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_哈萨克族论文

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_哈萨克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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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527.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30(2008)02—0047—17

一、新疆少数民族教育的基本情况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疆总人口的60%以上。截至到2006年底,全疆共有2050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237.84万人,占总人口的60.38%;各民族人口为:维吾尔族941.38万人、占总人口的45.92%,汉族812.16万人、占39.62%,哈萨克族143.50万人、占7%,回族90.96万人、占4.44%,柯尔克孜族17.59万人、占0.86%,蒙古族17.46万人、占0.85%,锡伯族41934人、占0.20%,俄罗斯族11395人、占0.06%,塔吉克族44680人、占0.22%,乌兹别克族15976人、占0.08%,塔塔尔族4693人、占0.02%,满族25156人、占0.12%,达斡尔族6568人、占0.03%,其他民族11.91万人、占0.58%。

新疆各少数民族在地域分布上,具有大分散和相对聚居的特点。维吾尔族主要集中在喀什地区(全地区376.27万人,其中维吾尔族338.73万人,占90.02%),和田地区(全地区185.76万人,其中维吾尔族179.1万人,占96.41%),阿克苏地区(全地区231.02万人,其中维吾尔族168.47万人,占72.92%)。哈萨克族主要集中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州424.79万人,其中哈萨克族110.66万人,占26.05%),在该自治州内,又主要居住在阿勒泰地区(全地区63.78万人,其中哈萨克族32.31万人,占50.66%),塔城地区(全地区97.89万人,其中哈萨克族24.4万人,占24.93%),该自治州直属的新源县(全县30.58万人,其中哈萨克族13.42万人,占43.88%),昭苏县(全县16.48万人,其中哈萨克族7.79万人,占47.27%),特克斯县(全县15.5万人,其中哈萨克族6.59万人,占42.52%),尼勒克县(全县16.63万人,其中哈萨克族7.42万人,占44.62%),巩留县(全县17.15万人,其中哈萨克族4.96万人,占28.92%),伊宁县(全县37.62万人,其中哈萨克族4.49万人,占11.94%)。回族主要集中在昌吉回族自治州(全州159.94万人,其中回族18.87万人,占11.8%),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州424.79万人,其中回族35.61万人,占8.38%),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全州118.94万人,其中回族6.03万人,占5.07%),该自治州的焉耆回族自治县(全县12.8万人,其中回族2.92万人,占22.81%)。柯尔克孜族主要集中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全州48.43万人,其中柯尔克孜族13.39万人,占27.65%)。蒙古族主要集中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全州118.94万人,其中蒙古族4.83万人,占4.06%),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全州46.45万人,其中蒙古族2.77万人,占5.96%),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州424.79万人,其中蒙古族7.16万人,占1.69%),该州塔城地区的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全县5.13万人,其中蒙古族1.65万人,占32.16%)。锡伯族主要集中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的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全县17.77万人,其中锡伯族2.06万人,占11.59%)。俄罗斯族主要集中在塔城地区的塔城市(全市16.09万人,其中俄罗斯族2412人,占1.5%)。塔吉克族主要集中在喀什地区的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全县3.45万人,其中塔吉克族2.87万人,占83.19%)。乌兹别克族主要集中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有5975人)、喀什地区(有4083人)、乌鲁木齐市(有1789人)。塔塔尔族主要集中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有1084人)、乌鲁木齐市(有902人)。满族主要集中在乌鲁木齐市(有9355人)、昌吉回族自治州(有3532人)、克拉玛依市(有1055人)、哈密地区的哈密市(有1670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有3821人)。达斡尔族主要集中在塔城地区(有5127人)、乌鲁木齐市(有474人)。新疆的教育事业就是在这样的民族构成和分布的背景下展开的①。

解放前,新疆教育十分落后,全疆文盲率在90%以上。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教育,根据不同历史阶段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提出了不同时期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目标、方针、任务,并制定了一系列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从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高度出发,始终把优先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作为全区教育发展的重点,给予高度重视和政策倾斜,大力发展各级各类少数民族教育,新疆的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现已形成了包括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在内的少数民族教育体系,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文化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培养了数十万计的各级各类专业人才和数百万计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为新疆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截至2006年底,全疆共有各类学校8 345所(不含成人技术培训学校、成人初等学校);其中,普通高校31所,中等职业学校171所,普通中学1891所,小学4815所,特殊教育学校9所,幼儿园1379所,成人中学39所;此外,还有成人技术培训学校1569所,成人初等学校318所。全区各类学校的在校生为446.5万人:其中,研究生8421人(少数民族915人,占10.87%),普通本专科大学生199251人(少数民族76712人,占38.50%),普通中专生108131人(少数民族36393人,占33.66%),普通高中生402321人(少数民族149963人,占37.27%),普通初中生1170181人(少数民族757772人,占64.76%),小学生2097975人(少数民族1329443人,占63.37%)。全区各类学校的教职工为34.5万人:其中,普通高校25267人(少数民族8138人,占32.21%),中等职业学校13405人(少数民族5895人,占43.98%),普通中学125366人(少数民族66959人,占53.41%),小学149795人(少数民族95566人,占63.80%)。普通中小学按教学语言分:全区1891所中学中汉语学校676所,占35.75%;维吾尔语学校691所,占36.54%;哈萨克语学校165所,占8.73%;蒙古语学校13所,占0.69%;锡伯语学校4所,占0.21%;柯尔克孜语学校18所,占0.95%;民汉合校324所,占17.13%。全区4815所小学中汉语学校1019所,占21.16%;维吾尔语学校2906所,占60.35%;哈萨克语学校288所,占5.98%;蒙古语学校20所,占0.42%;锡伯语学校4所,占0.08%;柯尔克孜语学校67所,占1.39%;民汉合校511所,占10.61%。普通中小学按教学语言分在校生数:全区有普通中学生总计1572502人,其中,汉语781241人,占49.68%;维吾尔语689442人,占43.84%;哈萨克语82931人,占5.27%;蒙古语6329人,占0.40%;锡伯语1318人,占0.08%;柯尔克孜语11241人,占0.71%;总计中实施双语教学的46789人,占2.98%。全区有寄宿制小学374所,寄宿制初中539所,寄宿制高中245所。全区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9.05%,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97.24%,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80.07%。全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99.15%,初中学龄少年入学率92.32%,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升学率为101.53%;其中,少数民族升学率为100.74%,农村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为90.14%。全区普通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的升学率为36.98%,其中少数民族为21.41%②。

二、新疆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坚持把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作为新疆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教育的投入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始终坚持把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作为新疆教育工作的重点。在制定教育发展规划时,优先保证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在安排经费和基建投资时,优先保证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需要;在抓校舍、师资、教材等基本建设时,重点抓好少数民族教育的基本建设。

