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市民的身份定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民论文,身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概念探讨
民工潮给城市带来了一批特殊的市民。人们称进城打工的农民为农民工,这是一个界于农民和工人(或市民)之间的词汇。从职业上说,他们已不再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而是在城市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工人;从身份上看,他们户口仍然留在农村,仍然是农民。这批人在城市生活了几年、甚至十几年,但仍然是“无根”的特殊市民,我们将其称之为准市民。
“很少有哪个名词象‘农民’这样给农村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和经济学家造成这么多困难”,国际权威工具书《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农民(peasants)词条这样困惑地写道。在英语中,农民这个词有两种译法,即farmer或Peasant。从词义上说,farmer以farm为词根,强调的是职业涵义,它完全是一个职业概念,指的是经营农场、农业的人。这个概念与渔民、工匠、商人等职业是并列的。而所有这些职业的就业者都具有同样的公民权利,亦即在法律上他们的地位和权利都是平等的,只不过从事的职业有别,这是一个中性词。而Peasant 一词源于古法语,系由古拉丁语pagus派生,该拉丁语词意为“异教徒、 未开化者、堕落”等,这是一个贬义词,比起farmer,它更强调身份的涵义。
这两种不同的译法反映了农民这个概念的双重意义:一是身份的;二是职业的。职业上的意义众所周知,指长期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那么身份的涵义呢?身份的经典定义是由拉尔夫·林顿在1936年提出的:“身份是在特定社会结构模式中所占据的一个位置。”[1](P113)“归纳不同的社会学家对于身份的不同解释,主要有如下6种涵义:在社会上的位置;在等级制度中的位置;一种继承来的社会地位;任何一种用客观的特点(如职业、收入等)测量的地位;声望;权利与义务的集合。”[2](P2)简单地说身份就是地位的不同表述, 在英文中,身份与地位是一个词,即status。
身份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先赋身份,指个人由生理原因而自然获得的身份;另一类是自致身份(亦称成就身份),是个人通过努力而获得的身份。先赋身份是无可更改的,因此作为个体,身份的改变主要依靠自致身份而获得。Peasant与Farmer的实质性区别是:Peasant的概念是先赋性的,Peasant所含的身份涵义不是个人所能控制的, 它来自家庭或其他的先天性条件,而Farmer的身份概念是自致性的,它主要由其职业而来。在西方发达社会,农民基本上被称之为Farmer,即以职业性质而存在。而在一些不发达的社会,农民这个称谓只能译为Peasant ,他代表的不完全是一职业的名称,还是一种社会身份(如英语中这一词还有土包子、乡下人、粗鲁的人等含义);往往在越不发达的社会,这种倾向就越重。
无论是学术界还是社会生活中,人们对农民定义比较含混。有学者收集了社会上农民概念的13种定义,如农民是指居住在农村的人;农民是指属于农村户口的人;农民是指从事农林牧副渔生产的劳动者;农民是指与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结合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者等等[3],如此繁多的农民定义,归纳起来主要是从两个角度定义的, 一是从职业角度,二是从户籍角度(也就是身份角度)。在中国大多数人的观念中,农民主要是一个身份概念。如社会转型中农村产生了大批非农人员,1亿在乡镇企业中的工人和8000万在城市工作的原农业人员, 他们的名字仍然脱不了“农民”这种字眼,如“乡镇企业工人”、“农民工”、“农民企业家”等都是改了职业却改不了身份的人。可见,他们之所以被称作农民,不在于他们的职业,而在于他们的身份。无论在研究中还是在日常生活的语境中,人们谈到“农民”时,联想到的都并不仅仅是一种职业,而且也是一种社会身份,一种生存状态,一种社区乃至社会的组织方式。确切地说,农民在公众心目中是被户籍制度固定在农村社区的,在城镇没有合法居住权,被国家保障体制排斥在外的群体。
