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发展对我国能源价格改革的影响_碳排放论文

低碳发展对中国能源价格改革的冲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能源价格论文,低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5)05-0014-10

      虽然低碳经济一词于2003年才使用于英国政府文件,但是人类对低碳发展在2003年以前早就开始关注了,只是没有使用对应的概念而已。目前,低碳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也是中国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的重要方向。中国面临的低碳发展任务十分繁重,简晓彬等(2011)指出,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来源于各行业粗放式投资的高速增长,其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三高”特征已逐渐引发资源过度消耗、生态环境恶化、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社会关系紧张等诸多问题。[1]中国政府充分认识到了低碳发展的重大意义,并大力推进低碳发展经济模式。

      与此同时,中国学者也积极开展低碳发展研究,张坤民、胡鞍钢、姚志彬等学者研究了低碳发展的意义,[2][3][4]吴晓青、龚建文、金乐琴和刘瑞等学者研究了低碳发展的途径和模式,[5][6][7]赵建军、潘家华等、杨志和张洪国等学者研究了低碳发展的内涵。[8][9][10]从现有的文献来看,研究低碳发展与价格关系的材料匮乏。然而,价格对低碳发展的作用却非常重大,中国在致力于培育市场机制的运行环境,价格越来越成为资源配置的最重要信号,低碳发展就必然涉及价格体系的调整和改变。在中国推进低碳发展的进程中,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和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是极其关键的问题,而实现这一使命的最大抓手无疑就是能源价格的改革。能源价格的经济关联既深又广,一头联系着能源的生产与供给,另一头联系着能源的需求与消费,这两头又联系着整个国民经济体系,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动力系统。由于上述原因,本文着重对低碳发展对中国能源价格改革的冲击进行深入研究。

      一、中国能源价格改革进程的历史性突变

      (一)中国能源价格改革进程

      中国作为发展中的大国,在过去30多年的经济建设过程中,经济增长基本上是以能源(煤、石油、天然气等)的高消耗为支撑,然而,中国经济快速增长背后的巨大能源消耗却令人担忧。最近十多年,中国能源消耗平均增长率高达10%以上,比1979-2000年经济高速增长期的能源消耗增长速度(4.11%)的两倍还要多,很多年份的能源消耗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同期的经济增长速度。当前,中国的经济建设仍处于较快的发展阶段,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能源消费总量和人均消费量仍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导致中国能源消耗居高不下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能源价格过低。中国能源价格的形成机制非常复杂,其典型特征是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交织在一起,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能源价格改革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是1949-1978年,中国是计划经济体制,能源被国家列为计划产品调拨分配,国家控制与管理价格。该阶段的能源定价反映出鲜明的计划经济时代特征,实行多年不变的单一价格,价格不受供求关系影响。1978年确立改革开放方针,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价格改革相应展开,其中能源价格逐步市场化的改革也随之开始启动。

      二是1979-1984年,该阶段仍以计划经济体制为主导,市场调节刚刚起步,为解决能源、原材料价格偏低的问题,对超出政府计划生产的商品按照“合理计费、合理盈利”的原则作价,但是仍以单一的计划价格为主。

      三是1985-1988年,形成价格双轨制。长期以来,中国能源与生产资料实行单一的计划价格形式,导致能源价格严重低于实际价值。为了改革计划体制下的弊端,开始实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并存的价格机制,并逐步扩大市场调节的比重与范围。

      四是1988-1992年,初步确立了以市场为取向的价格形成机制。1992年9月1日,国家物价局宣布,从当日起国家将571种生产资料产品定价权交给企业。这标志着中国能源价格改革步入新的阶段。

      五是1993-2008年,能源行业逐步引入市场机制。能源价格通过小步提高到部分放开,市场调节比重逐步加大,以此打破了国家单一定价的局面,获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能源价格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相比步伐比较缓慢。

      六是2009年至今,中国加大了能源价格改革的力度,积极推进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客观需要,也是推动节能减排,促进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迫切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