在教育经费投资上,除正常的经费外,自治区先后设置了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编译出版补助费和支援贫困县教育发展基金等专项基金,将国家拨给教育系统的边境建设补助费、少数民族补助费、支援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小学建设。1980年,自治区教委将自治区分配给教育上的上述“三项资金”1448万元,全部用在少数民族学校的建设上,其中用于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的资金就达1174万元。

1987年9月9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在《关于当前我区教育工作中几个主要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在自治区教育事业发展中,要继续坚持以少数民族教育为重点。特别是对教育基础差的边远、贫困地区和牧区,要继续采取特殊措施,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并对民族教育质量、少数民族师资的培养培训、民文教材建设、加强汉语教学等作出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这是指导我区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自治区在《关于贯彻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意见》中,再次强调指出:“坚持把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作为自治区教育工作的重点。在教育投资、师资培训、教材建设、教育科研等方面,对少数民族教育继续采取倾斜政策。”

“十五”期间,自治区财政确定了重点支持基础教育、稳步推进高等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教育的工作思路。为落实这个工作思路,自治区财政厅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加大了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保障教师工资发放,学校正常运转和安全稳定,积极支持高等教育发展。据统计,“十五”期间,为保证新疆农牧区免费义务教育和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国家和自治区共投入约27亿元专项资金,有力地促进了我区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

1.初步建立了“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及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长期以来,农村教育实行的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办学体制。从2001年起,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各种决定的意见》,全区初步建立了“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

2.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工程。为发展全区的教育事业,提高贫困地区各族少年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加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2003年秋季开始,每年拨专款1.9亿元(其中:中央补助1.4亿元,自治区配套0.5亿元),对南疆四地州(和田地区、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各县市及其他地州一些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等共56个县的205万名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施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免收杂费的九年义务教育。2005年,自治区拨付义务教育助学金3000万元,用于对已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免收杂费”的56个县以外的其他各县中小学贫困学生的教科书、各县市农村寄宿制学校贫困学生生活费和特教学生的生活费补助。加上原有的205万名贫困学生,新疆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已达228万人。

2007年,国家开始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央向新疆投入专项资金4亿元,新疆政府决定投入2亿元配套资金分四年到位,重点用于30个县的农村初中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生活设施的改扩建。2003~2006年,中央向新疆投入教育基本建设的专项资金达11.1亿元,新疆政府投入专项资金4.8亿元,基本上解决了新疆中小学危房多、缺房多的局面。

3.积极改善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基础教育的办学条件。“十五”期间,自治区财政厅集中资金,大力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等一系列重要工程。

一是从2001~2002年实施的第一期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安排危房改造资金2.8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9000万元,地州配套9854万元,对57个县的271个项目学校的44万平方米D级危房进行了改造。2003~2005年,实施二期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给新疆共安排资金5.27亿元。其中:中央投资35000万元,自治区配套17740万元,对我区中小学87万平方米D级危房实施改造。2004年继续实施二期“义教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几年来,新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国家已确定下拨3.5亿元,其余资金由自治区和地方各级财政负担,农民不负担一分钱。

二是从2001年开始,实施“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截至2005年底,已安排资金4.8亿元,中央投资3亿元,自治区投资1.5亿元,各地县配套3837万元,已新建校舍面积4.69万平方米,改扩建校舍面积40.4万平方米。2006年中央和自治区又投入7.42亿元,实施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除全部农村中小学生杂费,保证学校公用经费,为贫困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使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入学率明显提高,有力推进了“普九”进程。

三是根据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作会议精神,2004~2007年实施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国家安排我区资金6.8亿元(含国债资金),计划对我区现有的未完成“普九”的28个县的250所项目学校进行新建、改扩建和设备购置。为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成立了“两基”攻坚领导小组,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并与相关部门、地区、县市签订了“两基”攻坚目标责任书。2006年底,自治区召开党委常委、政府主席联席会议,决定用四年左右的时间消除和改造2000年以前“普九”的经济困难县市的中小学危房、基本解决全疆“普九”欠债、解决2000年以前“普九”的经济困难县市的中小学教学仪器、体音美劳卫设备和图书资料短缺问题。到2007年底,新疆“两基”攻坚基本完成,“两基”人口覆盖率达99.8%,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和小学毕业升学率达到或接近100%③。这为新疆在2009年迎接国家的“两基”验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此项工程于2003年开始实施,2005年完成,共安排资金25174万元;其中:国家安排资金13809万元,自治区本级配套6868万元,各地州配套4496.4万元,共建设274个教学光盘点、2993个卫星教学点、247个计算机教室,我区200万名农村中小学生可从中受益。

五是开展中小学布局调整等工作。由于我区的地理和人文特点,中小学教学语种多,客观上造成了农村中小学校点分散、规模小、效益低、管理差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础教育的发展。在实施“两基”过程中,自治区积极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适当集中办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大力提倡民汉合校、民民合校和民汉学生混合编班,扩大学校规模,提高办学效益。各地通过政策、计划、经费的导向作用,同时采取解决交通车、办寄宿制学校等办法,经过优化合并,撤销农牧区零散办学点,逐步推进集中办学。据统计,全区由1995年的7086所小学、4501个教学点,减少到2003年5 832所小学、1215个教学点;到2007年进一步减少到4589所小学;而小学在校生却由1995年的220万人增加到2002年228万人,到2007年在校小学生为205.89万人。

从2001年开始,财政部陆续安排我区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寄宿制学校改造专项资金、改善边境地区基础教育办学资金,共计21900万元,极大地改善了我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现在到农牧区可以看到,最好的房子是学校,最漂亮的校舍是“工程”项目学校。

2004年,自治区作出决定,将用五年时间进行全区范围内的民汉合校、民民合校调整。在50个少数民族人口比较集中、经济状况比较困难的县,通过国家重点扶持,建设50个用汉语、民语、英语授课的民汉合校示范性完全中学,完成这50所学校建设,共需投入资金3亿元。

4.逐步增加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一是对新疆大学的“211工程”建设4亿元贷款,实行自治区财政还本贴息。到目前,已经完成4亿元贷款额度,自治区财政已安排贴息资金6565万元。二是支持高校重点学科和基础实验室建设。从2002年以来,共安排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生态学等25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同时积极争取国家430万元的共建高校资金补助,切实解决新疆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艺术学院基础实验室条件差的问题,支持以上4所高校基础实验室项目建设。三是实施高校危房改造工程。自治区共安排1695万元的贴息资金,有力支持了高校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四是高校特困生助学金专项补助。自治区决定从1994年起,每年拿出1500万元,用于特困生的学习和生活资助。2002年,自治区还制定了《资助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办法》,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月生活费来源(含家庭或亲友资助及各种补贴)低于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准、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开支的普通高等教育的本专科在校生和预科生给予资助。资助范围是内地普通高校在新疆招收的普通高等教育的本、专科少数民族学生(包括预科生)。资助标准为三个等级:一等4800元/年,二等4000元/年,三等3500元/年。为在内地就学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保障。

