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劳动力统计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劳动力统计改革包括统计指标,统计方法和统计体制三个方面,其中劳动力统计指标的改革,是整个改革的重点,现行劳动力统计指标中存在不少问题,只有重视这些问题,才能找到改革的途径。
劳动力资源是劳动力统计中最主要的一个指标。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已经和可能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劳动力资源总数由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数,另一部分是未达到劳动年龄或超过劳动年龄而实际经常参加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和经营收入的人数。从劳动力资源包括的内容,不难看出,这个指标有两个明显问题,一是不足劳动年龄但实际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如使用童工是非法的,但统计上却予以承认。这部分人口主要在农村,另一个是超过劳动年龄仍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在城镇,超过退休年龄就是超过劳动年龄,在农村则无所谓什么退休年龄,无论年岁多大,只要有劳动能力,则都在参加社会劳动。因此,对超过劳动年龄确定一个界限是很难的,我国目前劳动力资源数据的国际可比性也很差,如我国劳动力资源利用率较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在于经济落后,所以在进行劳动力统计改革时,我认为,要想降低劳动力资源利用率,首先应尽可能减少不足劳动年龄而参加劳动的人数,这里不是仅从理论上就能解决的问题,而要涉及到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和经济的发展状况。只有经济发展了,最大多数的人口才能够解决温饱问题,这部分人口自然就会减少。至于受教育的觉悟,这一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前提还是要吃饱饭。所以,这方面的改革也需要不断的深化。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超过劳动年龄仍参加劳动的人数,在这方面,也跟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国是个农业国,农业人口占80%以上,农业劳动力以种地为生,只要有劳动能力,势必要参加劳动,城镇劳动力退休以后,实际上大部分仍有劳动能力,鉴于上述具体情况,我认为劳动力资源统计指标应从两方面进行改进,一方面,要加速经济的发展,逐步减少贫困地区,解决最大多数人口的吃饭问题,使原来上不起学的儿童能够上学,从根本上减少不足劳动年龄而参加劳动的人数;另一方面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劳动年龄的上限。这就改进了目前劳动力资源利用率计算过程中的问题,增强其国际可比性。
关于就业和失业统计,与国际通行的方法相比,我国目前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仅统计城镇的一个考核指标,农村不存在失业,所以这些指标按现在的统计方法,不能确切反映我国劳动力失业程度,需要改进单纯城镇失业统计,因为实际情况是我国农村也有一部分人无业。从长远看,建立全社会失业统计是必要的。二是目前城镇失业率的计算方法是否科学,众所周知,失业率的分子是城镇失业人员,分母是城镇经济活动的人口(即就业+失业人数),但在城镇就业人数中,包括了农村户口却在城镇从事建筑等工作的农工,而在统计城镇失业人口中,这部分人绝大多数没有统计,就是说分子分母的统计范围不一致,分母的范围远远大于分子的范围,我认为改进城镇失业率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减少分母的范围,另一种是扩大分子范围,当然,如能同农村失业统计一并解决就更彻底了。
职工,目前的定义是在城镇性质的各类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人员。这个定义,强调了职工是工资劳动者,但却把职工的范围限制在城镇各类单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范围将越来越明显地不适用,这里主要存在范围偏小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随着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职工流动比较自由、职工既在本单位工作,还可以从事第二职业,以取得工资外的收入,这是以前少有的,所以准确地讲有些人的额外收入甚到超过了工资收入,职工不只是工资劳动者,工资只是一部分;其次,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界限地越来越模糊,有些农村的生活水平远远的超过了城镇,如有代表性的华西村等,这些村子尽管不多,但却作为一种新形势的产物激励着千百万个农村,它也将成为今后中国农村发展的一种方向,即农、工、商联合的多样型新农村。在这里,农民的意识发生了变化,已由单纯的从农意识转变为弃农从商,弃农从工,使农村越来越接近城镇。目前城镇已有大量农村户口的职工,乡村里也有一些城镇户口的劳动力,再近年来,乡镇企业发展很快,1992年从业人员超过了1亿, 工资福利待遇同城镇职工相差无几,这部分从业人员目前也称作职工,所以不应只统计城镇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将范围扩大到农村各单位。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原来职工的定义已经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为此,我认为职工应是在城镇、乡镇各单位工作、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劳动者。这样,职工的范围扩大了,首先是职工统计的空间范围扩大了,不再局限于城镇各单位,也包括了乡村各单位。这里强调指出,必须是各单位。其次,不应包括在家里或给个体经营者帮工的人员,明确强调职工必须是工资劳动者,排斥了非工资劳动者。再次,职工应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这就排除了两种人:一是私营企业的雇主,因这部分人员的工资不可能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它远远低于其它来源的收入;二是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中,一部分亦工亦农人员经营土地的收入超过其在乡镇企业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这部分以从农为主,农业收入是其主要收入的人员不就应该称为职工,而是农民。
在计划经济下,职工的调出调入由国家人事部门有计划的控制,不允许自由流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减少了对职工流动计划的管理,允许职工停薪留职,也允许单位根据自己的需要直接要人,这样就为职工的流动提供了便利,而以前基本不存在什么自由流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这种流动将会更加频繁,我认为,不应该只统计调入、调出,今后应把调入调出细分类,把自由流动(未办人事户口的流动)作为一种特殊的调入、调出来统计。这就为研究职工的流动提供了翔实的资料。
职工工资总额,目前的定义是按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的劳动报酬。定义基本上能表现职工的劳动多少与质量,但该定义存在统计范围狭的问题,也就是说这个定义包括了大部分情况,但有一部分情况实际上也被统计为工资,而从工资的定义来讲则不应统计。比如,职工脱产进修、病、伤、婚产假,照样享受工资待遇,按工资定义分析,这期间已不在进行本单位的生产劳动,因而不应发工资。这就是说目前工资定义还不能包括所有的情况,我个人认为把工资定义改为:按劳动者劳动的数量、质量和其它特殊情况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及其它报酬总额。
劳动统计,就象其它社会现象一样,时时在变化着,它的统计范围也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