      (二)改革进程中的历史性突变

      中国积极推进能源价格改革,以往主要源于能源短缺。而能源短缺有三个重要原因,一是中国已经发现的能源资源量总体不足,而且供给增长速度远远低于需求增长速度。一方面资源有限,而另一方面需求在迅猛增长。虽然中国天然气产量逐年增长,并且年增幅达到7%—8%,但仍赶不上每年以两位数攀升的需求增长。需求增速超过生产增速是导致能源短缺的最大原因。二是能源使用的峰谷差。中国目前用于调峰的能源量比较小。由于中国南北跨度比较大,而且四季变化明显,能源需求的季节性变化与区域性差异很大,冬季远大于夏季。受制于巨大的峰谷差和有限的调峰能力,用气高峰期,尤其是遇到大范围严寒天气,调峰就会很困难。三是价格不合理也是导致能源短缺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中国的电、天然气等能源产品价格处于政府调控下的较低价位,导致了能源的过度利用。

      中国能源价格改革在以往的进程中,以推进市场化为主线和导向。那么,目前这种改革进程遭遇了历史性突变,即不能仅仅推进市场化,还要推进低碳化,而且市场化和低碳化对价格改革的要求是有差别的。中国在今后的能源价格改革进程中,需要兼顾市场化和低碳化。市场化和低碳化的要求和导向在有些方面是一致的,能源价格改革的设计和落实易于进行;但在有些方面却是彼此不同甚至相互冲突,就需要在能源价格改革中对市场化和低碳化进行权衡或者平衡,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对于市场化而言,既然是由于历史性因素和政府管控因素,导致中国的能源产品价格长期以来处于较低价位,低于产品价值,那么,市场化改革要扭转价格低于价值的局面,并合理反映影响价格变化的市场因素。为此,对中国能源价格进行市场化的改革中,能源价格上涨是一个重要而合理的经济现象。能源价格上涨,一方面是扭转长期的能源产品价格低于产品价值的不合理比价关系,另一方面也是合理反映当前的一系列市场因素,比如生产成本增加、能源供不应求、油气市场垄断、国际能源价格上涨带动。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价格将逐步放开,使能源价格面临越来越多的市场性因素的影响。很显然,这种改革也是在矫正政府长期以来对能源价格实行的政府指导价等价格管制。

      对市场化改革的分析表明,其会带来价格上升的变动趋势,并限制政府管制。但对于低碳化来讲,其改革的推进对价格的影响将是有升有降,而且很多方面需要政府管制。这是明显与市场化改革不相同的地方,甚至会彼此发生冲突。200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无碳能源比重达到15%左右。这些经济目标和相应的经济政策和措施至少反映出低碳化价格改革的两个方向:一是高碳能源价格上涨,以此限制高碳能源的消耗和使用;二是低碳能源和无碳能源价格下降,以此促进低碳能源和无碳能源的消费和使用。价格的一涨一降,方能更有效地降低碳强度,以及增加低碳能源和无碳能源的使用比重。

      在能源价格上涨方面,市场化和低碳化的改革需要是基本一致的。中国能源价格的上涨,对提高资源效率与经济质量等方面具有益处。对于以往较低的价格,无论企业经营好坏,都可以享受低价格的资源产品,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无法发挥作用,阻碍了产业升级与经济结构调整。此外,人为压低的能源价格会造成资源的滥用与环境的破坏,导致巨大的隐性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而能源价格的上涨,有助于利用价格手段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缓解能源短缺;并对环境保护带来很大的好处。在能源价格下降方面,主要是低碳能源和无碳能源的价格下降,这些能源主要是新能源,而新能源现阶段的开发和生产成本比较高,需要政府采取补贴等干预手段,以降低新能源价格来刺激和扩大其需求。这种改革机制能够满足低碳化的改革需要,但市场化改革就会受到限制,被干预的能源价格难以反映其实际成本或价值。

      二、中国现行能源价格的碳困境

      中国现行的能源价格妨碍低碳发展,面临着严峻的碳困境。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高碳能源价格偏低导致高碳能源消耗过多