自治区财政厅建立了以奖、助、补、减免学费等措施在内的特困生补助和助学金资助制度,每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高校助学金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农业、师范院校及其他院校贫困生的生活费补助,“十五”期间共安排资金5000万元。每年安排1500万元设立高校特困生的伙食费补助问题,“十五”期间共安排资金7500万元。同时,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中应由财政承担的资金。2005年,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支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又决定2005年增加1亿元、2006~2009年每年增加5 000万元,共计3亿元用于支持新疆高校的发展。同时,从2005年起,对自治区教育厅所属的普通本专科高校,实行按生均经费拨款的方式。按财政统计口径计算,实行生均经费拨款后,我区各高校生均经费平均标准达到3470元,比以前的2738元增加732元,各高校的经费保障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二)用多语种教学和多语种教材出版,保障了各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在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中,自治区始终贯彻党的民族平等政策,按照《教育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各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全疆单独设置了维吾尔、哈萨克、蒙古、回、锡伯、柯尔克孜等民族语言的普通中小学,人口较少的俄罗斯族学生在专门开办的俄罗斯语学校学习。新疆在基础教育阶段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锡伯、柯尔克孜、俄罗斯七种民族语言文字授课。我区高校中有部分系科,使用维吾尔、哈萨克、蒙古等民族语言文字授课或从事科学研究。

根据各民族教学的需要,新疆一直坚持用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和锡伯5种民族文字出版教材。1956年自治区专门成立了新疆教育出版社,配备了少数民族教材编译人员,加强了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的编译出版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文教材的编译出版工作得以恢复,并逐步走向繁荣和发展。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文教材建设,专门成立了新疆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管领导亲自协调解决财政、轻工、物价等部门与教材编、印、发各环节的关系和问题,加强了新疆教材建设的领导力度。为了使教学内容切合新疆实际,我区加强自编教材的建设,编印了一些少数民族文字的乡土、地方教材和一整套新的中小学汉语教材。同时,相继出版了维、哈、柯、蒙、锡文中小学各类自编教材的大纲、配套教材和各种课外读物。

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疆民文各类教材品种和印刷册数均大幅增长,呈现出民文教材蓬勃发展的局面。新疆教育出版社从建社到2005年,累计编译出版各种文字教材、教辅读物30898种,共计1332922.7千册,其中少数民族文字品种22609种,共计559934.1万册,占总数的42%。

(三)大力加强汉语教学,促进少数民族教育质量的提高

加强双语(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教学,实现“民汉兼通”,是长期以来新疆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以来,就一直在各少数民族中学开设汉语课程,少数民族学生升入高等学校后,须先预科学习1~2年汉语,然后入本科接受专业课教育。1977年新的教学计划,要求从小学三年级起至高中毕业开设汉语课。1978年6月,自治区教育局颁布了《关于加强民族学校汉语教学的意见》。1980年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编写了《汉语教学大纲》。并重,新编写了从小学到初中的七册《汉语》教科书。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从1982年起,大专院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要加试汉语,并适当计算分数。同年4月,自治区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的几点意见》,提出了10年内汉语基本过关的目标。为加强汉语教学,自治区党委在1984年1月9日下发的有关文件中指出:“在少数民族学生中加强汉语教学,实现‘民汉兼通’,对发展我区民族教育,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促进我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大团结,有着重要的意义。”1984年自治区党委决定,少数民族学校从小学三年级到高中三年级开设汉语课,力争在高中毕业时达到民汉兼通。1987年7月,自治区教育工作会议又决定进一步加强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提高民族教育质量的一项战略措施提出来。之后,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于1987年9月出台《关于当前我区教育工作中几个主要问题的决定》,把“县以上城镇的绝大多数少数民族中学,力争1995年前后的高中毕业生能够在听说读写等方面基本达到‘民汉兼通’的程度作为汉语教学的奋斗目标”。同年9月,自治区教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工作的几项措施》,制定了九项具体措施。新疆少数民族学校的汉语教学,走上了迅速发展的道路。

自1992年以来,自治区教委在维吾尔、哈萨克、蒙古语授课的部分民族中学,开展了部分课程使用汉语授课的双语教学实验。即在自治区少数民族中学教学计划框架下,数学、物理、化学三门课(后来加了英语,共4门)用汉语授课,其余的课程用母语授课。这一举措取得良好收效,引起了学校、学生和家长的关注和欢迎。实验班从中学办班下移到了小学,由城镇延伸到了乡村,对全面提高少数民族教育教学质量发挥重要作用。2001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扩大双语授课实验范围,县(市)及以上少数民族中学要逐步过渡到双语授课实验班教学模式。”

为提高汉语教学质量,新疆还积极引进和推广国家汉语水平考试(HSK),以此来推动汉语教学。参加汉语水平考试(HSK)的已有3万多人次。双语授课实验班的学生,其汉语水平考试成绩基本都在6级以上,有80%的学生通过了8级。目前,我区形成了从小学三年开设汉语课,双语授课实验班、民考汉、民汉合校、小学一年级开设汉语口语、高校各专业各门课程基本采用汉语授课(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课除外)等多种双语教学模式并存的格局。

为切实解决新疆少数民族教育教学中汉语教师严重短缺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少数民族教育教学质量,国务院于2002年10月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省、直辖市对口支援新疆项目、高校对口支援新疆项目、中小学教师赴内地高校接受培养培训项目、新疆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等。这一方案于2003年10月全面启动。国家投资7600万元,自治区投资1600万元,用于新疆汉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计划培训总人数为6 000余人。

2004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双语教学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确定了少数民族中小学逐步过渡到全部课程用汉语言授课,同时加授母语文的双语教学模式;提出了推进少数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的方案,要求少数民族学生高中毕业达到“民汉兼通”的目标;决定实施民汉合校工程,用5年左右的时间进行全区范围内的民汉合校、民民合校调整,在50个少数民族人口比较集中、经济状况比较困难的县,通过国家重点扶持,建设50个用汉语、民语、英语授课的民汉合校示范性完全中学,以加快改善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办学条件的步伐。

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推进少数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深入开展。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奎屯市、昌吉市、库尔勒市、哈密市等教育发展水平较高的大中城市,所有的少数民族小学,要在2004年以前,实现从一年级起开设汉语课,2010年实现除母语文外其他学科均用汉语授课。北疆和东疆的市县以及南疆地、州所在地的城市中,所有的少数民族小学,要在2007年以前实现从一年级起开设汉语课,2013年实现除母语文外其他学科均用汉语授课。其他地方的少数民族小学,要在2010年以前实现从一年级起开设汉语课,2016年实现除母语文外其他学科均用汉语授课。

