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婚检取消后产生的问题和对策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婚检论文,对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4)09-0070-09
我国从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实行10多年的强制婚检制度。这一重大举措出台的前后,引起了法学界、卫生学界、计划生育部门以及社会大众的广泛和热烈的争议,出台后也确实产生了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急迫课题。
一、我国婚姻登记和婚检制度的演变
婚检既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的检查,也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
1949年以前以及解放初期,我国结婚是采取仪式制的。也就是说不用提供证件和资料,不用登记和婚检,只要举行个结婚仪式就算是夫妻了。
我国实行强制婚检源于1986年。当时,卫生部和民政部共同下发了《关于婚前健康检查问题的通知》,对婚前健康检查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那些在婚检中被发现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疾病的,民政部门有权不予批准。
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次把婚检制度写入法规。
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婚前保健,进一步强化了婚检制度。第12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2001年4月我国对《婚姻法》进行了修订,新《婚姻法》中没有将婚检列为婚姻登记的法律程序。
2001年6月2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六条明确要求“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母婴保健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医学鉴定证明”。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其中取消婚检的强制性规定是争议较多的焦点问题。取消强制婚检弊大还是利大,仁智各见。
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婚姻登记条例》依据《婚姻法》制定,所以没有对婚检做强制性规定。事实上,在我国强制推行婚检制度的10多年中,尽管国家大力推行,这项制度并没有在全国百分之百得到实行,主要原因是部分贫困或偏远地区没有条件开展婚检工作。
关于婚前医学检查由“强制”改“自愿”的原因,民政部的解释是:在婚检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婚姻法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未能明确,这就带来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检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无法认定当事人是否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否可以办理登记;二是由于检查没有针对性,这就造成婚检中存在检查项目多、收费高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许多人认为新条例取消了过去的强制性婚检规定,婚检成为了当事人的自选项目,是对公民权的一种尊重,是一部更加以人为本的条例,给人们更多更大的自由权利。但如果结婚当事人从双方健康的角度考虑,还是应该考虑自愿到医院检查身体。这是对婚姻的一种慎重、负责任的态度。
对于卫生部起草拟订的《母婴保健法》和民政部起草拟订的新《婚姻法》在某些条款上出现撞车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说,这其实是两个行政单位就同一个问题做出了两个不同的解释。从两部法律的通过和实施时间来看,《母婴保健法》在前,新《婚姻法》在后,按照我国的后法优于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关系原则,如果发生冲突矛盾,应该适用新《婚姻法》的条款。
