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处理党际关系的原则和思想_邓小平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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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1996年3月18日

邓小平不仅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而且是我国调整对外政策、确立其国际战略、树立新的国际形象等方面的总设计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根据国际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在总结党际关系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处理新时期党际关系的思想,这一思想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概括为“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四项原则。邓小平关于党际关系的思想前后经历了两个阶段:80年代上半期强调的是反对苏共大党主义,强调意识形态相同的党,也应当遵循党际关系的四项原则;80年代后期邓小平提出了“党与党之间要建立新型的关系”[1],强调意识形态不同不是发展党际关系的障碍,并且制定了如何正确处理我党与外国党关系的指导原则,从而为新时期我党的对外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思想和政策基础。

政党在各国政治生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各类政党,不仅以自己的对内政策活跃于国内政治舞台,而且以自己的对外政策活跃于国际舞台。邓小平十分重视党的对外工作。1956年至1966年,在他担任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期间,他顶住盛气凌人的苏联共产党“老子党”的压力,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1960年11月,他和刘少奇率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参加在莫斯科举行的81国共产党、工人党代表会议和苏联十月革命43周年庆祝典礼。1963年7月,作为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团长率团赴莫斯科,与苏联共产党代表团就现代世界发展、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中苏关系等重大问题,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和立场。之后,邓小平向党中央提出关于中断谈判的报告。邓小平这段经历无疑对他后来关于建立新型的党际关系的理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1965年6月,在会见锡共(马)全国组织委员桑穆加塔桑时,邓小平指出:“制定适合于本国情况的战略和策略、纲领和要求,只能由各国党自己搞。每一个党都必须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本国的革命实践,本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才能够制定正确的战略和策略,才能赢得革命的胜利。”[2]邓小平同志这一思想在80年代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

1980年5月,邓小平在同中央负责工作人员谈话时指出:“各国的事情,一定要尊重各国的党、各国的人民,由他们自己去寻找道路,去探索,去解决问题,不能由别的党去当老子党,去发号施令。我们反对人家对我们发号施令,我们也决不能对人家发号施令。”[3]邓小平这一思想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概括为“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四项原则,并第一次载入党章。之后,在许多场合,邓小平反复阐述他关于处理党际关系的原则和思想。1983年4月,他在会见印度共产党(马克思主义)中央代表团时指出:“任何国家的革命道路问题,都要由本国的共产党人自己去思考和解决,别国的人对情况不熟悉,指手划脚,是要犯错误的。”[4]1987年邓小平在会见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中央主席团委员科罗舍茨时再一次强调“任何大党、中党、小党都要相互尊重对方的选择和经验,对别的党、别的国家的事情不应该随便指手划脚。”[5]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通过的报告,再次重申按照四项原则发展我们党同外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明确提出处理党际关系的四项原则不仅适用于共产党及其他工人阶级政党,而且适用于诸如社会党、工党在内的其他政党。

邓小平关于处理党际关系理论的形成,一方面是他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中国共产党自身经验的精辟总结,另一方面是基于他对国际形势的判断,及时调整中国对外政策的一部分,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党际关系领域的应用,是反对霸权主义的具体体现。

邓小平关于正确处理党际关系原则有四项。这四项是相互联系,互为补充,密不可分的。第一项是“独立自主”。它是正确处理党际关系的核心和立足点。所谓独立自主,就是坚持各国党要根据本国实际情况独立自主决定本国的问题,反对以一国一党的经验和模式来判断别国和国际共运的是非。邓小平在总结60年代国际共运大论战的经验教训时指出:“一个党评论外国兄弟党的是非,往往根据的是已有的公式或者某些定型的方案,事实证明这是行不通的。各国的情况千差万别,人民的觉悟有高有低,国内阶级关系的状况、阶级力量的对比又很不一样,用固定的公式去硬套怎么行呢?就算你用的公式是马克思主义的,不同各国的实际相结合,也难免犯错误。”[6]“我们历来主张世界各国共产党根据自己的特点去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离开自己国家的实际谈马克思主义,没有意义。所以我们认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没有中心,不可能有中心。我们也不赞成搞什么“大家庭”,独立自主才真正体现了马克思主义。”[7]邓小平之所以如此强调各国共产党要独立自主,反对任何党对别国党发号施令,是因为独立自主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本国实际相结合的前提条件,是任何一个党能够有所作为,能够对人类进步事业有所贡献并因而能够取得本国人民信赖和拥护的政治基础。

