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崛起理论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大国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有国际关系理论并未就“大国崛起”(the rise of great powers)下一个精准的定 义,“崛起”也并不是国际关系或世界政治中的一个基本概念。但不论是何种版本的国 际关系史,都是兴衰国家之间关系的历史;不论是何种国际关系理论,都承认大国兴衰 是国际关系发展的客观规律。正如保罗·肯尼迪指出:“在世界事务中处于领先地位的 国家相对实力不会保持不变,主要因为不同社会的技术增长及组织变革不同,导致这些 变化对一个社会有利而对另一个则不利。”(注:Paul Kennedy,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Great Powers:Economic Change and Military Conflict from 1500 to 2000,New York:Random House,1987,pp.xv-xvi.)因此,涉及“大国崛起”的理论可谓比比皆 是,并特别集中在大国崛起的影响、与战争的关系、应对大国崛起的手段和政策以及如 何实现权力的和平转移等问题上。本文旨在对这些理论进行梳理和归纳,并结合中国崛 起的现实予以简评。
一、大国崛起与战争
战争与和平是国际关系理论探讨的一个永恒主题,而大国关系状况则是导致或和平或 战争的关键变量。如果说“均势”使大国关系保持相对稳定状态的话,那么,试图改变 现状以实现崛起目标的国家的出现,就会导致大国关系面临紧张情势,甚至走向战争。 这是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对这一问题的基本观点。其理由不外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崛起 国家有扩张的本性。不管是出于“权力欲望”还是“生存需要”,一国的利益首先是由 权力(power)(以物质资源和政治影响力来衡量)决定的。(注:经典现实主义与新现实主 义的区别在于前者将国家性等同于人性,认为国际政治的主要驱动力是体系中的“权力 意志”,后者则强调无政府状态的体系结构迫使国家追求“生存”这一目标,但二者均 把追求“物质权力”作为国际关系的基本事实,强调国家间冲突的不可协调。)马丁· 怀特就认为,“强国的本性就是扩张……除非有强大阻力,否则这一倾向发展的结果就 是领土扩张”。(注:Martin Wight,Power Politics,edited by Hedley Bull and Carsten Holbraad,Leicester:Leicester University Press,1978,p.144.)当国家感到 国力相对提升,且扩张的相对成本和利益对其有利可图,就会采取扩张行为,如吉尔平 提出:“国家会致力于通过领土的、政治的或经济的扩张来改变国际体系,直至这种努 力的边际成本等于或大于边际收益为止。”(注:Robert Gilpin,Wa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1,pp.9—11.)随着国家的 经济强盛和军事发展,它们不仅会追求与其国力相称的政治影响力(包括控制它国的领 土和行为以及世界经济),也能够通过发动大规模霸权战争彻底修正或推翻现有国际秩 序。
其次,国家成长可能引发战争。纳兹勒·舒克瑞(Nazli Choucri)和罗伯特·诺思(Robert North)在研究一战的原因时,提出国家经济增长及国际竞争增强会带来战争。 一国人口密度的增长和技术的提高要求增加更多资源,而国内资源往往不能满足。其结 果会形成“横向压力”(lateral pressure),刺激国家对外扩张,并可能导致战争。大 多数现代工业化国家都有某种形式的“横向压力”,“当国家的扩张性需求发生重叠, 又无法达成合作方案时,军事冲突就是再合适不过的结果了”(注:Richard K.Ashley,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War and Peace,London:Francis Pinter;New York:Nichols,1980.)。此外,崛起国家在追求领土和其它重大利益时,可能会造成或加重现 有的安全困境。罗伯特·杰维斯就说,“任何国家的利益如果广存于世界范围内,则不 可能不会威胁到别的国家”(注:Robert Jevis,“Cooperation Under the Security Dilemma”,World Politics,Vol.30,No.2,January 1978,p.169.)。
