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群众的观点_群众观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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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在跨世纪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跨世纪的严峻考验

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什么时候群众观点坚持得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我们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群众观点坚持得不好,党群、干群关系受到损害,我们的事业就遭受挫折。如今,我们正处在跨世纪的关键时期。艰巨的工作任务,新的环境条件,既为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坚持群众观点、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天地;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面临一系列未曾遇到过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经受严峻的考验。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坚持群众观点必须经受的最为严峻的考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引起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形成反映市场经济现实的市场意识。而市场意识是具有两重性的。如果我们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克服市场意识中与党的宗旨不相容的东西,那就会消解、淡化甚至背离群众观点。例如,市场经济的竞争意识,既有激励党员、干部奋发进取、勇于创新的一面,又可能引发争名夺利、投机钻营等消极现象。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有利于促进人们改进经营、改进管理,挖掘人的潜能。但是,由于市场经济中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一些人在竞争中便有可能站在个人或小团体的立场上,把个人利益和小团体的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从而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抵触。加之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竞争秩序还不规范,又为一些人的弄虚作假、坑蒙拐骗活动提供了条件。再如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既有利于产生和发展平等意识,消除封建等级观念,同时又可能使一些人将商品交换原则引入党内政治生活,从而背弃党性原则。市场经济的平等意识是对商品交换中等价交换现象的反映,以维护和获取市场主体的利益为前提和基础。这一原则在经济领域无疑是合理的。但如果超出这个范围,把等价交换作为处理党内同志之间、上下级之间、领导与群众之间关系的原则,那就必然使党内政治生活商品化、金钱化、物质化。又如,市场经济的自主意识,既有利于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强自立精神,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有可能使一些人纪律观念淡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这些年来,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争名于市、争利于朝、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等现象,就是市场负面效应在一些意志薄弱者身上起作用乃至恶性发作的结果。可怕的是,近年来这种状况在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在某些人那里,非但没有收敛,反而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现实中存在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骗官的歪风就是突出的表现。正如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八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尽管这些不是普遍现象,只是个别的、少数的情况,但这股歪风的危害很大,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历史事实说明,官吏的腐败、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掌权,是共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能否坚持群众观点所必须继续经受的又一严峻考验。早在建国前夕,毛泽东同志就告诫全党:“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这里,毛泽东同志实际上已经提出了执政党的党员、领导干部要警惕脱离人民群众、走上蜕化变质道路的问题。五十年代中期,当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建立的时候,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鲜明地提出:执政党的地位,使我们党面临着新的考验;执政党的地位,很容易使我们同志沾染上官僚主义的习气;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来说,不是比过去减少了而是比过去增加了。在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又反复教育全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处理好执政与坚持群众观点的关系,切不可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脱离群众,甚至走到人民群众的对立面上去。邓小平同志一方面多次批判以官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脱离群众的倾向,一方面结合新形势,要求全党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江泽民同志也反复强调:“我们党执政以后,一方面取得了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的条件,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脱离群众的危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继续经受执政的考验。党的三代领导核心的论述值得我们深思,需要我们认真领会。

那么,执政的地位、特别是处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执政地位,何以是对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严峻考验呢?这里的关键在于客观条件变了,环境变了,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地位变了。在革命战争年代,没有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不发动群众参与革命战争,不要说革命战争无法进行,革命无法取得胜利,就是共产党员的生存也是不可想像的。因此,那时的客观环境和条件要求共产党员只能而且必须依靠群众,深入群众,同人民群众同甘共苦;为了使人民群众了解我们党的主张,还必须关心他们的实际生活,尽可能为他们解决困难,使他们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利益。但是,在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许多共产党员直接参与政权管理之后,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如果说,战争年代是我们找群众,那么执政以后则倒过来了:群众有什么问题、发生了什么困难都必须找我们。本来,从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角度看,这样的变化是正常的,然而,这种形式上的变化却隐含着一种危险,那就是有可能使一些共产党员、领导干部产生错觉:在共产党成为执政党的条件下,我们无需再去依靠人民群众了。

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上为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密切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创造了更好的条件。但与此同时,执政党的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脱离群众的危险依然存在。加之,现阶段对外开放、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尚存在许多政策漏洞、权力真空,这就为某些执政党的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谋取个人和小团体的私利,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近年揭露出来的事实,已经从反面说明了这种危险性的存在与可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一再提醒全党,新的历史时期对广大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不是比过去低了,而是更高了。这种要求显然包括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因为这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现在看来,他们的提醒绝不是空穴来风、无的放矢,而是有着明确的现实针对性的。问题在于,每一位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是否真的理解了党的提醒,是否经受住了客观现实中切切实实存在的种种考验。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必须搞清楚的几个问题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首先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思想上明确,认识上清楚,群众观点就树立得牢固,否则行动上就会出偏差,甚至走到斜路上去。实践告诉我们,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就必须搞清楚如下几个重要问题。

