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举制度废除对农村治权的影响论文

论科举制度废除对农村治权的影响论文

论科举制度废除对农村治权的影响

刘志

(安徽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安徽 合肥 230031)

[摘 要] 废除沿袭千年的科举制度带给中国社会巨大的影响,一方面,传统皇权体制下农村治权结构发生较大的变化,皇权、绅权、族权相互连接的状态被打破,另一方面,宗族化的士绅阶层逐步掌握农村治权并且快速掠取农村利益,农民生活境遇依旧水深火热,农村社会却保持相对稳定。

[关键词] 科举制度;农村治权;影响

1905年,清政府一道上谕废除了延续1000多年的科举制,虽然废除科举制度的政令并非一朝一夕形成,但是正式废除科举制度仍然带给中国社会巨大的影响。严复表示,“此事乃吾国数千年莫大之举动,言其重要,直无异古者之废封建,开阡陌”[1]。科举制度以儒家学说为核心,能够维持封建政治权利结构和官僚体系的稳定,属于封建王朝阶级阶层流动的空间和渠道。清政府废除科举制度切断了精英知识分子进入上层权利结构的最主要渠道,即“学而优则仕”的渠道被切断,因此引起社会多方面的变动,相对闭塞的农村也受到巨大影响,本研究主要分析废除科举制度带给农村治权的影响。

一、科举制度废除前农村治权结构

科举制度在我国沿袭千年,为封建政权选拔官员,意在打破贵族垄断的政治权利结构,寒门子弟可以借此改变个人的阶层阶级甚至家族命运,可见,科举制度是封建时期阶级阶层流动最主要的渠道。

科举考试可以把一部分知识分子纳入国家权利结构,即便通过科举考试的举人、贡生等知识份子难以在官少民多的格局中各个手握权力,也可以享有较之普通百姓更高的政治地位和政治特权,顺势聚集财富,这一优势在农村地区尤为突出,这一类成员代表被称为士绅,他们既有进入权利结构的可能,又是农村社会的精英分子和普通民众的代表,是掌握农村治权的主要代表,因此成为连通官僚体系与民众群体的中介,不仅是封建制度忠实的信仰者和拥护者,而且担负着维护农村秩序的重要的责任。

二是建立社会资本建设以奖代补机制。研究出台社会资本参与河湖治理、日常管护等工作的“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对社会资本投入有利于河湖健康治理和保护的项目,制定相关以奖代补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河湖健康建设。武汉、宜昌、襄阳等条件合适的地区,可探索以规划和项目为载体,以土地开发、抵押贷款、PPP筹融资为手段,撬动引导社会资本、银行资金投入,实现河湖管护与开发、官方主导与民间参与协调发展的新路子。

封建政权建立了“家国同构”的社会体系,将父子血缘关系置于宗法制度下,民众需要直接面对政治权威和宗族权威,由此确立了传统农村的家法族规。家法族规由民间家族制定,由成员共同遵守,是对基层社会进行自我管理的行为规范[2]。在严格系统的家法族规中,大族长和大家长是农村治权的直接享有者,能够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维护纲常伦理神圣崇高的地位,维持农村地区稳定的政治环境。因此,大族长和大家长在农村地区享有绝对且不容质疑的权威。

近年来,一些地区盲目扩大禁养区范围,或采取一禁了之、一拆了之的简单化方式,有的地方甚至提出了“建设无猪县”的口号,导致部分养殖场户的利益受到损害。对此,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曾对于盲目禁养和违法拆迁问题做出了明确的指示:

废除科举制度导致以科举制度为基础的皇权、绅权以及族权治理结构破产。在传统结构中,皇权不直接参与农村地区管理,长期沿用“皇权不下乡”的管理模式,普遍依据保甲等制度指定农村事务管理的官方负责人。虽然保甲长是农村直接管理者,但是他的权利受到约束,一方面,保甲长来自普通百姓,不能享受政治上的优待,也要完成赋税、徭役等任务;另一方面,保甲长是农村管理的官方负责人,需要按要求完成上级任务,为此,保甲长需要依靠士绅阶层完成农村管理,究其原因,士绅阶层在农村拥有特殊的政治地位,为了维持农村秩序的稳定和完成赋税徭役等任务,官府必须充分考量士绅阶层的意见。

