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陈红国[1](2013)在《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演进路径 ——基于公平与效率视野》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论文选取了公平效率理论与路径依赖理论作为通篇研究的基础理论和贯穿红线。全文按照先理论前引后分项研究再整体展望的逻辑结构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立法路径、税制模式、纳税人制度、税基制度、税率制度、征管及法律救济制度等六项具体法律制度进行了路径式的梳理与研究。公平与效率历来都是所有税种研究的基础理念,是评判一个税种开征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个人所得税自诞生之日起就背负了公平与效率的深沉历史责任,虽然英国的个税诞生之时是应战争而设,应效率而生,但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个税已然成为调节收入差距、均衡社会贫富分化的不二税种,公平理念的彰显更能突出个税的本质内涵。个税的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注重同样的人纳同样的税,纵向公平注重不同能力的人纳不同的税。个税的效率原则包含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两项内容,个税更注重行政效率。个税的公平与效率是辩证统一的逻辑关系,当然,现代个税理论发展更注重对个税公平原则的研究。考察中国三十二年税收调整经济的方式与路径,我们发现,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在调整之路中往往处于厚此薄彼的态势,看似“兼顾公平”却有将公平处于边缘或去“公平”化之嫌。实务研究表明,现行中国个税不能很好调校收入差距,征税前后,其不能在总体上改观高收入群体与普通收入群体之间的差距,个税的征纳结构表现为一个倒金字塔形态。现行个税往往被看成效率的标志,非公平的选择,其在个税实践中,在不能体现效率的目的同时也忽视了个税公平的彰显。由此,在正确对待公平与效率二者关系时,应将公平与效率置于相互契合的有机统一体中。路径依赖理论是着名经济学家诺思所提出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理论。理论认为,初始的路径选择对于以后的制度改革具有相当大的影响,新的制度改革又是路径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自我修正与完善,这是路径依赖中的一种惯性作用。路径依赖理论对于研究中国个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任何一轮个税制度的改革都有可能依赖于上一轮制度的改革或初始的路径选择。1980-1992年间的三大个税法确立了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法律制度。从路径依赖原理角度而言,这十二年间设立的所有制度均是路径的初始选择。初始的选择决定了路径演变的方向,良性合理的制度将会在路径发展过程中得到保留,并且得到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例如:个税的税务行政与行政诉讼制度、纳税申报制度、代扣代缴制度、超额累进税率制度、费用扣除制度、免税制度、税收优惠制度等。非合理的制度则会在路径发展过程中得到修正或摒弃,例如:单一的分类税制模式、繁杂的多级税率制、僵化的免征额制度、不公平的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非均衡的法律责任制度等。在个税演进的任何阶段,公平与效率的评判贯穿路径演进的始终。从三大个税的立法背景与立法目的,到各种具体制度,都可以进行公平与效率的推演。从立法的初始背景,可以评判个税设置初衷是为了达到均衡贫富的公平目的,还是为了达到筹集财政的效率目的;从税制模式的选择,可以评判其是属于彰显公平的综合模式,还是属于注重效率的分类模式,或属于折衷公平效率的二元模式;从个税的税基,可以评判其税目甄别、费用扣除、免税项目上公平与效率的各种抉择;从税率结构、税级设计,可以评判其是考虑效率更多一些,还理注重公平更多一些;从个税的征管制度,可以评判纳税申报、代扣代缴是否有利于征纳行为的高效运行;从个税的法律责任,可以评判制度是否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间进行了公平的分配;从个税的法律救济制度,可以评判其是否有效地保护了纳税人的权利。正是因为从路径依赖理论和公平效率抉择两个方面对1980-1992年间的个税演变进行了框架性的梳理,才使得我们有理由分析公平与效率视野下1993年至2012年的立法演进路径。个税的整体立法改革存在着诸多的困境,这种困境表现在个税的弱小地位,个税差异性立法、协商民主立法、个税立法权限之间,作为解决困境的方式有很多,本文认为,个税在立法改革路径中,应推改革中国整体税种的结构设计,大幅提高个税的比重;推进个税的法典化,逐步限制行政机关的立法权;维持中央立法的统一性,限制个税的地区差异性立法;稳步推进个税立法的整体性改革,常态个税立法的细节性调整;继续推行协商民主式立法,推动广大纳税人参与个税立法的互动过程。税制模式改革是决定着个税改革的方向。上世纪80年代三大个税在初始路径选择中确定了各自的税制模式,80年个税确定了分类税制模式,86年个体户所得税确定了单项的分类征收模式,86年个人调节税更适宜定性为分类综合的混合税制模式。93年三税合一改革时,保留了分类税制模式,直到今天,二十年过去了,中国没有对分类税制模式进行任何实质意义上的改革。税法理论上认为,在三种税制模式中,综合所得税制模式最符合公平原则,而分类税制模式则更有利于个税分类征管,利于税收效率的实现。而分类综合税制模式在某种程度上集合了前二者的优点。通过宏观与微观的实证分析研究,可以发现,中国现行的分类税制下,公平的天平是失衡的,以劳动所得为主的工薪所得所占个税的比例一直高达七成左右,而以资本所得为主股利、红利、利息等所得所占的比例不足二成。不同的纳税人会因分项所得不同、收入来源不同、缴纳次数不同而导致纳纵向与横向公平的丧失。中国个税税制模式改革的方向早在1995年就已确定,在国家规划层面,分类综合税制模式一直是改革所确定的目标。但十多年来,改革只停留在书面的计划阶段。从世界各国税制模式的发展趋势来看,单纯的分类税制模式或综合所得模式都已不再是一种改革方向,而将分类和综合所得税制模式的各自优点进行混合的分类综合模式已然成为相当多国家个税改革的趋势。中国政府既然已在国家计划中确定了分类综合模式,就无需作目标上的更改,因为根据中国国情及个税征管的实际情况,综合模式、单一税制模式均不适合中国改革的现行状况。推进分类综合税制模式的改革须是渐进的。在改革安排上,应先分类后综合,先“小综合”逐步走向“大综合”,平稳地过渡到以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所得税征收制度。个人所得税的主体法律制度经过了一个多元化的发展过程,上世纪80年代三大个税确定了三种法律主体,一是80年个税的外籍人员主体,二是86年个体户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主体,三是86年个人调节税的中国公民主体。三种个税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纳税人主体制度的多头及无序管理,也因此而留下了主体制度改革的空间。在初始路径选择的影响下,93年三税合一改革时,个人所得税法摒弃了三大个税主体各自为政的局面,统一采用了国际通行的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人主体制度。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身份的认定主要采用时间与住所两个标准,住所标准包含了家庭、户籍、经济利益三种因素。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主要区别在于税收优惠上,总体而言,非居民纳税人所享有的个税优惠幅度大于居民纳税人。在个税实践中,居民纳税人贡献的税收比例明显大于非居民纳税人,但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贡献也不可小视。三十二年的纳税人主体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个税的发展,但其也存在的诸多的问题,比如纳税人主体制度的边缘化、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非概念化、统一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缺位等。纳税人主体制度的改革可以从提高纳税人基数、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明确定义居民与非居民、改革纳税人身份认定规则等几方面着手,以此加强纳税人主体制度,并为个税改革的成功提供有利的条件。个税的税基主要研究税基范围、费用扣除及免税项目。