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视域中的主体间性问题论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域论文,性问题论文,主体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主体间性问题的凸现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在本质上是一种类的存在物。此种类本质意味着,主体间的统一是人 类本质的自我确证,即意味着历史的价值向度将是个体与类的矛盾的真正解决,主体之间达 到真正的和谐。但历史的发展并不依照客观的合目的论,自觉地走向生存的完满。在历史的 经验中,人们面对着基于物质匮乏而进行的不断的生存斗争,不仅在人与自然之间,也在人 与人的主体之间。这种历史境况表征于哲学的理念上,就是主客体的二元对立和个人与社会 的二元对立。哲学史上历时久远的本体论范式和认识论范式即偏执于这种对立。主体间的统 一问题或合理化问题对于人类虽然意义深远,但却一直未成为哲学理性关注的主题。
本世纪以降,西方哲学跨入现代的门坎,开始日渐自觉地关注主体间性问题。主体间性问 题遂成为极富现代感的哲学主题。其中,生存哲学、语言哲学、社会哲学、哲学人类学、伦 理哲学、政治哲学等等无一不对主体间性问题表现出浓厚的兴趣,甚至风格迥异的科学哲学 、分析哲学、后现代哲学也与此有藕断丝连的关系。具体说来,现象学的交互主体性问题、 存在主义的共在关系本体论和他者问题、哲学阐释学的理解问题、社会学理论中的符号互动 论、冲突论以及团结问题、政治哲学中的正义与公共性问题等等,都构成了直接或间接的理 论表征形式。
主体间性问题在学理层面的凸显,昭示了人类理论思维已萌发着某种深层的变革,也就是 经由本体论的范式、认识论和知识论的范式向生存论和人类学实践论的范式的内在转换。本 体论范式,以探究存在的始基和基础为己任,寻求世界的终极的统一性。认识论范式青睐于 认识的可能性和确定性,流连于知识的基础、来源、机制以及真理的尺度等知识论问题。而 生存论则不满于传统哲学的形而上学思辨以及对人的存在本身和生活世界的冷漠,转而关注 于人的存在方式和生存结构,力图回归生活世界,实现生存的合理性和世界的合理化。哲 学的人学化得以鲜明的伸张。这种转换,标志着现代哲学对西方近代理性主义意识哲学的检 视 与反叛,同时也是对实践层面暴露出来的人类生存困境和文化危机的反思与批判。近代哲学 ,尤其是心灵主义、主观主义、先验主义的路向,在主客体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下,将主体 性和意识自由的哲学精神确立了下来。笛卡尔的“我思”、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费希 特的“绝对自我”、莱布尼兹的“单子”等等都是这种哲学范式的典范。因而,古老的哲 学基石确立于个人主体性与自我的特性之上。近代哲学的主体性原则在本质上是个体主体性 原则。此种哲学范式所蕴含的伦理实践关切,就是批判和否定古代、中世纪的群体伦理本位 和神性至上,由此为个体主义和道德自由主义的伦理价值形态奠定了理论上的根基。
然而,随着科学和人类实践的发展,哲学的旧有理念不断地受到置疑和批判。当代的认知 科学、语言理论和哲学解释学证明,孤立的、绝对的、自由的自我观念仅仅是以往哲学的一 种设定。在实践领域,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引致了许多社会性的危机和悲剧,如物欲的执迷 、人的异化、生存意义的丧失,尤其是战争的灾难。主体间性问题的反思意味着古老的哲学 原则和价值准则已成为可疑,暴露了个人主义和近代人道主义的内在缺陷。胡塞尔的交互主 体 性理论表明哲学的唯我论困境必须克服。而存在主义的共在关系论则印证了主体间性的生存 本体论意义。现代西方哲学在批判和超越个体主体性和个人主义上存在两个取向:一是从个 人主义走向共同交往。雅斯贝尔斯、马丁·布伯、迪尔凯姆、巴赫金、哈贝马斯、麦金太尔 等试图通过建立理想的生存共同体来为人类提供生存的价值和意义,从而实现人与人之间的 和谐与统一,达到治疗西方文明病症的目的;一是从个人主义走向新个体主义。这种新个体 主义构成了现代自我观的核心。