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企业参与国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融资方式初探论文_兰希

工程承包企业参与国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融资方式初探论文_兰希

兰希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海外经营部 四川成都 610000)

【摘要】:目前,国际上众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大中型城市都在大力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城市轨道交通对缓解城市交通堵塞、提高公共交通运输效率、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其建设成本高、经济效益偏低,因此,项目往往面临融资难的问题,项目业主也往往要求工程承包企业能协助其解决项目资金。本文主要分析城市轨道交通的主要投融资方式,列举发达国家的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经验,对中国工程承包企业参与国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融资方式开展探讨。

【关键词】:工程承包;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

0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交通堵塞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很多国家开始发展多元化的城市轨道交通,并逐渐形成了一个综合地铁、市郊铁路以及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体系。城市轨道交通因为具有运输能力大、运输时效性高、乘坐舒适性高、安全性强、且绿色环保等优点,对城市的全局和发展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同时,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又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其建设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资金有限、融资困难的问题。工程承包企业在参与国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时常会遇到业主要求提供投融资方案并协助解决项目资金的情况。本文将对国际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常见的投融资模式进行梳理,对中国工程承包企业协助业主提供投融资的渠道和模式开展探讨。

1 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分类

1.1 政府投融资模式

政府投融资指的就是政府用以调控手段来达到经济目标,并且通过政府信用为代价,大量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的金融活动。政府投融资必须要有自己的特殊投融资主体。

政府投融资模式的资金来源主要两种:一方面是政府财政投资;另一方面是政府债务融资,主要有国债融资、境内外债券、政府性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在国际上,有许多大型城市的地铁建设都是通过政府投融资方式来实施的,尤其在地铁建设初期和高峰期,该投融资模式占据着主体位置。例如在法国巴黎的地铁建筑中政府投融资约为80%,在英国曼彻斯特的地铁建设中政府投融资约占90%,而新加坡的地铁建设投资全部来自于政府投融资。

政府投融资模式的优势主要为:政府的财政信用好,资金充足其到位快,实施步骤简单,融资可靠,速度快,尤其还能够对当地财政的交通建设压力起到很大的缓解作用。其缺陷主要表现为:(1)融资成本加高,企业和政府面对巨额债务需要承担的压力很大;(2)投融资主体太单一,降低了运营效率,服务也难以提高;(3)对于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形成阻碍,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政府负担大的问题。不过,就现阶段经济发展对轨道交通建设的需求来看,政府投融资模式对财政建设资金不足问题起到了很好的缓解作用。

1.2 政府投资下的市场化运营模式

该模式下,由政府出资建设轨道交通网络,交通网络建成后,以管合同、租赁或是经营业绩协议的等方式,招引私人企业管理运营轨道交通网。该模式主要是在轨道交通网运营过中实现多元化和市场化,进而增加轨道交通的经济效益。政府投资下的市场化运行模式的优势在于轨道交通线路市场化运营,能够降低政府对轨道交通的运营投资,且同时提高了运营效率,提升了服务水平。但是,轨道运营的经济效率较低,制约的私人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政府还需要采取相应的鼓励政策来推动实施。

1.3 资本市场投融资模式

资本市场投融资模式主要是利用股票、债券和信托工具来实现。政府可以通过重组轨道交通的形式,来出售股权,一次回收建设资金。另外,政府也可通过发行债券的形式来筹集建设资金,发行债券的主要优点为投融资资金具有保障性,人们都可以接受。同时,政府还可以利用信托工具来筹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以地铁项目为例,可以先把预期现金作为收益担保,发行信托凭证,在一定额度范围内筹集建设资金,它的优点是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于社会募集方式,大大缓解了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短缺形式,实施步骤简单易行,资金可快速到,去缺陷在于轨道交通运营效益低,必须制定合理的对策来确保信托资金安全和收益需求。

1.4 公私合作模式

公私合营模式即所谓的PPP模式,它有多种形式,例如BT模式、BOT模式以及服务协议模式等,各种形式的特点不同,使得它们的应用情况也不相同。PPP模式的优势主要有:(1)能够改善轨道交通投资形式,提高运营效率;(2)该投资多元化的模式,政府利用售卖股票回收部分建设资金,进而提升了政府继续投资的能力;(3)推进了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行的市场进程。不过,因为融入了社会资金,就会盲目的追求短期利益,容易造成政府目标和企业目标的分化,由此,政府需要建立相应的约束制度和鼓励政策。

2 国外发达国家的轨道交通投融资经验

2.1 日本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经验

对于日本来说,从资本方面考虑,其城市轨道交通的经营主体主要有三种:民间资本、民间与国家或公众组织的结合资本、国家或公众组织资本;从法律方面考虑,日本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主体主要有:私法人、公众组织团体和特殊法人。由此可知,在日本形成了一种良好的发展局面,即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多元化经营模式。在很多国家城市轨道交通经营不善的情况下,日本的一些大城市轨道交通依然运作良好,同时一些起重要作用的大型私铁企业营业额持续增长,这都是因为这些私铁企业都采取了多元化经营模式,它们以运营铁轨事业为主,外在开发房地产、百货店、旅游以及出租汽车等事业,大大增加了自身的收益。