第三,国际体系的非稳定状态是由“崛起大国挑战现有霸权”造成的。崛起国可分为 维持现状国家(status quo powers)和修正主义国家(revisionist)两种。(注:汉斯· 摩根索将国家分为“现状国家”和“修正主义国家”,弗里德里克·舒曼说的是“满足 ”和“不满足”国家,亨利·基辛格则分为“现状国家”和“革命国家”,而尼古拉斯 ·斯皮克曼认为,有些国家特别具有对抗性,另一些国家则无这种嗜好。)“一国外交 政策如果倾向于维护现有权力,而非按照自身喜好改变现有的权力分配,则是执行维持 现状政策;如果一国外交政策目标是获取比目前更多的权力,改变目前的权力关系,也 就是说,追求有利于自己的权力分配,则是执行修正主义政策。”(注: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The 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4th ed.,New York:Alfred A.Knopf,1967,pp.36—37.)依据改变现状的程度和性质,修正主义国 又可分为有限目标国和无限目标国或革命国(unlimited-aims revisionists or revolutionary powers)。前者往往是对自身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不满的地区大国,追求 领土补偿或大国平等地位,或改变现有体系的规则和决策程序,不会触动体系本身的稳 定;后者则认为保护和促进其核心价值有赖于对现存体系进行根本改造,其目标不是“ 在现存体系中调整分歧,而是改变体系本身”,(注:Henry Kissinger,A World Restored:Castlereagh,Metternich,and the Problem of Peace,1812—22,Boston,MA:Houghton Mifflin,1957,p.2.)以追求全球主导。“革命国的典型特征不是感到被威胁 ,这是国际关系的天然本性,而是没有什么可以减轻它的恐惧。”(注:Ibid.)对于这 些国家而言,权力增长不足以消除其不满情绪,持续的不满与不断增加的国家权力相结 合,只能意味着崛起的大国对居统治地位的国家造成更大威胁,甚至是更危险的战争策 源地。(注:Douglas Lemke and William Reed,“Power Is Not Satisfaction”,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Vol.42,No.4,August 1998,pp.511—516.)米尔斯海 默更描绘出一幅大国冲突不可避免的悲观图景:“所有国家都追求权力最大化……国际 体系中不可能有安于现状的国家。”言外之意,所有的崛起国都是修正主义国家,国际 社会“安全竞争连绵不断”。(注:John J.Mearsheimer,The Tragedy of Great Power Politics,Norton & Company Ltd.,2001,pp.18—19,49.)
尽管如此,并非所有的崛起国都会威胁别国。斯蒂芬·沃尔特指出,威胁不是权力本 身天生带有的,如19世纪的英国控制着2/3的世界却依然是“光荣孤立”,美国的崛起 也没有引发别国反抗,海上国家天生就不像陆权国家那样有威胁性。(注:Stephen M.Walt,The Origins of Alliances,Ithaca,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7,pp.21,3.)崛起国是否会改变现状,可用“冒险倾向”(risk propensity)这一概念加以衡量, 即一国主观认为自己冒险的成功概率有多大。(注:相关讨论详见Bruce Bueno de Mesquita,The War Trap,New Haven,CT,and 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1981,pp.33,6.)如该国假定胜的概率为p,因任何事件发生的概率都是在0到1之间,其预估失败 的概率为1—p。如它预估获胜,其国力(power or utility)将增加x,如果失败,国力 会下降y。因此,其主观认为可用于战争的国力为(p)x + (1-p)y。依据这一变量,可将 崛起国分为冒险接受者(risk-acceptance)和冒险厌恶者(risk-averse)。“冒险接受者 由于预期通过赌博可以获得额外能力,因此比厌恶者更不受发动战争的限制。”(注:Ibid.p.35.)它对现状更加不满,对自己目前拥有的东西也看得不如后者重要,因此是 扩张主义者;后者则不愿意冒险推翻现体制,希望透过机会主义和渐进做法改变现状。
二、应对方式
无论崛起国属于维持现状的国家,还是修正主义国家,其出现必定会对国际体系形成 某种或正面或负面的冲击。因此,对于身处这一体系内的相关国家(包括霸权国)而言, 自然就有一个如何应对的问题。而不同的国家因在这一体系内所处的位置不同,决定其 应对方式也会有明显差异。按现有的国际关系理论,大致有以下六种应对方式。