中国改革开放前客观上存在着一个身份阶层,身份阶层是指决定个人社会地位的不是个人的成就,而是个人的身份属性。它大体可以分为如下几种身份系列。(1)户籍身份系列, 户籍身份将所有中国人口群体分为两类: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农村人口不经政府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变更农村户籍。(2)人事身份系列, 人事编制身份主要是对城镇中的在业者而言,大致分为两类:干部身份(属人事部门管理)和工人身份(属劳动部门管理)。这样的身份类别划分和与它紧密相连的等级工资制构建了城市社会中的社会等级。(3)所有制身份系列, 所有制身份系列是在50年代中期对城市手工业及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形成的一种身份系列。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职工在工资、劳保福利待遇上都有较大的差别。
中国的身份是介于先赋身份与自致身份之间的一种特殊的社会身份。如户籍身份、人事身份、所有制身份并不是先赋的,它不是从上一代遗传下来的,而是由行政的力量赋予的。但人们获得这种身份时,不需要也不能够依靠平等竞争,而且一旦得到了这种身份,便不能轻易改变,具有了刚性的性质。这些特性又有了某种先赋性的因素。特别是户籍身份,下一代能够继承,这又演化为一种具有先赋性的制度。当这种制度将个人的身份凝固以后,最终决定个人发展的不是他的能力和实际贡献,而是因其居住地或职业而获得的身份。在一个社会组织中,往往组织成员的身份是不同的,例如某个企业中,就有干部身份与工人身份之别,有全民所有制身份与集体所有制身份、有城市职工身份与农民职工身份的区别。组织成员一旦获得了某种身份,也就得到一份相应的资源,这份资源既不会因他的疏懒而失去,也不会因他的努力而增加。农民和市民的身份就这样因制度的刚性几乎维持了30年。这时的中国农民是典型的传统农民,他们的身份和职业是一致的,但这是被外在强制性因素束缚的一种一致。
身份转换与社会流动相关。社会现代化使社会流动大大增加,社会流动成为现代工业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戴维·波普诺认为:“社会流动是指个人从一种地位或社会阶级向另一种地位或社会阶级的运动。”[4](P2 )社会流动是指个人社会位置的变化和个人社会属性的变化。因为社会关系的空间结构与地理空间关系是紧密联系的,如果地理空间的流动能引起人们社会地位的变化时,也具有社会流动的意义。而职业地位是个人地位结构中起主导作用的因素,职业改变就成为社会流动的主要标志。作为个体而言,社会流动从性质上讲是社会成员自发地改变自己社会位置的一种努力与尝试,其目的是改变自己所处位置上的社会性资源的质和量的分布状况,争取自己期望得到的社会性资源。
社会流动把民工的流动视为他们获得新的社会位置的过程。农民转化为市民过程中,劳动方式由务农转变为务工经商,劳动地点由农村到城市,由野外到工厂,劳动性质由纯体力到体力与脑力结合。这不仅仅只是工作方式的改变,还象征着社会身份的转换。改革20年来,农民工这一阶层已在事实上成为与我国农民、市民并列的相对独立的特殊的社会阶层。这类劳动者既不同于农民,也不同于市民,使我们很难再以户口把他们定位在农村或者城市。列宁在研究俄国资本主义发展过程时,把这类劳动者称为“临时市民”[5]。 而马克思在谈到这一社会历史现象时则使用“从农业中游离出来的人”这个概念。而我国对从农村流向城市的人们的称呼则更加丰富,如“游民”、“盲流”、“没户口的”、“打工妹”、“打工仔”、“外来工”、“流动人口”、“城市移民”、“农民工”等。也有不带任何褒贬色彩的称呼“准市民”。这里,我们之所以用准市民这个概念,是不仅因为其意义上的中性,而且比较准确地反映了这一阶层的发展历程及现在在城市中的地位。
二、身份定位