为深入推进全区“双语”教学工作,2007年自治区成立了“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在和田市召开了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现场会,进一步明确了“双语”教学的目标任务。同时,对近三年来高校、区属中职学校“双语”教学情况进行调研,详细掌握全区各地、各级各类学校“双语”教学的情况,为全面推进“双语”教学奠定了基础。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目前全区少数民族学校双语教学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全区中小学实施双语授课的班级由2004年的946个增加到2005年的3460个,学生数由35484人增长到114869人,学前“双语”班达到1045个,在园儿童30269人。到2007年,全疆中小学“双语”班达到5 247个,学生数达到15.5万人;中小学阶段进入汉语学校(班)学习的少数民族学生达到17.7万人。全疆民汉合校稳步推进,从2000年的461所增长到2006年的787所。双语教学促进了我区民族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加强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

为培养少数民族教师,自治区采取倾斜政策,加强了各级师范院校的建设。至2000年,全区有5所高等师范学校,在校少数民族学生11655人,少数民族专职教师1131人;成人教育学院8所,少数民族在校生4 643人,少数民族专职教师532人;中等师范学校21所,少数民族在校生17778人,少数民族专职教师1286人;教师进修学校49所,少数民族在校生1389人,少数民族专职教师458人。全疆已基本形成了多规格、多层次的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体系和网络。

在少数民族师资培训方面,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自治区先后大规模开展了中小学教师教材过关考试、《专业合格证书》考试和教师任职资格考核。在重视少数民族教师业务素质的同时,还注重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1984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教育厅《关于加速发展民族高等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针对新疆高校民族师资数量少、骨干教师更少、水平较低的状况,就加强高校民族师资队伍建设,提出了许多具体措施。如积极培养少数民族研究生,毕业后分配到高校任教。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教师的进修提高工作,采取特殊措施培养学术带头人等。新疆与上海外语学院、内蒙古教育学院、陕西师范大学达成协议,由这些院校长期为自治区代培中学师资。经国务院批准,全国有38所高等院校担负为新疆高等学校代培师资的任务,并接受自治区高校师资定期进修代培任务。

2004年实施新疆少数民族中小学教师培训工程,对40岁以下双语教学水平不达标的理科教师进行1~2年的脱产培训。同时,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培训工作方案,启动了少数民族汉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少数民族汉语骨干教师赴内地学习进修项目、内地高等学校援疆师资培训项目等。为促进新疆少数民族教育发展,中央制定并实施了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方案计划培养和培训8000余名汉语教师,并选派其中600余名教师在新疆及内地接受培训或实习。

(五)把牧区教育作为难点,积极发展牧区寄宿制中小学校,改变了牧区教育落后局面

为了办好牧区中小学,提高教学质量,1978年自治区正式下文决定在牧区发展寄宿制学校。自治区于1980年、1991年和1998年分别在新源、哈巴河和富蕴县先后三次召开全疆牧区教育会议,研究制定了发展牧区教育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牧区教育点多面广、办学分散的特点,提出了以公办为主、全日制为主、寄宿制为主、固定教学点为主的牧区教育方针。1991年,制定下发了我区第一部牧区教育的行政法规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寄宿制学校管理条例》,以地方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牧区基础教育的办学形式为“学生寄宿上学为主的全日制学校”。1995年1月27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意见》,其中第26条规定:“增加对牧区教育的投入,继续办好牧区寄宿制学校,保证牧区义务教育的实施。从1995年起,牧区寄宿制学校助学金标准由(每生)每月14元提高到25元。”从2004年起,为解决新疆农牧区少数民族孩子上学难问题,中央投资6.8亿元,在自治区28个未实现“两基”的县建设364所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在已实现“两基”目标但巩固提高有困难的34个县建设34所寄宿制学校。到2006年底,全疆共有寄宿制小学(均在牧区)374所,在校生26.82万人;寄宿制初中539所,在校生43.6万人;寄宿制高中245所,在校生19.76万人。

(六)广开渠道,多种途径,加速培养新疆少数民族人才

1.实施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计划。国家教育部、国家民委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于1989年、1992年、1995年、1999年先后四次召开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会议,实施了四期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规划,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和内地省市的70多所高校(含预科培训学校)承担了这项任务。2003年10月,在乌鲁木齐又召开了全国内地高校支援新疆第五次协作会议,通过了《内地高校支援新疆第五次协作招生规划》,签订了《2006~2010年招生规划任务协议书》,在这五年内为我区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约1万人。2005年,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计划首次招收新疆双语实验班学生,共有117所内地高校在新疆招生1986名;其中,招收民考民学生1020人、民考汉学生606人、双语实验班学生360名。从1989年开始实施的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计划,主要目的是为新疆培养各类少数民族高级专门人才。截至到2005年9月,按照协作计划,内地高校已累计在新疆招收本、专科生1.3万人,共培养毕业生9000余人。在协作计划以外,内地许多院校每年都招收一定数量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民考汉插班生)。

2.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为进一步加快新疆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的步伐,国务院于1999年9月批转了国家教育部、计委、财政部和国家民委《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的意见》,决定从2000年秋季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2个发达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首批招收了1000名新疆各民族的毕业生,分25个教学班。教育部规定,内地新疆高中班学制四年(含一年预科),招生对象中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占80%以上,汉族农牧民子女占10%左右。国家计委、财政部安排一次性基建经费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经费8750万元,另外所需经常性费用由支援城市人民政府负担解决,自治区承担了这些学生的部分学习、生活和医疗补贴、探亲补助费用。随着少数民族学习汉语热情的不断高涨,国家和自治区对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规模和就读城市进行了新的调整。2005年起扩大了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规模,2005年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人数在2004年1540人的基础上,增加了1575人,达到3115人;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招3045名(其中招10%的汉族学生,主要是招农牧民子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70名(少数民族35名、汉族35名,主要招收农牧民子女);就读城市从北京、青岛、南京等12个城市增加到25个内地城市,办班学校共35所,比2004年增加了20所。

为保证内地新疆高中班顺利开办,2000年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投入一次性基建项目经费1.31亿元;2005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扩招幅度较大,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又投入资金3亿元,专项用于内地新疆高中班扩招基建项目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承担学生的部分学习、生活费和医疗费补贴;伙食费每月每生补助100元;医疗费每生每年补助200元;两项合计每生年均1400元;贫困生补助费每生每年900元;学生和管理教师的往返交通费,合计每生每年2700元。

