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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6)01~0174~10 二战结束之后,“国家”的研究开始衰落,政治学者更愿意以系统论来解析国家,①“国家”的隐没,也引起了不少学者的不满。1982年2月斯考切波等人在纽约召开“国家理论在当前研究中的应用”学术研讨会,会后编辑了Bring the State Back in一书,该书涵盖了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形成的基本的共识就是要恢复国家研究,②这标志着国家研究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围绕国家能力这一概念,国家研究不断繁荣起来,每一代学人都有不同的侧重点,比如第一代学者更看重国家的自主性,第二代学人关注到了嵌入性自主,新近学人则关注治理的相互依赖性。③ 对国家研究兴趣的复苏与东亚经济奇迹的出现密切相关,东亚地区尤其是日本与“四小龙”的快速发展引起了学术界的兴趣,在诸多因素中,强大的、干预型的政府是东亚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④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遏制金融权力的泛滥,成为普遍的共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有待再次厘清,而中东、北非地区弱势政府带来的治理难题又对国家治理能力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凡此种种,国家能力不仅是学术研究的“旧话题”,更是当下世界面临的新议题。对于当下国际关系而言,国家能力建设已经成为关乎世界和平与稳定的重大课题。 一、何谓国家能力? 简单而言,国家能力就是国家实现其目标的能力。然而,随着国家形态的演变,国家的职能也不断增加,国家能力的内涵也要随之改变。如果以目标来界定国家能力,就会陷入休无止的目标列举之中,且难分主次。枚举法不能解决国家能力的概念边界问题,过于泛化无法保持其解释力。 “国家能力”一词包含着两个核心的关键词,一是国家,二是能力。强调国家自主性的学者们几乎都接受马克斯·韦伯关于国家的界定,即国家的特征在于在“一定的领土之内(成功地)宣布了对正当使用物理暴力的垄断权”⑤。国家的自主性源于对暴力的垄断,“民族国家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带有镇压功能的强制性力量,在执政者的意识形态中这种权力被定义为可以凌驾于他们心目中的‘老百姓’之上的霸权,他们的任务只是努力维持霸权崇高的地位”⑥。韦伯式的国家定义赋予了国家去实现目标的主体性,国家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一种权力装置。 对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马克思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指出“国家的制度只不过是政治国家与非政治国家之间的协调,所以,它本身必然是两种本质上各不相同的势力之间的一种契约”⑦。国家产生于市民社会之中,并不是凌驾于社会,而是深植于社会土壤之中,没有社会的支撑,国家就是无源之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是进行有效治理的前提,虽然现代国家拥有了作为最高权力的主权,然而,“主权依赖于国家的实际有效性,而这种有效性来源于在那些声称统治和实际统治行为之间所保持的显著一致性”⑧。换言之,主权的行使有赖于社会与公民的认同与支持。 米格代尔综合两种理论观点,提出了“社会中的国家”这一研究路径,探求社会与国家之间相互作用的规律。二战后新兴国家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强社会带来的挑战,国家权力很难渗透到社会基底之中。米格代尔认为,国家并非一个实体,而是一个权力的场域。“其标志是使用暴力和威胁使用暴力,并为以下两个方面所形塑:(1)一个领土内具有凝聚性和控制力的、代表生活于领土之上的民众的组织的观念;(2)国家各个组成部分的实际实践。”⑨米格代尔既保留了国家的暴力特性,同时也关注了国家与民众、国家机构内部的互动。 由两种不同的国家观念出发,学术界对国家能力也形成了与之相关的两种观点:一是意志论,如胡鞍钢、王绍光等人将国家能力视为国家贯彻自己的意志,国家能力等于国家实际实现的干预程度与国家希望达到的干预范围之比,简单来讲就是国家干预的效果与干预的范围之比。福山呼吁重建国家性(stateness),国家性包括两方面的要素,一是国家权力的强度,二是国家的职能范围。前者便是国家能力,即“国家制定并实施政策和执法的能力特别是干净的、透明的执法能力”⑩。在《政治秩序的起源》一书中,福山认为国家建设、负责任政府和法治是政治秩序的三大要素。(11)国家的自主性要受到法治和民众的双重约束,国家能力高低也不仅仅体现在国家强力贯彻自己意志的能力。 与意志论相对的是互动论。国家能力来源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与社会各自拥有相对独立的空间,二者之间相互建构,良性互动,最终形成一种有机的公共生活。这种公共生活“既要服务于个体的权利,同时也要服务于公共的利益,并把促进国家与社会的有机互动,相互协商、相互合作,以实现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作为公共生活的基本目标”(12)。社会并不是国家的婢女,社会与国家之间形成协调统一的关系才能在从社会中汲取人力、物力资源的同时,“驾驭”社会发展的方向。“社会资本”这一概念的提出,重新界定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当一个社会的信任关系得以建立之后,政府与社会之问会呈现良性循环,政府的诉求也能得到积极有效的回应。“在发展良好的国家,行政机构能力通常是强大的,制度化的监督和制衡限制了专断行为,它们甚至使政府组织实施公共使命具有灵活性”(13)。 