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跨世纪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技术创新论文,发展战略论文,欧盟论文,跨世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今世界,技术创新被认为是国际间经济竞争的重要因素,为此,欧盟于1995年发表了《创新绿皮书》,并于1996年11月20日又通过了第一个欧洲创新行动计划。为了贯彻与落实行动计划,近两年来又不断制定出相应的政策与措施,它充分展示出欧盟跨世纪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
一、促进创新文化的发展
1.改进教育与培训。欧盟各成员国政府特别强调以下几点:一是审查教学计划和方法,二是改进培训方式和内容,三是鼓励掌握多种地区的语言,四是发展企业与教育之间的长期伙伴关系,五是促进企业与教育间的合作。
欧盟委员会还将通过建立起一个长期的“培训与创新”论坛从而推动欧盟成员国与社会各界之间创新文化的交流。欧盟委员会为此决定从1997年开始拟定Erasmas of apprenticeship计划, 并在政府与社会各界帮助下设立欧洲试验期条例来加强创新文化的建设。最近随着在“信息社会学习计划”的潮流兴起,它又开始通过协调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采取适当行动(如建立教育与培训基金、建立跨欧洲电视网络、建立教育与培训基地等)来加强欧洲创新文化的交流与合作。
2.鼓励科技人员流动。欧盟委员会把开发人力资源作为优先领域纳入欧盟研究与技术开发总体规划中。而开发人力资源的重要目标之一则是促进年轻研究人员和工程师跨区域的向企业流动,特别是向中小企业的流动,目地在于帮助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与技术转让。为此,欧盟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来促进人才流动,包括:一是在R与D的长期合作项目和大型设备使用中,把科技人员流动费用记入有效成本;二是建立一套有效的可运作系统,以鼓励科技人员流向企业。
3.提高全社会创意识。如在各成员国之间进行吸收公众参与创新的经验交流,对提高全民的创新意识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欧盟委员会将逐步完善各种措施,特别是通过与欧洲电视网络系统的合作来推动全民参与技术创新计划,并在未来的研究与开发总体规划,开展新的探讨。
4.改进和完善企业管理。为了改善企业的管理,委员会决定采取一些试验性的措施来促进区域创新网络化的建设。委员会支持成员国之间通过欧洲电视网络在各个领域进行合作,特别是由于欧洲互联网的发展,使科研院校与中小企业间的合作更加紧密。同时,通过互联网对企业管理人员,尤其是对中小企业中的管理人员、雇员分别进行新管理方法的培训。
二、营造一个有利于创新的环境
1.有序的法律与行政环境。第一是建立欧盟专利体系。在欧盟现行国家、欧洲、共同体三种专利体系中,只有两种完全投入运行,即国家专利体系、欧洲专利体系。共同体专利体系由于12个成员国拖延,这项1989年修改的公约至今仍未完成生效。基于这种情况,欧盟委员会将准备起草关于建立共同体专利问题的《绿皮书》来确定有关事项。
第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欧盟委员会最近已开始对专利保护法律问题和工业产权问题同时进行考察,以便在必要时增强成员国立法间的协调性。欧盟委员会还向欧洲议会提出即将采取的一项有关共同体立法权的建议,确定了四项优先权(包括拷贝权、通信权、对技术体系的完善进行法律保护和颁布权等)。
第三是简化新兴产业申办的手续。欧盟委员会向议会提出一项改善和简化创办新兴产业手续的特别计划。已经实施的行动表明欧盟的一些成员国在简化行动手续方面已取得显著的效果。
2.有利于技术创新的金融与税收环境。金融问题一直是由《绿皮书》引发的讨论中占主要地位的问题。对委员会来说,它必须保证制定各项措施的正确性,特别是有效引进关于符合竞争规律的资本市场规则。
其一是发展资本市场。委员会将密切关注各项措施是否能够促进欧洲资本市场的发展,将长期储蓄(如养老基金、人身保险、工资储蓄)转向风险资本。委员会还将建立起有利于创新的财政与调控机制,并根据统计执行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其二是加大对创新的投入。委员会计划加强与欧洲投资银行及建设基金的联系,以便发展金融机构,为创新企业及落后地区的技术创新工程注入更多的资本。通过与欧洲投资基金会的合作,委员会将研究引进已被许多国家尤其是已被美国证明的那种支持风险资本对创新投入的成功机制,并努力加大欧洲投资基金对创新投资的力度,加大技术创新工程的前期投入,通过建立的这种风险资本投资机制来推动创新计划的进程,同时将努力改善风险资本对创新投资的环境。
其三是改进无形投资的税收制度。创新的无形投资范围很大与那些有形的投资相比,它更容易受劳动收入税的增长和社会安全程度的影响。委员会将考虑发表欧盟税收与创新公报。这些方法是通过分析欧盟成员国和OECD已做的工作基础上得到的。委员会将分析那些有助于改进无形投资(如培训)的税收制度,以利于在竞争中取胜。
三、建立研究与开发机制
1.加强产学研的有机联系。(1)强化企业的研究与开发。 欧盟非常重视开展企业长期发展战略性的研究。它包括:吸收企业参与制定研究计划,加强与公共研究中心及大学的联系活动,扩大和推广与企业的合作研究与开发。欧盟要求成员国制定高质量、高水平的战略目标。针对这样的目标,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与创新的投入,以达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目的。