第二项是“完全平等”。这是第一项原则的保证和补充。只有各国党一律平等,才会尊重各国党的独立自主性。所谓完全平等,指各国党不分大小、强弱、是否执政,在交往过程中必须一律平等,不得以大欺小,恃强凌弱,不要搞“老子党”和“中心”。邓小平总结了中国的历史经验,指出:“我们在处理党与党之间的关系时,总的来说是清醒的。但是回过头来看看,我们过去也并不都是对的。”[8]中国在极“左”思想影响下,也曾犯过随便指手划脚的错误。比如,过去对意共发表过一些不正确的意见,对其他一些国家的共产党,曾鼓励他们快一点走社会主义道路,搞社会主义改革。本来中国共产党和欧洲一些国家工人阶级政党之间的关系是友好的,但后来却不来往了。因此,邓小平强调:“我们反对人家对我们发号施令,我们也决不能对人家发号施令。这应该成为一条重要的原则。”[9]对别国党有些事情我们是不赞成的,但不得指手划脚,只能是求同存异。邓小平还说,父子党关系,要控制人家,我们是深有感受的。后来我们就强调,国家无论大小、党无论大小,应该一律平等。

第三项是“互相尊重”。它既是第一项的保证和补充,也与第二项密不可分。无论哪一个党都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作出过贡献,都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只有持相互尊重的态度,才能保证各国党独立自主地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邓小平指出:“各国党的国内方针、路线是对还是错,应该由本国党和本国人民去判断。最了解那个国家情况的,毕竟还是本国的同志。”[10]“任何大党、中党、小党,都要相互尊重对方的选择和经验。”[11]

最后一项是“互不干涉内部事务”。这也是第一项的保证和引申。互不干涉内部事务指不得对别国党随便指手划脚,不得发号施令。各国共产党应互相帮助,互相同情,但决不能包办别国党的事情,甚至粗暴干涉别国党的事务,否则只会破坏良好的党际关系。大量历史事实表明,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对别国党发号施令,干涉别国党的内部事务,都只能使别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遭受挫折和失败。因此,邓小平指出:“一个党和由它领导的国家的对外政策,如果是干涉别国内政,侵略、颠覆别的国家,那么,任何党都可以发表意见,进行指责。”[12]

纵观邓小平同志关于处理党际关系的原则和思想,它呈现出以下一些特点。

首先,邓小平处理党际关系的原则是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一部分。80年代初,我国进行了外交政策调整,把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路线确认为我国对外政策的总方针、总原则;把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发展各国友好合作和促进共同经济繁荣,作为我国对外工作的根本目标。邓小平关于正确处理党际关系的原则和思想,正是从有利于实践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角度提出的。在国际事务中反对霸权主义,在党际关系中就应反对“老子党”和“中心”,就应尊重和弘扬各国共产党的独立自主,倡导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各国实践相结合,走自己的革命和建设道路。只有这样,各国共产党才能为国际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为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作出自己独特的贡献。

80年代后期,整个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许多国家政局动荡,各种政治力量重新分化组合。这种深刻的变化突出地体现在政党的大分化和大改组上,政党的作用显得更加突出。在许多国家里,有影响的长期执政党丧失政权,党本身也四分五裂、销声匿迹,甚至自动解散。而新的政党却像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根据邓小平“党与党之间要建立新型的关系”的思想,我们既与执政党交往,同时又与其他政党进行接触,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关系。党与党之间只有遵循邓小平所倡导的四原则,才会维持各国党之间正常良好关系,各国党之间才会进一步加强合作,增进友谊,共同维护世界和平。