既有的国家能力理论强调国家的自主性,国家能力强弱取决于国家掌控社会的能力。从广度而言,国家履行的职能越多,说明国家能力的范围越大;从强度而言,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渗透、驾驭的程度越深,表明国家越有能力。从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角度衡量国家能力,进而将国家分为强国家(strong state)与弱国家(weak state)。 在这种衡量体系中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社会缺位。无论是政府还是政府的雇员都是在管理、渗透、控制社会,单纯扩张政府或者政客的权力与能力有可能使国家全面控制社会,从而窒息社会的活力,最终导致国家与社会双双衰败。正如激进的批判学者指出的,“伴随着国家潜在权力的增长,国家行使权力的手段却在减少。由于这个原因,国家活动的增长并不意味着可供选择的方式增加了,而是反映出可供选择的方式耗竭了”(14)。 国家形式扎根于“物质生活条件”之中,随着物质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城邦和中世纪时代,私人和公共利益并没有明确的分离,到了近代,国家与社会日渐分离,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的界限更加明显。(15)世俗国家逐渐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职能,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更加复杂,讨论国家能力的时候,必须在社会的大背景下展开。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文中生动地揭示了国家能力广度与强度的变化过程:第一次法国革命破坏一切地方的、区域的、城市的和各省的特殊权力以造成全国的公民的统一,它必须把君主专制所已经开始的事情——中央集权加以发展,但是它同时也就扩大了政府权力的容量、属性和帮手的数目。(16)此后的拿破仑、正统王朝和七月王朝不过延续了这一建国的进程,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分离进一步加速,国家成为过滤各种利益的市场。拿破仑完成了这个国家机器。 国家的构建是一个长期的、连续性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权力更加集中于中央政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家与中央政府相等同。政府是有形的,而国家是无形的;政府是一套完整的制度,国家是一种复杂的过程。如斯蒂潘所说,“决不能将国家与‘政府’等同。国家是一个连续的行政、法律和强制制度。它不但试图建构政治体内部市民社会与公共权力当局之间的关系,而且也试图建构市民社会中诸多关键的关系”(17)。国家能力的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第一,法律和制度对国家权力和职能边界所做的设定和控制与约束;第二,国家汲取和拥有的人力、财力、物质、信息等资源规模的限制;第三,国家能力与社会能力关系格局的制约,一般而言,二者是一种此强彼弱、此消彼长的互补关系,社会所能承受的限度就是国家能力作用增长的限度。(18)马克思更是认为,“看来高高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政权,实际上正是这个社会的莫大耻辱,是一切龌龊事物的温床”(19)。马克思并不是无政府主义者,而是反对国家政权对社会的过度掌控与压制。一个良治国家应该寻求与社会、市场的均衡发展。 除了关注国家能力的社会背景之外,还有一个重大问题需要注意:现代国家与现代国家体系是同时产生的,至少在欧洲是这样。在非西方,现代国家的构建是在国际体系的压力之下展开的,尤其是19世纪中后期的全球殖民主义体系,迫使亚非拉等地区开始了建国或者重建国家的进程,外部的压力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这些国家形态。“国家总是存在于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地缘政治环境之中,并与其他实际和潜在的国家相互作用”(20),对于一些处于弱势的国家来说,国际体系的压力是直接的,甚至是致命的。因此,“国家必须站在国内社会秩序与跨国关系二者的交叉面上,而且在后一领域,国家必须努力谋求生存并取得相对于其他国家的优势地位”(21)。许田波就认为,国家能力是国际关系的核心要素,不仅是国家形成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读国际关系变革的重要的因素。(22)简而言之,所谓国家能力是指国家组合与运用现有的权力资源和手段应对内外威胁的能力。国家存在的合法性在于保护国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23)为了达到最低的防御目标,主权国家的持续存在将最终取决于国家使敌人陷入困境的能力。(24)作为一种解释框架,国家能力试图解释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国家形态转变源于国家能力结构的转变;第二,国家能力与国际关系演进的关系,战争是国际体系演变的动力之一,也是考验国家能力的试金石,只有国家能力强的国家才能在战争中存活下来。战争在淘汰国家能力弱小的国家的同时,也在迫使各国提升国家能力,以应对国际体系的压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威胁的存在是驱动国家能力进化与升级的动力,同时应对威胁也给国家划定了职权的界限。 二、货币、法律与国家能力结构 基于国家职能来界定国家能力,难免会面临过于泛化的问题。