2006年,新疆内高班招生规模进一步扩大,招生3990人,到2007年达到招生5000人的规模,计划以后每年将保持这一招生规模;到2010年,内高班最大在校生规模将达到20000人。

3.开办区内初中班。为了缩小边远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机会与水平的差距,让广大农牧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的更多学生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基础教育,也为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的内地高中班提供合格的生源,自治区党委根据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的精神,决定从2004年9月起,参照内高班的办班模式,在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昌吉、奎屯、库尔勒、阿克苏和哈密八个城市开办区内初中班。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区内初中班2004年招收1000人,2005年招收3000人,2006年招生5000人,并保持每年5000人的招生规模,在校生总数将达到9000人。到2008年,区内初中班最大在校生规模将达到15000人,以后每年保持此规模不变。

4.实施“新疆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工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国家科技部、人事部组织实施了“新疆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工程。截至2004年2月,我区少数民族“特培”人员共计516名,首批实施特培的216名学员已全部学成返疆,第二批300名特培生中也有35%学成返疆。据了解,到2006年,共有30名“特培”学员承担了54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研课题,更多的人承担了本单位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的研究任务。为了进一步加强新疆人才队伍的培养工作,中央决定从2006~2010年为新疆继续开展第三批特培工作,采取长、中、短期、高级研修班以及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等多种方式,五年内为新疆再培养2000多名少数民族科技骨干。从2000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还拿出100万元,对一百多项少数民族科研人员研究的科研项目进行资助。2006年起,新疆特培经费列入国家财政预算,5年内国家将投入4000万元,每年经费额度由原来的100万元增长到800万元。从1978~2004年的20多年间,自治区教育系统派出公派留学生达500多人,自费出国留学生1200多人,其中60%是新疆各高校的少数民族教师。

5.实施教育对口支援,提高农村贫困地区的教师素质和教学水平。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进,教育部还实施了“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西部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区贫困地区学校工程”。2003年8月,为了提高贫困地区教学质量,自治区决定从9月起,每两年安排城镇学校2000名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支教,其中自治区区属学校200名,地州市600名,县市(区)1200名,支教人员每两年选派一期,每期两年。按照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新疆大学、新疆交通学校等大中专院校选出200名支教教师,包括富有经验的老教师、优秀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奔赴和田、喀什、阿克苏、阿勒泰、塔城、伊犁等地支教。

(七)在高等院校招生中,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降分录取的照顾政策,确保了较多少数民族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新疆在高校招生中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降分录取政策,成为国家对新疆实施整体教育优惠政策中持续时间最长、最稳定、影响面最大、政策目标实现最具规模化的一项优惠政策。这项政策经历了三个历史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50年代提出实施的“适当照顾录取”的优惠政策。第二阶段是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初实行的“最低分数线,比例录取”的优惠政策,以及全国重点高校开办新疆班。1976年,自治区党委提出:大专院校招生时,自治区所属高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要达到录取总数的60%;送往内地高校的少数民族学生不能少于50%。这项政策基本上一直持续到现今,对新疆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此期间,自治区又相继出台了一些细化的对少数民族考生的优惠政策,如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独命题,单划分数线录取等。1980年教育部下达《关于1980年部分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试办少数民族班的通知》,作为发展少数民族教育而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至今仍在实行。第三阶段是80年代中期后至今的“加分照顾录取”的优惠政策。从1986年起,新疆对少数民族考生采取加分政策,对参加汉文统考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族、俄罗斯11个民族的考生,在录取时适当降低分数线,比汉族考生降低100分,父母有一方是汉族的,享受降低30分的照顾。对回族考生,照顾一个分数段(10分),对参加汉文统考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同时注意选拔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以更大幅度的照顾,以保证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录取比例与其人口比例相适应。

上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新疆少数民族教育质量的逐步提高,少数民族高考中,部分学科又重新采用全国统一命题、逐步过渡的办法。对招生政策稍做调整:对上述11个民族考生在录取时,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7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1999年开始,实行普通高校录取少数民族新生时,数理化单科限分措施。这一年单科限分的标准是15分,其后,基本上是每年提高1分。2004年,又调整了新疆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对民考汉的上述11个民族考生,在录取时分别按不同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民考汉考生可以报多种招生计划招生院校(汉语言和“民考汉”单列计划),比其他类考生多一次志愿填报和录取的机会。

事实证明,上述优惠政策在发展新疆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新疆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上世纪50年代相比,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和汉族学生的录取分数线的差距已大大缩小。2004年11月,自治区党委决定,从2005年起,逐步缩小少数民族学生和汉族学生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差距,争取在15年后,不再存在差距。

三、新疆少数民族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民族教育教学质量低

近几年,自治区及各地组织了不同类型的教师考试。分析各种考试统计数据可以看到,新疆少数民族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偏低,还不能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和实施“双语”教学的需要。高考录取分数是一项检验学校教学质量的有效指标。从2000年以来的5年间,民考民学生与汉考汉学生高考理科录取分数线的差距,一批次从2000年的154分减少到2005年的149分,仅降低了5分;二批次从132分减少到2005年的98分,降低了34分。2007年民考民学生与汉考汉学生高考理科录取分数线的差距,一批次是149分,二批次是112分。说明少数民族学校的理科教学质量提高甚微。

中考成绩是检验学校教学质量的又一个有效指标。2002年,我区部分地、州、市维吾尔语、汉语理科成绩统计显示:Ⅰ卷数学、物理、化学三科平均分,民汉之间相差33.5分,及格率相差53.3个百分点;Ⅱ卷平均分,民汉之间相差13.5分。差距都十分明显。

(二)农牧区义务教育基础薄弱,儿童少年入学率仍然偏低,巩固提高的任务十分艰巨

到2006年,全疆学龄前3~6岁儿童的入园率仅26.14%,比全国40.8%的平均水平低14.66个百分点。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的比率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低于西部省区平均水平。义务教育发展程度很不平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都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农牧区基础教育薄弱,特别是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很低。2006年,全疆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升学率为48.72%,而南疆三地州仅为23.29%,其中和田地区只有16.86%。农牧区中小学布局分散、规模小、办学效益差,学校布局不合理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如和田地区小学生均校舍面积仅为2.72平方米,普通中学生均校舍面积仅为3.01平方米,远远低于全疆平均水平。

近几年新疆中小学辍学率有所反弹。据自治区统计局社调队调查,2004年,我区普通初中学生辍学率为3.2%,比2003年增长0.25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值高出2.08个百分点。若按2004年初中适龄少年86.32%的入学率和3.2%的辍学率计算,全区每年有18.75万名初中学生失学。据调查,在南疆农村小学高年级学生和初中学生季节性辍学的现象较多。按此推算,“十一五”期间,全区约有数十万适龄少年不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少数民族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南疆中小学教师队伍总量不足,缺编严重,师资质量低