税基的调整直接关系到个税的横向与纵向公平,而免税制度作为一种税收优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关系了个税的激励效率。三十二年来,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税基范围的调整几经变化;免税项目的设置直接关系税基综范围的扩大与缩小;而费用扣除则是历次个税改革的核心。上世纪80年代,中国的三大个税确定了各自税基范围,80年个税确定了六项税范围;86年个体户所得税确定了单项所得范围;86年个人调节税确定了八项税基范围。80年代三大个税在初始路径选择中所确定的税基范围直接影响了93年统一个税法的税基范围。在路径依赖的惯性下,现行个税法共确定了十一项税基范围。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中国个税的税基范围正趋于稳定,但也存在着某些困境,一是稳定的税基与变化的趋势之间的困境。二是最优税基理论与具体税基制度间的困境。三是拓宽税基范围的困境。四是现行个税如何回应现实生活中关于资本转让所得、遗产所得、虚拟财产所得的困境。作为一种学术探讨,论文认为稳步推进税基范围,优化现行税基所得项目,增加资本利得项目或开征资本利得税,同时也认为开征遗产税的时机未形成。免税制度关系到个税践行的公平与效率,本质上作为一种税收优惠制度,其在保障弱势群体、保障民生生计上具不可替代的公平展示效用,另一方面一定时期内的免税又可促进某种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80年代三大个税确定了各自的免税项目,93年统一人个税法在三大个税的基础上确定了10类免税项目。从1993-2012年二十年时间里,立法及行政机关又相继确定了76项免税项目。免税制度发展表明,现行个税法关于免税的基础理论是多元化的,在此过程中,免税制度在严肃性与灵活性的理论博弈中存在着诸多的困境,这个困境中的严肃性体现在个税的免税设计是否应限制于立法机关的基本立法;税务主管机关的授权性免税是否应减少;免税项目的设置是应原则化还是应具体化;地方政府是否应授予一定权限内的免税设置权等。这个困境中的灵活性体现在免税项目的设置期限是应长期化还是常态化;免税更改的标准是否一定要回应社会某些形态或情况的变化;免税项目名称的设置是应模糊化还是应明确化等。论文认为,回应路径发展中困境的改革方式是应制度性地协调处理好免税设置的严肃性与灵活性;将免税权限集中归位于立法机关,减少行政机关的免税设置权,而免税项目的设计应多基于公平目的而设,而少出于效率目的。个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改革与调整是三十二年来个税改革的热点与核心话题。80年代三大个税确定了定额标准扣除和定率比例扣除两种基本制度,这两种制度直接被93年统一个税所吸纳。在二十年的制度发展中,个税从生计扣除、成本扣除、特别扣除三个方面设置了96项扣除项目。现行费用扣除制度直接依赖于税制模式的改革,近年实践表明,现行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着五大方面的问题:一是分项扣除与综合扣除博弈问题;二是现行工薪项目的费用扣除额与居民实际消费支出之间脱节的问题;三是生计扣除项目设置范围过窄问题。四是内外有别的费用扣除制问题;五是标准扣除未指数化调整问题。作为改革的关键措施,费用扣除制度应向综合扣除方向发展;应推行标准费用扣除额与人均消费支出相互联动的机制;应扩大生计扣除项目的范围,建立选择性扣除制度;应彻底废除内外有别的费用扣除制度;应设置指数化的标准额扣除调整机制。世界各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模式有两种,一种是累进税率模式,另一种比例税率模式。采用何种税率模式,取决于该国所采用的税制模式。整体而言,中国上世纪80年代的三大个税所采用的税制模式是分类税制模式,该模式直接决定了中国的基本税率模式,即同时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路径的初始选择确定双重的税率模式一直延续到今天。1993至2012年间,中国税率改革中最活跃的因素是超额累进税率的改革,其主要围绕税率级次及级距的调整而进行。2011年个税改革时,对工薪所得、个体所得、承包承租所得的税率级次及级距进行了实质性的调整,其中将工薪所得的9级调低至7级,并同时调整了相应的税率;调整了个体所得的级距水平。税率模式直接体现了个税的公平,并能影响到个税效率的实现,其中超额累进税税率模式被公认为是最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最能体现税公平的税率模式,而比例税率虽然在个税的公平上有所欠缺,但其所挥的效率机能是强大的,尤其是低比例税率更容易促进纳税人缴纳个税的积极性,也能促进个税文化的形成。减少税率级次,整体降低税率水平,是当今世界税率改革的趋势,中国个税的改革也应符合这个趋势。除此之外,税率改革中还应涉及最高边际税率调整、超额累进消失、指数化调整、家庭扶养因素、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区别对待等问题。论文认为中国税率的改革应设置指数化税的税率调整方式;改革应借鉴国外的“累进消失制度”;应将家庭婚姻扶养等因素纳入税率调整的基础原因。唯有如此,个税税率的改革才能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经济状况。个税的征管制度直接决定了个税开征的效率,且最终能影响个税践行的公平。80年代三大个税的初始路径选择中确定了源泉扣缴和纳税申报两种典型制度。源于中国个税分类税制模式的决定性影响,两种制度从路径选择伊始就出现一头轻、一头重的非均衡发展局面。其中代扣代缴制度得到了十足的发展,逐渐成为个税征管最重要的制度。而个税的申报制度源于中国税收文化的不发达、个税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时至今日,都没能成为个税的主体制度。在路径发展过程中,个税申报制度中诞生了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申报制度,此制度的开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个税申报制度失衡发展的局面,但在整体了也没有达到其开征的预想目的,未能挽回个税申报因扣缴制度成功而被淡化的局面。个税的法律责任制度是促使个税高效开征的重要配套制度。80年三大个税各自确定了法律责任制度,此间的法律责任制度属于一种粗线条的制度。93年个税法统一以后,个税的法律责任制度不再由《个人所得税法》单独规定,而统一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个税与其他税种的法律责任制度进行了同质化处理。个税的法律救济制度也随着个税制度的建立而形成,税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曾原则性地规定于80年代三大个税中,自90年代统一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施行后,个税的法律救济制度就失去了个性化的特征。个税征管制度的改革是路径发展必然趋势,现行个税征管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纳税申报制度的改革,而全员申报制度、家庭计征、双向申报、申报激励等制度的创设是申报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与此同时,个税征管配套制度的改革也是相当重要的环节,建立税收信息共享机制、财产登记和申报制度、强化储蓄实名存款制度、建立全新的现金管理机制等是配套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个税的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制度的改革在于完善个税的法律环境建设,改革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建立和完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重新分配举证责任、细化自由裁量权是制度改革的趋势。在梳理完各项法律制度的演进路径后,论文对个人所得税的演进路径做了一个整体的展望,展望以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立法修改建议稿方式展现,作为一个研究成果,该立法修改建议稿也作为博士论文最后的结论。
