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公共危机中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危机论文,环境论文,政府论文,网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35-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987(2014)03-0108-07 所谓公共危机,即指因为一些难以预测的因素产生的、在很大程度上以及很大范围内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和运转机制正常运行,对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环境、财产、生命等构成严重危害的紧急事件。公共危机事件的特殊性使之极易成为社会大众所关注的焦点,有关信息的高速流转甚至波涛泛滥便成为其最突出的特征。信息是一种资源,在当代社会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社会生活中对于信息的竞争日趋激烈,这主要是由于一方面它具有经济功能与作用[1],另一方面也对于发挥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产生重要影响。在网络异军突起的大众媒体新时代,对传统处于权威信息拥有者与发布者核心地位的政府而言,信息能否适时公开是一个重大考验,对政府与社会能否有效应对公共危机更具有重大意义。 一、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概述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涵义 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应当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入手。就微观层面而言,其主要意义在于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律机制建设,也就是行政机关在发挥自身职能的过程中,应履行既有的法律程序向社会公众展示相关管理信息。就宏观层面而言,其主要意义则集中体现在完善政府职能部门向全体社会成员公布相关信息的既定程序。2008年,我国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使得这一领域的法律规范更加明确,其中对于政府信息做出了详细的界定:这一概念主要是指管理职能部门在行使自身权利的过程中,需要进行有效的信息留存。也就是说,在履行自身职责的过程中,必须将相关的程序详细记录,并在此基础上主动向社会公众,或者是针对部分群体进行有效的公开。社会公众在获取信息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查询、阅读、保留等多种模式达成,进而确保相关信息被公众掌握。结合我国当前的发展实际,信息公开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与基本原则。在公民的基本权益中,能否切实实现自身的知情权影响深远。政府由于自身的优势地位,在掌握信息的领域上明显优于其他社会组织,因而应当在法律程序下进行有效的信息共享与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特点 信息公开作为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的义务,贯穿于政府整个的管理过程。然而在一些特定的危机事件面前,这一程序会有所差别,其详细特点如下: 1.公开的及时性 在一些突发事件面前,如果未能实现及时公开,会导致信息共享失去意义。这主要是由于能否及时共享信息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社会恐慌情绪的蔓延程度,如果及时公开就可以争取到社会各界的有效配合。依据传统的管理经验,很多管理者通常选择在事态得以有效控制时才公布社会信息,这种模式往往收效甚微,甚至引发更大的公众危机。因为在事件发生时,社会公众通常需要了解最新信息,试验表明当公共事件发生在3-6小时内,做出内部反应将带来最好的管理效果;在6-72小时内则是做出有效外部反应的最佳时间段。综上所述,能否有效实现信息公开与共享的及时性,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效果有深远影响。 2.公开的主动性 在实现信息共享的过程中,通常有两种方式与途径,第一是管理部门主动公开,第二是应公众诉求而逐步公开。当突发事件出现时,由于其社会影响深远,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当主动公开信息,通过最为权威的信息发布,及时控制谣言传播的速度、范围,同时减少其他不良信息的散布效率及可信度。如果政府部门未能实施主动公开举措,就会造成社会公众难以了解真实信息,甚至形成整个社会的集体恐慌,进而威胁社会秩序的稳定。这主要是由于在突发事件面前,很多社会组织与公众尚未了解实情,因而无法申请公开信息,这也就要求相关管理部门应当自觉履行自身职责,主动达成信息公开与共享,并依此来获取公众支持,为深化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奠定群众基础。 3.