一是预防性战争。预防性战争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1)战争被认为不可避免;(2)威 胁是长期的;(3)现在打比以后打好。国家可能出于进攻性或防御性原因发动预防性战 争:或是为抓住“机遇之窗”而主动挑衅,或是为防止遭遇“脆弱之窗”而先下手为强 。吉尔平认为预防行动是衰落国家应对崛起国“最有吸引力的反应”,“如果前景要么 是衰落,要么是与一个崛起国家对抗,政治家大多选择打仗”。(注:R.Gilpin,Wa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p.191.)杰克·利维也认为:“政治家总是想说服自己 战争会改变或阻止对手军事实力的增长……历史证明很少有国家可以和平接受国力衰弱 。”(注:Jack S.Levy,“Declining Power and the Preventive Motivation for War ”,World Politics,Vol.40,October 1987,p.97.)但奥根斯基和亚切克·库戈勒却完全 排除了预防战争的可能性,因为近代史证明不满意的崛起国“早在国力远未及于领先国 家之前”就先发动战争了,如英国1588年大胜西班牙无敌舰队、日本1904年发动的对俄 战争等。甚至崛起国如认为和平的成本高于战争成本,哪怕与领先国实力悬殊,也可能 选择战争,如1941年日本的对美战争。(注:A.F.K.Organski and Jacek Kugler,The War Ledger,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0,pp.13—63.)
二是制衡(balancing)或遏制(containment)。制衡包括内部制衡(即动员内部资源与敌 人抗衡)和外部制衡(即通过正式或非正式联盟防止崛起或形成联盟)。其发挥作用有几 个条件:(1)要有足够多的强国希望保持自立,且团结起来不比体系中最强大的国家弱 ;(2)必须对实力的对比变化敏感,比如其联盟是变弱了,还是敌手变强了;(3)必须拥 有行动自由,以对均势的变化做出快速和决定性的反应;(4)实现外部制衡有赖于发展 强大的军事投放能力,采取防御性的军事姿态则无效;(5)意识形态、宗教信仰和领土 争端不妨碍结成制衡联盟。(注:See Edward Vose Gulick,Europe's Classical Balance of Power:A Case History of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One of the Great Concepts of European Statecraft,New York:W.W.Norton,1967,Chapter 3;and John J.Mearsheimer,“The False Promise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9,No.3,Winter 1994/95,pp.5—49.)
遏制与传统制衡战略类似,其目标是阻止崛起国进一步扩张。约翰·加迪斯将之分为 “对称”与“非对称”两种。对称反应是针对对手挑衅以牙还牙,如美国发动的朝战和 越战。非对称反应则是按照自己选择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反击,“在最有利于打败对手 弱点的地方”发动进攻,如凯南的遏制战略、“大规模报复”、尼克松主义、基辛格的 联系战略等。(注:John Lewis Gaddis,“Containment:Its Past and Future”,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5,No.4,Spring 1981,p.80.)
三是追随(bandwagoning)。“追随”与制衡相反,制衡是与较弱一方结盟,而“追随 ”是加入到强势一方。昆西·赖特和沃尔兹对此均有详尽论述。不过,与沃尔兹不同, 赖特坚持在某些情况下大国出于“确保实力均衡考虑”,也会实施“追随”。“当较强 一方在既定战争中实力较弱,为阻止强大的邻国有必要扩充自身力量。”(注:Quincy Wright,A Study of War,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1964,p.136.)兰德尔·施韦 勒(Randall L.Schweller)则提出,历史上吸引最多国家追随的,反而是最强大、革命 性最强的崛起国,因为它们与现状国不同,会毫不迟疑地向其它国家提供领土、声望等 实质性好处,引诱这些国家保持中立或与之结盟,支持其改变现有秩序。如1667—1679 年的法国就是通过此法实现了在欧洲的霸权;拿破仑时代也是通过领土奖赏和军事胜利 吸引别国追随。(注:Alastair Iain Johnston and Robert Ross,Engaging China:The Management of an Emerging Power,Routledge,New York,1999,pp.10—12.)
