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西方民主理论的演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论文,理论论文,世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古典民主理论将民主视为人民的统治或人民的权力。但是,百年来的现代西方民主理论却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古典的民主理论受到各种怀疑、批驳和修正,产生了多种模式的民主理论,呈现了现代民主理论的多样化特征。在20世纪西方民主理论的演化中,出现了以下四种主要趋势:从人民民主论到精英民主论,从一元民主论到多元民主论,从政治民主论到社会民主论,从代议制民主论到参与式民主论。
一、从人民民主论到精英民主论
源于古希腊文的民主一词,是由“人民”和“统治”两词合成的,其原意便是人民的统治。传统的政治学通常把民主制看作是由全体人民掌握国家的统治权力的政体,从而区别于由一人掌权的君主制和少数人掌权的贵族制。近代以来,以洛克、卢梭为代表的西方启蒙学者,基本上沿袭了古希腊的民主观念,将民主看作是人民大众的权力。通过社会契约论,他们论证了国家权力是来自人民、属于人民的,尤其是卢梭提出了著名的人民主权的原则,认为民主就是人民主权,就是人民大众享有国家权力。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古典民主理论,其根本思想就是主张人民大众的权力。古典民主理论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推翻封建专制统治的锐利的思想武器,是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理论基石,主权在民已写进了各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成为西方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19世纪的密尔、托克维尔信奉的基本上是传统的民主理论,相信人民大众的权力,但是他们最早意识到民主的“多数专制”的危险,已经具有从人民民主论转向精英民主论的某些思想倾向。密尔把仅仅代表多数的民主制称为虚假的民主制,认为由人数上的多数掌权比少数人掌权虽然较为公正也较少危害,但仍然存在着实行多数专制的危险。在他看来,社会中具有高度智力和优秀品质的人总是少数,而随着选举权不断扩大的民主制,其自然趋向是集体的平庸,“只有在有教养的少数这部分人中才能够给民主制的多数的本能倾向找到一种补充或使之臻于完善的矫正物。”(注:〔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 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15页。)显然,这里已经具有精英主义的倾向。
意大利的莫斯卡、帕累托和德国的米切尔斯是早期精英主义政治理论的主要代表,他们都对传统的民主理论提出了批评,认为大多数人的统治的民主只是一种虚构出来的神话,一切政治统治都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民主政治也不例外。莫斯卡认为,任何社会都存在着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掌握着政治权力的统治阶级只能是社会中的少数人,而绝大多数人属于被统治阶级,民主政治下仍然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关系。帕累托将社会阶级划分为精英阶级和大众阶级,精英阶级由出类拔萃能力超群的社会集团中的精英组成,它分为统治精英和非统治精英,统治精英是社会的统治阶级,民主制国家也是由少数精英统治的,不存在人民的统治。米切尔斯则在分析现代民主制的政党政治中,提出了著名的“寡头政治铁律论”。他认为现代民主制是靠政党政治来运行的,而政党实际上是由少数领袖人物来领导的,归根到底仍然是少数人统治的寡头政治,而不可能是人民的统治。莫斯卡、帕累托和米切尔斯的精英主义理论,完全否定了人民的统治,从精英主义走向对民主的完全否定,而这一时期另一著名思想家马克斯·韦伯却力图把精英论和民主论结合起来,成为精英民主论的早期代表。
