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教育与乡村社会变迁:以20世纪40年代龙泉县为中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龙泉论文,乡村论文,国民教育论文,年代论文,世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4)12-0031-09 一、引言 晚清新政以来,学制改革成为制度变迁的主体内容之一。20世纪初科举制废除,近代教育制度得以确立,由此引动了千年如斯的传统乡村社会变迁。但新学的发展并没有给乡村注入新的活力,反而造成了乡村文化的贫化和人才的流失,危机重重。①二三十年代,乡村危机在教育层面凸显,备受时人关注。一些有识之士开始以乡村教育为突破口来挽救日益严重的乡村危机,如晏阳初推行平民教育、陶行知试验师范教育,取得了不错的成效。②但这种局部的乡村改良只能在特定的时空环境下进行,不可复制,更不可能全面推广。换言之,乡村危机依旧未能得到改善。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肇基,政权逐步稳定,对新学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以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全面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面临着抗战建国的双重负担,为了完成这一历史任务,推行新县制,与之相配套地实施“国民教育”。蒋介石称:“立国之道,千头万绪,然着手所在,不外提高国民之道德智能与体力,养成人人皆为健全之公民,俾人人皆能担当应负之任务,然后生活得以改进,国力由此增加,故一言以蔽之,即国民教育为一切之根本是已。”③以国民教育立国,这也是新学制实施以来,基础教育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蒋介石进一步阐述道:“抗战军兴,斟酌事势之异宜,审察需要之迫切,更觉基础教育与成年补习教育,应在可能范围之内,打成一片;鉴于教育事业与地方自治关系之密切,宜使教育人员以为之师者为之长,规定每保必设一国民学校,每一乡镇必设一中心学校;教育机关与政治基层组织相互配合,取三位一体之制,凡乡镇保之学校校长教员,即为基层政治建设之干部。”④从制度设计来看,国民教育将义务教育和社会教育揽于一身,兴办教育与地方自治相结合,“政教合一”,依托保甲制度来实施,按保设校,乡镇设中心学校。 40年代所推行的国民教育,从外延和内涵两方面观之,可谓是一次巨大的基础教育变革,那么这次变革如何落实到地方?变革能挽救乡村教育危机吗?其与乡村社会变迁关系如何?迄今为止,学界还无专文从乡村社会变迁的角度对此进行探讨,已有相关研究仅从教育史和乡村治理的路径展开。⑤本文以龙泉县⑥为中心,同时参照其他地区的情况,互为比较,利用龙泉县档案资料和浙江省图书馆馆藏的民国期刊,探讨国民教育与乡村社会变迁的问题。 二、乡村教育危机的缓和 在20世纪的前几十年,新学在广大乡村地区并未普遍推广,私塾仍占统治地位。1931年,全国中小学校共262889所,平均每4个村才有1所学校。⑦广西省小学踪迹仅限于各县城区,大部分乡村儿童,仍在私塾势力支配之下。⑧国民政府虽曾多次颁布法令,倡行义务教育和民众教育,对乡村而言,收效甚微。 1939年春,国民政府通过了抗战建国纲领,决定改订教育制度。9月,颁行《县各级组织纲要》,把县作为自治单位,县以下为乡(镇),乡(镇)内编制保甲,确立了“政教合一”的策略,“乡镇长、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及乡镇壮丁队队长,暂以一人兼任之;保长、保国民学校校长、保壮丁队长,暂以一人兼任之;在经济、教育发达之区域,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保国民学校校长以专任为原则”。