      根据沈满洪等人(2011)的研究,长期以来,中国的煤炭等高碳资源价格与其理论价格相比明显偏低。[11]高碳能源价格偏低导致了高碳能源的过度消耗,恶化和加重了经济发展的高碳化趋势。在中国的主要耗煤产业中,火电、钢铁与水泥是三大巨头,这三大行业耗煤合计占比达到大概80%,而火电占到全部耗煤的一半。电煤是由国家指导定价,电煤价格低于市场均衡价格,造成电厂对煤炭的过量消耗。此外,电价也低于市场均衡价格,致使居民无节制地用电,甚至浪费性用电和奢侈性用电。除了价格过低,再加上资源禀赋优势,导致煤炭等高碳能源的过度使用,这种状况和趋势会严重妨碍低碳发展。

      对于煤炭价格低于市场均衡价格以及煤炭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中国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尚不完善,由于市场失灵等因素,不能体现出煤炭的真实成本。目前,煤炭是能源产品定价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煤炭价格也体现出较强的市场信息。以2012年秦皇岛港动力煤市场交易价格为例,受煤炭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煤炭价格呈现出市场性波动(见图1)。2012年5月份以前,煤炭供需基本平衡,价格波动不大;5月份以后,煤炭供给增多,价格大幅下降,7月份价格降到最低点;而后供需发生调整,价格小幅回升。但是,应当看出,这种价格的波动只能称为市场性波动,而不是市场波动,因为其价格是一直低于真实成本和实际价值的。二是没有将煤炭开采所造成的地质损害与环境损失等外部成本纳入定价体系当中。三是没有将代际外部性成本纳入定价体系当中。不健全的价格形成机制造成了较低的煤炭价格,既导致煤炭的过度使用,其实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煤炭的过度开采。

      

      图1 秦皇岛港动力煤市场交易价格(2012年各月)

      数据来源:海运煤炭网。

      (二)低碳能源价格过高造成低碳消费不足

      低碳的能源资源有天然气、非常规天然气资源(比如煤层气、页岩气、致密砂岩气),以及各种新能源(比如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有些能源比如风能和太阳能,由于受到开发技术的限制,其开发成本很高,使用成本也高,导致供求均衡价格远高于高碳能源,造成对低碳能源的使用不足。如果对低碳能源的开发没有补助,或者补助不足,都将难以激励企业进行生产和销售。同样的道理,很多低碳产品消费成本也偏高,导致低碳产品的使用也不足。一般情况下,低碳产品不仅具有节能减排、降低能耗等功能,还在选材、设计、制造、运输、回收等方面体现出低碳特征,为此其成本明显上升,价格也随之提高。专家认为,设计力量缺乏、技术含量高、安装成本高、维护投入以及推广费用高等,是低碳产品价格偏高的原因。由于低碳产品的消费成本过高,导致其消费严重受阻。

      对于低碳能源价格过高问题,举个太阳能发电的例子。2011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制定全国统一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按照社会平均投资和运营成本,参考太阳能光伏发电招标价格以及中国太阳能资源状况,对非招标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在表1中具体列示中国光伏发电站上网电价。虽然近年来中国太阳能发电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处在规模化发展的起步阶段,存在着较多制约太阳能产业发展的问题。高成本是太阳能发电产业发展的主要障碍。无论是太阳能光伏发电还是光热发电,通过特许权招标的方式已经使光伏发电成本比几年前有了大幅度的下降,但是仍明显高于常规发电与风力发电,其中标电价及目前执行的光伏发电暂行电价约为火电的3至4倍,风力发电的2倍左右。发电成本太高导致中国光伏电池产量和装机量相差太多,市场风险巨大,拥有50%的全球产量,全球装机量仅有2.2%。

      

      (三)一些能源价格偏低,导致过度使用和严重浪费

      如果与国际进行比较,中国的石油、天然气等价格远低于欧洲和亚洲的主要国家和地区。美国摩根士丹利公司的2008年报告指出,中国是世界上油价最低的国家之一,只相当于美国的61%、日本的41%、英国的28%。目前中国的成品油价仍比接轨价格每吨低1000元左右。