总的来说,清政府废除科举制度以前,中国农村呈现出皇权、绅权、族权相互连接的治权状态,共同维护“家国同构”政治生态的稳定,农村地区的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也相对稳定,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治理模式之下,农村治理的权利集中掌握在少数土生土长的农村人手中,普通民众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证。

二、科举制度废除后农村治权结构的变化

(一)延续士绅地位的困境

废除科举制度引起农村治权结构的变化,必然导致新管理模式的出现。士绅阶层通过逐步加强宗族权威进一步实现资本管理,究其原因,绅士阶层不仅拥有知识而且掌握大量的农村土地和财富,当自身权威受到威胁和损害时必然会加强已有资源的管理,通过进一步占有农村资源维持权威,比如,为了抵抗此起彼伏的农民起义和匪祸,士绅阶层开始加强武力资源,包括培养专职护院、密切联系民团,掌控武力资源成为农村管理的新模式。

(二)族权强化

清朝末年,为了维持地方秩序和恢复经济,清政府在农村治理工作中逐步倚重以士绅为首的宗族势力,由于士绅和宗族对于农村地区知识文化与田产财富的绝对占有,因此皇权在农村治理中不断衰弱,以至于出现“搢绅之强大者,平素指挥其族人,皆如奴隶愚民不畏官府,惟畏若辈,莫不听其驱使”[4]的局面,特别是废除科举制度基本断绝了阶层流通的可能性,也进一步影响皇权在农村地区的权威。

废除科举制度打击了士绅阶层特殊的政治地位和政治特权,士绅阶层的权威在农村地区不可避免受到影响,随之而来的就是公信力受损。虽然农民起义多次打击了宗族在农村地区的权威,但是宗族采取多项措施空前强化治理权利,比如,制定严格的村规乡约,明确祠堂、义产、义田的具体内容。受到农村权威受损和族权强化的影响,士绅阶层只能向族权靠拢,从而进一步扩大了族权在农村地区的影响力。具体来说,农村地区一般以族为村,保甲长由宗族成员推选,随着清政府不断加重税收徭役,官府需要更有威信的人物协助完成任务,宗族负责人必然是最佳的选择,战乱、人口等因素更使得族权在农村治理过程中掌握更多的权利。

(三)皇权衰弱

清朝末年影响族权的最大因素莫过于农民起义,特别是太平天国运动,不仅大家族、大家长、大族长等族权在农民起义中受到极大冲击,而且宗族财产、人口以及权威的损失也达到顶峰。因此,太平天国运动被镇压后,宗族势力大量置办田产和增强武装力量。此外,士绅阶层是宗族势力的重要参与者,为了扭转科举制度废除带来的特权削弱状态,他们只能通过强化族权维持宗族权威和确保农村治理权利的合法性。

三、科举制度废除后农村治理的新局面

自秦朝设立群县制度以来,封建王朝更迭不断,这一制度却没有变更,几千年来,中国最低级别的行政单位保持在县一级。历朝历代为了加强农村治理和维护农村秩序稳定皆有举措,比如,清朝康熙四十七年设立保甲制度,即“十户一牌,十牌一甲,十甲一保长”;乾隆二十二年颁布的《户部则例》规定,保甲长由“士民公举诚实、识字及有身家者,报官点充”“限年更代,以均劳逸”,其中,牌长甲长三年更代,保长一年更代,产生方式是选举和推荐,必须报县级政府备案[3]。至此,保甲长成为官方认可农村治权的责任者之一,负责管理农村人口、户田、赋税以及徭役,保甲长可以视为皇权在农村管理和控制方面的映射。保甲长由民众选举,因此,不少学者认为保甲制度是清朝农村自治的体现。

