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媒介素养教育的伦理自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素养论文,媒介论文,伦理论文,自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860(2013)07—0001—05
媒介素养教育是指导学生正确理解和使用大众传媒资源的教育,通过这种教育,培养学生具有健康的媒介批评能力,使他们能够充分利用媒介资源完善自我,参与社会发展[1]。媒介素养教育在其发展过程中历经了不同的历史嬗变阶段,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又以不同的文化形式和教育理念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学习,在这些过程中,媒介素养教育的文化自觉与伦理自觉一直都是人们所关心的话题。伦理是文化的重要内涵,探究媒介素养教育的伦理自觉需要从媒介文化自觉入手,明晰当前媒介文化传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清媒介素养教育伦理自觉的困境,突破传统媒介文化的“霸权主义”,进而建构新的媒介文化价值与伦理规范,最终确立新的符合社会道德总趋势的责任“规范”。
一、媒介素养教育伦理自觉的内涵及价值建构
媒介素养教育的伦理自觉具有丰富的内涵和特征,主要包括媒介文化自觉、媒介价值重构与媒介责任“规范”等内容,本文试图从实现学习主体的相互尊重与协商、培育学生的主体性和社会责任感以及突显自主自律的媒介文化价值等三个方面对当前媒介素养教育的伦理自觉进行价值建构,以期为媒介素养教育的伦理自觉实践提供价值依据和文化支撑。
(一)媒介素养教育伦理自觉的内涵
媒介素养教育的伦理自觉主要是指人们对媒介素养教育行为事实的尊重,按照一定的道德规范与要求去进行科学合理的媒介素养教育教学行为,以及在日常生活中进行合符伦理道德规范的媒介知识文化的传播与沟通交流,主要涵盖了道德、道德自觉、伦理和伦理自觉等四个方面的内容与价值涵义。道德是人们行为应当如何的规范,道德自觉是人们能够自觉地按照“应当如何”的要求去行事,伦理是人们行为事实如何及其应该如何的规范,伦理自觉则是对行为事实的尊重以及按照优良道德的要求去行事的自觉[2]。此外,媒介素养教育本身就是一种文化教育过程,媒介本身也是一种文化,既包含有技术文化内涵,也包含有内在价值文化内涵,这种媒介文化教育过程实际上就包含了一种媒介文化价值建构与媒介传播责任“规范”的过程与要求。因此,媒介素养教育的伦理自觉即是一种媒介文化自觉的过程,一种媒介价值建构的过程,一种媒介责任“规范”的过程。媒介文化自觉是指人们在媒介素养教育和媒介传播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对媒介文化的认识与自知之明以及渗透于媒介文化生活和行为习惯中的精神自觉。媒介价值建构是指人们在媒介素养教育过程中对媒介本身所包含的内在文化价值的认识与批判以及在此基础上对其文化内涵及价值特点的重新塑造与建构。媒介责任“规范”是指在媒介素养教育过程中强调对媒介主体的权利赋予和责任规定,培育媒介主体一定的伦理知识和道德意识,注重媒介主体社会责任感的确定与实现。
(二)媒介素养教育伦理自觉的价值建构
媒介素养教育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培养和提升学生的媒介素养能力,媒介素养教育伦理自觉的核心价值理念则是培育学生对媒介素养教育的伦理认识与觉悟以及道德行为规范与自觉。这需要从根本上对媒介素养教育的内在文化价值进行理解与把握,需要对其内在道德内涵与伦理文化价值进行重新塑造与建构,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实现学习主体的相互尊重与协商