      对于天然气价格,根据中国价格协会能源供水价格专业委员会提供的中国数据,以及国际能源署(IEA)提供的加拿大、法国、韩国、英国与美国的统计数据,2012年中国工业用天然气价格50美元/百万千卡,与法国的工业用天然气价格水平50.6美元/百万千卡相当,高于美国、加拿大与英国,低于韩国。在民用天然气价格方面,中国的为40.6美元/百万千卡,与美国的40美元/百万千卡基本持平,而低于英国(72.7美元/百万千卡)、法国(82.4美元/百万千卡)与韩国(65.9美元/百万千卡)。在其他国家,工业用天然气价格一般低于民用天然气价格,而中国刚好相反,具体情形请参见图2。价格偏低导致相关能源过度消耗和浪费严重。有关研究表明,当价格提高到一定程度时,人们就会停止浪费,注意节俭使用;再提高到一定程度,人们就会想法循环利用。中国存在着的一些能源浪费现象,其价格偏低是很重要的原因。

      

      图2 工业用与民用天然气价格各国比较(2012年)

      数据来源:中国的天然气价格为中国价格协会能源供水价格专业委员会2012年7月份的数据,加拿大、法国、韩国、英国与美国的天然气价格为国际能源署(IEA)的统计数据。

      三、低碳发展措施的价格作用机制

      根据黄涛等人(2014)的研究,从经济学角度而言,发展低碳经济需要将碳排放这一具有负外部性的产出纳入经济体系,或者通过数量控制、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标准、市场禁入等行政手段来直接干预,或者通过排放权交易、减排补贴、税费征收等市场化手段来间接加以调控,无论何种手段都会造成对价格体系的重大冲击,进而改变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向。[12]

      低碳发展有多种措施和政策手段,主要可以分为三类:技术措施、市场调节措施和行政措施。其中技术措施是指通过技术手段降低碳排放,包括清洁能源的研发、各行业碳减排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等。市场调节措施是指政府通过税收、补贴等手段对市场进行调节,包括对新能源和碳减排技术的补贴、碳税、碳交易市场等。行政措施则是指对经济进行行政干预,包括强制淘汰落后技术、设立技术标准、设定减排目标等。无论何种措施,对经济系统的影响都需要通过价格这一中介发挥作用。大力推进低碳发展,将不可避免地会对一系列基础性产品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进而改变经济的运行态势和格局。下面分别阐释技术措施、市场调节措施和行政措施的价格作用机制和基本情况。

      对技术措施来讲,这些年新能源技术获得了长足发展,但是要得到大规模应用还有很多障碍。其中最为重要的障碍是新能源的价格居高不下,难以对化石能源形成大规模的替代,只是在有限的范围内使用。需要采取措施对新能源的技术研发进行大力鼓励和推动,只有依靠新能源技术的进一步提升和改进,才能把新能源的价格降下米,促使新能源的使用得到推广和普及。此外,低碳发展的实现需要多方面的低碳技术,然而,中国的低碳技术水平比较低,而且很多低碳技术也很匮乏,同时研究和开发低碳技术,需要的投资量比较大,这就需要政府在技术方面采取措施给予保障和鼓励。在低碳技术方面的鼓励和支持措施,既有利于降低低碳技术本身的交易价格,也有利于降低低碳产品的交易价格。

      对市场调节措施来讲,政府主要是通过补贴来鼓励碳减排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通过税费和配额等手段来抑制高耗能、高排放的高碳产业发展,这些措施会直接表现为价格体系的变动,比如会降低碳减排技术的价格和与碳减排相关联的产品价格,却提高带有高耗能、高排放的高碳产品的价格。通过价格的变动,促使市场运行离开高碳排放的状态,往低碳排放的经济状态逼近。市场调节措施的目的是。当市场价格体系不利于新能源和减排技术的发展时,政府通过补贴、税收等正反两方面的激励和限制措施,促进新能源和减排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并限制高耗能、高排放的高碳经济活动。

      对行政措施而言,当技术措施与市场调节措施这两种政策工具无法达到低碳发展目标时,政府需要采用直接行政干预的手段来控制碳排放。比如对于特定行业的高耗能的小规模企业进行关停并转,这些措施的使用会对经济系统产生冲击,其中最为重要的冲击也会表现在价格上,随着企业的关停并转,供给就会下降,相关产品的价格就会上升,进而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还有一些行政措施,直接表现为干预或者指导定价,通过低价促进低碳产品的推广,通过高价抑制高碳产品的使用。