信息公布的全面性与真实性 在政府行使自身信息共享职能的过程中,应当将突发事件的整体状况亦即不良影响全面告知公众,并将政府所采取的管理举措和相关注意事项纳入其中,进而使得社会公众能够对于以往的管理经验和当前的应对举措有效评判。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应当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性。由于在突发事件面前,社会公众的心理与行为模式会遭受前所未有的冲击,进而需要了解真实信息以克服对于不确定性因素的恐惧。了解当前真实状况还可以帮助进行有效判断,这也就要求政府在提供正面信息的同时,也应当将一些不利消息及时公布,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承认自身的能力有限,并以敢于担当的态度来继续行使职能。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够真正获取社会公众的支持,也只有这样,才可以当一些不利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恐慌时,社会公众在整体上仍然愿意接受真实的信息。 二、当前公共危机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一)当前公共危机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合我国的管理实际,在经历多次突发事件的考验后,我国相关职能部门逐步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然而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亟待改善之处: 1.信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政府行使自身职能的过程中,能否充分达成信息共享与公开是自身的责任与义务。也就是说,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发挥了主体职能作用。然而在传统的管理实践中,由于一些不良习气的影响,目前尚有相当部分的政府官员信息公开主动性较差。甚至部分管理者受封建思想的影响,未能将信息共享作为自身的一项义务。这也就导致其在管理过程中未能使公众享受知情权。造成这一不利状况的原因除了官员自身的认识水平,还受到“政绩观”等因素的不利影响,进而造成管理者在认识不到信息共享重要性的前提下,仍旧未能在突发事件面前有效达成。这主要是由于部分管理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突发事件面前寻找各种借口,或者试图钻法律的空子,最终选择不向社会公众公布相关信息。这也就造成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很多的政府机构管理者不能在第一时间内公开信息,或者仅仅将一些有利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布,而将一些负面消息极力掩盖,同时隐瞒上级机关和社会公众;或者试图通过自行消化预处理的模式来将不利信息全方面掩盖。这种报喜不报忧的方式往往难以提高优化危机处理效果,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更大的社会恐慌。这也就要求在信息共享需求日趋强烈的今天,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切实履行信息发布职责,杜绝恶意隐瞒公共信息的现象再次发生。 就社会公众而言,由于该群体为政府信息的接受方,因而在以往的管理实践中,这一群体通常处于被动的地位。尽管随着管理理念的不断提升,政府的信息共享力度与透明度不断增强,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然而结合具体的管理实践,仍然很多地方部门存在着缺少有效的公开机制或者相当程度的形式主义问题。由于社会公众难以在信息共享过程中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公开内容与程度完全由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决定,造成群众想了解与自身息息相关的信息时也存在很多现实阻力。在一些突发事件面前,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更为突出,急切地需要了解相关信息。一旦有关职能部门未能满足上述需求,乃至出现封锁信息的不利状况,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激化社会矛盾。这种状况不仅没有提升社会公众对于政府的公信力,甚至会发挥背道而驰的不利作用,激起社会公众的不满情绪。 2.信息公开速度过慢 由于突发事件存在破坏性、震撼性等基本属性,通常会在第一时间内引发社会公众关注,进而形成强烈的社会反响。因此,一旦相关职能部门未能满足公众需求,及时提升信息共享程度,甚至隐瞒信息,在整个事件发展过程中未能将信息及时公开,就会造成极其不利的社会影响。为避免出现上述问题,当突发事件出现时,部分职能机关管理者往往由于担心自身公众形象受损,通常采取掩盖与压制的举措。媒体也常常忘却了自身的喉舌职能,完全充当了政府的宣传工具,面对公共危机时非常谨慎,“能捂就捂、能拖就拖”,就怕造成恐慌、激化社会中的矛盾,反而导致权威信息源沉默及谣言四起。 在黄岩岛事件后,政府并未发表过多的言论,同时对各路信息保持封闭状态,很多人都是从网络上得知一些相关信息。