新个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区别在于,前者强调精神的自主性 和人格的独立性,旨在维护一种精神的自决,反对人格的丧失和精神的堕落与屈从,而个人 主义却主要是在功利主义基础上立论的。现代哲学对个性的尊崇,实则是主体间性问题的结 果和表征。因为对个性的伸张只是在人际共在的前提下才是必要和可能的。没有他人,提出 捍卫个性的问题是毫无意义的。因而个体主体性以及现代自我观等问题,只有放到交往理论 中,进入主体际的问题视域内,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交通工具、通讯手段的发展,马克思所说的世界历史进程具有了更大 的普遍性和现实性。全球化进程成为人们更为直接的历史实践形态和更加自觉的社会发展选 择。作为历史主体的民族、国家和个人将面临更多的交往和文化的碰撞。由此,不同主体、 不同文化之间的理解、共存与宽容等问题,具有较为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西方的主体间性理论
1.严格来说,主体间性范畴正式成为哲学话语,肇始于胡塞尔的现象学哲学,以后开始成 为存在主义、哲学解释学、语言分析哲学、社会学一般理论关注的主题。但实际上,主体间 性作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已萌芽于古希腊、罗马的哲学理性,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哲学以及 斯 多亚学派的思想理论中,只不过表现为社会伦理哲学的形态。主体间性问题的实质就是个人 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个体与类的关系问题。所以后来的整个近代伦理社会学说都蕴含有 某种主体间性理论。这种伦理形态可称为主体间性的古典形态。主体间性的古典形态,以某 种先验主义、普遍主义的理论图式为哲学根基,回答和解决主体之间的统一性问题。实际上 ,这种古典形态在理论上陷于个人与社会、理想与现实的对立和矛盾,流于历史的乌托邦设 计。
2.认识论形态的主体间性。在哲学出现所谓的认识论转折后,主体间性问题就潜存在于对 知识本身的形而上思考中。但是在初期,认识的主体间有效性被当作默认和自明性的前提加 以认可的。康德第一次明确地将主体间的普遍有效性作为知识的确定性和真理性的尺度之一 。但康德并未加以透彻的考察。这一问题在胡塞尔的现象学哲学中得以明朗化。
主体间性问题构成胡塞尔现象学哲学不可或缺的内在组成部分。现象学的理论旨趣在于寻 求知识的确定性和认识的绝对有效性。哲学能够作为严格科学的典范,提供确然性的真理。 为了达致这种确然性,胡塞尔找到一个绝对无可怀疑的明证性的基点,就是纯粹意识或称先 验主观性。它是一种可靠的反省之后的自明性。先验的自我主观性是意识行为和意识之流的 执行者和统调者,具有主动性、能动性、连贯性、意向性、构成性。在胡塞尔看来,认识便 是纯粹意识对于客体对象的“立义”或者“赋义”,就是意识行为通过自身统摄性的“共现 ” ,将杂多的感性材料构成为一种确定了的统觉或者说具有某种规定性的形式。由此事物、对 象、客体在纯粹的先验意识之中被构成。
意识主体显然不是一个而是多个,由此必然要面临的问题是:另一个认识主体是如何被认 识为一个意识主体的?一个主体的认识对另一个主体的认识而言能否或如何具有同样的普遍 有效性?我国学者倪梁康将其归结为主体间的互识和共识问题。对此,胡塞尔依然遵循主体 构造客体对象的思路,认为通过纯粹意识的立义构造活动,经过“移情”和“共现”等环节 来实现对他我的构成。与此同时,他我的心灵意识及其相关视域被构造出来。他人也如此构 造我的自我及相关视域,从而实现了相互的理解。而主体间的共识问题,胡塞尔求助于莱布 尼兹的“前定和谐”,认为不同主体的认识和世界视域所以相合,由于世界视域都是经“共 现”途径而形成的。主体之间相互理解的条件就在于主体之间基于相同的感知系统的“共现 ”构造能力。
我们认为胡塞尔试图解决的不是人们之间的现实交往问题,而是纯粹的认识论问题,并且 只局限于认识论的领域。胡塞尔看到了交互主体性是必须予以解答的问题,并试图寻求认识 的普遍原则以提供现实交往的可能性、文化交流的可能性,从而克服主观主义、相对主义。
