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一费制”挑战“以县为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义务教育论文,一费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从“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以来,县级政府在义务教育投入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三个确保(即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但由于总体上财政承受能力有限,结果不尽如人意,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1)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2)农村学校办公经费严重匮乏。(3)农村基础教育负债累累。(4)危房改造进展缓慢。
“以县为主”,县级政府并不是不想“主”起来,而是心有余而力不足。1994年实施分税制后,财政分配逐渐向上级政府集中,县级财政逐步陷入困境。中央政府在财政总收入中占51%,省和地方两级政府占27%,县和镇只占20%多一些。实行“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县乡可支配的财力更少。
县级财政的困境决定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难以保障庞大的义务教育经费开支。中央政府也试图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对贫困地区教育援助的力度来解决“以县为主”后农村教育财源不足的问题,但中央和省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基本上都是临时性的专项补贴,多用于危房改造与设备购置,而不涉及维持学校正常运行的经常性经费,而且投入的资金十分有限。微薄的“转移支付”资金弥补不了巨大的教育经费缺口。
只有打破义务教育投资“以县为主”的格局,从制度上调整义务教育投资的主体,才能有效解决义务教育经费短缺的问题。首先,应该按照财权和事权相对称的原则,让拥有主要财力的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来承担义务教育投资主要责任,县级政府承担管理的主要责任,实行投资“以国为主”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其次,义务教育投入必须依靠法律来保障。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中央、省、地、县、乡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和相应分担的义务教育投入比例,明确教育投入的监督体制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