截至2005年底,南疆五地州中小学教师缺编16952名,到2006年中小学教师缺编依然很严重,截至2006年6月,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教师缺编1052名,其中仅阿克陶县就短缺740名。由于在编教师短缺,代课教师增多,如喀什地区2004年有代课教师2772名,占全疆代课教师的43.10%。北疆地区教师总量基本满足,但存在结构性短缺现象,学非所用的教师占一定比例。教师短缺的主要原因:一是农牧区人口稀疏,学校布局仍然点多、面广、线长,因而占用教师多;二是部分地、州自然减员虽有空编,但由于财力不足无法及时补充教师。

中小学教师数量短缺和结构性失衡矛盾仍然突出。全疆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牧区教师水平、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还不能满足要求,有待进一步提高。不少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而实际教学水平较低。教师队伍数量短缺和结构失衡并存,师资数量不足和素质不高并存,一些地区教师超编与缺编并存,教师队伍的民族分布和城乡分布不平衡并存。在边远农牧区代课教师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其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难以满足提高农牧区基础教育水平的需要。

(四)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抑制了教育的发展

一方面,由于新疆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财政比较困难;另一方面,新疆民族众多,中小学用6种语言进行教学(俄罗斯学校已于2006年停办),大中专用4种语言教学,教育教学资源分散,办学成本高,教育基础薄弱,教育投入不能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

就高校而言,新疆财政预算内给高校的拨款,无论从绝对数,还是从生均数来看,都居全国后几位。近几年,在全国各省市区高校生均图书拥有量、生均设备的排名中,新疆排名靠后。新疆高校的状况是:工资靠财政,维持靠学费,发展靠贷款,高校贷款数额大。据统计,目前自治区14所高校贷款131816万元,其他欠款39120万元,负债总计170936万元,年付利息7925万元,还款压力沉重。

新疆普通中小学公用经费占教育事业经费的比例明显低于其他省区和全国平均水平。普通高中分别比山东和广东低18.34%和15.75%,部分普通高中举债建设;普通初中分别比山东和广东低2.45%和18.56%;小学分别比山东和广东低7.77%和24.34%。由此造成人头费比例偏大、公用经费严重不足。生均经费偏低的问题非常突出,尤其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尚不足百元,使学校办学经费拮据,难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的开展。

(五)校舍不足,办学条件简陋,危房比重大

目前,新疆中小学危房问题依然十分突出。2004年,全区普通中学共有危房73万平方米,校舍危房率达到7.42%;普通小学共有危房85万平方米,校舍危房率达到10.19%。其中,农村中学、小学危房率分别达到11.18%和12.6%;全区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中学6.48平方米,小学3.76平方米。到2006年底,全区普通中学仍有危房46.78万平方米,校舍危房率为4.12%;普通小学共有危房51.02万平方米,校舍危房率为5.86%;全区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中学7.23平方米,小学4.15平方米。南疆三地州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比全疆要低,即使在一些城市,中小学也存在着学校面积小、校舍拥挤、缺少操场和活动场地等问题,给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发展造成了很大影响。经过近三年的建设,全疆中小学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广大农牧区中小学的设施设备、体音美器材、图书资料等仍不能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

(六)推进“双语”教学仍有很多困难

新疆“双语”教师总体上表现出“一缺二低”的局面:即数量短缺、汉语水平低、教学能力低。这已成为阻碍自治区中小学“双语”教学推进的瓶颈。2005年,全疆有中小学“双语”教学专任教师7073人,仅占少数民族中小学教师总数的5.15%,远远不能满足全疆“双语”教学班和学生数不断增长的需要。调研结果表明,新疆少数民族中小学教师的汉语水平(HSK成绩)比较低。根据规定,获取教师资格证的基本要求是:小学教师HSK达到3级,初中教师达到4级,高中教师达到5级。但事实上,40%的教师达不到要求。汉语水平达到8级、7级和6级的教师的比例分别只有12.44%、16.17%和13.18%。一些地区如和田为解决汉语教师不足的困难,不得不抽调乡镇汉族干部到中小学当汉语老师。现有“双语”教师的水平也普遍偏低,调查发现,农村中小学中的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普遍汉语普通话发音不标准,甚至不具备基本的沟通能力。

(七)高中阶段和高校的学费,使新疆农牧民家庭和城市困难家庭难以承受,出现辍学、新的“读书无用论”或到境外就读等情况

目前,高等教育阶段的学费,使新疆相当多学生的家庭难以承受。新疆学生到内地上学的生活费、路费等也较高。一个大学生一年的平均费用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新疆高校贫困生比例占到30%以上,部分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还有的学生生活费难以保证,生活非常艰苦,造成营养不良,体质下降;也有的学生因掏不起路费四年没回过一次家;许多农牧民、城镇居民为供应子女上大学而负债。学费昂贵,毕业后又很难找到理想的就业岗位,导致部分学生辍学,而在一些学生和家长中,也产生了新的“读书无用论”。因交不起学费,造成高校大学生欠缴学费严重。据统计,仅新疆大学2002~2004学年,学生学费欠款人数就有12529人次,欠款金额达3512.368万元。最近几年的情况没有明显改变。

在新疆还有一个值得引起注意的问题,就是近几年,一些哈萨克族牧民和市民开始把正在上中小学的孩子送到哈萨克斯坦上学。据乌鲁木齐市唯一一所哈萨克语中学的老师反映,该校有近两成的哈萨克族学生转至哈萨克斯坦上学,有的不等完成高中学业就出境就读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我国高校昂贵的学费,使牧民家庭难以承受。

(八)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偏低,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滞后

2004年,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56.35%,表明有43.65%的初中毕业生不能接受高中阶段的教育。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仅为36.34%,差距更为明显。全区有5个地州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低于40%,其中喀什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只有17.63%,和田地区仅为10.99%。到2006年,仍无多大变化,此年全区初中毕业生总升学率为56.96%,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则为33.84%。南疆三地州更低。

新疆高中阶段教育容量明显不足。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低于高中阶段毕业生升学率(2004年为75.69%)近20个百分点。每十万人口中高中在校生数,比全国平均数少400多人。这表明新疆高中阶段教育已严重滞后于高等教育,成为制约劳动人口文化水平提高和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也成为制约我区劳动力水平、生产率水平提高的深层次原因。