梅月华[2](2012)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及相关税政管理体制研究》文中提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支持自主创新,促进技术进步,是我国面对全球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复杂形势,迎接新时期挑战做出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应对国际竞争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理论与实践均证明,影响自主创新的因素很多,其中税收政策与自主创新密切相关,好的税收政策,有助于支持和促进自主创新建立健全有效的税收政策激励机制,促进自主创新发展,增强我国科技竞争实力,值得认真研究由于税收政策形成并作用于一定的税政管理体制之中,科学的税政管理体制,有助于发挥税收政策效果,研究促进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同时,还应当进一步探究深层次的税政管理体制问题本文采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历史分析与国际比较相结合总量分析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力图实现以下研究目的:从理论上,分析税收政策与自主创新的相互关系和作用机制,进而研究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和相关税政管理体制的内在联系;从政策上,系统梳理我国促进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历史与现实,借鉴国际经验做法,评估分析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政策运行情况,探究我国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从管理上,分析我国税政管理体制现状,分析制约我国促进自主创新税收政策效果的主要税政管理体制障碍,并探索完善我国税政管理体制的对策建议具体章节的内容安排如下:第1章是绪论主要内容包括:提出研究的问题研究的背景研究的意义,综述国内外已有文献资料观点,并在此基础上阐述本文研究对象研究目的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第2章是税收政策激励自主创新的理论分析主要内容包括:自主创新的特点和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分析,自主创新结果的公共性、效应的外部性过程的风险性决定了政府干预特别是税收激励的必要;通过税收激励政策的作用机制分析,论证税收政策的有效性和局限性;由于税政管理体制中存在利益相关者、税政管理体制影响行政效率和纳税人遵从成本税政管理体制决定着监督机制建设等原因,税收政策与税政管理密切相关第3章是国外促进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经验与启示主要内容包括:世界各国在激励企业自主研发强化产学研合作激励激励创业和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加强人才激励培育和扶持新兴产业鼓励技术转移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主要启示第4章是我国促进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历史与现实主要内容包括:1978年-1993年1994年—2005年2006年以来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发展情况;我国促进自主创新的制度不断完善,相关税收政策陆续出台,并在宏观总量上呈现大中型企业创新比较活跃、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创新骨干、企业资金是研发投入主要来源等特点,税收政策促进自主创新发展的成效显着,也存在诸多问题第5章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政策典型调查主要内容包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背景中关村税收政策的早期探索中关村试点四项税收政策分析,以及中关村试点税收政策运行效果评价对比分析了试点税收政策预期目标和运行结果,政策的实际运行与政策目标偏差很大,很多预期的减免税收激励研发、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范围、促进企业增加职工培训和实施股权激励等等目标均未能实现第6章是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问题及其对策主要内容包括:针对现实情况,深入分析我国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研究如何把握税收政策优化原则,以及对具体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的对策建议第7章是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政管理体制问题及其对策主要包括:分析我国税收政策与税政管理体制的关系,研究当前制约自主创新税收政策效果的主要税政管理体制问题,并提出了管理体制上的顶层设计、健全税收竞争和税政监督机制,加强税式支出分析评估体系建设等对策建议本文主要研究成果和可能的创新之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于我国改革发展新形势下的税收政策,特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政策运行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认为当前促进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存在政策门槛过高政策设计缺陷政策重心分散以及总体税负较重等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优化原则和具体税种的改革建议;二是在分析我国税政管理体制现状的基础上,从理论上论证了税收政策与税政管理体制的相关性,认为更深层次的税政管理体制问题,在现实中制约了我国自主创新税收政策效果;三是具体研究了我国税政管理体制问题,如政策效率低、执行力度差、监督约束弱等等,剖析其如何制约了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效果,进而结合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理论,提出加强机构职能顶层设计、健全竞争监督机制完善税式支出分析评估体系等对策建议
赵新贵,息鹏[3](2009)在《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解读》文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便于各地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正常开展,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税函[2009]9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就新税法实施前企业发生的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郭清宝[4](2008)在《外资进入中国进行并购引起的风险及法律问题》文中研究表明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第143个会员,自此之后,开始与世界的贸易全面接轨,更是标志着中国经济与全球化经济整合在一起,接受全球化经济的挑战。过去20世纪半个世纪以来自关税暨贸易总协议(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以下简称GATT),历经乌拉圭回合谈判(Uruguay Round negotiations, 1986-94),终于1995年1月1日成立世界贸易组织,推动经济开放与全球化。影响所及,全球化的潮流将20世纪所发展的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M&As,又名为“兼并”)浪潮推向高峰,特别是2000年1月美国线上(American Online, AOL)与时代华纳(Time Warner)宣布合并,以3,500亿美元市值,石破天惊,在国际社会形成强烈震荡,并被寓为“世纪并购”;2001年惠普计算机(HP)更将康柏(Compaq)合并。二十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特别是90年代,国际资本流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通过企业并购进行直接投资己成为全球资本流动的一个新热点.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以强化市场地位,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为目的的跨国并购异常活跃。近年来,外商直接投资增长加速,并购特别是外资并购将会在中国经济生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国企改革的整体推进也给外资并购的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外商投资的多样化和投资环境的渐趋完善,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的,外资纷纷看好中国的大市场。