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与农业产业组织重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产业论文,化与论文,重构论文,组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按照产业经济学的理论,产业组织结构决定产业组织行为,产业组织行为决定产业的绩效。这个理论的前提是产业组织具有正常的内部机制,能够对不同竞争环境作出相应的反应。在过去相当一段时间内,尽管我国各个行业的产业组织结构多种多样,但由于内部机制存在着严重缺损,基本产业组织不能对不同的外部环境产生正常的有差异的反应,产业组织行为一致地消极,因而产业绩效普遍低下。城市国有企业是这样,乡村的人民公社也是如此。因此,研究我国产业经济必须把起点前移,从产业组织内部开始。
一、旧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失败与短缺经济下小农经济的有效性
改革开放前,农村的生产小组、小队、大队、人民公社构成严密的组织序列,再加上自上而下的党政工团组织,我国农民是被严格地组织起来的。虽然那时土地大规模联片经营,但生产内容专一,各种工副业受到严格限制,农民兼业很少,事实是农产品极为短缺,没有体现出高度组织化和专业化的好处。
人民公社虽发端于集体经济组织,但很快就演变为政经合一、主要对农民实施管理的基层政权性机构。“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表明人民公社所追求的政治目标和经济目标之间存在着无法调和的内在冲突,经济目标居于次要和从属的地位。就组织运作讲,由于缺少起码的权利(比如退出合作组织的权利,参与决定生产经营内容、方式的权利),和没有合理的报酬分配制度(大锅饭),作为组织成员的农民实际上没有生产动力。要使这样的组织有效地运行,必然要花费高额的监督管理成本。我国农民如此之多,政府和人民公社根本无法负担这种成本,而精神性奖惩由于不能解决人们的物质需求,其效力迅速衰减。对这样的产业组织来说,不管上面下达的计划指标压力有多大,也不管市场对产品的需求何等强烈,都不可能做出有效的经济性的行为反应,产业绩效十分低下。这样的产业组织本身是无法长期维持的。
70年代末,政府对农村的计划统一制度稍有放松,农村分田单干倾向就立即自发出现,农村改革自下而上地发生。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在面对后人难以想象的巨大压力下,用强有力的事实战胜了人民公社。从形式上看,单干损失了组织化优势,但农户目标单纯而明确,责权利紧密结合,管理成本极低,虽然经营自主权始终不完整,但生产积极性有了得以发挥的基本条件。从市场条件来看,短缺经济是卖方市场,对生产者几乎没有市场约束,增产是最主要的。精耕细作加上化肥、农药和小农机,小农户成为能最大程度增产的产业组织。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我国农业从严重短缺状态发展到农产品保证供应且有剩余的水平。这个巨大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是农业基层产业组织的变革和新型生产经营组织的建立。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农业面临的基本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整体经济形势发生了重要的变化。进入90年代中期,商品短缺现象越来越少,生产能力过剩和产品积压问题越来越突出,多数产业的发展遇到了困难。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除了企业机制变换尚未完成外,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在农业方面的表现主要如下:
首先,每个农户经营的土地面积很小(全国平均仅为0.53 公顷(8亩)),且不联片,不仅生产成本难以降低,农户的小额购销使单位农产品的交易费用也居高不下。在农产品价格易降难升和农业发展越来越依赖科技和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农民增加农业投入的意愿和能力都越来越成问题。
其次,每个农户面对的是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生产过程受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严重;农业生产周期长,一旦投入就难以对随时变化的市场作出及时的调整;农产品产出后,难以久贮;应付生产事务已经倾尽全力,再去应付市场风险往往力不从心。
再次,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加工要求越来越多,由初级农产品到最终消费品之间的价差加大。小农户只是提供最初级的农产品,是整个产业链条中越来越短的一段,收益份额趋于减少。而且小农户在市场上总是处于事实上的弱势地位,以小农为基础的整个农业的利益都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发展机制越来越弱化。
市场具有协调分散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功能,不断发展着的市场对市场主体的能力要求越来越高。组织理论认为,决定力量强弱的不是数量因素,而是组织化程度。在市场经济中,产业组织行为不仅决定于产业组织结构所对应的竞争动力格局,还受产业组织自身条件的影响。光有动力没有能力,有效的行为仍然不会产生,产业的市场绩效自然低下。上述问题表明,我国农业在摆脱了计划经济的桎梏后,整个农业仍然建立在规模超小、囿于传统领域的脆弱的小生产的微观组织基础之上,还没有建立起与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内在稳定的发展机制。
三、农业产业化的内涵
农业产业化的提法多种多样,但共同的潜台词是人们认为农业还没有实现产业化。农业产业化是要让农业普遍具备像产业化的工业那样的特征。
