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思想与五行思想的结合过程及其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思想论文,阴阳论文,意义论文,过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阴阳思想与五行思想被公认为中国人的宇宙观,也是中国人基本的思维框架。但是阴阳与五行在起源上本为两种不同的思想,在哲学史上,它们是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结合到一起的,认识并不一致。一种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是在汉代由阴阳家把阴阳与五行结合到一起。董仲舒、邹衍都被认为是结合阴阳与五行的思想家;还有一种观点,是成中英先生提出的。他认为阴阳思想与五行思想的结合有一个过程,最后是到宋代周敦颐才实现了全面的结合。(注:成中英《世纪之交的抉择——论中西方哲学的会通与融合》知识出版社1993年第132页。)笔者认为,中国文化虽然从汉代或更早的时候开始就是既讲阴阳又讲五行的,但是真正把两者结合到一起,即把五行阴阳共同作为宇宙的本根性的存在和万物的基本组成单位,这个结合是在宋朝由周敦颐完成的。这个阴阳与五行结合的过程,不仅仅体现了古代中国宇宙观的完成,更体现了中国哲学适应封建社会的需要,把“天道”与“人道”完全结合的过程。我们应当在这个意义上来理解阴阳与五行的结合。
一
“结合”是日常语言。但在哲学中两种思想怎样才算是进行了“结合”,仍需要我们给予阐释。
《现代汉语词典》对“结合”的解释是:“人或事物间发生密切的联系”。我认为这个定义不够准确。一般我们日常使用“结合”这个词,除了事物之间“发生密切联系”以外,还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能相互结合的两个事物必须是处于同等地位,否则虽然发生联系,也不能认为是结合。例如一个人养了一头猪,虽然人与猪也有“密切的联系(喂养照料)”,但不能说人与猪结合,因为两者不是平等的。再如,地主与农奴、资本家与工人,虽然他们之间都有密切的联系,但我们从来不说地主与农奴结合,资本家与工人结合,原因也是他们之间不存在平等关系;二是结合应当是事物双方相互交融、贯通,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即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中的“同一性”(相互渗透,相互转化)之意。如果仅仅是两个人或事物并列,双方并没有发生这种交融、渗透和转化,不能称之为结合。婚姻之所以被称为男女双方的结合,就是以双方的精神和肉体的交融为特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说“结合”,如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知识分子与劳动群众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都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
如果从这个意义上来看,那么汉代不能说实现了阴阳思想与五行思想的结合。因为:
一、汉代思想中的阴阳与五行是不平等的;
二、汉代思想中的阴阳与五行是互不相干的。
汉代五行与阴阳之地位不平等,表现在它把阴阳作为天地本原的“形而上”,而把五行仅仅作为方位、季节的“形而下”的位置。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汉代五行次序的变化中看出。
在中国思想史上,五行排列次序通常有三个。一是“金木水火土”。这是较为通俗、口语化的排列。见于《国语·郑语》:“先王以金木水火与土杂,以成百物。”但这个排序本身没有什么意义;二是《尚书·洪范》以及后来周敦颐《太极图说》中的排列:“水火木金土”;三是汉代董仲舒定下的排列次序:“木火土金水”。这后两个次序的排法是有其特定意义的。它们分别代表了古人对五行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认识。