二、国外婚姻登记和婚检情况
很多国家的《母婴保健法》或是《优生保健法》,都没有把婚检提到婚姻登记所必须履行的步骤上。如在美国拉斯维加斯,结婚登记处全年无休,24小时开放,结婚手续亦十分简便,毋需排期,只出示身份证或驾驶执照,填表后再付35美元就已办妥登记,婚礼仪式亦十分简单,只请政府职员当主礼官,然后签字作证,便可获一张合法的结婚证书。整个过程也就持续几分钟。但也有国家规定,禁止患有精神失常和因重大传染性疾病处于隔离期间的人结婚。如法国规定,未婚夫妻有精神病时,其父母等亲属有权对婚姻提出异议。瑞士禁止癫痫病人结婚。他们不能结婚的条件仅限于此。
美国各州都有不同的法律,关于登记结婚这方面手续一般都非常的简单,只要结婚双方到所选的结婚地的市政大厅或者是指定机构,出示有效证件就可以领到一份结婚证书。
一般情况下,美国人每年至少做一次全面的体检,但是在他们结婚的时候多数人还是自觉地去再做一次婚前检查,他们觉得这是对配偶也是对下一代负责。
目前,世界上实行强制性婚检的国家或地区很少,俄罗斯是实施婚前检查的国家,但其原则是在当事人愿意的基础上实施免费婚前检查。
我国的台湾省,在其《优生保健法》中提到婚检,但他们的婚前检查也是一个任意性的选择。也就是说要不要婚检都不会影响到两个人的结婚。可以说这是一个私人的问题,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检不检查都不应作为两人是否能结婚的必要条件。
但是,也有国家认识到婚检的重要意义,开始推行强制婚检制度。如沙特政府已经做出决定,将婚前健康检查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在沙特公民中推行。根据规定,从伊斯兰历新年2004年2月21日起,任何沙特公民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获得体检证明。据报道,在2002年的一次血液病检查中,共有150万沙特人患有或携带遗传性血液病(注:李福胜:《沙特要强制婚检》,《新民晚报》2003年12月31日。)。
三、新条例实施后产生的突出问题
自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婚检人数急剧减少,婚检比例大幅度下降。
1.北京 北京妇幼保健院的统计数字显示,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一个月内,北京全市各区县婚检率急剧下降,平均不及往年的十分之一,其中:朝阳区的婚检人数为54人,通州区有40多人,而往年这些地区的婚检数字都在600人以上,另外其他一些远郊区县甚至整个月都没有一对婚检(注:刘墨非:《北京:新条例实施一个月后婚检人数只及往日一成》,医讯网2003年10月30日。)。
2.上海 自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一个月以来,上海市自愿婚检率仅在1.69%左右。另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指导所透露,该所婚检门诊虽然天天都有新人前来自愿婚检,但每天平均只有2对左右,而新《条例》实施一周内,全市内婚人数5373人,外婚人数69人,总共登记新人5442人,而7天期间全市自愿婚检人数仅为92人(注:许沁:《上海新人自愿婚检率仅1.69%,“自选套餐”婚检亮相》,《新闻晚报》2003年11月4日。)。
3.广东 2003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广东全省共有16374对新人结婚,自愿婚检对数为114对,自愿婚检比例仅千分之七,其中广州3149对新人中没有一对自愿婚检,婚检比例最高的惠州市也不过6%(注:游曼妮、王丽凤:《广州婚前检查现状令人担忧》,《信息时报》2003年10月24日。)。
广州市妇婴医院婚检科是广州市三级妇幼保健网络的顶尖单位,拥有优良的设备,较高的技术水平,但2004年3月份仅接待了26对婚检新人,日均不到一对。医生说:“有病的不肯来,没病的不想来,认识不足的不会来”。从广州市的情况来看,目前自愿来婚检的人都是文化水平比较高的,还有就是部队系统的。另据广州市妇婴医院对全市各区妇婴医院和设在农村的婚检点进行的一次调研显示,目前区级以上婚检机构的婚检人数减少了90%以上。从化某镇的婚检点自2003年10月1日以后,婚检率为零!如果按照现有的婚检状况,广州市遗传性病残儿的患病率将在3~5年后出现明显增加,这将给家庭社会带来难以承受的负担(注:杨文雯:《广州婚检率“零水平”,专家担心病残儿增加》,《人民日报》2004年4月12日。)。
4.浙江 在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后,实行多年的强制婚检改为自愿婚检,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普陀区婚检人数大幅度下降。据普陀区妇幼保健所统计,2004年1~3月前来婚检的只有5对,占实际结婚数的5%以下。同样,杭州的婚检率为2.3%,浙江全省的婚检率仅为1.94%(注:董碧水:《浙江普陀率先实行免费婚检,费用由政府全额负担》,《中国青年报》2004年5月25日。)。
