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利益协调能力:内涵、功能与先进性要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协调能力论文,内涵论文,利益论文,功能论文,先进性要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088(2010)08-0004-07
利益协调是现代政党的基本政治功能之一,如何通过利益协调来吸引民众、凝聚社会、巩固执政基础?这是执政党面临的普遍问题。在西方竞争性政党体制下,一个政党要想赢得或保持执政地位,就必须处理好各种政治关系与利益关系,既要满足与实现本阶级、相关利益集团的利益,也要兼顾中间选民、其他支持性政党乃至全民的利益。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唯一的领导党、执政党;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要保持政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就必须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各方利益、有效化解利益矛盾;党的性质决定了,广大民众对党的利益协调能力有着更高要求。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保持先进性、始终保持党的领导与执政地位,就必须与时俱进,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必须坚持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激发社会活力;就必须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高度重视并不断提高利益协调与凝聚社会能力。
一、利益协调与利益协调能力:基本内涵与基本要素
要正确认识利益协调能力,关键是对利益协调有一个正确而全面的认识。那么,什么是利益协调?不同人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可有不同理解。大致说来,对利益协调的理解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在我国,广义的利益协调是指,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和唯一执政党,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通盘考虑各种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等各种手段来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与利益矛盾,以达到维护社会公正、激发社会活力、促进国家和社会和谐发展之目的。这里的利益关系,涉及到国家与社会的各个方面,既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各国家权力机关、各权力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包括国家——社会——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还包括社会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在此意义上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所讲的关于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十大关系,以及江泽民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中所讲的十二大关系,都属于广义上的利益关系。
而狭义的利益协调,主要是就各种社会关系而言的,并不包括各国家权力机关、各权力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具体讲,是指党和国家从社会和谐角度出发,正确分析各种社会矛盾与利益关系,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兼顾各方,防止与克服贫富分化,以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整合、激发社会活力与创造力、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与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目的。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利益,既包括经济利益,也包括政治和精神利益;但物质或经济利益带有根本性,它支配着人们的社会活动。这是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需要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和实践动因,人们的现实行动大都是“从直接的物质动因产生,而不是从伴随着物质动因的词句产生”。[1](P139)而且,物质需要是全部社会生活的基础,物质利益是政治、文化等其他利益的基础和保证。在当代中国,利益协调是社会和谐的关键所在,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
要深入理解利益协调的基本内涵,还需深入认识利益协调的基本要素。概括地说,利益协调至少包括六大要素,即利益协调的主体、客体、依据与目的、内容与范围、方式与手段、环境与条件等:(1)利益协调的主体。利益协调的主体是个人、社会组织、政治精英、利益集团,还是政党与政府?一般而言,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权威主导利益协调;但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国家权威的载体不同,利益协调的主体也不同。在政党政治时代,利益协调的主体是政党政府;但在不同的国家,党政关系不同,利益协调的主角又有所不同。(2)利益协调的客体或对象。利益协调的客体是政治精英、利益集团、各权力机关、各政党,还是广大民众、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这在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侧重点有所不同。在西方政党政治早期,政党分肥现象明显,利益协调侧重于政党及其政治精英的利益诉求;在资本主义国家,利益协调侧重于资本所有者。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利益协调应侧重于广大民众的民生问题。(3)利益协调的依据与目的。在特定历史时期,一个国家和社会进行利益协调必须具有一定依据、达到一定目的。是以保护个人自由与私有财产、鼓励自由竞争为依据和目的,还是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目的?是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是工业与城镇优先还是农业农村优先?这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选择或取舍。(4)利益协调的内容与范围。这主要涉及到利益协调的重点是物质利益,还是政治、文化利益?所要协调的利益关系主要是个人与集体、公民与国家、中央与地方、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还是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阶层、不同民族、不同政党之间的利益关系,还是富人与穷人、公仆与公众、既得利益者与利益受损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另外,还涉及到利益协调者的权力与权限等问题。(5)利益协调的方式与机制。利益协调是采取直接手段还是间接手段?是政党直接从事利益协调,还是借助政府、其他政治组织或民间组织来实现?是主要依靠政策,还是法律、制度进行利益协调?是以说服教育、引导的方式,还是强制命令的方式进行利益协调?这在不同时代有不同选择。(6)利益协调的环境与条件。这主要涉及到利益协调的国内外背景。利益协调是内在形势所逼,还是外在压力所致?是执政者的自觉行为,还是国内矛盾冲突所逼?以及一个国家的发展阶段与发展水平、进行利益协调的实现条件等。