无庸置疑,中国的并购已使中国成为亚洲主要并购市场。并购促进了中国产业布局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提升,同时促进了企业获得竞争优势和市场的机会。当然,由于政策、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跨国并购在中国也存在许多问题和风险,尤其是外资并购的法律保障已成为中国经济是否能健康、稳定而快速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开始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国外的国际并购历史发展表明,国际并购的成功是基于完善的市场机制及法律监管体制。中国在旧有的相关法律基础下,如1999年8月国家经贸委颁布的《外商收购国有企业暂行规定》,自2001年起更是颁布施行中多项相关法律如《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2002年起的并购相关法规有:《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3年3月7日对外贸易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暂行规定》,随后在2004年的商务部颁布第8号令《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和第22令《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对外商投资的细则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到2006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暂行规定》已由中国商务部第7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并由商务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并自2006年9月8号开始施行。从上述可知,进入新世纪以来,整个中国激起并购重组的热潮,而2004年12月,联想以12.5亿美元购得IBM的PC部门。但这起双方都极为满意的并购,而这样的企业组织变革的案例,在以美国为首的自由经济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法律管制(Regulation)也是如此的严峻。这是2004年中国企业并购国际企业上全球布局的盛事,包括并购方母国的中国,以及被收购方母国美国政府的瞩目之外,全球相关产业更是关注此一并购案的发展,掀起全球第一或是质量第一的激烈竞争。2006年被称为中国的“并购年”,其中,“徐工—凯雷并购案”了引发社会各界对外资并购进行整体审视和制度反思。引起国人对经济安全、外资超国民待遇等的质疑声浪.也引发了中国政府的高度关注。基于发展之要求等,中国于2008年8月1日已施行《反垄断法》,对于外资并购所生之制约以及将来是否影响外资意愿都是关心之处。面对全球化以及投资中国的热潮不断,外资进入中国将来势必有增无减,如何于全球投资规范以及中国特有经济管制下,进行制约市场经济下的日趋盛行企业并购活动。面对外资并购活动对于并购方以及被并购方而言,应当是互利互惠的行为,然而并购成功的机率一般仅有25%-30%(部份统计数字),并购行为是有增无减,事实上不论以宏观或微观角度,包括竞争环境及秩序维持,国家安全性考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劳动权益,并购方以及被并购方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等等,都是重要课题。目前,中国对外资并购这一新趋势的讨论比较零散缺乏全面的分析,并对外资并购中出现的问题缺乏实证分析。这与不断增长的外资并购,尤其是加入WTO以后的中国产业市场和资本市场是不协调的。如何使外资企业及市场监管者准备就绪迎接新的机遇和挑战,作者在全面分析现今外资并购中存在法律问题和发展趋势的同时,就外资并购模式作出了详尽的分析包括类型、流程、法律制约以及风险类型及评估,希望能供企业参考使外资并购能真正为产业市场服务而不是停留在资本市场。微观地看企业的并购行为可发现,并购过程的风险防范和契约设计是过程中重要阶段,诚如学者纽曼(F. Neumann)曾精辟剖析“契约易沦为逼退自由竞争的工具,连带地限制契约规则与一般法律规则于经济范畴之适用”,因此契约(Contract)必然是主宰着所有经济活动的重要因素,更是企业活动的关键成功因素(Key Success Factor, KSF)。因此进行了陷阱类型归纳并提出私法五力分析模型(five force analysis model on private law)提供衡量公平以及风险趋避之建议。宏观来看,中国既然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会员,必须遵守相关规范,除了有关外资进入中国进行投资如外资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兼并以及合资(Joint Venture)等等外,面对与贸易有关投资措施的协议(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TRIMs),所生的规范亦需予以注意。而外资进入中国进行并购行为已经如火如荼地于中国境内开展,企业在面对并购这一“V(AB)>V(A)+V(B)”的诱惑下,如何通过规划、评估、分析而设计合理的并购风险流程并签定契约书,以达到满意的效果,得到符合预期绩效的策略与方案,是本论文最为关心之处。而并购过程中以合并过程所衍生问题最多,如何于合同契约文件载明清楚并符合双方的期待,正是并购过程中最重要的部份。因此,本论文的主要议题为:说明并购过程中的理论与实务经验,分析并购流程并探讨风险及合同契约陷阱的类型,最后尝试拟定最适合的合同或契约内容。所以本文的研究动机:1、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并购的法制完整化(法制建构的迫切性)。2、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并购所应注意的事项(建立流程分析图)。3、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并购的风险趋避(降低失败的风险及避免并购陷阱)。4、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并购的合同(契约)研究(如何规划适当的并购合同(契约))。5、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并购绩效观察(并购后的管理及监控)。由于并购风潮持续在中国盛行且有增无减,因此,建立安全机制,避免因并购活动失败而带来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将是政府及市场交易活动者应有的认识,如何于市场经济下,以最少的管制,维护交易安全,同时对于市场活动者所带来的规模经济(Economic of Scale)及范畴经济(Economic of Scope)活络市场的行为,给予最少的限制,然而交易活动的企业家以追求股东的最大利益的考虑下,利益往往凌驾于商业伦理及政府管制,运用游说(Lobbying)破坏法制时有所闻。笔者认为,企业经营者始终认为政府管制太多应该解除管制(deregulation),而政府也担心无限制的商业并购活动,将造成严重的社会经济失衡(failure),贫富悬殊的社会阶级日趋严重,因此追求最合适的管制法制,内化企业经营者营利政策(business policy)下的社会责任(social responsibility),是笔者研究的主要目的,而外资进入中国的目的,除了追求经营利益以及全球布局外(globe logistics),起始是不会有其社会责任。因此,然而就研究的阶段性而言,本论文研究的目的有1、全球化下世界贸易组织规范对中国并购市场的影响。2、引起政府重视外资并购法制建构的迫切性及必要性。3、现阶段外资并购法制建构的问题发现及建议。4、最适并购契约降低降低失败的风险及避免并购陷阱。5、发展新时代的外资并购模式。本论文最重要之意见,乃在于建构私法五力分析模型(5 force analysis model on private law)并将法律之管制与协调间进行相关分析,以作为并购过程中,微观上合同或契约中,风险及陷阱之调整准则。同时宏观上作为并购过程中,国家政府进行反垄断程序审查中之尊重市场机制以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衡量之准则。本论文研究之建议:建立正确的并购态度、善用专家团队,降低风险及陷阱、善用规范的机制,降低损害。
谢静波[5](2007)在《中外合资企业股份改制中的“三金”会计处理问题剖析》文中指出中外合资企业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三项基金在股份改制中的会计处理问题存在不同理解和不同的操作方法,为此,必须正确认识"三金"的性质,在"三项基金"的会计处理上注意维护法律、会计政策的严谨性,并根据新问题,适时补充修订法律法规。
