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股份制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组织论文,股份制企业论文,隶属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如何确定国有制和以国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是在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遇到的一个重要的、必须解决好的现实问题。它直接关系着上级党组织能否实现对股份制企业党组织的坚强有力的领导,直接关系着股份制企业的党建工作能否扎实有效的开展,直接关系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进而关系着股份制企业的两个文明建设能否健康顺利的发展。本文拟就确定国有制和以国有制为主的股份制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问题作以下思考。
为什么要确定好股份制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在国有制和以国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企业建立和健全党的组织,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和促进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并且已为企业界、党政领导机关越来越多的干部职工和理论工作者所认同。要在企业改革实践中切实贯彻落实和体现这一原则,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来分析,一个关键性的环节,就是必须确定好股份制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中国共产党组织体系的特点来看。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组织有着健全的、严密的组织体系。并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严格的组织原则和铁的纪律。正是依靠这个组织体系,才保证了全党的坚强有力和团结统一,保证着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加强。这是中国共产党组织体系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中,各级党组织之间的隶属关系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相互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问题。”“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这些规定表明,在党的上下组织之间有着严格的领导与被领导、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工作和提出的问题有着指导、监督、协调、帮助乃至裁决的责任和权力。在一定的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及时地、认真负责地履行好这些责任和权力,加强对下级组织的领导,是下级党组织有效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条件和组织保证。具体到企业而言,从理论原则来说,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和党组织活动的有效开展及其作用的充分发挥,与搞好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是完全一致的。但是,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具体运作的某些环节和问题上,二者之间却又常常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并通过党政领导和工作之间的矛盾表现出来,在企业党组织无法协调和解决的情况下,有责任和权力向上级党组织反映,请求帮助和指导,给予解决。从这个意义上说,确定好股份制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不仅是进一进健全和严密党的组织体系,加强对股份制企业党组织的领导的需要,而且是股份制企业党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一个重要条件。
第二,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方向来看。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是公司制,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表明,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现行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方向。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股份制企业的数量和范围将会不断增加和扩大,成为我国国有企业的主要形式。这样,确定好股份制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就成为一个关系到整个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的关系能否完全理顺,作用能否充分发挥,进而关系到党的工人阶级基础能否得以巩固和加强的大问题。这是因为:在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企业是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附属物,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具有显著的政府行为。与此相适应,企业的党组织自然地隶属于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党组织,并且通过党组织的上下级关系来领导和指导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及发挥作用,以保证和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上的政府行为。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使企业彻底摆脱对政府及其主要部门的依附地位,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与此相适应,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机制及其运作方式都发生根本性变化,由主要是政府行为变成市场行为。在这样的条件下,为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政府行为创造条件和提供保证的原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与通过党组织的上下级关系为维护股份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上的市场行为创造条件和提供保证的需要不相适应,并发生矛盾,既影响了上级党组织对股份制企业党组织坚强有力领导的充分实现,也影响了股份制企业党组织的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充分发挥。目前,在国有制和以国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企业所遇到的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新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之间的矛盾,以及少数人只看到股份制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的运作是依法进行,片面强调同国际惯例接轨,看不到党组织的巨大政治优势及其作用的充分发挥,不但必须而且完全能够为股份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依法运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思想保证,认为股份制企业党组织没有必要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没有必要强调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和作用,甚至没有必要建立党的组织等等主张和认识,从企业内部看,主要是股份制企业党组织与其他组织机构之间职责不够明确和规范以及关系没有完全理顺的表现;从企业外部关系看,实际上是股份制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没有理顺的一种反映,是企业党组织原有的隶属关系与需要通过党的组织关系来为股份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创造条件和提供保证之间矛盾的具体表现。所以,在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同时,必须确定好股份制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进一步为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充分发挥并保证和维护股份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依法运作创造条件和提供保证。
第三,从目前股份制企业党建工作实践和探索的现状来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在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企业界、党政领导机关和理论工作者围绕着如何加强和改进股份制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和促进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问题进行了较为广泛深入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主张和意见,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诸如,和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同步建立党的组织,明确和规范股份制企业党政的各自职责任务,完善股份制企业的组织领导制度,实行党政之间必要的交叉任职,改进企业党组织的活动方式等等。同时也应当看到,这些实践和探讨都是从企业内部来研究和思考问题的。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我们在强调从股份制企业内部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同时,还应当从外部条件的改善,党组织隶属关系的理顺和确定以及对股份制企业党组织领导的加强来思考和研究问题,从而为股份制企业党组织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和作用的充分发挥创造条件、提供保证。
其二,目前,对股份制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的确定主要有三种做法和主张。①隶属于原企业的主管部门的党组织;②隶属于地方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有的是在地方党委的组织部成立企业处,有的是成立企业工委);③隶属于机关党委。从有利于加强和改进股份制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地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和保证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来思考和研究问题,这三种做法和主张都有着明显的不足之处,有待完善。共同的不足之处,就在于股份制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同企业的产权关系是脱节的。众所周知,党内生活包括党的上下级组织关系的处理是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来进行的。而股份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权力的划分和运作是以产权关系为核心和以法律为依据来进行的。要加强上级党组织对股份制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为股份制企业党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和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保证,并且通过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来保证股份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依法正常运作,就必须使股份制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的确定同企业产权关系一致起来。