《尚书·洪范》中的次序,体现了在周代之时,古人把五行作为万物的基本组成和世界本原,之所以作如此排列,是认为世界(也就是五行)有一个逐步生成,从微小到壮大成形的过程。唐人孔颖达即这样认为:“五行之体,水最微为一,火渐著为二,木形实为三,金体固为四,土质大为五。”(洪范·疏)这个生成过程是无法得到经验和直观的证明的,因为它是一种离开了经验的纯粹形而上学的思辨。因而,此时的五行被置于了形而上的地位。
但《洪范》这个次序在汉代董仲舒那里被否定了。董仲舒说:“木五行之始也,水五行之终也,土五行之中也。此其天之次序也。”(春秋繁露·五行之义)有人说董仲舒的五行次序是反映了五行“比相生而间相胜”的关系,但我认为这不能成为主要理由。因为,如果为了体现五行相生相克的关系,可以从任何一行开始排列,比如说可以土金水木火,为什么一定要从木开始,以水结尾呢?做这样的排列显然只是为了符合一年四季从春到冬的次序,即“天之次序”。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土则居于四季之中的最后一个月。所以为中。《尚书》的五行次序被否定。这样一来,五行就失去了原先作为世界本原的地位,只作为四季的象征了。
阴阳与五行本为中国人关于世界本原的两种不同的思想。从提出的时间看,五行思想还要早于阴阳思想(五行思想最早见于《尚书》,阴阳思想最早见于《国语》,并且《尚书》是把五行思想作为大禹时期的传说来讲述的,所以五行思想的起源应该早于周朝)。但是,在春秋以后,由于孔子等人的推崇,《周易》渐渐占据了更高的地位,阴阳思想也就逐渐成为占统治地位的世界本原思想。五行的地位渐趋衰落。战国时期成书的《易传》以阴阳为世界本原(“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五行竟不见提起。《白虎通义》以太初、太始、太素为天地产生之本原,其中也没有五行的地位。在《吕氏春秋》、《易纬》、和董仲舒那里,五行虽然重新出现,却一直只被当作季节与方位。而作为季节与方位,五行的排列次序也就只能是“木火土金水”。在《吕氏春秋》和董仲舒那里,虽然既讲阴阳也讲五行,但五行只与季节方位有关,与阴阳并没有什么关系。被排斥在“一阴一阳之谓道”的形上地位之外。如说:“天地阴阳木火土金水九,与人而十者,天之数毕也。”(春秋繁露·天地阴阳)。所以,五行的地位与阴阳是不平等的。当然更谈不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融会贯通。张岱年先生讲,董仲舒是“兼言”阴阳五行。(注:《中国哲学大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32、33-34页。)这个词用得很准确。因为“兼言”与“结合”是有一段距离的。所以不能说在汉代和董仲舒那里实现了阴阳与五行的结合。
董仲舒定下的五行次序,到宋代被重新倒了回来。周敦颐说:“分阴分阳,两仪立焉。阳变阴合,而生水火木金土。五气顺布,四时行焉。”(太极图说)《河图》、《洛书》的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也被宋人解释成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这个五行的次序,后来再没有发生变化。它标志着中国古代哲学对五行地位和作用的重新认识。即把五行与阴阳一起作为世界的本原和万物的基本组成,五行至此重新获得了与阴阳同等的地位。“二气五行,化生万物。五殊二实,二本则一。”(周敦颐《通书·理性命》)五行仍然可以代表四季与方位。但其意义与地位已与汉代时绝然不同。董仲舒说:“判为四时,列为五行。”(春秋繁露·五行相生)先有四时而后有五行。周敦颐说:“五行顺布,四时行焉。”先有五行而后有四时。虽然只是简单的次序换了前后,却体现出对五行地位的不同认识。朱熹对此有很明确的认识,他说:“然五行者,质具于地,而气行于天者也,以质而语其生之序,则曰水火木金土,……以气而语其行之序,则曰木火土金水。”(太极图说解)也就是说,如果以五行为万物之本原而论其生成过程(质具于地),那么就应该是以“水火木金土”排列。具体地说,“大抵天地生物,先其轻清,以及重浊。天一生水,地二生火,二物在五行中最轻清。金木复重于水火,土又重于金木。”(语类卷五)如果以五行为四季之次序(气行于天),那么就是“木火土金水”的排列,以符合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的四季次序。关于这两种排列法的不同意义,以王安石讲得最为明确:“(洪范)语道与命,故其序(指五行排列的次序)与语器与时者异也。”就是说,“水火木金土”这个是讲“道与命”时排列的,它是“形而上”的,与一般“形而下”的“语器与时”的排列不一样。
