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我国居民消费的税收政策研究——基于税收对消费影响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收政策论文,实证论文,居民消费论文,税收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1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102(2013)02-0018-10
一、引言
众所周知,投资、消费和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然而在全球经济危机尚未得到有效医治和欧债危机持续发酵的国际大环境下,我国面临着出口增长大幅下降、外需萎缩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及增速趋缓等内外多重压力。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是我国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根本立足点。从国际经验看,大国经济主要是内需主导,但长期以来我国重外需、轻内需,投资率偏高、消费率偏低,经济结构的失衡问题还没有从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得到解决,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尚未有效转化到消费上。由于最终消费由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组成,其中,居民消费是最终消费的主体,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然而我国居民消费率一直大大低于70%的世界平均水平。资料显示,我国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由2000年的46.4%下降到2010年的33.2%。①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应对内外冲击和避免“成长陷阱”,走向消费主导的经济转型显得尤为重要。税收政策作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在增加居民收入、调整消费结构、增强消费意愿、促进居民可持续消费、加快经济转型等方面应发挥重要作用。
二、文献综述
我国居民消费不足问题由来已久,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关注。如何利用税收政策刺激居民消费,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部分学者主张通过税收政策完善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以达到扩大居民消费的目的。Darby(1972)认为如果消费者利用减税的意外所得购买耐用消费品,那么居民消费支出会有很大的提升;Keen等人(2002)和Kaplanoglou(2004)也认为,税制结构的任何调整都会产生重要的再分配效应,进而对居民消费需求产生影响;李俊英(2010)和安体富、吕冰洋、佟俊海等(2012)主张结构性减税,通过增值税扩围改革、调低一些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等减税措施,增加居民收入;谭韵(2009)、陈金池(2010)阐述了我国消费不足的原因,并认为要通过税收政策加快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匡小平、席卫群(2010)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关于税收对消费影响问题的观点,指出我国刺激消费的税收政策的着力点不能仅关注短期收入分配以及消费量的提升,而应利用税收政策,调整消费结构,建立扩大消费的长效机制;辛小莉(2008)具体描述了增加居民收入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增加独立提供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稿酬等收入的税前扣除标准等;赵岚、董颖(2000)认为税收鼓励消费的政策取向,主要应通过对现行税制的局部调整来体现,如调整个人所得税、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等。
消费不足的原因之一表现为居民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包括住房、医疗、教育等。许多学者的研究聚焦在增强未来预期、刺激居民消费上。魏越(2009)从扩大居民消费的必然性和重要性出发,发现我国居民消费不足的原因之一为收入预期低,支出预期高,因此建议开征社会保障税;郭平、洪源(2009)系统分析了税收刺激消费的作用机理,对增强不同阶层的收入预期提出了相应不同的税收政策建议;邹蓉(2012)认为要改变居民的消费预期,还应尽快在全国推广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
居民消费中特别是农民消费存在巨大的潜力。彭友山、郭平等(2009)将我国居民分为农村居民、城镇低收入人群、城镇中等收入人群和城镇高收入人群,建议税收政策应向刺激农村居民消费倾斜,主要措施包括实行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退税和农业直接补贴相结合、对农民工从事非农产业给予税收照顾等;岳树民(2009)认为要运用税收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如解决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问题、进一步降低个体工商户的货物与劳务税收的税负等;夏海平、黄绍宣(2010)指出由于税收政策的刚性和政治敏感性,我国大规模减税难度加大,而现行税收政策的作用空间主要是增加农民收入,激活农村消费,如对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就业者和对吸纳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民比照下岗职工再就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目前从理论与实践角度探讨刺激居民消费的税收政策的研究成果较多,但是从定量分析角度实证考察税收政策与居民消费需求之间关系的研究相对较少。有鉴于此,本文从税收政策对消费的作用机制入手,通过协整理论建立协整方程和向量误差修正模型,探寻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农业各税对消费的影响程度,分析我国商品价格中货物与劳务税的税负占比高以及居民收入对消费的影响,并据此提出刺激居民消费的税收改革政策建议。