马克斯·韦伯也反对把民主看作是人民的统治,在这点上与莫斯卡、帕累托和米切尔斯的观点是一致的,但是他并不因此而完全否定民主理论。马克斯·韦伯认为理性化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精神特征,而理性化表现在政治生活中就是科层制,它必然导致官僚化;国家的行政管理的合理性要求讲究效率的统治,唯此才是合理的,而多数人的统治不符合理性化的要求。作为大多数人的民众是非理性的,无法正确理解公共事务,民众直接的统治只会导致政治的低效率。但是,韦伯并不因为政治的官僚化趋势而排斥民主,而是力图将官僚统治与民主结合起来,主张一种官僚民主制,其核心思想是使民众能够选举政治家,而政治家又能控制官僚。现代社会需要官僚的统治(管理)而不是人民的统治(管理),也就是需要精英统治(管理),但是还必须有民众的有规则有秩序的参与,需要有普选制,有强大的民选议会来制约官僚政府,防止其演变为专制的官僚统治。韦伯的官僚统治和民主政治相结合的官僚民主论,实际上是现代的精英民主论的先声。(注:参见〔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第9章,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奥地利的熊彼特是20世纪精英民主论的最主要的代表。他认为将民主视为人民的统治的理论是不能成立的。古典民主理论建立在“共同幸福”和“人民意志”的假设上,由于存在着人民的共同幸福,就有可能形成要求实现共同幸福的人民意志,因此人民就能共同决定问题,体现人民的权力。熊彼特认为所谓的共同幸福是不存在的,人们的价值观念不同,对幸福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追求。既然不存在共同幸福,那就不可能形成为取得共同幸福的人民的共同意志,因此也就不存在由人民意志决定政治问题的人民民主。在否定了古典的人民民主论之后,熊彼特提出了著名的精英民主论的经典定义:“民主方法是为达到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上的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竞取人民选票而得到作出决定的权力。”(注:〔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37页。)在他看来, 民主不是人民的统治,而是政治家的统治,是政治精英的统治;民主政治中的精英是通过竞争的合法途径,通过取得人民的选票来获得政治权力的,民主仅仅意味着把政府的权力交给那些获得最多选票的政治精英。在政治活动中,人民并不是统治者,只不过是有机会通过选票来接受或拒绝某些政治家的统治,民主的意义就在于此。
当代美国保守主义的民主理论家萨托利,沿袭了熊彼特的精英民主论,并对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造和补充,提出一种竞争——反馈式的民主理论。萨托利也反对把民主看作是人民的统治或大多数人的统治,认为政治关系中的统治者总是少数人,被统治者总是多数人,强调民主也是少数人的统治和大多数人的被统治,当然,民主并不是少数人的专制和独裁的统治。民主与专制的区别不在于统治者是大多数人还是少数人,其实无论是民主政治还是专制政治,统治者总是少数。问题在于专制政治不是人民授权的统治,不是权力受到有效限制的统治,而民主政治则是通过选举,使得少数人得到人民授权的统治,是权力受到了有效限制的统治。萨托利主张的是少数人统治而大多数人被统治的民主,当然这个特定的少数人应该是社会的精英,因此民主也是精英的统治。他引用了F.S.海曼所说的话:“没有领袖的社会根本就不是社会”,民主的社会同样也是需要领袖的社会,问题是这种领袖并不是自封的,“民主的特点在于这样一条原则:谁也不能自称他比任何人都更优秀,这事必须由别人来决定”。(注:〔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145页。 )也就是通过竞争式的选举来选择统治的精英。萨托利认为,熊彼特的精英民主论事实上就是一种竞争式民主论,竞选的精英通过争取人民的选票在竞争中取得决定权。但是,熊彼特的观点只注意到民主过程的输入方面,即通过竞争选票获得政治权力,这是不够的。为此,萨托利提出了竞争——反馈式的民主理论来改造并补充熊彼特的精英民主论。选举从输入意义上看,是精英通过竞争获得政治权力,体现了民主,这是熊彼特所看到的一个方面。从输出方面看,当选的统治者在其决策时,受着选民对统治者的决策的反应的制约,因此要考虑民心的向背、民众的意愿,选民的选举权就以反馈的方式制约着统治者的决策,这样选举就不但从输入意义上而且从输出意义上保证了政治过程的民主性质。
二、从一元民主论到多元民主论
西方传统的民主理论实际上是一种一元民主论,所谓民主是国家权力或政治权力的民主,就是由人民通过掌握国家权力来当家作主,这种一元民主论在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中得到最彻底的表现。20世纪民主理论演变的重要趋势之一,就是从一元民主论演变为多元民主论。多元民主论主张民主不只是通过国家这个唯一的权力中心而存在,而是由社会中的许多团体来分享,是众多团体共同参与政治决策过程。
近代的国家主权观念源于法国的布丹。布丹认为国家拥有一种至高无上的绝对的永久的权力,这种最高权力就是国家主权。但是布丹认为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当由君主来掌握才是最好的,所以被称为君主主权论者。洛克从社会契约论出发,认为国家的最高权力应由民选议会掌握,所以被称为议会主权论者。卢梭则是一个彻底的人民主权论者,认为国家主权永远属于人民,民主意味着人民掌握国家主权,国家主权和人民主权是统一的。通过社会契约形成了作为“公共大我”的人民,这个“公共大我”是不可分割的,“公共大我”亦即人民的主权是唯一的,绝对的。