2.2新加坡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融资经验

新加坡的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主要是以政府投融资为主,基本上全部为政府投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而新加坡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运营管理模式则为:国有民营,把建设和运营分给不同机构担任。新加坡交通部成立陆路交通管理局,专门管理陆路交通的各项内容,包括道路和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发展和管理等。陆路交通管理局自身占据轨道交通的建设权和所有权,同时承担建设资金,并根据政府需求制定运行规则。建设完成的轨道交通交由新加坡轨道交通公司负责运营事项,该公司为一家私人股份公司,管理局与该公司签订期限为三十年的合同,移交出轨道交通运营权,同时还会约束该公司的轨道运营活动范围。

2.3英国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经验

英国伦敦是世界上最早建设地铁的地方,已经有一百度年的历史。英国伦敦的地铁线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全部由伦敦地铁公司占有,该公司为国营企业伦敦运输局的一个下属单位,地铁的初期建设采用是政府财政投融资模式。这造成了英国政府一直处于投资不足的状态下,为此,1998年伦敦地铁开始实行私人股权占有投资模式,即为采取PPP模式进行轨道建设投融资。但是伦敦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还有其独特性,在组织管理结构中增加了审核机制,多方制约签约方,在每个七年半内就要调整一次合约条款,增加审核体系,设置专门的仲裁者,由其决定在公平的条件下个运营公司的成本层次。进而使得运营模式具备很好的弹性功能,增强了对轨道交通项目运营难的控制力度。

3 中国工程承包企业参与国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融资方式探讨

中国工程承包企业在参与国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时,应根据项目所在国的行业发展水平、建设模式的惯例、金融市场繁荣程度以及业主的资金偏好,来设计项目投融资方案。对以下投融资渠道的优势劣势及注意事项分析如下:

3.1 多边金融机构贷款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数量的国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多边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美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此类项目的优点是资金来源和支付进度都有保障,一般不需要承包企业带资或垫资承包。缺点是一般国际承包商竞争十分激烈,且招投标程序十分严格。

3.2 政策性贷款

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我国政策性银行,提供对外援助优惠贷款和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合称“两优贷款”。此类贷款的利率较低、期限较长,为众多发展中国家所青睐。但“两优贷款”一般申请流程复杂,周期较长,而且金额较低,一般不足以支撑一个轨道交通项目。因此,如果要想在轨道交通项目上应用“两优贷款”,一般需要与商业贷款共同使用。

3.3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是一国政府为支持和扩大本国大型设备的出口,对本国的出口给予利息补贴并提供信贷担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就对中国设备出口企业、工程承包企业“走出去”提供相应的金融支持。适合国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产品一般是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包括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和再融资保险。基本上只要是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的项目,所有从事中长期外汇业务的中资银行,包括一些外资银行,都会非常愿意提供贷款。且出口信贷相对于“两优贷款”,具有金额大、程序相对简单、操作更灵活的特点。但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出口信贷在国产化比例上有一定要求,所以承包商在使用出口信贷产品时应当注意确保过国产化比例能够达到要求。

3.4 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是指由一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参加的、按照一定的分工和出资比例组成的结构严谨的金融集团,集中资金向某一借款人(或某工程项目)提供的金额较大的中长期贷款。由于城市轨道项目的投资额至少是几亿美金,甚至数十亿美金,因此,银团贷款模式十分常见。

3.5 融资租赁

通过租赁公司筹措资金,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获得地铁设备,这样在达到融资目的的同时,由租赁公司分担了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风险。但是企业应该注意:各国对租赁公司牌照的要求不一致,实施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

3.5 公私合营

目前,中资企业通过公私合营(PPP)方式参与国际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比较少,一是因为公私合营需要承包企业投入一定的股本金,这对于中资承包企业的主力军——中央企业来说,国家对其进行对外投资的审核较为严格,政策相对较紧;二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大多投资回收期长、投资回报率较低、风险较大,企业较为审慎;三是PPP模式对项目所在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以及市场国经营环境有较高要求;四是PPP模式一般要求总承包企业负责项目运营,但中国企业在境外其他国家的运营能力和经验尚不足。尽管PPP模式具有以上问题和难点,但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PPP模式来承建交通基础设施的趋势已不可避免,中资承包企业应转变态度,不要视投资为洪水猛兽,而应采取相应措施来降低PPP项目的风险,比如与联合国内外具有当地建设和运营的公司组建联合体、聘请熟悉PPP模式的专业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与所在国政府锁定其政府义务和担保等等。

3.6 其他投融资方式

其他投融资方式包括股票方式融资、信托方式融资、设立境外BVI工具公司模式(注:这是一种以发债的形式进行融资,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完成设备购买和使用,将融资租赁和境外发债结合在一起的海外融资方式)等。这些方式需要承包企业对国际金融和资本市场非常熟悉,目前在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应用还比较鲜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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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兰希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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