⑨ 1940年3月,教育部正式颁布《国民教育实施纲领》,规定:国民教育分义务教育及失学民众补习教育两部分,应同时在保国民学校及乡镇中心学校实施;国民学校以每保设立一所为原则,称某保国民学校,如受限于人口及面积,得就二保或三保联合设立一所,称某某保联立国民学校;每一乡镇应设立中心学校一所,称某乡镇中心学校,兼负辅导本乡镇各保国民学校之责;保国民学校及乡(镇)中心学校,均应设置小学部及民教部,国民学校之小学部,以完成四年制小学为原则,但为迅速普及义务教育起见,得办理一年或二年结束之班级,民教部以办理初级成人班及初级妇女班为原则,乡(镇)中心学校之小学部,以办理六年制小学为原则,民教部以办理高级成人班及高级妇女班为原则。⑩国民教育的推广和实施正式提上议事日程。 据此,浙江省教育厅饬令各县市每一乡镇成立中心学校一所,第一年(1940年)开始,应至少成立半数以上,并得就原有县区乡镇立小学改设之,改设后尚不敷时,应即筹设,或指定私立小学代用中心学校;保国民学校在第一年至少应以每三保设立一校为原则,亦可就原有县区乡镇立初级小学改设之,或指定私立初级小学为代用国民学校。随后根据教育部电令,教育厅又重新制订计划,计划于1940年全省新设与改设乡镇中心学校各五百所,保国民学校各三千所,并以各县乡镇数及保数之多寡比例分配。但不久国民政府行政院议决国民教育缓办,教育部在转达该决议的同时,补充说明如该省能筹得经费,可缩小范围办理。在中央政策摇摆不定的情况下,浙江省政府经商酌决定,认为国民教育非办不可,电令各县查明设校确数。根据各县汇报情况及对全省经费的估量,教育厅决定,各县报告已开办或正在筹设之校数,符合或如少于本厅规定数者,依照各县报告数核定,超过本厅规定数者,暂以规定数为限,并再度修订了各县应设校数。(11) 为使国民教育顺利过渡、平稳实施,浙江省教育厅还出台了整合各级学校的办法。主要有:原有县区乡立小学得以改设成为乡镇中心学校,如同一乡镇内原有之县区乡镇立小学有二所以上者,除改设一校外,其余应迁移至未设校之乡镇办理;原有县区乡立初级小学得以改设为保国民学校,同样如有两所以上者,或移设,或合并,由县酌定办理;无条件筹设中心学校和保国民学校的地区,可指定私立学校代用。当指定私立学校为代用乡镇中心学校或国民学校时,其校董会应改为校务协助委员会,所有学校一切财产,仍由校务协助委员会管理,但校长之人选,须由县政府委派。各县市实施国民教育之经费,由中央、省、县及地方分别负担,在第一年内,暂各负担四分之一。(12) 根据教育厅的再三指示,各县市积极推行国民教育。根据全省的设校计划,1940年龙泉县要完成新设中心学校4所,改设8所,共计12所;新设国民学校30所,改设31所,共计61所。(13)当值县长唐巽泽提出:“分保设校为二十九年(1940年)中心工作之一。”最终,1940年上学期成立有中心小学12所(新设4所,改设8所),国民学校61所(新设30所,改设31所),完全按照教育厅的计划行事。全县教育经费支出共267157元,中央及省拨补8500元,县款45870元,地方自筹212787元。(14)在经费方面,中央、省、县及地方各担四分之一的情形并未出现,近80%的经费靠地方自筹。国民教育的推行,乡村地区的教育现状有所改善,保国民学校普设,入学儿童剧增。1946年,龙泉县共有国民学校255所,学生9699人,另外还有妇女班145班,成人班110班,民教学生6597人。(15)其时,该县有317保,总人口达125578人。(16)平均每0.8保设一所国民学校,受教育人口约占总人口的13%。 三、官绅冲突和教政腐败 国民教育推行以后,乡村教育有明显改善,至少在量的方面满足了乡村儿童及失学民众的教育需求,但并不能就此判定其成效,事实上,乡村教育依旧问题丛生。 由于国民政府无力提供足够多的资金和人才,国民教育尚不能以“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横扫整个乡村地区,不得不一仍其旧,允许私立学校、私塾的存在,甚至借重于私学代行国民教育之责。如慈溪县1940年开始实施国民教育,“除了极少数仍维持私立小学的名义外,大部分都是代用中心学校和代用国民学校”。(17)但公、私混搭,不公不私,亦公亦私,很快就出现了问题。不少地方即以此来应付上级。1941年,教育部即下达严电称:“国民教育推行之始务须认真办理,如有仅挂校牌希图冒领补助费及搪塞功令者,应随时取缔及惩处。”(18)慈溪教育主管部门发现,有些学校使用着两种名义,即对政府用“国民学校”,对校董用“私立学校”,阴阳怪气,身份不明。县教育经费供不应求,无力作普遍维持,且支配亦甚困难,很想把各校设置的性质确定一下。