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清算困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困局论文,中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所有的解决途径几乎都堵死了”,屈女士的语气无奈中透着悲凉。
屈的悲凉来自她所掌管的一家公司的遭遇。作为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下称“中创公司”)的机构债权人之一,这家国有控股股份公司已经退无可退;而身为掌门人,屈必须向股东们做出“交代”,虽然这是她的前任留下来的无比棘手的一笔债权。
惟一可以庆幸的是她并不孤单。自1998年6月中创公司---一头曾经在中国金融市场叱咤风云的资本巨鳄---轰然倒塌后,数百位机构债权人讨债无门,都陷入了同样的尴尬中。
屈甚至做了最坏的打算,她想到了核销,“本来计划用几年的时间,用自己公司的利润把这笔钱冲掉。将材料上报到北京市财政局后,被告知为了防止逃避税收,必须要有相关的文件证明。然而到了中创清算组,却得到无法开具任何证明的说法”---这条路仍然无法走通。
不过相形之下,她的情况已经让多数债权人艳羡不已了。数年间几百万甚至上亿的债权石沉大海,一些机构债权人破产的破产,倒闭的倒闭,很多已难觅踪影。但存活下来的大多数仍在坚持维护他们生存的权利。面对这宗悬而未决的金融机构行政关闭案,机构债权人继续着长途追讨的漫漫征途。
1月9日,在经过6年的协商、举报和控告之后,北京纺织工业供销公司、北京金第房地产开发公司、中信电通有限公司、北京大华衬衫厂、中国盐业总公司、北京邮电大学等35家中创债权人联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中国人民银行“关闭中创清算组”。
在起诉状中,原告详细列举了10条诉讼请求,其中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依法评估中创公司清算财产的职责;依法履行核实清算财产数额的职责;履行清理核实清算财产、制订清算方案及与原告协商清算方案的职责;追究原中创公司高管的法律责任。
纺织系统一位不愿透露名字的总经理说,在接到诉讼请求两个多月的时间后,法院至今没有明确表态是否受理此案。
缘起中创猝死
一切要追溯到中创公司坍塌之时。
1997年10月到1998年2月间,北京纺织工业供销公司先后向中创公司存入1笔400万元和4笔600万元的信托存单,存期从2个月到一年不等。然而,在1998年2月收到最后一笔6万元的利息之后,疑云便开始笼罩李总经理的心头,每次找中创公司偿付利息时,中创公司皆以各种理由劝其续存。由于与中创公司一位信贷人员关系密切,李并未将此事考虑得过于严重。
这一疏忽至少让他后悔了6年。
1998年6月22日,“鉴于中创公司严重违规经营,财务状况恶化,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央行关闭了中创公司及山东、上海、大连等六家办事处,并成立以人民银行为主,科技部、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和外汇局共同参与的关闭中创公司清算组。
此时,北京纺织工业供销公司共有2800万元资金沉寂于中创公司紧闭的大门之中。在一份机构债权人签名表上,记者还看到了更多的巨额数字(见附表)。
然而这仅仅是中创冰山一角。1998年7月20日到年底,清算组进行了艰难的债权登记,最后确认债权650笔,共计本金61.73亿元,利息0.97亿元,涉及公司大概有400家之众。
1998年底,清算组委托天华、京都、天健等11家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创公司分支机构、证券营业部和海内外实业公司进行清算审计。次年3月完成的清算审计显示,原中创公司资产总额40.42亿元,负债总额74.1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3.7亿元。
随后开始了清偿工作,机构债权人也开始了漫长的等待。
清偿首先从自然人进行。累计到2002年共向自然人兑付中创公司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4.38亿元,向自然人出售的国债代保管单本息合计4.8亿元,自然人存款1.49亿元,合计10.67亿债务,全部由人民银行提供再贷款进行兑付。
境外机构的债务也优先获得了清偿,人民银行提供再贷款偿还境外银团贷款3.64亿人民币和亚洲开发银行3005万美元转贷款,另外清偿了芝加哥第一国民银行的外汇交易债务权174万美元的50%。
