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思考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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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进一步确立了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的战略思想,提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是我国今后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纲领性文件。《决议》的原则和精神,对于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全国的未来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意义和价值。本文着重分析一下在民族地区进行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特别强调和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民族地区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紧迫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有它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过程。中国从古到今,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祖国这一辽阔的疆域内,许多民族世代生息繁衍,各个民族都为中华民族文化作出了自己的贡献。然而在旧中国,由于民族压迫和落后的社会制度,各民族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和束缚。只有新中国成立以后,才从根本上铲除了民族压迫的根源,使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走上了共同繁荣发展的道路。

几十年来,我们党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指导下,不断探索实践,形成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一整套政策。1992年1月,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长篇重要讲话,对我国几十年来民族工作的基本经验作了科学总结。江泽民同志指出,我国民族工作最基本的经验,就是我们党始终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民族的实际相结合,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原则,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中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实践证明,我们党的民族政策为维护祖国统一,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发挥了巨大的威力,是正确和行之有效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民族工作上拨乱反正,果断地实现了民族工作重点的转移,使得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和一整套政策更趋于完善和成熟。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民族地区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项事业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这十几年是民族地区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开拓前进的时期,是民族地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取得巨大成绩的时期。李鹏总理1996年9月上旬在新疆青海宁夏考察时指出,要把西部地区建成各民族人民的幸福家园;西部地区是多民族聚居区,要始终把搞好各民族团结放在首位,要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事业。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为今后两个文明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如何在民族地区进行精神文明建设,需要我们在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的指导下进行认真探索研究。我们应看到: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环境的差别,民族地区的发展与内地沿海沿江地区仍有一定的差距。近年来,随着东西部差距的扩大,位于西部的民族地区的发展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差距也呈现扩大的趋势。这种差距,不仅表现在经济领域,也表现在精神生活领域。另一方面,民族地区具有多元性的民族传统文化。在我国56个民族中,汉族占人口的大多数,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根据1990年人口普查,总人口为9120万人,占全国人口的8.04%,民族地区占全国总面积的66.3%,大都处于西部地区。民族地区作为各个少数民族繁衍生息的地方,因各个民族均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传统、民族风情和宗教信仰,所以民族地区的文化较之汉族地区具有多样化的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这两点决定了民族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除了有与全国的精神文明建设相同的特点和规律外,还有自己的特殊紧迫性。

第一,民族地区的教育文化事业仍比较落后,这种情况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民族贫困地区更为突出,而文化教育的落后不仅表现在硬件方面,尤其表现在人口文化素质上。所谓民族文化素质,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逐步发育成熟起来的,是一个包容性综合性很强的意识范畴、精神范畴,包括民族精神、民族思想道德、民族心理性格、民族的思维和情感的表达方式、民族科学知识技能等多方面的内容。而民族文化素质低,就是指对于每一个民族都应走上现代化这样一种发展的历史必然性来说,还有不相适应和相违背之处,或者说,民族文化素质还不能满足走上现代化道路的需要。例如观念上的封闭保守的自然经济观念,安土重迁、眷恋故土的守土观念,依赖自然、相信命运、听天由命的宿命论观念,安于现状、不求进取的守常观念,追求铺张的消费观念,平均主义的分配观念,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了消极影响。这也说明,在民族地区,民族文化的封闭性尚未完全打破,传统观念相对保留得比较完整。由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生产力相对落后的状况难以在短期内改变,从而严重制约了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这使得少数民族的现代意识发育迟缓,制约着民族素质的提高,而且使民族文化结构中的现代科学文化和现代理性因素相对缺乏,传统的力量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还发挥着相当的作用,也使得这种文化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后劲不足。近十几年来,一方面这种状况有所改变,但另一方面随着民族文化的复苏,落后的东西也有所抬头。