四是约束(binding)。有时联盟的功能不是为了积累能力,而是为控制内部成员的行为 ,因此可通过与崛起国结盟对之实施限制,如英国1902年与日本结盟就出于此考虑。有 学者提出,实力较弱但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家可通过创造“发言机会”(voice opportunity),确保规则的制订能使其有足够机会发表观点、阐述利益,阻止或改善被 强国控制的情况。(注:Joseph M.Grieco,“The Maastricht Treaty,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 and the Neo-Realist Research Programme”,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21.No.1,January 1995,p.34.)
此外,集体安全体系及多边联盟作为双边“约束”战略的补充,也可实现几个目标:( 1)把崛起国吸收入现存机制框架,赋予其所谓“谈判桌边”的地位,满足其声望要求。 (2)将崛起国变为全球机制的一员,使其有更多机会表明观点,与现大国一起构建国际 机制和新的国际秩序。(3)现大国可借此把崛起国编制到一个网络当中,使其使用武力 的代价非常昂贵。崛起国在现存机制中通过成员地位所得到的收益也是实在的,“这种 从属感转化成为额外的收益,而外人是无法享受的”(注:Lance E.Davis and Douglass C.North,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American Economic Growth,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1,p.31.)。
五是接触(engagement)。指通过采取非强制性手段化解崛起国改变现状的意图,确保 该国崛起是和平改变地区和全球秩序。接触包含所有与崛起国交往并将其纳入现存秩序 的手段,以最大程度减小冲突、避免战争,同时维持现存国际秩序的完整。其特点是依 靠奖赏而非威胁和惩罚来影响对手行为;其最主要的目标是“在维持原有机制安排和治 理结构的基础上,按照新的全球均势调整国际等级的次序及领土划分”。(注:A.I.Johnston,Engaging China,pp.14—16.)通过这些让步如能把崛起国由革命国改造成现 状国,则是成功的“接触”,但其前提必须是崛起国改变现状的目标有限,且不与现大 国的核心利益发生冲突。(注:Ibid,p.5.)而且,如果现状国足够强大,则采用让步与 威胁并举,即大棒加胡萝卜政策最有效。因此,接触不能替代制衡,而是其补充。施韦 勒还提出,由于防御国与崛起国期望不同,实施接触可能造成误判形势,如对极想改变 现状的崛起国实施接触会被认为是绥靖。
六是推卸责任(buckpassing)和远离(distancing)。一国试图“免费搭乘”(free ride )别国的制衡便车就是“推卸责任”。推卸责任者假定已有国家或国家联盟对崛起国实 施了有效制衡,从而吸收了威胁,它们则可以安全“旁观”。只有在防御方占优势时, 这些国家才能实现“推卸责任”,否则会陷入面临强大的崛起国家而没有朋友的窘境。 (注:Thomas J.Christensen and Jack Snyder,“Chain Gangs and Passed Bucks:Predicting Alliance Patterns in Multipolarity”,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4,No.2,Spring 1990,pp.137—168.)