这些项目合计,央行前后提供了26亿元再贷款。但中创公司机构债权人的清偿方案却还没有确定。在机构债权人的一再要求下,2002年4月25日,第一次也是惟一的一次中创债权人大会在北京翠宫饭店召开。接下来的事情的难度超出了清算组和所有债权人的想象。
清算组的几个方案
债权人大会上,清算组提出了一个债务打折的清偿征求方案:根据1999年3月审计的中创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再加上截至1999年3月28日未登记的负债,计算出偿付率为51.47%。清算组拟定债务清偿率为50%,从2003年6月开始,分5年逐步偿付,每6个月偿付一次。
就此方案,清算组会前已与217家债权人单独协商,但清算报告显示,“没有债权人同意这一方案”。大会最终未能达成共识。
2002年6月5日,债权人代表小组成员和部分债权人与人民银行北京分行行长、中创公司清算组组长韩平进行了一次面对面的对话,债权人代表要求,机构债权人的偿付应优先于一般债权人---人民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并要求偿付率不低于80%。
至今有与会代表回忆,韩平在见面会上数度几欲垂泪。表示将尽其所能,给出一个圆满的解决方案。代表们亦为之所动。
然而事情远非真情能够解决。是年7月5日,根据上次见面会债权人代表的要求,韩平到场解释和答复债权人的疑问。一名债权人代表称,当时韩平明确表示人民银行会考虑多种还款方案,但人民银行在全国关闭了多家金融机构,总债权数额巨大,一时难以拿出钱来。
2002年12月17日,清算组发出债务清偿意见协调函,提出了供债权人选择的三个方案。
意见一:委托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在5年内将原中创公司的全部资产处置所得偿还除人民银行外的债权人,国有商业银行的债权另行协商。根据华融的处置计划,2003年到2005年每年偿还债权本金10%,三年合计30%;2006年和2007年按变现金额支付;整体偿还金额由全部资产最终处置结果确定。
意见二:债权人参照扣除人民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债权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本金为收购价低限,以交易形式获得原中创公司的所有权,处置后所得清偿人民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以外的债权人,清算组和华融结束清算托管。
最后一个选择是依法破产。人民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将参与破产分配。清算组同时指出了破产清算时间延长、费用增加等弊端。
三大方案亦未能最终解决问题。后来,央行向数十家机构债权人承诺了一条政策:“优先偿还机构债权人,人民银行及国有商业银行债权现行扣除。”
债权人依然没有满意。
“方案一”几获通过
2003年3月,数十家债权人聘请北京北斗律师事务所向清算组发出律师函。
律师函措辞强硬,认为清算组没有尽到中创公司资产构成、资产现状、资产保管、资产处置和资产变化等方面的义务,债权人知情权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指出协商函制订的清算方案在法律上“显失公平”;并对在相隔几个月之内前后提出50%和30%两个不同的清偿比例提出质疑。
事情还一度牵扯到中创公司控股的赛特公司身上。2003年4月,部分债权人致信韩平,要求核实赛特公司巨额清算财产被挪用另作投资的情况;以及受清算影响,赛特公司股东发生严重纠纷致使公司不能正常经营,令债权人清算资产贬值等等。
债权人对几年间清算费用高达7000多万表示不解,要求清算组提供清算费用支出及原始账目复印件,赛特公司挪用资金的时间、金额、去向及有关协议等复印件,赛特公司股东纠纷起因、过程、现状及相关文件的复印件等。
去年5月20日,清算组发函回复上述问题。
针对核实赛特集团相关情况的要求,清算组称:“中创拥有赛特股权部分属清算财产,但赛特公司重大经营行为由董事会决定,赛特投资行为属于其公司行为,不存在赛特清算资产被挪用另作投资的问题。”
就赛特股东纠纷一事,清算组表示一直都在采取积极措施化解。至于要求提供的相关复印件,则因涉及商业秘密和工作纪律要求不能提供。
5月28日,争议重新回到三个清偿方案上。清算组在征求意见函中称,截至2003年4月15日,共收到306户机构债权人对三个方案的回函,占机构总量的82%,其中选择方案一的有52%。清算组表示,为维护债权人利益,人民银行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本该享有的受偿权全部放弃,希望债权人再次审慎选择,在6月底前给出回复。