      四、低碳发展对中国能源价格改革的冲击

      (一)低碳发展模式下能源价格的构成

      在当前的能源生产和使用的情形下,无论是市场化改革还是低碳化改革,对于价格人为因素压低的高碳能源,只要促使其价格能较好地反映其成本和价值,并创造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这类能源会自动按照价格信号实现优化配置。但是,在纳入低碳思维之后,能源价格的价值基础和构成是什么,需要重新界定。现阶段学术界热议的问题是,在低碳发展的经济模式下资源价格的价值基础是什么,价格的合理构成应包括哪些内容。肖韶峰、蔡伟民(2011)[13]等学者研究了低碳发展模式下资源价格和价值问题,探讨了考虑环境和后代人的价格构成和价值基础。在学术界研究的基础之上,学术界与政府、社会等各界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即资源价格的合理构成和价值基础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生产成本、环境成本(代内外部性成本)以及稀缺性成本(代际外部性成本)。当然,能源属于资源的一部分,对资源价格和价值的讨论同样适合于能源的定价机制。为此,能源价格的合理构成和价值基础也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生产成本、环境成本(代内外部性成本)以及稀缺性成本(代际外部性成本)。就是这种能源价格的构成和价值基础,奠定了中国能源价格未来改革的基准,要促使现行价格偏低的高碳能源的未来价格反映环境成本和稀缺性成本。

      生产成本是指对原始能源资源进行开采、加工、储存和运输的成本,包括勘探和外采技术的研发投入、勘探和开采活动的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投入、能源资源加工生产费用和人工费用、运输费用以及物流费用,等等。一般而言,自然能源资源开采的实际成本具有规模报酬递增的特性,即随着开采量的增加而成本递增。那么,要提高能源资源的开采量,能源资源价格也必须相应的提高,以抵补生产成本的增加。在低碳发展模式下,环境成本是能源资源价格构成和价值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包括能源资源开采和使用所造成的环境问题,也包括这种环境破坏对其他消费者与生产者所带来的危害和损失。这种核算方法是具有经济合理性的,能源资源开采和使用作为一种经济活动,要把其带来的负外部性纳入其成本,并反映到价格之中,让能源资源产品的使用者偿付和补偿该产品生产出来所形成的成本、破坏和损失。这种定价机制不仅仅通过价格支付影响消费者,也会制约生产环节。价格高了,消费需求减少了,供给和生产也会随之减少。即意味着环境成本增加,会导致生产下降。

      对于稀缺性成本,是用来反映不可再生能源资源在各代人之间的共享问题。不可再生的特点就是现在的生产会减少未来存量。也就是说随着能源资源的不断开采,其存量会不断减少,能源资源会越来越稀缺。因此,对于不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开采和使用,不仅需要考虑当代人的使用,还要考虑后代人的使用,要考虑可持续发展和使用的问题。如果当代人为了自身利益,过度消耗甚至全部消耗掉不可再生能源资源,是存在问题的。为了避免这种局面,在经济因素上引入稀缺性成本,以反映各代人之间的共享。能源资源的绝对稀缺最终需要通过能源资源未来价值的贴现率来体现;现值越高,能源资源消耗的速度就会降低,节约动机就会更强烈,更多的能源资源就会留给后代人使用,从而更好地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有人曾提出一个问题,中国的煤炭储藏量很丰富,还存在稀缺性成本吗?只要是不可再生能源资源,无论其储藏量有多丰富,都存在稀缺性成本,因为其总量是有限的,只要时间足够长久,总有消耗完的一天。

      (二)低碳发展模式下中国能源价格的改革

      中国现行能源价格不合理,导致了严重的碳困境,带有显著的高碳化特征。与此同时,中国现行的能源价格构成也不合理,对环境成本和稀缺性成本反映不足。那么,低碳发展势必促使能源价格进行改革,扭转和改变不合理的现行能源价格,以符合和满足低碳发展的要求。在低碳发展过程中,反映环境成本的价格改革与调整、反映稀缺性成本的价格改革与调整、扭转高碳能源价格偏低与低碳能源价格过高、以价格调整带动能源结构调整将是中国能源价格改革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和推行改革的主要任务。