准市民无法与城市彻底融合,主要表现在角色与身份的不一致上。角色是指社会规定的用以表现社会地位的模式行为,即指与人们的某种社会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角色是身份的具体体现,是社会地位的外显形式。通常的情况下,角色转换与身份的转换具有一致性。个体在社会不同场合所扮演的众多角色中,职业是最主要的正式角色。当一个人获得了某种职业,他就具体地扮演这个社会角色,随之也获得了相应的社会身份,在社会中占据了一定位置。但这一状况在农民工身上发生了变化,出现了角色与身份相分离的情况。从角色看,农民已经完成了从农民到工人的转换,这是通过职业的非农化过程实现的。转换角色较容易,通过个人努力能够做到;转变身份则较难,因为个人做不到,转换身份需要社会的认同。正因为如此,尽管来到城市的农民工已经基本象市民一样的生活、工作,有的城市经历已经有了几年甚至十几年,在职业、观念、生活方式上与市民日趋接近,但就身份而言,他们仍然被政府(制度认可)与城市居民(社会心理认可)看做农民,从而,造成农民工角色转换与身份转换的分离。因此,我们只能说目前农民工的身份转换仅仅到达准市民的身份。“准”的含义就是无论是农民工本身还是城市居民,都没有将长期生活在城市中的民工群体视作为城市居民,农民工作为群体还无法享受市民的待遇,无法完全地融入城市社会。“制度安排的惯性使改变了生活场所的和职业的农民仍然游离于城市体制之外,从而造成了流动民工的生活地域边界、工作职业边界与社会网络边界的背离。”[6]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1998年暑假农民工调查中,对进城农民工的自我身份定位一项显示(总体样本388个),有40 %的农民工把自己定位为“农村人”,有37%的人“说不上”自己的身份定位,另外有20%的人把自己划归为“半个城里人”,只有3 %的进城农民工把自己定位为“城里人”。明确将自己的身份定位在城市的比例十分小。在调查中对“如果有可能,你将来想留在本地吗?”的回答是:想留下的占44%,说不上的占25%,不想留在城里的占31%。对比北京大学“东莞民工课题组”调查结果:回答“我也算是城里人了”这一问题时,同意的占 8.7%,不同意的占60.6%,说不清的占30.6%。回答“我没变,我还是农村人时”,同意的占61.6%,不同意的占13.2%,说不清的占25.2%。[7]从这两组数据中可以看出, 进城农民工大部分人仍然将自己定位在农民这一身份上,相当部分的农民工存在着复杂的边缘人心态,仍然对留在城市抱有希望,自我定位与理想存在着矛盾,对身份认同是不确定的。
1999年寒假,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对城市民工进行了访谈调查,收集到民工个案130个,我们从个案访谈中, 更深入地了解了民工的心态。他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返乡型。这类民工明确地将自己的身份定位在农村,认为自己是农民,城市只是挣钱的地方,自己的归宿还是家乡,即使有可能,自己也不愿留在城市。对于回乡的打算和计划,一般都很明确,如再做几年或挣够多少钱就回去,对回去后的出路也有考虑或安排。
个案4:林某,男,26岁,上海市崇明县人, 在江苏省江阴市钢铁厂打工。
林说他会回家乡,他适合家乡的生活。出来打工是趁年轻出来闯一闯,看一看,他是属于家乡的,城市生活不适合他,他对于都市来说只是一个外来者,家乡比都市更适合他。林说他熟悉家乡的一切,因为他从小在这个岛上长大,知道岛上有宝贵资源。林近期内只想好好打工,多赚点钱,同时多学一些科技知识充实自己。林说想留在城市不太可能,而且他爱自己的家乡,想回家乡创一份自己的事业,办一个科学养殖场,充分利用岛上的天然资源,开发岛上的特产。林笑着说“等家乡富裕了,人们不必再出去打工,去受这么多艰辛,我们这代人去打工,去外面闯世界学知识就是要让家乡变富裕,让以后岛上的青年人不再去打工,而是建设自己的家乡,开发自己的家乡”。
个案7:万某,男,22岁,初中文化,陕西省长安县人, 现在西安打工。
万某打算继续在洗车行干上四五年,他说自己是农村人,终归是要回去的。在这几年里,他要拼命干,多挣些钱。回乡后,他要先盖起小洋楼,再用余下的钱,想办法完成父亲的愿望开一家加油站。万某说这可不是一时的冲动,也不是感情用事,而是深思熟虑过的。万某想在村边的新修大道旁开一家加油站,同时经营擦车、洗车、上蜡等汽车美容的业务,既完成了父亲的心愿,又发挥了自己在城里学的技术,一举两得,一定会挣钱的。他还是想找个本分的农村姑娘,只要人品好,会过日子就行了。万某说这些时,眼光中透露出了自信与欢乐。
个案10:殷某,女,20岁,苏北人,在宜兴打工。
殷在这近三年外出打工中,将每月所得的工资中取出400 元寄给家里父母,除去吃用等日常开销还余300—400元,加上年终的红包( 500元),已储备了12000元钱了。殷打算近期一二年内打算继续打工赚钱,等钱储满2万元后,另找个白天上班的工作, 晚上用来上夜校学美容美发等,以便将来回到家乡谋生。所以,殷觉得自己以后要注意劳工市场的信息和夜校信息。等学好了手艺,又有了2万多元作本钱, 开个美容美发店也不难了。也可能找朋友合开店,或是在近家的镇上开店。殷想最多四年便可回家乡了。