(2)兴办高科技产业。欧盟要求成员国进一步鼓励科技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带着某项产品或技术脱离原来的大公司而另起炉灶创办小公司等。欧盟委员会于1997年开始组织成员国间进行最好的实践经验交流活动,这些交流活动将有助于促进成员国间的经验交流(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所有者权益保护、金融管理等),有助于促进国家与地区间创办高科技产业。
(3)加强公共研究机构、大学、企业间的合作, 其合作的措施包括:通过生产部门的预期需求,加强研究与培训的有机结合,使大学和公共机构的研究人员能有部分时间去创办新兴产业,激励生产者和技术开发者间的对话。欧盟委员会将继续寻找有利于三者合作的成功模式并将研究的成果广泛推广。欧盟将努力支持组建全国性、地区性、专业性的组织来改善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并将组织一个国际协会或国际论坛,目的在于建立一个特定的合作模式。如果这个模式经实践证明是可行的,欧盟委员会将提供创立这种模式所需的资金。
(4)增强中小企业吸收新技术和新知识的能力。这些措施包括, 增加在全国或地区范围内对创新资助渠道畅通的高效性和透明度,在中小企业与大学和研究机构之间开展中介服务,向中小企业提供有关组织与管理的咨询渠道,帮助中小企业聘用或雇用研究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5)开展创新示范活动,并注重创新的社会效益。 欧盟委员会在与欧洲工业协会合作中提出一项新的示范计划,建议在R与D计划中,要充分考虑技术创新的社会效益,采取切实可行的步骤,将技术创新的社会效益问题纳入R与D计划当中。当然这还需要经济学家和社会科学家的共同努力。在第五个研究与技术开发总体规划中,委员会将采取适当步骤支持R与D计划,并提供中短期的科研成果,确保生产系统的成果转化环境逐步得到改善,以促进社会对新技术的接受。
2.将中小企业与创新有关的问题纳入总体规划。(1 )综合考虑与创新有关的各种因素。研究与开发只是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然而,促进技术创新的发展仅仅考虑研究与开发是不够的,它涉及与研究和开发有关的组织、管理、市场、金融、立法、产权保护等许多问题。它需要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新体系,包括科学的技术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创新所需要的保障体系,以及有利于体系运作的创新机制。因此,必须从系统的角度充分考虑与创新有关的各种因素,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各种政策与法规,以确保欧盟第一个创新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2)改进实施的方法。 主要包括:一是在确定全面技术目标和专项计划工作内容的同时,应充分考虑该领域对创新活动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二是在修改和严格执行项目计划评审标准时,更加注重计划的新颖性;三是在R与D中,通过为企业提供可能的新措施和新经验来鼓励探索推广科研成果的转化;四是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最佳服务,简化中小企业项目申请与评审程序;五是通过示范项目,强化各专项计划研究成果的开发和知识的扩散。
(3)加强合作管理。 鉴于大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尤其与中小企业的合作更有助于中小企业参与研究开发与成果应用,有助于加快技术转让,促进技术创新,因此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探索各种创新活动合作时增加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透明度,使之更好地整体协调一致;二是为不同类型的小企业建立一套全方位的服务系统(包括知识产权、创新管理和风险资本投入);三是中小企业在参与创新计划中努力提高技术创新、技术扩散的合作效率,促使中小企业更多的参与R与D活动。
3.其它相关措施。(1)给予创新高度的优先权。 在欧盟开展和提倡创新活动的同时,欧盟委员会已在欧盟成员国中开展了许多活动,如CSME(加强中小企业的竞争意识)、ADAPT (使雇员适应工业的发展)和LEADER(乡村发展)以及ERDF(欧洲地区发展基金)等活动,都给予创新计划以高度的优先权。它表明,创新是解决地区间差距的最好办法,是保持竞争力与解决就业的根本途径。
(2)给予就业优先权。在不发达地区和工业化较低地区, 为满足给予就业优先权的需要,委员会建议各成员国和地区政府要充分考虑技术创新所带来的就业机遇问题。委员会强调,必须努力改善培训系统和内容,为中小企业更加有效地提供人才资源创造条件。
(3)充分重视创新的国际合作。加强世界范围的合作, 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加强总体规划、COST计划、尤里卡计划的合作,在双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支持国际企业间的合作,促进公司间的合作,加强国际间的R与D和非成员国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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