而在各大主流新闻媒体中,也没有对于此事件的过多披露。权威的信息没有在第一时间公开,必然会导致各种猜疑和谣言。在整个事件信息的披露上,中国完全处于菲律宾的下风。这不但挫伤了民众的积极性,更加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大国形象。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网络作为重要新型媒介在突发事件的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此次事件中,尽管相关职能部门利用微博等形式进行了信息公开,但由于缺乏对于新媒体的深刻理解,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偏差。举例说明,有网民就曾经指出相关职能部门在信息处理过程中的不当之处,而部分管理者对于这种意见不但没有虚心接纳,反而对当事人造成不当的人身攻击。这种危机处理与干预形式体现出行政管理中的情绪化特征,而未能切实了解民意,进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的管理,最终使得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严重受损,造成了极为不利的社会影响。 3.信息公开程度不高 从危机管理的视角上看,在当前的网络时代,公共危机产生时,公众将收到大量真假难辨的信息。此外,公共危机覆盖面广,公民数量多,他们对于信息的诉求巨大且种类繁多。政府身为危机救治的主体及信息掌握的主人,公开信息是应对公共危机的首要前提。所以,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时,首先要考虑到公众的健康权、生命权及安全权,全面利用多种渠道尽可能多地公开信息。结合当前的管理实际,我国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公开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有学者指出,当前信息公开还处在形式主义阶段,或者即使公开了相关信息也对于公共事件的过程未能及时跟踪,并广泛存在着社会公众群体难以主动参与,深入了解的不利状况[2]。特别是受过去行政管理观念的影响,很多和公众切身利益相连的、应全面公开的信息常常被列入“保密范围”。最典型的当属发生事故后的死亡人数,被列为了国家机密。 此次黄岩岛事件,公众对于信息的知情程度仍处于非常低的阶段。很多信息都没有被中国政府公开,即使在网络上也少有过多的评论,这同中国政府处于信息公开的低级阶段相吻合。这种遮遮掩掩,反而会引起公众的大肆猜疑,给政府形象造成不良的影响,同时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在此次突发事件中,政府职能部门的应对形式还是与传统管理模式相近,未能在第一时间内通过网络将事件的第一手信息直接传递给公众。回顾整个事件信息发布过程,在突发事件出现的第一时间,依旧是通过网络最早发布,并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后才被政府职能部门关注。这些早期的网络信息通常可以被细化为两种:一种是对于菲律宾行为的惊诧。另一种则在根本上对于政府的管控能力产生了怀疑。这些表达民情民意的网络信息集中体现出了关注网络舆情对政府工作的重要性。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基于主动和被动的实质性差异通常在于能否先发制人,如果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发布信息往往能够取得主动,否则就会居于被动地位。在这起突发事件中,相关管理部门未能在第一时间内公布细节,进而遭到了社会公众的质疑。 4.信息公开形式单一、效率低下 在信息发布的过程中,通常可以被细化为两种模式,既传统模式与现代模式。前者通常是利用报纸杂志、公告栏目、电视广播以及会议通知等传统模式。后者是借助新媒体的力量,如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来公开相关信息。结合我国当前的管理实际,大多数政府职能部门倾向于传统模式,而未能将一些现代化的手段纳入其中,这也就容易造成信息流动效率低下。与此同时,很多行政部门管理者未能及时更新观念,依然希望通过电视媒体等传统模式来发布信息,而未能将新兴媒体的力量给予足够重视,特别是网络、手机短信的作用无法充分体现,进而造成难以有效协调传统与现代传播方式来实现所期望的传播效果。 在我国当前的管理实践中,政府网站往往流于形式,内容更新不及时,无法使社会公众通过这一平台及时获取真实的有实际指导意义的信息,这种落后的网站建设导致其难以发挥作用,并造成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 (二)当前公共危机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的原因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府主观上的问题,又有制度上的客观因素,概而言之,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观念上的误区 信息公开的最大阻碍正是源于政府自身。中国社会历经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等封建残余思想流毒颇深,政府权力运行结构对于公众而言还是一项神秘色彩的事务。