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市场流通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澳大利亚论文,启示论文,政策论文,我国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澳大利亚市场流通的基本状况及主要特点
澳大利亚是一个后起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和服务业是澳国民经济的四大支柱产业,其中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最高,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约为60%以上,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比重约为70%以上,服务业中最重要的又是流通行业。澳大利亚的经济管理,从总体上看是实行混合经济的管理体制,一方面以私营经济为基础,注意发展国有经济的民营化,建立全国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另一方面政府在宏观上对经济仍然进行控制和干预,如对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进行集中管理和对基础设施直接投资等。概括起来,澳大利亚在发展流通和市场运行方面的基本情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零售业日趋多样化、集中化、电子化。零售业一直就是澳国民经济的第二大产业,在前半个世纪农业为第一大产业,后半个世纪制造业替代农业成为第一大产业。
1995 年澳大利亚零售业零售额超过1200亿澳元,共有10万个零售企业,17万个零售商店,就业人数占全社会总就业人数的15%左右。近些年来,澳大利亚零售业又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突出地表现在经营形式的多样化、经营规模的集中化和经营手段的电子化等方面。
澳大利亚零售业经营形式的多样化,与世界其它国家一样,是在百货店传统经营形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的经营形式主要有折扣或仓储式商店、超级市场、连锁配送、专业店、邮购和电子购物等直销方式等。
折扣或仓储式商店的特点是商品品种丰富,适合家庭购物者自选,一般位于城市郊区或区域性购物中心,便于停车;超级市场营业时间比较长,可以提供各种丰富新鲜的食品或加工半成品;连锁企业经营的规模大、成本低,一般具有企业内部的配送中心,商品流通环节少,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专业店经营商品的种类单一,商店的规模比较大,在商店经营的领域内商品的品种齐全,价格也很低;直销是随着各种电子通讯技术的发展,为了满足人们工作繁忙和用于消费购物时间减少的需要,通过电视、电子计算机网络和邮电等手段购物的一种零售形式。随着各种新的商业经营形式的出现,百货店销售在澳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下降到10%左右,超级市场、连锁店、直销新的经营形式在澳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的销售比重大幅度上升,食品超级市场约占40%,连锁店为20%,直销虽然目前发展还不普遍,仅为2%, 但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随着家用汽车的大量普及,在城市中心商业区之后又出现了地区购物中心和街道方便店。地区购物中心,一般功能齐全、有空调、停车方便,含有百货店、超级市场、折扣商店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商店和大多数连锁店开设的分店,为了吸引顾客,地区购物中心越来越多地提供娱乐服务,成为消费者的娱乐中心和交际中心。街道方便店是在地区购物中心的出现后,由位于郊区和小镇的独立街道商店,为了减少地区购物中心的冲击,发挥与消费者比较接近的优势,采取统一销售和管理的一种经营形式。地区购物中心出现后,城市中心商业区的销售开始降低和转移,为了恢复失去的领地,不得不延长营业时间,增加娱乐服务,用边娱乐边购物的方式,替代单纯的购物,同时发展旅游,吸引外来游客购物。
由于各种新的经营形式的出现和外国商业企业大量进入,澳大利亚零售业内部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市场竞争变得更加激烈,市场份额越来越多地集中在少数大零售商手里,连锁成为商业经营最为普遍的形式。寇斯—马亚连锁店是澳大利亚最大的零售商,共有1100家分店,其销售额占澳大利亚全部零售额的近20%,澳大利亚第二大连锁店沃尔沃斯,销售额也占澳零售总额的10%以上,澳大利亚前30家零售企业销售总额占澳大利亚零售总额的比重约近50%。在食品销售领域,企业经营规模集中化的现象更为明显,寇斯—马亚、沃尔沃斯和富兰克林三家连锁超市的食品销售总额占澳大利亚全国食品销售总额约70%,实现了商业零售企业的高度规模经营,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