第二,我国少数民族,大都有自己本民族的宗教信仰。有近20个民族几乎是全民族信仰同一宗教。中国境内流传的宗教都有少数民族信仰,基本上全民族信仰伊斯兰教的就有回、维吾尔等10个民族。这种状况决定了宗教与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联系。在一些民族地区,由于伊斯兰教、佛教、喇嘛教等流传的时间很长,流传面很广,信奉宗教是这些民族的成员在社会化过程中的一种自然选择。宗教的共同信仰成为某些民族的天然纽带,成为民族意志、民族情感的重要反映形式,宗教活动是这些民族地区重要的社会活动,宗教道德和戒律是这些民族仍然遵从的道德行为规范,宗教寺庙是人们精神活动的重要场所之一。我们看到,一方面,在民族地区,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不同民族之间,各宗教之间,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都能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共同为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而奋斗。另一方面,有神论宗教信仰与无神论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对立,不仅表现在理想信仰上的不同,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亦有所反映。例如宗教中某些落后的教规和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束缚信教群众的思想,妨碍他们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性创造性,一些地区的宗教负担过重,宗教干预政治、教育和婚姻家庭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在一些宗教信仰比较原始落后的少数民族中,由于原始的图腾崇拜、自然崇拜、神灵崇拜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长期发挥作用,人们在原始信仰的神光下常常屈服于自然的力量,听天由命,从而严重地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严重阻碍了人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历史进程,致使这些民族地区社会发展滞缓,与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不相适应。总之,在民族地区,宗教在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还有一定的影响,切入到民族成员的精神生活之中。在民族文化中,宗教文化占有一定的份量。民族文化问题,必须考虑到宗教问题,这既是民族地区民族文化的特殊性,也决定了民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紧迫性。

江泽民同志告诫我们: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我们要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局和高度来认识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由于多民族的存在和民族间发展不平衡等原因,我国一直存在着民族问题,而且始终是革命和建设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问题又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下,境外敌对势力总是企图利用民族宗教问题作为对我国进行“分化”和“西化”的突破口,因而在民族地区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就显得格外重要和迫切。我们民族在地区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立足于诚心诚意为各少数民族多办实事办好事,促进各民族尽快发展。这就需要从实际出发,特别是从各民族的特点出发,以便使民族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健康有序地进行和发展。

二、在民族地区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

各民族传统文化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我们所进行的精神文明建设,“是继承发扬优良传统而又充分体现时代精神、立足本国而又面向世界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涉及到人们的信念、道德、社会风气以及文学艺术等民族文化的方方面面。正确对待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处理好各民族传统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是在民族地区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

民族文化是作为人类共同体的民族在自身演变发展的过程中,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不断调适的结果,是在不断变异中积淀的产物。而由于生存环境的差异,所有的民族在其发展过程中都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行为方式、行为规范、观念(知识和信仰)以及情感(心理和价值取向)。这就决定了民族文化的第一个特点:独特性。民族之所以成为民族,就在于其文化方面与其他民族的差异。而构成文化的各个要素一旦形成,就积淀为巨大的习惯和力量,代代相因,世世传承,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左右着人们的观念。这就是民族文化的第二个特点:稳定性。文化变迁是当代人类文化发展的主题,从古到今,各个民族的文化都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但文化变迁不像社会变迁那样可以比较迅速地变更一切旧事物,建立新事物,而往往是一个渐进的自然的过程,而且在传统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对传统的继承、改造,是一个扬弃的过程。这就是民族文化的第三个特点:渐变性。中国各个民族的文化是千姿百态、丰富多样的。另一方面,各个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中又产生出了一种内在的凝聚力,形成了共同的文化——中华民族文化,都为中华民族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并对中华民族具有强烈的认同归属感,具有一些共同的民族感情和性格,各个民族的文化在一定程度上都受到主体民族——汉文化的辐射和影响,等等,这就形成了民族文化的第四个特点:多元统一性。

民族文化是影响社会、影响人们生活的实实在在的东西,至今仍然在民族地区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功能。认识和把握我国各少数民族文化的特点及其功能,对于我们在民族地区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应当根据各民族文化的特点,找到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与民族文化的最佳契合点与结合部。通过对民族文化的批判继承,弘扬优秀的传统民族文化,剔除民族文化中的糟粕,引导民族文化向着健康合理的方向变迁,使我们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够为各民族的繁荣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这就需要我们:

第一,在民族地区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坚持社会主义思想导向,深入持久地对各民族干部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我们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但体现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民族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另一方面讲,民族文化的现代化,要求有一种既能超越民族文化固有的局限,又与这种文化有着历史的内在联系,既能体现各民族共同意志、共同理想,又能对各种文化起着整合调整作用的导向性文化,事实证明,这种文化非社会主义性质的思想文化莫属。因此,在民族地区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爱国主义的思想教育,坚持社会主义的文化阵地。民族地区的广大党员干部,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共产主义信仰不动摇,与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保持一致。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这一理论,不仅是民族地区改革开放进行经济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也是民族地区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强大精神支柱和理论源泉。