5.辽宁 新《婚姻登记条例》出台之前,辽宁省的婚前检查率达到了92.5%。在这些进行婚前检查的人群中,检出有病率为7.9%。而新《婚姻登记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实施后,辽宁省的结婚对象婚前检查率骤然降到1%,这意味着有将近8%的新婚夫妇是带病结婚,一些可传染的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就有可能遗传给下一代(注:谢文君:《婚前检查大有必要-高鹏代表建议恢复并规范婚检》,《辽宁日报》2004年3月13日。)。
6.武汉 武汉市妇幼保健院是婚检定点单位,它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1~9月,武汉全市登记结婚的57762人中,婚检者36162人,婚检率约62.61%,查出疾病6148人,102对新人被建议“暂缓结婚”;2003年10~12月份,全市登记结婚的19254人中,婚检者仅850人,婚检率为4.41%,其中查出传染性疾病89人,生殖系统疾病56人,8对“暂缓结婚”(注:汉网2004年2月27日。)。2003年10月1日,武汉市共有700余人登记结婚,然而无一人到婚检室做婚前体检,武汉市负责婚检的医生也得以在1986年实行强制婚检以来首次在国庆节可以休假(注:《七百新人无一婚检,武汉医院婚检室首次关门》,《武汉晚报》2003年10月7日。)。
7.昆明 自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到11月18日,昆明市盘龙区有828对新人登记结婚,但做婚检的只有13对。昆明市盘龙区妇幼保健所从1987年开始婚检到2002年,共为10万余人次进行了婚检。2000年、2001年、2002年婚检疾病检出率分别为10.6%、8.98%和10.69%。这意味着参加婚检的人中,10人就有1人被检出疾病。检出的疾病中,一些病若没有专业人士的询问诱导,新人并不能察觉。如果不采取医治措施,这些疾病除会对自身健康留下隐患外,还会对后代的质量造成影响,或者会危及亲人的健康(注:钱粲明:《824对新人仅13对婚检》,《春城晚报》2003年11月19日。)。
8.南昌 新《婚姻登记条例》自10月1日起实施后的12天中,南昌市婚姻登记人数和婚检人数形成强烈的反差,600对婚姻登记新人中只有3对进行过婚检,这种急剧下降的婚检状况引起了婚检专家的焦虑(注:刘华:《南昌600对新人只有3对婚检,专家对此表忧虑》,人民网-南昌2003年10月14日。)。
9.兰州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婚检科主任周葆龄介绍,新条例实施后,前来婚检的人数急剧下降。以往半年婚检人数能达到2000对,而近半年来只有108对青年做了婚检。安宁区妇幼保健站最近一个月来没有做过一例婚检。而七里河区妇幼保健站和榆中县妇幼保健站的婚检工作已经完全停止(注:《婚检机构备受“冷落”,兰州市婚检率几近为零》,《兰州日报》2004年4月1日。)。
四、新婚人口不参加婚检的主要原因
许多人不参加婚检,除了他们没有意识到婚检的重要性外,也与婚检本身存在费用比较高、走过场及不尊重个人隐私等问题有密切关系。
1.嫌婚检麻烦且无用。有些人感觉自己的健康状况很好,认为婚检没必要;有些人怕麻烦,怕花时间;有些人认为单位医疗体检制度健全,经常有常规体检,不需要再婚检了。其实婚检一些项目并没有包括在一般的常规体检内。
2.感觉婚检费用比较高。据了解,基本婚检项目收费全国最高为252.8元,最低为42.5元,其中,广东省平均每对夫妇收费134.51元;在北京进行婚前体检,男女双方的费用分别为65元和120元;在南京婚检费用为每人116元。而且涉外婚姻收费更高,如,涉外婚检收费广东省为238.73元,全国平均为403.03元(注:http://women.sohu.com/49/42/blank212544249.shtml.)。新浪网的公众在线调查结果显示,在2873个被调查者中,51.58%能够接受的婚检查费用在50元以内,33.52%在50~100元之间,12.7%在100~200元之间,只有2.19%可以承受200元以上的费用(注:http://news.sina.com.cn/c/2003-08-13/18181536880.shtml.)。可见目前婚检收费相对于个人能够接受的水平来看是偏高的。婚检费用高是大多数人不愿意参加婚检的重要原因,尤其在收入水平不高的广大农村,出于经济考虑很多人不会选择自愿婚检。即使是从前强制执行时,也有不少人选择逃避。
造成目前婚检收费比较高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三个:一是婚检项目比较多。一些项目与能否结婚没有直接关系却还要浪费钱接受检查。如广东某市的婚检项目就包括身高、体重、视力等。二是医生把婚检作为创收重要来源。有些婚检医生由于意识上的欠缺和一些医生职业道德问题,把婚检弄成自己搞创收的肥缺。三是存在搭车收费。经常有一些生育杂志、避孕药具等搭车收费。