明确了什么是利益协调,则很容易理解党的利益协调能力。所谓政党的利益协调能力,简单说,是政党基于一定的政治实践、按照一定价值原则、运用各种方式,来协调社会各方利益关系、化解利益矛盾以达到一定政治目的的能力。利益协调能力是政党、特别是执政党的基本能力之一。值得注意的是,政党的利益协调能力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现实的,它需要通过一定的制度与方式来展现、通过实践结果来证明和检验;利益协调能力也不是盲目的、自发的,而是在一定的价值原则指导下的主观能动性的体现。这种能力,既有大小、高下之分,也有为公、为私之别,涉及到政党的价值取向、基本原则、实现方式与方法等基本问题。利益协调是历史的,也是具体的。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社会利益矛盾、政党地位与作用、政党的价值取向等有所不同,政党进行利益协调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模式与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而言,党的先进性本质及其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决定了,利益协调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与方法,也要根据时代要求而采取科学的调节方式与文明的调节手段。
二、政党的利益协调功能:中西共性与内在差异
在民主政治时代,社会、政党、国家被视为现代政治生活的三大主体力量。从政党——国家——社会关系看,政党作为国家与社会的桥梁和中介,需要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政党与社会、政党与广大民众(选民)的关系;只有赢得广大群众或选民的支持,才能赢得或保持执政地位,这是现代政党执政的逻辑起点。二是要正确处理党政关系,依法执政、依法履行执政职能。只有以良好的执政绩效赢得广大民众的政治认同,才能连续执政或长期执政,这是政党执政的关键所在。三是要正确处理与其他政党、政治组织甚至利益集团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各种政治组织乃至利益集团广泛存在;民主国家一般不是只有一个政党,往往是多党并存,政党之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竞争与合作。只有政党关系和谐,才能造就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三是要正确处理政党内部关系。现代政党并非铁板一块,而是由一个由党员、各级组织、政党领袖等不同要素、不同部分构成的复杂组织体系。要使政党有效运转起来,就必须处理好党内关系,政党内部关系塑造、甚至主导着党外关系。从根本上看,当今世界政党政治本质上是利益政治,任何政党都代表着一定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政党政治过程实质上是不同利益主体争取、维护和发展利益的过程,政党目标的实现也是以政党利益与政党价值的实现为根本衡量标准的;无论政党与国家、政党与社会、政党与政党还是政党内部关系,其本质都是一种利益关系;有什么样的利益关系,就会有什么样的政治关系。
从政党——国家——社会关系角度看,利益协调与凝聚社会是现代政党的基本政治功能之一。对此,中外学者有着比较一致的看法,比如亨廷顿认为:“政党的功能是组织参与、聚合利益、充当使社会势力与政府相联系的纽带。”[2](P90)在我国,有的学者认为:“组织动员、价值导向、桥梁中介、人才保障、利益协调和发展稳定是政党职能的基本表现。”[3](P11)值得注意的是,利益协调与凝聚社会功能对在野党和执政党有着不同意蕴。对在野党而言,它所代表、整合的只能是部分人的利益,而且,在野党的这种功能具有两面性:既可能促进社会团结与社会整合,也可能激化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对执政党而言,它承担着的政治责任比在野党要大得多:一方面,要履行政治统治职能,贯彻执行执政党的政治纲领与政策、维护与实现所代表的阶级、阶层或集团的利益;另一方面,要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协调社会各方、兼顾社会各方利益,进行社会整合、维护政局稳定,促进国家与社会发展、实现与满足国民利益。相应地,执政党应该具有与其执政地位、执政职能相一致的民主意识、责任意识、社会整合意识、公共服务意识,必然要协调社会各方利益、进行社会整合、维护政局稳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执政权力并非政党本身所固有的权力,而是来之于广大民众或选民的“授权”;执政权力实际上是一种公共权力,不能仅仅为特定阶级、阶层或利益集团服务,还必须为公共服务。否则,就会失去广大民众或选民的支持与政治认同,“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权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不能赢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就必然垮台”。[4](P129)
然而,中西国情不同、政党——国家——社会关系不同、执政逻辑不同,政党的利益协调的内容范围、能力要求也有所不同。在现代西方,任何政党都只能是社会的一部分、在理论上都不可能成为国家与社会的领导党;政党与政党之间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在竞争性选举制度下,通过赢得选民赢得大选而取得执政地位、政党交替执政是其固有规律,在理论上一个政党不可能永久执政;执政党的职责是在被授权的有限时间、有限范围内,依法执政、依法运转国家机器、依法履行执政职能。而在我国,“不论在历史逻辑上还是在政治逻辑上,政党都是国家的前提,即政党建立国家、并领导国家”。[5](P15)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是领导与自觉接受领导的关系,① “一党领导、多党合作,一党执政、多党参政”是我国政党关系的基本特点;党的执政地位不是通过西式选举取得的,而是通过党的先进性、党的领导的正确性与执政绩效赢得的,因先进而领导、因领导而长期执政,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逻辑;共产党既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切实履行执政职能,也要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根据时代要求领导政治体制改革,还要对国家与社会的发展、人民的幸福、民族的复兴负总责。因此,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利益协调的主角和领导者,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正确认识与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与利益矛盾,高度重视利益协调与凝聚社会问题,不断提高党的利益协调与凝聚社会能力。同时,一党长期执政对党的利益协调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始终以满足于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工作出发点和工作标准;不能用依法执政代替党的领导,不能用法律形式上的“合法性”来取代政治上的合法性,不能忽视党对社会的领导。总之,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取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政治认同,这是长期保持党的领导的前提条件;与时俱进、不断坚持与改善党的领导,则是一党长期执政的前提与关键所在。[6](P175)
三、利益协调的先进性要求:价值取向与基本原则
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决定了利益协调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与方法。但党的先进性是历史的具体的,在不同历史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矛盾与利益关系、党的阶级基础与社会基础、党的政治任务与外在环境等不同,党的先进性则会呈现出不同的时代特点;相应地,利益协调的时代要求、价值追求、内容方式也有所不同。