目前,在现有的体制下大多数农民工外出打工,只是一段时期的事,他们最终还是会回到农村的。但是,城市是现代文明的大学校,即使在他们为城市建设付出自己的辛勤劳动之后重返故里时,他们再也不可能像当初进城去时一样一无所有,两手空空。除了他们带回的工资,他们还带回了城市人的生活方式与思想,带回了致富的本领与技术,这在客观上有利于农村的文明、进步、繁荣,有利于城乡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整个社会的进步。虽然返乡型一般把自己定位为“农村人”,对城市和城市人的看法偏向负面评价,但这是一种基于当前现实状况的理智的选择。也因为已经有回归的思想准备,心理上反而比较容易适应城市。
徘徊型。这类民工自己的定位十分含糊,他们觉得自己毕竟有了一段城市生活经历,已经不能算作“农村人”了,应该算“半个城里人”吧,可是又处处感觉城市与自己的距离,因此只能是“说不上”。徘徊型对去与留都没有明确的打算和安排,虽然说如果可能的话自己愿意留在城市,但又觉得这种可能实在太渺茫,自己归宿可能只是家乡。可是回到家乡又无事可做。因此他们常常会回到家乡住一段时间,呆不住了又出来打工,出来也往往干不长,只能在城市与家乡之间徘徊。这种在城市与家乡都找不到自己的位置的感觉,常常让他们迷惘怅然。
个案74:张某,男,25岁,淮阴人,在南京打工。
“出来这么长时间了,说实话很想家,可是又不想回去,怕见那个家,一回去看到那个破破烂烂的样子,我就想哭。但电话我是常打的,一张IC卡不一会儿就用完了。那无论如何是自己的家。城市毕竟是城市,虽然工资不高,挣的钱也够我花的了。不过我心里挺乱的,想换一份好一些的工作,又不知道要换什么样的工作……别说我还是个外来人,就算一个本地人也很难找到一个很好的工作,我现在的这份又干不长久。唉,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也许就这么干一天是一天,在城里混吧。”
个案16:周某,男,27岁,苏北人,在南京某单位当门卫。
“特别叫我难受的就是自己文化太低。虽说现在的工作很好了,但我是临时工呀。说不定哪一天有什么城里人要代替我的。我当然很希望可以一直在这里工作下去,争取多挣点钱。要是能在这里有个户口,再有个住的地方,我真的就满足得很了。不过这又怎么可能哪,我不过是个初中文凭,现在城里人高中、大学毕业没有工作的还多的是,那么多人下岗。我能在这边有份目前还比较稳定的工作,而且又不辛苦,已经非常幸运了。我不敢有什么更高的指望,只要多挣点钱就行了。”
个案35:李某,女,23岁,盐城人,在南京打工。
“有时觉得自己是城里人,但又不如人家精明会享乐;说自己仍是农村人吧,又不切合实际,毕竟我在这里三年多了。半个城里人吧,说不上。”这位到南京已三年多的打工妹困惑地说:“我干得比别人卖力,也比别人好,但挣钱就是比别人少;经理的解释仅仅是我没有户口,是合同工。现在乡下人把我当城里人,城里人又把我当乡下人;对于家乡,对于城市,我都是外人。”这位打工妹毫不含糊地说:“回农村安家不大可能。人的追求不一样,我出来就是向往先进,我不会再走回头路。”
这类农民工复杂不定的心态使他们心系两地。一方面对家乡的闭塞落后产生几多痛心和无奈,出来打工,又呆不长,思念家乡。另一方面对城市文明已经认同、开始适应,但城市又是那样的陌生和隔膜,并不接纳他们。自卑感、飘泊感混合着对前途的茫然,是大多数进城农民工的心态。从主观上,他们想留在城市,可是在现实的制度下,他们很清楚地认识到,自己不过是城市的“候鸟”,城市对于他们来说不过是劳作的地方,是无法在城市中留下来的,将来总要回归故里。城市固然不是他们的城市,而家乡也不再是原先的家乡了。由于打工的经历,他们在适应城市生活的过程中变化很大,无论从思想观念还是生活习惯,都与农村生活差距越来越大。受到城市居民轻视的农民工一旦回到农村,其地位又来个颠倒,他们成为开化、文明和富裕的代表。他们的广博见闻,他们打工赚到的钱财,都令那些纯粹的农民羡慕。他们成为一群“夹在中间的人”,城乡不同文化冲突直接反映在他们身上。
滞留型。这类民工将自己定位为市民,通常他们在城市的发展较为成功,已经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希望能在城市长久定居下去,留在城市而不想回家乡。这类民工的心态也较为稳定,生活的目标也十分明确,如果有留在城市的可能,一定要抓住这种可能。这种强烈的滞留愿望一般会促使其为“留的可能”做各种积极的准备。
个案9:陈某某,男,28岁,苏北人,在常州打工。