3.认为婚检只是走形式。有些地方的婚检花了钱检查不出问题,或者什么也不查而任由当事人直接填写,甚至是明明婚检出来有病却因为当事人走后门而说没病,从而不能有效起到健康检查的作用。
4.担心个人隐私泄露。有些婚检医师无视或不尊重被婚检者的隐私;有些人害怕婚检检出问题后暴露隐私或耽误婚期甚至失去另一半;还有一些人有婚前性行为,不希望被人知道,等等。
5.认为结婚是个人的基本权利,只要爱情和自愿即可。民政部门无权干涉哪怕是艾滋病人的婚姻自由。像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和处于发作期并有攻击行为的重型精神病人,目测就可以判断,不需要特别的婚检。还有人认为,现在,一般青年男女在婚前都有过同居行为,彼此都有较深入的了解,有无疾病一般都知道。即使有什么疾病,只要双方愿意,也不影响继续交往和保持亲密关系。
五、参加婚检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新《结婚登记条例》没有把婚检作为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不再强制规定婚前检查,而是把是否做婚检的权利交给了当事人,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但这并不意味着婚前医学检查不重要,并非是取消了婚检。目前婚检仍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1.婚检是发现疾病的有效途径,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需要
婚检是我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阻断疾病的屏障之一。每年我国婚前检查的男女青年中可发现近3%的人患有性病、肝炎、严重遗传病等各种疾病。2000年到2002年我国婚检的疾病检出率分别是8.1%、9.1%和9.29%。检出的疾病以生殖系统和传染性疾病为主,性传播疾病检出率逐年上升。这意味着每10对新人中就有近1对可能因为健康问题而应慎重对待婚姻(注:乐倩:《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遭遇危机》,《北京青年报》2004年3月23日。)。
2001年我国应参加婚检的人数共1360多万人,实际参检人数879万人,检出对婚姻有影响的传染病患者14万人,其中性传播疾病2万多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人84人,另外还存在着精神病患者15000多人,严重遗传疾病患者6500人。也就是说,参加婚前检查的每54人就有一个对婚姻和生育有影响的疾病患者。需要说明的是,许多患者在被检出前,自己还不知道已身患疾病(注:朱玉:《婚检成为阻断疾病的屏障之一》,新华网-北京2003年8月7日。)。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婚检科曾做过统计,在每年婚检的4000对青年中,检出“建议暂缓结婚”、“建议不宜生育”等各类疾病的占11%左右。少了婚检这道屏障,肝炎、结核病以及潜伏性梅毒等具有强烈的母体遗传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将得不到有效预防(注:《婚检机构备受“冷落”,兰州市婚检率几近为零》,《兰州日报》2004年4月1日。)。
在2001-2010年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都规定到2010年婚检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经多年努力,2002年全国的婚检率已达到68%左右。其中,北京、上海、浙江、辽宁等地的婚检率达90%以上;山东、天津、福建、河北等地的婚检率也都在80%以上(注:胡涛涛、朱玉:《婚前医学检查》,新华网-北京2003年9月3日。)。不过,这些多年努力得来的成绩在新制度的冲击下已经所剩无几。
2.婚检可以尽早发现疾病隐患,大幅度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和死亡率
根据全国出生缺陷检测报告,我国平均出生缺陷率为13‰左右,特别是神经管畸形儿的发生率极高,每年有8~10万例患儿出生,为美国的10倍,是世界上神经管畸形的高发国家。调查显示,造成出生缺陷的因素中,环境因素约占10%,遗传因素占25-35%,遗传和环境因素共同起作用占65-70%,也就是说90%左右与遗传因素有关(注:陈青、洪淼:《婚检医生谈婚检》,东方网2003年9月17日。)。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婚检率减低的许多负面影响并不是“近期效应”,像新生儿缺陷率的上升可能需要几年才会显现。
