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是什么”的命题究竟是真还是伪?——认知美学对新实践美学的回应,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学论文,命题论文,认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4937(2014)01-0121-05
自古希腊以来,“美是什么”命题一直是美学研究的核心和根本问题。但是,古今中外所有对这一命题的回答都不能成立。这种情况促使人们对回答这一命题的可能性加以思考。20世纪上半叶兴起的分析主义美学最早对该命题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其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认为,“美的”是一个形容词,形容词的使用情形多种多样,因此是不可定义的。这一论点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美本质研究由此呈现重大转机,人们不再是单单研究“美是什么”,还要研究这一命题本身的合理性。目前,围绕该命题的合理性问题大致形成了三种看法:第一种是传统坚守派,主要存在于中国当代美学界,当前的代表学者是提出新实践美学理论的张玉能教授;认为该命题是真命题,其合理性不容置疑,继续试图对该命题做出回答。第二种是存疑悬置派,主要存在于包括分析主义美学在内的西方美学界,中国也不乏其人;对这一命题的合理性既感到不可靠,又无法彻底否定,只好把问题悬置起来。第三种是彻底否定派,以我们提出的认知美学理论为代表;主要是通过逻辑分析的方法来证明该命题的不合理性,加以彻底否定。
属于传统坚守派的新实践美学与属于彻底否定派的认知美学的基本见解是截然对立的,自然会形成理论的交锋。2012年10月在广西玉林师范学院召开的“实践美学与中国当代美学发展”学术研讨会上,不同观点之间面对面地展开了激烈的论辩[1]。会后,论辩继续深入进行[2]。
一、“美是什么”命题的逻辑缺失
进行学术研究一定要讲究科学性。如果所进行的研究根本不具有可行性,则所有相关的研究都将是徒劳的。人们在生活中经常会提出“某某是什么”的命题。例如,人是什么?宇宙是什么?这是什么?这一句式的构成中,“某某”是确定项或已知项,“什么”是待解项或未知项;命题的本意是为已知项作出进一步说明。在“人是什么”命题中,“人”是已知项,“什么”是待解项。即“人”作为叫做“人”的事物是已知的存在物,人们确定地知道什么东西叫做“人”;只是不知道人的本质是什么,要为“人”这个已知项来解决本质方面的未知项。“人是什么”命题的实际意义是问“人的本质是什么”。
句式中必须同时具备已知项和未知项,并且必须以事物的已经存在为条件。例如问“人”是什么?答:“人”是两条腿走路、会制造工具的动物。此处,“人”作为已知项是已然的存在物;“两条腿走路、会制造工具的动物”作为未知项的实际内容也是已然的存在物。由此表现出一条逻辑规则:“某某是什么”命题的前提是已知事物的存在。
按照正常逻辑,“美是什么”命题中的“美”应该是确定项或已知项;而实际上人们还不知道“美”作为已知项的确切事物是什么。也就是说,在“美是什么”命题中,“美”和“什么”都是未知项。正因为“美”是未知项,才需要通过美学研究把它变成已知项。在“美是价值”“美是生命”之类的定义中,都是试图把“美”这个未知物变成“价值”“生命”等已知物。这就违背了正常命题的逻辑,不是在对一个已知的事物加以说明,而是在对一个未知的事物加以判定。本应作为已知项的“美”没有任何实质的内涵,完全是虚空的。结果,所有对“美是什么”命题的回答都是把答案投入到虚空中去,形成水中捞月之势。这里呈现出的事理是:“凡是被人认为存在的事物都是已经被人所知晓的事物;凡是真实存在的事物,都是能够被人所知晓、所把握的,人们不会去问一个已经知晓的事物是什么。因此,凡是不存在的,人们都不知晓;反过来说,人们所不知晓的,就是不存在的。”[2]张玉能教授反驳我们说:“如果这样的逻辑能够成立,那么,人们在知晓了任何事物,比如,看见了一个难以辨别男女的人,人们追问‘这个人是什么人’,难道这个人就不存在了吗?进一步,如果人们要追问‘人是什么’,那么人就不存在了吗?”[3]这一发问清楚地显露出新实践美学对“美是什么”命题的逻辑前提缺少科学的认识。张玉能教授还说:“实际上,世界上存在着的事物,就是你看见了它,也并不一定就了解了它的性质、特征、本质……李志宏就是这样不分青红皂白地把‘事物’一锅煮了,殊不知,‘事物’在人的认识(认知)中是分为感性的、知性的、理性的三个不同层次的。你看见了一朵花,并不等于你就知晓了它,你更不一定就理解了它的意义和价值及其多层次的‘本质’。”[3]要肯定并赞扬张玉能教授对问题的深入展开,他对不同层次的“知晓”所进行的区分,对进一步厘清问题非常有利。
