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的有效途径--对黑龙江省部分国有企业委托管理的调查与思考_国企论文

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的有效途径--对黑龙江省部分国有企业委托管理的调查与思考_国企论文

国有中小型企业改革的有效途径——黑龙江省部分国有企业委托经营的调查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黑龙江省论文,国有企业论文,企业改革论文,有效途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有企业实行委托经营(或称托管经营)是近几年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兴起的一种新型的企业经营方式。这种企业经营方式一出现就被人们所关注,并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大胆试验,不断探索,通过企业实施委托经营,从更广阔的领域寻求“能人、能企”,使经营力这一最活跃的生产要素与其它各类要素有机、有效结合,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笔者对黑龙江省实行委托经营的部分企业进行了调查,认为,黑龙江省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国有企业委托经营试点,在实践中取得了突破性的阶段成果,给人以深刻的启发,这对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流动和重组存量资产,“搞好大的,放活小的”,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具有重要的示范推广意义。

一、黑龙江国有企业委托经营的基本做法

黑龙江省针对国有企业活力不足、效益低下等问题,在对33户试点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同时,结合本省情况,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国有企业委托经营试点。委托经营试点的基本思路,就是在保持国有企业产权不变的情况下,选择有较强经营能力并能承担相应风险的经营公司和经营者来经营企业财产,保证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其实质就是在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使经营者和企业其它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建立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的新型关系,加快企业内部机制转换,使国有企业尽快尽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笔者认为,黑龙江国有企业委托经营有两个最突出的特点:一是委托经营是结合本省省情,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探索,把国有企业委托经营始终建立在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这就抓住了企业改革的根本;二是按政府引导、自愿互利、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的原则,推进委托经营由政府行为向市场行为转变。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委托经营具体启动是在1995年初开始的。1995年3月, 全省体改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大力推进委托经营作为今年深化改革的重点”,要“全力抓出成效来”。由于各级政府部门对企业委托经营试点工作的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积极推进,使全省企业委托经营试点工作出现了全面启动的良好态势。截至1995年10月末,全省已有162户企业实行了委托经营。从各地市分布情况看:哈尔滨5户、齐齐哈尔7户、牡丹江5户、佳木斯22户、鸡西12户、鹤岗17户、双鸭山4户、大庆15户、伊春8户、七台河8户、黑河8户、松花江地区8户、 绥化地区39户、大兴安岭地区4 户; 从被委托企业类型看; 生产型企业147户、流通型企业15户,大型企业5户、中型企业27户、 小型企业130户,国有企业131户、集体企业28户;危困企业101户、关停企业50户;从受托方情况看;法人受托56户、自然人受托105户,省外企业受托5户,外资企业受托3户,国有企业受托41户,非国有企业受托16户; 从委托经营形式看:整体委托139户、部分委托22户、单项委托1户。为促进企业委托经营市场化,各地市还组建了专业性企业经营公司11家,并组建了全省的企业委托经营市场。

企业委托经营这项改革新举措,在实践中,各地创造了一些好的做法:

1.委托经营与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各地按卸包袱、活存量、转机制、求发展的思路,将委托经营与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一道进行。具体做法是:

(1)先债权变股权后委托经营。由于企业负债率普遍在80%以上,委托经营之前必须首先予以妥善处理(因为受托方受托经营的是资产,而不是债务)。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先将企业的债权变为股权,使企业资本负债结构趋于合理,有利于受托人经营。如牡丹江纺织厂采用债权变股权然后实行委托经营,化解了银行12000万元的债务, 降低企业负债率,使企业轻装走入市场。

(2)先抵贷后委托经营。如佳木斯塑料八厂,将4153 万元资产先抵佳木斯中行的贷款,然后由中行将这些资产委托给新组建的金塑纺织有限公司经营。

(3)分立——委托——破产——收买。如齐齐哈尔23 户委托经营企业都采取了先分立或设立,然后委托的形式,收到较好的效果。该市农机厂资产负债率高达251%,生产经营难以为继。 政府将企业资产先委托给合资企业大田集团,然后使企业破产,再将职工和债权人受偿资产出售给大田集团,1995年实现销售收入是去年同期的2.13倍。又如做为立县企业的齐齐哈尔克东岩棉厂,建成投产后连续多年亏损,已濒临破产倒闭,为了活存量、转机制、解救危困企业,该县采取先分立后委托的形式,从原齐齐哈尔克东岩棉厂分立出克东岩棉厂,然后将克东岩棉厂委托给原厂长经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委托经营与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相结合。鉴于以往承包经营中出现的包盈不包亏的弊端,各地实施委托经营过程中,将其与本企业内部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一道进行。在对经营者和生产者加大利益激励的同时相应加大约束力,促使受托方全身心投入经营,在获取经营利益的同时,确保委托经营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在激励方面,主要是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和与效益挂钩的利益分成、基数递增等办法。在约束方面,自然人受托风险抵押金一般在1~10万元之间,最高80万元。尽管风险抵押金与受托资产比例不相适应,但也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如上述提到的齐齐哈尔克东岩棉厂是一个累计亏损2000万元的资不抵债的企业,县政府曾以承包和租赁方式两次进行改革,并多次注入资金,均未出现转机。1995年对该企业先分立后实行委托经营,受托方一次交纳16万元风险抵押金。在强有力的风险约束机制下,受托方深化内部改革,精简机构,减少人员(由原156人减至60 人),多方筹集资金投入,委托经营仅启动3个月(5月—8月), 就实现利税43万元。按委托经营合同规定,年内实现利税100万元, 经营者可获资金2.5万元。

