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转型政治看中国思想创新的特点_政治论文

从转型政治看中国思想创新的特点_政治论文

从转型政治学看中国意识形态创新的特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学论文,意识形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列宁主义国家转型政治学的角度来考察,我们可以把中国意识形态的创新过程,划分为两个大的阶段。

第一阶段,是“意识形态的世俗化阶段”,这一阶段从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九十年代后期。其特点就是,改革者从革命意识形态的概念库中选择出某些特定的概念符号,对其进行创造性的重新强调与解释。由于这些概念元素是马克思主义概念范畴库存的组成部分,以这些概念为基础重新建构的新意识形态话语,就具有了意识形态的延续性以及意识形态的权威性,而正是这种权威性与合法性,使“改良”后的新意识形态话语,在回应保守派的挑战过程中,成功地实现了论证市场经济这一世俗化改革与对外开放的合法性的政治功能,中国的第一阶段的意识形态创新,实现了从论证执政党从追求平均主义的社会远景,转向论证中国现代化的经济改革与社会的世俗化转型的正当性。这里的“世俗化”,指的是人们从对天国的信仰回复人间生活的意思。我们可以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四项基本原则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论”,“三个代表论”,看作是这一阶段的意识形态创新成果。正是这些新的理论成果,共同构成转型时期执政党意识形态话语的有机系统。

中国意识形态创新的第二个阶段,大体上从九十年代末期到现在,这是以实现“美好社会”为目标的价值重建与社会目标定位阶段。由于党内凡是派、反对改革的保守派势力已经在政治上被边缘化,在政治生活中失去了影响力,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已经不是与党内保守教条主义进行意识形态论战,而是力求寻求新的社会凝聚目标与终极价值观,以凝聚社会成员,实现更美好的更人性化的社会理想。我们可以把“政治文明论”,“社会和谐论”看作是这种新的意识形态建设的前后相继的新探索。这一阶段远没有结束,它正处于不断探索与前进过程之中。

在《改革开放以来意识形态创新阶段的历史考察》一文中,本文作者考察了改革开放到世纪之交,即中国执政党意识形态创新的第一阶段的基本过程。本文作为前文的姐妹篇,将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新世纪以来中国意识形态的进一步发展。

一、从政治文明到和谐社会:寻求整合社会的终极价值的新努力

我们可以发现,以“实践真理论”、“初级阶段论”与“三个代表”为基础的第一阶段意识形态创新,建构了从全能主义计划体制向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后全能主义体制所必要的意识形态理论基础,它们成功地把中国人从对平均主义天国的追求,引向世俗的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社会目标的追求,并实现了为改革开放实践进行必要的理论辩护的功能,中国共产党正是依靠这三论,作为意识形态的“三大法宝”,在与凡是派与保守派势力的意识形态较量中占得上风。

改革开放经历了四分之一个世纪以后,一个以法制与市场竞争为基础建构的新社会,正在日益成形。然而,当这样一个新型社会逐渐来临时,用什么来建构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念?用什么价值来聚合社会人心?未来中国的社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以上三论并不能完全回答这样的问题。这是因为,以上三论的政治功能是从意识形态上支持实现从平均主义理想王国向世俗社会的过渡。更具体地说,上述三论的政治功能,主要是强调以实效作为合法性基础。其实质是引导中国当政者通过追求实效,而抛弃了乌托邦理想主义与教条主义。而实效(performance)合法性并不能提供一个社会得以凝聚的长久性的普遍性的精神资源。意识形态必须具有这样的精神资源,才能在信仰层面上,使天下归心。寻求符合中国人民共同愿望的、能成为社会成员凝聚力的精神基础的新的意识形态创新,就成为执政党意识形态创新的下一步目标。“政治文明论”与“和谐社会论”,可以看作是执政党在意识形态方面寻求整合社会的新的精神资源的努力。

1、政治文明论 我们可以看到,政治文明论的主旨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建构一种新的政治文明,它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三足鼎立,相互支持,构成一个新社会的基石。

人民日报的关于“政治文明”的社论中,有如下表述:

“文明的发展走着曲折起伏的道路,依然充满着文明与野蛮、进步与倒退的斗争。从纷繁复杂的现象中可以看出,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从总体上讲,是经济、政治、文化形态的有机结合、互相作用的统一体。与之相适应,人类文明也是一个有机系统,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个方面。人类在经济领域中创造的财富,主要表现为社会物质生产和经济生活的进步即物质文明;在政治领域中创造的财富,主要表现为社会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的进步即政治文明;在文化领域中创造的财富,主要表现为社会精神产品和精神生活的进步即精神文明。在社会生活中,这三个方面存在着交织、渗透和转化的情形。社会在发展,各种文明也在不断发展,从低级走向高级。人们在衡量社会进步的水平时,常常把这三个方面所创造的文明成果,作为一种标志。”①

这一段话关于“政治文明论”的实质的分析,指出了这一理论说法的要害在于,运用“文明”这一与野蛮相对立的概念,作为执政党追求的未来理想社会的核心价值。而文明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这就使中国的国家意识形态,向全人类共同的价值融合的方向发展。

在政治文明的内涵中,包括“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社会稳定”等九个方面的建设和改革。实际上,把政治体制改革与机制完善,作为政治文明的基本内涵,从而使政治改革的方向,实际上是与世界文明的共同价值渐进的趋同。虽然执政者理解的“政治文明”的具体内涵,与世界文明共同价值之间还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2、和谐社会论 2005年2月中央召开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研讨班开班式上胡锦涛的重要讲话,第一次全面阐述了社会和谐论的基本内涵,这可以看作是意识形态创新的另一个阶段。只有把这一理论放在共产党政治的历史背景上来认识,才能理解这一理论言说的重要意义。

如果说,在江泽民主持下召开的十六大上,中央提出了政治文明论,确定了以人类文明的共同价值,作为中国政治发展的方向,那么,由胡锦涛主持下提出的“和谐社会论”,则在共产党政治文化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以全社会的和谐,而不是以阶级冲突、革命暴力,来构建美好社会。“和谐社会论”明确地宣称,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些普世价值,乃是执政党致力要实现的社会目标。“和谐社会论”还进一步描述了执政党追求的美好社会,应该是“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妥善协调,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社会,是“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创造活动、创造才能得到尊重、支持与发挥”的社会,是“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②

自大革命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是通过暴力、革命与你死我活的的流血阶级斗争,来力求实现一个排除了市场经济的、没有阶级的平均主义社会理想。这种理想在相当一个时期成为鼓励革命者献身的精神支柱。传统意识形态话语就是以这种理念作为精神号召与社会凝聚力的基础的。这是共产党在革命时代的政治安排。然而,在进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新时期,以暴力革命、阶级斗争、平均主义理想与革命专政继续作为整个社会的价值基础与精神凝聚力资源,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社会整合的需要。“社会和谐论”抛弃了阶级冲突与斗争来实现平均主义社会的目标意识,强调的是包括各阶级的全体人民的团结友爱,以及社会各方面利益,包括各社会团体、阶层利益的妥善协调。和谐社会,是经历了百年动乱、无数人为与自然灾难的中国人向往的美好价值,而通过社会主义来实现全民和谐,体现了共产党的终极价值,并产生了精神凝聚效应。

人们注意到,“三个代表论”“和谐社会论”“政治文明论”,所强调的社会价值,是从革命党的意识形态,向执政党意识形态发展的重要步骤。这些新的意识形态话语已经摆脱了阶级斗争与平均主义的终极理想的价值标准,在探索形成社会新的价值目标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这是自上世纪二十年代大革命以来,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的最具里程碑意义的重大转折。

二、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意识形态创新的若干特点

一,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意识形态发展过程,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理论试错与创新过程。就其本质而言,中国后全能主义政治的意识形态发展,采取的不是抛弃革命意识形态的传统资源,即不是在这些传统概念资源以外,另起炉灶,而是通过对传统意识形态符号的重新诠释,来实现意识形态对新时期的适应。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新时期意识形态发展的路径,采取的不是革命模式,而是采取渐进演化的维新模式。