他虽然在农村盖了房子,那是因为“在农村中有儿子的人家不盖楼房会被人耻笑的。”他确定地说,他不会回农村去了。1998年他买了手机,另外花8000元帮儿子买了个城市户口。目前他最想落实的是儿子的转学大事。他儿子今年10岁,开学就要升小学三年级了。他一年前就托他大哥在常州活动,想让儿子转入常州市某小学。现在基本定了下来,没有多大问题了。他感叹“都是为儿为女,为别人忙”。接下来的几年,他说要紧紧裤腰了,他的远期目标是在常州买房。定居下来,也为了儿子今后的学习考虑。由于经济上的困难,这个目标的实现还有相当一段时间。陈从苦力做上了工头,他最近很满足了。他希望自己身体好好的,能多干几年。他最不希望自己生病。发烧头痛的小毛病一挺就过去了,但轮上大病可就只能死路一条了。他坚信,他能有买房的那一天。
个案14:丁某,男,23岁,陕西人,在成都打工,会一些电脑技术。
他在成都的这两年,开了眼界,又寻到了未来的妻子,他说这份经历是他的福气。他说再干两年,到25岁时,他准备与女友撑起一家电脑学校兼对外出租零售修理的多种经营项目的小公司,到时他主外,女友主内,可以有更好的发展。过一阵子他准备去四川大学成教班进修计算机课程,等拿到大专文凭再加上实际经验时,日子会更好的。他说如果顺利,就把老母接来,到成都军区医院去好好看看,帮妹妹读书,争取以后上四川大学,这样一家人便团圆了。现在他们很希望能有一间自己的房子,毕竟租金太贵,他和女友都在为之奋斗着。他说等拿到成都户口再生小孩,免得孩子遭殃成为“黑户”。他知道前面的路还很长,但他决心和女友一道去努力奋斗。
个案11:朱某某,男,28岁,高中文化,江苏省通州人,在广州市打工。
“由于我的技术好,讲究信誉,所接的工作越来越多,我一个人已无力承担,于是,我就开始招兵买马,组成了一支电焊工队伍。在物质方面收获也很大,在家里已经盖起了一栋很漂亮的楼房,家人都过着幸福的生活。我的近期打算是等我攒够了钱,我就要在广州买套房,将家人接过来。长期打算,在广州继续扩大业务,同时也努力向其他城市进军。目前最大的困难就是户口问题,我们原是农村人,要想把户口落到广州来很难,如今户籍制虽已改革,然而对于我这种情况,依然是困难较大。因此,在城市我最希望解决的就是户口问题。”[8]
据我们在南京市郊区的“河南村”对一些固始人调查发现,少数年收入在5万元左右的不仅希望积聚实力买地造房, 更希望日后能将户口迁来,在宁安家落户;多数年收入在万元左右的希望能长期在宁赚钱谋生;收入在数千元以上的则抱着只要能干下去,就一直干下去的想法。目前,要在城市长期居住下去,对于经济上有实力的人困难不大,可以通过购买住房而获得“蓝印户口”,购买商业保险解决生活保障问题。
滞留型从心理上认可自己起码也是“半个城里人”,对城市和城市人都有比较正面的评价,并为自己的将来而作着各种准备,整个心态总体上来说是明朗积极的,因此是适应最好的一种类型。具有这种心态的人,主要是经济上能够站稳或年轻好学具有发展潜力的两部分人。对滞留型农民工来说,他们在主动追求一种幸福的生活方式;他们不再是听命于制度安排的被动者,城乡的隔阂在他们看来也已不是不可逾越的鸿沟。但他们也感到要融入城市的主流社会还有相当的困难。
三、摩擦与融合
准市民无法与城市彻底融合,在于农民工进入城市的条件约束。当前,制约农民工从准市民过渡到市民的限制性因素主要有:
制度阻碍。以户籍管理政策为标志的城乡分割制度是农民流动付出的最大制度成本。1958年1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条例中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继而,1964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公安部《关于户口迁移政策的规定》,进一步对迁入城镇的人口实行严格控制政策。中国社会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对人口流动的限制在不断地放宽,农民有了进城就业的权利,但户口政策还没有在根本上得到改变,使农民不能在城市生根,由户籍制衍生的其他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如教育制度、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等形成了准市民融入城市社会的制度性障碍。经济系统的接纳与社会系统的排斥,使8000万农民工成为我国最大的人户分离的群体,阻止了准市民在城市长期生存下去。准市民是一个在城市“无根”的阶层,他们始终处于飘浮状态,只能停留在准市民的状态而不能彻底地转化为市民。制度性障碍是阻止准市民融入城市的根本性障碍。