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国的著名法学家狄骥就开始否定国家主权的观念,并进而批判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狄骥认为,主权观念只是虚幻的假设,是陈腐的观念,只会带来种种弊端,因此应当摈弃。在他看来,人民主权的国家也是虚构的,因为人民只是由各个个人组成的,决不存在一种超越个人的集体人格,卢梭的那种“公共大我”是不存在的,人民不可能成为主权的主体,所以也就没有所谓人民主权的国家。狄骥主张的理想国家是工团国家,它是由工会团体、雇佣团体、工职人员协会、农业协会及工商业者协会等团体构成的组合国家,这些团体都应分享国家权力,而不是由国家独占政治权力。狄骥对国家主权、人民主权的否定,主张由各种团体组合的工团国家,显然具有多元主义的倾向。(注:参见〔法〕狄骥:《宪法论》,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第386~420页。)
20世纪上半期的英国著名的政治理论家拉斯基是政治多元主义的创始人之一。他在《主权问题研究》、《现代国家中的权威》等著作中,批判了传统的一元主义国家观,否定了传统的国家主权概念,而极力宣扬多元主义的政治观。拉斯基认为,国家中不应该存在一个权力无限的主权者,事实上每个国家都不可能存在一个权力无限的主权者。国家只是人类众多形式的团体之一,它并不必然比教会、工会或其他社会团体更适合于社会目的,政府的行为是正当的,其他社会团体的行为也是正当的。传统的以主权概念为基础的一元国家观是神秘主义的,它使国家成为人们躬身屈膝的现代偶像,只会阻碍公民个性的发展。拉斯基主张以各种平等的社会团体为基础的多元国家,这种多元国家最终价值不在秩序和统一,而是要培养多种复杂的欲望、态度和价值。为此,拉斯基的多元国家的权力性质是“分”而不是“集”,权力不是集中在社会结构的某一点上,不是集中在国家的政府那里,而是分散在社会的各种职能团体和自治区域。拉斯基的多元主义国家观对现代的多元民主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罗伯特·达尔是当代多元民主论的最重要的代表。他承袭了美国早期的团体政治分析家阿瑟·本特利、戴维·杜鲁门的多元主义观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多元民主论。达尔认为:“一个民主社会可定义为一个社会体系,它不仅具有民主的政治(次)体系,而且还有许多其他直接地或间接地起着民主政治过程作用的次体系。”(注:〔美〕罗伯特·A·达尔:《现代政治分析》,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24页。 )这里的政治体系指的国家(政府)系统,民主社会除了国家的政治体系外,还有各种利益团体、社会组织的次体系。民主并不意味着由大多数人在某个政策的制定上能够通过政治体系形成一致的决定,而是各种利益集团、社会组织能够参与决策过程,分享决策机会,通过讨价还价而做出决策的稳步的妥协过程。对于达尔来说,有各种各样相对独立的团体的存在,并能有效地参与决策过程,是维持民主政治存在的至关重要的条件。“在‘民主多元论’或‘多元主义民主’的说法中,‘多元论’和‘多元论者’这两个术语都指组织的多元论,也就是指在一国家范围内许多相对自治的(独立的)组织(子系统)的存在。”(注:〔美〕罗伯特·A·达尔:《多元主义民主的困境》,求实出版社1989年版, 第5页。)达尔认为,如果没有各种相对自治的团体, 唯有政府才是单一的强有力的决策中心的话,就可能造成政府通过等级的政治体制造成对公民的单向控制,而许多相对独立的自治团体的存在便能减轻或抑制政府的单向控制,从而保证民主政治的真正实施。
以1985年的《经济民主理论导言》为标志,达尔又转向了新多元主义的民主理论,同林德布洛姆成为当代新多元主义的民主论的主要代表。
新多元主义并非完全抛弃多元民主论的观点,而是对传统多元民主论的某些修正和完善化。传统的多元民主论认为,政治权力在民主国家中是由许多团体平等地分享,在不同的社会团体的相互妥协、相互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形成政治决策。新多元主义仍然认为民主国家中存在众多的社会团体能够参与决策过程,但是各种团体在决策过程中并非完全平等地享有政治权力。许多团体政治资源缺乏,因而难以实现充分的政治参与,而那些经济上具有优势地位的利益集团能够享有更大的权力,更多地影响政策的制定。这样,经济上的不平等就造成了政治上的不平等,从而对民主过程造成严重的侵犯。资本主义的私人投资和私有财产制度对国家的制度、政府的政策具有很强的制约性。私人投资、私有财产制度有其发展中的客观要求,政府要维持经济增长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就必须满足其要求,确保私人部门的成功,这样政府的政策制定就必须偏向作为私人部门的利益集团。