宋代五行在获得与阴阳同等地位的同时,也与阴阳交会贯通。周敦颐说:“五行阴阳,阴阳太极”。(通书·运静)“五行一阴阳也,阴阳一太极也”(太极图说)。在董仲舒那里,阴阳与五行的关系始终是外在的,但周敦颐认为阴阳与五行是一回事。张岱年先生说董仲舒为“兼言”阴阳与五行。但对周敦颐他就不这样看,张先生曾这样解释周的阴阳五行思想:“太极实即在于阴阳之内。阴阳生五行,太极阴阳又皆在五行之中。……阴阳五行之精气,浑融无间,乃凝聚成形,而生出一切物类。”(注:《中国哲学大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32、33-34页。)阴阳为隐,五行为显。阴阳为体,五行为用。故张岱年先生认为:“周子的学说亦可以说是《易传》的太极阴阳论与《洪范》的五行说之综合。”也就是说,五行既作为季节方位,也作为天地本原。所以说,直到周敦颐才真正实现了阴阳与五行的结合。
二
阴阳思想与五行思想的结合过程,不仅反映了古代中国人宇宙观的完成,更反映了中国古代哲学把“道德之理”与“自然之天”结合的过程,也就是“天人合一”的过程。
与西方认识论哲学单纯探求“存在”不同,中国道德论的哲学主要关心的是人间的道德与礼法。其宇宙论只作为道德论的支撑。道家从道之“不可说”,“道法自然”得出了自己的“无为”道德伦理思想。儒家讲道德,但其一开始并没有如同道家那样的本体论作为道德支撑。孔孟以人心作为道德的支撑。如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孟子说:“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尽心上)代表儒家思想的《郭店竹简》说:“礼因人之情而为之。”(语丛一)又说;“情生于性,礼生于情”(语丛二)。但世上人心各异,如何能保证不同的人心中的“礼”的统一性呢?因此,人间的伦理道德和礼法制度必须得到“天”即本体论的保证。
在这方面,儒家《易传》做出了第一个努力。它以阴阳思想解释《易经》两种符号,也解释了以这两种符号组成的八八六十四卦的世界整体模型。同时它又把当时社会的礼法制度、伦理道德附会到阴阳上,得出了“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说卦传)的封建社会“道德之理”与“自然之天”结合的世界本体模型。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看中的就是以《周易》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对巩固封建大一统政权的礼法制度的意义。(注:汉武帝钦定的“五经”中即有《周易》。另可参看被汉武帝采纳的董仲舒《天人三策》中的一段话:“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汉书·董仲舒传))董仲舒顺应当时的社会要求,在天人合一方面作出了进一步的努力,认为“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把阴阳与伦理礼法制度的联系具体化了:“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义。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天为君而复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春秋繁露·基义)
但董仲舒“天人相副”的方法所建立的“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同而通理”(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的儒家思想体系是有大缺点的,他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天人合一。正是这些大缺点导致了这个体系后来的崩溃:
一是其思维方法有问题。从其主观意图上,董仲舒是想通过“天人相副”来证明人是天的副本,“人生于天而取化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此人之所以上类天也”(王道通三)。但由于他只是简单地采用天人类比,凡是“人”有的,“天”也有,“人”没有的,“天”也没有。客观上造成的结果却是“天”在这里成了“人”的副本,“以天释人”成了“以人释天”,自然界成了人随心所欲地解释的对象。这正如后来王充所指出的:“人有喜怒,故谓天有喜怒;推人以知天,知天本乎人。如人不怒,则亦无缘谓天怒也。”(论衡·雷需)“儒家说夫妇之道取法于天地,知夫妇法天地,不知推夫妇之道以论天地之性,可谓惑矣。”(论衡·自然)
董仲舒“以人释天”的方法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在阶级社会中,人都是有阶级性的,是有利益冲突的,如何解决人的这种特殊性与天的普遍性之间的矛盾呢?当年古希腊圣哲苏格拉底寻找关于“美德”的公义发明出“辩证法”。就是为了解决这个矛盾。这个问题不解决,最后造成的就只能是相对主义——你有你的“天”,我有我的“天”,你可以从你的观点出发解释论证现行的礼教之“天”的合理性,我也可以从我的观点出发反驳、否认现行的“天”的合理性,反过来还可以提出我自己的“天”,并证明其合理性。这恐怕非董仲舒所料,但却是事实。例如东汉末年,黄巾军大起义之口号:“苍天已死,黄天当立”,提出自己的“黄天”以取代统治者的“苍天”,便表现了董仲舒“以人副天”的理论论证的疏漏所在。
第二个缺点是董仲舒虽然既讲阴阳又讲五行,也一再强调阴阳的礼法意义,谈到以金木水火土为仁义礼智信,(注:有人认为以五行配五常是董仲舒的发明。如庞朴说:“拿仁智礼义信配木火土金火,这是董仲舒的发明。”(《思孟五行新考》载《文史》第七辑))但他只把阴阳五行看作外在于人的环境(气与季节),如说:“天地之间,有阴阳之气,常渐人者,若水常渐鱼也。所以异于水者,可见与不可见耳。”(春秋繁露·天地阴阳)所以五常道德也就与三纲礼法一样,只是一种人对于外在环境的服从,天与人并没有真正做到合一。这点董仲舒自己也说得很清楚:“王教在性外,而性不得不遂。”(春秋繁露·实性)就是说,纲常道德都是外在于人的,人不得不服从。所以,他一反孟子的观点,认为人性无所谓善与不善:“善如米,性如禾,禾虽出米,而禾未可谓米也。性虽出善,未可谓善也。米与善,人之继天而成于外也。非在天所为之内也。无所为,有所至于此。止之内谓之天,止之外谓之王教。”(实性)把人性说成无善与不善,客观上为后来佛教禅宗的人心“本来无一物”留下了空间。封建伦理道德失去了人内心的基础,只是一种外在的约束力量了。
此后黄巾军起义,推翻了董仲舒的“天”。从魏晋至隋朝,五代十国,再无人去讲“三纲可求于天”。董仲舒的“有”被否定,成了魏晋的“无”。佛教传入,禅学兴起,大讲“空无”的本体,“欲得如法见解,但莫受人惑。向里向外,逢着便杀。逢佛杀佛,逢祖杀祖,逢罗汉杀罗汉,逢父母杀父母,逢亲眷杀亲眷。始得解脱。”(古尊宿语录·卷四)禅宗把“心”、“真如”说成本体,知心则可知世界。从这一点上来说,很象是孟子的“尽心知性则知天”。但孟子认为人心中有“四心”: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故仍可从中引出“天理本于人心”。而禅宗认为心是无,一切也是无,就很容易走向全盘否定封建社会的礼法伦理道德基础。中国哲学本来有从人的生活实践出发去体会“道”的传统,禅宗在方法上与儒家是一致的,“担水砍柴,无非妙道”。但禅宗却没有把“事君侍父”同样作为“无非妙道”来对待。结果就导致韩愈所批评的那样,“口不言先王之法言,身不服先王之法服,不知君臣之义,父子之情。”佛家思想对封建“道统”和社会秩序的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唐代经济虽然繁荣,但伦理道德混乱下滑,至五代十国,更形成社会空前的动乱与灾难,其中,不能说没有这方面的原因。