二,中国意识形态创新的具体机制 本文作者已经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意识形态创新的历史考察》一文中指出:从以实践真理论、初级阶段论与“三个代表”论标志的第一阶段的意识形态创新过程来看,这种传统内部的创造性转化的具体机制是,在革命意识形态概念资源库中,寻找能包容发展性、开放性、同时又能满足意识形态对执政党的合法性保护功能的、最有助于表达改革开放理念的符号元素,如实践、发展阶段、生产力,先进性,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等等,并使这些概念元素脱离了原有的革命话语的有机体板块,经过新的糅合与处理,形成实践标准论、初级阶段论、“三个代表”论,构成新的话语,以此来适应新时期的意识形态功能需要。

我们可以注意到,新话语的每一个核心概念,如实践是真理的唯一标准,以市场化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等等,均来自于原有的意识形态库存。一方面,来源于传统意识形态的这些元素,成功地保持了意识形态的革命权威性,调动了意识形态在人心中的权威影响力,以利于改革充分利用革命意识形态的合法性资源,并保持与革命传统的连续性。另一方面,运用这些经过重新处理的概念,使之表达新鲜的时代精神。从发展政治学角度来看,成功的转型与改革,需要通过创造性地运用原有的制度文化资源。原有的制度文化资源(“旧瓶”)的保留,能有效地保持历史传统的延续性,并起到利用革命权威来继续凝聚基层党员的人心的作用。创新性的新解释(“新酒”),则能起到对改革开放中的新事物的包容作用。通过“旧瓶”与“新酒”的有机结合的方式,中国共产党成功地完成了从旧体制向新体制的“软着陆”。这一意识形态创新模式,这种低政治成本与高政治收益的转型模式,对于国际转型政治学来说,都可以说是一个政治文化转型的成功案例。

三,中国与苏联意识形态转型战略比较 中国的“维新模式”,与前苏联戈尔巴乔夫的意识形态“革命”模式相比,具有极大的优势。苏联戈尔巴乔夫在意识形态上提出的“新思维”实际上是以全面抛弃原有的意识形态传统资源为特征的,这一做法,实际上是完全抛弃革命意识形态资源,另起炉灶地搬用西方自由主义价值来实现转型。戈尔巴乔夫对意识形态资源的废弃与否定,导致基层党员的离心化与共产党组织的瓦解。戈尔巴乔夫本人也失去了自己的最重要政治资本:即总书记掌控的共产党强大组织动员力量。他无力抗衡掌握了话语霸权的激进的叶利钦的挑战。而中国执政精英则能通过上述方式,掌握政治上的优势与主动权。

四,意识形态创新需要汲取人类文明的价值成果 中国意识形态发展的第二阶段,由于社会结构发展到新的阶段,意识形态创新对传统意识形态概念的依存度降低,对原创性的新概念与日常概念的需求度相应增强,执政党更多地是从社会科学与理论研究的新鲜成果中,从人类文明的共同价值关怀中,而不仅仅是从传统意识形态库存中,来获得创新的源泉。例如,政治文明,社会和谐,美好社会,诚信友爱,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安定有序,各方面利益的妥善协调,全社会,全体人民,等等概念与提法,均属此类。这一发展轨迹表明,中国意识形态创新进入了更广阔、更贴近现实生活,因而也在更大程度地融入世界文明主流的时期。这一发展趋势说明执政党更具政治自信。

五,思想解放与学术的相对自由空间是中国意识形态转型成功的关键条件 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角度而言,意识形态也是一种政治制度,而制度创新与演化不可能凭空发生,它必须借助于不断的尝试、反馈、校正、调适的经验性的试错过程,制度创新特别需要小范围内的、自主性的个体发挥积极性,参与经验试错过程。正因为如此,党内民主机制与社会科学的宽松与政治生活的活跃,思想解放空气的形成,理论工作者、社会科学家与党员群众参与这种理论探索试错,充分调动广大理论工作者、社会科学家、广大党员的集体智慧,是实现理论创新的必要条件,例如,实践真理论,来自于南京大学学者的研究成果,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产生,又与1987年理论界学术争论中的思想结晶有关;又如,北京学者在学术研究中提出的“社会主义就是和谐”的思想,对于“和谐社会论”的建构应该说是功不可没。

