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载运易流态货物船舶的信息化监管论文_邵鹏1,李志上2

浅议载运易流态货物船舶的信息化监管论文_邵鹏1,李志上2

1 东海航海保障中心连云港通信中心 江苏连云港 222042 2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 201306

摘要: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监管是海事部门重点监管内容,在安全监管中利用现代化的监管设备,信息化的监管手段,强化对载运易流态货物船舶的动态监管是保障此类船舶安全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易流态;船舶;信息化;动态监管

1 引言

易流态固体散装货物,因其货物对水分含量的敏感性和船舶载运过程中的易倾覆性而被大家所熟知。在目前易流态散装货物船舶发生的事故中,90%以上是船舶在动态情况下发生的。针对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以下简称易流态船舶)进出港频繁,通航环境复杂,载运散装货物船舶船况参差不齐等情况,如何保障易流态固体散装货物船舶的运载安全,笔者认为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监管设备,信息化的监管手段强化易流态船舶的动态监管是一项重要的举措。

所谓船舶信息化监管是指海事管理部门将辖区的航道情况、船舶状况、船舶动态等纳入统筹监管的范围,根据相关的法律和规章,依托现代化的监管设备,采取信息化的监管手段,对在航、锚泊、过驳等船舶动态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时纠正船舶的错误行为,使其能够自觉地遵守航行规定,规范作业行为,最大限度的远离各种危险情况,从而达到消除隐患,提高通航效率的目的。

2 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易流态船舶动态监管的必要性

船舶在动态状态下,由于外界环境的影响大,可变因素多,人为操作失误率高,为船舶的航行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据统计,易流态固散船舶发生的事故,90%是在动态运作状态发生的。依托现代化的监管设备,充分利用CCTV、VTS、水上动态监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做好船舶的动态监控,不仅能够及时的发现船舶的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持航道畅通。还能够在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掌握事故现场时态,积极采取措施降低不良影响,并对事故后续分析提供第一手资料。

3 目前易流态船舶的信息化监管手段

1)通过VTS系统对船舶进出港航行动态、锚泊情况动态进行监控。交管中心值班人员通过VTS系统监控和船舶船位通报获得船舶船长、吃水、船籍港等船舶基本信息,货物数量、种类、来源等货物信息和船舶实时航行、锚泊动态,从而对船舶进行有效监控。

2)通过固定和移动的CCTV系统对易流态货物船舶动态及装卸货过程进行有效监控。现场执法人员通过海事巡逻艇和码头CCTV高清监控系统对船舶动态和所装卸货种类以及作业状态进行监控,可以有效监管船舶动态以及所装卸货名称、种类是否和申报一致,船舶是否按相关规定装卸货、平舱以及如有降雨是否停止作业关闭舱盖等。对现场监管的有效补充,使得现场执法人员在现场监管时有针对性,大大提高了现场监管的质量和效率。

3)利用我局开发的水上动态监管系统,对船舶实时动态进行有效监管。目前我局针对辖区特点,开发了水上动态监管系统,内置功能丰富,远程监控界面完备,是很好的动态监管工具,通过AIS、VTS以及CCTV系统,能够及时有效的了解船舶动态。使得现场监管人员和VTS值班人员有效结合互补,最大程度的监管船舶航行、作业动态。

4 目前信息化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运载易流态固散货物船舶航行动态监管被动,目前电子口岸系统在提交船舶进出港计划时未将船载货物种类提交到海事局内网,海事部门在安全监管中未能将易流态船舶和普通货物船舶分开,造成易流态船舶抛锚时间、抛锚地点、船舶状态等信息不能详细掌握,造成动态监管的被动。

2)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一是目前对易流态固散船舶安全监管主要由海事局危管防污处、交管中心、政务中心和基层海事进行,虽然分工较为明确但各部门监管信息不能共享,导致各部门在监管过程中事倍功半,降低了监管效率。二是目前海事监管系统和电子口岸系统、理货机构的理货系统未能联网,未能建立海事监管系统和外部系统关于易流态船舶信息的共享机制。