近些年来,随着各民族的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各民族的民族意识特别是民族认同意识都有所强化,民族精神也反映得比较鲜明。但是极端的民族认同意识也会产生消极面,即总是以本民族的价值取向和观念来看待其他民族,对其他民族有一种排斥心理和偏见。这种消极面如果任其发展,就会产生狭隘的民族自我中心和民族至上主义。这就需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教育,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学会尊重其他民族的文化,懂得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建立在各民族文化享有同等地位的基础之上,各民族都有保护和发展自己的民族文化的权利。

第二,尊重和保护各民族的文化遗产,积极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并且要依照民族文化发展演变的规律,稳妥处理好弘扬与变革的关系。我国各民族创造的优秀传统文化,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是联系民族的纽带,也是民族内部认同的基础。尊重和保护各民族的文化遗产,积极帮助各民族发展自己的优秀文化,是毛泽东同志的一贯主张,也是我们党的民族政策的一项基本内容。毛泽东同志在1956年指出:“我们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78页)。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为帮助民族地区发展包括文化教育事业在内的各项事业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事,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力。从而赢得了各民族群众的信赖和拥戴。在民族地区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以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为榜样,深刻地理解各民族的历史和文化。对于各民族文化遗产,本着分清良莠、批判继承、推陈出新的精神,挖掘整理,并赋予时代的精神,引导各民族摒弃落后陈旧不符合时代需要的传统,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例如对各族人民的优秀传统美德,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鼓励广大群众继续坚持和发扬。对于民族文化传统,赋予新的活力和符合时代精神、群众需要的改造,在促进人们观念变革方面起到了别的宣传教育方式难以起到的作用,这样做,符合当前少数民族群众觉悟水平和民族心理,缓解了观念变革所引起的剧烈的心理振荡和文化冲突,有利于在改革中保持稳定和团结。

怎样将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结合,是我们在民族地区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大课题。封闭保守必然会导致落后和愚昧,这是历史发展的规律。每一个民族若想不断进步和发展,要想走上现代化的繁荣昌盛之路,就应以开放的态度对待自己的传统文化,既不能完全丢弃本民族的优良传统,又不能把自己封闭在传统里而拒斥现代文明。尤其不能固守妨碍民族发展进步的保守观念和习俗。应该积极地培育吸收现代文明的民族性格,坚决抛弃落后保守过时的东西,面向中华民族,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既吐故又纳新,永葆民族的青春活力。当然,应当注意的是:现代文明不能靠外力采取激烈的方式强加给各个民族,而应该通过渐进式变革,通过现代文明与民族传统文化的交流融合,使民族内部现代文明的因素逐渐积累,自然成长。这种变革尽管进程是比较缓慢的,种种复杂情况的出现也是必然的,但达到目标的路程也许是最短的,代价也可能是最小的。

第三,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特殊任务,是推动民族信仰与民族理性相结合,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由于宗教最深刻的根源在于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作为一种盲目、异己的东西对人们的支配,而在社会主义时期,仍然还存在支配着一部分人命运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异己力量,因此宗教在社会主义时期就仍然会长期存在,具有鲜明的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和国际性。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就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理论和我国的国情,根据宗教自身发展的规律和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历史经验所制定的行之有效的宗教政策,这一政策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在宗教问题上的基本要求。宗教是一种特殊的民族文化的载体,宗教与其他形式的意识形态相结合而产生的宗教文学、宗教音乐、宗教建筑,作为各民族历史文化的组成部分,已成为人类文化史的财富。宗教对于各民族人民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有些宗教规定已经演化成这些民族的生活习俗,宗教信仰也逐渐积淀于民族心理和民族素质之中。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文化,科学地评价它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是尊重信仰该宗教的少数民族,这对于调动他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不但要保障信仰自由,依法对宗教实施管理,还需要实事求是地研究宗教文化在民族文化中的地位以及如何在法制的轨道上发挥宗教的积极功能,使之在民族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中起到积极作用。只有这样,人们头脑中的传统宗教意识才会随之发生深刻的变化。例如宁夏地区的伊斯兰教界人士,在党和政府的鼓励下,在履行宗教义务的同时,运用某种宗教形式,通过对宗教教义、戒律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解释,在开展扫盲、普及教育、宣传计划生育,进行法制道德教育、规劝违法不轨行为,解决民事纠纷,动员群众植树绿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使一度出现的“宗教热”逐步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轨道,受到各级政府的表彰。因此,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协调是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待宗教文化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既要克服全盘否定的虚无主义态度,也要克服夸大宗教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的错误倾向。有意无意地丢掉社会主义的思想导向,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只会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带来严重损害。我们还要坚决反对非法宗教活动,坚决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警惕并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一切活动。