      1.反映环境成本的价格改革与调整

      反映环境成本的价格改革与调整,将体现在环境价格的形成上。根据王小兵(2013)等学者的研究,所谓环境价格就是环境资源产品的市场供给和需求信号,目前来讲就是大幅提高环境资源性产品价格,使其客观真实地反映市场需求和稀缺程度,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14]中国的能源低价格管制刺激了能耗污染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导致碳排放大幅上升。只有在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的同时,促使环境资源价格机制有效形成,使治理环境所需成本在能源价格中得到体现,才能从根源上保证节能降耗的实现。

      在环境价格的形成上需要促进、构建和推行环境使用价格、环境损害价格和污染物处置价格三种类型的价格。环境使用价格是指遵循使用者付费的原则,企业或个人购买环境能源资源容量所支付的价格,以控制污染排放总量。通过征收足够多的环境使用费用来增加对耗能主体、污染主体的压力,迫使其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资源消耗以及污染物排放。环境损害价格是指经济活动在排放废弃的物质和能量时,对废气、固体废物、危险物、电磁辐射、超标噪声、海洋倾倒物、光污染等污染源未经有效处理而进行排放,造成了环境破坏,政府依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使污染主体对环境损失作出补偿而形成的价格。污染物处置价格是指对污水、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危险物等污染物处置所支付的成本进行补偿的费用,该价格旨在降低和消除污染物对环境的破坏。反映生态环境补偿成本的环境价格机制,使排污主体承担排污的外部成本,从而促使排污主体加大技术改造力度,节约能源资源,尽量减少污染排放,积极转向低碳发展经济模式。

      2.反映稀缺性成本的价格改革与调整

      目前中国能源资源价格失真,没有反映稀缺性成本也足一个重要的原因。肖韶峰、蔡伟民(2011)指出,导致中国自然资源要素价格的失真因素有产权不清晰与垄断、资源的开采消耗与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严重的外部性问题、后代人在市场中的缺位。[13]后代人的这种缺位使他们无法在现在的市场上出价,进而导致了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市场失灵。对于产权不清晰与垄断问题,虽然不是价格构成和价值基础的组成部分,但其是影响价格的重要因素,这种因素会迫使价格偏离其价值。在低碳发展模式下,消除垄断等因素对低碳发展的妨碍也是改革的任务之一。对于资源的开采消耗与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严重的外部件问题,已经在反映环境成本的价格改革中做了分析。而后代人在市场中的缺位问题也即是所谓的稀缺性成本问题。中国能源价格改革以及能源未来定价机制,需要纳入反映稀缺性成本的价格部分,替后代人在市场上出价,以解决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市场失灵。

      就中国而言,只有通过政府征收能源资源税的方式来解决这种市场失灵问题。中国目前已开征了能源资源税,但是还存在种种问题,致使自然能源资源的价格信号失真,造成能源资源过度开采和严重浪费,这不利于中国能源资源的保护与长久利用,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经济的低碳转型。在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中,主要有两个:一是所征收的税收力度不够,不足以反映稀缺性成本;二是对有些应该征税的却没有征收,即还没有反映稀缺性成本。因此,中国应进一步完善能源资源税,促进能源资源价格的形成机制中包括反映稀缺性成本的价格部分。根据现存的两个主要问题,所应采取的主要措施也是两个部分:一是加大和提高能源资源税的征收税率,以矫正过低的自然能源资源价格,充分反映稀缺性成本;二是对有些还没有征税的能源资源征收足额的税收,在整体价格中纳入反映稀缺性成本的价格部分。