作为信息公开主体的政府机关,有强烈的优越感,对信息的公开还存在着误区和顾虑,不愿意将信息公开。 政府所拥有的权力的至高无上和垄断是导致政府行为失范的根源之一。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政府都是集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力于一身,并且有各种强制力来保证政府权力的实施,其权威性几乎没有力量能与之抗衡,这种权力的过分集中和垄断当然容易导致行为失当现象的出现[3]。政府处于垄断地位,权力没有得到限制,既可以利用政府权力满足“公共需要”,但也可能借“公共”之名满足自己这个集团的需要,而损害公平与效率,损害公众的利益。 由于我国封建统治思想的不利影响,很多官本位理念严重制约了政府民主管理化进程。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思想影响深远,而这种管理模式往往难以与现代社会相适应,并最终造成政府职能部门和家长式的管理理念,无法与社会公众之间建立平等和谐的相互关系。 2.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由于当前的制度设计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导致公众信息传递往往只注重积极因素。特别是在近年来的几次突发事件中,很多政府的职能部门都存在着报喜不报忧的状况,特别是在一些极其关键与重要的数据上,存在着瞒报、谎报的严重问题,而这种状况一方面使得社会公众在突发事件面前更加无所适从,另一方面也在根本上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之所以形成这一局面,既有观念上的误区,也有管理体制自身的缺陷。 3.社会公众的信息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社会公众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推动力量,在政府公布信息的过程中直接发挥影响力,特别是在近几年的突发事件和处理过程中,社会公众的影响力日趋明显。通常情况下,该群体如果能够正确表达自身诉求,就能够不断提升信息透明度与共享度。但是要达成上述目标,该群体的信息公开意识还应当不断增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社会公众的群体意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信息公开的最终成效。然而结合我国当前的发展实际,由于社会公众还未能全面树立自身的参政议政理念,进而未能在整体上达成有效的信息诉求,从而广泛存在着信息公开意识淡薄的不利状况。 4.媒体未被有效利用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政府在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的建设。由于我国当前政治体制等诸多现实因素的影响,使得媒体在新闻报道过程中束缚较多,进而难以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往往成为管理部门的宣传工具。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其社会宣传的职能无法切实发挥。在以往的媒体报道过程中,通常将一些较为积极的新闻内容编织其中,而在突发事件面前,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往往会被极力规避。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通常是由于职能部门担心负面报道会影响社会公信力,或者在整个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进而要求新闻媒体在此类事件的报道过程中报喜不报忧。这也就在根本上使得在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之后,很多的传统媒体没能够在第一时间做出真实报导,而这种局面往往会造成信息难以及时共享,从而影响到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引入,政府也在着力推进电子政务。通过信息技术与政府管理职能的有效对接,不断优化管理过程,实现不同职能部门的全面沟通,进而在根本上提升行政管理的透明度与规范度。政府网站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进而为社会公众、企业、政府信息沟通搭建了有效平台。然而结合当前的管理实践,该领域仍然存在着形式主义。由于当前的网站运行普遍存在着信息资源匮乏、相关内容陈旧等不利现象,甚至部分政府网站连基本服务功能都存在明显缺失,并造成整个网站形同虚设。这种现实状况在根本上制约了社会公众获取相关信息,从而难以有效发挥政府网站的基本职能,最终影响到二者的有效沟通,成为当前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主要瓶颈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主流媒体通常又选择了回避或观望态度,这一现状也自然限制了公共危机中的政府信息公开。 