在对权力资源进行抽象化的基础之上,才能建立比较清晰的国家能力结构框架,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意识形态权力与军事权力是构成国家权力网络的要素,这些权力要素的不同组合能够形成不同的权力结构。我们可以形象地将国家能力结构比作一个图钉,图钉分为三部分:钉帽、钉轴与钉针。钉帽是“集聚”力量的“基础”部分,钉轴是“传送”力量的“调控”部分,而钉针则是“释放”力量的“爆破”部分。根据图钉结构的连贯可以分为松散的国家能力与完整的国家能力,根据图钉结构的稳固程度可以分为脆弱的国家能力与强固的国家能力。 从理论上讲,将四种权力置放于图钉的三个不同的部分中会成为36种不同的组合,显然,对36种组合代表的国家能力的类型进行分析已经远远超过了本文的容量,为了方便起见,将钉帽的“基础”部分分配两种权力因素,钉轴与钉针各一种,这样就会形成12种组合。具体见下表: 当然,这只是在理论上的一种组合,在历史与现实中,各种权力并不是严格按照这种组合形成国家能力结构的。虽然逻辑并不能取代历史与现实的证据,但是逻辑却为理解与感悟现实与历史提供了一种理论地图。所谓的功能就是结构中各部分的作用,在相互依存的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25)在图钉式的结构中,钉帽是基础,是聚合国家能力的后方基地,如意识形态权力与经济权力等弥散性的权力可以担当“集中”权力资源的作用,国家的观念对于维系国家的存在具有重要的作用,布赞认为,“国家观念的主要来源有二,其一存在于民族(nation)之中,其二存在于支撑性的意识形态之中”(26)。钉轴是集中并传输权力资源的调控中枢,如政治权力可以扮演此种角色,因为政治权力不仅要实现权力的集中还要实现各种权力资源的协调统一,政治权力的一个功能是实现领土的集中化,支配性的集团要获得更多的权力,就希望在一个闭合的空间内贯彻自己的意志。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古德诺就认为权力是二分的,即政治和行政,政治主要负责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意志的形成与表达就是政治过程。钉针是权力资源集中释放的突破点,军事权力是各种权力的集中与合成,并且成为权力扩张的先锋。“国家的相对实力与可利用资源之间不是一个简单函数关系,而是政府从社会汲取必要的战争资源和博得支持的能力”(27),国家能力是国际体系支配逻辑的重要手段。(28)因此,“在国际背景之下,国家的概念便成为可以接受的具有排他性的动员资源的场所”(29)。国际体系与国家能力结构的变革是相互促进的。 国家能力处于良性状态时,基础、调控与释放三种功能处于联动状态,同时,四种权力要素按照其不同的属性(弥散性、集中性与权威性)各就其位。然而,各种权力在国家能力结构中并非“专业对口”,出现错位或者换位的情况并不鲜见。理想状态只是上文图表中的12种组合之一,因此,从理论上来讲,国家能力结构处于非良性状态的几率更大。如果从长时段而言,可以看到国家能力结构处于一种“进化”趋向,不断趋于合理。面对内外挑战,国家需要健全与优化其国家能力结构,“高效率的组织过程大多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结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一环套一环”(30)。强调效率的组织必须实现结构化与稳定化,因为只有稳定化才能实现劳动分工,功能细化,进而建立一种稳定的组织结构,在组织内部协调资源与信息,从而实现组织的高效运转。企业如此,国家亦如此。 国家要实现能力结构的革新就需要优化各种权力要素的配置,而配置意味着权力可以流动,而权力的流动性需要满足一个关键条件:权力的抽象化、符号化,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实现权力的快速配置与组合。随着交换规模的扩大,交换手段也要抽象化,唯有一种普遍被接受的交换手段才能穿越时空、文化形成一个统一的交换空间,而这个空间就是现代国家所依托的市场体系。在小型共同体时期,比如部落时代,物品的交换通过特定的仪式或者战争完成。随着统治的地域扩大,人口增多,便需要借助中间环节,“国家已经日渐显示出它在世界历史中是这样一个组织:它注定要来确认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并在这两者之间进行协调”(31)。为了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建立良好的管道,就需要形成一套简明有效的符号,比如货币、人口统计表、土地图册等。这种符号体系的好处在于“可以在复杂和难于处理的事实面前只集中关注有限的一些特征”(32)。通过这套符号体系提供的管道,无论是国王还是皇帝才能了解国内的人口、资源,才能制定相应的“管道”征收赋税、组建军队,才能以此“管道”对社会进行有效控制。这也是一个国家权力理性化的过程,通过抽象的数字管理,政府可以有效汲取资源,减少治国的成本。 权力的符号化与抽象化经历了一个非常复杂的历史过程,货币与法律是推动权力加速流动的双轮。货币与法律的共同特点是将财富与正义符号化、抽象化,并且使之可以流动。如马克思所言,“在资本存在之前,银行存在之前,雇佣劳动等等存在之前,货币能够存在,而且在历史上存在过。因此,从这一方面看来,可以说,比较简单的范畴可以表现一个比较不发展的整体的处于支配地位的关系,或者可以表现一个比较发展的整体的从属关系”(33)。货币作为一种简单的范畴而发展其复杂的关系网络。“货币就像中央车站一样,所有事物都流经货币而互相关联,比重相等的万事万物都在滚滚流动的金钱浪潮中漂浮,由于它们都漂浮在同一水平面上,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只有覆盖的尺寸大小的不同而已”(34)。货币提供了一种交流的通用语,它实现了交换的虚拟化与抽象化,将一切异质性的物质与思想置于同一交换平台中。打破了地理隔绝与心理隔阂的界限,最终将社会关系与精神关系置于均质化的状态中。 货币的出现是劳动分工与交换密集发展的结果,反过来,货币的发展也促进了劳动分工的进一步发展,任何社会活动都必须通过细密的劳动分工才能实现,而货币成为交换的“绝对手段”,货币使劳动交换形式化与隐形化,进而从一种“绝对手段”转变为一种“绝对目的”。