我国每年实际发生的出生缺陷儿至少有80~100万,即每30~40秒钟就有一个新生缺陷儿降生。可能导致出生缺陷儿的遗传性病种非常多,其中遗传性较强的就有20多种。如果父母患有其中一种疾病,新生儿就很容易夭折,即使存活也会有很多身体缺陷。人口出生缺陷率全球范围内中国最高,而山西又居中国之首。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01年开始实施了一项“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山西平遥、和顺、中阳和平定四县市成为首批试点县,对于出生缺陷高发人群进行孕前、孕后和出生后的三级干预。然而,新制度实施后婚检率的骤跌,令“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第一道关口失守。如山西平遥,今年以来仅有数对新人在宣传动员之下做了婚检,并且他们选择的检查项目只有乙肝表面抗体这一项(注:《人民日报》2003年12月12日。)。
1999年,广西的婚检率仅为39.18%,远低于全国水平,2000、2001年的指标也在这个数字上徘徊。据了解,由于广西婚检率低,导致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居高不下,目前徘徊在18‰,每年有5-6万的缺陷儿出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南宁市,2001年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也达到了18‰,2002年为14‰,每年约有300多缺陷新生儿出生。如果婚检率继续下降,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可能会因此上升(注:《南宁婚检状况堪忧》,新华网-广西2003年10月26日。)。
广东省卫生厅有关资料显示:每年因出生缺陷导致的先天残疾儿童数占年出生人数的4~6%。依此比例,1998~2002年广州市出生儿童数约为31万人,每年平均新增先天残疾儿童约3175人。专家呼吁应重视婚检和产前诊断,以减少遗传性疾病的发生(注:《广州年均新增三千残疾儿,要重视婚检产前诊断》,《南方都市报》2003年9月6日。)。抽样调查显示,2002年广州市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7.2‰,水肿胎综合征发病率最高,而患者90%是由于遗传性疾病地中海贫血引起的。在分析导致围产儿死亡病例时发现,出生缺陷所导致的死亡比例占31.6%,而这些疾病完全可以通过婚检查明,产妇可在怀孕前避免悲剧发生。如果现在大家都不重视婚检,遗传性病残儿的比例势必会上升(注:杨文雯:《广州婚检率逼近“零水平”,专家担心病残儿增加》,《人民日报》2004年4月12日。)。另通过抽样调查,2003年广州市0~6岁死亡的儿童中,30.36%死于先天性、遗传性疾病,这已经成为该年龄阶段的第一死亡原因,如脑瘫、先天性食道闭塞、地中海贫血等,而这些患儿的状况是完全可以通过婚检、产检、新生儿筛查查明,产妇可在孩子出生前甚至怀孕前避免悲剧发生(注:《信息时报》2003年10月24日。)。
据统计,近年来上海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在8-9‰,即每年约有800多个新生儿出生时患有肉眼可见的出生缺陷,这还不包括后来显现的部分遗传性疾病;5岁以下儿童现残率为9-10‰,出生缺陷中由遗传因素导致的大约为25%。上海市优生优育协会副会长、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医院遗传学专家王世雄教授做了25年的遗传与优生研究,他不同意上海的出生缺陷率为9‰的说法,他说这只是“看得见”的,如果包括看不见的和需要生化、分子、细胞学检查才能发现的,出生缺陷率将占人口的3-6%。当然,通过“婚检”等被动性优生措施,出生缺陷率可以减少80%(注:施捷:《通过“婚检”等被动性优生措施,出生缺陷率可以减少80%》,《新民晚报》2004年3月20日。)。另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的调查显示:上海在1988年4月设婚前体检制度以来,到1993年底共有74多万对夫妇接受了婚前检查,其中有916对夫妇被检查出患有先天性小眼球病、软骨发育不全、多发性神经纤维瘤等疾病,而被医生告知婚后不应生育。有关人员对这916对青年夫妇追踪调查,成功接触到其中的516对夫妇。调查人员发现,只有19对夫妇接受医生的劝告而没有生育,另有338对夫妇“强行”生育并先后生下268个婴儿。其中160个婴儿有先天缺陷,占59.7%,而1993年上海的新生儿出生缺陷率是7.8‰。这些冒险生育的夫妇生下的有先天缺陷的婴儿,比平均缺陷率高出80倍(注:林烨焓:《关注“缺陷宝宝”》,《新民晚报》2003年12月5日。)!