受其启发,我们可以按照认识论的一般原理把人对事物的认识大致地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感知觉方面的感性认识层次,二是抽象思维的理性认识层次。理性认识的获得要以感性认识为基础;感性认识以什么为基础?感性认识已是认识的最低层次,是人的本能。但感知觉的形成必须要有可感知的对象事物,那就是已存在的事物及其现象。由此可知,通过理性认识而获得的,是对事物内在规律、特征的把握;通过感性认识而获得的,是对事物存在于世的把握。
张玉能教授提出的问题是在感性认识基础上的理性认识过程,是以事物的存在为前提的。例如,他已经在感性认识层次知晓了一个难辨男女的人和一般的人,这些都是已知的存在物,这时所问的“人是什么”,是对感性知晓事物的进一步说明,不是在感性认识方面判断事物是否存在。
再比如,问“花是什么”时,如果是要了解花的意义和价值,就是要获得理性层次的“知晓”。而要想获得理性层次的“知晓”,前提是获得了感知层次的“知晓”。即已经在感知觉的层次上知道花的存在。因此,对花的意义和价值的追问不仅不否定花的存在,还在暗示着花的已然存在,意味着人们已经知道叫做“花”的东西是什么。换言之,就对花的知晓而言,虽然人们“不一定就了解了它的性质、特征、本质”,但人总能在感知觉层次上看到花吧,已经知道了花的存在吧?不用再去找叫做“花”的东西了吧?花作为已然的存在物是确切无疑的。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才能进而去问花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当人们问“美是什么”时,能获得哪个层次上的“知晓”?如果是在追问美的意义和价值,那就像“花是什么”问题一样,其前提是首先在感知层次上知道叫做“美”的事物是什么。如果的确是这样,就暗示着美的已然存在,意味着人们至少在感知层次上已经知道美是什么了。就是说,如果要在理性层次上知道花是什么,就需要指着花问:“花是什么”?如果要在理性层次上知道美是什么,就需要指着美问:“美是什么”?但事实上,人们能够指着美问“美是什么”吗?能在感知觉层次上知晓到美吗?当然不能。正因如此,“美是什么”命题的意义就发生了转换,其所要首先获得的,不是理性层次对美的规律的“知晓”,而是感知层次对美是否存在的“知晓”。而如果人不能在感知层次上知晓某个事物的存在,就表明这个事物不存在。
可见,“美是什么”和“花是什么”虽然在句式上一样,在逻辑前提上却不一样。“花是什么”命题的逻辑前提是正常的、确实的;“美是什么”命题的逻辑前提是虚空的、缺失的。因此,“花是什么”命题的合理性不仅不能证明“美是什么”命题的合理性,还更清楚地反证出“美是什么”命题的不合理性。张玉能教授看不到命题前提中的问题,自然要对我们的讲述感到“不可思议”。
我们对“美是什么”命题不合理性的论证主要是从逻辑分析入手的。如果命题的逻辑前提是错误的,则所有回答必然是错误的,本来已经不需要再去分析这些回答怎样错误了。但我们不妨对新实践美学的美本质解答再重复一遍本来已经不必要的分析。
张玉能教授为了证明美的存在,言之凿凿地说:“‘美的性质’是一种‘事物的第三性质’”,而“‘第三性质’是指价值属性,即离不开人和人类社会的性质,也就是‘真、善、美’”[3]。在美本质研究已经山穷水尽的状态下,新实践美学提出关于美的“第三性质说”,可算得上是美本质研究“最后的探戈”了。历史上曾经林林总总出现过诸多关于美本质的立论,都不能成立;新实践美学的“第三性质说”就能脱颖而出、屹立不倒吗?我们来看事实。问:“美的性质”是什么?答:“美的性质”是“事物的第三性质”;再问:“事物的第三性质”是什么?再答:“第三性质”也就是“真、善、美”,而“美”即“美的性质”。这是不是“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其立论的结局是不言而喻了。
我们的论点是屡试不爽的。由于“美是什么”命题在逻辑上是错误的,因此所有的回答也都只能是错误的。无论哪个学派再打出什么王牌,都注定脱不掉这一必然的命运。我们相信,在新实践美学的“第三性质说”倒塌之后,不会再有人能提出比这更高明的美本质论了。