新多元主义意识到现代民主制度是受商业利益、私人利益制约的,经济利益集团在政治过程中较之其他的社会团体具有更突出的地位,决不是各利益集团平等地分享政治权力。正如英国当代政治学者戴维·赫尔德所说的:“按照达尔和林德布洛姆等人的看法,利益集团不能被看作必然平等的,国家不能被看作所有利益之间的中立的仲裁者:商业社团对国家具有不均衡的影响,因此对于民主的结果也具有不均衡的影响。”(注:〔英〕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275页。 )“民主植根于这样一个社会经济制度中,这个制度把一种‘特权地位’系统地赋予了商业利益。”(注:〔英〕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274页。)新多元主义看到经济上的不平等是对政治平等、政治民主的一种威胁,现有的私有财产制度对民主有着消极的影响,为此达尔提出要建立一种新的广泛合作型的所有制,把民主扩展到车间和一般的经济生活中去。
三、从政治民主论到社会民主论
从古希腊的民主理论,到17~18世纪以洛克、卢梭为代表的民主理论,是一种政治民主理论。20世纪以来的现代西方民主理论的演化趋势之一,便是从政治民主论演化为社会民主论。正如萨托利在《民主新论》中所指出的那样:“民主一词形成于公元前5世纪, 以后大约直至一个世纪以前,它一直是个政治概念。也就是说,民主只意味着政治民主。但是今天我们也从非政治或准政治的意义上谈论民主。例如我们听到过社会民主、工业民主和经济民主。”(注:〔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9~10页。 )将政治民主扩充为整个的社会民主,是当代不少人所主张的,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当代民主社会主义所提出的社会民主论。
托克维尔是最早将民主理解为社会民主的思想家之一。1831年对美国的考察,使他强烈地意识到美国民主的社会前提是身份和风俗习惯的社会平等,它完全不同于欧洲传统社会的贵族统治。托克维尔所理解的美国民主不仅仅是政治形态的民主,而且是遍及整个社会的民主。20世纪初美国的著名政治理论家布莱斯继托克维尔之后,也把民主解释为社会的一种民族精神和生活方式,而不是将其视为纯粹的政治形态的民主。尽管布莱斯把民主依然定义为大多数人的统治,而且具体化为占全体国民的3/4以上的多数人统治,但是他实际上已超出政治范围之外去考察民主。他所提出的著名的民主政治十要件,包括了自由、平等、教育、新闻、政党、自治、传习、人民、舆论等,显然已不止是政治民主,而是扩充为社会的民主。
当然,真正将政治民主论推演为社会民主论的是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思潮的前身是社会民主主义,社会民主主义的理论家悉尼·韦伯夫妇发明了工业民主的概念,他们合著《工业民主制度》一书,主张超出政治民主,将民主扩大到工厂中去,把民主直接运用到工业社会。20世纪上半期英国的拉斯基开始从早期的社会民主主义转向民主社会主义,他认为民主的社会主义应当具备三大特征:整个社会确立起民主和自由的公认的价值体系和生活目标,政治上建立起自由与平等的政治制度,经济上实行公有制的计划经济。拉斯基主张不但实行政治上的民主制,而且应实行经济上的民主化,要确立起整个社会的民主。
“二战”以后,民主社会主义思潮成为当代世界最重要的政治思潮之一。随着社会党国际的成立,不少信奉民主社会主义的工党、社会党的执政,民主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越来越大。民主社会主义的名称本身就强调了民主的极端重要性。1951年的《法兰克福宣言》,将建立民主社会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和指导纲领,并对民主作出了全面的论述,其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将民主拓展为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社会民主和国际民主四个方面。
民主社会主义的社会民主论并非抛弃政治民主,而是包含了政治民主,甚至将政治民主视为他们所主张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第一重要的基础。他们认为应当通过民主的道路取得政权,建立起自由选举的议会制,实现多党制,允许反对党的存在,并且强调保障人的政治自由,包括思想、言论、教育、结社和宗教信仰的自由权利。问题在于民主社会主义的民主观,不是仅仅强调政治民主,而是主张将民主扩大到社会的一切领域。他们将政治民主看作是实现经济民主、社会民主的必要基础,认为单有政治民主是不够的,必须用经济民主、社会民主来补充。