媒介主体及学习主体之间的相互尊重与协商是形成媒介伦理自觉与道德责任意识的首要条件与基础,也是本文在媒介素养教育伦理自觉的价值建构过程中首先要讨论和探究的内容。尊重是一种文化礼仪,表现在媒介素养教育领域,主要是指对不同媒介主体文化背景、文化习惯、媒介知识、媒介素养等的认可、接受与尊重,包括对媒介主体及媒介知识的学习者在媒介文化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道德行为习惯与伦理自觉程度的认识和尊重。为促进学习主体间的相互尊重,媒介素养教育应强调学习主体的协商行为,这既是实现媒介文化尊重的有效途径,又是媒介文化尊重的价值诉求。协商是一种面对面的交流形式,它强调理性的观点和说服,而不是操纵、强迫和欺骗。在协商的过程中,自由、平等的参与者支持一系列程序规范,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交流而不是作为策略。参与者倾听、响应并接纳他人的观点,他们忠于交流理性与公正的价值。在做出决策之前,协商能够赋予参与者对各种建议或方案的审视、检查和批判的权利[3]。本文所强调的协商主要是指在媒介素养教育及其伦理自觉过程中引导并促进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进行积极的交流与互动,共同协商与讨论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与道德规范问题,以确定共同的价值目标与伦理自觉行为规范。在媒介素养教育伦理自觉的实践过程中,学习主体之间的协商应表现出现实的行为特征,应明确协商目标的共同性,强调协商主体的多元性、自由性和平等性。协商的参加者所商讨的内容首先是他们所共同关心的媒介素养教育话题,并力求获得问题解决的最佳方式。最终的决策是在所有利益相关主体的共同参与、讨论和博弈下形成的,公共利益是他们的共同诉求。协商主体是多元的,并在交流与协商过程中享有自由平等的身份与权利,这样有助于形成教师与学生的价值归属与伦理自觉的行为依据。
2.培育学生的主体性及社会责任感
在媒介学习与媒介文化传播过程中不断确立起学生的主体性,培育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是媒介素养教育伦理自觉价值建构的重要内容之一。学生主体性的培育与发展包括两个层面的涵义,一是学生个体主体性的培育与发展,二是学生群体主体性(或是社会主体性)的培育与发展。个体主体性是指学生的个性发展,包括学生个体的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群体主体性是指学生的社会性发展,即学生社会适应性的发展,具体包括学生在集体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合群性、利他性以及在共同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对共同的道德准则的维护和对一定秩序的遵守,以及成为团体中有效分子的能力[4]。媒介素养教育既要培育和发展学生的个体主体性,强调学生在媒介知识的学习与媒介文化的习得过程中的自主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的提升与发展,还应培育和发展学生的群体主体性,注重引导学生将个人的发展融入大群体发展中去,将个人的利益与责任融入到集体利益与责任中去,实现个体主体性与群体主体性的和谐共存与统一发展。媒介素养教育在实现学生个体主体性与群体主体性的和谐统一发展过程中,还应实现一种责任主体的转向与伦理责任的重构,即实现学生“自为性责任主体”向“为他性责任主体”的转变,重构“为他性”媒介伦理规范与社会责任。“自为性责任主体”所强调的是责任的“我—我”结构(主体为自身立法、对自身的行为负责),“为他性责任主体”所强调的则是责任的“我—他”结构(指向他者的责任践履)[5]。“为他性”伦理规范与社会责任是指学生在媒介学习过程中不断认识和反思自己的行为,将自己的个体利益转化为集体利益,不断确立起为他人服务与贡献的媒介伦理责任与意识,并不断产生出社会责任行为与伦理规范行为。
3.突显自主自律的媒介文化价值
媒介本身就是一种文化,有着极其丰富的内在文化价值,然而从当前的大众媒介传播及媒介素养教育现状来看,媒介往往被看作一种简单的技术传播手段与中介工具,人们更多地看重媒介所包含的技术理性价值,忽视其内在的文化价值。尽管媒介也作为一种传播文化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与文化学习领域,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和交流便利,但是其压倒性的媒介(网络)文化信息冲击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又将产生极其不利的负面影响。本文试图建构一种自主自律的媒介文化,挖掘并突显媒介素养教育过程中的自主自律的媒介文化价值与媒介伦理实践,其主要内核在于持续推进媒介文化的自觉发展。