(35)由货币构建起庞大的市场网络,在市场中,“一定要通过价格机制将质的差异简化为量的差异,并推动标准化。在市场上起作用的是钱,而不是人”(36)。货币的发展推动了信用的迅速发展,信用尤其是远程信用实现了交换的虚拟,信用在表面上已经获得了自主性。马克思在100多年前已经指出,“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把社会上一切可用的、甚至可能的、未积极参加活动的资本,交给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支配,以致这个资本的贷者和用者,都不是这个资本的所有者或生产者。它因此扬弃了资本的私有性质。因此,就它本身说,但也仅仅是就它本身说,已经包含着资本本身的扬弃。因为有银行制度,资本的分配就当作一种特殊的营业,当作一种社会的职能,从资本家私有和高利贷者手中夺去了。因此,银行和信用制度同时也成了一种非常有力的使资本主义生产超出它的固有限界而进行的手段,是引起危机和诈欺的最有效的工具之一”(37)。货币实现了资源的跨时空配置,股市、有限责任公司等现代经济组织的出现实现了欧洲在近代的崛起,而货币扮演了各种资源转换中枢的角色。 货币使财富符号化,使经济权力资源得以快速流动,极大地消解了传统社会中存在的人身依附关系。货币极大地解放了个体,荡平了各种以血缘、宗教为纽带的小共同体,重新建立起以交换与分工为基础的社会。如韦伯所言,“会计制(accountabity)一旦在家族社会范围内确立,经济关系一旦不再是严格的共产主义性质的,纯朴的虔诚和它对于经济动机的抑制就从此告终了”(38)。在这种新型的社会中,货币是重要的润滑剂,个人不再被束缚于具体的依附关系之中,而依赖于抽象的关系——金钱关系。货币极大地扩展了人类活动的深度与广度,统一的货币关系无疑形成了一种新的社会权力边界,不仅仅是经济权力。货币经济的发展使欧洲的城市得以在天主教世界和无头制封建制的夹缝中成长,并且成为一个有效的权力者(power actor)(39)。 货币不仅仅是经济交换的媒介,更是社会关系的重塑,从根本而言,货币是债务关系的显性化。“人们认识到自己对给予了自己生命的人负有绝对的债务,货币即从这种认知中诞生”(40)。债务得以成立的前提是偿还的承诺,当这种承诺跨越时空的时候,就会将交换关系不断延伸。货币是债务的符号和载体,回溯现代货币体系会发现,纸币就是承诺兑付的票据,尤其是政府公债变成了货币发行的基础。政府公债最先在意大利城邦兴起,因政府信用相对有保障,这些票据就可以流通。无独有偶,英国也是如此,1694年建立的英格兰银行,最开始主要向政府提供贷款,后来变成了中央银行,获得了货币发行权力,国家信用就变成了货币发行的基础。尤其是在纸币时代,货币已经成为国家能力的核心内容。 与货币并行的是统一的法律,一种摆脱人身依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出现,一种超越于任何个人意志的客观、统一的意志的出现。“法律概念在技术上日臻完善的特征也是与货币经济齐头并进的抽象的个人主义的相关物”(41)。从14世纪开始,个人主义在欧洲开始兴起,隐私的观念也开始流行起来,这标志着“自我隔绝的个人的出现,这些独立的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界限必须以受到尊重为标准”(42)。个人主义是打破基督教神权的重要基础,权力世俗化的媒介就是政教分离,世俗的法律取代了宗教的清规戒律,自然法的基础在于人的理性与权利。法律是世俗国家权威的来源,尼布尔认为,“政府的权威是国家内聚力的根本动因”(43)。政府权威超越了家族等血缘纽带,政治组织超越了家族管理,“从16世纪以来,社会政治组织已经成为首要的了。它具有,或者要求具有,并且就整个来说事实上保持着一种对强力的垄断。所有其他社会控制的手段被认为只能行使从属于法律并在法律确定范围内的纪律性权力”(44)。天赋权利,每个公民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国家的合法性和权威来自公民授权,这也是契约论最重要的表达。阿伦特就认为,“没有稳定的构架,任何一种文明——为人类世代更替提供居所的人造品——都无法给汹汹变革提供场所。在这些使之保持稳定的因素中,最重要的是法律体系,它规约我们在现世的生活和彼此之间的日常事务,它比习俗、生活方式和传统更持久”(45)。由此,最重要的权力需要由民意机构来行使,立法权也就具有了最高的权威,洛克将立法权界定为“享有权利来指导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障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46)。世俗国家的治理水平取决于法律施行的范围及其力度,甚至可以说,“国家政治能力指的就是国家的法律秩序和规则被接受和认可的程度”(47)。正因如此,现代国家面临着“合法化危机”(48)。 法律在形式上规定了社会群体的权利与义务,打破了各个地区之间迥异的风俗的藩篱。卢曼提出权力链的概念,所谓的权力链条并不是A支配B、B支配C这样单向流动的权力控制,而是一种具有反身性的双向互动,而法律则在形式上实现了权力链在更大范围内的有效运转。“法律不仅保证那些没有权力的人在社会权力中的一份,而且它也使秩序进入不同权力资源的合作,首先是经济、政治和军事权力的合作”(49)。统一有效的法律为建立官僚体制创造了条件,官僚制的建立则是国家走向理性的重要标志,“一个国家政权采取科层制组织形式就更有能力去获取资源、动员资源”(50)。在国家竞争过程中,国家能力强大的国家势必占据上风,而这种组织方式便会成为失败者、落伍者竞相学习、模仿的对象,从而推动了现代国家模式的传播。 法律与货币的交叉点也是政府与市场的交界点,财税体系是国家能力的风向标。法律赋予了政府征税的权力,但是也划定了界线,即不能侵犯公民的财产权。“财产权既限制公职人员监守自盗,又限制其随意没收,因而使普通公民和公职人员都比可能倾向的更负责任地行为。更进一步讲,除非政府把稀缺的税收用于公共事业,而不使其落入腐败官员的口袋,否则实施和保护权利的政府不可能做到这些。对任何为公共目的而扣押的财产完全而公平的补偿需要运作良好的公共财政体制。”(51)法律构筑了一道从国民向国家输送资源的渠道,而货币则实现了资源的形式化和抽象化,拥有雄厚税收资源的国家自然就更有能力应对威胁。稳定有序的财政秩序对于国家的生存发展尤为重要。