工业发展的一般方式是规模扩张、多元化和生产自动化。针对我国农业面临的问题,农业产业化的基本内涵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变弱小而分散的农户为大规模的农业组织,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提升农业生产者的市场地位,这就是所谓农业产业的横向一体化;二是改变农民单纯从事原料性生产的角色,以动植物生产为中心,向相关产业,特别是向下游产业延伸,提高收益水平,这就是所谓的农业产业的纵向一体化;三是克服农业的自然弱点,强化对农业生产过程的人工控制,提高生产的稳定性,实现农业生产的工厂化。
农业尽管有天然的弱点,但人类对农产品的需求弹性最小。如果设想农业能达到电信产业那样的生产集中度,农业就绝不会是弱质产业了。当然,少数几个生产者把持全国的大部分土地是不可能的,但某种程度上的集中却是可能的。因此。农业产业化看起来是转变经营方式的问题,实际上是改变农业基本产业组织规模过小、能力低下的问题。增大农业产业组织的经营规模和经营跨度,实现农业内部和农业所在的整个产业链条的产业重组,是构造我国农业持续发展的组织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仅仅靠保护政策和工商企业的道义支持,不能解决我国农业的持续发展问题。没有适当的产业组织载体,一切措施都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农业产业化组织从内部关联程度上看,有两个层次:一个是通过产权结合,形成大规模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内部化的农业综合性企业;另一个是构造风险共担、利益均沾、优势互补的非产权的契约性组织系统,可以称之为联合体。横向一体化的联合体在保持农户独立性的基础上,以某种方式将小农户联接起来,对外共同协调农资采购、农业服务和产品销售业务,减少交易费用,强化生产者的市场地位;纵向一体化的联合体以较长期的合同稳定作为联合体成员的农工商之间的协作关系,改变农业和相关产业,特别是下游产业的即时性的对策式连接方式,使农业生产更加有的放矢,农产品加工和销售过程更加具有竞争性。
分工和专业化是一切产业提高效率实现收益递增的根源,是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农业产业化必然强化分工,横向一体化组织要实现规模经济,必然要在组织内部进行一定程度的分工,解除每个农户需要熟悉多种农产品生长特性和从事多种农业生产作业的重负,纵向一体化更是直接利用农工商分工的优势,使组织内的农工商单位更为专注于各自的业务,解除他们需要熟悉和从事生产、加工、储藏、销售等多方面工作的重负。分工必然要求合作,分工越细越要求合作,而合作需要有某种形式的保障。与市场式分工不同的是,农业产业化的分工是由一体化组织保证的分工。由于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因而降低了临时性合作的谈判费用和达不成协议的风险,进而收到组织规模的对外效益和分工细化的内部效益。
农产品市场接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使农户缺少经济利润,难以尝试风险性的技术创新活动,这是严重影响农业市场绩效的重要方面。相对于农户来讲,一体化的农业产业组织有明显的资金、分工的优越性,可以更迅速地获得市场信息。所以,从技术创新的角度看,农业产业化也有利于推动农业的技术创新和提高农业生产的动态市场绩效。
四、农业产业组织的重构
农业产业化要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就要对农业和涉农产业组织进行整合,这种整合既不是旧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翻版,也不是强化现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是对农村产业组织的重新构造。
新型农业产业组织是农民和有关主体在市场经济中按照自主、平等和互惠互利的原则构建的,是纯粹的经济组织,其目的在于维护每位加入其中的成员的利益,任何人都有退出组织的权力。现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符合交易建立的原则。它是以居住地划定的,没有选择余地,必然具有超经济的特性,政经不分的问题肯定会存在。事实上,人民公社解散后,集体经济组织还留有大量过去的问题和痕迹,如产权不清,治理结构不合理等等。故不能将现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强加到农业产业化上。现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经过以平等交易原则为核心的脱胎换骨的彻底改造,就不能担负起农业产业化的历史重任。由于这种改造涉及很多体制上的根本问题,故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因此,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建立新型的产业组织,就像任何产业结构的调整都不能仅靠改造老企业实现一样。新型农业产业组织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才能促进现有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造。
计划经济时期建立了一系列专业农业服务机构和部门,如供销社、收购站、农机站、排灌站、育种站、农技推广站等,但不能改变当时农业低效率的局面。改革以来,大多数地区的这些涉农部门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实际上并不是农民不需要服务,而是这些机构和部门长期形成的官商作风使农民对其敬而远之。所以,对现有的农业服务机构和部门也必须彻底改造,要在市场中引入平等竞争机制,去除官商作风,向农民提供优质的服务,以谋求自身的发展壮大,这样才能促进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建立,使农民都愿意成为其中的一分子。