三、税收政策促进居民消费的作用机理
消费经济学理论认为,影响某一时期居民消费需求的因素主要包括消费能力、消费意愿和消费环境等方面。税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刺激居民消费意愿等方面起重要作用。
(一)税收政策刺激消费的直接作用
1.税收政策刺激消费的“收入效应”
2.税收政策刺激消费的“替代效应”
由以上分析可知,税收政策可以通过替代效应在调节产品结构和相关产业结构中发挥重要作用。例如,政府首先可以通过选择性的商品税率,抑制能源消耗型产品的消费,鼓励绿色消费、合理消费,优化消费环境;其次可以通过对新兴产业实行税收减免,从而达到拓展消费领域、刺激居民消费的效果。
图1 税收政策的消费效应
(二)税收政策刺激消费的间接作用
开放条件下,国民收入核算恒等式为:GDP=消费+投资+政府购买+净出口。当GDP及政府购买和净出口一定的条件下,消费和投资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即减少投资可相应增加消费,增加投资可减少消费。因此,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内抑制投资,从而间接刺激消费。例如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一直是投资的热点,此时加大房产税的征收力度,有利于抑制房地产的投资,使资金分流出来进入消费市场以扩大内需。
当GDP及投资和净出口一定的条件下,政府支出与消费存在着互补和替代关系。其中,除了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通过影响居民可支配收入从而间接影响消费外,购买性支出与消费存在互补和替代关系。例如,政府对农村电网改造的资本性投入与农村居民的家电消费之间存在着互补关系;而政府为中小学生提供免费午餐则意味着直接替代了居民消费。因此,可以通过税收政策与政府支出的配合来达到刺激居民消费之目的。
四、税收对居民消费的实证研究
(一)模型说明
本文将建立1985~2010年的时间序列模型,其中被解释变量为人均消费支出的自然对数,解释变量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增值税、人均营业税、人均关税和人均农业各税的自然对数,通过协整分析,考察上述税种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程度。为了研究税收与消费之间的相关关系,一般的做法是将消费和税收通过现有数据建立适当的模型进行回归。但是,传统的模型建立要求所用时间序列必须是平稳的,若时间序列不平稳如有明显的季节趋势等,此时所做模型有出现伪回归的可能。因此,本文首先对时间序列进行Augmented Dickey-Fuller(ADF)检验,得出所选数据非平稳,然后运用Engle和Granger(1987)等人提倡的协整技术来估计包括非平稳变量的模型。协整检验是用来测度变量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对多个变量之间的协整检验关系通常采用Johansen协整检验方法。
协整的定义如下:
(二)变量和数据
本文的数据均来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和《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选取的时间跨度为1985-2010年。(1)被解释变量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自然对数(lnCS),为了保证估计结果的可信度,人均消费支出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985=100)进行平减。(2)解释变量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增值税、人均营业税、人均关税和人均农业各税的自然对数。首先,人均可支配收入(lnY)的计算方法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年末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年末人口数+年末农村居民纯收入×年末农村人口数)/年末总人口数。同样,为了保证估计结果的可信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985=100)进行平减。其次,人均增值税(lnTAX1)、人均营业税(lnTAX2)、人均关税(lnTAX3)和人均农业各税(lnTAX4)用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985=100)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2006年以前,农业各税包括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特产税和契税,2006年起取消了农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出台烟草税条例,农业各税包括耕地占用税、烟草税和契税。第三,关于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与居民消费最密不可分的两大税种,但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在原产品税的基础上演变而成的,即消费税的准确数据从1994年才开始统计。个人所得税虽然在中国出现的时间较早,但由于种种原因,个人所得税的准确数据也仅从1999年才开始统计。鉴于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时间序列过短,本文没有将其加入到自变量中。最后,为了确保和增加数据估计的可信度,所有数据一律取自然对数,具体数据参见表1。
(三)模型的建立、检验与估计
1.序列平稳性检验
序列平稳性检验主要是为了检验数据的平稳性,Eviews6.0中提供了6种单位根检验的方法来判断序列的平稳性,其中较为常见的是Dickey-Fuller(DF)检验和Augmented Dickey-Fuller(ADF)检验,由于DF检验只能在序列存在一阶滞后相关时才适用,当存在高阶序列相关时,一般采用ADF检验。在进行ADF检验之前,需要确定检验回归模型的形式,即是否包含截距项和趋势项。
ADF检验的原假设:存在一个单位根;备择假设:不存在单位根,即序列是平稳的。在Eviews中分析各变量的线状图可知6个变量的时间序列都具有明显的非平稳性,运用ADF检验结果如表2。从表2中可以看出,lnCS、lnY、lnTAX1、lnTAX2、lnTAX3、lnTAX4均属于一阶单整序列,因此他们之间可能存在协整关系。