(九)农牧区代课教师数量多、待遇低,工作生活条件差

2004年,全疆有小学代课教师10563人,其中农牧区8019人,占75.9%。据不完全统计,到2006年,全疆仍有代课教师11000余人,其中90%以上是农村教师。他们不能享受正常的教师待遇,大部分代课教师的月工资不及正式教师的1/5,维持基本生活都十分困难。如墨玉县代课教师达450人,他们的月工资为150~200元不等,疏附县代课教师,最低月工资仅为50元。同时,实行教师聘任以来,教师在县与县、乡与乡之间流动性增多,带来一系列新问题:教师住房无人管,租房资金、来往交通费增加了教师的负担。此外,代课教师没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同工不能同酬。在皮山县乡镇工作的代课教师,白天在教室上课,晚上就住在教室里。代课教师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

(十)新疆高校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率低

近三年有近30%左右的少数民族毕业生不能就业,南疆地区更加严重。据统计,2003年,全区16所高校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率只有72.98%,而汉族毕业生就业率达96.91%,相差近24个百分点。其中克州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率只有16%、莎车县57.2%,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形势相当严峻。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主要原因:一是少数民族教育质量低造成其在人才市场竞争力不强,二是新疆特别是南疆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滞后。

四、对进一步发展新疆少数民族教育的对策性建议

(一)进一步认识发展新疆少数民族教育的重要性,增强办好少数民族教育的历史责任感和紧迫感

对于少数民族教育,1992年1月14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积极发展民族教育。民族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民族工作的重要方面,应在教育结构、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学制、办学形式等方面,逐步走出一条适应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的路子。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办好各级各类民族学校,提高教育质量,为民族地区培养更多的经济、技术、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在通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地搞好‘双语教学’,并大力推广普遍话。”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民族教育的发展关系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小康社会建设、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关系到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站在这样的高度认识新疆少数民族教育。

针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向新疆教育领域加紧渗透的严峻形势,必须加强新疆教育系统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把“培养什么人”的问题摆在首要位置。为此要加强新疆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班子建设、党组织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制定并落实相关学习教育制度、管理制度。

(二)制定《少数民族教育法》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广泛调查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教育法》,对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三)以少数民族教育为重点制订好新疆教育发展规划

积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促进新疆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新疆教育的近期发展目标是:经过五年的努力,到2012年力争使新疆的教育整体上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位居西部地区前列,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超过周边国家。完成“两基”攻坚任务,巩固“两基”成果,“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小学、初中学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5%左右,在城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南疆三地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接近全区平均水平;稳步发展高等教育,努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5%左右;大力发展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幼儿人园和特殊教育学生入学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加快推进“双语”教学,全面普及学前两年“双语”教学,稳步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中小学校“双语”教学覆盖率,积极推广普通话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继续增加教育投入,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基本消除全区中小学危房。全区贫困乡镇义务教育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四)必须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这个问题已谈了多年,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到教育厅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都已充分认识到并反复强调这一问题。现在的关键是从基层(学校)抓起,从细处抓起,各学校都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切实措施,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五)国家和新疆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教育的投入力度

通过“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完全改造、改善新疆中小学特别是农牧区中小学校舍和设施。建议对“普九”过程形成的中小学校债务和新疆各高校在发展中形成的债务认真清理,由国家和新疆各级政府财政拨款冲抵。现在新疆农牧区已实现了义务教育的“两免一补”,建议在“十一五”期间逐步实行对新疆城镇居民子女九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建议逐步对新疆农牧区青少年实行高中阶段教育的“两免一补”。建议国家设立专门的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基金,减免其学费。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师范院校学生实行与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同样的免收学费政策,对地质、煤炭、水利、农林牧等艰苦专业的学生免收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由中央财政和新疆政府共同承担补助相关院校的少收学费和相关费用。

为保证取消农业税和实行中小学生“两免一补”后广大中小学的正常运转,建议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较大幅度地提高边疆民族地区特别是农牧区中小学的生均事业费。建议南疆和田、喀什、克州三地州的中小学教育事业费全部由中央财政包下来。

(六)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新疆教育质量较低(尤其是少数民族教育),长期以来进展缓慢,严重制约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少数民族自身的发展。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认为,新疆的教师培训应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切实提高教师在这五个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第一,政治思想。教师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纪,拥护我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向学校的渗透。这些是最基本的政治要求。而这也是需要对教师不断进行教育和培训的。只有教师做到了这些,才能把一批又一批的学生培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汉语水平。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明确指出:把提高汉语水平作为提高新疆少数民族教育质量的突破口。近几年,自治区对少数民族教师的汉语培训已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在培训的“量”和“质”上都还远远满足不了巨大的社会需要。从现实看,派赴内地培训一年以上的教师,培训效果较好,而在区内院校培训的教师,效果要差。因此,新疆在投入巨资大力开展少数民族教师汉语培训的同时,需要认真研究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培训效果的问题。

第三,各学科的专业水平。中小学教师中仅有少数是教“汉语”课的,而大多数是从事教其他各科目的,尤其是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政治等课程,专业性强。少数民族教师用汉语向少数民族学生讲授上述课程,这对于长期使用本民族语言思维、会话、交流的师生来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是当老师的,不仅要有较高的汉语水平,还必须要对自己所教的学科有深入的了解,真懂真通。新疆现在有相当部分的教师在这方面还存在严重不足,有的甚至连自己所教的课程都考不及格。对广大中小学教师进行专业课的培训,任务相当艰巨。对此,应引起有关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

第四,教学能力。“教学”本身就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教学”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能力问题。从我们深入各地中小学调查的情况看,相当多中小学教师的教学能力不高,不能科学地组织课堂教学,教学方法手段陈旧落后。如何提高教师的实际教学能力,是我区教师培训工作中必须给予重视的一个问题。

第五,敬业精神。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相当一部分中小学教师缺乏应有的敬业精神。“‘爱岗’不‘敬业”’的状况不同程度地存在。调查研究反映出,我区少数民族教学质量长期低下,与师生的“非智力因素”有较大关联。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都是艰苦的脑力劳动,不付出巨大的辛勤努力是不可能取得良好效果的。鉴于教师队伍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建议在教师培训中,增加“敬业精神”培训的内容。同时加强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加快进行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提高教师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大力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教风学风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十分重要的方面。要正视新疆少数民族教育在教风学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宣传教育、制度约束、检查监督、评比奖惩等措施,在各学校倡导并逐步形成认真、敬业、严谨、务实的教风和认真、刻苦、踏实、奋进的学风。

(七)认真抓好中小学校长的选拔和培训,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人们常说:有一个好的校长,就会有一所好的学校。新疆少数民族教育的差距也反映出学校管理上的差距。要用改革创新的精神,把政治过硬、作风正派,懂业务、会管理、有事业心、有责任感的人选拔为中小学校长。加强对中小学校长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校长”不是“铁交椅”,对那些不称职的校长,要更换下来。

