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锦棠恢复和发展新疆经济的重大措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疆论文,措施论文,经济论文,刘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世纪下半叶的新疆经济在战乱与沙俄野蛮的殖民掠夺下,遭到了极为严重的破坏。到清军收复新疆时,整个天山南北“城市邱墟,人烟寂绝。”〔1〕居民“荡析离居,存者无几。”〔2〕大量渠道年久失修,使原来的“膏腴之地,尽化污莱”〔3〕,“耕者不及十分之二。 ”〔4〕“道路桥梁荡然无存。”〔5〕到处是一派破败、萧条的景象。因此,作为收复新疆及其善后事宜具体执行者的刘锦棠,为了解决入新官兵的吃粮问题,早在征战过程中就为恢复新疆的经济作了许多努力。收复新疆后,刘锦棠继续在恢复和发展新疆经济中做了大量工作。
一、安置、赈济流民
充足的人力是进行各项建设事业的首要保证。刘锦棠在作战的同时,即已开始着手进行“招集流亡”的工作。光绪三年(1877)攻克达坂城后,他向以前逃到乌鲁木齐避难的达坂城“土回三百余名给以牛、种,令就达坂城水地耕垦栽植,俾复故业。”〔6〕收复南疆东四城后, 又将白彦虎裹胁的难民10余万人救出,派人送返原籍。先后送回乌鲁木齐的达二千七八百人,送回哈密的的达二千五六百人,“皆给以牛、种,俾各安业。”〔7〕光绪九年(1883), “又收抚流散在伊犁以外的索伦、锡伯、额鲁特人众四五万人。”〔8〕将“吐尔扈特南部落难民七千八百余名口,由伊犁、 西湖仍归喀喇沙尔珠尔都斯地方游牧”〔9〕,并拨发白银4万两予以赈济。以前,“蒙古各部素畏天花,但闻有患痘者,无论平顺与否,余皆相率避处,纷纷转徙,尽室偕行。”〔10〕为了解除病害,安辑边民,刘锦棠先后在哈密、巴里坤、昌吉、吐鲁番、喀喇沙尔、库车、阿克苏、乌什、喀什噶尔、英吉沙尔、玛喇巴什、叶尔羌、和阗等地设立了13个牛痘局,招募医生一面分段点种牛痘,一面选派维吾尔儿童入局学医,“开局以来全活甚众。”〔11〕不仅解除了病害,而且使蒙、维各族免遭因避病而带来的颠沛流离之苦。但是由于战乱,此项工作进行的极为艰难,“北路镇迪辖境,历年招徕安辑,至今大县人民多者不过一二千户,少者数百户。”〔12〕这些已经安居的居民成了恢复新疆生产建设的重要力量。
新疆财政历来靠内地各省的协饷维持,战乱之后,百废待兴,急需大量资金。清政府由于连年用兵,国库空虚,已无力筹拨大量资金补贴新疆财政。各省给新疆的协饷也已积欠多年,无力拨解。为了利用现有资金办更多的事,减轻当地人民的负担,光绪五年(1889),刘锦棠呈请左宗棠,将在喀什噶尔、阿克苏、英吉沙尔、叶尔羌、和阗等地收缴阿古柏匪帮及地方首领呈献的湘平银70153两,用作善后费用〔13〕。 建设各项工程所需民工半借营勇,半靠民力。除营勇外,“所有夫役皆系被灾穷民。仿以工代赈之法,每日给发食粮。惟所雇民匠除日给食粮外,仍按日酌发工价银两。”〔14〕这种以工代赈的佣工方法与乱派差徭相比,既赈济了灾民,又修复了城市、道路、水利等设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修治河渠、驿道
刘锦棠自光绪三年(1877)率师光复新疆南路各城,治军之暇即兼筹善后事宜。他目睹地方凋蔽情形,“知最为切要之务,莫急于兴水利以除民患,通驿路以便行旅,固城防以资守御。”〔15〕即在招抚、安置流民的同时,开始了大规模的善后重建工作。