公私混乱,非得有一番彻底的整顿不可,但究竟恢复到何种状态,公私比例如何分配,又是一大问题。(19) 公、私纠葛还触及到更深层次的乡村教育主导权的争夺。此前,私学、私塾占主导,意味着乡村教育操控在乡绅手里。国民教育推行后,政府规定代用中心学校、国民学校校长须由县政府派委。由于无人可派,人地不相宜等因素的存在,很难做到,由地方报委而产生的校长尚不在少数。派委和报委,争议颇大。地方人士批评县政府片面派委权力过高,近于独裁;主管教育人员则责备地方人士不应侵越行政职权,为各方牵制而感到头痛。地方人士与政府之间的暗战集中体现在校长的产生,矛盾也最大。 试举一例加以说明。龙泉县黄鹤乡第二保国民学校由吴岱初级小学改设而成。1939年6月,该保保长方关仁、方观传等七人奉令整理吴岱初小,筹集办学基金。(20)1940年1月9日,方观传等筹备人员召集会议,公推方观传为校长,并向县长唐巽泽报告,请求批准。(21)国民教育推行以后,吴岱初小改设成保国民学校。县政府委派李友仁出任校长取代方观传,由此招致方观传等人的不满。仅上任3天,李便向县政府提出辞职。李称,该校经费须等到秋收时租谷收入,才能到位,而他系一介寒儒,家境贫寒,无力在秋收前垫付一切费用,经该校赞助会决议,由原校长方观传接替其校长职,并负责学校所有经费。(22)方身为赞助会主任,负责学校经费本是分内之事,此举意图非常明显,即以经费为手段相要挟,逼迫李去职,重新夺回校长一职。县长唐巽泽并没有批准李友仁辞职,方观传的计谋并未得逞。 但方观传等人并未就此善罢甘休,反而采取动员保内学龄儿童不入学,校赞助委员会不作为等手段抵制办学。“本校自开学以来,入校就学儿童,仅居十名之谱,并查全保学龄男女,确已超过三十有奇……保长方关仁亦系受过相当训练之干部人员,岂其胞弟,正达学龄,迄今尚未送校,似此其破坏存意,一想可知。”(23)“赞助会主任方观传、赞助员方关仁、方士谦、方关发、方振华、方赵寿七人,皆是敷衍表面,各怀鬼胎,绝无光明磊落之态度,并且都是自私自利不管公益事业。”(24)在县府的支持下,李友仁与方观传等人抗争近一年,办学毫无成绩,对地方教育毫无贡献可言。最终,县府派巫复元接替校长职。据保民反映,巫系黄鹤乡第三保壮丁,为了逃避兵役,因金钱运动而获职,“一载未来校维持校务”,(25)反倒与方观传等人相安无事,各取所需。 地方政府要完全取代乡绅接管乡村教育,尽管会遭到不同程度的抵制,却仍要寻求保长、乡绅等地方人士的支持,解决经费、民众动员等问题。在国民教育会议上,蒋介石就明确表示:“望策动地方贤达士绅,一致协成此举。”(26)筹募地方经费,总离不了要借重地方有势力的人去张罗,因此往往养成新的“土豪劣绅”。“富人们想借私人的资本,握住国家的教育权,使许多人仰他的鼻息,做他的工具,他可以财阀而兼学阀,造成一种潜势力。”(27)政府则牢牢抓住校长和教员的任命,“有些县份,校长的委派,完全集权在县政府”。(28) 更严重的冲突还在于新旧文化的内在冲突。一般而言,保长、甲长等职务多由德高年韶的地方人士充任,或可称之为传统乡绅。他们是传统乡村社会的发言人,主持乡村公共事务,教育也不例外。他们受传统文化影响较深,比较认可私塾那一套,对新学不太能够接受。“以非师范学校出身的乡镇长及保长兼任(校长),纵因有政治之力量,可使各种对外困难的问题易于解决,但校内的一切措施,或将反因校长之不得其人,或无暇兼顾而遭受牺牲,尤以一般情形下之保长,因种种关系,非但具有校长资格者不可多得,且竟有目不识丁或思想顽旧行为不检之人。”(29)“政教合长”弊端极为明显,不久即被弃用。同样,由乡绅充任的校董们,对办学也有较多的干涉。“对学校行政妄加干涉的校董亦不在少数。因为校董们不合理的要求,校方为了经费关系,不得不勉强接受,驯(甚)至违背了我们的教育宗旨和目标。最显著的例是,有些校董们要求废除音、劳、体、美等科目,增加英语、古文等必修课。”(30) 国民教育推行伊始,普遍存在一个吊诡的现象。即国民教育的推行不得不依靠在乡村有威望的乡绅,但是,乡绅又不愿轻易放弃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他们所接受的传统教育与新学也格格不入,进而不利于国民教育的推行。 除了官绅冲突外,国民教育推行遇到的另一大问题便是教政腐败。新学不仅中断了士绅阶层在乡村社会的常规继替,且其传授的内容与乡村实际生活格格不入,导致很大部分乡绅和读书人“弃乡入城”,相对造成了乡村社会的文化和人才贫乏。