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物业管理中,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是相互依存的关联程序,业主大会作为主要主体,业主委员会便是其实行机构,其存在有助于帮助维护物业管辖范围全体业主的有效权力和合法效益。本文将通过分析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阐述其法律地位及社会影响,并且提出相关建议以帮助业主大会的整体立法更加融入且适应社会发展。
关键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法律地位
引言:
成立有效的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能够帮助相关物业用户获得相应的法益权利,然而对于该项程序的成立,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立法标准,才能够建立完整有效且长期性的项目程序。同一个管辖范围区域内的业主大会,需要有一个自身的存在体系,以帮助该范围内的业主得到良好的服务和问题解决。
一、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
(一)业主自治理念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和经济上的不断发展,如今人们所拥有的各项权益更为广泛,我国正逐渐发展至民族民主主义的社会国家。自从建立起社会经济体系之后,政府的职能也不断向着让人们自发性做主和选择改变,让人们能够做到有权利处理自身事物,并且具有相关的法律责任和权责。而城乡化的权益区别同样是需要改进的部分,由于城市的业主用户可能存在更多的利益权益,例如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等,都需要高标准的自身维护法律。由于城市居民对于需求的认可和权益的追逐较为迫切,才逐渐成立了业主自治理念的说法,让政府不断放宽权益限制,让人们能够拥有自主选择和决策的可能。
(二)业主大会制度的建立
由于业主自治理念得到广泛认可,业主委员会也在部分地区开始逐步实行,而若没有成套的法律体系支撑,便会形成不具备法律因素的混乱组织,在此条件下,国家政府于1994年终于建立了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法度条款,并且发展至今不断改善已经越发趋于成熟[1]。在业主大会制度的体系建立下,规范了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效益,并且为其扩张了整体体系运作的模式化过程。如此一来,规范的业主大会制度,能够帮助保护业主的自身利益,帮助人们优化生活水平,改善其生活与工作的社会环境,为我国社会发展创造更为和谐稳定的前景条件。
二、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一)业主大会形成组织模式
业主大会的成立是为了形成业主自治理念的管理组织,为帮助物业业主形成全体权利和利益的维护保障,其管理主要囊括了对于业主共同利益的优化改善,涉及了业主共同利益的使用权和决策权。业主大会的成立代表了全体公益权利的维护,由其作为组织性管理领导,统一帮助维护且提倡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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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主大会及其委员会的相关权利基础
我国国务院为成立具有法律效应的业主大会基础制度,曾经颁布了《物业管理条款》,而其中所规定的相关权利基础,包括了业主的投票权与选举权,让业主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以帮助整体社会形成民主制度的和谐化发展;知情权,业主对于自身权利的利用和共同财产的使用都应当享有知情权,并且对于公共区域的使用情况和程度具备相应的了解;提议权,正因为整体管理需要所有业主共同进步和改善,从而形成区域管理的优化,因此每一位业主都应当有权利提出自身的建议,以帮助更好地区域创建管理。除此以外,业主的合法权利还包含了服务接受权、监督权等其他具有法律实际效应的其他权利。
(三)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之间的关联
应承着《物业管理条款》的法律意义,业主委员会的形成便是业主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其工作任务和主要目的在于和业主之间进行直接的沟通交流,且关联业主大会与各个业主之间的决策信息。作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它存在于执行业主大会所颁布的各项法律指标和条款,以帮助业主更为清晰直观地了解自身效益和权力的状态和进程。常设机构的成立,同样意味着其仅仅只是依附于业主大会的关联项目,并不具备自身的决策权,不能够独立存在于业主之间。业主委员会虽然具有自身的法律成立结果,然而并不具备所谓法人的执行权力和行为能力,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其决策权必须经由业主大会审批实行,若单一以委员会的名义实行的组织并不具备有效的法律责任。在现代化社会发展中,业主委员会的建立被看作其他组织的部分,由于其成员仍然承担法律风险义务,却并不具备决策权力,形成了受法律保护的民事主体,如此一来,亦能够便于业主委员会帮助维护保障广大业主的自身法律效益和公共利益[2]。
(四)业主大会及其委员会的法律精神
业主大会及其委员会的成立建设,是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实际法律权益,并且将其公共利益的优势化进行实时优化改善,以帮助业主提升其生活质量水平和周边环境。如今,物业管理并未形成完整的社会化体系,其中仍然存在诸多症状问题,因此在管理与盈利的方面,仍然需要拟定相关的法律标准,从而帮助业主大会及其委员为能够扩大其能力范围,并且做到更为广泛的满意程度;通过各个组织的维护更新,不断加强业主之间的沟通,形成更为优质的权益服务。
三、结束语
社会的不断进步需要民众的和谐发展,而随着经济能力的攀升,对于社会和法律权益的优化同样需要人民共同的商榷决定。综上所述,对于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形成了业主在各个社会阶层地位中相平等的法治权利,让业主自治理念更新为现代化发展的基础。业主大会作为该理念的表现形式,根据其法律地位帮助人民业主有效维护了自身权利和公共利益,为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参考文献:
[1]厉进伟. 业主委员会“成立难”问题及其破解——一项基于业主交易成本的分析. 行政与法, 2018, No.237(05):72-81.
[2]谢姝玮.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困境与立法对策.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3):67-69.
论文作者:张贺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22
标签:业主大会论文; 业主论文; 业主委员会论文; 权利论文; 法律论文; 权益论文; 程序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