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石油业的改革与发展战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石油业论文,发展战略论文,中国海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发展前景
海洋石油工业是一个高风险、高投入、高科技含量的行业。1982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成立以来,我国海洋石油工业走出了一条高速、高效发展的路子,实现了通过大规模对外合作、来引进资金、学习技术、积累经验的目的。1982年海上原油产量不足10万吨,1996年原油产量达到1500万吨,天然气产量25亿立方米,人均劳动生产率提高近30倍。15年来,海洋石油总公司累计与18个国家和地区的67家公司签订合同与协议126个,直接利用外资53.8亿美元,其中勘探风险投资31亿美元。1982~1996年,海洋石油行业累计向国家上缴税收62.9亿元, 相当于同期国家对海洋石油行业全部投资的4.3倍。
我国海洋石油工业发展前景可观。从资源前景来看,近期利用最新石油地质理论和技术,对我国近海10个主要沉积盆地进行了两轮油气资源评价和研究,其结果是:我国近海油气资源丰富,石油经济资源总量达70亿吨,天然气经济资源量达4.5万亿立方米。 目前我国近海的油气资源勘探程度仍然较低,找到的石油储量只有14.6亿吨,占经济资源量的20%;天然气储量3200亿立方米,占经济资源量的7%, 资源潜力很大。特别是我国近海蕴藏着丰富的天然气资源,仅南海西部大气区的海域总面积就达12.5万平方公里,天然气资源量约占全国天然气总资源量的1/3,其中经济资源量约为2.5~3万亿立方米。因此,从资源潜力上看,我国近海地区有望成为未来原油和天然气的重要产区。
从生产前景来看,根据海洋石油工业发展规划,到下世纪初,南海东部保持千万吨级原油产量,渤海将建成千万吨油区;南海西部将探明万亿立方米天然气区;努力向海外发展,将建成海外石油生产基地。力争到本世纪末,海上原油产量达到1600万吨,天然气生产能力达到85~100亿立方米,年产油当量2400万吨;到2010年,年产原油1500 ~2000万吨,天然气150~200亿立方米,海外拿回1000万吨。届时,海洋石油的下游项目,如化肥基地、石化项目、进口液化天然气(LNG )等也将陆续启动。实现上述目标后,海洋石油的综合实力将进一步提高,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经济效益将进一步改善。预计到下世纪初,海洋石油总公司的综合实力将会在国有大型企业中名列前茅。
二、面临的困难
实现海洋石油发展战略目标,有许多有利条件,但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储量接替问题。海洋石油的特点是高速开采,单个油田产量达到高峰后,递减速度非常快。保持海洋石油总体产量稳定,除了加强生产管理、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提高采收率等措施以外,更重要的是加快勘探步伐、寻找更多的经济可采储量,以新投产的产量来弥补递减的产量,从而在总体上满足油气产量稳步接替和逐步增长的需要。因此,海洋石油对储量接替的要求更为迫切。按照海洋石油“九五”计划和2010年油气产量目标,“九五”期间需新增石油探明储量4亿吨, 天然气探明储量3000亿立方米;2010年需增加石油探明储量4.7亿吨, 天然气探明储量4400亿立方米。储量接替的任务十分艰巨。
2.自营筹资问题。经过十几年的勘探,外国石油公司已把中国近海海域评价为地质情况复杂的投资高风险地区,吸引外商风险勘探资金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外方在中国海域的勘探成功率只有24%,外商投入的31亿美元勘探风险投资有将近一半没有商业发现而沉没。因此,“九五”和“十五”期间,海洋石油自营工作量将大大增加。预计“九五”期间,海洋石油上下游共需要投入资金520亿元, 而目前海洋石油自营勘探资金主要来自原油销售款,每年仅能投入10亿元左右。
3、海外发展问题。解决国内油气产量不足的矛盾, 必须立足国内、走向世界,充分利用好国内和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除了适当扩大石油进口以外,还应积极到海外寻找资源,建立稳定的油气田生产基地。目前,海外拓展的工作已经起步。1995年海外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在国外注册成立,成为印度尼西亚马六甲海峡区块的最大股东,占股份32.58%,1996年的份额油达40万吨。与此同时, 还在研究和寻找有利项目、进行收购、参股或风险勘探,力争本世纪末海外原油产量达到200万吨。但是, 目前国内的体制和政策远不能适应海外激烈竞争和信息快速反应的特点,办事效率低下,层层审批,致使一些较好的投资机会一再丧失。
4.管理体制问题。主要是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目前,海洋石油总公司没有明确投资主体地位,没有投资决策权,经营主体地位也不落实。政府部门对油气田开发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审批程序复杂、时间过长,既难拿到贷款指标,又影响项目的经济性,制约了企业的发展。海洋石油条条管理的体制,造成政府部门间分工不明确、多头执法、标准不一致,加大了海上作业难度。
三、对策建议
海洋石油总公司经过15年的发展,异军突起,起点高、效益好,已经具备了快速发展的坚实基础。实践证明,国家给予海洋石油对外合作与自营发展的配套政策,是正确的和适宜的,是十多年来海洋石油工业高速、高效发展的先决条件和根本保证。今后,国家应继续保持已有政策的长期稳定,并根据发展情况制定新的政策,形成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海洋石油工业发展的新的政策优势。具体建议如下:
1.明确责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海洋石油总公司进行国有独资公司的规范化改造,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将所属地区油公司改组为分公司,专业公司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将使企业既具有了明确的投资主体地位,又能真正行使投资决策权,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机制。具体方案可由海洋石油总公司编制,报国务院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审批。
2.赋予权力。一是鉴于海洋石油的勘探开发资金需求量大,建议准许适用试点企业集团政策,成立财务公司;并在批准额度内,准许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二是批准海洋石油总公司重组部分资产在海外上市,以增加低成本筹款渠道,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筹资能力,加快油气勘探和生产。三是给予原油进口权,鼓励企业在海外建立稳定的油气来源,对海外生产或分成的油气产品,应优先安排返销国内,并免征关税和增值税或实行零税率。
3.外债余额管理。建议国家对海洋石油总公司实行外债余额管理,总笼子25亿美元(包括海洋石油总公司1996年底外债余额17亿美元)。根据对海洋油气探明储量和生产、销售、成本、价格等指标的测算,海洋石油总公司完全有能力按期偿还现有17亿美元外债。实行外债余额管理后,海上油气田开发总体方案(ODP)、 国外购买资产的报告以及开拓新项目的报告等,在由海洋石油总公司评价以后,外贷在批准额度范围以内的项目,只由银行进行再评价,不再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
4.利润留用。鉴于海洋石油“九五”、“十五”计划期间有一批大项目要上,总共需要约150多亿元的资本金, 建议批准海洋石油总公司把今后10年内的税后利润全部留用,作为开发新项目的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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