经济民主是民主社会主义的民主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认为,民主不仅是一种国家的政治生活的组织形式,而且应该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组织方式。经济民主最主要的是强调工人及工会组织能够参与经济决策过程,甚至参与决定全国性的经济政策。为此,他们主张在企业确立工人参与管理的制度,使工人及其组织能对企业的生产、销售、分配的过程实施有效的影响,形成民主的管理制度。
民主社会主义还主张将民主扩大到一切社会领域,从整个社会的所有方面去实现民主的目标。在社会民主方面,他们强调保障每个人的社会权利,除了政治权利外,还应当有生存、工作、休息的基本权利,也包括住房、医疗保险、受教育的权利。这些权利对社会民主来说是基本的、至关重要的。
民主社会主义还主张将民主原则扩大到国际范围,提出了国际民主。他们认为国家间的关系、民族间的关系应遵循民主平等的原则,从而建立一个和平的国际新秩序,通过国际对话和平地解决国际问题。为了实现国际范围的民主,他们反对将民主视为经济发达国家的特权,而主张在一切国家和国家间的关系中实现民主。
四、从代议制民主论到参与式民主论
古希腊城邦的民主制是一种直接民主制,因为城邦的地域范围、人口数量有限,所以由公民大会共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政治形式能够实行。而西方近代的民族国家,其领土广阔,人口众多,城邦的直接民主制不可能成为适应近代国家的政治组织形式。因此,近代西方民主理论是一种适合近代国家现实的代议制民主理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洛克、潘恩、密尔等人。但是,随着现代西方社会的发展,20世纪却出现了一种从代议制民主论转向参与式民主论的新的趋向。
洛克提出了代议制民主论的议会至上的原则。根据这种原则,不是由人民直接行使权力,而是由民选的议会代表人民来行使权力。潘恩则明确地主张将代议制和民主制结合起来。他认为,古代民主制只是一种简单的民主制,由于领土扩大、人口增加,简单的民主制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把代议制和民主制结合起来,就可以获得一种能够容纳和联合一切不同利益的不同大小的领土与不同数量的人口的政府体制。”(注:〔美〕潘恩:《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46页。 )潘恩阐述了代议制民主的许多优越性,将其视为适应时代潮流的最好的政府体制。
密尔是19世纪的代议制民主理论的集大成者。密尔同样认为,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就是主权属于人民的政府,因此,“能够充分满足社会所要求的唯一政府是全体人民参加的政府;……但是既然在面积和人口超过一个小市镇的社会里,除去公共事务的某些极次要的部分外,所有的人亲自参加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从而就可得出结论说,一个完善的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了”。(注:〔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 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55页。)他提出, 代议制民主的实质是全体人民通过由他们定期选出的代表们行使最高的控制权。他系统地分析了代议制民主的优越性及其容易存在的弊病和危险,对代议制民主的议会、行政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总结。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是代议制民主的政治制度,理论上占主导地位的是代议制民主论。但是卢梭是怀疑代议制的。卢梭的民主理论的核心是人民主权学说;在他看来,国家主权永远属于人民,它是不可代表的。正因为如此,他批评了英国的代议制,认为英国人民只有在选举议员时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而成为人民的代表时,人民就是奴隶,就是什么也不是的零了。体现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理想的政权组织形式就必须是全体公民直接参与的公民大会,这就只能是直接民主制。