在“青黄不接”之际,国民教育的推行亟须人才的投入,尤其是师资。国民教育推行短短6年间,全国中心学校、保国民学校近乎增长了一倍,教员数急增,其中保国民学校教员增长了一倍多(见表1)。 庞大数目的师资,若由正式的师范与简师去造就,是缓不济急的,势必大举短期训练。这样,在量的方面或可勉强解决,但粗制滥造,师品日下,将成为自然的趋势。(31)龙泉县小学教员由正式的师范与简师培养的非常少,绝大多数是小学毕业,而国民教育推行以后,其他非教育系统出身的教员增长明显,在1944和1945年甚至占据最多数(见表2)。 国民教育的推行正值战乱年代,兵役成为乡村的重要负担。由于“现任小学以上教师具有学校正式聘书,并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备案者”,(32)可以缓召,“大家都不愿意干”的乡村教育一时也是趋之若鹜。“一年前,因教育经费没有着落,于是各校陷于无法维持的境界,一般教员纷纷向外流,或者另谋他业,大闹‘溜人潮’,所遗留的空缺,一时物色不到适当人选,当然只好另找人马,滥竽充数。现在不但‘溜人潮’平息,且有‘粥少僧多’、‘人浮于事’的现象。”(33)由于经费有限,师资缺乏,国民教育的推行不得不另辟蹊径,另有所谋的人士也竞相争逐,教政腐败在所难免。 龙泉县办学舞弊案层出不穷。上东乡第四保国民学校校长李蓁、教员李功怠教,敷衍塞责,贻害地方,招致该保保长周文彬及儿童家长等众怒,一度召开保民大会将其撵走而后快。(34)但保民屡试却难奏效,李蓁依旧未能撤换,原因是县政府批准该乡中心小学校长派员复查,而中心小学毛校长系李蓁妻之房侄,碍于裙带关系,迟迟不派员到当地查明,致使问题迟迟不得到解决。(35)兰渠乡第六保国民学校校长周兆生,“其出身乃系一铁匠,全未受过教育,甚至连何谓算术、作文均不懂,真是白字连天,对于举办教育之宗旨尚不明了……现法定公务员不能经商,其反将学校经费置作经商之用;虽经考试合格,但闻系话人代考,以保其兵役不会征抽。”(36)天平乡第三保国民学校校长季永盛“办学腐败,贻害学童,霊挂空名,坐食学租,置校务全不顾,以赌博为常业”,还滥用职权,“历聘避役之壮丁为教员,非但不要薪给支出,尚有缓役□之贴入,纯是利用学校营私”。(37)黄鹤中心小学校长李芳自从1921年起开始担任该校教员,1940年8月升任为校长,在当地教育界颇有口碑,甚而邻县家长皆慕其名送子弟前来就学。“松(松阳县)遂(遂昌县)两邑人士,慕芳虚名,均送子弟就学,生徒亦似日添”。(38)李芳任教长达二十余年,熟稔当地教育状况。1943年,他无奈地感叹道:“本乡近年以来,各保国民学校虽普遍设立,但因办理不善,管教无方,人事时局,两相关系,致入学儿童日见减少,殊堪扼腕。”(39) 龙泉县位于浙西南山区,相对闭塞,文化落后,推行国民教育不尽理想自在情理之中,然而位于全国东南教育文化最发达地区的慈溪县,情形亦不容乐观。“本县教师(包括校长)近年来流动性之大,实在可怕。不论是自动或被动,普通一年半载,总要换一个地方。这种流动现象之发生,主因自然在‘人事制度’欠健全。只要和校董不洽,不管你有正义、有理由,可依照法令报请更委;只要校长不满,不管你的过失大小程度如何,可以解聘,甚至并无过失或不无微劳的,也可以被有背景的来挤出你。地方长官的任免,校董在事业上的成败或一时的爱憎,都可以引起教师的流动。”(40) 面对愈发严重的基层教政腐败,上级政府也是听之任之,使得民众无从监督。如淳安县民宋继唐等不满县府对于太平乡中心小学校长邵顺来舞弊事件的处置,向省府提出诉愿,省府竟然不追究事实原委,以县府的处置“无论其是否适当,与诉愿人之权利或利益并无损害”为由,依照“人民因中央或地方官署之违法或不当处分致损害其权利或利益者,得提起诉愿”,认定“来书于法不合”,未便受理,驳回诉愿;(41)遂昌县农民毕据等为请求解聘保国民学校教员事件不服县政府教育科之处分提起诉愿,省府亦以同样的理由驳回诉愿。(42) 国民教育的推行实施,从表面上看对乡村教育危机有所缓解,但事实上依旧是危机重重。其一,地方政府借委派校长之实逐步侵夺乡村教育权,给乡村教育的原主乡绅造成冲击,但地方政府又不得不依赖乡绅筹集经费、动员民众,结果便是官绅均对乡村教育有足够的发言权,冲突在所难免。这集中体现在校长的聘任上,时人呼吁:“教育行政当局与地方人士对校长人事问题,必须建立合理关系,取得协调,政府要放弃权力观念,地方人士要除去感情用事。”