常规体检并不能代替婚检,因为婚检里有很多特别的专业检查项目。如果忽视婚检,很有可能给婚姻生活和生育带来不良影响。例如,在婚检中发现的性病患者也在逐年上升,比例为2%-5%左右,而一般的常规体检并不检查这个项目。其实很多的疾病都可以通过婚检查出,以地中海贫血为例,若夫妻双方均存在轻度地中海贫血,则有50%的可能性生育出重度地中海贫血后代,这个机率可以通过很简单的婚检查明。乙肝携带者如果实施母婴阻断,也能生一个完全健康的宝宝。但是,这些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婚检时才发现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而慢性乙肝是难以治愈的,而父母如果是乙月干病毒携带者,遗传给孩子的几率接近30%。如果大多数人不去参加婚检,就会错过及时发现自己疾病并采取补救措施的机会,增加新生儿的乙肝患病率(注:《专家强烈建议婚检不能免》,中新网2003年1月9日。)。
3.婚检可以减少出生缺陷儿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精神和经济方面的沉重负担
出生缺陷儿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据了解,我国每年因为神经管畸形死亡而造成的经济负担达2亿元,用于先天畸形的治疗康复费约20亿元(注:《我国实施出生干预工程,降低出生缺陷率》,人民网2003年9月2日。)。
为使“缺陷宝宝”得到诊治,家庭的负担也相当沉重。从2003年10月底开始,广州市160名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将陆续接受广州市重症儿童基金会的援助进行手术,这次手术将动用近300万元的基金。有一位救子心切的家长,孩子从12年前出生时就被查出患有重度地中海贫血,为了治病到处借债家徒四壁,后将孩子的情况申报到了市重症儿童基金会请求援助,手术失败孩子当天死亡(注:《信息时报》2003年10月24日。)。
出生缺陷儿不但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更重要的是给家庭带来严重的心理负担。现在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如果生育的孩子有缺陷,不但给孩子本身会带来很多痛苦,也会给其父母带来一生的痛苦。
4.婚检可以提供计划生育咨询,有利于有效地掌握好受孕的时机和避孕方法,实现优生优育
医生根据的健康状况、生理条件和生育计划,为他们选择最佳受孕时机或避孕方法,并指导他们实行有效的措施,掌握科学的技巧。对要求生育者,可帮助其提高计划受孕的成功率。对准备避孕者,可使之减少计划外怀孕和人工流产,为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提供保证。同时,婚检还是一次很好的性知识教育机会,可以提供生殖保健方面的有关知识咨询和指导。
5.婚检给男女双方知情权,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对于双方的身体状况都应该有知情权。一方应该要求另一方提供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如果婚前没有检查,婚后被传染了疾病,肯定会影响双方的感情。在知道对方的真实情况下理智地决定是否继续保持恋爱、婚姻关系,这是双方的自由。
通过婚检能查明女性子宫发育幼稚、子宫瘤等基本情况,并可趁早由医生做出合理的生育指导,避免日后家庭矛盾。婚检还可发现其他一些身体疾病,让双方全面了解对方的身体状况,做出理性的选择,以免日后发现后引起夫妻感情不和甚至引起婚姻危机。上海就曾发生过一对中年再婚夫妻婚前没有体检,而婚后女性出现肝硬化、尿毒症等严重疾病,男方不堪负担,在支付了上万元医疗费后选择逃避婚姻的事件,这对男女双方都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六、结论和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婚检不仅对优生优育,而且对传染病及其他疾病的预防控制起着重要作用。结婚绝不只是个人行为,婚检绝不是可有可无。如果听任婚检率保持在极低的水平,必将给不少家庭、以及整个国家和社会带来很多严重问题。所以,为了确保更多人的婚姻幸福、家庭美满,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婚检的比例。
我国过去采取的强制婚检制度,尽管有这样那样的不完善之处,但其实际效果是明显的,作用是突出的。我们在完善法制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在人们的健康意识还比较低的情况下,把婚检的自主权放到个人手中,已经产生了非常消极的影响和严重的后果。在目前的情况下,实行自愿婚检,尊重个人“自由”,是以牺牲国家和公共的长远利益为基础的。构筑在婚姻基础上的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所以结婚、生育既是个人的事情,也是社会的事情。