其次,邓小平关于处理党际关系的原则和思想为协调政党关系和国家关系提供了有效途径。政党关系和国家关系属于不同的范畴。国家间关系包括经济、政治、军事、外交、文化等各方面的关系,是一种综合的国际关系。而党际关系只是国家间关系的一个方面。但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这使得它与别国政党的关系有着特殊的意义。在70年代末以前,党的对外交往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特点。如果党际关系恶化了,国家间的关系也随着受到影响。因此,邓小平指出:“我们历来认为,把党同党的关系和国家间关系区别开来,使这样的问题不影响我们发展国家之间的关系。”[13]

调整后的党际关系服从于我国对外关系的总目标。发展和加强党际关系是为了推动国家关系,促进经济发展,支持社会进步,为我国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争取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正如巴西民主工党主席莱昂尔·布里佐拉所说:“我们认为政党交往有着政府交往无法替代的作用。有些政府做不了的事,政党之间是可以做的。”可以说,政党外交在推动国家总体外交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最后,邓小平关于处理党际关系的原则和思想的另一个基本出发点就是意识形态的差异不应成为建立新型党际关系的障碍。早在80年代初,针对美国一些人士认为中国政府信奉的意识形态旨在摧毁类似美国这样的政府,邓小平指出:“这样的观点至少不是八十年代的观点,也不是七十年代的观点,而是恢复了六十年代以前的观点。”[14]后来,邓小平进一步强调:“不去计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并且国家不分大小强弱都相互尊重,平等相待。这样,什么问题都可以妥善解决。”[15]

为什么邓小平强调“不去计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这是因为在国际事务中处理问题都是“以自己的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在国家利益中,意识形态往往只是一个敏感的因素,而不是决定因素,起决定作用的是现实的经济和政治利益。因此,我们对于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甚至分歧,主张本着求同存异、互不强加于人的原则,搁置分歧,互相尊重对方的选择,谋求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合作。只要党与党之间都本着这样的精神来对待意识形态问题,双方的关系不但可以建立和保持,而且可以不断发展,充分发挥党际交往的优势,有力地促进国家关系的全面发展。

近年来,我国与独联体和东欧各国之间关系比以前更好就有力地说明了邓小平关于处理党际关系新思想的正确性。1989年戈尔巴乔夫访华,与邓小平会晤。双方宣布这次会晤标志着中苏关系已完全正常化。但人们已意识到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实际上是社会民主党那一套,必将给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和苏联本身带来严重后果。然而这时的中国领导人已吸取了60年代中苏论战的历史教训,采取了“冷静观察”,不进行论战的态度。邓小平1990年3月3日与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明确指出:“不论苏联怎么变化,我们都要同它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从容地发展关系、包括政治关系,不搞意识形态的争论。”[16]当苏联东欧国家发生剧变时,我国及时在各种场合反复向这些国家说明,我们决不干涉别国内政,尊重苏联东欧人民的选择,双边关系仍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这种采取超越意识形态分歧和价值观念的原则,为我国建立了一个有利于国内经济建设的国际和周边环境。1994年初,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写信给江泽民主席,提出在中俄之间“建立面向21世纪的建设性伙伴关系”。同年9月,俄罗斯隆重欢迎江泽民主席访俄,两国元首发表联合声明,正式声明双方“决心面向21世纪,把两国关系提高到一个崭新的水平”。

邓小平所倡导的处理党际关系的原则,为我党在新时期开展对外工作提供了指南。党的对外关系有了较大发展。我们不仅与执政党打交道,而且还保持与参政党、主要在野党的接触。目前,我党已同世界上的120多个国家的300多个政党和组织保持和建立了不同形式的联系,其中共产党占百分之三十,其他各类政党占百分之七十。我们不仅与其他政党加强政治方面的往来,而且还通过与政党的关系发展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关系。所有这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与这些国家的关系,进一步扩大了我国的对外开放。可谓我们党的朋友遍布五洲四海。

注释

[1][4][5][7][11][15][16]《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7、27、236、191、236、330、353页。

[2]《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40页。

[3][6][8][9][10][12][14]《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1、318、319、319、318、318—319、378页。

[13]《人民日报》,197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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