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产业化经营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产业化,是指联系千家万户农民的各经营主体,在市场导向和提高质量与效益的前提下,不能地拉长产业链、扩大行业链、改善品种链,实现多次加工、多次增值,更广泛地增加就业,实现国家增税、企业增利、农民增收,使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进入高级形式。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是实现农业及其相关产业的联合经营,关键是培育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并让农民参与,本质是发展市场农业,使农业向现代化迈进。农业要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农民要真正获得社会平均利润,就必须在农工商一体化上有所突破,在产加销一条龙上有所创新。
近几年,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快,有些地方已经初具规模,成绩显著。截止2004年底,全国产业化经营组织已发展到11.4万个,固定资产总额8099亿元,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14261亿元,分别比2000年增长 70.9%、91.7%和141.7%。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560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目前达到2000余家。随着龙头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带动农户的能力也不断增强。2004年。全国各类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8454万户,比2000年增加2493万户,增长 41.8%,平均每户从中增收1202元,比2000年增加302元。全国各类龙头组织带动农户总额的份额从1996年的1/10增加到2004年的近1/3(见下表)。总之,越来越多的农户参与到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之中,收益明显增加,一个以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为骨干,数万个中介组织、专业市场、小型龙头企业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组织群已初步形成。
一、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新形势下实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符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是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小康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
(一)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对农产品品种和质量、农业区域布局进行全面调整的过程,也是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素质,促进农业向深度进军的过程。依托农业产业化的多种经营模式,与农产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带动千千万万农户按照市场需求,进行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避免分散农户自发调整的盲目性。
(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当前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改革开放以来的25年中,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7.2%,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936元。但分阶段看, 1979-1985年的7年间增长最快,年均递增15%,而1985年以后的17年,年均递增降为4%,特别是1998年以后的3年,增长速度更为缓慢,增幅逐年递减。要使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20年达到9415元(200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水平,就要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约7%的年均增长水平,要达到这个目标,必须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减轻农民税费负担和提高农民产业化经营的参与度。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既可解决农产品的卖难,增加农民初级农产品的收入,又可通过农产品的多次加工增值,提高农业的附加值和综合效益,还可以通过企业实行保护价收购或返还利润等方式,给农民直接带来实惠。
(三)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提高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措施。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日益加快,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将面临更加开放的市场环境和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应对挑战的根本出路在于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关键在于要培育出有竞争力的经营主体。农户是我国农村经济长期不可改变的微观基础,也是我国农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基本依靠力量。分散的农户经济实力有限,难以抵御市场风险。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不仅不动摇农户的经营主体地位,而且还有利于增强他们的市场竞争能力。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情况表
指标 1996年 1998年 2000年2002年 2004年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总数(个)11824
30344
66000 94000 114000
带动农户数目(万户)
1995.1 4923.27
5561 70008454
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比例(%) 10 15 2429
31
每户从产业化经营中增加的收入(元)— 800900— 1202
(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进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的现实途径。农业产业化经营将农业的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贸易以及相关服务部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有利于带动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加快农村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及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五)发展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支撑。农业产业化经营使农产品的区域化、专业化、规模程度提高,从而有利于农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而且,产业化将农户和市场通过中介组织紧密联系起来,增强了农户经济预期的稳定性,农户更加重视对农业投入、自身素质培养及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践已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和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切实有效的途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解决我国“三农”难题的重要战略性途径,有利于农村全面小康的实现。
二、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
未来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一般图
有效的组织形式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基础,但组织演变需要一个由初级到高级的发育成长过程,才可将资源优化配置。因而,必须遵循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要求,协调各方面利益,在政府有效推动下,建立以市场调节为手段、优化组合为方向、利益驱动为机制、合作经营为方式、农民增收为目标的不同组织形式。