3)CCTV系统未覆盖全面。虽然多数码头都有CCTV系统,但是很多装卸易流态货物的码头CCTV监控系统未接入我局海事动态监控系统,电子巡航无法对辖区码头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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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加强易流态船舶信息化监管的措施和建议

为了有效地对船舶进行动态监控,采取以下措施实有必要。

5.1 严格实施船舶动态信息通报制度

船舶动态信息通报制度是指船舶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通过无线电通信设备,向主管部门报告当前船舶动态信息的制度。目前全国已广泛实施该制度,但是部分船舶在做出进出航道、超船等行为时并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船位,有的船舶抛锚后就将AIS等设备关闭,使得主管部门在监管船舶动态时陷入被动。严格实施船位通报制度,既能够保障主管部门及时有效掌握船舶动态,根据航道、锚地船舶数量做出准确的判断,发布航行信息,又能够保障船舶自身安全。

5.2 充分运用现有资源进行动态监控

目前我局针对辖区特点,开发了水上动态监管系统,内置功能丰富,远程监控界面完备,是很好的动态监管工具,通过AIS、VTS以及CCTV系统,能够及时有效的了解船舶动态。VTS值班人员可以对易流态船舶进行有针对性的监控,现场检查人员,通过船舶进出港计划,以及水上动态监管系统,及时有效了解船舶动态,在查处船舶不规范航行、超载等违法行为方面具有显著效果,能够对规范船舶运输行为起到有效的监管。

5.3 完善电子监控系统,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

首先是把CCTV监控系统等电子监控设备完善化,以期在进行电子巡航时无盲区,最大化地掌控动态作业过程。其次是积极引领时代发展,创新信息化监控方式。当前无人机、地效翼船等新型的动态监控设备发展已经比较成熟,如何引进新的动态监控手段,培养相关人才应纳入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战略。

5.4 建立易流态船舶信息共享机制

一是将目前船舶动态监管部门所掌握的监管信息进行内部共享,使得危防处、政务中心、交管中心、基层海事执法人员获得最新、最全易流态船舶动态信息,掌握易流态船舶动态监管的主动性。二是实现海事监管系统和电子口岸系统、理货机构的理货系统联网,实现和相关外部单位易流态船舶信息共享,使得海事掌握易流态船舶信息化监管的主动性。

5.5 完善船舶自我监督检查及举报制度

船载易流态固散货物装卸码头多、分布分散,在执法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完善船舶的自我监督检查和举报制度对确保载运易流态固散货物船舶安全运输至关重要。通过加强安全教育,让船舶完善自我监督制度,变应对外部检查为积极主动做好安全工作,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对易流态货物运输危险性的认识,熟知载运中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发挥船员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消除安全隐患,做好航行中的船舶巡查,有效维护好航行秩序和船舶安全。同时建立并不断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确保载运易流态固散货物船舶动态始终在主管机关的监控掌握之中。

5.6 与多部门建立沟通联动机制

水上通航环境涉及到港口、航标、引航、渔政等多个部门,需要建立多部门沟通联动机制,进行及时有效的信息交流,对航道中险滩急流、弯段导堤等重点航段进行重点监督维护,及时清爽航道,更换损坏航标等为船舶的航行提供一个便利、安全的航路。

6 结束语

建立并完善信息化监管机制,是对现场监管的有效补充,是对建立井然有序的航行秩序的探索,同时也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现代化监管设施的普及和信息化在海事部门中的大力运用,大大提高了对易流态船舶监管的便利性和有效性,相信信息化监管机制的实施,必将极大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助推港口经济持续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洪亮 董庆如,船舶载运易流态化货物的风险与对策,《中国航海》,2011年6月,第二期;

[2]沈斌 马军,船舶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危险因素及对策,《中国远洋航务》,2016年第10期。

作者简介:

1 邵鹏,山东枣庄人,1982年1月生,东海航海保障中心连云港通信中心,工程师,主要从事海上无线电通信技术研究。

2 李志上,山东淄博人,1992年10月生,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海上无线电通信技术研究。

论文作者:邵鹏1,李志上2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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