澳大利亚零售业经营手段的电子化,不但表现在商店内部及连锁店与配送中心之间实现了高度电子化管理,而且消费者为了节约购物时间通过电子计算机网络直接购物,电子直接销售已经成为澳大利亚的一种新的零售方式。这种销售方式目前在澳大利亚具有很强的增长势头,据澳大利亚有关专家预测,它将随着电子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取代超级市场成为最重要的零售形式,引起零售业的再一次革命。现在澳大利亚18岁以上的公民已有20%在自己家里有计算机网络,这个比例1997年还是12%,预计1998年达到28%,很快就会达到41%。据调查,澳大利亚42%的消费者希望通过计算机在家里直接购物,估计到2000年电子销售将占澳零售额的15%,到2010年将占澳零售额的50%。
(二)批发环节逐步萎缩,鲜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仍然发挥重要作用。由于仓储式商店和连锁店的发展,并且基本上是从生产厂直接进货,有的商店还建立自己的生产企业,同时由于仓储式商店和连锁店兼营批发业务,使纯批发企业的功能下降,批发环节出现萎缩,批发企业的对象只能是小零售商或餐馆饭店等。
澳大利亚同时又是一个农业大国,小麦、牛羊肉、羊毛、糖、棉花、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总产量高、出口量大,在世界上占有重要位置。而澳大利亚农副产品的流通和销售主要还是通过中介批发商进行,鲜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澳大利亚小零售商为了购进新鲜、便宜的蔬菜,农场主为了多渠道销售自己的产品,仍然到批发市场进行交易,但受超级市场发展的影响,为了从规模上和品种齐全方面提高竞争能力,发展起来的主要是一些大型市场。澳大利亚目前全国有五个大型蔬菜水果批发市场,都是由州政府投资兴建的,最大的在悉尼,占地47公顷,年销售额为20亿澳元,第二位的在墨尔本,占地33公顷,年交易额为12亿澳元,两者都在世界十大蔬菜批发市场之列。在这些批发市场中,参加交易的有2/3为农场主,1/3为代理批发商,代理商从农场主那里收手续费,约10—15%,经营者向市场只交纳场租,不交销售税。市场管理人员都是政府任命的,市场属政府所有。由于经营批发市场是一个盈利较少的行业,澳大利亚政府一直采取直接投资的扶持政策。
(三)主要农产品的流通和进出口仍由国家控制。澳大利亚政府对绝大多数商品已放开,实行自由竞争和公平交易,但对粮食、羊毛、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流通和进出口,一直实行高度的集中管理和垄断经营政策。
1、小麦。小麦是澳大利亚的主要粮食作物,年产小麦1700 —2000万吨,占粮食产量的比重为60%。小麦也是澳大利亚的主要出口商品,出口量占总产量的比重为75%,出口额为30亿澳元, 占澳出口收入的5%,在世界小麦市场上所占份额约为11%。
澳大利亚小麦完全由农户自由种植,价格完全靠市场机制形成。国内市场的流通,由粮食经销商自由交易,没有任何限制,但向国际市场出口,必须由澳大利亚小麦局独家经营,任何其它机构不准经营小麦的出口业务。澳大利亚共有45000个农场主, 生产的小麦主要销往国际市场,他们的销售和出口都必须通过小麦局进行,出口量为世界第三位。澳大利亚小麦局是一个半官方半民间的非盈利机构,一方面代表农户与国际市场竞争,将农户的小麦以最好的价格销出,为农户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它又代表政府协调农户之间的利益,对小麦出口进行集中管理。澳大利亚政府规定,只要农户销售小麦,小麦局就必须收购,价格由小麦局与农户根据国家市场的行情协商,签订收购合同。小麦局收购时,预付80%的货款,待全部卖出后再根据实际售出价格进行结算,返还其余货款,小麦局只根据发生的成本收取服务费。小麦局没有自己的仓储设施,收购的粮食放在农户或合作社的仓库里,100 多年前各州政府投资建了一些仓库,后来都卖给了合作社。为保护农户的利益,小麦局还直接参与国际期货交易。
2、羊毛。澳大利亚有6万家牧场,羊的存栏量为1.4亿只, 年产羊毛约80万吨,其中98%用作出口,占世界羊毛纺织用毛的60%以上,对中国出口占其羊毛产量的30%左右。
澳大利亚羊毛的流通,由澳国际羊毛局负责管理。1990年以前,澳大利亚对羊毛收购实行最低保护价制度,羊毛出口由国际羊毛局垄断经营。保护价的制定主要依据对国际市场的供求预测,与羊毛生产成本基本上没有直接关系。80年代末、90年代初,由于中国和前苏联对澳毛进口量锐减,导致澳大利亚羊毛产销严重失衡,市场价格大幅度下降,羊毛库存大量增加,达400万吨,政府补贴增加28亿澳元。 由于政府财政负担过重,从1990年开始,澳大利亚政府取消了对羊毛收购的保护价政策,羊毛价格与国际市场并轨,同时规定羊毛出口必须通过国际羊毛局的羊毛拍卖市场进行,并对羊毛的质量检测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澳大利亚羊毛政策变化后,国际羊毛局一分为二,一是成立一个公司,专门负责消化和销售因1990年保护价收购而形成的羊毛储备,另一个是现在的国际羊毛局,负责每年新生产的羊毛的销售和出口。
3、食糖。澳大利亚有6500个种蔗园,占地5 万公顷, 原糖年产量500万吨左右,其中400万吨出口。澳大利亚糖的购销,由澳大利亚糖业公司负责,糖的价格由国际市场决定。农户生产的蔗糖原料直送原糖加工厂,糖业公司为农户和糖加工厂代理销售,收糖时交付一定的定金,销售后再与糖厂和农户二次结算,公司为非盈利机构。澳大利亚政府规定,糖的出口必须通过糖业公司进行,其他任何单位无糖的出口经营许可。