龙头经营组织和各类中介应与交易对象建立互惠互利的利益关系。应探索一种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使交易双方将产业化经营利润合理划分。只有遵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完全量化交易双方的责、权、利,交易双方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才能将产业化经营顺利推进。当然,这是一个逐步探索的过程。笔者认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变革创新应遵循“动态十柔性”的原则。在健全各类法律规章制度条件下,各类组织应动态发展,柔性联合,从而灵活应变市场风险。建议将市场引入产业链条中,建立一种新型合作关系。设想将核心组织固化,非核心组织均外部化,从而达到组织与市场的较完美均衡。核心组织和非核心组织划分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二者之间是严格的契约关系,非核心组织除了依据契约向核心组织提供产品和服务外,还可以向组织以外的需求提供产品和服务。试构想如下图:
如图所示,核心组织为在农业产业化链条中起关键作用的组织,其余组织为非核心组织。核心组织与非核心组织间、非核心组织间用虚线连接表明他们之间是非严格的契约关系。核心组织与农户间用实线连接表明他们之间必然发生联系。
由于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总体水平还不高,各地农业产业化发展很不平衡,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部分龙头企业和经营组织规模小,竞争力弱,组织形式和利益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人才、技术、资金缺乏仍然是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瓶颈”。
三、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几点思考
(一)树立从发展中求发展的战略思想。我国已经把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推动全国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进而推动全国经济跨越式发展。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个逐步探索的过程,虽然目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许多未知情况,仍要坚持从发展求创新,从发展和创新求活力,从活力求新概念和新认识,进而在统一认识和发展的主流基础上求农业产业化问题的解决。
(二)加快培育和发展有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提升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手段。应千方百计地鼓励、支持、引导、扶持、加快龙头企业的发展。尤其加入WTO后,最重要和更急迫的是要具备足够数量的强势企业,与国外企业,尤其是渗透力极强的跨国公司进行竞争和抗衡。必须认清形势,找准方向,聚集力量,把迎接挑战的着眼点放在做强、做活、做大龙头企业上。至少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培育农民企业家阶层。企业家是农业产业化的灵魂,是龙头企业的“龙头”。首先,龙头企业的企业家应有创新能力,善于发现机会,敢于选择有前景的产业和项目。其次,企业家要有经营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各种生产要素,如土地、资金、科学技术、信息、劳动力等,进行优化配置,创造积极效益,同时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
2.启动全面创新体系,增强企业竞争力。龙头企业应做好观念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等各方面的工作。一是龙头企业应与交易对象间采取竞合的战略,争取双赢。二是应加大农产品加工技术的研究开发力度,增加专用品种的研究开发工作。重点研究开发与国际接轨的多样化、专用化产品的生产技术、精深加工技术。加强各层次技术人才培养。三是龙头企业应按照“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深化企业改革,尽快建立起适合自身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搞活经营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活力。四是进行信息建设,使大多数龙头企业的金字塔形的组织结构扁平化,引入任务小组和工作团队,使传统的机械、死板的科层制柔性化。进一步构建学习性组织。五是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使用先进的管理手段,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活动。
(三)制定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要改善龙头企业的融资环境。影响龙头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往往是融资渠道不畅,融资环境差。尤其是利用资本市场运作的龙头企业数量很少。一方面,加大对龙头企业的信贷融资。各级金融组织和合作基金会,应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项目和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在贷款指标、抵押担保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惠。尽快建立龙头企业发展基金。另一方面,广开龙头企业的融资渠道。试办政府资助或贴息的、民办公助和民办的风险投资基金。符合上市条件的龙头企业,尽力支持,发展股权融资。各级财政、基本建设、乡镇企业、农业综合开发、扶贫资金等都要把支持龙头企业作为重点,增加资金的投入数量。二要切实减轻龙头企业的负担。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增值税按13%的税率计征;收购免税农产品的可按 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新办龙头企业属于第三产业的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乡镇办的龙头企业应按应缴所得税税额减征10%。这些优惠政策在实践中应予以坚决实行。尽量减轻国有龙头企业的社会负担。三要建立较公平的市场环境。选准重点龙头适当扶持,尽量使龙头企业处于公平竞争地位。相关部门应着眼于市场规范的长远建设,进行深入系统的工作,逐步形成良好的经营投资环境。四要改进对龙头企业的服务。政府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提供充分的公共服务,包括有利于龙头企业发展的各种法律规定、政策、信息、咨询、培训等。鼓励龙头企业建立自己的商会,既是自治、自律、又可保护自己的利益,协调和政府的关系,处理与龙头企业共同利益的问题。
(四)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利益分配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持续发展的基础。既要提倡和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采取建立风险基金、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连接机制,提高订单履约率;也要积极引导和探索农民以土地使用权、资金等生产要素入股,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龙头企业结成以资本运营为纽带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同时要鼓励和引导农民、供销合作社、社会事业单位创办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生产和经营服务,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要发挥各种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企业和农户的经营行为,完善企业、中介组织和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引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为适应国内外市场变化需要,必须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各地要加强农业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动植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大力发展优质专用、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努力改变目前农产品无标生产、无标上市的状况,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和群众的创造,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尊重群众意愿,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生产力的水平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一哄而起,更不能搞一刀切。同时要积极引导,多形式推进,尊重群众的创造。政府的责任是支持、引导、协调,是服务者,切忌用行政命令强行推进产业化。
总之,农业产业化以其旺盛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项带有历史性变革意义的创新性实践,是新形势下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我国农业竞争力的必然选择。