媒介文化自觉属于文化自觉范畴,文化自觉最早是由费孝通先生提出并强调的概念,主要体现为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的自知之明,这种自知之明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明白文化的来历和形成过程、文化的特色、文化的发展去向[6]。媒介文化自觉则是指人们在媒介素养教育和媒介传播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对媒介文化的认识与自知之明以及渗透于媒介文化生活和行为习惯中的精神自觉,主要包括对大众媒介的形成与传播过程、大众媒介文化的特色以及大众媒介文化的发展方向的自觉认识与掌握,以及在媒介文化学习与交流传播过程中对于自身文化修养和媒介素养的自觉认识与反思,进而从精神与道德伦理高度去真正把握媒介的文化精髓与价值内涵。在这样一种媒介文化自觉发展过程中才能更加突出媒介文化的博大精深与自主自律的道德行为规范与伦理实践内容,才能更加彰显出媒介素养教育过程的科学依据与伦理原则,体现媒介素养教育对于媒介传播主体及媒介学习主体道德责任与社会使命的规定与要求。
二、媒介素养教育的伦理困境
从国内外中小学媒介素养教育的发展历程及现状来看,媒介素养教育在其不同的发展时期均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尤其在当前的教育实践中,媒介素养教育正在朝着新的趋势和方向急速发展。然而,随着个人、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在媒介传播过程中各种活动的频繁出现,各类伦理道德问题也随之产生,致使媒介素养教育陷入一定的伦理困境,主要表现为:媒介技术理性的持续“至上”,媒介传播自由与公正的失衡,学生理性、情感、信仰三分化。
(一)媒介技术理性的持续“至上”
任何社会事物的存在都有其工具价值和内在价值两种主要的价值形式和价值范畴,工具价值是指事物作为客体而对人类生存发展的有用性,这是外在的价值,内在价值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一种内在属性[7]。媒介及媒介传播的工具价值和内在价值具体表现为媒介技术理性价值与媒介内在文化价值,在日常的媒介传播和媒介素养教育过程中,这两种价值形式应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应是和谐共存与统一发展的,这也是我国大众媒介的文化内核与媒介素养教育的双重价值追求和使命。然而在实际的媒介传播过程中,这两种价值却是孤立和对立存在的,媒介教育及媒介传播所表现出来的是一副极其不和谐的价值图谱,主要表现为媒介内在文化价值的异化和媒介技术理性的持续“至上”。异化本是德国古典哲学术语,黑格尔指出异化是一切精神的或物质的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转化,是纯粹概念向外转化到同自己相异的反对方面去[8]。媒介内在文化价值的异化则主要是指在媒介素养教育及媒介传播过程中,其内在的文化价值逐渐被转化为与之相对的价值属性与价值形式——媒介技术理性价值,即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及媒介技术使用过程中,人们越来越强调大众媒介作为一种文化传播手段和工具而表现出来的技术理性特征与技术工具价值,越来越忽视大众媒介本身作为一种文化而所特有的内在文化属性和内在文化价值。教育的根本旨归是把人培养成有德性的人,媒介素养教育的根本旨归是把人培养成具有媒介素养和媒介伦理道德的人,素质、伦理和道德规范应是贯穿整个媒介素养教育实践过程的主要价值线索。而在媒介内在文化价值持续异化和媒介技术理性持续“至上”的今天,人们对于媒介作为一种技术和传播工具的理性价值的崇尚与遵从,使其自身逐渐丧失理性认识媒介与合理使用媒介的能力,对于媒介传播伦理与道德规范的认识和追求也逐渐减弱,这使得媒介素养教育实践陷入一定的伦理困境。
(二)媒介传播自由与公正的失衡