第二,从技术上讲,现代农业生产非常适于大规模的经营,借助现代农业机械,现代农业生产规模效益会十分明显。在自由市场经济中,分散的小农户在市场的作用下,或慢或快会走向集中,大规模的农场会形成,这是市场的自然趋势。美国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照管约47公顷耕地,年均生产谷物近100吨。日本长期不开放主要农产品市场, 就是因为其政府刻意维持的小农经济农业根本无法同大农场农业竞争。我国农业的产业化受土地制度等一系列体制的制约,往往采取小农户联合体的组织形式。必须清楚,联合体式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是农户单干和农业企业之间的一个中间形态,兼具市场交易和企业管理二者的特点。联合体内部通过契约,达成利益分配格局和约束机制,契约往往是原则性和年度性的,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联合体成员独立作业,缺少经常性的合作,相互间也没有互相帮助的义务,这有助于保持组织成员高度的生产积极性。但由于联合体是市场交易性的联合,比企业松散得多,故不可能达到企业内部分工的细致程度和协作的紧密程度,也不会有企业那样高度一体化的稳定性和效能。日本农村都有强有力的相对于联合体的农协组织,但这无助于改变日本小农经济农业相对大农场农业的弱势地位。
联合体成员间的关系容易受到变动不居的市场的影响,联合体内部的某种非市场安排,必须对市场状况予以适当的反映。完全随行就市的市场交易等同于普通的市场交易,无从体现联合体的作用;而成员的完全固定又会使风险过于集中在某些成员身上。农业产业化的根本特征是通过提高组织化程度来降低和分散成员的风险,构造农业发展的新机制。联合体内部产品和服务购销价格及数量需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联合体中的农户往往要以较低的合同价格转移部分农业风险;工商企业则以获得稳定的农产品供应为条件,承担农产品的部分市场风险。但由于内部契约往往有相当的灵活性,故农民在农产品短缺时不全面履行合同,向他人卖高价,以及工商企业在农产品丰收时压级压价都容易发生。违约和违约的蔓延,是联合体生存发展的致命威胁。对联合体来说,成员合作意识的强弱,协调是否有力,是决定组织效能的根本要素,这方面做得好,就能收到“系统大于部分之和”的效果,从而增强其吸引力。否则,联合体就是不经济的,就易于解体。
第三,在传统体制下,处于农户与农产品最终消费者之间的各类单位依托城乡分割的体制,拿走了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价格增值的大部分。农业产业化要求农业和工商业联合,改变这种状况。在高度竞争的农产品买方市场中,工商企业具有优势,他们可利用农业生产不能误农时,农产品产出后又难以久贮的特点,来挟制农业生产者,扩大自己的利润空间。即使在农产品市场剧烈动荡的情况下,工商企业可能仍然是利益大于损失。因此,买方市场中的工商企业与农民联合的积极性并不一定很大。所以,农民必须首先联合起来,先进行横向一体化,使自身具有实力,然后再与他人联合。实践中,农业产业纵向一体化往往需要农民自己向下游发展,兴办农产品的加工和流通企业,发挥既贴近生产者,又贴近消费者的优势。有了这种竞争优势才会有力地促进城市工商企业与农业组成工商联合体。尽管农业产业化并不是要把所有农产品加工企业都办在农村,但这类加工企业一般适于建在接近原料产地的地方。由于将高度分散的农户联结起来,往往需要一个主导和核心力量,我国目前各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普遍采取“公司+农户”形式,加工企业往往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中心。故回归农业,回归资源优势,对农产品深加工,是今后乡镇企业发展的方向。
第四,虽然农业产业化已为世界各国经验所验证,但我国还存在着很多因素阻碍农业产业化的进程。长期的小农传统经济文化的习惯,对人民公社的余悸,以及对现实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剥夺农民固有权力的无奈,都使农民对参与农业产业化组织心存顾虑。现实中不够合理的土地制度制约着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的集中;城乡差别,阻碍了城市工业向上游农业的发展;政府的行政干预,也使农业产业化组织难以自主地发挥应有的效能。经济秩序的混乱,司空见惯的违约,使经济生活中风险剧增,时刻威胁着以紧密合作为特征的产业组织的建立和运行。此外,尚未转移出去的过剩劳动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着农业产业化的主观必要性。所以,我国的农业产业化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农业产业化是必然的趋势。当单个农户的收益小于加入农业产业化组织的收益时,在利益驱动下,农民迟早会自发地进入农业产业化组织。因此,新型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在示范作用下,会通过不断的交易而逐渐扩大。现实中存在着的程度不同的农业产业化组织的一体化层次,还要有一个逐渐提高的过程。
任何组织的建立和运行,必然要支付相应的成本,特别是既有横向一体化,又有纵向一体化的组织,需要克服更多的障碍和困难。但我国农业实现产业化已是刻不容缓的事情。在日益开放的国际竞争中,延缓农业产业组织的建设,将使我国农业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因此,必须认清形势,大胆改革,采取措施,有效地推进我国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收稿日期:1999-09-03.修回日期:1999-10-08
*国家科技部项目《星火计划总体评价》(K99-01-002)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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