这一次,机构债权人紧紧地抓住了人民银行再贷款和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偿还这棵“稻草”。数家债权人代表表示,根据清算组的报告,中创公司账面上可供清偿的资产至少有37.5亿元,扣除人民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后企事业单位机构债权约为24亿,用37.5亿的咨产偿还24亿的债权,偿付率再低也不会低到30%(意见一的最低清偿率)的地步。北京的98名债权人,当时还发起了一个原中创债权人集体回复不同意清算组5月28日征求意见函的联合签名,有48家机构签署了“不同意”意见。
不过这并没有影响清算组实施债务清偿的计划,债权人也在旷日持久的争议中发生了分化,清算组给债权人的发函仍在继续。
清算组统计表明,截至2003年6月底,共向已确认的机构债权人383户(涉及债权本金31.05亿元)发出协商函,有233户(涉及债权本金18.65亿元)同意“债务清偿意见一”的方案,占总户数的60.84%、债权本金的60.84%。清算组将“报人民银行确认,积极准备实施清偿方案,并监督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按计划处置资产”。
再生枝节
然而“意外”又发生了。
清算组在12月份《关于暂时无法实施原中创公司债务清偿计划的函》中表示,“北京贝斯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中创外汇交易一案和烟台金建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诉清算组返还证券交易保证金案,涉及保证金偿还问题,下半年有关法院冻结、查封了(尚未扣划)原中创公司的部分资产和资金账户,直接影响了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处置计划,也是清算组无法按计划进行清偿。”而相关事宜正在报请人民银行协调高法解决,问题正在解决之中。
30%的钱也没有拿到,接受采访的几名债权人代表说:“像是被耍了几遍”,妥协和协调似乎已山穷水尽,“诉诸法律已成为惟一选择”他们说。如今这场持久战可能上升到司法程序,债权人和人行清算组可能都在等待着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态度。
链接:中创之死
1983年,以高科技为主导的“第三次浪潮”波及中国,在此背景下成立的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创,一度名列中国第7大金融机构,排在四大国有银行和中保、中信之后。
但如今是花自飘零水自流。
1985年9月,在国家科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支持下,国务院批准成立了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作为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其注册资本为2700万元。
中创公司后来由国家科委独资发展为股份制公司,新增股东包括财政部、中信等实力雄厚的大单位。中创公司在13年的经营过程中,起先从事的大量“创业投资”主要集中在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中创公司很快受到经营风险的挑战,投入巨资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并没有销路,于是不得不转向其他领域寻求机会,如股票买卖、房地产等。到1997年底,中创主要投资项目达90多个,包括办公室、工矿企业、高尔夫球场、房地产和物业等。
据业内人士介绍,中创公司后来实际上并未从事风险投资,而是主要从事贷款、债券回购等银行业务,甚至步入信托投资公司的行列。1993年,中创在海南投资建药厂因论证不慎而损失十几亿元,后来在若干重大项目上的投资包括房地产、期货、股票等出现几十亿元巨额亏损,又由于国内企业经营不景气和三角债,致使中创公司到关闭时总债务达60亿元。
作为国内成立最早的一家风险投资公司,称得上是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先行者。但不幸的是,中创公司成为一个反面的典型,1998年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其停业关闭。
应了一句话:领先两步是烈士。那时中创所做的风险投资其实只是个早产的畸形儿:没有资本市场的充分发育,没有合格的创业者,没有知识产权意识,那时的风险投资不过是个泡泡,看起来诱人,实则不堪一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