(四)高度发达的市场中介组织。在澳大利亚的市场流通过程中,市场的中介组织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活跃在市场的各个方面,为市场的有序发展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概括起来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从事农产品收购与批发的经纪公司。澳大利亚农业非常发达, 为了实现农产品的销售和出口,在长期的市场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批从事农产品流通的经纪公司。如羊毛,80 %通过羊毛经纪公司销售, 20%由牧场主直接销售。澳大利亚全国6万个牧场主,共有40 多个羊毛经纪公司,其中4个经纪公司的经营量占经纪公司经营量的80%。 这些经纪公司拥有自己的仓库,如维多利亚州福尔给特羊毛经纪人仓库是一个比较大的羊毛销售中介组织,这个仓库每年羊毛吞吐量在24万包(每包180公斤)左右,相当于2400万只羊的毛产量。牧场主每年剪毛后, 由经纪人在羊毛监测局的监督下取样,一部分送检测局检测,一部分放在仓库交易中心供购买者鉴定选购。羊毛经过检测后,由经纪人在拍卖市场上拍卖销售,拍卖价格由牧场主根据国际市场价格向经纪人提供。如拍卖不掉,由牧场主决定是否降价销售,若牧场主不愿降价,羊毛继续由经纪人免费储存在仓库内,待羊毛达到牧场主理想价格时再拍卖销售。在这里,羊毛经纪人和牧羊人不是买卖关系,经纪人不是为了购买羊毛,而是通过提供各种服务如分类、加工、打包、检测、储存、推销等把羊毛销售出去,然后根据服务内容,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一般是销售额的1.6%)。这样,大大简化了牧羊人的销售行为, 解决了牧场主销售的后顾之忧,而经纪人也获得了相应的收入。
2、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 是半官方半民间代替政府行使一定管理职能的非盈利组织。如澳大利亚国家羊毛局、澳大利亚小麦局、昆士兰州糖业公司等,统一管理和经营羊毛、小麦和糖的出口,制定商品的有关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检测,向生产者提供市场供求及收购的有关信息等。
3、行业协会。如澳大利亚零售商协会、联邦汽车工业商会等。
(五)建立全国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对外资进入仍然实行限制政策。1901年澳大利亚成为联邦国家之后的一段时期内,各州市场仍然是相互独立的,各州政府为了保护本州的经济利益都采取了许多限制外来商品进入的政策和措施,有的州与州之间铁轨的宽度都不相同,使澳大利亚市场处于严重的分离和隔绝状态,商品流通困难,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二战期间,联邦政府为了增强国家的财政能力,将所得税由州政府征收改为联邦政府征收。由于宪法没有规定联邦政府不能征收消费税,最高法院解释消费税是货物税的一种,关税和货物税原来就由联邦政府征收,消费税也就由联邦政府征收。州政府征收的税种只有工资税、赌博税、金融交易税、烟酒税和汽车税。由于主要税种都改由联邦政府征收,联邦政府征税收入占总纳税额的比重提高到近80 %, 州政府减为17%,地方政府为3%, 从根本上消除了州与州之间因税收收入而形成市场壁垒的条件。
在战后的近20年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又采取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和自由化的政策。如推行国有企业经营的民营化,缩小企业规模,减少工业保护等,鼓励企业竞争,提高经济活力。为了建立全国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于1974年颁布了《贸易行为法》,统一全国关于市场的法律法规,并同时设立联邦贸易行为委员会,将制止限制性贸易行为,发展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上升到联邦的水平和法律的范畴。1995年联邦贸易行为委员会与物价监督局合并,成立联邦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下设资产销售部、评估认证部、消费者保护策略部、市场改革部(包括电信处和交通运输处)、价格监督部和公司管理部。主要职责是管理和执行《贸易行为法》中关于竞争行为、消费者保护的条款,判决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管理公共部门的服务,执行物价监督法案,开展守法教育和指导等,为发展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澳大利亚市场的竞争和有序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澳大利亚政府虽然鼓励国内市场开展竞争,但对外资进入本国流通业仍然实行限制政策,政府规定合资商业企业的外方比例不得超过35%,商业上市公司的股票也不能转卖给外国投资者。在此政策下,澳大利亚最大的两家商业连锁企业寇斯—马亚和沃尔沃斯都曾与美国企业合资,至今企业仍使用美国企业的商号,但美方由于不能控股已经卖掉股份而退出合资。澳大利亚对外资的严格限制政策,为本国商业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对我国市场流通政策的几点启示和建议
(一)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积极采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提高我国流通的规模效益,推动流通现代化。与澳大利亚零售业的发展相比,我国零售业的发展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主要是企业的经营规模过于分散、经营手段过于落后等,没有形成规模效益。澳大利亚最大的连锁店有1100家分店,销售额占全国零售额的20%,我国目前最大的连锁店上海的华联和联华才仅有150家分店,销售额还不到上海市零售额的1%,全国连锁店平均只有14个分店。由于我国零售业的经营规模过小,流通环节多,经营成本高,经济效益也差,而且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商品假冒伪劣现象严重,迫切需要加快发展连锁经营,培育大型商业连锁企业,提高规模效益;同时积极采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发展新的销售方式,推进流通现代化。