水利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命脉,在新疆尤为重要。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时,刘锦棠专门设置玛喇尔巴什直隶厅水利抚民通判一员,管理该地的水利建设事宜。刘锦棠的精心治理,使大量年久失修的水利设施得以修复。光绪七年(1881),刘锦棠先后派余虎恩、陶生林、董福祥、张俊、罗长祜等人堵塞了喀什噶尔河龙口桥上游的决口,并将英阿瓦提、牌素巴特等地渠道整修完毕。叶尔羌河也已“堵筑决口,挑挖沙洲,并将老岸及长堤加高加厚”〔16〕,使下游因旱涝而废弃的土地重新得以耕种。
在大力兴修水利的同时,刘锦棠还派人修治了毁于战火的道路、桥梁和驿站。阿古柏残匪南逃时,多掘水断桥,使南疆的道路、桥梁遭到严重的破坏。进驻喀什噶尔后,刘锦棠即派罗长祜、张春发、段伯溪、刘必胜在城南各路修造大小桥梁30多座,平整道路数百里。同知王维国在七克托修桥两座,汤彦和、杨金龙修整了龙口桥、玉代里克各台站之间的桥路。各地台站因战乱,“举目荒凉,居民无多。”来往公差因无“驻宿公所,多占驻民舍”〔17〕,既不便于公务,又易造成扰民事端。对此,刘锦棠令各善后局在各站就近盖造官店,供来往公差使用,从而避免了公差对居民的骚扰,减轻了民众的负担。“回疆西四城自兴修各项工程以来,闾阎鲜水旱之忧,行旅忘跋涉之苦。转输文报,无虑迟延,田赋税厘渐有起色。”〔18〕这段话可能有点夸张,但从中不难看出治理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三、改订屯田章程
清代新疆的屯田原有旗屯、兵屯、民屯、回屯和犯屯之分。战乱之后,各屯“地亩荒芜,耕者不及十分之二。”清军出关之际,左宗棠为了解决西征军的粮食问题,命令张曜等人在哈密一带进行屯田,进而推向全疆。
为了招集流亡,扩大民屯生产,光绪十二年(1886),刘锦棠与魏光焘对原来的民屯章程进行了修改,制定了新的《新疆屯垦章程》。章程规定:凡是来疆屯垦民户,每户给地60亩,由政府借给籽种粮3石, 制办农具银6两,修盖房屋银8两,耕牛2头,合银24两。 不管是父子共作,还是兄弟同居,或雇伙结伴,均按2人为1户计算,并且每月发给盐菜银1.08两,口粮面90斤。自春耕至秋收,按8个月计算, 籽种粮照时价扣除,合计共需白银73两左右。先由公家借发,限期初年缴还一半,次年全还,遇到歉收可以酌情缓纳。“额粮则自第三年时,初年征半,次年全征。”〔19〕仿照兵屯建制,10户设一屯长,50户设1屯正,5屯正设1委员。“凡请领成本督察农工一切事宜,地方官责之委员, 委员责之屯正,屯正责之屯长,仍十户出具连环保结,互相纠察,层层钤束,以免领本潜逃、耗费、旷工及滋事不法诸弊。”〔20〕屯正、屯长领借地和钱粮与普通民户相同,只是每月另给屯正银4两,屯长银2两,也按8个月计算,免于扣还。《章程》颁布后, 吸引了大量流亡农民来到新疆,当年就在迪化县安插流民306户,奇台县安插100户,昌吉县安插104户,阜康县安插53户,绥来县安插320户,济木萨县丞安插66户,呼图壁巡检安插74户,哈密通判安插45户,精河巡检安插22户,“总计安插土、客一千九十户”〔21〕。其后,“土、客生息蕃庶,岁屡有秋,关内汉、回挟眷承垦络绎相属”〔22〕。内地农民群众大批到新疆各地屯田生产,对发展新疆经济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减征赋税
为了尽快医治战争创伤,恢复生产,刘锦棠采取“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经济政策,制定了新的税则。收复新疆后,以往旧制荡然无存。刘锦棠函商左宗棠废除原来南疆维吾尔中实行的“按丁索赋”制度,改行与内地相同的“摊丁入亩”制。光绪四年(1878),刘锦棠根据新疆的具体情况,在征得左宗棠的同意后,“仿古中制而更减之,按民间收粮实数十一分而取其一”〔23〕,开始在新疆征收农业税。光绪五年(1879),因为全疆清文地亩的工作尚未完成,仍按这一税则执行,当年共收粮261900余石〔24〕,第二年增加到347200余石〔25〕,这与以往新疆岁纳米粟仅143000余石〔26〕的数字相比增加了1倍以上, 当时,农业生产的恢复工作还刚刚开始,富庶的伊犁地区尚在沙俄手中,如果没有刘锦棠妥善的屯垦措施,剔除维吾尔中伯克的中间剥削,减轻农民负担,提高他们的劳动热情,政府要获得如此数额的田赋是不可能的。