(43)显然这不切实际,龙泉县黄鹤乡第二保国民学校的校长之争便是一大例证。其二,国民教育的普遍推行,由正式的师范与简师所造就的师资不足应付需求,不得不由其他途径聘请教员填补巨大的缺额。加之经费有限,教员的薪给微薄,教员流转或另谋他业的现象普遍,只好“另找人马,滥竽充数”。这客观上给地方教育当局、校长、校董们徇私舞弊提供了不少机会,“人事时局,两相关系”,国民教育推行的成效也大打折扣。 四、乡村社会的新陈代谢 国民教育在起步阶段,对保长、甲长等基层自治人员和乡绅的依赖非常之大。以龙泉县岱垟乡第九保国民学校的成立为例加以说明。该保“村落散漫,儿童众多,创设保校急不容缓。业经八都区教育指导员翁福畴来保督促,并召开保民大会,当场公推李致中、李君荣、李君长、李君敬、李先梧、李先保、李君位等七人为基金保管委员,并互推李致中为主任委员,李君荣为校长等职。并于当日分头向本保各神会、祭产及殷富等筹集田租五□石充作基金,不足之数,俟陆续补筹,一面择定校址,于一月廿八日先行开校,聘定王先彬为教员”。(44)保长、甲长、乡绅在该保国民学校的创立过程中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并担任基金保管委员,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见表3)。 国民教育推行时期正值战乱年代,起步不易,经营困难,尤其是经费不易筹集,政府只能对乡村进行一轮又一轮的盘剥,而保长、甲长等地方自治人员难免参与其间。以慈溪县为例,可见一斑。为解决经费困难,该县一度征募文化献谷,每乡成立“文化献谷保管委员会”,由乡长为主任,乡公所负责征募,校长、教员挨户称谷,但远不济实际需要数。后来,浙江省政府决定随(田)赋征国民教育经费,经费问题有所缓解。但法币贬值严重,省府又电令各县教育经费均应征收实物,且可酌量变更预算,提送县参议会通过。行政院颁布“地方国民教育经费整理及增筹办法”,其第三条明定“学谷捐”一项,使随赋附征法律的保障又高了一级。(45)各级政府只能通过募捐、征税、修法等手段变相榨取乡村资产,来满足国民教育推行所需的经费。此外,逃学问题非常严重,尤其是成人班。龙泉县政府曾制订《教育行政实施计划》,组织调查统计学龄儿童及失学民众,建立乡镇强迫入学委员会,当然委员由乡保长、乡保队附兼,聘任委员一般为教员。(46) 由此不难看出,国民教育的推行给保长、甲长等基层自治人员带来极大的压力,他们的选择余地也不大,要么与政府合作,甘愿充当政府的扒手,要么辞职,明哲保身。保长、甲长等已经不再是风光的职务,避而远之,或许是明智之举。1946年,龙泉县三溪乡一、二、三保保长改选,新当选的均不愿就任。乡民代表李继标被选任为第一保保长,因不愿接充,以选举不足法定人数,体弱多病等为由,呈请改选。(47)第二保选举保长,保民郭哲绵因病未参加,其他保民将他选任为保长。郭哲绵充任该保邮政代办所代办人并兼保民代表,当选保长似不为过。郭不愿赴任,以“家境贫寒,人口繁多,全凭双手胼胝耕种以度日,而且学识能力十分薄弱,更无主持保政之才力”为由辞任。(48)第三保新任保长邱华林曾在县立简易师范就读,后在庆元县四源乡公所任职干事,以“年轻识浅,能力绵薄,年龄并未符达合格充任保长,经验乏缺,对于保务难以推行”等为由,请辞保长职。(49)在地方有操守的乡民不愿接充保长职,视保长一职为畏途,显系乡村境况恶化,保务难以推行,其根源在于国家权力已经渗透到乡村社会内部,掠夺太甚。这种情形在40年代末更为普遍。1949年,浙省政府电令称,“各县乡镇保甲长如有年迈力衰不能推动政令者,应一律加以调整,另行选委年富力强有勇气能任事者接充”。(50) 乡民“主动”退出乡村事务的治理,拱手相让于政府,由政府派员接管。龙泉县上东乡第四保第一国民学校基金保管委员会的换届足资说明。“本校基金保管委员会,任期早已届满,且各委员年老事烦,不能继任,自愿卸责于青年办理。”(51)除保长周真溥(当然委员)稍微年长外,其余各委员均为年轻人,都曾担任或现任公职,并且除邱大奶外,皆为(国民党)党员、(三青团)团员(见表4)。这也反映了地方自治人员政治化、党化的趋向。 如前所述,私学代用中心小学或保国民学校,不公不私,亦公亦私,导致问题丛生。比如人事上的不合理,校董由地方人士充任,而校长、教员由政府委派,彼此之间时生龃龉,互相掣肘,于地方教育极为不利。