崔洁,唐爱军[6](2006)在《若干会计、税务处理问题答疑》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1、问:我公司是一家生产大型机械设备的企业,2003年底收购一家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的有效资产。当时该国有企业手头有十几条已收取了定金的生产线尚未交付客户。这些生产线其时已投入了部分材料,定金与投入之间便有了一个差额。我公司在接手其资产经营的同时,也承接了这十几条生产线的定单,并于2004年5月前陆续交付客户使用。但原企业收取的定金一直未给付我公司。后经仲裁,该国有企
李伟毅[7](2005)在《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的会计调整》文中认为
曹明君,白国营[8](2004)在《外商投资企业汇算清缴中应调整的涉税事项》文中认为
陈翰麟[9](2003)在《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的会计调整》文中提出为了更加贴近读者,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中国税务》将从本期开始开设一个新的栏目“税务与会计”。本栏目的内容主要包括:疑难的涉税处理、前沿的涉税会计研究、如何进行合法的税收筹划、 注册会计师与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涉及会计处理的税收新政策解析、 着名会计人的访谈等,旨在于税收和会计之间架起一道桥梁。一个新生的栏目如同一个新生的婴儿,需要大家的关爱和呵护,希望大家对于我们的栏目多提宝贵意见,如有大作,望不吝赐教。
萧明峰[10](2002)在《海峡两岸不动产税制与交易法制相关问题之研究》文中认为台湾地区土地税制以地价税及土地增值税作为实现孙中山先生“平均地权”的主要工具,目标在税去地主不劳利得,防止土地投机垄断炒作与抑制地价飙涨。然而自一九五四年颁布“实施平均地权条例”迄今,虽经多次修正,不但未能达成各项土地政策目标,反而衍生出更多的问题,在其政治教条的外表下,究竟背后隐藏何种意涵?值得深入探讨。本研究除就理论面与法规面作基础的整理比较之外,在制度面是针对一九四九年后台湾地区的土地税制变迁,以法规结构分析法作纵向的探讨,并观察土地税制历次沿革与其课税规定的演变,以了解各阶段性的特殊意涵。政府当局所实施的土地税制,在安定的“平均地权”口号下,潜藏的是一种图利地主阶级。因此,本研究主要是强调,台湾的土地税制变迁历程,是脱离理论轨道之外,而受制于历史环境中的政治经济因素,而必须从政治权力核心深入探讨。本论文另对大陆与台湾地区各种不动产税制之课税主体、课税客体(范围、对象、税基)、时机、减免优惠、税率、稽征程序等租税制度及税务行政问题,加以分析探讨,并提出改进建议,俾作为未来修法之参考。本论文共分为七章三十节,第一章“绪论”,主要说明本论文研究之动机与目的、研究范围与方法及本文章节架构。第二章“中国大陆不动产课税与征收管理制度之规范”,本章说明中国大陆土地增值税及房屋税之规范,并就税收之征收管理与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加以说明。第三章“中国大陆房地产交易法制之研析”,本章首先概述中国大陆房地产法律制度,以交易制度为主,并辅以管理产权制度,并说明土地使用与住房制度的改革及探讨房地产交易之主要法令。第四章”台湾地区平均地权土地征收与新市镇开发及登记之规范”,本章包括台湾地区实施平均地权、土地征收与新市镇开发及不动产登记之规范。第五章“现行台湾地区不动产课税制度之规范”,本章包括台湾地区地价税、田赋、土地增值税、房屋税、契税制度之规范,及海峡两岸土地课税制度之比较与检讨。第六章“现行台湾地区土地税制相关问题之检讨与改进”,本章内容包括现行台湾地区土地税税基、税率、租税优惠与免征、税务法规与行政、不动产信托相关课税、自用住宅用地租税优惠、农地移转免征士地增值税等问题之检讨与改进,以及土地增值税改进方案综合评述。第七章“结论与建议”,本章内容为归纳与综合海峡两岸不动产税课,并<WP=3>对大陆地区及台湾地区不动产课税之缺失检讨意见作一结论,并提出改进建议方向。众所周知,土地之分配与利用为人类生存最重要的问题,而“住”为民生六大需求之一,因住宅为高价位财货,社会中仍有许多人极需政府或有关单位协助,始能获得最低水平之住宅服务,以解决居住问题,且让每一家庭皆有适当居住环境,亦是政府住宅政策主要遵行之目标。在政府住宅政策中租税补贴政策工具始终扮演极为重要角色,现行土地税税法为减轻自用住宅用地所有权人负担,对自用住宅用地出售所课征之土地增值税采行若干优惠措施,其中包括土地税法第三十四条及平均地权条例第四十一条所规定之一生一次百分之十优惠税率及土地税法第三十五条和平均地权条例第四十四条所规定之重购退税等相关优惠措施。然随着时代变迁,现行优惠之规定标准失之过宽,在租税收入上造成政府税式支出(Tax Expenture)浮滥致税收巨额损失,在租税公平上:对所得分配造成垂直与水平不公平现象,在租税效益上:使租税产生非中立性而影响整体经济效益,形成资源的无谓损失,在租税稽征成本上:由于税法规定简单、解释令繁多,致征纳双方时起争议徒增稽征成本。为使政府税收减少损失、社会所得分配公平、社会资源配置有效率及简化稽征工作降低稽征成本,本研究探讨下述目的:(1)就租税收入而言,现行税法中自用住宅用地移转核课土地增值税之相关优惠规定是否会造成税收重大影响?(2)就社会公平而言,现行税法中自用住宅用地移转核课土地增值税之相关优惠规定是否会造成社会所得分配不均?(3)就经济效益而言,现行税法中自用住宅用地移转核课土地增值税之相关优惠规定是否会影响资源配置效率?(4)就稽征实务而言,现行税法中自用住宅用地移转核课土地增值税之相关优惠规定是否会增加稽征成本?本论文根据研究探讨作成下列结论:(1)就租税收入而言,现行税法中自用住宅用地移转核课土地增值税之相关优惠规定会对税收造成重大影响。A.现行优惠措施(一生一次百分之十优惠税率及重购退税)过于优惠,造成税收流失。B.现行优惠措施核准自用住宅用地面积限制过宽,造成税收流失。C.现行同时出售、申报自用住宅用地按百分之十优惠税率核课土地增值税未有多处限制,形成多处享用,造成税收流失,应限制多处。D.现行重购退税申请无次数限制,造成税收减少,应限制申请次数。(2)就社会公平而言,现行税法中自用住宅用地移转核课土地增值税之相关优惠规定会造成社会所得分配不均。A现行优惠措施核准自用住宅用地面积限制过宽,造成同为一生一次百分之十优惠税率,高所得者税负却相对较轻之不公平现象。B.现行同时出售、申报<WP=4>自用住宅用地按百分之十优惠税率核课土地增值税未有多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演进路径 ——基于公平与效率视野(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第一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演进的理论前引 |
第一节 个税公平与效率的一般理论 |
一、 个税诞生过程的公平与效率的考证 |
二、 现代个税的公平与效率理论 |
第二节 个税公平效率于中国的一般概况 |
一、 中国个税公平效率的整体理论背景 |
二、 中国个税公平效率的整体实践状况:倒金字塔结构 |
三、 中国个税公平的根基:弱化的纳税人意识 |
四、 学界对于个税公平效率观的整体研究 |
五、 中国税收公平与效率关系逻辑辩证 |
第三节 路径依赖理论与个税路径演进的理论联系 |
一、 路径依赖理论概述 |
二、 个税法律制度演进的路径依赖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整体立法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人所得税的立法路径 |
一、 1980-1992 年立法统计 |
二、 相关立法技术的说明 |
三、 立法路径 |
四、 立法目的路径梳理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法律制度的立法路径 |
一、 1993—2012 年个税的立法统计 |
二、 个税立法的特点 |
三、 重大立法事件的路径评判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整体立法的路径展望 |
一、 现行个税整体立法改革的困境 |
二、 个税整体立法的路径展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基础架构——税制模式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税税制模式的演进路径 |
一、 个税税制模式的基本划分 |
二、 1980—1992 年个税的税制模式 |
三、 1980—1992 年个税税制模式的路径梳理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税制模式的演进路径 |
一、 1993 年个税法确定的税制模式 |
二、 关于三种税制模式的公平与效率评判 |
三、 中国现行分类税制模式的实证分析 |
第三节 税制模式改革的路径展望 |
一、 世界各国税制模式的发展趋势 |
二、 中国税制模式改革选择的评判 |
三、 中国税制模式改革所遭遇的现实困境 |