光绪十二年(1886), 清丈镇迪、 阿克苏、 喀什噶尔三道11480190亩耕地的工作完成后,刘锦棠根据新的需要,制定了新的税则。他把耕地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分区征收不同的税额。北疆迪化、昌吉、阜康、绥来、奇台、吐鲁番、济木萨、呼图壁等地,上地每亩科粮7升,中地4升,下地3升,不征草不征耗;镇西、哈密、 库尔喀喇乌苏、精河等地仍照旧章征收:南疆各地,上地每亩科粮4升到5升不等,科草5斤。中地每亩科粮3升,科草3斤。下地每亩科粮1.5升或1 升不等,科草2斤,“照章概不征耗”〔27〕。各采矿区居民免交铜、金, 一律改征粮石。伯克未栽养廉地和拨作义学、坛亩的官地也一律升科纳粮。远离城市200里以外的居民可以免交本色而改征折色, 但有一定的限制。 根据这一税则, 三道每年应征本色粮约203029 石, 本色草约13958216斤,应征粮草折色及地科银约57952两〔28〕, 有了固定的征税标准。由于恢复生产的一切工作都还刚刚开始,土地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加上水、旱、蝗灾的不时发生。为此,刘锦棠先后多次呈请中央政府,免除了镇西、奇台、迪化、绥来等地受灾农民的税额,并拨款救济,大大减轻了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痛苦,减轻了各族人民的负担。在他的治理下,新疆荒芜尽辟,户口日增,“风俗渐变,鸡鸣犬吠,烟火相望,如是者万里不绝”〔29〕。
五、整商置税
战乱之后,新疆许多昔日繁华的商业都会均已不复存在。但是,由于新疆财政拮据,协饷不足,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早在光绪四年(1878),左宗棠就开始在全疆各地设卡征厘。《中俄伊犁条约》签订后,俄国商人根据条约规定,享有在新疆各地贸易暂不纳税的特权,华商则仍旧照章纳税,这就严重地损害了华商的利益。光绪八年五月二十三日(1882年7月8日)清政府下令,“所有进卡伦货物,往来新疆各地贸易者,著概行暂免厘税,俟商务兴旺照约议立税则时,再复旧章”〔30〕。这一命令颁布后,新疆各地厘卡一律撤销,大大便利了华商。加之刘锦棠治驿传,修道路,商道为之畅通,“废著鬻财之额连袂接轸,四方之物并至而会”〔31〕,天山南北逐渐形成了古城、迪化、吐鲁番、伊犁和喀什噶尔几个比较大的商业中心,新疆商业贸易出现了繁荣的景象。
早在清廷下令取消各地厘卡时,刘锦棠就从新疆建设急需资金着眼,主张在暂免行商税厘的同时,仍对本地经营金、铜矿业和牲畜的民户按规定征收课银。随着新疆商业的兴旺发展,光绪十一年(1885),刘锦棠在哈密设局,征收东路百货入税,在古城设局征收北路百货入税。光绪十三年(1887),刘锦棠在省城迪化设税务总局,委员试办地方税务,兼管哈密、古城各局,并在绥来、吐鲁番设立分局,抽收西路货税。为了照顾华商的利益,他把税则值百抽五改为值百抽三,对华商经营的洋货仍然照例征税,以抵制洋货在新疆行销对华商的排挤。
