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构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地方性论文,金融论文,公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的飞速发展,国内许多大中城市都已经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组织体系,包括地方性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城市商业银行等在内的金融机构种类较为齐全,但各金融机构的个体实力参差不齐。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提速,国际国内各金融机构的竞争强度不断加大,同时来自国内外的大产业资本对国内金融企业的收购进程也在加快,这一切都使得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生存环境变得越来越艰难。如何才能应对越来越复杂的市场竞争,并且在竞争中不仅能免于被蚕食,还能进一步发展壮大,是摆在中小金融机构面前的重大问题。本文认为,组建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是解决这一难题的上佳选择。
(一)组建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作用
首先,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有助于提升地区金融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在经济金融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的今天,金融企业的竞争成败越来越取决于金融企业综合实力的大小。地方性金融企业相对于国际国内的大型金融企业,大多规模较小,风险承载能力较弱,业务种类单调,难以满足客户高效、快捷、多样化的金融业务需求,从而削弱了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通过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把各个孤立的金融力量整合在一起,可以撤并网点,精简人员,共享资源,变外部竞争为内部合作,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其次,建立金融控股公司有助于金融企业降低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目前我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还未实现,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还没有健全,实施“分业经营”实际上是把国内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限制在一个更狭窄的领域内,这样将会使金融机构的业务风险进一步集中和扩大。而构建金融控股公司能拓展金融创新的空间,为业务范围的扩展、客户和信息资源共享、收入结构的调整和盈利能力的增强奠定基础,在整体上增强地区金融机构的风险承载能力。
再次,建立金融控股公司有助于金融企业合理处置不良金融资产。资产质量不佳是许多地方性金融机构都存在的、且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组建市属金融控股公司为解决这个问题提出了一条途径。通过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并在集团内单独设立资产管理公司,集团内的其他金融机构将部分不良资产进行剥离,折价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由后者通过专业化的手段逐步消化不良资产。
复次,建立金融控股公司有助于推动城市金融体制的变迁。从宏观上看,当前混业经营已成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流。我国金融体制的选择不可能游离子国际惯例之外,同样将由分业体制走向混业体制,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微观上看,公司治理结构低效一直是困扰地方性金融机构发展的一个问题,并由此导致企业内控制度的弱化,制约了金融机构效益的提高。通过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既有助于地方性金融企业在由分业体制向混业体制的转化中探索一条道路。又可以此为契机,按照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对城市金融资源进行重新整合,实现产权制度的深层次变革。
最后,建立金融控股公司有助于完善地区金融组织体系,增强城市金融体系的活力,提高城市金融市场化水平和辐射吸纳能力,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动力。
(二)组建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的可行性
首先,组建金融控股公司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尽管依据中国现行的《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以及其他法规,均没有对金融控股公司提出过明确的定义。在法律和监管上也确立了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但是,现行法律对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也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同时,由于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并不直接从事交叉金融业务,而是以各子公司作为业务平台,子公司之间仍然保持分业经营,从而与分业监管的制度也无抵触。事实上,据估计我国内地已经存在的“类金融控股集团”,即至少在两个金融领域同时投资且拥有控股企业的集团,已经不下300-400家。
其次,大中城市较为成熟的金融资源有利于金融控股公司的顺利组建。以北京市为例,改革开放20多年来,北京已经拥有了体系较为完善的金融机构组合。目前经北京市政府授权,代表北京市政府对这些金融机构行使股东权益的是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国资”)。北京国资控股的北京市主要金融机构见下表所示。
北京国资主要控股的金融机构一览表
公司名称
北京国资股权情况
公司资产(亿元)
注册资本(亿元)
公司所属行业
北京市商业银行
20.07%
1599** 28.0668
银行业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3.87%
76.3
15.15
证券业
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9.82%
234** 27 证券业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5.73%
100*** 1.38基金业
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50%
---
2 保险业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46.67%
34.2
12
信托、证券、担保等
注1:此表根据北京国资公司网站和《北京市金融年鉴2002》中数据整理而成。
注2:表中各公司资产为2001年数据。*为2003年数据。**为2002年数据。***为华夏基金管理的资产规模。