四、 中国税制模式改革的安排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主体制度——纳税人制度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纳税人制度及演进路径 |
一、 1980 年个税的纳税人制度 |
二、 1986 年个体户所得税的纳税人制度 |
三、 1986 年个人调节税的纳税人制度 |
四、 1980-1992 年纳税人制度的路径梳理 |
第二节 1993—2012 年纳税人制度及演进路径 |
一、 1993—2012 年涉及纳税人制度的相关法律规范 |
二、 纳税人身份的分类及现行状况 |
三、 纳税人制度的路径梳理 |
第三节 纳税人制度的路径展望 |
一、 纳税人制度的现实困境 |
二、 纳税人制度改革的展望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核心要素——税基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税税基及演进路径 |
一、 个税税基的基础理论 |
二、 1980 年个税的税基及路径梳理 |
三、 1986 年个体户所得税的税基及路径梳理 |
四、 1986 年个人调节税的税基及路径梳理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税基及演进路径 |
一、 1993—2012 个税税基范围的演进路径 |
二、 1993—2012 年个税免税制度的演进路径 |
三、 1993—2012 年个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演进路径 |
第三节 个税税基制度演进的路径展望 |
一、 个税税基范围的改革展望 |
二、 免税制度的改革展望 |
三、 费用扣除制度的改革展望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关键要素——税率制度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税税率制度及演进路径 |
一、 税率制度的理论简介 |
二、 1980 年个税的税率制度及路径影响 |
三、 1986 年个体户所得税的税率制度及路径影响 |
四、 1986 年个人调节税的税率制度及路径影响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税率制度的演进路径 |
一、 1993—2012 年涉及税率制度的相关法律规范 |
二、 1993 年个税与三大个税关于税率制度的横向对比与路径演绎 |
三、 1993—2012 年个税税率制度的归类解析 |
四、 现行个税税率制度的公平与效率评判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改革的路径展望 |
一、 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整体减少累进税率档次 |
二、 引进累进消失税率制度,大幅调整级距 |
三、 将婚姻与家庭因素纳入计征体系 |
四、 整合劳动所得的税率,提高非劳动所得的税率 |
五、 实行税率指数化的改革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保障制度——征管与法律救济制度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税征管和法律救济制度的演进路径 |
一、 个税征管的法律制度 |
二、 个税的法律责任制度 |
三、 个税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征管和法律救济制度的演进路径 |
一、 1993—2012 年涉及个税征管及法律救济制度的法律规范 |
二、 1993—2012 年个税征管的法律制度的路径演绎与评判 |
三、 1993—2012 年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制度的路径演绎与评判 |
第三节 个税征管和法律救济制度改革的路径展望 |
一、 个税申报制度改革的路径展望 |
二、 个税扣缴制度改革的路径展望 |
三、 个税征管配套制度的改革展望 |
四、 个税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制度的改革展望 |
本章小结 |
结论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演进的整体设计 |
附件: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立法统计 |
附件1:1980—1992 年个税法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2:1993—2012 年个税法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3:1993—2012 年关于税基范围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4:1993—2012 年关于免税制度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5:1993—2012 年关于费用扣除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6:关于个税征管制度及法律责任制度的立法统计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2)关于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及相关税政管理体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2.1 研究的背景 |
1.2.2 研究的意义 |
1.2.2.1 促进自主创新本身意义重大 |
1.2.2.2 研究相关税收政策及其税政管理体制意义重大 |
1.3 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3.1 自主创新与税收政策的关系 |
1.3.2 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效果 |
1.3.3 税收政策着力点的优化 |
1.3.4 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管理 |
1.3.5 总体评价已有研究成果 |
1.4 研究对象和目的 |
1.5 研究框架与方法 |
1.5.1 本文的研究框架 |
1.5.2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5.2.1 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 |
1.5.2.2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
1.5.2.3 历史分析与国际比较相结合 |
1.5.2.4 总量分析与典型调查相结合 |
1.6 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2 税收政策激励自主创新的理论分析 |
2.1 自主创新的特点和政府干预的必要 |
2.1.1 自主创新结果的公共性 |
2.1.2 自主创新效应的外部性 |
2.1.3 自主创新过程的风险性 |
2.2 税收激励政策的作用机制分析 |
2.2.1 税收激励政策的有效性 |
2.2.2 税收激励政策的局限性 |
2.3 税收政策与税政管理体制的相关性分析 |
2.3.1 税政管理体制中存在利益相关者 |
2.3.2 税政管理体制影响行政效率 |
2.3.3 税政管理体制影响纳税人遵从成本 |
2.3.4 税政管理体制决定着监督机制建设 |
2.4 小结 |
3 国外促进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经验与启示 |
3.1 激励企业自主研发 |
3.1.1 研发费用税前抵扣 |
3.1.2 研发费用向后结转或追溯抵扣 |
3.1.3 提取技术准备金 |
3.1.4 科研设备加速折旧 |
3.1.5 设备投资税收抵扣 |
3.2 强化产学研合作激励 |
3.3 激励创业和扶持中小企业创新 |
3.3.1 新创业企业的税收减免 |
3.3.2 创业投资的税收减免 |
3.3.3 扶持中小企业创新 |
3.3.4 鼓励再投资 |
3.4 加强人才激励 |
3.4.1 股权激励的税收政策 |
3.4.2 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 |
3.4.3 员工教育培训的税收政策 |
3.5 培育和扶持新兴产业 |
3.6 鼓励技术转移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
3.6.1 鼓励技术转移 |
3.6.2 鼓励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 |
3.7 主要启示 |
3.7.1 重视税收激励政策的系统性 |
3.7.2 重视对企业自主研发的激励 |
3.7.3 重视对新创办企业的激励 |
3.7.4 重视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 |
3.8 小结 |