20世纪上半期,英国费边社会主义的后期代表道格拉斯·柯尔,继承了卢梭的某些思想,否定了代议制民主论,提出了职能民主制,成为参与式民主理论的一个重要的代表人物。柯尔指出,代议制民主论是确立在一个人能够代表另一个人或许多人的理论前提上的,但是这样的理论前提是不能成立的。他认为每一个人都是独立自主的、无法替代的,一个人既不能代表别人,也不能被别人所代表;因此,建立在代表的基础上的代议制根本就不是民主制。代议制使得一个公民在被代表后成了一个零,其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就丧失了。代议制最多是公民在投票时参政,一旦投票完就要让代表来统治,而自己则丧失了参政的机会。柯尔提出了体现参与式民主的职能民主制,以代替传统的代议制民主。柯尔认为,“真正的民主政治不应当在单独的、无所不能的议会中去寻求,而应当在各种有调节的职能的代表团体这种制度中去寻求。”(注:〔英〕道格拉斯·柯尔:《社会学说》,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70页。)他的职能民主制,实际上是一种参与式的民主制,以人人能参加的职能团体为基础。团体的每一个成员都对团体有充分了解并能参与决定自己所在团体的事情,而不是让别人来代表自己。柯尔主张一个人可以同时是不同团体的成员,比如一个人既可以是一个工厂的成员,也可以是某一俱乐部的成员,还可以是某一政党的成员,这样就可以参与各种团体的活动,尽可能多地参与各种社会事务。柯尔认为只有这样的职能民主制,才可以充分地体现民主精神。
随着现代信息社会的发展,参与式民主理论发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甚至有不少人认为传统的代议制民主将为参与式民主所取代。他们认为,由于先进的信息传播手段及整个社会的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公民们将有机会了解各种各种各样的重大问题,并直接参与对这些问题的决定,而不需要依赖代表。利用计算机、高级的通讯手段,使得公民直接参与政治决定成为可能。公民真正直接参与政治决定的参与式民主理论,越来越成为当代西方民主论的一种重要模式。(注:参见〔美〕约翰·奈比斯特:《大趋势》第9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
帕特曼和麦克弗森是当代西方的参与式民主理论的主要代表。他们认为参与式民主能够促进人类的发展。对政治的直接参与,能够强化人们的政治责任感,弱化人们对权力中心的疏远感,培养人们对集体的公共问题的关注,这有助于形成积极的、对政治事务有更敏锐的兴趣的公民。麦克弗森在其著作中指出,公民只有不断直接地参与社会和国家的管理,个人的自由和发展才能充分实现。他还提出将民主领域从对选举的定期参与扩大到对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决策的参与。当然,帕特曼和麦克弗森都没有像柯尔那样完全否定代议制,而是主张把代议制民主与民众的直接参与结合起来,把直接民主制广泛地运用于政治、社会和经济领域。
20世纪西方民主理论的演化,受西方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制约。百年来,民主化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巨大的发展,虽然这期间在德国、日本等国曾出现过法西斯主义的逆流,但是在全球范围内,民主化毕竟是无法阻拦的巨大潮流。亨廷顿认为人类社会发生了三次民主化潮流,第一次发生在1828~1926年间,第二次发生在二次大战后的1943~1962年间,而70年代后又开始了规模更大的第三次民主化浪潮。(注:参见〔美〕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5~26页。)民主问题成为现代西方国家理论的热点问题,正是反映了20世纪民主化浪潮的客观现实。20世纪西方民主理论的演化,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对古典的民主理论的否定,“人民的统治”的古典民主论受到普遍怀疑和诘难。因为人们发现,资本主义化的民主从来就不是人民的统治,从来就没有实行过主权在民的国家制度,这不能不引起20世纪西方学者对民主问题的重新思考。比如波普就曾提出著名的“民主悖论”的问题。(注:参见陈炳辉:《波普民主理论剖析》,《厦门大学学报》1992年第3期。 )当传统的民主理论与现代的民主事实发生矛盾时,很多西方学者就放弃了传统的民主理论,而依据现代资本主义民主国家的现实来构筑新的民主理论。事实上像以熊彼特为代表的精英民主论、以达尔为代表的多元民主论,都力求从资本主义民主制度运转的现实来寻求对民主的新的解释。20世纪西方民主理论的演化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规范的民主理论向经验的民主理论的转换。人们放弃了理想主义的民主的价值,而追求对民主的经验式、实证式的分析。民主理论的这种转换是与政治学上的行为主义革命密切相关的。50年代开始的政治学行为主义革命深受实证主义的影响,从此,政治学也像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那样,开始盛行实证的定量的科学研究方法。规范的民主理论向经验的民主理论的转换,正反映了西方政治学研究方法的这种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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