严酷的事实教训了隋唐以后的儒学思想家。他们认识到,仅仅像董仲舒那样以“天人相副”来论证“三纲天理”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把“三纲五常”既作为“天理”,更作为“人心”,即道德规范必须由外在的约束变为个人的内在自律。这就是后来王阳明念念不忘的“破心中贼”。外在的服从是短暂的、表面的、勉强的,只有内心的呼唤才是永久的、深处的、自愿的。大家知道,个人的道德品质修养要经历从外在要求到内在品质的过程,如此方能成为真正的道德自律。个人的道德修养过程与历史上的道德形成过程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中国历史上的道德形成也经历了一个这样的从外在到内在的过程。要完成这个过程,除了论证“三纲本于天理”之外,更需论证“五常本于人心”,并把这两者结合起来,即《中庸》所谓“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
宋代理学正是在这个时代要求下,把阴阳与五行结合到一起,共同作为世界的本原,万物的组成,完成了“天道”与“人道”的结合,从而使封建社会的礼法制度和伦理道德,第一次完整地得到了“天”的保证。
首先,宋代理学明确地意识到必须否定佛教的“空无”本体论。朱熹一针见血地指出,天命是“无”还是“有”,是儒释两家中关键性的问题:“天命之谓性,此句谓空无一法耶?谓万理毕具耶?若空,则浮屠胜;果实,则儒者是。此亦不待两言而决矣。”(答张敬夫,见《文集》卷三十一)他批判了佛教以“无”为本的思想,说:“释氏说空,不是便不是。但空里面须有道理始得。若只说道我是个空,而不知有个实底道理,却做甚用。譬如一渊清水,清冷澈底,看来一如无水相似。他便道此渊只是空底,不曾将手去探是冷是温,不知道有水在里面。释氏之见正如此。”(语类卷一百二十六)又说:“彼(佛教)见得心空而无理,此(儒家)见得心虽空而万理咸备也。”(同上)故儒家的本体应当是“有”。
其次更重要的是,这个“有”应当具有道德性。本于人心的道德要通于“天”,首要的一点就是必须证明人与天在道德组成上的一致性。董仲舒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宋儒意识到了。所以除了原有的《易传》中“太极为阴阳”之外,又加上了“太极为五行”,即周敦颐所说:“五行一阴阳也,阴阳一太极也。”(太极图说)“二气五行,化生万物”(通书)。朱熹说:“太极是阴阳五行之理皆有,不是空的物事。”(语类卷九十四)并进一步说明“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语类九十四)。张载的人性二元论亦认为,人的“天地之性”就是由阴阳五行组成,而“气质之性”则是由人的出生的五行的变化运动造成。至此,五行才重新被纳入天地万物的起源和万物的基本组成单位。
把五行并入天地起源和万物组成,不再单纯作为季节与方位,有什么意义呢?
由于早在汉代,五行已经被公认为五常(五种基本的道德),那么,现在把五行作为世界本原,也就合乎逻辑地出现以下结果:一、道德成为天地之本原。所以周敦颐可以放心大胆地讲:“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通书)而朱熹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太极只是个极好至善的道理”(语类九十四);二、人的天地之性本善。因为阴阳五行既然为天地之源,万物之基本组成,人也就是秉阴阳五行之气而生。五行之气既是已五德备具,人性如何能不善呢?但每个人所禀的阴阳五行之气不同,有人禀得清明之气,便为圣为贤,有人禀得浑浊之气,便为愚为不孝。这就是个人的气质之性有善有不善了。“二气五行,如何尝不正。只滚来滚去,便有不正。”(语类四)三、人可以通过认识自身来认识世界。也可以由认识外界,来认识自己。因为人与天地万物本为一体。它们的基本组成是一致的,均为阴阳五行。所以,人可以通过“格物”来“致知”。
至此,宋儒便较好地解释了道德与天理性命之合一,解释了为什么说道德是内在的(人性本善),又为什么说天地之性与人性是统一的,为什么说人可以通过对万物的认识来达到对道德的认识。这一切,都是通过把五行思想与阴阳思想结合到一起,共同成为万物的起源才做到的。所以说,直到宋代,才真正实现了阴阳与五行的结合。作为封建社会理论体系的儒家学说,至此才完成它的全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