2.协整检验
根据表2的单位根检验结果可知,各变量的时间序列存在单位根是非平稳的,经济变量的非平稳性使得回归分析的建模过程很可能出现虚假回归问题,此时,协整检验显得越来越重要。从经济意义上来讲,协整是系统恢复长期均衡状态的一种“冲动”,经济变量即使有短暂的偏离均衡状态也会在长期得到恢复。协整检验的目的是寻找上述基本经济要素变量与消费之间的协整关系,从而确定协整方程的形式。从表2中可以看出各变量都是一阶单整的,符合协整检验的条件。
协整检验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恩格尔和格兰杰于1987年提出的“EG两步法”,一种是乔纳森(S.Johansen)1988年提出的Johansen检验。检验变量之间只存在一个协整关系的,适用EG检验;对于变量之间存在多个协整关系的,一般适用Johansen检验。具体检验结果见表3:
Johansen极大似然估计的检验结果表明:lnCS、lnY、lnTAX1、lnTAX2、lnTAX3和lnTAX4之间的确存在着协整关系,表4给出了标准化后的协整方程系数,协整方程如下:
其中,@TREND(86)是一个时间趋势函数,表示将1986年标准化为第0期,以后年份依次递加1。
从上述协整方程可以看出:消费与收入和各主要税收之间不仅存在着长期均衡关系,而且这些要素对消费的影响与经济现实基本一致:收入的增加会导致消费的增加;营业税、关税、农业各税的增加会引起消费的减少;但增值税与消费呈正相关与现实不一致。此外,各基本要素变量对于消费的影响程度也有所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居民可支配收入对人均消费支出的长期弹性系数为0.66987,即当居民可支配收入每增加1%,居民人均消费大约增加0.66987个百分点。长期弹性系数接近1,表示可支配收入是影响消费的重要因素,并且消费与收入呈正相关,即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可以刺激居民消费。
增值税与消费的长期弹性系数为0.041423,说明增值税对消费起到了一定的挤入效应,即增加增值税可以增加居民消费支出。原因在于,首先,增值税是商品税,商品税易于发生转嫁,而且商品税一般在生产环节征收,因此消费者从主观消费心理上很难感受到增值税的存在。其次,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所有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工商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但是对农村而言,农业生产资料基本属于免税范畴,也就是农民实际负担的增值税很少,然而政府利用增值税收入向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可以一定程度增加农民消费。因此,对于整体消费而言,增值税对消费的影响也可以为正。
营业税、关税、农业各税对消费的长期弹性系数分别为-0.055986、-0.015782、-0.010007,即人均营业税、人均关税、人均农业各税每增加1%,人均消费就会分别减少0.055986、0.015782、0.010007个百分点。从影响因素的绝对幅度来看,显然营业税对消费的影响程度最大。
3.向量误差修正模型
Johansen协整检验的结果表明lnCS、lnY、lnTAX1、lnTAX2、lnTAX3和lnTAX4之间存在着一个协整关系,那么,我们可以利用正规化的协整方程估计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tor Error Correction,VEC)。本文将所估计的协整关系构建误差修正项,得出我国居民消费的VEC模型的估计结果如表5所示:
误差修正项的系数反映了偏离长期均衡时的调整力度。本模型的系数为-0.759,表明短期波动较大,平均每年对上年偏离长期均衡水平的短期调整幅度为75.9%,即当短期波动偏离长期均衡时,经济系统将会以75.9%的力度将其拉回到长期均衡状态。修正项对消费的边际贡献为负,说明政府会通过税收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控,使居民消费恢复到长期均衡状态,表现为反向回调。
图2是VEC模型的协整关系图。从该图中我们可以发现,误差修正项绝对值的数值的波动范围逐渐减小,即消费的短期波动偏离长期均衡的可能性逐渐减小,这说明日趋完善的税收政策对经济的调节作用越来越明显。
图2 居民消费VEC模型的协整关系图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首先运用税收经济学原理描述了税收政策对消费影响的作用机制。一方面是直接作用,即税收政策通过“收入效应”影响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通过“替代效应”影响商品的价格,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改善消费环境直接刺激居民消费;另一方面是间接作用,即通过税收政策促使资金流入消费市场,间接扩大居民消费和通过税收政策和政府支出的配合达到刺激消费的目的。然后建立了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农业各税对消费影响的协整方程及向量误差修正模型,结果发现,居民收入是影响居民消费的最主要的因素;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农业各税对消费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首先,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挤入居民消费,如政府将其收入用来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等;其次,在营业税、关税和农业各税中,营业税对消费的影响程度最大;再次,虽然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因为时间序列过短未能引入模型中,但不可否认,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也是影响消费的重要税收因素;最后,从VEC模型中,我们可以看出税收政策对消费的影响越来越明显。目前中国间接税比重较高,“间接税累退”现象较为明显,不利于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应将现行商品和劳务的价内税改为价外税,使其税收显性化,这不仅是商品经济成熟的标志之一,同时也能唤醒消费者“税痛感”,从而使其消费行为趋于理性。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刺激消费的具体税收政策建议如下:
(一)增加居民收入刺激消费的税收政策
1.调节收入分配,提高整体消费水平