在面对一国崛起并希望打破现状时,一些国家不仅不会与其它受威胁国家团结起来, 相反会躲藏起来,特别是当这种联合不足以威慑和打败侵略者之时。受到威胁较小的国 家会与受到较多威胁的国家保持距离,拒绝进行外交和军事战略合作。(注:See Randall L.Schweller,“Tripolarity and the Second World War”,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Vol.37,No.1,pp.84,87—92.)其逻辑是,加入较弱一方不仅不能感 到安全,反而可能会挑衅对手或鼓励对手联盟,使该国被迫卷入一场不可能取胜的战争 ;同时也会增加其被视为打击对象的可能,把本可用于国内防御的资源消耗在与盟国的 共同防御上。地理环境也起很重要的作用,如像美英这样的海洋国家最可能利用地缘优 势采纳“远离”政策。
施韦勒认为以上六种手段有时可混合使用。如二战前苏联与纳粹德国签订《互不侵犯 条约》首先是“追随”,与最强大和最有威胁性的德国结盟可避免遭受侵略,同时可获 取中欧领土;同时也是“推卸责任”,因为把德国的进攻引向西方,苏联可坐享渔翁之 利。该举也是“制衡”,通过延缓德国的进攻,苏联赢得了时间发展军力。(注:A.I.Johnston,Engaging China pp.7—18.)肯尼思·沃尔兹则提出,由于制衡分为内部和外 部两种情况,因而可混合使用上述战略。如当一国受到威胁时可加入强势或更危险的一 方,把制衡责任推给别国(pass the balancing buck to others),同时赢得时间、空 间和资源为战争做准备(内部制衡)。(注:Kenneth Waltz,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New York:McGraw-Hill,1979,p.56.)
三、权力和平转移的条件
上述六种应对方式,其结果既可能带来和平,也可能带来冲突,由此引出国际关系理 论关注的另一个问题,即如何避免冲突,或者说,能否实现权力的和平转移(peaceful transition)。现实主义极端派排除了这种可能性,认为国际斗争就是现状国与崛起国 之间自然权力的斗争,必须通过战争决定胜负。米尔斯海默的“进攻性现实主义”进一 步提出,体系中没有维护现状的国家,大国时刻怀着以自己利益为中心的求变动机,而 修正国际体系的候选国就是崛起的大国。(注:引自唐小松:“进攻性现实主义及其‘ 修正主义国家论’”,《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年第3期,第27—28页。)与此相反, 多数理论不仅承认崛起国有现状国与修正国之分,更对和平转移的条件、特点和手段进 行了深刻的分析。
首先,崛起国是否会带来不稳定,取决于现体系是何种结构。如崛起国与现大国实力 均等,则第六或七、八崛起的国家比第二或三崛起的国家对体系稳定的影响为小。也就 是说,前者属于多极体系内的改变,没有改变体系存在的基本条件,而后者则是出现了 第二个大国打破了单一体系,使之成为两极体系。(注:如罗伯特·吉尔平提出,当体 系内第二号强国的实力上升到与霸权国大致相等时,则很可能挑起霸权战争。)多极体 系对崛起国之所以更有利,是因为在该体系下获得一“极”的地位比在其它体系中容易 。(注:沃尔兹的新现实主义认为两极比多极更稳定,而多数“量化经验”(quantitative empirical)学派如卡尔·多伊奇、戴维·辛格等则持相反观点,认为“ 国际体系从两极走向多极,战争的频率和列席就可能的降低”(转引自詹姆斯·多尔蒂 、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第五版),世界知识出版社 2003年版,第130页)。而且,关于如何定义和衡量“极”,国际关系理论界也没有达成 共识,但普遍认同多级体系对崛起国更有利,也最不容易因为崛起发生战争。)不同极 之间联合组成的对抗联盟数目越多,也就越不可能使崛起国获得足够能力推翻现存秩序 ;而且,多极体制下的大国数目最多,崛起国的利益很可能与某个大国重合,因此与之 合作和交往的可能性最大。而如果崛起国要把两极变为多极,则可能面临“二对一”的 窘境。但另一方面看,极数越多,免费搭车实现制衡、躲避责任的诱惑就越大,现大国 很可能听任崛起国一小步一小步地提升实力。(注:Christensen and Snyder,“Chain Gangs and Passed Buck”,op.cit.,pp.137—168.)此外,多极状态下由于力量分散, 更可能造就革命国家。
其次,能否实现权力的和平转移,取决于对崛起国依其性质之别而采取不同政策。罗 伯特·杰维斯依据“国家间互不信任是冲突产生的原因”,提出对崛起国有两种反应模 型。一是威慑模型。当“侵略者认为现状国能力和决心虚弱”时,危险随即产生,只有 采取强硬的威慑政策(包括制衡和预防性战争)才能阻止崛起国实现修正主义目标。该模 型主要针对革命性国家。二是螺旋式模型。冲突是由国际无政府状态和安全困境等长期 的结构性因素所致,国家总是错误理解别国的军力发展,认为是敌对和挑衅。如双方都 这样看,则会产生消极的行动一反应模式,冲突最终会螺旋式上升。但事实上,这些矛 盾都不是真实的,只是不信任的恶性循环和对对手意图故意夸大的结果。对此应采取合 作政策,减轻对方疑虑,如采取“渐进和对等减轻紧张局势动议”战略(Graduated and Reciprocal Initiatives in Tension Reduction,GRIT),通过单方面让步赢得对方信 任。(注:Robert Jervis,Perception and Misperception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6,Chapter 3.)