      3.扭转高碳能源价格偏低、低碳能源价格过高与部分能源价格较低的局面

      扭转当前这种局面的直接方式是采取措施提高高碳能源价格和降低低碳能源价格。如果提高高碳能源的价格,就能够通过价格的传导机制,抑制甚至制止高碳能源的过度使用,以及扭转经济发展的高碳化趋势。同样的道理,如果降低低碳能源的价格,就能够通过价格的传导机制,刺激加大使用和消费低碳能源,更多地使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各种新能源;更多地购买和消费低碳产品。由于现行的高碳能源定价机制没有包括或者少量包括环境成本和稀缺性成本,那么把这两种成本纳入定价之中,使它们成为整体价格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高碳能源价格的合理方式。对于高碳能源的价格改革,务必落实这种提价方式。而对于低碳能源的价格过高,往往是由于技术成本和使用成本较高,这需要政府进行技术环节的资金支持以及销售使用环节的补贴等措施,通过这些措施把低碳能源价格降低到足以扩大其消费的程度。

      此外,通过矫正价格较低的能源使用成本,控制这类能源的过度使用和严重浪费。我们以天然气为例加以说明,中国国内的天然气价格低于国际水平,其中主要是民用天然气的价格处于较低水平,但工业用的天然气价格同前并不低。2012年中国民用天然气价格40.6美元/百万千卡,还不到法国82.4美元/百万千卡的一半。而且中国民用天然气价格长期稳定于低位水平,2009年以来,民用天然气的国内价格基本维持在2.4元/米[3]上下,变动幅度不大。一直较低的民用天然气价格,导致了该类天然气的浪费使用,很多用户对便宜的天然气缺乏足够的节俭意识。在今后的能源价格改革中,应适当提高价格偏低的能源价格.以便发挥出抑制过度使用和严重浪费的价格效应。

      4.以价格调整带动能源结构调整

      日前,中国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产业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推进低碳发展,就需要调整现行的能源结构。通过能源价格的改革和调整,理顺国内能源价格,消除国内能源价格的不合理比价,凭借价格效应引导能源结构进行调整,以促进低碳发展。进行能源价格改革和调整,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优化石油天然气价格机制。萧晓(2010)指出,由于石油和天然气的单化热量消耗碳排放量较煤炭低10%—30%,必须加快国家能源消费从传统煤炭为主向石油和天然气为主的结构转变,应用价格政策加快传统化石能源为主向清洁和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结构转变,通过化石能源内部和外部结构调整,有效减缓碳排放增长速度,促使中国能源结构向低碳能源方向发展。[15]要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的现代石油市场体系,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石油由市场供需决定的价格机制;规范石油价格管理,由价格制定者转变为价格监管执行者;根据石油的市场供需关系,合理调节石油价格,并规定石油价格的“两线”——最高线与最低线。当油价过高时,启动石油战略储备来平抑市场油价;而当油价过低时,启动石油风险勘探基金,用以保障国内石油勘探的正常开展。

      进行能源价格改革和调整,另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要理顺新能源的价格,保障新能源的使用和推广。低碳发展的实现形式之一是合理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能源利用方式,采用价格杠杆推进开发清洁的替代能源资源,特别是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重,减少地下含碳能源的开采,着力开发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风能、核能、地热能等新能源。低碳技术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应用价格手段大力发展节能技术、无碳和低碳能源技术、二氧化碳捕捉与埋存技术,建立绿色科技支撑体系和应用体系。降低新能源技术成本和使用成本的价格手段,是发展新能源的根本措施,这也是能源价格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由于中国能源消费结构是以煤炭为主,那么,进行能源价格改革和调整,如何推进煤炭价格改革也就具有重要的全局意义。需要全面推行煤炭价格市场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行为;大力完善煤电联动机制,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煤电价格的良性互动;构建和推行反映各种煤炭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将煤炭矿业权获取成本、资源开采成本、安全生产成本、环境成本、稀缺性成本、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都纳入企业成本的核算范围。这些改革措施势必提高煤炭的价格,在较大程度上抑制煤炭的过度开采和过度消耗。

      对该研究进行指导以及其他参与人员有厉以宁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宣晓伟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温信祥博士(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罗雨泽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高庆鹏博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朱启兵博士(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禹博士(中信银行)、杨德平博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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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发展对我国能源价格改革的影响_碳排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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