三、网络媒体信息传播的新特点及其对政府信息公开提出的新挑战 结合近段时间出现的公共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不难发现,与以往的传播模式相比,在此类事件的发展过程中,网络媒体体现出更多的新特点。 首先,由于网络突破了传统媒体的垄断优势,进而在整体事件的报道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传统报道模式下的遮遮掩掩,报喜不报忧不仅不利于安抚民心,甚至会造成信息缺失所带来的更为严重的后果。网络信息由于自身的灵活性与自有性,往往主导了社会舆论的发展方向。在几次公共事件中,政府职能部门要大量通过网络这一平台来面对整个社会公众,这也就为政府信息管理带来了全新挑战。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网络信息的背后涵盖了诸多的社会阶层,所以在突发事件面前,政府职能部门一方面要面对事件本身所设计的社会公众,另一方面还要应对其他社会群体。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未能实现信息的及时公开与共享,就会引起巨大的舆论反响,甚至影响到自身的权威性,为整个社会公众所质疑。 其次,与以往的社会背景不同,网络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接力提升的特点。通过网络技术,社会公众可以成为信息的发掘者,从而摒弃了传统模式下只能被动接受信息的不利地位。这种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社会公众的关注度,并在根本上影响到整个社会公众的舆论导向。从黄岩岛事件中我们不难发现,社会公众已经不再被动接受,而是作为信息的主动挖掘者参与其中。另一方面,通过网络这一平台,社会公众开始自由发声,并对政府管理职能提出质疑。在这一进程中,政府对网络信息与舆情的引导与倾向对整个社会稳定产生了巨大影响。 第三,由于突发事件具有极大的影响力、震撼力,极易引发社会关注,如果有关职能部门未能有效处理,会形成不良的叠加效应,并随着事件发展进程造成社会公众不满情绪的不断叠加。在此次的黄岩岛事件中,政府的应对举措就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而这种关注又成为全新的突发事件,反过来给政府的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总之,由于全新信息技术的引入,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网络来共同关注某一话题。换言之,网络空间可以汇集更多的信息,网络平台传播的信息更加及时、真实地表达民情与民意,同时对政府的信息与舆情管理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 四、构建我国公共危机信息公开问题的对策 近年来连续爆发的群体性事件凸显出了我国政府在公共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应从以下几点进行完善。 (一)建立健全政府公共危机信息公开的法规制度 法治的核心是政府依法行政。政府必须要服从法律、依法办事。在当前的政府管理实践中,很多国家都将提升亲和力、推进民主政治作为管理的重中之重。我国政府也在着力深化该领域的工作,将依法治国写进宪法,成为未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依据。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危机信息作为社会公众应当了解的公共信息,必然要求掌握这一资源的政府来提供,而这种获取信息的公共服务,也必然要求职能部门来完成。因此要想达成上述目标,就必须要求建立健全法规,并以此来推进信息共享工作。 不断深化信息公开法制建设,进一步提升与优化发言人制度,有效利用媒体力量引导社会公众舆论,通过完善法律、法规的方式提升整个社会的舆论监管力度,这就必然要求通过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共享的时间、范围、程序等相关事宜。 (二)树立正确的公共危机信息公开理念,及时公开信息[4] 以黄岩岛事件为例,黄岩岛事件发生后,我国政府对待信息的态度普遍受到批评,主要是由于政府受“视信息公开猛于虎”、回避、掩饰、拖延等思想的影响。因此,今后政府应树立起正确的公共危机信息公开理念。一旦公共危机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危机发生的事实,从而阻止不良信息的扩散,以最快的速度给公众送达最新的最真实的理解和信息。 应特别注意的是,政府不能故意隐瞒、扭曲危机事件的真实情况,或者过滤掉负面信息。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公布危机信息,保证信息沟通的及时畅通以实现舆论作用的最大化。在多种网络平台上与公众展开真诚的沟通,提高政府公信力,确立在危机事件处理的舆论主导地位,只有坚持真诚的信息公开与沟通,在危机事件出现之后,公众传媒才能成为信息发布的主导力量。 (三)构建政府与网络媒体互动的对策 政府与网络媒体互动的首要环节是建立信息预警机制,保证政府在面临危机事件时能够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能够及时地控制危机信息的扩散范围和事件走向,避免危机快速蔓延,将危机所造成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使得国家和民众的利益得到最高的保障。