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轨时期银行风险的产生机制_银行论文

转轨时期银行风险的产生机制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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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以来,银行业累积了很大的风险。本文分析转轨时期银行业风险的生成机制。

融资机制的转变使银行成为投资风险的主要承担者

收入分配格局是融资机制的前提。经济运行总是要将国民收入中可作为储蓄的一部分转化为投资。改革以前的收入分配格局是,国家通过确定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将国民收入分为两部分在居民与政府之间分配。居民收入用于消费,政府收入一部分用于消费,大部分用于积累,投资经营国有企业,是为收入融资,也就是财政主导型融资。改革以来,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财政收入、企业收入、个人收入三者的比重1980—1996年的变化状况是29:6:65→10:29:61(本文数字资料来源于刘国光、王洛林、李京文主编《经济蓝皮书·1997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11月版,下同)。(1)明显的是财政收入大幅度下降,生产建设型财政变成了吃饭财政,甚至连吃饭都成问题;(2)企业收入上升,但大多数被“三角债”和库存所占压,已无法按正常渠道转化为投资,据推算其中“三角债”占45%,库存积压占20%;(3)居民收入中转化为储蓄的份额逐年增加,1996年银行各项存款中居民储蓄已占75%左右。这样,国民收入转化为投资的渠道必然随之变化,居民储蓄成为投资的主要来源。政府积累主体(储蓄与投资合一)分离为居民储蓄主体与企业投资主体,融资机制转换为债务融资,其中介是银行贷款,即居民储蓄→银行贷款→企业(政府)投资,是为银行主导型融资。

债务融资相对于收入融资是一个进步,它使资金使用者和所有者明确了契约关系和使用价格。但是单一的银行主导型融金,(1)对银行来说,一极是对居民的高负债,一极是对企业的高债权,企业债务危机就是银行的资产风险,整个银行货币体系风险较大;(2)现行体制下,政府、企业与银行之间产权边界不清,作为经济主体,独立仅是相对的,居民个人才是真正独立的。在实践中表现出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银行吸收储蓄是硬负债,即相对于居民的债权是硬约束,而发放贷款是软债权,即相对于企业的债务是软约束;(3)国有企业资金一概由贷款解决(现在企业负债率接近80%),实际上是利用银行吸纳居民高债权和信用创造功能掩盖了企业、财政及整个经济的困境,并且在资金需求上已经没有了原来计划机制中的“框框”约束,只要能贷出来就行,因而该还的也不还,不该贷的也贷,助长了信用膨胀,最终累积成银行风险,使银行成为投资风险的承担者。

银行业自身运作机制的缺陷是银行风险的内因

利率不具备约束功能。利率水平和结构由行政决定而不是市场决定,使银行业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1)决策层和实际部门认为企业高负债及其利息支出造成了企业经营困境和银行不良债权,因此连续降低利率水平;(2)经济理论界认为利息水平过低,1985年以后一直低于通货膨胀率,实际上是负利率。负利率对居民储蓄是一种隐性税收,对企业投资是一种陷性补贴,对银行一方面增加筹资成本,一方面加大贷款风险;(3)在实际运行中,行政利率、市场利率以及灰色利率“三轨”并存,大部分贷款不是按照规定利率放出的。负利率实际上鼓励企业贷款,诱使银行资金大量泄漏和体外循环,造成金融宏观调控效益递减,整体经济风险扩大。

商业银行约束机制不健全。(1)政府与银行责任不清。(2)商业银行总、分、支行之间责任不清。一级法人形式下的商业银行,其分行和支行的经营活动实际上是不承担法律责任却拥有独立贷款权的非法人行为,即授权经营的不完善,分、支行可以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转嫁经营风险,好处是自己的,“出事”有总行“兜”着,这是普遍存在的帐外帐的体制根源。(3)个人责任不清。商业银行本质上还是行政性管理,各级分、支行长及贷款当事人的责任不清楚。很多不良贷款是在无任何干预的情况下发生的,通过贷款“寻租”的行为非常严重,而其中能把板子打到个人头上的极少极少,或既往不咎,或易地做官,或不了了之,受制裁的风险与寻租收益之间严重失衡。