4 我国促进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历史与现实 |
4.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促进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演进 |
4.1.1 1978年-1993年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 |
4.1.1.1 涉外税制的建立 |
4.1.1.2 两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 |
4.1.2 1994年-2005年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 |
4.1.3 2006年以来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 |
4.2 我国现行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 |
4.3 税收政策激励自主创新的宏观总量效果分析 |
4.3.1 大中型企业创新比较活跃 |
4.3.2 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创新骨干 |
4.3.3 企业资金占研发投入比重持续上升 |
4.3.4 企业创新成果不断丰富 |
4.4 小结 |
5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政策典型调查 |
5.1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背景 |
5.1.1 示范区经济总量增长 |
5.1.2 示范区企业规模壮大 |
5.1.3 示范区重点产业发展 |
5.1.4 示范区创新能力增强 |
5.1.5 示范区创新人才积聚 |
5.1.6 示范区空间区域拓展 |
5.2 中关村税收政策的早期探索 |
5.3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四项税收政策分析 |
5.3.1 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分析 |
5.3.2 关于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提高政策的分析 |
5.3.3 关于股权奖励延迟纳税政策的分析 |
5.3.4 关于中关村高新认定政策的分析 |
5.4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政策运行效果评价 |
5.4.1 试点税收政策预期目标 |
5.4.2 试点税收政策运行结果 |
5.5 小结 |
6 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问题及其对策 |
6.1 当前税收政策主要问题 |
6.1.1 政策门槛过高 |
6.1.1.1 有些政策企业无法实际享受 |
6.1.1.2 有些政策企业通过造假获得 |
6.1.2 政策设计缺陷 |
6.1.2.1 企业总收入政策 |
6.1.2.2 研究开发费用政策 |
6.1.2.3 股权奖励政策 |
6.1.3 政策重心分散 |
6.1.3.1 战略性新兴产业 |
6.1.3.2 高新技术产业 |
6.1.4 税收负担较重 |
6.1.4.1 不同视角的分析 |
6.1.4.2 分析差异的原因 |
6.1.4.3 基于上述分析的判断 |
6.2 相关对策建议 |
6.2.1 把握税收政策优化原则 |
6.2.1.1 立足我国税制改革的总体部署 |
6.2.1.2 实施以减税为主的结构性减税政策 |
6.2.1.3 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 |
6.2.1.4 处理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细节 |
6.2.2 具体税收政策的调整 |
6.2.2.1 货物与劳务税 |
6.2.2.2 企业所得税 |
6.2.2.3 个人所得税 |
6.2.2.4 关税 |
6.2.2.5 其他小税种 |
6.3 小结 |
7 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政管理体制问题及其对策 |
7.1 我国税政管理体制的现状 |
7.2 当前税政管理体制主要问题 |
7.2.1 政策制定环节问题 |
7.2.1.1 立法层次较低 |
7.2.1.2 部门职责不清 |
7.2.1.3 管理效率低下 |
7.2.2 政策执行环节问题 |
7.2.2.1 管理成本过高 |
7.2.2.2 知晓程度不够 |
7.2.3 政策监控环节问题 |
7.2.3.1 税政监督缺失 |
7.2.3.2 税收秩序混乱 |
7.2.3.3 税式支出管理缺位 |
7.3 相关对策建议 |
7.3.1 管理体制上的顶层设计 |
7.3.1.1 坚持税收法定 |
7.3.1.2 优化机构设置 |
7.3.1.3 加强职能调整 |
7.3.4 税收竞争与税政监督 |
7.3.4.1 税收竞争机制建设 |
7.3.4.2 税政监督机制建设 |
7.3.5 税式支出分析评估体系建设 |
7.3.5.1 信息资源共享 |
7.3.5.2 税收支出分析 |
7.4 小结 |
主要附表 |
主要附图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3)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解读(论文提纲范文)
一、关于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 |
二、关于递延所得的处理 |
三、关于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 |
四、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 |
五、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
六、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的处理 |
七、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的处理 |
八、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 |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
(4)外资进入中国进行并购引起的风险及法律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动机 |
第二节 研究目的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范围 |
第四节 研究架构 |
第五节 名词定义 |
一、外资 |
二、企业 |
三、风险(risk) |
四、纷争(dispute) |
五、契约(contract) |
六、并购 |
七、外资并购 |
第二章 中国外资并购制度的立法状况及趋势 |
第一节 中国外资并购立法背景、演变历程和立法现状 |
一、立法背景分析 |
二、立法演变历程 |
三、立法现状 |
第二节 解读《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一、对境外上市的限制 |
二、对于外资并购的严格限制 |
第三节 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的法律缺陷分析 |
一、市场准入和新公司的性质问题 |
二、国有股权价格问题 |
三、反垄断问题 |
四、外资购并过程中的强制信息披露问题 |
第四节 并购的立法趋势 |
一、完善并购立法及配套制度 |
二、反垄断法—外资并购审查 |
第三章 外资并购类型、形式及相关分析 |
第一节 外资并购类型及基本议题 |
一、外资并购类型 |
二、外资并购的途径、方式与特点 |
三、并购动因及问题概述 |
第二节 外资并购的相关分析 |
一、外资并购流程分析 |
二、外资并购契约的信息分析 |
三、并购的成本分析 |
四、外资并购的法律分析 |
第三节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资并购模型演化的影响 |
一、要约收购 |
二、债转股收购 |
三、内资机构替代收购 |
四、通过支持 MBO 达到控制 |
五、通过外资上市公司换股或者融资收购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外资进行并购所生的风险与陷阱分析 |
第一节 并购风险评估 |
一、外资并购的风险种类 |
二、并购中的风险 |
三、并购风险避让 |
第二节 并购契约合同的陷阱类型 |
一、陷阱类型分析 |
二、陷阱类型种类 |
第五章 外资并购中风险及法律问题避免的可行性分析 |
第一节 企业并购过程风险防范可行性分析 |
一、并购风险的控制和避免 |
二、并购过程风险防范方案 |
第二节 并购中陷阱防范的可行性分析 |
一、以产业五力分析模型为样版建构私法五力分析模型 |
二、私法五力分析说明 |