三、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是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提出的奋斗目标。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对于多民族聚居的民族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它关系到每一个少数民族的前途和发展,是振兴民族的必由之路,我们必须深刻地理解和完成这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早就提出,社会主义就是要实现保证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同时又保证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而且前者是手段,后者才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也就是说,人所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源于人生存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最终为了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人类是在不断进化发展的,随着人类的不断进化发展,社会文明也在不断向前推进。而所谓人的进化和发展,又主要表现为人的素质的提高。归根结蒂,社会文明的程度取决于人的素质的高低,人的素质越高,社会文明的程度也就越高,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的素质是衡量社会文明的标尺。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的素质的高低决定着社会发展程度和发展速度的高低,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如果说现代化是对每一个民族的检验和挑战,那么这实际上就是对人的素质的挑战和检验。在当代现代化的浪潮中冲击每一个民族的时候,怎样对待这一挑战和冲击?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80页)因此,振兴民族,提高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改变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对落后的状况,必须从提高民族素质入手。民族人口文化素质低,已成为制约民族地区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提高民族文化素质,也就是抓住了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

过去几十年来,民族地区在长期接受国家扶持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缺乏发展意识和竞争观念,对国家有依赖思想,奋发团结、自力更生的精神则比较缺乏。民族地区的发展历程一再证明,仅仅依靠国家的援助和扶持,不能实现高速发展。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增长和活力,要以民族文化的进步为依托,以民族人口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为基础。无论是民族地区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还是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向集约的转变,都不仅仅是一种经济现象,而是民族的文化心理由落后向进步、由传统向现代的历史性转变。可以说,没有民族文化的进步,没有现代理性的加入,就不可能在民族地区建立起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因此,在民族地区建立高度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必须依赖民族素质的提高。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下,已经渐渐地引发着民族地区人们的观念变化、素质更新。这说明提高民族文化素质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具备了现实可能性。

提高民族文化素质,涉及到思想建设、道德建设、法制建设,青少年教育、干部教育和文化教育事业的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提高民族文化素质,绝非一朝一夕可以见效,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才可能取得一些成效。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育人为本;育人大计,塑造民族精神为本。民族精神是民族之魂,民族文化素质之本。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和特点,这里着重论述一下涉及到民族精神的几个方面:

维护国家统一,珍视民族团结的爱国主义精神。热爱自己的祖国,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归属感,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其他民族,这是每一个民族的成员都应具备的基本道德心理素质。只要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努力实现各族人民的共同繁荣进步,任何破坏祖国统一、利用民族问题分裂国家的企图都只能以失败告终。

对本民族的发展和进步具有责任感、使命感的意识。对民族的认同意识,最闪光的就是高度地关注本民族的繁荣发展,扎扎实实地奉献给她光和热;对民族的状况充满忧患意识,孜孜不倦地追求本民族的振兴与进步。每一个民族的大多数成员都有这种自觉的责任感、使命感意识,就会汇聚成巨大的力量,何愁民族的前途和命运。

不甘落后,积极进取,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这是一个民族最可宝贵的民族精神之一。纵览历史,凡是在历史上有作为的民族,一是有一批具有远见卓识的精英人物,二是这个民族具有一种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过去,中华民族依靠这种精神彻底改变了受奴役受压迫的地位和贫穷落后的面貌,今天,又依靠这种精神,走上繁荣昌盛的发展道路。这种精神作为我们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应当成为各个民族谋求进步发展的精神动力。用这种精神去改变那种宁可苦熬,不肯苦干的萎靡不振的心态。

接受新事物、新知识的开放意识。一个民族要想从封闭中走出来,必须以开放的姿态对待一切有益的新事物新知识。民族之间的发展不平衡,是一种正常现象。关键是每一个民族都要善于吸纳其他民族的长处,善于在接受新事物的过程中变革本民族落后陈旧的东西。这是一个民族保持活力和发展动力的必要条件。在世界进入信息时代的今天,这种素质对每一个民族更显得尤为重要。

追求健康文明生活的现代意识。在过去几十年中,随着社会主义思想和科学知识的传播,各民族传统社会结构的变化,许多陈规陋习被革除和遗弃。但总的来看,少数民族生活习俗中仍然有保守落后的东西。因此,帮助和引导各民族群众树立健康文明的现代意识,仍然是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各族人民面临的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和宏伟事业,它关系到我国各民族的振兴和发展,前途和命运。这一事业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深入研究探索。各族人民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携手团结,争取我们共同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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