(八)启动教材建设工程

新疆基础教育使用维、汉、哈、蒙、柯、锡六种文字的教材,涉及数十个科目。教材存在不适合学生认知水平、心理特点和文化背景的状况。建议自治区政府设立专项工程,由教育厅组织各方面专家、教育工作者,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写或改编新疆各少数民族文种的各科目教材与汉语教材。教材中应适当增加新疆本土知识,包括新疆各民族的历史文化知识。

(九)尽快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新疆农牧区中小学

现在,新疆大中专院校、城市中小学的教学设备、信息技术水平已有很大改善。但广大农牧区中小学差距仍相当大。在这方面需要由国家支持,加快装备速度,这是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的重要举措。主要应实现远程教育、搭建网络平台,大力推进计算机技术教育及其利用。要通过普及性培训,提高学校师生对相关设备的利用率,使这些设备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十)进一步发展“双语”教学、汉语教学,提倡民汉师生合校

“双语”教学要从幼儿抓起,从小学抓起。受居民的民族构成及相应的语言环境的影响,新疆少数民族学龄儿童接受汉语的水平,城市与农村差距很大。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前些年,在少数民族学生中推行汉语教学,还程度不同地存在思想障碍。现在,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支持、要求子女学习汉语的积极性十分高涨。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缺乏大量合格的汉语教师。因此,大力培养合格的汉语教师、“双语”授课教师,是发展新疆少数民族教育的当务之急。加快推进民汉合校建设,营造开展“双语”教学的良好环境。在国家支持20所民汉合校学校建设的基础上,启动实施第二期“民汉合校”建设工程,争取再建设30~50所民汉合校,并逐步扩大到在其他少数民族聚居、民汉杂居的县市建设民汉合校,改善“双语”教学环境,加快“民汉兼通”人才的培养步伐。

鉴于新疆地域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教育事业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新疆各县、乡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有重点地办好一所至几所示范性的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幼儿园、中小学。

(十一)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针对新疆少数民族教育长期以来重学历教育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的现状,面向新疆的经济建设主战场,特别是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应该大力发展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农牧区初、高中可采取“3+1”、“2+2”的学制,前半段为普通学历教育,后半段为职业技术教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已专门召开了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对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做出了部署,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扶持。在新疆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农牧区少数民族高中阶段教育,应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这就要求: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同时,构建中职升高职的机制,以满足部分学生提高学历和能力的愿望。积极开展以初中学生为重点的分流职业教育,将每年未能升学的12万名初中毕业生纳入劳动预备役培训计划,开展职教分流培训。

建议由教育部、国家民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共同协商,启动“内地高、中等职教院校援疆协作计划”,鼓励内地中等职业学校到新疆招生、合作办学,提高新疆职教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培训急需紧缺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内地中职学校在新疆的招生规模由2007年的3000人,每年增加4000人左右,到2012年增加到2万人以上。在国家和内地有关省市的支持下,选定六、七十所优质的内地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分别对口支援新疆的16所高职院校和49所中职学校,每年选派100名左右的内地高职高专教师和100名左右的中职教师到新疆支教。新疆每年选派一批高职高专教师和中职教师到内地对口学校学习。

(十二)进一步做好内地教育援疆等工作

建议国家支持扩大“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计划”和内地高校在新疆的招生规模,以满足新疆各民族学生日益增长的求学需求。不断扩大内地高校为新疆的石油、煤炭、地质、水利、农牧业等重点建设领域定向培养人才的规模。“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计划”的年招生规模由2 000人扩大到4000人,新增协作计划主要用于招收“民考汉”和“双语班”学生。适当增加理工类院校的招生比例。内地高校在新疆年招生规模由2007年的3万人,每年增加5000人,到2012年招生规模达到5万人以上。实施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工作(即少数民族研究生培养计划)。这项计划在国家民委、教育部、财政部的共同努力下,从2006年起实施。今后要加大宣传力度和相应的组织报名、招录及在校培养、毕业安置等各项相关工作,为新疆及全国少数民族培养一大批高层次专业人才。

扩大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的办学规模,推动全区“双语”教学健康发展。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的扩招向南疆三地州生源倾斜。建议内地新疆高中班在2007年招生5000人的基础上,每年扩招1000人,到2012年达到1万人的招生规模。新增招生量按普职比4∶6安排招生,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区内初中班未升入内高班的学生,赴内地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并享受原来内高班政策。建议由中央财政、内高班办班城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共同筹资支持新疆内高班扩招。新疆区内初中班在2007年招生5 000人的基础上,每年扩招1000人,到2012年达到每年招生规模1万人。建议中央财政支持新疆内初班扩招的基本建设和师资培养。

(十三)采取积极措施逐步缩小民汉高考录取分数差距

对新疆少数民族高考考生继续实行招生降分的优惠政策,但要逐年提高录取分数线(包括总分和单科限分),缩小民汉考生录取分数的差距。发挥高考“指挥棒”的导向作用,既为高校输送合格生源,又要促使基础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厅制定规划,从2008年起,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民汉高考录取分数的差距从2007年的115分(文科重点)~149分(理科重点)缩小到20分左右。

(十四)为发展教育事业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全社会尤其是农牧区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促使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都负起责任,遏制中小学学生缀学、流失。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在发展教育中的责任。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的相互沟通、联系,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综合的教育机制,形成对学生的教育“合力”。学校所在地的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学校周边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十五)高度重视人口较少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

对人口较少和地处偏远高寒的少数民族,如塔吉克、柯尔克孜、锡伯、达斡尔、塔塔尔、乌孜别克等民族,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除扶持办好当地的中小学以外,在内高班、疆内初中班招生中给这些民族的考生留出专门名额;在高考招生中也给予特别照顾。

(十六)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目前,我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的情况越来越严重,新疆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更难。因此,高校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专业设置,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各级政府、大中专院校要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建议由劳动人事部门与学校合作,举办大学生在学期间和毕业后的职业技术培训,并且不另向学生收取培训费。此项费用由自治区专项列支。同时,各方面应允许和支持新疆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特别是在内地高校学习的毕业生)在内地就业,而不应设置人为障碍。

(十七)加强对少数民族教育的研究

新疆少数民族教育在改革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多而复杂,许多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加强对少数民族教育的调查研究是十分必要而迫切的。建议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每年发布研究指南、确定研究课题,采用招标方式,吸引和组织研究人员及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研究,针对新疆少数民族教育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的思路和方案,以供决策咨询和参考。

课题组成员:新疆社会科学院院长:吴福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民族宗教研究所:葛丰交;

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姚文遐;

新疆社会科学院办公室:王晓梅。

注释:

① 以上数据源自《2007年新疆统计年鉴》。

② 以上数据均源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统计资料》2006年。

③ 以上数据源自2008年1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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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_哈萨克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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