三、私法五力调整分析 |
第三节 发展并规划最适合的并购契约 |
一、并购契约的签立设计应行注意事项 |
二、探讨中国相关法律有关并购契约(协议、合同)的内容 |
三、合同(契约)ABCDE模式分析契约结构 |
第四节 并购过程风险防范设计 |
一、并购前期的风险防范设计 |
二、并购中期的风险防范设计 |
三、并购后期的风险防范设计 |
第五节 最适并购契约规避风险设计及内容 |
一、合并契约书 |
二、收购股份契约书 |
三、收购资产契约书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一、并购风险可通过方案选择予以调控 |
二、契约(合同)是当事人双方议价力平衡的结果 |
三、契约关系主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四、回避风险和最适并购契约的困难 |
第二节 建议 |
一、建立正确的并购态度 |
二、善用专家团队,降低风险及陷阱 |
三、善用规范的机制,降低损害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台湾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公开说明书合并契约 |
附录2 元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契约书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中外合资企业股份改制中的“三金”会计处理问题剖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案例简介 |
二、“三项基金”的性质 |
(一) 现行“三项基金”提取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
(二) 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来源———“应付福利费”和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益金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
(三)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会计性质 |
三、结论 |
(一) 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改制中的“三项基金”会计处理 |
1、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为股份 |
2、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三项基金”中 |
(二) 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保证从税 |
(三) 相关会计立法建议 |
1. 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 明确 |
2. 在《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实施意见中规定 |
3. 在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改制中, 审批机关 |
(7)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的会计调整(论文提纲范文)
一、资产 |
1.各项准备金。 |
2.折旧与摊销。 |
二、负债 |
1.长期未付的应付款。 |
2.应付境外的利息、租金及特许权使用费。 |
3.应付福利费。 |
三、所有者权益 |
四、收入 |
1.销售折扣与折让。 |
2.投资收益。 |
五、成本与费用 |
1.财产损失。 |
2.预提费用。 |
3.社会保险性质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 |
4.境外保险费。 |
5.交际应酬费。 |
6.技术开发费。 |
六、不得在税前扣除的费用 |
(8)外商投资企业汇算清缴中应调整的涉税事项(论文提纲范文)
汇算清缴的主体 |
汇算清缴应调整的一般事项 |
1. 主营业务收入 |
2. 主营业务成本 |
3.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4. 管理费用 |
5. 销售费用 |
6. 财务费用 |
7. 投资收益 |
8. 其他业务收支 |
9. 营业外收支 |
1 0.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汇算清缴应调整的特殊事项 |
1.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 |
2.房地产企业的预收楼款 |
3.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 |
4.境外已纳税款的扣除 |
5.受赠资产 |
6.债务豁免 |
(9)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的会计调整(论文提纲范文)
一、资产类科目 |
各项准备金 |
折旧与摊销 |
二、负债类科目 |
长期未付的应付款 |
应付福利费 |
三、权益类科目 |
资本公积 |
四、收入 |
销售折扣与折让 |
投资收益 |
五、成本与费用 |
财产损失 |
预提费用 |
境外保险费 |
交际应酬费 |
不得税前扣除的费用 |
技术开发费 |
外商投资企业承担的集团股票期权折扣的费用 |
六、关联企业交易 |
(10)海峡两岸不动产税制与交易法制相关问题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
绪论 第一节 |
研究动机与目的 第二节 |
研究范围与方法 第三节 |
论文架构 第二章 |
中国大陆不动产课税与征收管理制度之规范 第一节 |
土地增值税之规范 第二节 |
房屋税之规范 第三节 |
税收征收管理之规范 第四节 |
中国大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第三章 |
中国大陆房地产交易法制之研析 第一节 |
中国大陆房地产法律制度之概述 第二节 |
土地使用制度与住房制度的改革 第三节 |
中国大陆房地产交易主要法令之探讨 第四节 |
中国大陆之房地产交易制度 第四章 |
台湾地区平均地权土地征收与新市镇开发及登记之规范 第一节 |
台湾地区实施平均地权之规范 第二节 |
台湾地区实施土地征收与新市镇开发之规范 第三节 |
台湾地区不动产登记之规范 第五章 |
现行台湾地区不动产课税制度之规范 第一节 |
沿革 第二节 |
地价税及田赋制度之规范 第三节 |
土地增值税制度之规范 第四节 |
房屋税制度之规范 第五节 |
契税制度之规范 第六节 |
海峡两岸土地课税制度之比较与检讨 第六章 |
现行台湾地区土地税制相关问题之检讨与改进 第一节 |
税基问题之检讨与改进 第二节 |
税率问题之检讨与改进 第三节 |
优惠与免征问题之检讨与改进 第四节 |
税务法规与行政问题之检讨与改进 第五节 |
不动产信托相关课税问题 第六节 |
自用住宅用地租税优惠问题之检讨与改进 第七节 |
农地移转免征士地增值税之探讨 第八节 |
土地增值税改进方案综合评述 第七章 |
结论与建议 第一节 |
结论 第二节 |
研究建议 参考文献 后记 |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演进路径 ——基于公平与效率视野[D]. 陈红国. 西南政法大学, 2013(02)
- [2]关于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及相关税政管理体制研究[D]. 梅月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2(01)
- [3]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解读[J]. 赵新贵,息鹏. 财务与会计, 2009(15)
- [4]外资进入中国进行并购引起的风险及法律问题[D]. 郭清宝. 华东政法大学, 2008(11)
- [5]中外合资企业股份改制中的“三金”会计处理问题剖析[J]. 谢静波.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01)
- [6]若干会计、税务处理问题答疑[J]. 崔洁,唐爱军. 财务与会计, 2006(19)
- [7]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的会计调整[J]. 李伟毅. 财会月刊, 2005(19)
- [8]外商投资企业汇算清缴中应调整的涉税事项[J]. 曹明君,白国营. 涉外税务, 2004(05)
- [9]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的会计调整[J]. 陈翰麟. 中国税务, 2003(04)
- [10]海峡两岸不动产税制与交易法制相关问题之研究[D]. 萧明峰. 东北财经大学, 2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