3.委托经营企业近期目标与长远规划相结合。各地在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委托经营时,既考虑受托方的近期利益,又重视委托经营企业的长远发展。为了企业近期目标的实现,有的地市对试点企业的税费收缴给予适当照顾;对有发展后劲的好项目在流动资金、技改资金上给予适当支持;对危困企业委托经营的标的和利润分成适当向受托方倾斜,在企业长远发展上,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受托方加强技术改造,增加资金投入。如嫩江糖厂委托经营合同规定,受托方技术改造和购置设备视为实现利润。齐齐哈尔红岸宾馆委托经营后,委托方允许受托方以受托资产抵押贷款。一些地市还以优惠条件鼓励经营者将个人经营利润所得留在企业滚动使用,这既增强了企业的经济实力,也为经营者长期经营奠定了基础。

4.政府引导、自愿互利、双向选择、优化组合。在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在市场不健全、中介机构发展缓慢的情况下,加大政府对委托经营的推进力度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在起步阶段,更需要政府多引导、多协调。许多市(地)、县(市)委和政府,在推进委托经营试点中,注重把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结合起来,政府积极引导,企业自愿互利,双向选择。齐齐哈尔市政府将适合委托经营的企业逐一摸清情况,分类排队后交由有受托能力的企业自愿选择,促进了委托方与受托方联手结对和全市委托经营工作的进展。该市向阳集团(乡镇企业)受托经营齐齐哈尔江岸造纸厂和瑞达鞋业有限公司,取得成功后,还准备继续扩大受托企业数量。鸡西市三建公司受托经营恒山区市政工程公司取得成效,又主动与滴道区市政工程公司联系,准备委托经营。在典型的引导下,一些亏损和特困企业纷纷提出委托经营的要求,攀高结贵,寻找优秀企业家,向优势企业靠拢,使委托经营由主要依靠政府行为推动,转向以市场行为为主,政府适度引导的轨道上来。

5.建立委托经营启动资金。佳木斯市为了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委托经营,市委、市政府领导带头,市直机关干部自愿,每月从工资中拿出一部分,建立委托经营启动资金。将这些资金投入企业经营公司和受托企业,帮助受托企业解决资金不足的暂时困难。

6.在具体运作上,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国有企业实行委托经营,这是企业改革的一项新举措,如同其他事物一样,委托经营也有一个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发展的过程。经过一段实际运作后,对试点企业的运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制定出台企业委托经营试点工作的补充意见,以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保证委托经营顺畅、健康的发展。

二、黑龙江国有企业委托经营的几点启示

委托经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新举措,在黑龙江部分国有企业运行一年多的时间,除了它提供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可资效仿借鉴的操作方法外,还在于它提出了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抓大放小”的一种新的思路和启示。

1.国有企业实行委托经营是企业改革的新探索。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在此过程中,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国有企业面临着大量的资产调整、重组和优化配置的任务,特别是对于那些连年亏损、经营管理面临困难的企业,如何选择一种有效而稳妥的形式进行改革、改造、改组,以使其恢复和提高竞争能力是极为迫切和重要的。目前在我国企业产权的流动与重组是势所必然。但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需要创造条件的,是逐步的,现在还处于试点阶段;大规模的企业收购、兼并、拍卖、破产等企业产权的一次性交割尚难以实现。改革的实践,呼唤能有一种办法,可稳妥而有效地促进企业的收购兼并和破产的开展,进而完成企业的改造重组,国有企业实行委托经营就是一种现实选择。所谓委托经营就是企业所有者通过契约形式,将企业法人财产交由有较强经营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有偿经营,以明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责权利关系,保证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的一种经营方式。委托经营的实质是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契约让渡,是经济资源配置和再配置过程。当企业的资产所有者确认资源的现有配置已经不能为他带来理想效益,甚至还要承担一定风险时,就会将企业及其产权以商品形式让渡、出售,或对其进行重组,从中获得另外一种产权形式或谋取其它绩效。当企业的受托方(或买方)用他的货币资本换取经营权比直接投资建厂收益更快更大时,在比较利益驱动下,受托经营(或购买)企业的设想则会转为受托经营(或购买)企业的行为。在市场竞争中,总有一部分企业陷入困境,生产能力闲置,生产要素沉淀,也总有一部分企业因管理不善而绩效不佳,而另一部分企业则充满活力,发展迅速,富有扩张欲望,急需增加各种生产要素,扩大经营规模。即使同一个企业,在不同的经营者手中,其绩效也有可能相差万里,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现象,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或者说唯一的选择,就是通过委托经营实现企业产权交易或企业产权形态改造。即使国有企业完成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仍需要实施委托经营。