土地牵制。西方国家中进入城市的移民以家庭为主,农民与土地脱离较彻底。与之不同的是,中国的进城农民工是以个人的迁移为主的,对进城的民工来说,家庭、亲属、财产、土地都留在家乡,个人外出主要是为了现金收入,这使他们少有在城市长远发展的考虑。按照目前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对于承包后的土地的控制权在于承包者,因此,一个人外出打工,无论多长时间,土地仍然可以保留。这种土地承包政策固然可以使外出的农民工有了安全保障,在城市奋斗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有家乡的家庭和土地作为生存的保障,不至于沦落到无法生存的地步。土地既为准市民解除了后顾之忧,化解了他们外出特别是失业时的社会风险,也使他们心有所牵,无法割断与土地的“脐带”,在经济上准市民对城市没有产生依赖的条件,在心理上对城市的归属心理始终无法产生。
交往局限。农民工进城的途径主要以自我组织的形式为主,他们通过初级群体的网络关系,以亲缘关系与地缘关系为纽带和桥梁,在城市站稳脚跟,解决住宿、工作。由于职业的、住宿的特性,大多数准市民的社会交往圈子通常局限于同类之中,形成了“城市中的村庄”与“城市中的老乡”这一特殊的居住场合与社交圈,使准市民与市民无法全面地进行社会互动,大多数仅仅是限于业缘关系的交往。而经济社会地位、语言文化的差异,使准市民与市民缺少生活中的感情性互动,降低了准市民与市民的沟通与交流。社会交往上的局限性使准市民与城市居民这两个处于同一空间的不同身份的群体沟通存在障碍,难以相互交流与理解,两个群体间依然有着明显的差异与距离。
社会歧视。大量农民工进入城市,这是二元社会结构下形成的居民与农民两个不同的群体第一次在城市空间的大规模的面对面接触,难免产生摩擦与碰撞。在计划体制下处于优势的城市居民群体,一时难以转变自己的观念,仍然以居高临下的态度对待准市民,偏见的态度与歧视的行为体现在准市民的求职、生活、交往、教育、保障等各个方面,准市民与市民的不平等是一个客观的社会事实。准市民反映,特别是日常互动中部分市民对他们人格的歧视,给他们以巨大的心理打击,使他们对市民与城市产生反感,难以认同。准市民在心理上有受歧视感和地位低劣感,这在社会心理上形成了无形的屏障,阻止了准市民对城市与市民的认同、靠拢与融合。
准市民以返乡型与徘徊型为主,如果准市民长期不能融入城市社会,准市民与城市始终是一种油与水的关系,中国的城市化将会受到阻碍,“工业国家、农业社会”的不平衡社会结构形态将无法扭转,并会产生一系列负作用:在经济方面,有些农民工在企业长期服务,经过企业的培养,有了相当精湛的技艺,并对企业有了归属意识,但企业却无法使他们安定下来,加大了企业对人才的培养成本。民工群体由于作的是短期打算,始终在低级劳动力市场上徘徊,不注重技术的培训与经验的积累,无法提高自己的技术,使劳动力素质无法提升。春节前后与农忙季节出现的民工潮,对交通与城市的冲击与压力也始终无法解决。在社会方面,由于农民工只有自己的家乡意识而无社区意识,对所生活的城市与社区没有归属感,更没有主人翁意识,有的只是过客心态,对城市的社会活动不关心、不参与。某些民工对城市设施不爱惜,甚至产生破坏行为。按照现在的城市政策,大量的准市民将在心理上抵御城市社会化,使大批的准市民无法按照城市文明的要求,成为高素质的市民。准市民如长期无法融入城市社会的主流文化,将会产生与之对立的亚文化,形成鲜明的与市民对立的集团意识。在政治方面,将相当于城市人口1/4的准市民排斥在城市的政治生活之外,排斥在城市的非经济活动之外,城市中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住房制度、教育制度均不考虑准市民的利益,准市民成为所在城市的无归属的群体和事实上的二等公民,市民与准市民群体间的不平等意识将会积累并导致冲突,成为城市不稳定的矛盾源,会对社会管理产生巨大的困难与压力。
从根本上说,我国目前正在经历的产业结构和城乡结构的转换过程,也就是一个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农民向工人转化的过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仅农村人口要继续从农村向城市转移,而且已经进入城市的农民工,也不能永远停留在准市民这一阶段,需要迈过从农民到准市民的分化过程,进入市民阶层。从城市化发展的规律来看,当城市化到一定程度时,准市民割断了与土地的联系,在城市里有了固定的工作与收入,甚至有了住房,有了家庭并有稳定而正常的生活时,形成了稳定的社会关系网络,这时他们也实际上成为城镇工人、居民,融入了城市的生活,在城市扎下了根,这时,他们自己,包括他们的子女也不可能回到家乡去。准市民虽然作为个人存在着重新回到农民的可能性,但是准市民作为一个整体已不可能再回归农村、成为农民。恰恰相反,他们其中相当部分人将在城市长期生存下去并向着完全的工人和市民转变。这已经成为中国现代化发展中农民转化的必然趋势。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准市民必将成为城市的一部分,将作为新的城市移民永居城市并以市民平等的身份建设和享受城市。