首先,对谁负责的问题。共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经常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对上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关系。怎样认识和处理这种关系才是正确的呢?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人民群众的忠实代表。她的奋斗目标,她所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她所作出的每一项决策,都是力求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因此,从根本上说,对上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是统一的,一致的。对此,毛泽东同志曾经作出过精辟的论述:“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却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对上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对立起来,使本来统一的、一致的关系变成不相容的关系,其主要表现之一就是搞“唯上主义”,即把自己的立足点完全放在“上级”的基础之上。这方面又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对上级机关的指示、意见,不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而是照抄、照传、照转,至于下面执行的情况如何,贯彻中有什么问题,他们是不管的。对于这种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将自己的领导单纯建立在“上级”观念上的作法,毛泽东同志早在半个多世纪前就曾经严厉批评过。他指出:“这种单纯建立在‘上级’观念上的形式主义的态度是很不对的。……这是反对上级指示或者对上级指示怠工的最妙方法。”其二是以上司的是非为是非,唯上级是从,看上级脸色行事。凡有这种毛病的人,其眼里只有上级,丝毫没有群众;什么群众的疾苦,群众的情绪,群众的呼声,他们可以统统不管、不问、不听;有的非但不听,甚至为了讨好上级,不惜牺牲群众利益这种人,或者在上级面前阿谀奉承、溜须拍马、百般讨好,或者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做表面文章,或者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或者以金钱贿赂、物质巴结为手段,千方百计地走门子、拉关系。第二种情况比第一种情况更危险、更可怕。其表现之二是,以维护人民群众或本地区的利益为借口拒绝执行上级指示,使党的方针政策在他那个地区和部门走样,变型。党中央历来重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并且认为没有这种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是,这种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又必须是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否则也会违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其次,谁是谁的工具问题。1956年邓小平同志在谈到党的性质时说过这样一段话:“同资产阶级的政党相反,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这段经典性的论述不仅在当时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而且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是否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的工具,这不是一个枝节问题,而是是否具有很强的党性、具备领导者基本素质的大问题。可以说,在这个根本问题上把关系搞颠倒了,那就根本不配做一名共产党员。令人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确有这样的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他们不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的工具,而是相反,把人民群众作为达到个人目的、满足私欲的工具,不是真心实意地为人民服务,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让人民群众为他自己服务。这种人忘记了,或者根本不懂得,归根结底地说来,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工人阶级必须依靠本阶级的群众力量和全体劳动人民的力量,才能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解放自己,同时解放全体劳动人民。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中先进分子的集合体,它对于人民群众的伟大的领导作用,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它之所以成为先进队伍,它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群众,正因为,而且仅仅因为,它是人民群众的服务者,它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并且努力帮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而斗争。诚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确认这个关于党的观念,就是确认党没有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包办、强迫命令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力。”

第三,谁是我们工作价值的最高裁决者问题。这同样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共产党人除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因而她始终认定人民是自己工作价值的最高裁决者。就是说,凡是代表和反映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路线、方针、政策、意见、办法就是有价值的;否则,就是无价值的。这不仅是逻辑的必然,而且是实践本身作出的结论。所以,毛泽东同志强调:“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邓小平同志总是充分尊重群众,无限热爱人民,时刻关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并且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江泽民同志同样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我们工作价值的最高裁决者。”我们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反复阐述的这一观点,正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既然我们承认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既然我们认为社会实践实际上是人民群众的实践,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么,我们工作得失成败的最高裁决者不也只能是人民群众吗?完全可以说,不承认或者虽然口头上承认但实际上并不尊重人民群众这个最高裁决者的人们,是不能称之为马克思主义者的,作为共产党员、领导干部,他们是不合格的。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我们需要做些什么

要树立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说到底就要牢固确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了世界观问题,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才会在思想上真正扎根。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刻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在学习中,要认真领会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点,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党要依靠群众又要教育和引导群众前进的观点,从思想上划清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界限。

学习理论要注意同加强个人修养结合起来。江泽民同志指出:“革命战争年代,党员和干部要讲个人的修养;党执政了,搞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党员和干部同样要讲个人的修养。”讲修养,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敢于联系自己的实际,乃至思想实际、工作实际、道德实际等等。我们的一些党员和干部犯错误,包括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同思想上懒惰、不注重学习、不注重修养,是密切相关的。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这些人放松了自己的学习、修养和改造,头脑中群众观点少了,而个人主义的东西多了,受腐朽思想的影响多了,对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分辨不清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迷失方向、不走到斜路上去,那才是怪事!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工作路线,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领导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要树立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就要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正确的认识只能来源于群众的实践,正确的决策只能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才能实现,而且只能经过群众实践的检验才能证明其正确。这是被无数事实证明了的客观真理。现在,有的领导干部高高在上,工作飘浮,不务实事;有的精神不振,无所用心,不了解基层情况,不关心群众疾苦;有的对党的决定敷衍应付,做表面文章;有的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听喜不听忧。这些不良作风,严重脱离群众,贻误党的事业,已经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必须下大力气加以克服。

群众观点是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观点。坚持这种观点就内涵着党员和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地、诚心诚意地接受群众的监督。我们党作为执政的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能不能成功地解决群众监督问题,是能否加强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关键。邓小平同志指出:“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邓小平同志还指出了监督的几个方面,即党的监督、群众的监督和民主党派与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近年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加强对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问题,并为此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江泽民同志强调:“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越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越要有严格的党内监督。”实践反复证明,不受监督的共产党员往往走上斜路;不受监督的权力往往走向腐败。现在的问题恰恰在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好人主义”盛行,放松监督或监督不力;一些领导干部职位上升、权力增大以后,反而不习惯、不愿意受到监督和约束;不少地方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空气薄弱,缺少正常的相互监督和帮助。

监督,就要有监督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听到、看到不符合人民利益的言行,勇于批评,敢于监督,是对事业负责的表现。能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把群众的监督视为对自己的爱护,是尊重群众、对人民利益负责的表现。相反,逃避监督,害怕监督,甚至对监督者耿耿于怀、打击报复,则只能说明他们根本不具备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起码条件。

监督,要着眼于制度建设。邓小平同志说:“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职、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目前,这方面的法律、制度虽然有了一些,但仍是一个薄弱环节。我们应当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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