二、“美是什么”命题的逻辑颠倒
如果说“美”是否存在还不被人所知的话,美字、美概念的存在则确切地被人所知。因此,对“美是什么”命题的合理性,还可以从概念与事物的逻辑关系入手进行考察。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经过对客观存在事物的认识和抽象,思维中形成了一定的概念;把思维中的概念用物质形式表现出来,就形成了语言及文字。这种关系的内在逻辑规则是:一定要先有事物,再有关于事物的概念和命名。自然界中有突兀隆起的地形地貌,人对这种地形地貌形成了基本概念,然后用语言加以标示,称之为“山”。山就是叫做“山”的事物,“山”字是概念标示。为了把事物本身与对事物的概念标示相区别,我们把叫做“山”的事物称为“山事物”,把“山”字称为“山概念”。自然界中有头上两只角、四只蹄子分八瓣的大型动物,人们称之为“牛”;牛是叫做“牛”的事物,又可称之为“牛事物”,“牛”字则是“牛概念”。
既然概念是对事物的标示,人们完全可以知道某个概念名称是指什么,叫做某个名称的事物是什么,勿须再问。一说到“山”,人们就知道是指山事物;一说到“牛”,人们就知道是指牛事物。如果某个名称指什么还不被人所知,就表明这个概念名称不是来自合理的逻辑程序,没有所指对象物,即表明没有叫做这个名称的事物。
同理,美就应该是叫做“美”的事物,即“美事物”。一定应该是先有美(美事物),然后再有美字(美概念)。倘若果真这样,人们很自然地就会知道“美”的事物是什么,不须去问。当整个人类都在问“美是什么”时,就意味着美概念的来历不明,意味着没有一个叫做“美”的事物。如果从“美”字即美概念出发去寻找叫做“美”的事物,那就是本末倒置,违反了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及生活的逻辑。“美是什么”命题正是这样反逻辑地形成的;所有对这一命题的回答都是从概念出发去寻找对应事物,怎么可能有合理的结果?生活中所能有的,是美的事物、审美价值和真善美范畴。
既然没有美事物,怎么会有美概念?心理学和思维学为我们提供了启发。皮亚杰指出,儿童“由于自我还未分化,不能意识到自己,因而一切情感都以儿童自己的身体和行动为中心”[4]。儿童的“自我中心化”倾向使得儿童首先是以自己的感觉来理解外在客观事物的。所以,在儿童的意识中,布娃娃是知道饿的,桌子是知道疼痛的,太阳公公是能看见东西的。在这种思维和认识之下,很自然地把主观感觉当做事物的客观属性。
早期人类也是如此。维柯说:“人类本性,就其和动物本性相似来说,具有这样一种特性:各种感官是他认识事物的唯一渠道。”[5]中国学者刘文英认为,在人类自我体验的结构中,有目的、愿望、情感等主观的要素,当原始人类以此为基础来认识各种外在事物时,便不能不把人类自己的这些特性转移到客观对象上去[6]。
美概念的形成可能与人的这些思维特点和心理特点有关。美国心理学美学家桑塔耶纳曾指出:人们常常是根据自己的感觉来为事物定性的[7]。例如,吃到盐后会有咸的感觉,于是说盐是咸的,盐有咸的属性;吃到甘蔗后会有甜的感觉,于是说甘蔗是甜的,甘蔗有甜的属性。以此类推,看到一些事物后会有美的感觉,于是说这些事物是美的,它们都有美的属性。这是一种错觉现象,是由心理过程的类似而造成了感觉性质的混淆,把生理性感觉混同于评价性感觉。但人们对这种错觉深信不疑,乃至于由感觉变为理念,由理念变为行为,最终变为不证自明的“公理”。
在这一“公理”的作用下,新实践美学不证自明地说:“只有到了柏拉图以后美学才开始了‘正确的科学方法’的时代”[3]。柏拉图是怎样的一种“正确的科学方法”呢?那就是由上述错觉出发,以为“一切事物之所以美乃是因为拥有美”[8]。希冀从美的事物中寻找到可称之为“美”的因素或属性;这种因素或属性就是“美本身”或“美本质”,它加到哪个事物中,哪个事物就是美的。由此,误导了美学研究长达两千年之久。直到今天,张玉能教授还深陷其中,以西施、杨贵妃等美女为例,说:“‘美’字概括了她们的‘美的属性’,女概括了她们的‘性别属性’”。殊不知,“美的属性”和“性别属性”是完全不同的,无法类比。女性的性别属性是客观的、自然的、物理性的;而所谓“美的属性”则是入主观幻觉的产物,不是从事物中抽取出来的。事实上,人们可曾找到过什么美的属性、美本质或美本身吗?从来就没有。那传统美本质研究根据什么以为有个美的属性、美本质呢?凭什么说,只有具有了美本质,事物才成为美的事物?美本质论者无法提供任何根据和证明;这只能是出自心理错觉的主观臆测,谈何“正确的科学方法”?