保罗·肯尼迪认为,“能够建立先进的银行借贷系统的国家比金融系统落后的对手,享有多方面的优势”(52)。18~19世纪英法争霸战争根本上是两国财税能力的竞争,英国建立了一个具有深度和广度的国债市场,英格兰银行最初就是为战争筹款的机构,而法国则依靠卖官鬻爵来筹集资金。两国不同的融资方式及其能力决定了其持久争霸战争的能力。 当然,并不是说一国征税能力越强其国家能力就越强,而是要考虑到税收的可持续性。在现代国家的进化中,最先进行官僚化的领域就是税收和司法领域,如何降低征税成本是各国政府面临的首要问题,只有当货币经济成为经济主体的时候,征税成本才会大幅度降低,政府与市场同步发展。在农业经济时代,包税制的流行与货币不发达密不可分。现代国家征税成本下降,但税收也不能无限增长,而是取决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成本。税收法定的原则已经被普遍接受,货币与法律两种形式化的权力被集中在一起。因此,“我们还要将一个国家财政上的复杂情况考虑在内:它征用税收资源的能力,能从投资者那里借到钱。遇到冲突时,一个国家必须有能力将广大民众动员起来。为了使可供战争利用的资源达到最大化,同时又不损害民众的福利,国家经济的各部门需要达到一定的平衡。国有或私有部门中官僚组织的素质跟军事组织的素质同等重要”(53)。从这个意义上说,“近代国家制造了财政政策,而财政政策也制造了国家”(54)。 货币与法律实促进了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的流动性,法律与货币相互促进,共同提升了国家能力,但是这种情形并不是贯串所有的历史时期,它是现代性的重要特征,韦伯认为,“为国家制定一个名副其实的经济政策,也就是有连贯性的先后一致的经济政策,完全是起源于现代的一种建制”(55)。法律、货币提供了一种系统信任的基础,正是系统信任推动了现代国家的进化。 三、国家能力与国家兴衰 国家能力理论源自于政治学家或者发展经济学家,具有强烈的“经济学”色彩,但其最大的特色在于打开了国家的“黑箱”,揭示了主权的内涵及国家形态的历史演进,在此基础上解释大国的兴衰问题。 第一,国家能力理论揭示了主权的内涵,国家主权的实施有赖于国家能力,依靠各种权力资源的协调与应用。传统的国际关系理论将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当作现代国际关系的开端,而其依据便是和约确定了主权国家平等的原则。(56)换言之,国际关系所关注的是法律意义上的主权或者形式上的主权,也就是为外部国家所承认的国际地位。其实,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之前,欧洲便出现了主权国家,而和约之后,神圣罗马帝国在欧洲历史上又延续了150年之久,因此,《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并不具有划时代意义,它并不表明主权国家成为国家形态的主流。(57)而有的学者则认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各个君主彼此签订的相互承认的契约,其结果是“保证了彼此的自治,并迫使上帝或基督权威隐逸”(58)。《威斯特法利亚和约》确认了主权平等的原则,但是没有追求主权的实际内容。实质主权是由内而外形成的一种有序的政治制度,如霍布斯的利维坦,就是一种通过“授权”而形成的主权,而主权的功能在于“对内谋求和平,对外互相帮助抗御外敌”(59)。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一大批国家获得独立,它们在法律上获得了主权,在联合国获得了平等一票。当形式化的主权广为传播之际,主权似乎成为一个先验的概念,没有人质疑主权的本质,而是想当然地将国家视为国际关系的承担者。“一个有秩序的社会的必要条件集中体现为一组成文的或不成文的竞赛规则”(60)。国家能力的强弱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兴衰荣辱。 第二,国家能力结构的变迁是国家形态变革的动力,国家能力可以将帝国与现代国家等不同国家形态连成一个演化的光谱。“随着政治上的革命和工业上的革命相结合,欧洲和美国开始向非西方世界扩张,伴随着这种扩张,典型的现代国家模式开始向这些地区出口。”(61)欧洲国家模式革新了国家能力,也是欧洲殖民主义的核心动力。非西方的各种农业帝国虽然拥有广土众民,但是依然无力抗拒主权国家的冲击,而不得不主动学习与模仿这种新型的组织方式,中国、奥斯曼帝国、莫卧儿帝国等超大型帝国都在欧洲主权国家的进攻下灭亡或者转型。只有在国家能力提升之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开启的主权国家体系才具有转折意义。 第三,国家能力视角试图打破国际/国内的区隔。作为一种制度,国家生存面临的挑战不仅仅来自外部,也有内部的,如汉代刘向所著的《说苑》一书中曾写道:“国有五寒,而水冻不与焉。一曰政外,二曰女广,三曰谋泄,四曰不敬卿士而国败,五曰不能治内而务外。此五者一见,惟祸无福。”而德国大哲学家黑格尔认为国家理念有三个层面:国家制度或国家法、国际法、绝对理念。(62)这种划分为我们认知国家提供了一个层次清晰的框架。从当代而论,“通过强化软实力来增强综合国力,有两个图景:一是国内政治中进行民主改革、制度创新和文化改良;二是对外关系上积极融入世界政治文明和国际社会,成为对世界政治有所贡献的负责任国家”(63)。国家能力是沟通国际体系与国家之间的桥梁,尤其关注的是国际体系变革的国内根源。“国际体系维度的国家能力变化终归是以各国所统辖社会的物质资源生产的相对变化为根据的,而社会的物质资源的生产是在国家与社会的相互作用中实现的。”(64) 第四,国家能力是国家兴衰的秘密所在。随着国家能力的起伏,国家经历着兴衰荣辱的过程。由此而认定,追求大国地位的国家势必要采取措施加强本国的国家能力建设,当国际社会愈加成熟之际,社会性成长更重要,换言之,国家能力的结构应该随着外部世界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从国际层面而言,国家能力结构需要顺势而变,能够灵活调整自身国家能力结构的国家势必会成为赢家。随着人类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暴力色彩日渐淡去。