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小说:争议与辨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纪实论文,小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在发表《纪实小说:争议中的生存》(《小说评论》1999年第3期)一文的时候,并没有想到自己会参与这种论争。虽然诚如编者所言,“论争双方”很可能“最终谁也说服不了谁”,不过,我觉得有些问题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只是争论中要避免意气用事。
我与马先生的分歧主要是:我认为“纪实小说”这一文体概念在理论上有合理性,在创作实践中有可行性;而马先生认为这一概念在理论上不能圆其说,在实践中可能造成文体分类的混乱,因而不能接受。
这样的分歧由来已久,不以这次论争为开端,也不会以这次论争为终点。我认为在这次论争中更值得注意的是双方思考问题的不同方法。
首先,我们在运用概念指称事物时,必须注意概念的层次性。逻辑学上把概念区分为属概念和种概念,也就是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如果把“文学”作为属概念,“小说”就是它下位的种概念之一;如果把“小说”作为属概念,“纪实小说”就是它的种概念之一;如果把“纪实小说”作为属概念,“自传小说”、“家史小说”、“新闻小说”就都是它下位的种概念。马先生承认自传小说、革命历史小说、家史小说、新新闻小说、文献小说这些小说类型。这些小说中的大部分是以真人真事为表现对象的纪实性作品,难道不是纪实小说吗?马先生承认了下位概念却拒不承认它的上位概念,这就是我批评马先生犯了公孙龙“白马非马”式错误的根据。讨论一个概念能否成立,只拘泥于这个概念本身是不行的,必须把它纳入一个概念体系中去考察。马先生指责我在《走出自囚》中直接谈纪实小说的文字不多,岂不知这是一种必要——孤立地谈一个事物本身,根本无法认清这个事物。
其次,事物与事物之间,以及用以指称事物的概念与概念之间,重叠、交叉的现象很普遍,一个事物亦此亦彼的情况是常见的。因此,我们在承认事物的差别的同时,又必须承认这种差别的相对性。马先生所用的有虚构就是小说,无虚构就是纪实文学,二者必居其一的思路,我认为不足取。这样的思路对于创作实践有害无益。我们以马先生自己的一段话(《小说·虚构·纪实文学——“纪实小说”质疑之三》,《文艺报》2000年8月8日)来证明这一点:
为纪实小说论者看重的《统帅》就是明显的一例。作品写苏联战争时期著名将领伊·叶·彼得罗夫“从一个沙皇军队的准尉成长为一名苏军统帅的经历”。作者卡尔波夫在《开头的话》里说是“为他作传”,却又屡次称这部书是“小说”……作品的样态既不像传记,也不像小说,成了一种拼花工艺,不伦不类。
这样的作品,说是传记可以,说是纪实文学可以,说是纪实小说也可以。很多事物就是这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可是,这样一部获苏联国家文学奖的优秀作品,按马先生的标准一衡量,就“不是创作的成功记录”了。
“合理想象”和“虚构”两个概念之间的界限,也有很大程度的重叠和交叉现象,因此我认为用“有限制的虚构”和“自由化的虚构”这两种说法更好一些。
马先生在《之二》和《走出》中一再嘲讽我“出了硬伤,闹了笑话”,根据主要是:一、把《铁草》《围困》等有较多虚构成分的作品认定为纪实小说;二、运用俄国形式主义的原理去解说加强纪实文学的文学性的问题,而俄国形式主义的原理是只适用于诗歌,不适用于叙事文学。
我始终认为,纪实小说既可以基本不虚构,也可以在真人真事的基础上有所虚构(即“有限制的虚构”)。而马先生按自己的“纪实文学不得虚构”的标准,先考证了《铁草》和《围困》等作品中有虚构成分,如有人鬼对话描写、主人公实无其人等,然后否定其作为纪实小说的资格。标准不一,结论自然不一致,别人不按自己的标准从事,就是犯了常识错误吗?其实,《围困》虚构主人公的写法,跟刘心武写《五·一九长镜头》很相像,滑志明就是个虚构人物,但这不影响《五·一九长镜头》是作者和多数读者都认可的纪实小说。对于纪实小说中那种有限制的虚构,完全可以用宽松的态度对待。而马先生以其中有虚构成分为由说我“闹了笑话”,能否服人?
关于俄国形式主义是否只适用于诗歌的问题。以雅各布森和什克洛夫斯基为代表的俄国形式主义文论,其理论焦点是探讨文学作品的“文学性”问题。雅各布森说:“文学科学的对象不是文学而是文学性,即那个使一部作品成为文学作品的东西。”他们认为,文学作品的文学性,既不来自它们的内容,也不来自它们所刻画的形象,而是存在于文学作品的语言中。文学语言致力于消除阅读的习惯性,延长和加强感知的过程。什克洛夫斯基在《作为程序的艺术》一文中对此有一段著名的言论:
那种被称为艺术的东西之存在,就是为了唤回人对生活的感受,使人感觉到事物,使石头作为石头被感受。艺术的目的就是把对事物的感觉作为视象,而不是作为认知提供出来;艺术的程序是事物的反常化程序,和予其为复杂化形式的程序,它增加了感受的难度和时延,因为艺术中的接受过程是以自身为目的,所以它理应延长;艺术是一种体验事物创造之方式,而被创造物在艺术中已无足轻重。
他所说的反常化,就是对实用语言进行“扭曲”、“变形”、“施加暴力”等艺术加工,从而实现文学作品的“文学性”。由于这种情况在诗歌中表现得最为充分,他们较多地用诗歌语言来证明这一点,如果据此认定他们的理论只适用于诗歌,岂不狭隘?文学作品之所以成为语言艺术,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文学家用艺术语言写作,而艺术语言与实用语言相比,总会有一定程度的“扭曲”、“变形”。必须声明的是,我并不认为俄国形式主义的观点都是正确的,但其中有不少合理的成分,我们不妨吸收借鉴。
有人运用俄国形式主义的这一基本观点研究鲁迅杂文,认为鲁迅杂文的文学性就在于其语言的陌生化和反常化。如:“满心‘婆理’而满口‘公理’的绅士们的名言暂且置之不论不议”,“一个阔人说要读经,嗡的一阵一群狭人也说要读经”,这些语言就是对实用语言“施加暴力”后造成的反常化、陌生化语言(详见童庆炳主编《文学理论要略》第167页)。这至少证明形式主义理论不只适用于诗歌。
那么,语言的陌生化、反常化在叙事性文学作品中能否实现呢?我国的不朽名著《红楼梦》中,就有不少反讽、悖论性的反常语言,如在写到王夫人、袭人时,总是满口赞语,但骨子里却是否定的,这就是反常化语言的一种特有形式——反讽。鲁迅先生小说中有“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的句子,又是“大约”又是“的确”,似乎自相矛盾,但这正是文学中常有的悖论性语言,读者借此可悟出许多深刻的道理。当代小说家阿成的作品中有“又兼有从关里刮来的强而有力的春风,人只能‘C’着身子走”这样的句子,其反常用语大大强化了小说的文学性。
我引用俄国形式主义的原理,无非是指出目前一些纪实小说的文学性不足,运用直白的实用语言写作的现象过于普遍,意图是借此引起纪实小说乃至其他形式纪实文学作者的注意,以强化其作品的“文学性”。孰料竟被马先生讥讽为“把俄国形式主义诗歌语言理论错贴在‘纪实小说’脸上”,无奈作以上辨析,尚不知马先生以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