执行官下设立首席风险官(CRO),这样自上而下的设立风险管理岗位和职位,落实权责利,建立激励相容的风险管理体系。5.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的全面风险监管的对策思路。6.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实际情况,提出对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目标和任务修正。本文的不足之处和今后努力的方向:1.对国外商业银行风险分析仅仅局限于现有材料,缺乏实地学习、考察和实证分析的素材和实践,有待进一步努力。2.本文虽然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的较为系统的对策和思路,但是否合理,有效,有待实践印证。3.本文偏重于定性分析,定量分析不很够,同时实证分析欠缺。4.本文对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察论证不足。

赵丽莎[8]2011年在《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从2006年我国履行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的承诺以来,外资银行在我国迅速发展,无论是机构数量、资产规模还是市场占有率都迅速增长。外资银行的进入既给我国带来了先进的经验和金融服务理念,也在对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竞争压力,与此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我国金融的不稳定因素,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提出新的挑战。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引起了各国政府对外资银行监管的重新思考。在此背景下,研究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问题,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外资银行监管模式是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阐述了外资银行监管理论,分析了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现状,并借鉴国外经验,结合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后国际监管的新思路,对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本文分为五章。第一章对国内外关于外资银行监管问题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归纳总结,为本文的研究打下基础;第二章对外资银行监管的理论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外资银行监管的历史演变和主要内容;第叁章分析了我国外资银行发展和监管现状,试图找出我国外资银行监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以及加强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必要性分析;第四章以对外资银行监管内容为主线,对国外外资银行监管的实践进行比较,借鉴不同国家的成功做法。第五章提出完善外资银行监管的几点建议。

刘忠燕[9]2006年在《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资本金是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基础,发挥着存款保护功能、风险管理和防御功能、业务经营功能和业绩考核功能。资本金管理与商业银行的风险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国际银行业,具有与生俱来的风险,资本金管理必然成为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金融脆弱性、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性,资本金监管历来是各国政府对商业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1988年7月国际清算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该协议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统一了银行业资本金的国际监管,对于控制银行业的风险,促进国际金融的稳定起了积极的作用。鉴于国际银行业经营风险的新变化,巴塞尔协议几经修订,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新资本协议最终版:《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将国际银行的资本金管理提高到一个以风险计量和控制为核心内容的新阶段。中国经济的市场化和金融的国际化,改变了商业银行的国有独资产权制度和不承担经营风险的生存环境。商业银行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金融企业,融入了国际银行业竞争的行列。它们面对的是强大的国外竞争对手和复杂的竞争环境,金融风险日益加大,资本金管理在银行风险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凸现。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和风险计量技术、资本充足率的高低,已经成为衡量银行信誉和国际竞争力的的重要标志。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强化中国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管理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风险管理和国际化的必要条件。然而,中国商业银行是从数十年计划经济脱胎出来的,在产权制度、经营理念和经营管理模式等方面都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经营的市场环境与发达国家也有很大差别。以致长期以来,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观念淡薄,风险管理粗放、手段落后。不仅商业银行本身忽视资本金管理,政府的资本监管也基本流于形式。这种状况已经成为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障碍。因此研究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理论与实践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中国银行业实施巴塞尔新协议的要求出发,首先研究了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的理论基础,探讨了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的理论借鉴。其次,回顾了中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的历史与现状。认为,2004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资本充足率大幅度提高,单一的资本结构得到了改善、不良贷款拨备准备金大幅度增加、风险计量方法不断改进。再次,论文从商业银行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面临巨大压力、缺乏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条件、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落后、金融监管能力和市场约束不足等方面,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面临的问题;并从宏微观两个层面,较为深入地剖析了制约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的原因。提出尚未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不完善、风险管理理念淡薄等制约资本金管理的微观原因和国有独资的产权制度、资金计划管理体制、间接融资体制、金融分业经营、赋税较高和金融监管滞后等制约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的宏观层面的原因。紧接着,论文总结了1988年巴塞尔协议和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从政府监管和商业银行自身资本金管理双重视角,总结了国际银行业资本金管理的经验,提出了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的启示。在此之后,论文选取我国12家商业银行的面板数据(1998—2004),以资本充足率为被解释变量,运用最小二乘法,对股权结构、资产规模、资产收益率、银行价值与资本充足率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资产收益率与银行资本充足率正相关、资产规模与资本充足率负相关、产权结构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有重要影响的结论。最后,提出了强化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的总体构架。在微观层面提出了:完善银行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理和资本金管理组织体系、健全资本金补充机制、多渠道增加银行盈利、实施稳定的股息政策和加强税务筹划等对策构想;在宏观层面提出了:取消国家对商业银行的控股,建立有利于银行公司治理的股权结构、实施大、中、小银行有别的资本金监管制度、加快评级机构建设、改革税收制度和发展直接融资,加快金融混业经营的对策措施。论文共分为7章。第1章导论;第2章,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的理论基础;第3章,中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的历史与现状;第4章,中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的问题与原因;第5章,国际银行业资本金管理的内容与经验;第6章,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与相关变量的实证分析;第7章,强化中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的总体构架。

徐世辉[10]2007年在《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外资银行将全面进入我国金融市场,这必将对我国银行业和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对外资银行的监管问题显得更加突出。而我国当前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在监管体系和监管手段上还不能满足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需要,为了促进我国银行业健康发展和经济稳定增长,我们急需完善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本文正是在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外资银行监管的比较分析基础上,对发达国家和地区外资银行监管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并结合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情况以及我国当前的外资银行监管实践,为我国的外资银行监管提供有益的建议。

参考文献:

[1]. 东北亚金融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问题研究[D]. 张大凯. 东北财经大学. 2012

[2]. 我国外资银行业监管体系研究[D]. 杨涛. 四川大学. 2007

[3]. 加拿大银行业监管及其实施效果的研究[D]. 王勉. 南京大学. 2016

[4]. 关于我国外资银行监管问题研究[D]. 王声英. 西南财经大学. 2007

[5]. 后危机时代中国有效金融监管问题研究[D]. 肖璞. 湖南大学. 2013

[6]. 金融监管理论和外资银行监管[D]. 杨爱文. 浙江大学. 2002

[7].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研究[D]. 杨祎. 四川大学. 2007

[8]. 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问题研究[D]. 赵丽莎. 天津财经大学. 2011

[9]. 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研究[D]. 刘忠燕. 天津财经大学. 2006

[10]. 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研究[D]. 徐世辉. 吉林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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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理论和外资银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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