然而,胡塞尔的交互主体性理论似乎存在以下难以解决的问题:1.他我的主体性来自于先 验主观性的构造,但外在的类比推论无法提供确实的保证和坚实基础;2.共识不可能通过静 态的直观来实现。“前定的和谐”作为根据流于简单化的假想和猜测。
由于胡塞尔现象学的问题、缺陷与困难,导致了后来的社会现象学的产生,就是舒茨的理 解的社会现象学。舒茨关心的仍然是主体间的理解和共识问题。舒茨认为,胡塞尔的失足就 在于局限于感知的认识论层面来解决,这一结果,正是胡塞尔将生活世界悬置的结果。在他 看来 ,生活世界正是主体间理解和达成共识的基础条件。在生活世界中,人们基于各种现实的需 要,在各种具体的情景下,参与社会行动,从而进行沟通和互动。通过共同在场和面对面的 情 景,个体与他人互换空间视角,使他人的意识流反思式地呈现出来。这种情况可称为“生动 的同时性”。在舒茨看来,生动的同时性就是主体间性的本质。
舒茨的主体间性理论有很大的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胡塞尔的局限。但舒茨的交互 主体性理论考察的是成熟状态中的认知主体,没有考察个体的社会化过程,主体是一种理想 化的、抽象的,而且他对生活世界本身的合理性没有质疑。我们认为,生活世界的合理与否 直接决定着主体之间理解实现的可能性及其程度。
主体间性问题在哲学解释学的视域内,表现为文本的理解。在伽达默尔看来,这是一种时 空错位的距离性交往类型,即作者与读者的非共时性沟通。他说,“解释学的基本问题是: 在 通过写作而固定下来的意义与通过读者进行理解的意义之间的距离如何能够达到沟通。”(注:伽达默尔:《赞美理论》,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149~150页。) 伽达默尔指出,柏拉图在修辞学上的创造性贡献是,将修辞学与辩证法联系起来,辩证法在 其本来意义上被理解为一种引导谈话的艺术,即使人们取得一致意见的艺术。由此,理解在 人们取得一致意见的交往联系中获得了重要的地位。
哲学解释学的基本任务就是揭示理解得以可能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文化、传统、语言的 解释学定位。理解是一种效果历史,是一种视界的融合。理解不是静态的,而是意义不断开 放的过程。因而理解对于伽达默尔而言,更具有本体论的意义,即本体论解释学。主体的理 解表征了一种人的生存的历史性,同时也意味着世界经验,即人的本体论存在方式。
伽达默尔所揭示的是特定的主体间性,理论的视域仍然是认识论层面的,因为这里的主体 间关系是一种理解关系。其基本结论是,文化、传统是一种使理解、交往成为可能的东西。 然而,伽达默尔没有怀疑传统本身的合法性,而且确立了理解的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标准。
3.存在主义在生存论的意义上对主体间性的考察。海德格尔认为,与他人打交道,与他人 共同在世,是人的生存论结构。但海德格尔赋予“共在”一种消极的生存论意义。共在,即 人 的日常关系,是人的沉沦状态,泯灭了生存的本己性。人“失本离真”。人的本真状态就是 立足于自己生存。萨特认为主体间性只能是一种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因为主体是自为存在, 具有绝对的唯我性。他人永远是主体的对象和客体。主体之间的关系的本质就是对立、冲突 与危险。这就是他所谓的主体间性的“麦杜莎”情结。
海德格尔和萨特的主体间性观,从生存论的唯我论出发,单纯从消极的意义上理解主体间 性,实际上,否定了主体间性对主体性建构的合理性意义。这种理解完全是抽象的、非历史 主义的。存在主义的两个主要先驱尼采和克尔凯郭尔也走了几乎同样的理论道路。主体性不 可能离开主体间性。离开主体间性的主体性是一个虚无。
另一位存在主义者,雅斯贝尔斯提出了自己的交往哲学,认为哲学就是基于交往而产生的 。交往哲学就是要提供超越实存交往,达到生存交往的道路。为此,他在文化批判的视野上 ,对支撑资本主义的文化价值观——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进行了激烈的批判,而且对尼采、 萨特的新个人主义也进行了批判性的反思。雅斯贝尔斯的交往理论,完全是在理想化的意义 上立论的,脱离人的实际活动来建立理想的交往生存共同体。生存蕴含着或者可以赋予一种 超越的可能性,但生存绝非单纯的超越。生存一定是在现实的实践中,在理想与现实、自由 与必然的统一中来实现的。