(一)变更治权主体

在绿色大豆种植过程中,应进行有效的病虫害防治。在疾病控制过程中,应强调两种疾病,即灰斑病和大豆菌核病。在疾病预防控制过程中应选择多菌灵混悬剂,及时使用施宝克来进行相应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在害虫防治过程中,应开展对大豆食肉昆虫、大豆蚜虫和大豆孢囊线虫的防治。

(二)出现资本管理

科举制度确立以来一直以儒家学说为核心,儒家学说在皇权支持下逐步加强权力体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因此,儒家学说不仅是一门思想学说,而且在国家政权结构的影响下成为整个国家和民族的意识形态。科举制度废除主要打击了士绅阶层的特权,一方面,清末农民起义此起彼伏、国家战乱不断,削弱了旧式农村秩序维护者——士绅群体的权威;另一方面,新式学堂兴起引起政权对人才要求的变化,大量捐生的出现严重挑战了士绅群体的正统性,还严重挫伤了社会不同阶层之间流动的可能性。总之,随着科举制度废除,士绅阶层丧失了特权合法性的保障。

1.2.1 沟通能力评估量表的编制 从医患沟通现状和研究的目的、内容出发,结合团队成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个人经验,组织小组讨论,针对我国的社会文化背景和医患关系特点,以查询的国内外书籍、文献为基础编制出21项相关项目。包括一般资料调查、人际沟通能力测评、医患沟通能力评估,对医学生、非医学生的沟通能力进行调查。

(三)强化治权强制性

在传统治理方式下,沿袭千年的小农思想维护着农村地区的秩序稳定,虽然皇权至高无上,但是社会动荡只会加剧农民的凄惨境遇,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农民发现士绅阶层不仅愿意同他们亲近,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听取他们的意愿和诉求,加之士绅阶层拥有特殊的政治地位和政治特权,农民群体更愿意靠近士绅阶层。为了维持自身的利益,士绅阶层在科举制度废除后必须加大农村治权的占有,掌握更多的宗族权利和农村资源是主要手段,随着基层社会与上层政权的力量对比发生巨大变化,宗族势力强于地方政府且占据地方管理的主导地位,农村治权的强制性得到空前强化,随之引起诸多新问题,如宗族掌握生杀大权,族规高于法律破坏司法的完整性;宗族称霸一方加剧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宗族逃避和抗拒赋税,扰乱农村社会的经济秩序[5]

(四)变更治权效用

基于皇权、绅权、族权相互连接的农村治理能够维持农村秩序的稳定,确保农村地区遵循皇权和政府命令,比如完成赋税徭役。随着农村治权结构不断变化,治权效用发生变更,逐步倾向于宗族对治权的占有,保障少数人的既得利益,尤其在科举制度废除后,农村治权效用突出表现在少数人占有农村利益。

综上所述,清政府废除科举制度带给中国社会的影响没有局限在政权和官僚体系,也带给皇权、绅权以及族权连接下农村治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促进少数人占有农村权利和掠夺农民利益,另一方面,迫使士绅阶层向宗族靠拢,宗族化士绅阶层逐步实现农村资源的绝对占有,并借助武力增强权威,农民迫于生活需要只能依附士绅宗族,因此,农村地区传统的治权结构名存实亡,农村治权集中虽然没有改变农民的生活境遇,但是也没有影响农村地区的相对稳定。

[参 考 文 献]

[1]王栻.严复集(第一册)[M].北京:中华书局,2003:166.

[2]苏洁.宋代家法族规与基层社会治理[J].现代法学,2013,(3).

[3]于建嵘.清末乡村皇权、族权和绅权的联结[J].探索与争鸣,2003,(3).

[4]贺长龄,魏源.清经世文编(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1992:577.

[5]王思明,李昕升.论太平天国失败后族权的强化[J].求索,2014,(11).

[作者简介] 刘志(1994-),男,安徽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中图分类号] D638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 5823( 2019) 07- 0105- 02

[收稿日期] 2019- 04- 22

[责任编辑:县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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