(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满足与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价值取向
一般而言,“从来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是为了少数人利益的运动,而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为了绝大多数人利益的独立的运动”。[7](P285)剥削阶级政党往往以代表所谓的“公共利益”为幌子,掩盖其阶级本质与执政的价值倾向性;马克思主义政党从来不讳言自己的阶级性,始终把工人阶级作为自己的阶级基础。阶级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固有属性,先进性是其本质属性;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是理论上的先进性、实践上的先进性、利益代表的广泛性的统一。在利益与价值追求方面,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同的特殊利益,代表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政治立场。新时期,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利益协调能力,首先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立场和价值取向,树立马克思主义利益协调观:
首先,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正确的领导理念和执政理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从根本是回答了中国共产党“依靠谁、为了谁”“为谁执政、怎样执政”这个根本问题。立党为公,要求我们党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牢固树立使命意识、建设意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切实承担起利益协调的责任,努力提高利益协调的能力和水平。执政为民,要求我们党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另外,还要居安思危,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革命精神和革命勇气,根据时代要求、人民要求、自身发展要求来不断革除自身落后与保守的地方,防止自身僵化保守、腐化变质、官僚化或利益集团化。
其次,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满足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利益协调的价值取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泛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为一个与时俱进的政治概念,当代的人民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与干部,也包括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既包括穷人、也包括富人。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新时期我国的社会结构与社会阶层有所变化,所谓的“中产阶级”的人数在不断增加;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富裕阶层与中产阶层只能占据我国人口的少数;广大的工人、农民始终占据着我国人口的大多数,他们始终是我国人民群众的主体。只要广大的工人、农民不能晋升到“中产阶级”,我国将不会出现西方式的“中产阶级社会”,我国社会结构在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都将是一个倒写的“T”字型结构。从民主政治意义上讲,“多数决定”原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大多数人的支持和拥护是政党政治合法性的关键;在我国,“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始终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8](P14)因此,新时期进行利益协调,要兼顾社会各方、各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但关键是要以满足与实现占人口大多数的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为根本价值取向。
再者,要以满足与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水平作为衡量党的利益协调能力根本标准。对于党的先进性、党的工作的衡量标准或检验标准,党的三代领导集体都有着深刻论述。如毛泽东强调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邓小平强调“三个有利于标准”,江泽民强调:“党的一切工作和方针政策,都要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始终实现、维护、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从社会经济发展中切实得到政治、经济、文化实惠。”[9](P442)胡锦涛同志强调要“以人为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领导干部都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自觉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来检验自己的工作和政绩”。[10](P730)的确,从党的先进性本身看,利益协调要以发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扩大整体利益为基础。但新时期,“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过大”已成为当前利益协调面临的主要矛盾,如何实现“先富带后富”是当前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因此,新时期,党的利益协调能力应该以是否满足与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促进社会公平作为主要衡量标准。
(二)新时期党进行利益协调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党的利益协调观、价值取向需要通过一定的工作原则来深化、来体现。但在不同历史时期,社会利益矛盾不同,利益协调的基本原则也有所不同。比如,在改革开放后的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为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调动生产积极性,必须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成为当时的基本原则。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如何缩小日渐扩大的贫富差距、实现“先富带后富、达到共同富裕”的战略构想?如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成为我们党面临的时代任务,我们“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11](P17)同时,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表明:利益协调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必须用民主的方式、发展的方式去解决,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必须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经验、党的先进性与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要求、我国利益矛盾的新趋势新特点,新时期利益协调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题中应有之义。从利益协调角度看,坚持以人为本,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10](P850)要反对“以物为本”“见物不见人”,适时摒弃“以GDP为本”。要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抵制腐败,自觉克服“权力本位”与官僚主义。