财政职能界定不清及其困境对银行风险的巨大压力

迄今为止的改革,尚没有解决政府进入私人领域的“政府失败”和市场机制进入公共领域的“市场失灵”。(1)银行资金财政化。政府一直坚持号召并指令银行发放“倾斜贷款”、“清欠贷款”、“安定团结贷款”,这些本来由社会保障系统来解决的问题硬性地由银行贷款来替代,这些贷款基本上是风险贷款,同时这种政府干预正常的信用关系,为扩大银行风险埋下了隐患。(2)财政资金银行化。财政统收体制变成多元分散体制的同时,财政统支体制却未有多大变化。中央财政既要维持庞大的行政开支,又仍然承担着大量的经济建设资金供给,每年出现大量赤字,入不敷出。财政被迫以向银行透支、由银行垫付企业亏损、银行垫款认购国债等方式挤占银行资产,这些占款基本无法收回,因为赤字透支历来有借无还,垫付亏损已转化为企业长期占用。(3)地方分权下金融资源配置行政化。中央与地方利益格局中地方自主权和独立性增大,地方政府可以向当地的银行分支机构施加压力使银行地方化,尤其是地方政府把银行看成“摇钱树”,对资金需求异常强烈,这必然会导致银行信用膨胀。有些地方政府建立自己的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图“创造”资金,也为银行风险的产生增加了一条途径。

政策性银行的债务危机。政策性银行与财政信用本是同一的政府信用制度,履行的是财政职能。但业已成立的三家政策性银行尚游离于财政信用之外。一是财政拨付注册资金,二是向商业银行硬性发行中长期金融债券,这种单一的筹资机构已经无法保证其业务运转的需要,而其资金回收率又低,靠资金回收来偿还商业银行债务是不可能的,政策性银行很快会陷入巨额债务危机中。

投资无责任化对银行风险的拉动

公有产权基础上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责、权、利界定不清。政府和企业都存在投资,但谁也不负投资责任。(1)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安排基础项目的公益项目投资,其本身就是从社会效益而主要不是从经济效益出发的,天然的就不需要负经济责任,并且常常是以铺摊子大小做为考核政府官员政绩的依据。(2)地方政府从振兴一方经济、个人升迁等角度出发,投资冲动更加强烈,尤其是与中央争项目,“跑部‘钱’进”,获利归己,赔钱不管。(3)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只享受投资带来的利益,不承担投资风险,负盈不负亏。这种谁都能只享受利益而不承担风险并且能够推卸责任的投资机制,必然产生大量不从效益考虑的项目投资,所谓的“大干快上项目”、“半截子工程”、“长官项目”等等。银行在面对各方面的压力下放出贷款用于说不清谁是出资人的投资,这种无效益的贷款必然是银行的风险资产。

投资宏观调控无效。(1)合成推理谬谈。站在国家、部委、省(市、自治区)、市、县、乡等各自的角度制定的综合或单项经济发展规划都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实际运作中往往造成有违初衷的结果。最典型的就是乡镇企业扶持发展政策促进了农村工业的快速发展,但从社会总体投资效果的角度来看,却是大量不够经济规模的小企业遍地开花,重复投资,浪费惊人,宏观效益奇低,资金沉淀严重。(2)行业管理失控。各地方争相进行同一产品的投资,呼啦一下蜂拥上马,不能形成规模效益,产品档次又拉不开,大批企业入不敷出,引进生产线的巨额投资难以收回。(3)产业政策缺乏刚性约束。尽管国家有关部门以市场为导向颁布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对鼓励、限制、停止的产业和产品都有规定,但一些地区、部门和企业对此却漠不关心,“跟着感觉走”,造成大量低效益投资。

企业低效率是银行风险的最深刻根源

企业是银行最大的债务人,目前企业产出效率极低,大面积亏损,不仅没有能力积累自有资金,而且吃空原来的自有资金,再吃银行贷款,借了款生产不出相应的商品和劳务,实现不了生产价值,贷款无法归还,最终在银行形成呆滞、呆帐和坏帐。企业低效率的最深刻根源是经营责任没有人格化。对经营者没有激励和约束机制。表现在经营管理上,一是许多企业没有一个懂经营、会管理,有开拓精神和清廉勤奋的经营管理者,二是企业政府化,管理成本高、办事效率低,三是经营管理方式不适应市场,又不努力去开拓,而是靠政府,政府向银行施加压力,为其放款去填“无底洞”。

企业体制中产权边界不清,(1)产生国有企业特有的债务观念和债务行为,那就是政府拨款、银行贷款,对企业并无质的差别,都是政府的钱,也都是企业的钱,银行贷款能贷就贷,还不起就不还,还得起也不一定还。(2)导致严重的“三角债”。“三角债”严重破坏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而且逼迫银行不断增加贷款,被拖欠企业要放款注资,拖欠企业也要放款注资,如此不断累积形成债务沉淀,是加剧银行风险的催化剂。

结语:防范和化解银行风险应标本兼治

防范和化解银行风险是十分紧迫的任务,应从治标和治本两个层次提出措施。治标措施旨在防止当前银行风险由潜在向现实的转化,缓解风险累积速度,重点是处理国有企业债务,活化银行不良资产;治本措施旨在从根本上扼制银行风险的再生,消除风险生成的体制基础,重点是塑造独立的融资主体、提高企业效率、健全法律机制、硬化信用制度、发展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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