施韦勒还补充了一种情况:对有限目标国可一方面满足其有限目标(现大国必须表现出 诚意,赋予其相应尊严,并满足合理要求),一方面经济、政治奖励(接触)与武力威胁 并用,把它改造为现有体系的维护者;但如果是革命国家,则排除了任何和平解决的可 能性,只能联合起来搞对抗。(注:A.I.Johnston,Engaging China,p.24.)因此,正确 认识崛起国的“真正本性”非常关键,把冒险型误认为是有限型会纵容侵略;(注:如 基辛格认为对革命国采取绥靖政策是危险的,“错误在于通过妥协,把有利于维护现状 的政治环境暴露在帝国主义的野心之下”。参见Henry Kissinger,A World Restored,p .2.)而把有限型夸大为革命型,则可能把它推向反面,导致“自我实现的诺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注:施韦勒具体建议,对目标有限的冒险厌恶者可实施 接触、约束及二者相结合的政策,面对怀有革命性目标的冒险厌恶者则可实施遏制与制 衡政策;对目标有限的冒险接受者可实施遏制、制衡及有力的接触,而对革命性的冒险 接受者则应发动预防性战争。)
第三,要实现权力的和平转移,需给予崛起国适当满足。奥根斯基在其“权力转移理 论”中提出,权力转移并不必然走向战争,关键是在承认权力转移的同时找到和平的条 件。即实现权力和满意之间的平衡,适当的权力必须给予适当的满足,使权力在转移过 程中的增长伴随着各方面可以接受的满意度。如果大国对所期望获得的权力和现有的国 际秩序均感到满意,便不会诉诸于战争这种极端手段,“权力的追求程度和权力的满意 程度是鉴别一国是否会危及世界和平的标志”(注:奥根斯基认为,“权力的追求程度 和权力的满意程度是鉴别一国是否会危及世界和平的标志”。他根据这两个标准把国家 分为四种类型:强大满意型、强大不满意型、虚弱满意型、虚弱不满意型。其中强大而 不满意者是和平的最大威胁,但仍可能通过赋予相应尊重和满足实现和平。)。因此, 他认为,通过建立权力与满意度之间的有效平衡,实现权力和平转移的可能性就不可低 估。美英之间之所以成功实现权力的和平转移,是因为“美国采取了和平方式、遵守了 英国的国际秩序、以及英国的衰落”。(注:A.F.K.Organski,World Politics,New York:Alfred A Knopf,Inc.1968,pp.101—23,转引自朱锋:“‘权力转移’理论评论 ”,《欧洲》,1998年第1期。)
四、简评
综上所述,大国崛起理论主要围绕的问题是大国崛起与冲突、战争的关系,即大国崛 起是否必然以战争为代价,以及何种性质的崛起国会引发战争。由于大国崛起必然带来 国际政治力量对比的变化,现状国必须采取措施加以应对,以最大程度地化解危机,或 者为潜在冲突做好准备。可否实现权力的和平转移不仅取决于国际机制本身的结构特性 ,也取决于崛起国的性质(是修正国还是现状国)。(注:这里有两种因素共同发生作用 :一是条件因素(situational factors),即国际体系的结构特点,一是先天因素(dispositional ones),即崛起国的特性。参见A.I.Johnston,Engaging China,p.2.)由 此可见,所谓大国崛起主要是一个现实主义范畴的概念,其相关分析和政策诠释也是使 用现实主义的方法和角度加以论述。由于其逻辑前提是现实主义的逻辑前提,即国际社 会的无政府状态决定了国家以追求“物质权力”为目标,所以,因大国崛起造成国家间 冲突难以协调是其必然的逻辑归宿。其所引申出来的应对方法,无论是接触,还是遏制 ,抑或“追随强势”和“推卸责任”,无不是以追求权力均衡为目标的现实主义所推崇 的传统手段。尽管现实主义不否认崛起国并不必然带来战争,也不否认在某些情况下可 以实现权力的和平转移,但由于其囿于权力斗争与力量均势等传统思维框架,很难跳脱 大国崛起与国际冲突相伴的理论范式。