(二)建立主要农产品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的灵活调整机制,加强农产品进出口的管理。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比重较高,全国12亿人口,其中9亿农民, 无论是从生产还是从消费方面看,农产品的流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都占有重要地位,粮食、棉花等农产品每年都需要依靠国际市场进行调剂。农产品价格水平和变化以及国家关于重要商品的进出口管理制度,对国内市场的供求和平衡具有重要的影响。从近几年我国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看,虽然重要商品的进出口对调节国内市场的供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国内市场平衡几次出现问题,都与进出口管理有关,与国内农产品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化不相适应有关,与国家在进出口方面的政策调整不及时有关。所以,搞好国内市场的平衡,必须建立主要农产品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的灵活调整机制,使国内商品价格的调整要与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化相适应,避免国家背上沉重的财政补贴包袱。同时加强对主要农产品进出口的集中管理,坚持一致对外,防止内部竞争,使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能够适应调节国内市场供求平衡的需要。
(三)大力发展农村流通组织,提高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解决农村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农村流通是我国流通业发展最为薄弱的环节,也是我国国民经济运行十分尖锐的问题,农副产品销售不畅、农村流通组织化程度低、农民生产盲目、市场波动剧烈和农副产品销售困难等现象都比较严重。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农村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缺乏从事农产品流通的市场中介组织,农民的生产与市场销售没有衔接起来。澳大利亚尽管农牧业比较发达,但并没有出现严重的农副产品销售问题,市场一直比较稳定,原因是有一个比较发达的市场中介经纪组织体系,农户通过这些中介组织与市场建立起了稳定的产销关系,使农户的生产基本按合同和订单进行。所以,目前解决我国农副产品流通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大力发展农村流通的中介经纪组织,集中销售农民生产的产品,使农民的生产也能按合同按订单进行,提高农村流通的组织化程度,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国家要拿出一部分财力,继续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鼓励发展各类新型农村流通中介组织。
(四)继续坚持我国流通业有步骤地对外开放的方针。逐步扩大我国流通业的对外开放,学习国外的经验,是推进我国流通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继续坚持。但从澳大利亚的经验看,对外开放并不是越快越好,程度也不是越大越好。对外开放必须考虑国内流通业的发展程度,考虑国内市场的承受能力。要坚定地按照有步骤地扩大对外开放的方针,逐步推进我国流通业的对外开放,加紧制定流通业利用外资的政策法规,坚持中方控股等一系列有利于保护本国产业的原则。
(五)制定和调整有关政策,建立我国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目前我国市场分割、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的现象十分严重,造成商品流通不畅、市场竞争无序等问题,最突出的如连锁经营难以形成规模、跨地区设立分店比较困难等,极大地限制了经济的快速发展。解决这些问题,澳大利亚采取的两项政策都值得我们借鉴学习,一是提高联邦政府税收收入的比重,使地方失去保护本地市场的动力,二是制定《贸易行为法》,鼓励市场公平竞争。目前我国一方面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过高,利益驱动力强,另一方面没有建立鼓励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所以,我们建立全国的统一市场,必须进一步改革我国的税收制度,提高国家税收收入的比重,消除地方利益保护的障碍;同时加紧制定有关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从政策法规上为建立全国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