如无行政力量作后盾,政令往往难以推行。时人透露:“有几乡中心学校比较切实负责的,但你要规劝保校某项须改进时,他不但不采纳,而且背后还骂你‘勿识相’,原来感情很好的保校,也曾因此而疏远了。自从提高中心学校校长职权办法实施后,这种情形已改良了许多。”(52)因而,将私学加以整改,由政府统一办理,势在必行。 另外私立小学校董无法维持时,不得不向政府请求津贴或归政府接办,抑或为了在经费上获取政府支持,乐见政府接管。1941年慈溪县沦陷以后,“各校经济状况大有变动,县教育经费不得不普遍支配,因此不但代用学校要仰给县费,自动取消代用名义,连私立学校也有归政府接办的趋势。这在政府固然加重了负担,但在系统上正符合了国民教育制度的要求。”(53)教育部随后颁布了“代用国民学校规则”,规定私立小学改代为国民学校后经常费由政府供给,校产收入作设备费用,充实内容,以示奖励。(54)1946年慈溪县仅有私立小学1所,从学校、学级、教职员、学生数来看,私小所占比重微乎其微,完全可以忽略不计(见表5)。1948年,龙泉县有乡镇中心国民学校30所,保国民学校226所,私立完全小学2所,私立初级小学10所。(55)经过一番整改之后,国民教育在乡村教育中已占据绝对地位,这也反映了政府已经完全取代乡绅成为乡村教育的主导者。 随着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的纵深,势必加强对地方事务的管制,在国家财力无力提供足够支持的情况下,又必然会加强对地方的掠夺。对传统乡村社会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悖论”,即政府既要剥夺乡绅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权,又要乡绅替政府卖命剥夺乡民;政府不仅要加强对乡民的管制,而且还要乡民为政府的这种行为买单。国民教育的推行多少存有这个色彩。乡绅纷纷主动退出乡村教育的经营,视保长、甲长等公职为畏途,权力空白由政府培植的党、团人员或甘愿投入政府怀抱榨取乡村的劣绅填补,国家建制在乡村社会取得了进一步的成功。以国家权力做后盾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对乡村社会的改变往往是决定性的。 20世纪初中国乡村制度的变革浪潮虽然激越,但根基于乡村社会中的传统的制度内容,并没有被新潮所彻底倾覆。事实上,晚清以来近代“国家政权建设”在中国没有完成,它没有构成强大的约束力规范基层权威,村民仍在很大程度上停留在权威性自治的控制之中。(56)直至40年代,国民政府在新县制下推行国民教育,对乡村社会而言才称得上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学制变革。和以往的学制变革不同的是,这次变革在广度和深度上更加触及乡村社会的实质,最终也改变了乡村社会的社会关系。 首先,国民教育集义务教育和民众教育于一身,保设国民学校,乡镇设中心小学,客观上缓解了新学制变革以来的乡村教育危机,惠及更多的学龄儿童及失学民众。其次,国民教育的推行彻底暴露了乡村教育的各种问题,包括经费、人事、效率等问题。国民教育推行以前,私学、私塾在乡村地区占主导,地方教育的各项权利由乡绅掌握,但国民教育推行后,政府通过委派校长、教员之实,逐步介入、掌控地方教育,给乡绅阶层造成巨大冲击。在经费方面,囿于国家财力的不足,政府又不得不依赖乡绅就地筹集经费,也让乡绅参与到地方教育中来。然而,官、绅不仅存有办学理念之分歧,在权益分配方面亦互为竞争,和平共处不大可能,对地方教育颇为不利。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出路便是政府独揽大权,将地方教育彻底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中。事实发展亦复如此。 时人认为:“国民教育是公共的事业,应该由政府负责办理,使人民权利均等,义务相同,合于公平的原则,像现在田赋征教育经费,确定县总预算中所应占的百分比,由政府各县税收中拨给,不要枝枝节节的向地方筹私人募。”(57)政府大权独揽的同时,也意味着政府要承担更为沉重的人才和经费负担。