在按支出法统计的GDP构成中,劳动者报酬比重近年来不断下降,不仅如此,收入差距的扩大导致了显著的社会贫富差距。当收入差距越大,收入越向少数人集中时,总体的消费倾向将会降低。为了逐步扩大居民成长性和潜在性消费,税收政策应充分发挥其调节个人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功能。重点对间接税实施结构性减税,降低政府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增加直接税收入占比,增强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能力。通过累进的个人所得税、财产税来实现收入分配的调节,降低低收入者税负,缓解贫富差距过于悬殊问题。一方面,完善个人所得税制,主要包括完善费用扣除标准、加大对高收入者和偶然所得的税收征管力度等;另一方面,增强财产税地位和作用,完善财产税体制,提高财产税税收收入,如适时开征遗产和赠与税,改革完善房产税等。
2.提高就业率,刺激低收入阶层消费
低收入阶层的消费特征是有较高的消费意愿,但由于受收入水平的限制,其消费能力和水平普遍偏低。因此,要刺激低收入人群的消费需求,关键是提高其收入水平。目前鼓励小微企业发展,创造新增就业岗位是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将现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征税,降低税率为10%;降低小微企业增值税税率,将3%的征收率降为2%;将小微企业营业税起征点改为免征额等。另一方面,提高对小微企业的间接优惠力度。如对于小微企业用税后利润投资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或环保节能产业的,可将再投资部分缴纳的税款予以退还或抵免其下期应纳税款等。
3.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增强居民消费信心和即期消费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改善居民消费预期具有明显作用。首先要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弱化居民的储蓄动机。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覆盖面小、运营机制不健全、缺乏集中管理等诸多问题,因此社会保障“费改税”显得尤为必要。一方面,使社会保障的筹资模式更加规范,有利于社会保障整体运营机制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社会化;另一方面,使人们未来的安全感得以提升,从而促使其增加即期消费,释放出消费的巨大潜力。
(二)促进居民可持续消费的结构性减税政策
1.调整相关税收,促进消费升级
目前,我国的消费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从生活必需品到耐用消费品的需求升级以及从私人产品到公共产品的需求结构升级。此时,寻求新的消费增长点显得十分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三次消费结构升级,不仅推动了经济的高速增长,同时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结构的升级。目前我国新的消费增长点即消费潜力较大的领域是服务业,表现为居民对教育、旅游、医疗保健、娱乐、文化、交通等各方面的消费需求增长较大。因此,国家应给予服务业以更多的税收政策扶持,促进传统消费提档升级,补长消费的“短板”。首先,对符合条件的鼓励类服务企业,享受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并对纳税确有困难的服务企业,经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次,服务业中的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再次,进一步加快和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加大服务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加快发展物流、金融、科技、信息、会展、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文化、旅游、健身、家政、养老、社会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全面提升商贸、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
2.特殊消费的税收优惠
本文将特殊消费分为三类,即特殊时期消费、特殊群体消费和特殊方式消费。首先,关于特殊时期消费,有数据显示,发展“黄金周”为代表的假日经济对于刺激消费的作用十分明显,因此,为了充分挖掘居民的消费潜力,拓展居民的假日消费领域,应通过税收优惠等具体措施,让消费这驾马车跑起来,拉动经济增长。其次,关于特殊群体消费,由于我国的人口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年龄人口未来增加的空间较小,而待抚养老人和孩子增加的空间较大,并且,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劳动人口更舍得为其老人和孩子消费,因此,为了刺激此类特殊群体的消费,可以适当降低或免征部分对儿童及老年人的生活必需品的增值税税率。最后,关于特殊方式消费,近年来,我国信用消费和网络消费不仅增速快,而且增长潜力较大,为了促进信用消费和网络消费,除了应完善相应的消费环境外,还应给予信用消费及网络消费行为相应税收政策优惠。
3.完善消费环境,重建消费信心
构建消费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显得尤为迫切。近年来,随着国内一些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海淘”现象逐渐增加。居民收入增加却引起国外消费的增加凸显了我国扩大消费的尴尬。为了建立和谐的消费环境,重建消费信心,政府应通过税收调节来降低守法、正规食品企业的成本,同时加大违法食品企业的惩处力度,促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推进。如对于守法的、重点正规企业,可以尝试依法纳税后按比例返还的形式,加大企业在技改、工艺、研发、质检等方面的投入等,以期完善消费环境。
注释:
①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1》测算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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