自由与公正是媒介传播的重要特征与价值属性,是媒介传播伦理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与要求。媒介传播自由是媒介传播主体及媒介学习主体在媒介文化传播与学习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各种自由行为,具体表现为媒介传播的思想自由、内容自由和活动自由。媒介传播公正是媒介传播过程中行为主体和行为活动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公正的总和,以社会公正为主要落脚点,强调媒介传播过程中的法律公正、道德公正、地位公正等内容,具体表现为媒介传播权利的平等与媒介传播机会的均衡。媒介传播自由与公正应当是当前媒介素养教育和大众媒介文化传播的主旋律和价值内核,应当是媒介伦理自觉行动得以顺利进行与开展的前提和保障。然而,现实的媒介传播却呈现出一种“信息至上”“网络垄断”“技术霸权”和“‘真实’虚构”的状态和局面,给人们正常使用媒介技术和传播媒介知识与文化带来很多不便,各种触犯道德准则和伦理规范的行为与问题相继出现,给媒介素养教育造成一定困境。总体来看,媒介传播自由与公正失衡主要表现为不断做大的核心媒介与传播空间不断缩小的专业媒体之间的矛盾。部分媒介主体通过自身的权力行为与市场行为挤占媒介传播的主要渠道和空间,因而形成一种垄断媒介市场的局面。面对这样的垄断局面,大部分的社会媒介(媒体)往往受到一定程度的排挤或“吞并”,从而失去应有的自由与公正“待遇”。媒介传播市场的垄断与排挤现象极不利于媒介技术与媒介文化的有序传播,阻碍了人们对于大众媒介的正确认识,模糊了民众对于媒介的伦理界限与道德标准。
(三)学生理性、情感、信仰三分化
媒介素养教育的根本旨归是把人培养成具有媒介素养和媒介伦理道德的人,人(学生)作为学习主体和道德主体,应具有三个维度的意义内涵:以科学、技术和理性思维为基础的理性部分;提高艺术和人性的情感部分;以及帮助我们对付不能够解释和感知的东西的信仰部分[9]。理性是教育及媒介素养教育在伦理上的前提和基础,理性的主要内涵是告诉学生应当怎样去做,它总是作为不可抗拒的必然力量在时时刻刻提醒着学生的学习任务与媒介伦理规范,作为一种实体性的约束力量,规约着学生的伦理倾向与德性,具有内在的自我控制功能。情感及情感教育是媒介素养教育实施和取得良好教育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与方式,在媒介素养教育过程中,情感的投入是教育理性规约之后的重要环节与步骤,以教育理性为基础和前提,同时又高于教育理性。信仰则是“某种被定义为在人的理性、情感或行动之外的人类内在的东西”[10],它是教育理性与情感的统一和升华,具有崇高的目的性和价值追求倾向,其在教育理性、情感、意志和理想等基础之上,将所有的教育及教育伦理道德内容综合为一个崇高的教育目的,一种精神力量,始终控制和调节着整个教育过程[11]。在媒介素养教育实践和学生的理想道德状态中,学生的理性、情感与信仰应当是和谐统一的。而在现实的媒介素养教育及媒介传播过程中,由于受到技术理性和技术工具价值的引导和驱使,学生的情感和信仰逐渐演变成进一步提升理性和塑造个人利益的俘虏和牺牲品。学生的价值取向严重偏向于理性的部分,对于媒介技术形成了一种过于依赖的习惯和行为模式,导致其情感与信仰的逐步丧失与消解。对于理性价值的强烈追求和对于情感、信仰的忽视与放弃,致使学生越来越混淆现实生活与虚拟世界,越来越模糊道德伦理规范与个人功利价值的界限,从而越来越放纵自己,混淆自身的社会角色,最终放弃应有的生命价值与社会责任。
三、媒介素养教育的伦理自觉践行
通过对媒介素养教育伦理自觉的内涵及内在价值的解读与重构,以及对媒介素养教育伦理困境的探究与分析,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和掌握了媒介素养教育伦理自觉发展的实质与方向。在现实的教育教学过程中,要打破媒介素养教育的伦理困境,推进并实现媒介素养教育的伦理自觉发展,需要从根本上复归媒介的价值理性与伦理精神,重塑媒介主体的自由与责任“规范”,凝聚教师的媒介素养与道德引领。
(一)复归媒介的价值理性与伦理精神
如前所述,当前的媒介素养教育正处在媒介内在文化价值“异化”与媒介技术理性持续“至上”等伦理困境之中,这使得媒介素养教育失去了应有的伦理规范与道德原则。因此,摆脱技术“工具论”的桎梏和走出价值理性的迷误,打破技术理性持续“至上”和媒介文化价值“异化”的困境,复归媒介所应有的价值理性和伦理精神,成为媒介素养教育伦理自觉实践的首要任务。技术理性(或称工具理性)是指一种实现目标的工具,它关心目标实现的程序与条件,而不去思考目标的价值,不会进一步深入研究或评估目标背后的意义。而价值理性的作用在于对自己活动目标做出整体性与终极性的意义评估,它更关注行为本身对人的关怀,强调动机的纯正,关心行动的终极目的[12]。