民主法治原则。民主法治是当今时代的主要特点,也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民主,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制度安排,其实质就是要保证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法治,从根本上说是一种规则政治,是现代政治治理的一种基本模式;它要求“依法而治”、“依法办事”,其本质在于秩序与稳定。从二者关系看,民主与法治互为条件,不可分离,共同构成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础。从利益协调与凝聚社会的角度看,只有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激发社会活力、克服社会不公与腐败行为;只有厉行法治,才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秩序与稳定,防止社会失序失控。新时期坚持民主法治原则,要求利益协调必须在安定有序的政治氛围中进行,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通过民主的和平的方式进行利益协调,杜绝与克服各种“运动方式”与非法的暴力行为,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团结。新时期之所以强调利益协调要坚持民主法治原则,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目前社会中存在一种因强调民生而忽视民主、甚至用民生代替民主的倾向。实际上,民主与民生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密切联系、相互促进的;没有民主,民生就难以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就难以维护与实现。
公平正义原则。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追求,也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制度首要的价值所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所谓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它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12](P706)社会公平正义直接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和谐;“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12](P712)新时期坚持公平正义原则,要求我们党在利益协调中“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12](P707)必须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实现,避免两极分化及其趋势的扩大;必须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要重视社会发展的效率,更要重视社会公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必须建立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关系弱势群体、低收入群体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问题,以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同时,也要克服与避免平均主义,更要打破部门与行业垄断、抵制与遏制既得利益集团。
统筹兼顾原则。统筹兼顾既是利益协调的基本原则、基本经验,也是基本方法。坚持统筹兼顾原则,首先必须正确认识当前主要的利益关系与利益矛盾。新时期,我国社会利益关系与利益矛盾主要涉及到个人与集体、公民与国家、先富者与后富者、公仆与民众、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低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等方面的利益问题。其次,要“正确处理不同群众之间的关系,全面把握和妥善解决来自各方面的利益诉求,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12](P1105)再者,要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抓紧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努力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值得注意的是,统筹兼顾并不等于面面俱到,而是要正确处理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突出重点。新时期利益协调的重点就在于民生、民权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问题,其关键问题就在于收入分配不公、地区差距过大、两极分化严重、弱势群体的利益难以保障等现实问题。
总之,对马克思主义政党而言,先进性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利益协调与凝聚社会能力是党的先进性的内在要求,更是执政党的基本职能。我们党要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始终保持先进性,就必须与时俱进地增强党的利益协调与社会凝聚能力。但利益协调与凝聚社会能力是一个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综合能力,提高党的利益协调与凝聚社会能力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既需要通过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来提高,更需要把党的先进性建设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统一起来,在党领导经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先进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过程中来展现、来提高,在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谋取政治、经济、文化利益的过程中来实现。新时期,我们必须从社会和谐与社会发展的高度,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相统一的高度来正确认识党的利益协调与凝聚社会能力,坚持以利益协调促进社会和谐、以社会和谐增强社会凝聚力。
收稿日期:2010-06-12
注释:
① 我国这种独特的政党关系并非人们的主观意愿所至,而是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历史形成的,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共同创立,其间经历了从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期间的竞争关系到建国期间的协商合作关系的历史跨越,经历了解放前同为在野党到共同建国、共商国是的历史跨越,而最终达到今天的这种关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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