与现实主义相反,自由主义学派一向注重非物质性权力因素的作用和意义。罗伯特· 基欧汉、拉格等人认为,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合作是可能的。国际行为体之间的相互依 存、它们建立的国际制度的规约作用,都可以降低战争的危险,加强国家间的合作。( 注:罗伯特·基欧汉编:《新现实主义及其批判》,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 。)建构主义更认为,国际合作不仅是完全可能的,而且国家可以造就一种从根本上就 趋于合作的国际政治文化。国际关系的冲突与合作完全取决于国家间如何建构相互关系 ,以和平和友谊为特征的国际政治文化可以根本改变国际冲突。这些理论与现实主义的 既定前提有本质区别,因此结论也有很大差异:大国间可以通过和平方式达到权力的转 移与平衡,进而不再外在地表现为霸权更替;新老大国通过制定国际规则和制度,来规 范进行中的权力转换,在协调、合作而非威慑、遏制的基础上建构全球新秩序,以期避 免安全竞争和军事对抗,这将是一种超古典的国家权力平行转移。(注:俞正梁:“当 前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中最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4期 。)
那么,究竟是现实主义更符合大国崛起的现实,还是自由主义或建构主义更有说服力? 不可否认,从历史上看,“几次大国战争的一个深层次的结构原因,就是权力的迅速转 移”(注:Woosang Kim,“Power Transitions and Great Power War from Westphalia to Waterloo”,World Politics,October 1992.);但另一方面也应看到,在后冷战时 代,世界冲突的性质已发生重大变化,如地区冲突多于全球冲突,国内冲突多于国际冲 突,种族宗教冲突多于意识形态冲突,传统上因权力转移而引发的修正国或挑战现状国 的战争(即霸权战争、体系战争或全球性战争)可能性变得日益微小。(注:潘忠岐、谭 晓梅:“论未来世界冲突趋势”,《欧洲》,1997年第5期。)今天,权力的构成和性质 均不再以军事力量和对外征服为目标,在国际权力的构成中,技术、教育和经济增长等 因素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地理、人口和原材料的重要性相对下降;(注:Joseph Nye,Bound to Lead:The Changing Nature of America Power,New York:Basic Books,1990 .)全球化和各国相互依存趋势的发展,也成为战争的重要制约因素。由此可见,今后因 大国崛起而引发战争的可能性客观上下降了,这是由国际大气候和世界政治的发展现实 所决定的。
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全球均势冲突的下降并不能排除争夺霸权战争仍是影响世界秩 序的重要手段之一。与崛起国易引发战争的观点相反,有学者指出,居于主导地位的国 家为维护“霸权稳定”,反而可能主动挑起战争。利维就认为主导国家有阻碍挑战者的 动机。(注:詹姆斯·多尔蒂、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 》,第337页。)戴尔·科普兰甚至指出,发动战争的常常不是正在崛起的大国,而是正 在衰落的、居于支配地位的军事大国。一个正处于权力上升通道的大国不会贸然发动大 战,因为时间对它有利,等待就意味着权力进一步增长。