从下表中我们不难看出,目前北京市市属金融企业体系比较完备,已经拥有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在内的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且这些金融公司都具有一定的实力。因此,在这个基础上组建金融控股公司不会削弱北京市政府对这些金融企业的实际控制力,有助于得到政府的支持。
(三)组建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路径探析
1.组建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原则
(1)合理选择控股类型。金融控股公司可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两种类型。纯粹控股公司主要是为了掌握子公司的股份,从事股权投资收益活动。混合控股公司是指既从事股权控制,又从事实际业务经营的母公司。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最大的金融资产集中于本地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又受限于《银行法》的规定,不能向非银行金融企业投资。因此,成立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较为可行。
(2)以资产实力最为雄厚的企业作为金融控股集团核心企业。每个金融控股公司都应该明确其集团的核心企业。而资金实力强大的企业,相应地其业务网点数量更多、对社会经济的辐射能力更深远,而且资本规模更大,有利于控股公司今后进行更大规模的收购。
(3)不断完善金融控股集团的内部控制措施。参照巴塞尔委员会关于内控制度的框架性文件,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当有三个目标:第一,实现集团的协同效应,实现效率目标;第二,提高集团的透明度,保证对内对外的信息是及时的、可靠的和恰当的;第三,保证整个集团的经营活动符合监管要求和法律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政策和程序。
(4)实施体制和产权改革,完善企业治理结构。金融控股公司从组建之初就应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理顺集团内部的治理结构,在确保公司的国有控制权的同时,积极引入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等多种资金来源完善股权结构。不能只是简单的加加减减,否则即使总体规模再大,也无法形成强大的合力。
2.组建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具体方式
(1)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方式与设立过程
仍以北京为例,北京市设立市属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天然的优势。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表北京市政府分别拥有北京市商业银行、北京证券、华夏证券、北京国投等金融企业20%-50%的股权,并且是这些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因此,北京金融控股公司可以采取类似“营业让与”的方式成立。即由北京市政府出面成立北京金融控股公司。该公司全面接收北京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无偿让与的以上各金融企业的全部股权。金融控股公司通过接受这些股权成为各金融企业的母公司。同时,金融控股公司通过折价出售的方式剥离下属各子公司的不良资产,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具体设立模式见图。
北京金融控股公司还可横向拓展,对其他金融控股公司或既存公司进行购并,也可以纵向继续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转换,使其成为子公司,另外子公司之间也可采取分割和购并的方式加以整合。公司扩展具有极大的灵活性。
(2)金融控股公司的运作与管理
金融控股公司与其金融子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原则上,金融控股公司主要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审定子公司重大投融资行为。旗下子公司分别经营不同的金融业务。对于子公司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制定的具体经营战略和日常经营管理,金融控股公司不予以干预。
金融控股公司实行独立的二级财务管理体制,金融控股公司以及金融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务系统。金融控股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将编制各自的中长期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营计划;预测中长期财务状况、赢利状况和现金流状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控制相关财务风险的发生;评价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经营管理水平。
(3)积极促成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源整合
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成立后。总公司应以共同的信念沟通、激励集团内各子公司,在合理的防火墙制度下,界定各子公司间的共同业务,积极促成其子公司之间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市场营销平台、客户服务平台等,加强各子公司间的合作,最大限度地发挥集团内协同效果。各子公司在准确定位本公司目标市场的同时,应积极利用总公司构建的统一平台,探寻与其他子公司之间包括统一营销、客户共享等在内的多方面业务合作方式。
(四)组建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的瓶颈和过渡性选择
毋庸置疑,按照前述方式组建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是对地区金融市场的一次大洗牌,尤其是将对相关金融企业的产权结构、业务架构、人事关系等产生比较强烈的震动。因此,在组建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障碍,增大现实操作的难度。
难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持有各市属金融机构股份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只是在各机构相对控股,在做出汇集这些机构的股份到一家金融控股公司的决策时,各机构的其他股东有可能因利益关系不平衡而使达成统一意见的难度增大;其二是地区性金融机构目前基本走的是单打独斗、散兵游勇式的发展轨迹,相互间没有牢固的协作基础。而国内已经成功的金融控股公司,如中信、光大等集团,都是依靠同一派系的凝聚力而组合到一起的;或者如山东电力集团等是通过产业资本收购的方式实现多样化控股。鉴于以上两点,如果强行整合,容易引起金融市场的动荡。
因此,组建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的进程不能一蹴而就,操之过急。作为付诸实践的第一步,要积极构建市属金融企业之间的合作框架,实现不改变产权关系条件下的优势互补,发挥整体的合力,实现共同发展。在不断深入接触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考虑结成战略同盟,通过更紧密的在客户、研发、科技、人才、信息等领域的合作,为最终成功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