六,防止左的思维模式的死灰复燃与路径依赖 中国意识形态创新模式,是一种“旧瓶装新酒”的维新模式,即通过保留旧意识形态的符号,而使之具有新的内涵的方式来达到意识形态发展。然而,正如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具有矛盾的两重性一样,原有的意识形态符号的保留,却有可能在一定的条件下,经由旧的思维习惯,自觉或不自觉地激活反对改革开放方针的旧的思维逻辑,并进入使左的价值死灰复燃的“路径锁定状态”,进入这一锁定状态的人们,在左的路径逻辑的自觉或不自觉的引领下,来解读本应由通过改革开放来解决的瓶颈问题,这是转型期特有的意识形态路径依赖现象,必须引起严重注意。

在新时期意识形态创新与发展过程中,左的意识形态路径依赖之所以出现,并且有可能使左的意识形态与反对改革开放的路线再次死灰复燃,这是因为,传统意识形态是一个有机的硬化的板块结构,其中每一个概念与其他概念之间都具有特定的指向性与暗示性,处于这一有机整体中的某一概念会暗示着特定的思考路径,一个旧概念的被激活,就会连带地激活另一个与之相依存的概念。沿着这一被锁定的路径走下去,就会自然回到旧的框架中去,结果反而会进一步伤害改革。这一路径锁定具有很大的政治危险。正因为如此,邓小平在南方讲话中一再指出,要防止右,但更要防止左,这是因为,左是执政党内更大的危险所在。

三、结语

大体上,自建国以来到现在,执政党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基础(Legitimacy,即权威正当性,或权威在受治者中的可接受性)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78),是以平均主义的理想作为合法性基础的计划经济时期。这种对美好平均主义世界的终极目标承诺与不断革命,是革命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基础。第二阶段(1979-2004),经济与发展的实效,以及对经济发展、安全、富足与稳定的追求,是执政党意识形态合法性基础,前面考察的实践真理论、初级阶段论、“三个代表”论,均体现了上述以追求效绩为基础的合法性的特点。然而,从政治学上分类,实效(Performance)合法性是一种不稳定的、缺乏终极价值关怀作为精神基础的一种合法性。换言之,当执政者如果不能继续向受治者提供统治带来的实效时,他的合法性就走向衰退甚至消失。因此,执政党的长期执政与稳定执政,需要意识形态转型迈向一个新的台阶:从追求发展实效,转向对一个新的更具吸引力的全民族认同的信仰价值的追求。从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和谐社会论”理念来分析,可以看到执政党向新的精神凝聚力与终极价值定位探索的新努力。这一阶段还处于刚刚开始的阶段。

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将迎来一个新的历史时代,如何构建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中华民族全民族认同并信仰的新的终极价值与社会理想目标,已经成为政治精英与政治体制力求实现的新的历史使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和谐”与“美好社会”均大有深意。这两个概念在共产党政治文化中具有革命性的创新意义。它实际上与中国传统人文精神具有相通之处。儒家思想中,“和”是一种极其高妙的人生价值与社会理想境界。没有一个民族像中国人那样对和谐有如此强烈普遍的渴求。“政通人和”、“协和万邦”、“咸和万民”是中国古代贤人政治的最高追求。孔子提出“君子和而不同”,这一思想揭示了宽容与谅解对于保持社会和谐的重要性,荀子提出“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这一思想揭示了正义公正的价值确立所产生的团结效果,对建构和谐社会的重要性。《中庸》提出“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一思想启示我们,自觉地以道德伦理来律己,对于和谐的人际关系与安定有序的人文秩序的重要性。

执政党的意识形态转型,如果能结合本民族的传统人文价值,汲取其中的精华,并使之在新时代发扬光大,就可以从中建构凝聚全民族的精神资源,并形成新的信仰基础。一个激活了民族文化人文资源的新意识形态,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展的新境界。因为这种资源在民族深层文化心理积淀层源远流长,它经历了数千年古代文明涵育与陶冶。这种以和谐的美好社会为最终目标的意识形态建设,将超越以单纯的政治绩效为基础的阶段,焕发出更强大的政治生命力。

注释:

①《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现代化建设重要目标》,人民日报社论,2002年12月5日。

②《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团结》,《人民日报》2005年2月1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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