国家不仅占据自然空间,而且还形成一个组织空间,两者之间的关系形成了不同的国家组织形态。在帝国时代,国家能力的强弱体现为边界的伸缩。在现代国家时代,国家能力的强弱集中体现为经济的繁荣与贫困,包容性制度是一个国家走向持久繁荣的根本原因。(65) 国家兴衰体现在空间的变化,也体现在时代的变迁。从历史的长时段而言,国家能力的基础都必须建立在与其相适应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上,国家能力只是生产力发展带来的一种交往模式。而生产力发展最明显的指标便是分工的发展,“各个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66)。在马克思看来,最大的变迁莫过于“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向”,世界历史超越了封闭的地域历史,而将各国置于同一个发展的平台,在竞争中学习与模仿,分散封闭的世界逐渐走向开放与统一。(67) 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向带来的最大后果在于,任何国家、民族或者个人都被裹挟进了世界历史的潮流之中,西方国家的扩张,尤其是工业革命开辟了新时代。“它首次开创了世界历史,因为它使每个文明国家以及这些国家中的每一个人的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整个世界,因为它消灭了以往自然形成的各国的孤立状态。”(68)与西方的世界市场扩张相并行的是现代国家模式的传播,西方国家凭借超强的国家能力征服了各种帝国、部落,为了求得生存,帝国不得不开始了艰难的转型。奥斯曼帝国、中华帝国等已经具备相当国家能力的帝国开始了艰难的转型,而像印加帝国这样国家能力虚弱的帝国则在世界历史的冲击波中灰飞烟灭,在帝国的废墟上开始了艰难的建国历程。 从帝国到主权国家的转型是现代国际关系的主要曲目,国家形态的变化是国际关系史分期的主要依据。(69)在非欧洲国家转型过程中遭遇了一系列的战争,这些冲突被认为是“世界市场体系之外的国家与那些复制开放世界市场政治条件并依托集体安全原则的国家之间”(70)的冲突。当主权国家席卷全球,在法律上每个国家都获得了平等地位之后,国家能力的问题就凸现出来。每个国家都处于国家能力的构建与重构之中,环顾当下世界,国家治理能力是最棘手的问题。中东北非的困境在于国家能力的框架欠缺,尚且不能合法垄断暴力,无法在一定领土范围内建立有效的公共秩序,更不用谈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了。而欧盟和美国则处于国家能力的重构之中,金融市场的过度自由化带来一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华尔街的游说集团成功地让白宫的金融监管改革大打折扣,两党之间的政治缠斗造成了政治僵局,国家治理的效率也因此下降。 由法律和货币所搭建起来的国家能力体系衍生出财税、预算、公债体系、文官制度等一系列组织,一个体系越是复杂越脆弱,也更容易陷入衰退之中。法治市场经济、法治国家等概念凸显了现代国家治理主体的多元性,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则是一个不断持续的进程。 注释: ①罗伯特·A.达尔:《现代政治分析》,王沪宁、陈峰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 ②彼得·埃文斯、迪特里希·鲁施迈耶、西达·斯考切波:《找回国家》,方力维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 ③曹海军:《“国家学派”评析:基于国家自主与国家能力维度的分析》,《政治学研究》2013年第1期。 ④Donald K.Crone,“State,Social Elites,and Government Capacity in Southeast Asia,”World Politics,No.2,1988,p.253. ⑤马克斯·韦伯:《韦伯政治著作选》,阎克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9年,第248页。 ⑥史丹利·阿若诺威兹、彼得·布拉提斯:《逝去的范式:反思国家理论》,李中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8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316页。 ⑧约翰·霍夫曼:《主权》,陆彬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0页。 ⑨乔尔·S.米格代尔:《社会中的国家——国家与社会如何相互改变与相互构成》,李杨、郭一聪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6页。 ⑩弗兰西斯·福山:《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黄胜强、许铭原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7页。 (11)弗兰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毛俊杰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 (12)林尚立:《有机的公共生活:从责任建构民主》,载陈明明主编:《权利、责任与国家——复旦政治学评论》第4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13)萨特·达斯古普特、伊斯梅尔·萨拉格尔丁编:《社会资本——一个多角度的观点》,张慧东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88页。 (14)艾伦·沃尔夫:《合法性的限度》,沈汉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371页。 (15)罗纳德·H.