2.委托经营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行不悖。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国有企业实行委托经营与其并行不悖。委托经营是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作为委托方的企业产权主体,通过契约规定,在一定的条件和一定期限内,以一定的代价作为补偿,将标的企业的法人财产让渡给受托方经营,以明确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的一种经营方式。受托方应是具备接受企业产权委托经营管理行为能力和权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它须在契约期限内,使企业获得新的生存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并通过经营管理运作取得明显的效益。因此,规范化的委托经营与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同一性。委托经营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亦即我们所言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彻底分离。这正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所追求的一种企业运行模式,与我国深化企业改革的总体方向是一致的。它以市场经济为取向,通过构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搞活国有经济,发展生产力。在实行企业法人化、经营市场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社会化等方面与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是同一的、相容的,可以起到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作用。

3.委托经营是搞活国有中小型企业的有效途径。这一结论是从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实行委托经营试点的实践中得出来的。在全省162 户委托经营试点企业中,中小型企业共计157户(其中:中型企业27户, 小型企业130户),占试点企业的96.9%。从试点效果看, 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盘活了存量资产,部分危困企业解危解困。实行委托经营的中小企业,绝大多数属于股份制改造无聚资力、“租卖兼”无吸引力、破产倒闭无承受力的“三无”企业。受托方受托经营后,在盘活存量资产上大作文章,采取增加投入、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拓展市场等办法,使大部分低效资产和闲置资产得以活化,关停企业恢复生产。二是转换了经营机制,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委托经营通过合同契约把企业所有者、经营者的权利、义务等固定下来,为实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创造了条件,为彻底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供了可能。实践中,受托方的利益直接,转换机制、加强管理的意识强、力度大,很容易与受托方的经营机制及管理模式相对接。受托方受托经营企业后,显露了他们会经营、敢管理、有魄力的经营管理才能,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三是扩大了融资渠道,调整了产品结构。企业委托经营后,受托方凭借自身资信好,实力强等优势,受利益和风险驱动,融资、筹资的范围扩大,能力增强,吸收省内外、国内外闲散资金注入企业,缓解了资金的紧张状况。四是妥善安置了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促进人心稳定和社会安定。各地在推行委托经营过程中,把企业职工安置和离退休人员生活保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安排、落实。对企业富余人员普遍采取了岗位培训、开辟第三产业、组织从事服务性劳务,对离退休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五是分散了经营风险,加大了经营者的风险约束力度。委托经营后,企业内部形成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委托方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承担经营风险,受托方以所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和投入资金承担经营风险,企业职工以个人劳动报酬承担经营风险,使过去由国家独自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变为多方共同分担有限的经营风险。随着受托方交纳风险抵押金额度的加大,起到既分担企业经营风险,又约束经营者行为的双重作用。

4.企业委托经营比承包制更科学、更完备,具有更大的优越性。承包制是以一定的经营利润为指标的经营权让渡行为,因此在承包制下经营者并不关心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缺少对企业资产的整体评估,因而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另外,承包制多限于企业经营者承包,其调动资源、整顿改组企业的能力有限。企业委托经营是一种产权让渡行为,追求的是企业资产的整体价值或企业本身的价值及其整体经济回报。其目标是提高企业资产的运营效率,有利于企业的中长期发展。除此之外,在企业经营和双方选择方面,委托经营比承包更加具有自主性和广泛性。

企业委托经营比企业兼并、收购更易于操作。由于企业实行委托经营并不即刻发生企业产权交割,因而不涉及国有资产的出售,不存在私有化之嫌。另外委托经营方式所需要的资金量较少,可更有效地发挥资金注入,启动企业经营运作的作用。再有委托经营方式有利于运用国际上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部门和游闲资金,以弥补参与、推动企业产权流动,重组资金的不足。

5.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取向,完善规范委托经营运作。企业委托经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偿试,还仅仅是开始,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操作上都还很不完善,其运作缺乏规范性,甚至有的企业委托经营只是表面形式,充其量只是承包制的翻版。由此继续延续下去,企业实施委托经营或只图虚名,或中途夭折,达不到搞活搞好国有企业的初衷。因此,在目前尚缺乏实际操作经验的情况下,应采取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以点代面的做法,逐步推开。在开展中应与其它改革措施相配合,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要明确国有资产委托经营的主体,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使受托方的利益同委托方的利益和资产运营效率紧密地联系起来,进一步探讨企业通过委托经营逐步迈向现代企业制度的途径,实现委托经营企业与市场经济和国际惯例的接轨。在实施委托经营过程中,切忌长官意志,一风吹或一刀切,也不能因某种障碍和挫折就观望、等待甚至倒退下来,应把委托经营作为搞好国有中小型企业的有效方式之一,长期不懈地坚持搞下去,并获得预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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