教员奇缺,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就地取材以填补空白,客观上给予地方官任人唯亲、徇私舞弊的机会,直接导致地方教育不得其人,办学无方,贻害无穷;为应付统一支配的庞大经费,政府只能巧立名目,对民众进行一轮又一轮的盘剥。由国家建制所开启的恶性循环链,恶果集中体现在基层政权的日益痞化。传统乡绅纷纷退出乡村社会的舞台,拒绝充当政府的“扒手”,而完全听命于政府的党、团人员和劣绅却大显神威。最终,国民教育作为国家建制在乡村社会取得了成功,但乡村社会却陷入更大的危机之中。 [收稿日期]2014-04-11 注释: ①相关研究参见罗志田:《科举制废除在乡村中的社会后果》,《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王先明:《变动时代的乡绅——乡绅与乡村社会结构变迁(1901—1945)》,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郝锦花:《新旧学制更易与乡村社会变迁》,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 ②丛小平:《社区学校与基层社会组织的重建——二三十年代的乡村教育与乡村师范》,《二十一世纪》(网络版)2002年第8期。 ③④蒋介石:《国民教育实为建国之根本》,《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7卷),台北:国民党中央党史会,1984年,第184~185页。 ⑤肖如平:《民国时期保学在江西推行的历史考察》,硕士学位论文,江西师范大学历史系,2003年;肖如平:《论抗战时期江西的保学教育》,《抗日战争研究》2007年第2期;李红梅、肖如平:《民国保学与江西乡村教育的近代化》,《江西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汪巧红:《试论“新县制”下国民教育专制统治的强化》,《学术论坛》2006年第12期;万勇:《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推行国民教育述论(1940—1945)》,硕士学位论文,四川师范大学历史系,2007年等。 ⑥龙泉县位于浙江省西南山区,与福建省接壤,全县面积大约2700平方公里。 ⑦王先明:《变动时代的乡绅——乡绅与乡村社会结构变迁(1901—1945)》,第59页。 ⑧李桂林等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普通教育》,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515页。 ⑨《县各级组织纲要》,《浙江省政府公报》1939年3184期。 ⑩《国民教育实施纲领》,《浙江省政府公报》1940年3221期。 (11)罗迪先:《本省实施国民教育设校计划》,《浙江教育月刊》第3卷第3、4期合刊,1940年。 (12)《浙江省二十九年度各县市筹设乡镇中心学校及保国民学校应行注意事项》,《浙江省政府公报》1940年3233期。 (13)罗迪先:《本省实施国民教育设校计划》。 (14)浙江省龙泉市档案局(馆)编:《龙泉民国档案辑要》,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2010年,第110~111页。 (15)《龙泉县概括调查表》,1946年12月,J10/1/156-1,龙泉市档案馆藏(下文所引档案材料均为龙泉市档案馆藏,馆藏地从略)。 (16)浙江省龙泉市档案局(馆)编:《龙泉民国档案辑要》,第20、25页。 (17)房子长:《地方教育行政问题商榷》,《慈溪教育》第1卷第2期,1948年。注:慈溪县位于浙江省东部。自古以来便是人文荟萃之地,经济、教育发达。 (18)《公牍》,《浙江省政府公报》1941年3297期。 (19)房子长:《地方教育行政问题商榷》。 (20)《道泰区黄鹤乡乡立吴岱初级小学校款整理委员会呈县府函》,1939年6月28日,J12/2/25。 (21)《黄鹤乡第二保办公处报告书》,1940年1月10日,J12/2/25。 (22)《龙泉县黄鹤乡乡立吴岱初级小学赞助会记录》,1940年3月18日,《为必须经费无从开支,况职家贫无力垫付,因事势所迫请求准予更换校长由》,1940年3月21日,J12/2/25。 (23)《呈为呈报本校学龄儿童不来就学……强迫乞令知由》,1940年4月11日,J12/2/25。 (24)《为报告本校两月来工作经过及困难情形由》,1940年8月3日,J12/2/25。 (25)《为本保国民学校校长巫复元擅离职守,请求准予撤职查办由》,1941年7月17日,J12/2/25。 (26)《国民教育会议昨晨闭会,委座颁训词希望四点》,《东南日报》1940年3月17日,第2版。 (27)龚占鹤:《我对于革新慈溪教育的意见》,《慈溪教育》第1卷第3期,1948年。 (28)孙德民:《我对于革新慈溪教育的意见》,《慈溪教育》第1卷第3期,1948年。 (29)张勋定:《国民教育引叙篇》,《浙江教育月刊》第3卷第3、4期合刊,1940年。 (30)翁茂庭:《我对于革新慈溪教育的意见》,《慈溪教育》第1卷第3期,1948年。 (31)张勋定:《国民教育引叙篇》。 (32)浙江省龙泉市档案局(馆)编:《龙泉民国档案辑要》,第114页。 (33)龚占鹤:《我对于革新慈溪教育的意见》。 (34)《龙泉县上东乡第四保保民大会记录》,1941年9月1日,J12/2/31-3。 (35)《为本保第一国民学校校长李蓁、教员李功教务恶劣,贻害儿童,一再请求准予更换由》,1942年1月15日,J12/2/31-3。 (36)《为周兆生滥司教职邂兵役,贻害子弟,请予更委以维教育由》,1944年7月,J12/2/1-3。 (37)《天平乡第三保学童家长代表季子文等呈县长崔履堃函》,1942年6月,J11/2/169。 (38)《黄鹤乡中心学校校长李芳致徐县长函》,1943年10月25日,J12/2/5-2。 (39)《请转饬本乡乡保长及国民学校校长,保送儿童前来本校升学,并迄令遵由》,1943年1月,J12/2/5-2。 (40)忻天趣:《教师搬位》,《慈溪教育》第1卷第5期,1948年。 (41)《淳安县民宋继唐等为淳安县太平县中心小学校(长)邵顺来舞弊事件不服淳安县政府处分提起诉愿由》,《浙江省政府公报》1947年第3439期。 (42)《遂昌农民毕据等为请求解聘保国民学校教员事件不服县政府教育科之处分提起诉愿由》,《浙江省政府公报》1949年第68期。 (43)房子长:《地方教育行政问题商榷》。 (44)《岱垟乡第八保保长叶礼均致龙泉县县长徐渊若函》,1944年5月2日,J13/3/432-2。 (45)翁茂庭:《我对于革新慈溪教育的意见》。 (46)浙江省龙泉市档案局(馆)编:《龙泉民国档案辑要》,第113页。 (47)《呈请令乡改选贤能接充以维保务由》,1946年3月17日,J10/1/448。 (48)《为身充邮政代办所代办人兼本保代表,绝对无力兼任本保保长要职,请求准予免委由》,1946年2月26日,J10/1/448。 (49)《呈为身有业务不能兼任,请求令饬本乡公所另行改选由》,1946年1月15日,《为据情转请辞职,祈鉴核指令只遵由》,1946年5月5日,J10/1/448。 (50)《为乡镇保甲长应一律选用年富力强青年接充,希遵办具报》,《浙江省政府公报》1949年第67期。 (51)《为改组本校基金保管委员会检送记录履历表等件,祈核备案即予发给聘书由》,1943年9月25日,J12/2/31-3。 (52)孙德民:《我对于革新慈溪教育的意见》。 (53)房子长:《地方教育行政问题商榷》。 (54)翁茂庭:《我对于革新慈溪教育的意见》。 (55)浙江省龙泉县志编纂委员会编:《龙泉县志》,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4年,第534页。 (56)王先明:《从自治到保甲:乡制重构中的历史回归问题——以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两湖乡村社会为范围》,《史学月刊》2008年第2期。 (57)龚占鹤:《我对于革新慈溪教育的意见》。民族教育与农村社会变迁:以20世纪40年代龙泉县为中心_国民教育论文
民族教育与农村社会变迁:以20世纪40年代龙泉县为中心_国民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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