但是,新疆开始征收商税以后,俄国商人借有“暂不纳税”的条款,任意贩卖当地的土特产品和牲畜。“每有俄商入境勾引中国商民,百计诪张,肆行包庇。或将原领旧票卖于商民,或引商民车辆同行,希图蒙混。”〔32〕刘锦棠的税收政策不可能顺利执行。从主观上来讲,刘锦棠整商置税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弥补经费不足,所征税额值百抽三,比内地要轻的多,一般情况下可以促进新疆商业的发展。但是,在俄、英商人享有免税特权、对新疆加紧经济侵略的情况下,不仅很难达到增加政府收入的效果,反而使本地商民的生计日益艰难,影响了新疆本地商业的发展。
六、统一币制
清代新疆原北路使用制钱,南路使用红铜普尔钱。该钱每枚重1.3钱,以1文当制钱5文,以500文为1挂,合银1两。阿古柏窃踞南疆后, 又铸造了“形圆如饼,中无方孔,每圆五分”〔33〕的银钱天罡。这样,天罡与普尔钱就一起在南疆流通,币制十分混乱。加之使用时间一长,成色份量高低不一,很不方便。为了统一币制,光绪四~五年(1878—1879),左宗棠在兰州制造新式铜模交给张曜,要他在阿克苏开局铸造新钱。这种“钱用银片捶成,不须熔铸,枚重一钱,外圆内方,轮廓分明,字迹显朗,大小厚薄如一,与制钱相权。银为母,铜为子,市廛通用,可免畸重畸轻之患。”〔34〕但是,由于新钱使用捶铸,工多费巨,时间不长就停止了。此时,北路制钱也几乎全被内地商人携带入关,天罡遂通行于全疆各地。为了使新疆货币与内地各省统一起来,刘锦棠奏请清政府批准,禁止天罡在新疆流通,暂缓恢复制钱,改铸统一的红铜普尔钱。他先后派人开采库车、拜城等地铜矿,采取铸钱原料。但是,由于南疆“产铜之区多系童山,且隔民居,动辄数站,负粮运炭咸苦远涉。北路人烟稀少,工价更昂,铜复不旺”〔35〕,加之工匠技艺未娴,效率很低,当时,制钱2000文兑换白银1两,红铜普尔钱则500文就可以兑换1两白银,两者相比竟差至4倍。遂在迪化设官钱局,沿铸红铜普尔钱为统一货币,大大便利了人民生活和政府的财政税收。
注释:
〔1〕《清军西征后古城、济木萨地方情形》,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朱批奏折·民族事务类》,卷625。
〔2〕《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三0六。
〔3〕《新疆图志》,卷七十三。
〔4〕《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三一九。
〔5〕〔14〕〔15〕〔16〕〔17〕〔18〕《刘襄勤公奏稿》, 卷二。
〔6〕《左宗棠全集·奏稿》,卷五十。
〔7〕魏光焘:《戡定新疆记·武功三》。
〔8〕《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三一六。
〔9〕《刘襄勤公奏稿》,卷三。
〔10〕〔11〕《刘襄勤公奏稿》,卷六。
〔12〕《刘锦棠疏稿》,光绪九年,〈六〉。
〔13〕《刘锦棠奏报查交各军所获“逆财”情况的附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宫中朱批奏折·民族事务类》,第44卷,第1号。
〔19〕《刘锦棠疏稿》,光绪十二年,〈十〉。
〔20〕《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标点本,第二册,第2246页。
〔21〕〔27〕《刘襄勤公奏稿》,卷十二。
〔22〕《清史稿》卷一二0《食货一》。
〔23〕〔24〕〔34〕《左宗棠全集·奏稿》,卷五十六。
〔25〕《刘锦棠疏稿》,光绪八年,〈一〉。
〔26〕《新疆图志》,卷一。
〔28〕《新疆图志》,卷三十。
〔29〕《刘襄勤史传稿》,第30页。
〔30〕《清德宗实录》,卷一四六。
〔31〕《新疆图志》,卷二十九。
〔32〕〔33〕〔35〕《刘襄勤公奏稿》,卷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