奇尔科特:《比较政治学理论》,高锸、潘世强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203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91~692页。 (17)Stepan,A.,The State and Society:Peru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8,p.Vii. (18)黄宝玖:《国家能力:涵义、特征与结构分析》,《政治学研究》2004年第4期。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74页。 (20)西达·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何俊志、王学东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第31页。 (21)西达·斯考切波:《找回国家——当前研究的战略分析》,载彼得·埃文斯、迪特里希·鲁施迈耶、西达·斯考切波:《找回国家》,方力维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9页。 (22)“国家—社会关系中体现的国家能力是国际关系中相对能力的关键构成要素。第一,军事改革提高了作战能力和获胜的几率。第二,财政和经济改革可能产生更多的资源以弥补扩张成本。第三,行政改革使国家能够征召和管理更大规模的军队,动员更多的资源以供战争之用,而且缓解了,远征中后勤补给困难。第四,行政能力令统治者比较易于巩固所占领土和从被征服人民那里汲取额外资源。第五,行政改革亦有助于发展更明智的战略。”参见许田波:《战争与国家形成:春秋战国与近代早期欧洲之比较》,徐进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第23~24页。 (23)洛克:《政府论》下,叶启芳、屈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58页。 (24)Alan James,Sovereign Statehood:The Basis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London:Allen & Unwin,1986,p.41. (25)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列举了关于“功能”的五种含义,具体内容参见罗伯特·默顿:《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唐少志、齐心等译,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译林出版社,2006年,第107~110页。 (26)巴里·布赞:《人、国家与恐惧:后冷战时代的国际安全研究议程》,闫健、李剑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第73页。 (27)许田波:《战争与国家形成:春秋战国与近代早期欧洲之比较》,徐进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第23页。 (28)国家体系的维持需要外部制衡(均势的形成)和内部制衡(霸权扩张的边际效应),而国家能力的提升能够减少内部制衡的阻力。参见罗伯特·吉尔平:《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革》,宋新宁、杜建平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29)J.P.Nettl,“The State as a Conceptual Variable,”World Politics,No.4,1968,pp.559~592. (30)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322页。 (31)彼得·J.卡岑斯坦:《权力与财富之间》,陈刚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第18页。 (32)詹姆斯·C.斯科特:《国家的视角:那些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王晓毅译,胡搏校,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3页。 (3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05页。 (34)西美尔:《货币哲学》,陈戎女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年,第310页。 (35)货币超越了任何事物的形式,最终成为一切事物的中心与归宿,因此,金钱成为衡量一切价值的标准,追求金钱成为人们生活的最高目标,货币从一种交换媒介最终异化为人类生活与精神的最高追求。 (36)詹姆斯·C.斯科特:《国家的视角:那些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王晓毅译,胡搏校,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导言第9页。 (37)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711页。 (38)马克斯·韦伯:《经济通史》,姚曾廙译,韦森校注,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第223页。 (39)赵鼎新:《国家、战争与历史发展——前现代中西模式的比较》,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82页。 (40)大卫·格雷伯:《债:第一个5000年》,孙碳、董子云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年,第134页。 (41)西美尔:《货币哲学》,陈戎女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年,第257页。 (42)林·亨特:《人权的发明——一部历史》,沈占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58页。 (43)R.尼布尔:《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蒋庆等译,贵阳:贵州出版集团,2009年,第51页。 (44)罗斯科·鹿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1页。 (45)汉娜·阿伦特:《共和的危机》,郑辟瑞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58~59页。 (46)洛克:《政府论》下,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91页。 (47)罗伯特·杰克曼:《不需要暴力的权力——民族国家的政治能力》,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96页。 (48)尤尔根·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 (49)尼克拉斯·卢曼:《权力》,瞿铁鹏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第54页。 (50)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2页。 (51)史蒂芬·霍尔姆斯:《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毕竞悦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03页。 (52)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王保存等译,朱贵生审校,北京:求是出版社,1988年,第4页。 (53)尼亚尔·弗格逊:《金钱关系:现代世界中的金钱与权力》,蒋显璟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7年,第398页。 (54)菲利浦·T.霍夫曼、凯瑟琳·诺伯格编:《财政危机、自由和代议制政府(1450~1789)》,储建国译,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34页。 (55)马克斯·韦伯:《经济通史》,姚曾廙译,韦森校注,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第215页。 (56)刘德斌:《国际关系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53页。 (57)斯蒂芬·D.克拉斯纳:《威斯特伐利亚及诸如此类》,载朱迪斯·戈尔茨坦、罗伯特·O.基欧汉:《观念与外交政策:信息、制度与政治变迁》,刘东国、于军译,刘东国校,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29~251页。 (58)篠田英朗:《重新审视主权——从古典理论到全球时代》,戚渊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18~19页。 (59)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32页。 (60)道格拉斯·诺斯、罗伯斯·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厉以平、蔡磊泽,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年,第12页。 (61)塞缪尔·E.芬纳:《统治史》第3卷,马百亮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461页。 (62)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259页。 (63)郭树勇:《大国成长的逻辑:西方大国崛起的国际政治社会学分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3页。 (64)黄清吉:《国家能力基本理论研究》,《政治学研究》2007年第4期。 (65)德隆·阿希莫格鲁、詹姆斯·A.罗宾逊:《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李增刚译,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5年。 (6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5页。 (67)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第一次提出了“世界历史”的概念。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1页。 (6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7页。 (69)孙兴杰:《国际关系史分期研究——以英国学派为参照》,《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 (70)贝诺·特士科:《威斯特伐利亚国家体系之理论化:国际关系从绝对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转向》,李清敏、孙兴杰译,《史学集刊》2014年第3期。国家能力大纲_社会交换理论论文
国家能力大纲_社会交换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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