只有一个面临衰落威胁或正在 衰落的、处于支配地位的军事强国才有可能发动战争,因为它既有能力,又有意愿,发 动战争对它有利。“当一国认为自身陷入深重的、无可挽回的衰落之中时,爆发大战的 可能性增大。”(注:Dale C.Copeland,The Origins of Major War,Ithaca and London: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00,p.16.)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当前“一超独霸 ”的种种表现证明,霸权战争作为“建构、维护与变革世界秩序的主要手段”(注:R.Gilpin,Wa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pp.195—196.)其内涵已发生微妙变化, 不再以争夺霸权为主,而是维护霸权的稳定,即“霸权的护持”。(注:关于霸权国的 权力护持,请参见秦亚青:《霸权体系与国际冲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从 这个意义上说,“9·11”后美国展开的反恐战就是维护霸权的战争,旨在实现“美国 治下的和平”。
总之,不管是何种理论,不管其属于现实主义、还是自由主义或建构主义,其所涵盖 的都是国际政治发展的部分事实,任何其一都不能诠释一切。因此,在国家依然是国际 关系行为主体的今天,我们既不能不考虑其现实主义的本性和冲动(追求权力和安全), 也不能忽视国际机制的约束和规制作用及经济一体化与相互依存对国家的诱导影响。中 国的崛起就提供了一个典型案例。中国的崛起与世界大国的崛起既有共同点,也有个性 差异。共性在于,面对中国的崛起,世界各国的反应没有超出前述的几种应对手段,如 美国是接触 + 遏制,欧洲是接触为主,日本是软遏制(依靠美日同盟及与其它国家协调 关系影响中国的行为) + 多边及双边安全与经济介入 + 信任措施,(注:A.I.Johnston ,Engaging China,pp.161—170.)东南亚国家则是制衡 + 追随。差异则可见于三个方面 。首先,中国的崛起是第一个东方国家(发展中国家、边缘国家、体制外国家)在现代体 系中的崛起,对以西方为主导的国际体系必然造成一定冲击;第二,中国强调“和平崛 起”,是基于国内经济发展的现实和和谐外交的理念传统,必然赋予国际关系以新的内 涵;第三,中国对崛起的方式和手段有着清醒的认识,是自我约束力最强的崛起大国。 中国崛起的主要手段是经济崛起与和平外交,以最大限度地减小对国际体系的冲击,其 对和平的承诺及信念也是历来崛起国中最强的。正如美前驻华公使傅立民(Chas W.Freeman)指出的,“不能用俄国、德国、日本和美国的崛起来类推中国的崛起;中国没 有帝国主义、殖民主义、重商主义、军国主义的思想体系,没有天授民族扩张和领土扩 张的命运论,也没有文明传播的使命。相反,中国强调国家平等、国家主权不可侵犯和 联合国宪章的权威”。(注:详见傅立民2004年4月22日在美中友好协会发表的题为“中 美关系与台湾问题”的讲话。http://www.china.org.cn/chinese/2004/may/563829.htm)
当然,一方的良好意图只有得到对方的积极回应,才能实现双方的建构,否则,由于 彼此缺乏信任所造成的安全困境仍然存在。换言之,建构本身并不能替代国际政治发展 的现实。因此,中国是否能够实现和平崛起,首要的当然取决于中国的和平努力,但也 必然会受制于现有国际体系中既定框架和游戏规则的限制。中国的崛起将是一个与国际 社会互动的过程,也是一个如何融入主流、发挥建设性作用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