我们认为,针对目前许多人婚检意识不强、婚检费较高、婚检流于形式及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政府、医疗保健机构和个人要三方形成合力,重点从提高男女双方的自觉性和规范婚检入手,采取有力措施,使婚检真正有利于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有利于优生和提高民族素质。
1.加强宣传,提高公民自觉婚检的意识
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要本着对对方负责、对未来家庭负责、对后代负责的态度,把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检变成一种自觉行为。当事人从现在的整套婚检项目中,根据自己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内容进行检查。男女双方应该根据检查结果,客观、理智了解彼此的健康状况,共同为婚姻家庭承担起责任。
医疗保健机构转变观念,要提供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注重对受检个人隐私的保护,使婚检更温馨,消除人们对婚检的畏惧和不必要的顾虑,促使婚检逐渐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同时,由于早恋和婚前性行为的普遍存在,婚检的时间应提前,否则,婚检时有些疾病已通过双方密切接触传染。
2.规范婚检过程,保证婚检质量,要提高疾病的检出率,并做好针对性的医学指导
根据检查对象的需要,有针对性地推出“菜单式”、“点餐式”婚检项目。在整套婚检项目中,根据情况,可以自由选择一些内容进行检查,当然也可以根据受检者的需要,增加临床检查项目。比如慢性肝炎的患者,可以增加肝脏的详细检查;有过不良性生活史的,可以针对相关疾病进行进一步确诊;还可以要求超声诊断,进行遗传学检查,比以前单纯的家史咨询前进了一大步,较为常见的染色体畸形等疾病,都能通过婚检查出来。
积极作好接受婚检者个人的保密工作。医院和接受婚检者双方签订保密合同,一旦医院违反合同规定泄露当事者的隐私,就应当受到处罚。
医生必须把好关,不能结婚的或暂时不能结婚的,坚决不能开具婚检合格证明。
建立婚检程序的投诉机制和监督机制,公民可以直接投诉一些流于形式的婚前检查现象。
3.降低婚检收费,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要制订婚检项目检查规范和收费控制制度,削减一些不必要的搭车收费。政府对婚检实行全部免费不太合适,但可以补贴一部分。目前我国每年大约有800万对公民申请结婚。按每对国家补贴100元计算,将达几亿元的开销。但鉴于优生优育的重要性,本着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强制婚检取消之后,我们还是应该提倡和鼓励未婚青年男女主动参与婚检,国家给予补贴,可以起到正面引导作用,对一些贫困人口甚至可以实行免费婚检。
最近召开的浙江舟山市普陀区政府艾滋病防治联席会议提出,从政府拨出的艾滋病防治经费中列支婚前体检费,对婚检者实行免费服务。从2004年5月9日实施到24日,全区已有6对新婚夫妇接受了免费婚检。普陀区免费婚检的项目包括肝功能、血常规、小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X光胸透、梅毒、艾滋病血清学检查(HIV)等,每对夫妇检查费用为213元,全部由政府承担。除了免费婚检,普陀区还对准妈妈们的孕前检查实行免费服务,费用也由政府承担,并承诺为新人保密(注:董碧水:《浙江普陀率先实行免费婚检,费用政府全额支付》,《中国青年报》2004年5月24日。)。舟山市普陀区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4.尊重婚检对象的隐私权
未经婚检对象许可或要求,不宜向其未婚配偶介绍其婚检结果。婚检机构只向婚检者本人出具婚前体检结果、卫生指导和医学建议,而不向其对方告知。建议男女双方在婚前自愿向对方出示婚前医学检查情况,特别是一些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告知对方。
5.制订地方法规,提高婚检比例
在以上措施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可以考虑制订地方性的专项法规,筹措婚检的补贴经费,采取必要的方式,鼓励引导新婚人群进行婚检,优先解决本地人口的婚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