政府还要与网络媒体建立互动沟通的平台,通过长期的互助合作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政府应通过门户网站引导舆论走向,政府官员和有关领域的专家权威应通过网站发布官方的信息报道,及时将危机事件的信息传达给民众以缓解其恐慌情绪。网络媒体要注重危机事件信息传递的内容,不仅应涵盖事件的发展走向,而且应将政府应对危机的举措及时向社会公布。比如在发生大的自然灾害时,不仅要关注灾区群众的生活情况,还应对抗灾救灾的感人事迹作追踪报道。此外还应及时宣传防灾自救的科学知识,提高民众应对灾害的能力。 政府与网络媒体互动的第二环节是掌握网络信息发布的主导权。网络媒体由于自身的信息传递便捷,因此在危机事件中可以发挥信息公布、安抚情绪、提升政府公信力等重要的职能作用。由于政府具有舆论导向和稳定社会秩序等职能,因此在处理危机事件中发挥着重要的引导作用。综上所述,在危机事件爆发后,政府与网络媒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合作围绕危机事件的处理进程展开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工作,在主流媒体上发表具有较强可信度的文章,为社会大众解答疑难问题,促进网络舆论导向的健康性,避免危机进一步蔓延。前瞻性是掌握危机事件信息舆论主导权的基础条件,应当对过去所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总结归纳,根据事件类型确定宣传报道的方式,做好应急预案和危机应对措施。在危机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启动预案,掌握危机事件处理的主导权。科学合理的危机处理预案能够最大限度地控制负面影响,如果能够保证全程报道的连续性甚至有可能转化为正面力量。 (四)应用网络营销思维建立电子政务平台 政府开展网络营销工作首先要搭建一个多渠道传播信息的平台,平台建设的目的是围绕工作展开信息沟通,通过多种渠道的沟通提高公众的信任程度。在其建设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应当以公民的价值取向为引导;第二,发挥多种营销手段的优势,通过合理的资源整合形成合力;第三,政府应将积极的价值取向作为信息公开的主导精神,在尊重公民价值取向的基础上,通过传播正面信息与公众产生心理共鸣,最终实现传播正向形象的目的。 由于网络媒体具有互动性与个性化等传播特性,网络媒体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针对不同需求的社会和提供信息服务搭建了一个多渠道的平台,政府借助此平台可以针对不同类型公众的信息选择他们最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信息传递,政府还可通过电子政务平台进行资源整合,通过多种形式的服务为公众提供所需的信息,这是提高政府威信的重要措施。此外,如果政府还能够在平台上得到公众对政府服务水平的满意度,并以此作为进一步改善服务职能的依据,则可使政府的信息沟通和服务水平得到持续改善。 五、简短的结语 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经济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对于政府职能转型的要求越发强烈。这也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发展趋势的重要力量。本文主要从黄岩岛事件着手,探讨我国政府在公共危机中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进公开信息的对策。 网络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媒体管理以及舆论监督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原因是网络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方面有其他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网络媒体的监督作用已经远超传统媒体,面对网络舆论监督,政府必须正面应对,掩盖隐瞒的方式已经难以奏效。政府行为失范是每个政府都会存在和需要面对的问题,政府行为的不当不仅会对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同时也会损害政府自身形象,引发政府形象和信任危机[5]。在信息传播渠道如此发达和国家要求信息公开透明的大背景下,政府已不能像过去一样对消息进行封锁,巨大的舆论压力对政府如何正确应对和处理自身危机更是一种考验。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力是影响政府公信力与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政府应该积极转变落后的观念,直面自身的失范行为并及时改正,积极接受舆论监督,虚心接受批评声音。利用网络媒体监督自身行为,对社会舆论中的合理部分要及时采纳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网络环境下公共危机中政府信息公开的探讨_政府信息公开论文
网络环境下公共危机中政府信息公开的探讨_政府信息公开论文
下载Doc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