否则,上级党组织对股份制企业党组织的坚强有力的领导的实现,股份制企业党组织各项活动的开展以及政治核心作用的充分发挥,就不可能获得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另外,把股份制企业党组织隶属于机关党委的不足之处还在于二者的职责任务不一致。《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机关工委的职责任务是“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但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而国有制和以国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企业党组织的职责任务就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这种职责任务上的不一致,使得机关党委难以通过党组织的上下级关系来领导、指导和帮助股份制企业党组织有效开展活动和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任其发展下去,甚至有可能走到按机关党委的职能作用来设计企业党组织地位作用的路子上去,淡化和削弱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把股份制企业党组织隶属于主管部门的党组织,在原主管部门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或代管机构对股份制企业实行控股的条件下,尽管党组织隶属关系和产权关系是一致的,但是这种提法仍不尽科学。它使得上级党组织和股份制企业的党组织不利于摆脱旧的传统的工作方法,也不利于和股份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运作机制相适应,并且通过党组织的活动维护和保证股份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正常运作,彻底摆脱对政府的依赖关系,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同时,随着企业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股份制企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要在保持企业产权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允许产权流动和重组,以实现资源最佳配置),原主管部门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或代管者不再对企业控股的情况下,又会出现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与企业产权相脱节的问题。
总而言之,我们必须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在深化企业改革的实践中,通过确定好股份制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份制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创造条件,提供保证。
如何确定股份制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鉴于以上的简要分析,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股份制企业的运作特点,从有利于加强和改进股份制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和促进股份制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出发,借鉴各地确定股份制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的经验和做法,笔者认为,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系统来确定国有制和以国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即把股份制企业党组织隶属于国有资产的管理或代理管理部门的党组织,这种确定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可以实现上级党组织对股份制企业的管人、管产、管组织的三统一,有利于加强对股份制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为现代企业制度主要形式的股份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及其运作有三个显著特点:一个是以产权关系为核心来划分和享有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另一个是严格依法办事;再一个是各个组织领导机构相对独立和相互制衡。其具体的过程是:股东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企业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董事会负责,承担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和指挥责任,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策;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应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及其执行进行监督。按照产权关系确定股份制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把党组织隶属于国有资产管理或代理管理部门的党组织,既可以使股份制企业的上级党组织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股份制企业控股所享有的管产、管人的权力,又可以通过党组织上下级关系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服从与被服从关系,确保股份制企业党组织有关人员及党组织所选拔的人员进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不同组织机构和领导机构。这样,通过确定股份制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这一环节,使股份制企业的上级党组织能够做到对股份制企业的管人、管产、管组织的三统一,加强了对股份制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上级党组织既可以通过产权关系保证股份制企业资产所有者代表、决策者、经营者和监督者充分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又可以通过党组织的上下级关系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来为股份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依法运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也为从更深层次上理顺股份制企业各组织机构尤其是党委会同其他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
第二,有利于股份制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公司法》第17条明确规定:“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中国共产党章程》第32条所规定的企业党组织的五项职责任务,是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完整的、全面的要求和体现。对国有制和以国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企业来说,也同样适应。这五项职责任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密不可分的。其中“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是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要求和体现;“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尤其是参与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对企业领导人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考核、考察、监督和教育管理工作的领导以及“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既是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和作用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和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证。很明显,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及其充分发挥不是个抽象的原则,而是具体的、实实在在的渗透和包涵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部过程之中。企业党组织如果离开了对生产经营管理过程的参与和领导,那么,政治核心地位的坚持与作用的发挥是靠不住的,甚至有可能成为一句空话。把股份制企业党组织隶属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系统的党组织,就为股份制企业党组织的有关人员参与和领导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且以国有资产代表和党组织代表双重资格及其享有的权力来参与和领导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从而为股份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保证,有利于股份制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充分发挥。
第三,有利于实现股份制企业党建工作同生产经营的紧密结合,促进和保证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企业党建工作要同生产经营紧密结合,坚持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来检验和衡量党建工作成效的大小,是由党的基本路线所决定的,是企业党建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股份制企业党的建设也不例外。近年来,国有企业在改革实践中探索出了许多实现党建工作同生产经营紧密结合的途径和方式。诸如,从思想认识上结合,从工作制度上结合,从目标任务的安排部署和检查考核上结合,从领导成员的任职方式上结合,以及从党组织的具体活动方式及活动内容上结合等等,对股份制企业实现党建和生产经营的结合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在股份制企业,要从上述方面实现企业党建工作同生产经营结合的基本前提条件,就是必须通过确定股份制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使得股份制企业党组织的活动能够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有机结合和统一起来。把股份制企业党组织隶属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党组织,就以党的组织体系和产权关系两个方面为实现党建工作同生产经营的紧密结合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保证。一方面,股份制企业党组织既要代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党组织,依照产权关系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对提高经济效益尤其是要对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促进企业物质文明建设发展。另一方面,股份制企业的党组织又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党组织的领导并对其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采取各种有效办法开展党组织的活动,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战斗保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从而增强股份制企业党组织实现党建工作同生产经营紧密结合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努力实现党建工作同生产经营紧密结合,促进和保证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以上思考,纯系一孔之见,是对是错,还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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