颠倒的逻辑常常会造成思维的混乱。张玉能教授说:“‘美的本质’研究,并不是‘从概念出发去寻找概念的所指对象’,而是从‘美的事物’的存在到‘美的概念’再到‘美的本质’的理论研究过程”[3]。好生奇怪,这是正常思维中存在的过程吗?所有“美的事物”作为客观事物,可以反映到主观概念中,可以形成概念标示;但这个概念标示只能是“美的事物”概念而不能是其他的概念。即,对“美的事物”的概念反映和标示绝不能是“美的概念”和“美的本质”等概念。美概念的形成根据必须是美事物的存在。张玉能教授无法以美事物为根据,但又要肯定美概念的合理性,那就只好为美概念另寻一个根据,把美概念的根据放在美的事物上。但是,“龙生龙,凤生凤”,龙不能以凤为根据,“张冠”也不能“李戴”。美的事物的存在绝不是美概念得以生成的根据。以“美的事物”的存在证明美概念的合理性,恰恰表明美概念的形成过程是不合理的,是逻辑颠倒的。
“美的事物”一词作为概念是合理的,因为生活中确有美的事物。“美的事物”概念是对世上所有美的事物的概括。此时的“美的”二字是形容词,修饰“事物”。“美的事物”相当于“美丽的事物”;被修饰的概念所指,不论是花草鱼鸟还是山川水道,都是美的、美丽的。那么,“美的概念”作为概念怎么理解?如果仍然把“美的”二字理解成形容词,则须表述为“美丽的概念”。这于理不通,概念谈不上美不美。既然不能是形容词,那就只能是名词。于是,“美的事物”一词中,“美的”和“事物”这两个词素单位就构成了从属关系,须表述为“‘美’的概念”,即“美事物的概念”。其从属关系相当于说“山的形状”、“牛的犄角”。但人们根本指不出“美”(美事物),又怎能谈得上属于“美”(美事物)的概念呢?同样,“美的本质”不能是指“美丽的本质”,只能是指“美事物的本质”。只有当美事物已经存在时,才谈得上美事物的本质,这又是不可能的。我们不免猜测,张玉能教授大概是把“美概念”误解成“美的概念”、把“美本质”误解成“美的本质”了。
更有甚者,张玉能教授还说:“事实上,‘美的事物’的存在,形成了‘美的事物’的概念;‘美的事物’的概念,通过语词和文字‘美的事物’(或者简化为‘美的’和‘美’)表达出来;这就是人们对于‘美的事物’的感性认识和知性认识的过程。”[3]这一阐述的关键之处,是“美的事物”的概念怎样简化为“美的”和“美”。我们可以根据其讲述推导一下其中的衍变过程。说对生活中美的事物的概念反映形成了“美的事物”概念,这还是合逻辑的、正确的;而要从“美的事物”过渡到“美”,只能经过这样两个步骤——先是把“美的事物”一词简化成“美的”一词,从而把名词变成了形容词;然后再把“美的”一词简化成“美”一词,又把形容词变回到名词。这样来回的一倒换,就通过反逻辑的、魔法式的减字造词法而完成了由“美的事物”到“美”的转变,强行地把“美”奠立在“美的事物”基础上。这一过程真是令人眼花缭乱,叹为观止。如果是艺术性的舞台表演,堪称精彩的“科幻虚构”;而作为现实性的理论表述,则把新实践美学的谬误暴露无遗。
三、“美是什么”研究的初衷与认知美学的科学化阐释
美本质研究的初衷是要解释美的事物从何而来,是什么决定了事物美不美。这完全是合理的、必要的。古老的美学问题在今天依然存在:究竟是事物中含有的美引发了美感,还是人形成美感后才把事物看成美的?美本质的传统坚守派主张前者。但两千多年的研究表明,此路不通。因此需要对后者加以尝试。
从审美现象出发可以看到,所有“美的事物”的共同性在于它们都被人看成美的,人都能对这些事物产生美感,表现出的是人在感觉方面的共同性,而不是事物构成属性方面的共同性。因此,决定事物美不美的关键因素应该在人的认知活动中寻找。审美是人的认知活动的一种表现,涉及人的心理、情感及大脑的神经活动。对此,人们长期以来的确不甚了解。现代认知神经科学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揭示了大脑神经活动的过程和机制,为我们认识审美活动提供了丰厚的条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认知美学理论对事物之所以美的原因提出了新的思路和假说,简述如下:
当人在对事物外形加以认知的过程中形成美感时,就把对象事物称为美的。什么事物能引发美感?往往是于人有利的事物。为什么如此?人与事物之间首先是利害性关系;由于事物都是内质与外形的统一体,如果人感受到事物内质方面的有利性,就会对这一事物及其外形都产生好感。于是,该事物的外形就在人的知觉结构中“刻画”出同好感相连接的知觉模式。以后,再遇到与此知觉模式相匹配或相类似的事物形式,便可直觉地通过知觉模式触发已经储存下来的情感。例如“一朝被蛇咬,三年怕草绳”,如果某人受过毒蛇的伤害,就会形成对应于毒蛇外形的知觉模式,并且同恐惧感相连接。以后再看到毒蛇的外形甚至类似于蛇的草绳,都会直觉性地形成恐惧感。而人吃到苹果,感到苹果好吃,于是对苹果形成全方位的好感。即不仅对苹果本身有好感,对苹果的外形,包括表现苹果的图画、语言都能产生好感。由对事物外形的知觉而形成的好感就被人体验为美感。事物能引发美感的价值被称为审美价值,进而误以为事物中有美属性或美本质[9]。
可见,决定事物美不美的关键因素是功利价值,不是美本质。其重要环节是知觉模式的形成。知觉模式是大脑将事物外形同好感相连接的神经工作枢纽。由于知觉模式是在认知经验中不知不觉形成的,在审美活动中的作用也是内隐的,因而一直不被人们所觉察。这样,认知美学就解释了事物为什么美的原因,实现了美本质研究的初衷;等于完成了“美是什么”命题的本来使命。
我们对审美认知活动内在机理的阐释明白易懂。但也可能会有一些学者自觉不自觉地形成误读。张玉能教授说:“李志宏的这一些解说是充满矛盾的。其一,既然‘美的事物’是不存在的,那么,‘美的事物’的内质和外形就是子虚乌有的。”[3]我们不曾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否定过美的事物的存在。但张玉能教授却一再地、长篇大论地批驳我们否定美的事物的存在,令人莫名其妙。很可能,他是把“美事物”与“美的事物”混为一谈了,因此把我们对美事物的否定当成了对美的事物的否定。我们曾对“美事物”同“美的事物”做过明确的辨析。大概新实践美学或者是视而不见,或者是理解不了。这种有欠严谨的文风,使得新实践美学的攻击矛头常常是无的放矢的。
张玉能教授说:认知美学论点是“不折不扣的主观唯心主义的美论观点,把事物的美的存在根源放置在人的认知结构之中,即美生成于人的主观认知结构之中,是主观意识的产物。”[3]如果我们是在说客观事物产生于主观认知结构,那大概可以算是主观唯心主义。但认知美学所说的是:一般普通事物是不是美的(形容词),要被认知过程所决定;绝不是说客观存在的“美”(美事物)被认知过程所决定。因为根本就不存在这样的“美”(美事物)。更明确地说,认知过程不是决定美的事物作为事物的存在,而是决定已经存在的事物在人看来是不是美的。世上有这样不折不扣的主观唯心主义吗?
张教授说:“李志宏的说法完全混淆了‘美’和‘美感’。”[3]我们根本不认为有“美”存在,怎能把“美”同“美感”相混淆?按照认知美学理论,审美活动及审美关系中能够同美感相对立的不是“美”,而是可以美或可能美的事物。我们曾说引发美感的对象事物被称为美的事物,又被当做“美”,进而形成美本质及“美是什么”命题。张教授以为这是我们的自相矛盾之处,说:“李志宏转了一个大弯,在他的‘认知美学’中又承认了‘美的本质’和‘美是什么’”[3]。我们再愚钝也不至于犯这等低级错误。我们的讲述是在解释美本质及“美是什么”命题得以形成的过程,这一过程是在社会中不经然地、错误地完成的。对一个过程的客观表述绝不等于对这一过程结果的肯定。
学术是需要发展的,新的进展难免对旧传统形成冲击。美本质研究曾有过积极意义,相关学者的著述也是有益的贡献。但是在“美是什么”命题的荒谬性已被证明以及事物之所以美的原因已被揭示之后,再进行美本质研究就不具有任何积极意义了,只能造成学术资源的浪费和研究方向的误导。张玉能教授造诣丰厚,宝刀不老,是当今美本质研究坚守派中最顽强的堡垒,可能也是最后的堡垒。美本质研究是到了该终结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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