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是人的理性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人的理性的符合伦理道德规范的行为应是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和谐共存和融通的结果,而在现实的生活与技术传播中,人的技术理性却占据着绝对的地位和指引着人们的核心价值取向,并且在技术理性的主导下,教育尤其是信息技术教育和媒介素养教育也被技术化,铸造道德品质的知、情、信、意、行交互作用的复杂过程被技术理性简化为单一的知识来传递,在实践上作为一种技术操作来训练[13]。复归媒介及媒介素养教育的价值理性与伦理精神,实现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和谐统一,达成媒介文化传播“真”与“美”的高度融合,需要从文化重建开始,特别是精神文化的重建。真正和谐有序的媒介传播应当是一种文化共生、文化博弈、文化整合、文化协商、文化共享、文化创新的过程。因此,媒介素养教育的使命之一就是要打破原来核心媒介文化霸权和文化排挤的局面,力争不同媒介的文化传播自由权利,营造和谐的媒介人文语境,为媒介传播的和谐有序创造良好的文化场域和文化支撑,为推进媒介素养教育的伦理自觉提供现实的价值体系和思想保障。
(二)重塑媒介主体的自由与责任“规范”
面对媒介传播自由与公正相对失衡、行政行为过度扩张、不合理的行政控制乃至钳制、核心媒体(媒介)“霸权”和强势等的局面和困境,我们需要通过新型的媒介素养教育理念、价值建构及伦理规范来打破这种困境,需要对大众传媒和媒介主体的自由身份与社会责任进行重新理解、界定、塑造与规范。传播自由和言论自由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基于法律与法理基础之上的大众传媒的基本信条和伦理要求,在现今的媒介传播和媒介素养教育实践过程中,我们需要强调媒介传播过程中思想与言论的自由,在法制精神的前提下重点强调媒介主体所应有的自由身份。媒介主体应是人,包括个体的人和群体的人,主要表现为三重主体,即媒介传播过程中的媒介传播者和新闻报道者、媒介素养教育过程中的教师以及学生。本文在此主要强调和解释的是媒介传播者和新闻报道者这一媒介主体的自由与责任,首先要还原媒介主体的自由身份与自主权利,需要转变核心媒介主体的霸权地位,赋予不同媒介主体更多的平等权利与自主地位,让更多的媒介主体充分认识到自身的社会角色和价值作用,提升他们的积极性和自主性,促进不同媒介主体间的交流与互动,实现媒介传播场域的和谐有序。还原与重塑媒介主体的自由身份并不是让其拥有绝对的自由,媒介的自由传播过程并不是肆意妄为和无所顾忌的,而应是合符道德伦理规范的。因此,需要对媒介主体的伦理行为及社会责任进行规约与重塑。社会责任和伦理道德是现代传媒的价值坐标,既需要政府加强对媒介的监控与督导,还需要媒介传播主体的自觉认识和自觉行动,每一个媒介主体在媒介传播和新闻报道过程中,都应当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优秀的作品塑造人,以高尚的精神鼓舞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14]的媒介传播原则与伦理要求,力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忘自己肩负的岗位职责和价值追求。
(三)凝聚教师的媒介素养与道德引领
教师作为媒介素养教育及媒介传播的重要主体之一,在媒介素养教育伦理自觉实践过程中应当不断加强自身的媒介学习,提升自身的媒介素养,充分发挥其对学生媒介学习的方法指导和道德引领作用。除了通过提升自身的媒介知识技能和专业素养来对学生进行正面的促进和引导,教师还应注重对学生进行正面的道德引领和伦理指导,这是媒介素养教育伦理自觉实践的重要要求和价值体现。教师的道德引领主要是指教师在媒介素养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道德为基础展现智慧的创造性道德实践活动,以不同方式感化学生。教师的道德引领能够使学生逐渐摆脱技术理性和工具理性思想的影响,走向以媒介价值理性和媒介内在文化价值为核心和导向的学习,从而促进媒介学习过程中情操与德性的沟通和交流。在教师道德引领与教师榜样作用下,学生应加强对自身的学习要求和伦理追求,逐渐养成自觉学习媒介知识与技能、自觉提升自身媒介素养能力和自觉遵守媒介伦理规范的行为习惯,并且在这样的自觉化学习行动中增强自己的合作探究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培育“他为性”社会价值取向与媒介伦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