4.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是主体间性问题在社会历史理论中最为典型的构造。哈贝马斯 立足于交往行为进行历史唯物主义重建,立足于理想化的语言交往进行社会的合理重构。在 他看来,交往行为比工具合理意义上的生产力具有更大的社会进化意义,而且交往行为本身 遵 循独立的规范进化逻辑,也就是道德意识的发生学逻辑。
交往的合理化构成其全部理论探索的核心价值。交往合理化意味着对一种幸福的期待,幸 福不在于聚敛物质的东西,“而是指去建立一种社会关系,在这种社会关系中,相互共存占 统治地位……。”(注: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98年版,第205页。)哈贝马斯认为,交往行为理论具有人类解放的旨趣,具有社会发展的旨 趣。这种旨趣意在解决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性危机,即系统对生活世界的侵入。也就是 解决市场金钱关系和权力统治关系对生活世界的渗透,消除伪交往,重建合理的生活世界, 实现 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亲善。途径在于建立理想的语言交往,通过平等的对话与商谈来实现。 为此,哈贝马斯通过一种普通语用学的理路来建构理想的交流语境,实现主观世界、客观世 界和社会世界等三个相关视域的统一,达到工具合理性、交往合理性和审美合理性的三种生 存维度的统一,从而挽救现代性,疗治西方文明的危机。我们认为,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是 对西方许多交往理论和社会理论的一种综合,具有极大的合理性,但它仍具有乌托邦的性质 。此外,有反对文化的多样性,主张西方中心论的嫌疑。
5.主体间性与冲突论。冲突论作为西方社会学的一种重要理论,与结构功能主义形成了比 较鲜明的对比。冲突论具有正功能和反功能两种理论走向。前者认为冲突对于社会发展具有 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后者着力强调冲突对于社会整合的破坏性意义。但二者都揭示主体之间 存在着矛盾、冲突和斗争关系。这显然是人类社会经常发生的一类交往关系,无疑构成一种 重要的主体间性形态。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西方的交往理论立足于不同的视域来揭示主体间性,拓宽和加深了 对主体间性问题的认识。但西方的交往理论没有形成对交往的总体理解和把握。视域是独特 的,但却是狭窄的。不仅如此,在具体的问题和思路上也存在着缺陷。这就为我们进一步的 研究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三、主体间性问题的新的切入点
国内的主体间性问题研究蕴含于交往理论之中,具体地展现于三个向度:(1)在文本上,挖 掘交往理论在马克思实践哲学和唯物史观中的应有之义,以期在史与论的双重层面上,达到 和实现对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及其实质精神的全面而深刻的理解。研究揭示,交往理论是马 克思主义历史理论不可或缺的维度,因为,没有交往理论,唯物史观的理论体系不仅不完整 ,而且基本原理亦无法成立。交往是物质生产的直接前提,交往构成世界历史理论的现实基 础;而且交往也是理解马克思晚年提出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理论的一个基础,进而确立 了交往实践观这一基本的理解范式。(2)对西方哲学的主体间性理论进行回应、对话、反思 和批判。(3)在现实层面上,基于社会历史转型的实践需要,探究了交往的社会发展论意义 ,对转型期和现代化进程中的交往模式和社会关系进行理性的设计与重构,即建构了民主、 法制化等具有现代性内涵的交往模式。但目前的研究尚偏重于文本层面上的理解和阐释,而 以主体间交往为对象的实体性研究显得较为薄弱。文本所依托的特定问题情境决定了文本本 身的有效阈限。马克思的交往理论立足于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从宏观的历史整体视野来把 握主体间的交往现象。而西方哲学则集中于认知、伦理和社会制度等不同的领域,论及主体 间性问题。不仅如此,对一些具体的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思考:
问题之一:主体间性和交往概念的理解。对此,在学理上有三种重要的倾向:一种是突出 交往的客观物质方面,强调以物为中介的物质变换关系;一种是注重人们之间的精神(信息 符号、知识、情感)交流、沟通和理解;还有一种情形就是,一些界定,在内涵上明确地指 认了交往的诸主体性和交互性特征。在我看来,上述的界定和理解都是对交往的正向规定 ,揭示了生活世界常规状态下的交往形态和基本特征。然而这无疑忽略了交往的负向层面, 即交往过程中的冲突、离析以及交往本身的断裂和毁灭,如战争、凶杀、抢劫等社会丑恶现 象,还有日常生活中的人际冲突。
不仅如此,人与人之间的作用不是始终展现为主体性和双向度的。有些完全类同于单向度 的主客模式。比如,有些在时空尺度上非共同在场的人与人的作用,就只表现为主体与中介 客体之间的作用,其中一方主体完全处于退场和缺席状态。因而,我们认为,无论是对主体 间性范畴还是对交往范畴的界定,均应突破狭义上的取向,走向更大的普适性。目前,在国 内,这两个范畴基本上是在同一的意义上使用的。但是,我们认为,这两个范畴有一定的差 别。主体间性范畴的界定是立足于主体的关系层面,即主体间性是指主体之间发生的关系的 诸种质的规定性,包括统一性、无关性和离散性三种基本的质态。而交往范畴则是在实践、 活动的层面上立义的,交往是指主体之间发生联系和作用的活动形式。
问题之二:主体间性形态。我们认为,在不同的生存实践领域里,主体间性的意涵具有多 种 不同的表征,如认知实践中的认同与理解、生产实践中的协作、道德以及情感实践中的关爱 、日常实践中的互动等等。必须考察主体间性在这些领域中的特殊的特性、图式、结构和运 行特征。主体间性统一性关系的实现是常规态交往赖以生成和建立的前提。它是生活世界、 日常世界正常运作、不断进行再生产的前提和基础。
人类历史的不同发展道路和人类文化的不同发展形态,必然在历时和共时的维度上决定和 规约着主体间性的多元化和相对化形态。因而,结合历史文化的不同发展,探究主体间性的 多 元、多重演进模式,是十分重要的理论课题。我们认为,主体间性的共时形态应区分西方模 式和东方模式。
问题之三:主体间性的实践发生机制。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代西方哲学从不同的角度和层 次探讨了主体间性实现的条件和机制。其中,唯物史观从物质基础的视角,揭示了主体间性 实现的基本动力,即物质生产和生存需要使人们进行分工和协作,共同劳动;现象学创始人 胡塞尔通过移情和意向性理论分析了认知维度上的可能性;哲学解释学和语言哲学则从语言 、 意义、理解等层面,哈贝马斯从规范的层面,而戈夫曼、吉登斯等则从现实日常情境的角度 揭示了主体间交往的构成以及运行条件。
在我们看来,解决主体间性的实践生成问题,关键是将问题进行细化,分清问题所处的层 面,而不能笼统论之。认识论、历史哲学、语言哲学、社会理论等不同层面所侧重的问题的 维度是不一样的,因而其解决问题的思路也将有所不同。正因为如此,其理论意义也将是有 限度的。如果从总体性的生存实践论来看,那就必须实现上述各层面的有机的整合。主体间 性的具体的实践发生,的确基于生存的基本需要和物质构成条件,但它也依赖于文化规范的 整合,同时也不能脱离语言和主体的理解自动运行。因而,交往的实践发生实际上是物质力 量、文化整合和主体认知的内在统一。
总而言之,为推动主体间性问题研究进一步走向深入,在基本的理路上应实现文本研究与 实体研究、形而上研究与实证研究、宏观的历史研究与微观的结构研究的有机结合,将理论 的聚焦点指向主体间性的具体形态和主体间性的实践发生机制,正确地估价各种主体间性在 人 类生存发展中的独特意义、关联方式及相互之间的互动张力,从而使主体间性的形态学和动 力学理论臻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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