准市民无法融入城市,根本问题是户籍管理问题。户籍制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配套措施,当中国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流动处于相对静止时,户籍制的管理是有效的。但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户籍制的功能在衰退。它只在有限的范围内起作用:如城市居民的子女上学、发放微小的补贴、就业限制、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福利补助、治安管理等等,户籍制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下劳动力资源自由配置、城乡人口大流动的趋势。特别对城市化是一种制度阻碍。因此,继续改革户籍制度,甚至到取消户籍制度对人们身份定位的功能,是必要的。我国对农村人口转为城市人口称“农转非”问题,从世界各国看,农转非是正常的社会发展趋势,但在我国却成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现在是考虑剥离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种种经济与社会的不平等利益的时候了,让农民有选择身份的自由。农民工进城不仅是一种经济行为,也是对制度的冲击。原有的社会管理机制已经不能适应大批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的现实,这需要制度创新。有实践为证,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后,制度创新有力了促进了我国小城镇的发展。现在大城市与中等城市,也可以考虑对农民工的户籍进行改革。
在西方国家,政府通常对不同类型的移民采取不同的政策。对智力移民,采取较为宽松的政策,例如美国政府对留学生的政策,因为这实际上帮助美国政府无偿培养人才。这类移民在文化素质总体上是在移民群中最高的。对投资移民也采取较宽松的政策,如澳大利亚只要移民拥有一定的资金,就允许进入。而各国对体力移民采取了较为严厉的控制政策,作为群体素质而言,体力移民的素质是最低的。而我国对进城农民工的政策,也非常类似国外的移民政策,对从农村出来的“智力移民”,即从农村考上大学的青年,采取了完全彻底接纳的政策,城市中的各类各级劳动力市场均向他们开放,并将他们视作天然的城市人。对从农村出来的“投资移民”,即依靠资本的优势进入城市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家,城市也是基本上接纳的,不过是通过购买商品房,换取“蓝印户口”的形式,让他们留在城市。对“体力移民”即农民工,限制还十分严格。
在现实的情况下,户籍不可能一下取消,而是逐步放松,这就要采取类似国外移民条件的优选法,通过对准市民教育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年龄性别、居住条件、经济收入等因素进行计分测量,筛选落户。与之相关的就是需要逐步割除准市民与土地的“脐带”关系,通过政策与制度的调节,对长久地生活在城市的农民工,通过以土地换户口、土地承包合同转让等措施,让农民无牵挂地居留在城市。
当代中国依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和农民大国,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农民问题不可能完全依靠农村自身消化,需要靠工业化与城市化来吸纳消化一部分。而只有解决了大量的农业人口转化这一最困难的问题,我国的现代化才有望实现。因此,对准市民的权利与利益问题,对准市民与城市及市民的融合问题,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个案资料的调查员是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姜武、张赢、丁燕、斐谕新、丁建芬、王琦、朱丽花、殷霞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